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1条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1条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1条

第二节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1条①

(a)备选方案

(1)概论

被告人可以作有罪答辩、无罪答辩或者既不承认有罪也不辩解的答辩。如果被告人拒绝作答辩或者如果被告法人没有到庭,法庭将会进入无罪答辩程序。

(2)有条件的答辩

经政府同意并获法院准许,被告人可以作有条件的有罪答辩或者作既不承认有罪也不辩解的答辩,同时声明在对判决的上诉中,保留使任何特定的关于审前动议的不利裁决接受审查的权利。在上诉中胜诉的被告人允许撤回答辩。

(b)既不承认有罪也不辩解的答辩

被告人只有在经过法庭的同意之后,才能作既不承认有罪也不辩解的答辩。这一答辩只有在对当事人的主张以及有效司法中的公共利益进行恰当的考虑之后,才能为法庭所接受。

(c)对被告人的建议

在接受有罪答辩或者既不承认有罪也不辩解的答辩之前,法庭必须在公开的法庭上亲自向被告人作出说明,使被告人获知并理解以下几点:

(1)答辩所针对的指控的性质,以及法律有可能规定的强制性的最低刑法和最高刑罚,包括任何特别假释或者监督释放期限的结果,法庭应考虑任何可适用的量刑指导原则,但是在某些情境下可能背离量刑指导原则的这一事实,法庭也可能命令被告人对犯罪的受害人进行可适用的补偿。

(2)如果被告人没有律师辩护,被告人有权在程序的每个阶段都得到律师的辩护,如果必要的话,法庭将会为被告人指定一名辩护律师。

(3)被告人有权作无罪答辩,或者在已经做出的情况下,继续坚持作无罪答辩,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对质和交叉询问与已不利的证人权,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权利。

(4)如果有罪答辩或者既不承认有罪也不辩解的答辩为法庭所接受,将不会有任何形式的进一步的审判,所以通过作有罪答辩或者既不承认有罪也不辩解的答辩,被告人放弃了接受审判的权利。

(5)如果法庭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就被告人已经做出的答辩的犯罪对被告人在宣誓后进行询问,并且记录下来,则被告人的答辩在以后就会被用作指控其作伪证或者虚假陈述的证据。

(d)确保答辩的自愿性

在没有首先在公开的法庭上亲自向被告人进行询问,并认定答辩是自愿的,而并非是武力或者威胁或者违背答辩协议的承诺的结果时,法庭不应当接受认罪答辩或者既不承认有罪也不辩解的答辩。法庭也应当查明被告人自愿有罪答辩或者既不承认有罪也不辩解的答辩是否是先前公诉方和被告人或者被告人律师协商的结果。

(e)

(1)概论

公诉方和被告人律师或者被告人为了达成辩解协议进行协商,在对指控的犯罪或者更为轻微的或者相关的犯罪作有罪答辩或者既不承认有罪也不辩解的答辩时,公诉方应做到以下任何

①温小洁译。

一点:

申请撤销其他的指控;或者

(B)在被告人理解其建议或者请求对法院不会产生约束力的情况下,建议或者同意被告人关于特定的量刑的请求;或者

(C) 同意某人特定的量刑是对案件的适当处理。

法庭不参加这一讨论。

(2)答辩协议的通知

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辩解协议,法庭被要求在法庭上公开宣布这一协议,或者在答辩做出时,因为显示有充分的理由而不公开宣布这一协议。如果协议属于分项(e)(1) (A)或者(C)所规定的类型,法庭将会接受或者拒绝这一协议,或者在有机会审议量刑报告之前延展做出接受或者拒绝的裁定。如果协议是属于分项(e)(1) (B)所规定的类型,法庭将会向被告人做出建议,如果法庭不接受建议或者请求,被告人将无权撤回该项答辩。

