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兴全基金)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

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或对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向外提供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报告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

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

日实际交收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

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逐日计提结算备付金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的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权证存出保证金等生息资产,逐日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2 股票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

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票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股票,在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申购新股,应按新股的不同发行方式、不同资金结算方式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通过交易所网上申购的,在申购当日借记“证券清算款(新股申

购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申购款,

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申购新

股中签时,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收到退回余款(未中签部分),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

券清算款”科目。老股东网上配售,配售数量与金额可确定的,其配售

日即为中签日。

2.通过网下申购的,按实际预交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购新股确认日,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

新股金额小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收到退回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大于

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补付申购款时,按支付的金额,借记“证券清

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通过市值配售的,确认日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本基金申购、赎回ETF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基金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如本基金为ETF,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涉及对本科目

的账务处理,比照“实收基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股票持有期间获得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应于除权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

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五)基金持有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借记“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

(六)估值日对持有的股票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买入股票后,在资金交收日,若无法及时足额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在保留了该股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情况下,仍应对交易日已确认的股票进行估值。交收日之后,若基金补足资金完成交收,继续对该股票估值,否则,被处分证券被处置的,应进行卖出被处置证券的相关账务处理。

(七)卖出股票,在交易日按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

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

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持有的各类股票的公允价值。

1103 债券投资

一、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面值”和“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非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在交易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如票面

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如相关法规规定对基金收到的债券利息扣税的,基金在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收到派息款等业务环节时,应考虑适用税率等因素。

3.估值日对持有的债券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不含应收利息)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56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公募基金公司基金会计准则

公募基金公司基金会计准则 介绍 本文档旨在介绍公募基金公司基金的会计准则。公募基金是指向公众募集资金,通过投资证券等方式获取收益的一种金融工具。公募基金公司是专门从事公募基金管理的机构。 基金会计准则概述 公募基金公司应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来记录和报告其基金的财务情况。这些准则旨在提供透明度和可比性,使投资者能够准确了解基金的财务状况。 以下是一些公募基金公司基金会计准则的重要方面: 1. 计量基础:公募基金公司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进行基金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可以公正买卖的价格。

2. 投资组合分类:基金公司应根据其投资组合的特性将其进行分类,如股票、债券、衍生品等。 3. 资产减值测试:基金公司应定期对其持有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评估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减值,基金公司需要做出相应的减值准备。 4. 收益确认:基金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件确认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收益确认遵循公允价值变动、实现收益和分配收益三个主要原则。 5. 财务报表披露:基金公司应准确、全面地披露其基金的财务情况。这包括资产净值报告、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 公募基金公司基金的会计准则主要遵循以下法规和规范: 1. 《公募基金公司基金会计制度》:该制度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规定了公募基金公司基金的会计核算和报告要求。

