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 CO.,LTD.

编号:FDH-QP-PW-4400-25

版本:1.1

修订日期:2013.07.28

拟案单位:xx课

发行章:

修订记录

一、目的

有效管制固体废弃物,改善卫生、保护环境,避免二次污染。

二、适用范围

公司废弃物

三、定义

四、职责

4.1 工务环安:废弃物处理。

4.2 各使用单位:废弃物分类。

五、内容

5.1 固体废弃物分类: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 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 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 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

【工作总结】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

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 近日,淄川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全区统一分工部署,区经信局负责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废品收购点的依法取缔、责令搬迁工作。 区经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同时组织相关科室对各镇、办、开发区废旧经营点进行了摸底、调查、督导。下一步工作中,区经信局将按照区政府对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方案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坚决清理、取缔区内各种不符合要求的废品收购点,做好有关废品收购点的备案登记工作,对未备案的废品收购点依法或将进行处罚。 开展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工作,将对进一步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秩序,改善城市风貌,提高城市品味,给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区长批示,区商务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北京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的 一、×××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现状 (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 我区目前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企业有50多家。其中:较大型的企业有6家:元盛天鸿公司、星宇公司、安之洁、广学金、西部强龙、海泰京安。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5个街道(社区)的辖区范围内。×××区再生资源主体回收企业和较大型的回收企业的回收量大约占全区回收总量的40%,其余都被各类小型企业和个体户占有,零散个体回收占有较大比例。 (二)社区回收站点情况

×××区共有141个居民社区。20**年至____年,再生资源主体企业完成了100个社区回收站点的规范建设,主要分布在等街道的部分社区。 (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情况 近几年,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一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被拆除或停业。目前,海泰京安科技发展有限承担着×××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北京海泰京安科技发展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该公司于20**年3月与北京景阳天昊投资管理公司、首钢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15年和8年的合作开发协议书,在原首钢料场共同开发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该项目占地总面积250亩,北京景阳天昊投资管理公司占有土地110亩,首钢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占有土地140亩。该地块位于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规划的第7#用地,用地性质为F类多功能用地、道路用地及绿地。按照首钢的总体规划,该地块最早也要在20**年或以后才能开发建设。(规划用地性质图及协议书附后) 该企业总体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已投资____多万元完成了2万平米再生资源规范市场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期项目预计投资2500万元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将于20**年11月建设完成。 二、×××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意见 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确保城市安全、树立城市形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将其列为____年为群众办实事的第34项并对各区县提出了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切实建设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产业化发展,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摘录)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摘 录) (1991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 近几年,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局部范围内也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偷盗、破坏生产设备和通讯设施的活动比较猖獗,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为了统一政令,尽快扭转当前的混乱状况,调动再生资源企业的积极性,把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搞得更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的概念 再生资源,这里主要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其中包括企事业生产和建设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废液,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二、关于加强废金属市场的管理 废金属是国家重要再生资源。为加强废金属市场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反盗窃斗争”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同志的多次指示精神,从大局出发,相互配合,通过综合治理,坚决整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中的混乱现象。为此,特作以下规定: 对国内紧缺的废金属,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出口的规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出口。 三、关于积极组织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 各回收企业要树立“服务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观念,克服和纠正“重大轻小,重新轻旧,重企业回收,轻社会回收”的倾向,在积极收购废金属的同时,也要积极组织其它再生资源的收购,特别是对那些生产部门非常需要,但价值小、利润低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再生资源品种,更应千方百计组织回收。各收购网点和回收企业,不得随决更改收购的品种或拒绝收购应该收购的品种。 各经营单位应努力扩大再生资源的利用,本着“先利用、后回炉”的原则,就地组织再生资源的分类加工,提高加工质量。交往钢厂的废钢铁中,要严防爆炸物、危险品混入。利用单位要克服“重新料、轻废料”有倾向,充分利用可以代替新料的再生资源。 四、关于再生资源企业的税收政策 国家对再生资源事业仍然实行优惠政策。供销社批发、调拨的再生资源,按规定应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继续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申请减免税。对供销社、物资系统能独立核算的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加工再生资源所得的纯收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也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根据企业的实际困难,从一九九二年起三年内适当给予减征所得税的照顾;上述企业用

北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可行性报告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北京市华京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 2010年2