(3)答辩协议的接受

如果法庭接受了答辩协议,法庭将告知被告人这一协议将会在判决和量刑中体现答辩协议中所规定的处理办法。

(4)答辩协议的拒绝

如果法庭拒绝了答辩协议,法庭将通知当事人这一事实,并且记录在案,亲自在公开的法庭上公开向被告人提出建议,或者在显示有充分的理由时不予公开该事实,法庭将不受答辩协议的约束,并给予被告人撤回答辩的机会,并告知被告人如果被告人坚持有罪答辩或者既不承认有罪也不辩解的答辩,案件的处理可能会比答辩协议中所期待的结果更不利于被告人。(5)答辩协议程序的时间

除了显示有充分的理由外,所达成的答辩协议必须在传讯时或者在审判之前由法院指定的其他时间通知法庭。

(6)答辩的不可采、答辩协商以及相关的陈述

除了本段所规定的之外,以下的证据是不可采的,即在任何民事程序或者刑事程序中不能用于反对做出答辩或者参加了答辩协商的被告人:

以后被撤回的有罪答辩;

既不承认有罪也不辩解的答辩;

在根据本规定的任何程序中所做出的关于以上一种答辩中的任何陈述;

在没做出有罪答辩或者以后有罪答辩被撤回的答辩协商的过程中向公诉方所做出的任何陈述。

但是,这一陈述在以下的情况下却是可采的:(ⅰ)在同一答辩或者答辩协商中所作的另一陈述在其他程序中被提出时,而且该陈述在公平的意义上应当被认为是与这一陈述同时做出的;或者(ⅱ)在该陈述是在被告人宣誓后,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公开做出时,可以在对伪证或者虚假陈述的刑事追诉程序中被采用。

(f)认定答辩的准确性

虽然接受了答辩协议,法庭在未进行调查以确认答辩是否存在着事实上的基础之前,不应依据这一答辩做出判决。

(g)程序的记录

被告人做出答辩的程序应逐字逐句记录下来。如果存在着有罪答辩或者既不承认有罪也不辩解的答辩,这一纪录将会不加限制地记载包括法庭对被告人的警告,对包含任何答辩协议的答辩的自愿性的调查,对于有罪答辩准确性的调查。

(h)无害错误

任何对于本规则所要求的程序的改变如果没有影响到实体性权利,则应该被忽略。

专利侵权 律师函(2010)

律师函(专利侵权) 时间:2010-04-22 11:24:16 作者:吴京京文章分类:文书样本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收先生的委托,针对目前市场上目前所销售 的系列(见附图)产品外观,向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单位,个人以及 无有限公司转授权登载我方专利产品的媒体,提出严正警告。要求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机构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 本(见附图)产品是专利申请人自行开发设计并授权相关公司投产的新型产品,该产品在外型和结构上有多处创新,如等等。侵权方所销售的产品,一种是和我方完全一致,一种是作些小的改动,比如,但是主体部分系抄袭仿冒我方专利要保护的主体重点创新部分,如等等。为避免他人抄袭仿造并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先生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已 于年月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批准了我司的专利申请,年月日并取得正式的《专利证书》(见附图),证书号为:。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其中,赔偿损失的数额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许多不法厂家之所以大胆违法侵权,就是因为有高额利润的诱惑。但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显然高额的利润意味着高额的赔偿。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仿冒我公司并在媒体上广告以及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方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的以上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方承担。我方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机构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工业产权法要点整理