2. 《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该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规定了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方法和报告要求。公募基金公司基金属于金融工具范畴。 公募基金公司还需遵循其他适用的法规和规范,以确保会计准则的执行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结论 公募基金公司基金会计准则的适用对于确保基金的财务信息透明和可靠非常重要。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的信任度,并促进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基金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准则,并且定期进行内外部审计,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如需了解更多有关公募基金公司基金会计准则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相关监管机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真实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公司会计工作按照“统一领导、授权管理、预算控制、目标考核”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合规、及时、准确、完整,变更会计政策应经董事会批准,确保会计政策的一贯性。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公司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管理及会计监督,并负责对外报送报表资料。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本规则 第九条公司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十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核算账套采用集中式管理方式。账套数据统一存放在公司指定服务器,并在公司IT人员的协助下,由财务人员负责跟踪和维护。 第十二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指引规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第二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合法、有效。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本内容 第四条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对基金财务状况进行会计核算。基金投资组合应按照市值、成本、加权平均成本等方法进行估值。 第五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投资组合报告等核算报表。同时应制定基金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六条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按照信托方式独立保管,并委托独立受托人进行独立核算。基金管理人应当随时了解独立受托人的核算情况,并核对独立核算报表。 第三章财务报告 第七条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报告期及时编制、审核并公布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当公布基金的投资组合、收益分配、净资产值等信息,同时应当披露重大事件及风险提示。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及时披露审计报告。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得披露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第四章会计核算监督 第十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基金的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独立受托人等相关方应当有权对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独立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指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无效。 第十四条本指引的解释权归中国证监会所有。 特此公告。 附:术语解释 1. 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资产并提供投资建议、资产配置等服务的机构。 2. 基金投资组合:基金投资的各种资产构成的整体。 3. 投资组合报告:反映基金投资组合构成、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等情况的报表。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向受限用户出售或确认出售证券或相关金融工具的 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业务,因为涉 及的投资品种、交易结构和税务规定都非常复杂。私募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会计核算而制定的 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本文将深入探讨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的重要内容和意义。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主要包括了对基金资产的确认、计 量和披露,对基金投资者权益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对基金相关 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等内容。其中,对基金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尤 为重要,因为私募投资基金通常会进行涉及多种金融工具的复杂交易,需要准确、全面地记录和报告这些交易的会计信息。 在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品种和 交易结构都有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衍生 品交易等不同类型的投资,会计处理和披露都有详细规定。私募投资 基金通常会涉及到杠杆和套期保值等复杂交易结构,对这些交易的会 计处理也有专门规定。 二、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意义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私募投资基金通常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投资者的决策非常重要。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信息也是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监控和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完善和实施,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减少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制定和实施是金融市场自律和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作为投资者和金融从业人员,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结回顾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对于规范和指导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其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减少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一、前言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专门从事股权投资和管理的,由有限合伙制成立的基金。由 于其投资策略灵活、风险收益高、退出机会多样化等特点,在国内外已成为热门投资品种。作为股权基金的重要管理手段,会计核算与审计备受关注。 早期的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多采用“工具式会计”,即利用会计工具将基金会 计核算分为期初交易、期间交易及期末交易三个环节,对应的会计工具为现金会计、投资会计和证券会计。随着投资越来越复杂,会计核算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为此,协会和监管机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规范文件,制定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制度成为行业共识。 二、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的目的 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基金资金的流向、股权投资的价值和 收益情况、税务效应等信息,以便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人及监管机构全面了解基金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三、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流程 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核算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基金份额成立会计处理 股权基金的成立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募集资金、发行份额、退还超募 资金等。在这个环节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基金单位成立和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合伙协议中的业绩费和管理费的会计处理。 2. 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和退出会计处理 股权基金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投资企业获得收益和资本增值。在这个环节会计处 理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 •投后管理的会计处理; •退股权、上市、转让或清算等退出方式的会计处理。

3. 管理费、业绩费和费用分摊会计处理 股权基金的管理费和业绩费是基金管理人获取报酬的重要渠道,对它们的会计 处理涉及以下问题: •管理费、业绩费和其他费用的计提; •管理费、业绩费和其他费用的分摊。 4. 其他会计处理 股权基金的财务会计处理涉及其他内容,如基金会计报告、会计政策和要求、 会计审计等。 四、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建设的现状 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会计核算制度的建设也得到了大力推进。一方面,各国协会和监管机构出台了多项指导意见和规范文件,在建设标准、做出明确规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各机构、基金管理人、会计事务所等也积极参与会计制度的建设。 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有许 多挑战和问题需要解决。一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缺乏经验和专业知识,难以高效、准确地核算会计信息;会计处理的事项繁杂,制度不够完善,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提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 五、结论 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对股权基金的日常经营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在制 度建设方面,各机构、基金管理人、会计事务所都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合力推进会计核算制度的建设,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私募股权基金的长期稳健发展。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核算的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资金募集阶段 借:银行存款 贷:合伙人资本 对外投资阶段 首先,判定是权益投资还是金融资产,对外投资环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处理的核心内容。

私募股权基金运行模式,其核心均是权益性投资。在确定属于权益性投资的前提下,应根据2号准则指南第一条的规定判断应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金融资产。 一般原则是: 第一、如能够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应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第二、如果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进一步考虑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确定。能够可靠确定的,作为金融资产;不能可靠确定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Ol 对于LP而言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对外投资,收益分红及处置财务处理: (1)投资的确认及初始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总价款) 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2)后续计量-被投资公司经营结果对基金的影响。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就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反之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处置投资。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