1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1.1.2项目法人单位:北京市华京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 1.1.3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永合庄村9号 1.1.4总占地面积与建设内容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占地4.4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规模14000平方米,重点建设改造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完善再生资源仓储中心的功能;第二期建设规模12000平方米,重点扩建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处理中心,对分拣加工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电子信息管理平台。 1.1.5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设规模为交易分拣加工废塑料10万t/a、废钢铁45万t/a、废纸25万t/a;其它15t/a。 产出塑料工业基础原料9.3万t/a、再生钢铁工业基础原料44.775万t/a、再生纸工业基础原料24.875万t/a1。其它原料14.925t/a。 1.1.6建设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55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万元,建设期利息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1注:在回收分拣过程中损失1.125万吨/年,其中水分损失2.98万吨/年,含少量废塑料等的泥土固体废弃物0.48万吨/年。产生含废纸的泥土0.05万吨/年。产生含泥土铁粉和铁锈0.16万吨/年。

1.1.7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1年(不含前期工作)。 1.1.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资源循环与利用水平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75-2006,颁布静脉产业类(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生态工业基地标准(试行)。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完全达到标准要求。 表1.1-1国家环保行业标准及本项目达标情况 (2)国家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措施》,国土资发[2008]24号 1)土地等别划分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永合庄村9号,该区土地已列入北京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划用地。 2)投资强度控制措施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1.1-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靖江规范城区废品回收 连日来,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加快推进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在靖城街道的各社区(村)试点建设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并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加快推进废品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靖江市废品回收点分散,且环境面貌较差,一直存在占道经营、脏乱差等问题。 为着力解决城区废品回收市场“散、乱、脏、差”状况和安全隐患,规范废品回收市场行为,加快废品回收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近日,靖江市区政府出台《靖江市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该市在靖城街道先行试点,力争用1至2年时间,通过市场化手段和行政推动、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形成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龙头、以分拣中心为载体、以社区收购网点为终端的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有效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 每个社区设1个废品收购点 设立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是该市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建立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的关键一步。 为保护环境、方便居民,该市城区回收网点原则上每个社

区(村)设立1个。 根据布点方案,先从现有废品收购点中筛选,对证照齐全、依法经营、愿意承担收购职能、严格执行统一解交规定、服从考核管理的废品收购点进行达标改造,纳入全市统一的网络体系,由靖江市市场监督局核发执照。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主任卢杰介绍,目前,靖城街道已初定辖区各社区(村)废品回收网点选址。 确定后,这些网点将进行标准化建设,统一制式、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这些回收网点不能占道经营、影响居民生活,要做到不焚烧、不拆解、不污染周围环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每天17∶00前(夏季延长至18∶00)必须及时将所回收的物品妥善整理,及时通知分拣中心或具有中转功能的网点上门清运,做到“日清日洁”。 社区废品回收网点均以居民生活性废品为主进行收购,主要为废纸板、废塑料、废旧家电等生活性日常废品,不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与废旧商品的再加工。 专业公司经营分拣业务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2012年兴办再生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建设占地面积约90亩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已陆续吸纳数十户废品收购户入驻,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重庆市商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一、再生资源回收站 ( 点 ) 建设规范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 ( 统一规划、标识、着 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 ) 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条 回收站 ( 点

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条 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 户居民设置 1 个回收站 ( 点 ) ;乡、镇每 2500 户居民设置 1 个回收站(点) 。 第四条 回收站 ( 点 ) 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平方米,门面招牌采 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 第五条 回收站 ( 点 ) 建设要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社区回收站 ( 点 ) 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 行全封闭处理。 第六条 社区回收站 ( 点 ) 的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第七条

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 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 社区回收站 ( 点 ) 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 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第九条 保证社区回收站 ( 点 ) 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 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

根据网络体系整体功能配置要求,市场应由“五区一中心”构 成,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 第一条 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设置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第二条 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 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第三条 市场要完善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 功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市场内加工区、交易区、仓储配送区与服务区、办公区分离,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等作业设施,集中治理废弃物排放,消除二次污染。 第四条 市场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 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确定,集约用地。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21671170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21671170 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适用范围及职责 1)定义:积压两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工程剩余且不可利用的材料、废旧钢铁、废旧周转料具,机械设备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报废钢丝绳,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废旧小型机具等。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工程处(厂)、专业承包部、项目部。 3、管理职责: 3.1 资产管理部是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 3.2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3.3经营部是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3.4工程管理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鉴定。 3.5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资回收、贮存保管、建账、协助公司办理处置工作。 4、处置程序 4.1申报 4.1.1产生废旧物资的单位首先向公司资产部提交废旧物资处置申请报告,填写《废旧物资处置审批表》(见附表)