一、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1、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2、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有: ·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只是人们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或变化过程的认识和对其规律的总结,不是利用自然规律去能动地改造世界 ·经济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计划、规则和方法等,由于只涉及人类社会活动的规则,没有利用自然力或自然规律 ·例如下棋规则、游戏规则、汉语拼音方案、提高记忆力的方法等,由于只是指导人们判断、记忆、推理、分析的规则和方法,不具有技术内容 3、《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本身不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但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而使用的仪器、器械、装置以及化学物质和组合物等,仍属于可专利的主题。非以治疗为目的方法如除臭等仍属于可专利的主题 ·不可专利的主题如:中文打字汉语拼音快速排字和检字法、中国年历星期六的色彩表示方法、中医的诊脉法、西医的X光诊断法、超声诊断法、中医的针灸、气功,西医的电疗、磁疗,以及进行外科手术的方法、为美容进行手术的方法4、世界上的伟大发明,如: ·人工合成胰岛素、人造血、卡介苗、避孕药、味精、杂交水稻(以上动植物品种都是指生产方法) ·血压计、核磁共振仪、 ·集成电路、卫星、核反应堆、原子弹 ·电影、电视系统、电子邮件 ·拉链、塑料、人造纤维 5、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发明创造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只是不按正常方法予以应用有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法律的后果,则不能因为该发明创造的滥用会违反国家法律而拒绝对此类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例如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以及以娱乐为目的的游戏机、棋牌等 ·例如,一种用以防止汽车被盗的装置采用释放催眠气体的方法,使盗车者在开车时失去控制,从而便于抓获偷盗者,但是由于这种装置也会给行人造成危害,

FIDIC新红皮书全文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 (1999年第一版) 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通用条件 专用条件编制指南 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 周可荣刘雯 万彩芸王健译 说明:因时间较紧,本译稿未经仔细校对,仅供培训班使用,请勿复印传播。请勿正式引用。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 在编写本施工合同条件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因此,我们将那些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文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条件。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 本版的通用条件是基于下列情况编写的: (i)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按照测量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决定; (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很强,因而必须在规范中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投标文件 附录中,数据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投标者填入; (i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对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不同的合同格式,则编写此条款的原则应为; (a)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用条件中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的条文 更为方便; (b)而在原则(a)不适用的情况下,条款中应包含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释义】本条是对书面形式含义的规定。 一、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 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同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所以,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行业协会等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行业的标准文本,也有营业者提供的由营业者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大量的还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文本。一般来说,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2.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或者同时盖章)。3.必须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书信。书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电报、电传、传真也属于书面形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 二、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近年来在国外发展迅速,我国也已出现网上交易形式并且发展很快。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主要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英文为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和电子邮件(英文简称为e-mail)。 电子邮件(e-mail),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与我们平时寄信差不多,一般我们将信件投人邮箱,邮政系统进行分拣、运输、投递,将信件交给收信人。所不同的是,电子邮件的传递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它要求发信人与收信人都有计算机终端,与计算机网络系统连接并登记注册,网络系统为每一个注册用户分配一个信箱,也就是在计算机的存储空间内划分出区域并确定相应的用户名及口令,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计算机使用口令开启信箱,进行写作和收发信件。电子信箱系统中传递的信件与传统的信件不同,它是电子信件,其内容可以是文本文件,数据文件以及传真、语音和图像文件等。电子信箱是一种新型的快速、经济的信息交换方式,是实现办公自动化的重要手段,不仅可用于个人间、办公室间的通讯,而且还可用于各种贸易活动。

[讲座11]同样发明创造的审查标准研究

同样发明创造的审查标准研究 一、前言 一项发明只能获得一项专利权,即禁止重复授权(Double-Patenting)原则,是专利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为各国专利法所奉行。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同时于2010年2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又给出了第41条第2款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众及时了解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①,使公众在看到实用新型专利时即可知道就同样的发明创造还有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从而采取适当的措施主动避免侵权行为;另外,申请人在申请时进行说明也为审查员提供了明确的线索,可以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中及时通知申请人放弃在前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避免重复授权的发生。 笔者统计了自2010年2月1日《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所申请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总量为580400件,随机挑选了其中的235件实用新型专利,共检索到同一申请人于同日申请了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有31篇(均在扉页的(ESM)项中进行了注明的),其比例高达13.19%;如此概率粗略推算的话,则共有约76563件发明专利申请具有同日申请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如果发明专利以70%的授权率计算,则在授权时需要审查员进行判断是否为重复授权的案件总量约为53594件,可见其数量之大。即使进入了司法审查程序,争议点涉及到重复授权的案件仍然占有一定的比例,据统计,2001年至2011年10年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审结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中,争议焦点为重复授权的案卷约占同期审结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总数的10%。由此可见,重复授权问题越来越成为审查程序和司法程序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而对审查员来说,重复授权审查标准的统一也就成为了一个迫切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合同法