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

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 一、引言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为主要目的,由合格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来获得投资收益的金融工具。在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原则和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准确记录和报告。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根据投资策略和投资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指数型基金等。不同类型的基金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一些差异。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来配置。投资组合中包括股票、债券、衍生品等不同类型的证券。在会计处理上,需将这些证券进行分类并分别计量。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确认 证券投资基金在进行买入、卖出和赎回等交易时,需要进行交易确认。交易确认包括确认交易的金额、数量和日期等信息,并将其记录在基金的交易记录中。在会计处理上,交易确认为后续的会计核算提供了依据。 五、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确认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利息、红利和投资收益等。这 些投资收益在发生时需要确认,以反映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在 会计处理上,需将这些收益确认为基金的盈余。 六、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计算 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是衡量基金投资业绩的重要指标。资产净 值的计算包括证券投资的估值、应收应付款项的确认、费用的计提等。在会计处理上,需将这些因素计入资产净值的计算当中。 七、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每天都需要对其资产净值进行计算,并通过净值报告 向投资者公布。净值报告需要包括基金的净值及其变动情况,以及投 资者应获得的收益和风险提示等内容。在会计处理上,需准确记录和 报告基金的净值信息。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 证券投资基金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这些报表需要真实地反映基 金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在会计处理上,需将基金的各项交易和业 务活动准确记录并报告。 九、证券投资基金的税务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的税务管理涉及到基金的纳税义务和优惠政策等。基 金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合理利用和申请税务优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引言 基金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其核算办法对于实现财务透明、规范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探讨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包括会计政策、核算流程、财务报告等方面内容,旨在为基金会提供可操作的指南。 会计政策 1.货币计量:基金会的会计计量货币采用本国货币(人民 币)。 2.适用准则:基金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 关会计准则。 3.会计主体:基金会应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核算流程 基金会的核算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会计凭证的登记:基金会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凭证为依据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变动。 2.原始凭证的保存:基金会应将经过登记的会计凭证、票据等原始凭证按照规定保存备查。 3.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会应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簿,并定期进行核对和调整。 4.会计账簿的汇总:基金会应定期对各个账簿进行汇总,形成总账、明细账等核算报表。 5.财务报告的编制:基金会应按照规定时间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告 基金会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表:用于反映基金会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

–资产部分: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等。 –负债部分:包括应付款项、长期负债等。 –净资产:是指基金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剩余部分。 2.利润表:用于反映基金会在特定期间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 –收入部分: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 –费用部分:包括管理费用、运营费用等。 –利润:是指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3.现金流量表:用于反映基金会在特定期间的现金流入、流出和净流量情况。 –现金流入: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公募基金会计核算指引

公募基金会计核算指引 公募基金是一种由公众参与的投资工具,它的核算指引对于基金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介绍公募基金的会计核算指引,并探讨其对于相关方的影响。 公募基金的会计核算指引要求基金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会计记录和报告。基金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交易、资产估值、收益分配等环节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会计核算指引还要求基金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原则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同时对投资收益、管理费用等进行明确的会计处理。 公募基金的会计核算指引对于投资者也具有重要意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的财务报告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收益水平,从而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会计核算指引要求基金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 会计核算指引还规定了基金公司应当如何计提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费用,并对投资收益的分配进行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基金公司不会过度收取费用,同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约定分享基金的投资收益。 会计核算指引还要求基金公司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披露。基金公司需要根据规定的会计准则和方法对基金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披露,以便投资者能够了解基金的风险状况,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

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公募基金的会计核算指引对基金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它规定了基金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同时提高了基金行业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基于此,基金公司和投资者应当积极遵守会计核算指引的要求,确保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只有这样,公募基金才能成为一个可信赖、安全、高效的投资工具,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概述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种类 三、私募投资基金的合同指引 四、私募投资基金的风险揭示与投资者确认 五、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规范 六、私募投资基金的未来发展趋势 正文 一、《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概述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是一部关于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的专业指南,旨在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流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本文将从私募投资基金的种类、合同指引、风险揭示与投资者确认、会计核算业务规范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种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伞型/系列基金:多基金共用同一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且子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2.基金中基金:80% 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 3.防险策略基金:避险策略保障机制,公开募集资金。 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交易所交易基金:可以二级市场交易,也可以申购、赎回。结合了封闭和开发型基金特点。