4.1.2由资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部组织对拟处置的物资进行现场鉴定,对于有利用价值的、或经过修复仍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内部调剂,无利用价值的进行处置。 4.2处置 4.2.1资产管理部组织各单位通过招标或比价的方式进行竟标定价,价格报资产管理部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价值超过10万元的执行上海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4.2.2与中标单位签定购销合同。上海地区的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组织合同签订,上海以外地区的根据处置的价值,由公司资产管理部参与或委任申报单位与中标方签定合同,合同报资产部、财务部、经营部备案。 4.2.3处置收入交公司财务,财务部抵销各单位经营成本。 4.2.4各单位将处置的见证性资料归档,并建立台帐。 5、工作纪律 5.1各单位及个人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废旧物资。对擅自处置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各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经济损失2倍以上罚款。 本规定2009年7月15日起执行,资产管理部负责释疑 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流程图 物资使用单位 申请处置报告 鉴定资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部 有修复价值无利用价值的经修复后 内部进行调剂处置申请 资产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 公司经理

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再生金属产业原料的60%~70%依靠进口,进入21世纪以来,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目前在建或建成的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已达15家,年处理废金属占我国进口总量的50%以上,交易量较大的国内废物回收交易市场也有10家,园区和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再生金属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原料保障。 一、进口园区和国内市场发展现状 为规范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完善制度、加强环境保护,2002年9月,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在浙江宁波召开了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座谈会,会上就加工园区的发展方向、园区模式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会议认为,为了指导加工园区的建设,应尽快制定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环境保护指导意见。受环境保护部污控司的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于2003年初完成了《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关于促进对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圈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5年正式发布了《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我国己有宁波镇海、江苏太仓、福建漳州、浙江台州和天津子牙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环境保护部已同意河北文安、广东江门、肇庆和梅州、山东烟台、广西梧州和玉林、江西鹰潭等地开发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并批准了江苏张家港建设废压件拆解试点园区。除了上述国家批准建设的园区外,广东清远、辽宁沈阳、河北大成等地园区建设也己初具规模。目前我国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处理的废金属占到我国进口废金属总量的50%以上。我国已建成了15个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这些园区都是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极大地方便管理和资源集聚,提升了我国再生金属产业的形象。 2003年,环境保护部发文确定浙江宁波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为试点园区,将天津子牙和广 东肇庆园区列为“圈区管理”园区,2007年,山东烟台、广东肇庆、河北文安等园区也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的验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产生了大量的各种废旧物资如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各种类别的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像雨后春笋似的发展起来,我国已兴起了河北保定、浙江永康、湖南汨罗、山东临沂、四川新津、河南长葛、广东南海和重庆等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此外,一些专业化的园区如安徽界首的再生铅、江西丰城的再生铝、湖南永兴的贵金属、江西贵溪的再生铜市场也在加速建设发展。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交易市场的发展,商务部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在全国26个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国家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又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2009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已有29个城市和11个交易市场作为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二、园区和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条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 (一)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等;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三)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废电

池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规划、建设、交通、税务、卫生、供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第八条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培训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及信息培训、回收站点建设情况汇报 一、分拣加工中心项目 (一)福州市则徐大道废五金分拣加工中心 福州市则徐大道废五金分拣加工中心规划占地面积13530.7平方米,厂房面积6075平方米,分拣加工中心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按照废五金分类标准、品质状况、集中进场专业分类、挑选清理、粉碎加工处理。 第一期于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建成,占地6860.7平方米,项目实施单位并购福州市冶炼化工厂,改造升级而成,至2011年2月已对3075平方米的旧有厂房进行改造,至2011年底,中心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分拣加工废钢铁3000吨、废铜800吨和废铝3000吨,达到年分拣加工利用废五金6800吨,可节约13920吨标准,年销售废钢铁、废铜、废铝和废塑料、废胶(从废五金中分拣出的附属再生资源)3亿元以上,年上缴利税2500万元以上。 分拣加工中心配套综合办公楼、配电房、铜、铝分拣加工车间(配套分拣、压块、叉车等机械设备)、废钢铁剪切设备、地磅房(配套大型地磅)、运输设备(汽车、铲车)、职工食堂(可供50人用餐)。 再生资源对环境的污染及其所造成的资源浪费,是当今世界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确立了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过程管理原则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三化”原则,建立了废物最小量化管理技术、废物转移跟踪管理技术、废物交换管理技术、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设施许可证制度等管理与处置技术体系,确立了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标准,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完整的管理控制体系。