第二章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一切商事交易的展开,都离不开合同,国际商事交易更是如此。在当今世界,无论社会制度、法系、种族、语言、文化等等如何不同,都几乎无一例外地使用着合同,从生产至分配、流通领域的每个环节,是一个又一个紧密相联的合同,使社会生活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然而,由于国际社会尚无统一的立法机构,因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接受的、统一适用于各类合同的国际合同法。在这种背景下,国际商事交易以及为此而订立的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问题,就变得极为复杂。由于国际商事合同是在不同国家的主体之间订立的,那么,就合同本身而言,在无统一的国际合同法可循的情况下,究竟什么是合同?合同有些什么特征?各国合同法律制度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内容。

一、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由于社会条件、背景等方面的不同,世界各国法律对合同下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普遍认为,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定义来源于罗马法。依罗马法合同定义,合同为双方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合意。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所规定的合同定义,即从罗马法定义脱化而来,《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此处强调合意,即当事人之间就有关义务达成了一致意见。《德国民法典》虽未给合同下定义,但观其合同在民法典中的位置,德国法上的合同是广义的私法合同,泛指一切以意思表示一致为要素而发生的在私法上的行为,其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德国民法典》把合同纳入法律行为、债务关系的范畴内。

《中国专利法详解》(2011版)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读书笔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释: 1、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2、鼓励发明创造 3、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 4、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发明创造的定义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发明 释: 1、《专利审查指南》对“技术方案”作了如下解释: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客体。但是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于此列。 2、《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专门加入了“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对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3、所谓“积极效果”或者“有益效果”,是指通过发明创造的实施能够给公众或者社会带来益处,使发明创造具有予以实施应用的价值。多、快、好、省、方便、便宜等都能构成“积极”和“有益”效果。 4、技术特征 技术方案由技术特征组成。产品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以及所采用的原料、设备、工具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5、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技术方案和方法技术方案。 6、“新的”一词,用于界定能够获得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性质,但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二、实用新型 1、实用新型只限于产品,不能是方法。 2、《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形状”、“构造”作了定义: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

目 录 1一般规定 1.1定义 1.2 解释 1.3 通信交流 1.4 法律和语言 1.5 文件优先次序 1.6 合同协议书 1.7 权益转让 1.8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9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 1.10雇主使用承包人文件 1.11承包人使用雇主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2雇主 2.1现场进入权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2.3雇主人员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2.5雇主的索赔 3工程师 3.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 3.2由工程师付托 3.3工程师的指示

3.4工程师的替换 3.5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履约担保 4.3承包人代表 4.4分包人 4.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4.6合作 4.7放线 4.8安全程序 4.9 质量保证 4.10现场数据 4.11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4.1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避免干扰 4.15进场道路 4.16货物运输 4.17承包人设备 4.18环境保护 4.19电、水和燃气 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4.21进度报告 4.22现场保安 4.23承包人的现场作业 4.24化石 5指定的分包人

5.1“指定的分包人”的定义 5.2反对指定 5.3对指定的分包人付款 5.4付款证据 6员工 6.1员工的雇佣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6.4劳动法 6.5工作时间 6.6为员工提供设施 6.7健康和安全 6.8承包人的监督 6.9承包人人员 6.10承包人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无序行为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7.1实施方法 7.2样品 7.3检验 7.4试验 7.5拒收 7.6修补工作 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7.8土地(矿区)使用费 8开工、延误和暂停 8.1工程的开工 8.2竣工时间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习题 一、单选题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董事会 B.监事会 C.工会 D.职工代表大会 2、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D.给予警告 3、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15日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6、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一个月 B.二个月 C.半个月 D.一个半月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30% B.50% C.60% D.80% 8、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A.违约金 B.赔偿金 C.补偿金 D.损失费 9、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A.继续有效 B.失去效力 C.效力视情况而定 D.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 10、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劳动合同的履行。 A.影响 B.不影响 C.不一定影响 D.法律未规定是否影响 1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 A.法律援助 B.支付令 C.社会救济 D.依法制裁用人单位 12、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11章节-电子申请