5.ETF 联接基金:严密、最小差异化跟踪同一指数黄金 ETF 商品期货 ETF 6.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交易、场内场外申购/赎回并存,指 数或主动型。 7.分级基金/结构基金/可分离基金:普通基金进行拆分为不同预期收益和风险的多类基金,且可分离上市。 8.QDII 基金:投资境外股票、基金、债券、金融衍生品等。规避单 一市场系统性风险。 9.养老目标基金:长期、稳健、控制风险、公募、基金中基金。 三、私募投资基金的合同指引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 集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在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时,应结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载明合同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注明签署日期。 四、私募投资基金的风险揭示与投资者确认 在私募投资基金募集阶段,必须由投资者签订《投资者承诺函》,承 诺符合投资者的标准。募集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由募集机构揭示存在的风险,投资者逐项确认。 五、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规定。会计核算业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以及相关附表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同时,还需要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计、披露和报告。 六、私募投资基金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在资产管理市场中的地

ETF业务会计核算

ETF业务会计核算 一、概念 ET F叫做上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的组合证券(通过特定日期份额折算,将基金净值与指数挂钩),可在一级市场上申购赎回,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基金。 E T F管理的资产是一揽子股票组合,这一组合中的股票种类与某一特定指数,如上证5 0指数,包涵的成份股票相同,每只股票的数量与该指数的成份股构成比例一致,E TF交易价格取决于它拥有的一揽子股票的价值,即“单位基金资产净值”。ETF的投资组合通常完全复制标的指数,其净值表现与盯住的特定指数高度一致。比如上证50E T F的净值表现就与上证50指数的涨跌高度一致。 指数是由金融服务机构编制的反应市场总体状况的指示性的统计数字,构成指数的是具有代表性的成分股。 二、相关名词 (一)、NAV和IOPV:NAV是基金净值;I OP V是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根据行情实时更新,每1 5秒更新一次。 (二)、ETF清单:基金公司每日公布的ETF组合证券构成比例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最小中赎单位:进行ETF中购、赎回需要的最小基金份额,

以此倍数进行申购或赎回交易。 (四)、现金替代:进行ETF申赎时可以用现金替代股份的部分。有禁止、允许、必须。中购时“替代”由基金公司代为买入,并根据买入价进行多退少补结算。 (五)、替代溢价比例和上限:股份进行现金替代时,预先扣除的现金超出最新价(或昨收盘价)的比例。比如说必须替代某股票昨日收盘价为10元,替代溢价比例为2 0%,则替代金额为12元/股。 (六卜现金差额(T日预估,T-1日):用于调整证券组合净值与相应指数基金实际净值偏差的现金部分。分预估和实际差额。 (七)、IOPV(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一个申赎单位的ETF净值= WETF清单中各组合证券执行数量火最新价(未停牌部分)+汪T F清算单各组合证券执行数量*昨收盘价(停牌部分)+必须现金替代金额+当日预估现金差额 I 0 PV=一个中赎单位的E TF净值/一个申赎单位基金份数 说明:现金替代溢价比例部分的金额不属于净值部分。 三、ETF业务会计处理 (一)、ET F业务框架 投资者一(交易所,买卖)& (基金公司,中购赎回)一结算公司登记过户(上交所T+0份额结转、深交所T+1份额结转)一托管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

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或对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全解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 一、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2) (一)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 (2) (二)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3) 二、基金出资人的会计处理 (16) (一)基金出资人的会计处理 (16) (二)基金出资人所得税问题 (23) 三、股权投资基金公允价值(估值)专题 (26) (一)股权投资基金对投资项目的估值 (26) (二)基金出资人对股权投资基金公允价值的计量 (38) 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主体通常包括基金出资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被投资项目等等。结合会计、审计实务经验,本文内容以目前主流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对象,分别介绍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出资人这两个主要主体的关键业务会计处理。

一、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一)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 对于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目前财政部并没有出台专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合伙企业自身业务的复杂程度,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包括会计科目也是可以参照执行。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的前提下,对于合伙企业比较特殊的业务可以在符合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自行增加和删除。 合伙企业在入伙、利润或损失的分配、合伙人退伙以及合伙企业清算各个业务环节的会计核算应按合伙协议处理;若无合伙协议,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合伙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制订。 1、合伙企业的账户设置 合伙企业会计与其他企业会计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损益分配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设置。为了反映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投资的增减情况及其在企业净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份额,在合伙会计事务中,一般要设置三个所有者权益账户,“合伙人资本”、“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科目,且以上科目均为一级核算科目。 (1)合伙人资本 与一般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股本不一样。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200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明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为使基金行业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们拟写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在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七年月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办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1.09.12 •【文号】财会[2001]53号 •【施行日期】200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会计,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1〕53号) 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 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管理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基金管理公司应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