投资(支出)情况 截止2012年4月公司已出资人民币5,296,257.52元。 2012年4月后投入的机器设备和8辆汽车,旧电房改造,危房改造等项目投入未列入,正在审计中。 (二)东区集散市场(含废金属分拣加工中心)项目 东区集散市场(含废金属分拣加工中心)原位于福州市晋安 区因城市建设需要,现正准备搬迁。海峡供销再生资源产业园规划面积500亩,一期占地面积350亩,建设期限:2012-2015。市 政府准备将此项目列入2013年为民办实事,园区总体布局由“五区一中心”构成,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含危险品处理)、宣传培训中心,含 重建福州市东区废金属分拣加工中心(因城市建设和环保原因搬迁至园区的2006-2012年商务部再生资源试点项目)。园区投产后,将拥有年再生资源处理量20万吨以上生产能力,年销售额10亿,每年可吸纳24万吨的废旧商品,可以节约自然资源98.88万吨, 节约能源33.6万吨标准煤,减少114~240万吨垃圾处理量,为社会提供800多个就业机会,带动相关产业链30000多个就业机会,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安排:2013年完成规划征地、三通一平,建成废有色金属分拣加工中心、废钢铁分拣加工和报废汽车拆解项目;2014年建成商品交易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含危险品处理)、宣教培训中心,废塑料和废弃电子产品分拣加工项目;2015年完成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项目。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及员工培训。 为了推进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信息中心建于2006年7月,创建福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32981150.html,),发行刊物《福州市再生资源信息》共52期,培训从业人员800人。2012年创建的“福建再生资源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条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建设方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 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在20XX年上半年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将辖区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交易,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二次污染。 二、建设任务 云龙我处将整合、改建、新建社区回收点7个。社区回收点按照1—2万人居住人口设置一个回收点的原则,根据我处人口分布情况,共设置回收点7个,具体空间设置在调查研究后确定。 三、建设和改造模式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采取“政

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运作。承建分拣中心的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原则上亦由其整合建设和改造提升,并按照“七统一”标准实施经营管理。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建设。 四、申请奖励 根据各个社区项目建设及投资情况,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申请奖励。 五、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制定下发《区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议。 2、第二阶段:办事处招商科对辖区进 行了摸底排查,已有3个再生资源回收点。 3、第三阶段:完成回收网点的清理整 顿工作;今年我辖区回收站点任务数7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基本达到“七统一”标准。 4、第四阶段:全面完成体系建设和改

造任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部达到“七统一”标准。 5、第五阶段:办事处领导小组对承建项目进行全面验收,使辖区改造和建设项目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副书记任副组长,办事处城管、环卫、综治、民政、安监等各科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子房办事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招商科,具体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监管的牵头及综合协调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全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监管力度。 3、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海报、传单等各种手段加强宣传,增强辖区居民及企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印刷稿)

ICS 13.030.50 Z05 备案号:24309-2009 DB46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海南省商务厅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海南省物资回收公司、海南绿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员:陈敏、赵颖、郑有群、杨学才、吴雷电、梁昌军、张宾。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回收站、中转站、集散市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要求、环保要求以及设备和衡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C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HJ/T 273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公安部[1994年第16号令]《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商务部[商改发20号]《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商办改函(2007)103号]《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再生资源 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份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是指回收、中转、集散等回收过程中放置再生资源的各类场所。 3.3 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以下简称回收站) 是指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在社区内或社区附近固定和规范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案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旧物资的管理,规范旧物资管理行为,综合资源管理,合理开源节流,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定义、适用范围及职责 一、定义: 1、可回收再利用物料包含: A、生产及仓储供应链使用的卡板、天板、护角。 B、分纸剩余表膜不良纸张。 C、快递吹膜充机废料、剩余塑胶料(废料)。 D、生产剩余节约物料。 2、报废不可再利用物料 A、机械设备以及车辆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废旧材料、废旧轮胎、废机油;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器具、废铁、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等);废金属材料、废旧钢铁; B、、积压三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废品(塑料制品、编制品、五金配件、废PS版、废橡皮布、废电缆等)。 C、生产剩余废料(纸碎、生产不良品、生产消耗品等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荣华印刷公司所有消耗及管理部门。 三、管理职责: 1 、供应链仓储运输部门负责回收出去可回收物料,包括胶框、卡板、卷芯、天板、护角等等。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辅助用品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包括生产剩余纸碎其他废品(塑料制品、编制品、五金配件、废PS版、废橡皮布、废电缆等),机械设备以及车辆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废旧材料、