第十一章关于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 1.引言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形式。 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除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电子申请。 电子文件格式要求由专利局另行规定。 2.电子申请用户 电子申请用户是指已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注册协议),办理了有关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的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 2.1电子申请代表人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电子申请用户为代表人。 2.2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通过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或发出的电子文件中所附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所述的签字或者盖章,在电子申请文件中是指电子签名,电子申请文件采用的电子签名与纸件文件的签字或者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方式包括:当面注册、邮寄注册和网上注册。 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应当提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签字或者盖章的用户注册协议一式两份以及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3.1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应当采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请求书中应当写明注册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类型、证件号码、国籍或注册地、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注册请求人是单位的,请求书中还应当写明经办人信息。 3.2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注册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注册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请求人是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359 -

新专利法详解: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

第二十二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解释】对本条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变了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作出规定的逻辑结构,将其统一建立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之上。尽管“现有技术”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已经成为最为常用的术语,但是《专利法》通篇却没有出现这一措辞。本次修改前的本条第二款前半部分实际上隐含了现有技术的定义,却没有冠以“现有技术”的称呼;本次修改前的本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中采用了“已有的技术”一词,却没有对它作出定义;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称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对现有技术作了定义,却没有

明确判断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的基础也是现有技术。这样的规定方式较为杂乱,使人难于一目了然地弄清各条款之间的关系。本次修改后的本条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统一采用了现有技术的概念,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最后在本条中增加了第五款,对现有技术进行了定义。这种结构安排和表述方式便于公众理解现有技术的概念和新颖性、创造性的标准。二是拓宽了现有技术的范围,规定为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均属于现有技术。 本次修改前的本条第二款对不同类型的现有技术规定了不同的地域范围,其中以出版物方式公开的现有技术的范围是全球性的;以使用或者其他方式公开的现有技术的范围仅限于国内。因此,对于专利申请日前在国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均不能作为现有技术来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出版物公开与非出版物公开之间的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将非出版物公开的现有技术限制在我国地域之内已逐渐变得没有实际意义,且缺乏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对没有公开发表过,但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过或者公开销售过的产品或者方法,只要在我国国内还没有公开使用或者销售,就可以在我国被授予专利权,这不利于鼓励真正的发明创造,提高我国授权专利的质量和水平。让国外已经能够为公众自由使用的技术在我国受到专利权的控制,会损害公众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企业之

FIDIC99版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

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 在编写本施工合同条件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因此,我们将那些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文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条件。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专利法的修改内容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专利法的修改内容 一、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三、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九条。 四、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六、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 将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七、在第二十四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八、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九、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王梨华】专利律师必看的10本书【附推荐点评】

专利律师必看的10本书 作者:王梨华专利代理人 【摘要】专利诉讼系集法律、技术、经济、商业等为一体的知识产权诉讼,对代理律师提出较高要求,想成为一名该领域的专利律师,推荐阅读如下10本书…… 前言 专利诉讼系集法律、技术、经济、商业等为一体的知识产权诉讼,对代理律师提出较高要求,特别是涉及通信、电子、机械、化工、医药等领域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侵权纠纷,既需要具备专业的理工科技术背景,同时需要熟练掌握如何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以及专利侵权判定的若干原则,想成为一名该领域的专利律师,推荐阅读如下10本书…… Top 1 《专利审查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含最新的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二最新增订本

【原书介绍】 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重要依据。为准确适用知识产权和竞争实体法和有关程序法,正确审理知识产权和竞争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不断总结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有关指导性文件,由此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和竞争审判制度及裁判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于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知识产权和竞争纠纷案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书收录了2001年~2016年公布的知识产权和竞争纠纷方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或者相关文件起草人在文件发布后的权威解读,对于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推荐理由】为什么把这本书排第一呢,实用,本书是一本工具书,是直接来源于法条,作为起步阶段可以直接引用和适用,看完本书可以基本代理专利侵权案

件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或者相关文件起草人权威解读。收录的司法解释比较齐全,是一本工具书。含最高院公布的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二)及其理解与适用、答记者问。 Top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理解与适用 【原书介绍】 在2001年意见的基础上,本指南重点对权利要求的解释、等同原则的适用、侵权抗辩事由等专利侵权前沿问题进行了修订,删除了部分不符合现行法律或司法政策的内容,增加了一些实践中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为方便法官和从事专利实务的律师、专利代理人以及从事专利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进一步了解本指南

2019年温州一般公需科目《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模拟题

2019年温州一般公需科目《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 2.知识产权的时间起点就是从科研成果正式发表和公布的时间,但有期限,就是当事人去世()周年以内权利是保全的。 A、三十 B、四十 C、五十 D、六十 3.()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A、2005年 B、2000年 C、1997年 D、1994年 4.专利申请时,如果审察员认为人类现有的技术手段不可能实现申请者所描述的结果而不给予授权,这体现了()。 A、技术性 B、实用性 C、创造性 D、新颖性 5.根据本讲,参加课题的研究策略不包括()。 A、量力而行 B、逐步击破 C、整体推进 D、有限目标 6.本讲认为,传阅保密文件一律采取()。 A、横向传递 B、纵向传递 C、登记方式 D、直传方式 7.本讲提到,高达()的终端安全事件是由于配置不当造成。 A、15% B、35% C、65% D、95%8.本讲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本质特征 是()。 A、反对垄断 B、带动创业 C、激励竞争 D、鼓励创新 9.本讲指出,以下不是促进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的是()。 A、互联网+教育 B、互联网+医疗 C、互联网+文化 D、互联网+工业 10.根据()的不同,实验可以分为 定性实验、定量实验、结构分析实验。 A、实验方式 B、实验在科研中所起 作用C、实验结果性质D、实验场所 11.本讲认为,大数据的门槛包含两 个方面,首先是数量,其次是()。 A、实时性 B、复杂性 C、结构化 D、非结构化 年9月首届()在葡萄牙里斯本召开。 大会由作为欧盟轮值主席国葡萄牙 的科学技术及高等教育部主办,由欧 洲科学基金会和美国研究诚信办公 室共同组织。 A、世界科研诚信大会 B、世界学术诚信大会 C、世界科研技术大会 D、诺贝尔颁奖大会 13.()是2001年7月15日发现的 网络蠕虫病毒,感染非常厉害,能够 将网络蠕虫、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 合为一体,控制你的计算机权限,为 所欲为。 A、求职信病毒 B、熊猫烧香病毒 C、红色代码病毒 D、逻辑炸弹 14.本讲提到,()是创新的基础。 A、技术 B、资本 C、人才 D、知识 15.知识产权保护中需要多方协作, ()除外。 A、普通老百姓 B、国家 C、单位 D、科研人员 17.世界知识产权日是每年的()。 A、4月23日 B、4月24日 C、4月25日 D、4月26日 年教育部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 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采用列举的 方式将学术不端行为细化为针对所 有研究领域的()大类行为。 A、3 B、5 C、7 D、9 19.美国公民没有以下哪个证件()。 A、护照 B、驾驶证 C、身份证 D、社会保障号 20.关于学术期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学术期刊要求刊发的都是第一手 资料B、学术期刊不要求原发 C、在选择期刊时没有固定的套式 D、对论文的专业性没有限制 22.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其遭遇 的侵权程度()。 A、越大,越低 B、越大,越高

第十一章知识产权法 试题

第十一章知识产权法 一、单选题 1、我国法律规定的著作权取得制度是? A.自动取得制 B.标记取得制 C.注册取得制 D.标记取得制与注册取得制共存 2、老王是一位摄影家,他于1981年5月3日创作完成了一幅获奖作品,于次年发表。他 2008年2月18日去世。问老王这幅作品经济权利保护期限截止到? A.作品完成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即2032年12月31日 B.摄影作品与文字作品不同,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后10年,即2019年12月31日C.老王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即2059年12月31日 D.作品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即2033年12月31日 3、关于职务作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自然人为了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B.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创作者享有,但单位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C.职务作品的作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D.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4、即兴演讲属于什么作品类型? A.文字作品 B.口述作品 C.曲艺作品 D.文学作品 5、出版社于2005年3月12日首次出版某著名作者的小说,其对图书的版式设计权保护期 限为? A.2015年12月31日 B.2016年12月31日 C.2015年3月12日 D.2016年3月12日 6、商标所体现的要素有哪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文字 B.图形 C.数字 D.颜色 7、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错误的是? A.与我国国旗、军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B.我国行政区划的地名

新专利法详解_完整打印版-doc版.

新专利法详解 (2008年第三次修改新专利法) 2010年整理 1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1、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而知识产权是一种关于无形财产的财产权,其保护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创造”。这是将其称为“知识产权”的原因。 正如任何财产权的内容、范围以及财产所有人的权利、义务要受到某些限制一样,专利权也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例如当一项在后专利是对他人的在前专利的某种改进时,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未经在前专利的专利权人同意,就不能实施自己的发明创造,否则就构成侵犯在先专利的行为。当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和公众的重大利益时,国家可以对该专利予以推广应用或者批准强制许可。 2、鼓励发明创造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依靠奖励制度来鼓励发明创造,实行的是所谓“一家开花,百家引进”的体制,也就是发明创造做出后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都可以无偿地予以使用。在这种体制下,发明人得到的回报是获得奖状、奖章、奖金等奖励,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不能从发明创造的实施中获得经济效益,因而也就无法回收为完成发明创造所作的投资。这种状况不利于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因此,虽然国家年年拨款搞科研,年年拨款奖励发明创造,但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总不是很多。 为了更为有效地鼓励发明人多发明创造,国家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使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能够产生良好的技术效果和社会效果。只有取得效果的发明创造才应当得到社会的回报,这是理所当然的。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有价值由市场来决定,专利权是否值得保留由专利权人自己来判断。 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新的” 一、发明 专利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从这一定义可知,一项发明具有如下特点: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二、实用新型 2

2016红皮书表格册(修正完成)

SHUILI SHUIDIAN GONGCHENG DANYUAN GONGCHENG SHIGONG ZHILIANG YANSHOU PINGDINGBIAO JI TIANBIAO SHUOMING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 (下册)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编著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 (下册)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编著

内容提要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上、下册)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361—2012~SL 637—2012和SL 638—2013、SL 639—2013)评定标准编制,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工作使用。上册主要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堤防工程;下册主要内容包括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本书样表和填表说明基本涵盖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所需表格。 本书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等工程技术人员的工具书,也可作为其他领域相关人员的参考用书。

前言 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根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SL 637—2012、SL 638~SL 639—2013)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组织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吉林省水利厅等单位的有关专家编写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便于广大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评定标准和实际工作中使用,进一步规范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全书分上、下册,总计539个表格。上册包括土石方工程51个;混凝土工程68个;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52个;堤防工程38个。下册包括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50个;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83个;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45个;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06个;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46个。逐表编写了填表要求。 本书所列表式为通用表式,有关专业人员在使用时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标准规定,对相关内容作适当的增减。在工程项目中,如有SL 631~SL 639标准尚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制定相应的施工、安装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中的统一格式(表头、表身、表尾)制定相应质量验收评定、质量检查表格,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铁路等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由于本书编写时间仓促,加之编者水平有限,不当之处在所难免。请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将意见建议函告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可。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各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以及姬宏、胡学家、陆维杰、吴崇良、戚世森、吴桂耀等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编著者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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