废旧轮胎、废机油;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器具、废铁、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废金属材料、废旧钢铁等等)。计划部负责跟踪生产剩余物料再次使用,生产不良品报废程序,积压三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处理工作。 2、财务部是废旧物回收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3、行政部是废旧物料回收处置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料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4、工程部和品质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回收的废旧物料进行鉴定。 5、各部门负责废旧物料回收、贮存保管、使用、协助公司办理处置工作。 处置程序 一、不可再次利用物料申报 1、负责处理物资的部门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废旧物资处置申请报告,填写《报废申请表》,由行政部、品质部、计划部、工程部、生产运行部组织对拟处置的物料进行现场鉴定,对于有利用价值的、或经过修复仍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内部调剂,无利用价值的进行处置。 2、处置收入交公司财务,财务部抵销各单位经营成本。 3、各部门将处置的见证性资料归档,并建立档案并保留。 二、可以再次利用回收物料的管理 1、仓库主管负责送货使用的卡板、天板和护角回收工作,运输人员每回收高露洁卡板一块公司补贴1.2元,回收好来化工卡板一块公司补贴1元,回收天板一块公司补贴0.8元,回收一个护角补贴0.1元。卡板回公司必须在公司门口登记数量,便于监督数据。 2、计划部主管剩余物料的优先使用顺序。分纸剩余表膜不良纸张及快递部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废家电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防火管理制度 (1) (一)防火管理制度 (1) (二)防火组织管理制度 (1)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2) (四)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3) (五)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 (六)防火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4) 二、防盗管理制度 (2) (一)防盗管理制度 (2) (二)防盗责任人制度 (3) (三)现金及票证管理制度 (3) (四)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4) (五)防盗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4) (六)财物失窃应急处理办法 (5) 三、露天货场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6) (二)设备设施管理 (7) (三)值班巡逻制度 (7) (四)安全检查制度 (8)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9) 1、总经理安全职责 (9)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9) 3、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0) 4、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1) 5、班组长安全职责 (12) 6、工人安全职责 (12) (三)安全操作制度 (13) 1、电视机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3) 2、电冰箱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5) 3、洗衣机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6) 4、空调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7) 5、电脑主机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8) 6、二次拆解(压缩机、电机、线路板)安全操作制度18 7、设备检查、维修与保养 (19) (四)安全检查制度 (20) 1、任务与要求 (20) 2、形式与内容 (20) 3、整改 (21) (五)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2) 1、事故报告程序 (22)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出台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出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

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

废品回收管理规定

第B版(06.9.1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采供-3A-15-005 废品回收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废品回收是公司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1.2 废品回收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人员对各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铝屑、铜屑以及料头、报废产品、废油、机修报废器件等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达到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的目的。 2 废旧物资的回收 2.1 凡属以旧换新的物资,在领发料时,一律按规定办事,不交旧物,不发新物。 2.2 各分厂(分公司)应加强管理,设立废品箱,做好废料件的分类存放,对有色金属的屑末不许混杂归并而影响回收利用。 2.3 金属加工制造产生的料头、边角料及报废的金属材料、产品零件等物品,由物资供应部门派专人定期到生产现场组织回收,金属切削屑末则由分厂送交废品库。 2.4 凡被淘汰可回收利用的办公桌椅等低值易耗类废旧物资,由有关分厂(部门)送交基建仓库。基建可回收利用废料、设备包装箱木料等,由基建仓库保管人员集中回收在基建仓库,及时处理。 2.5 报废的机电产品、五金件、橡胶件及塑料制品等物资,由相关仓库回收后转交废品库处理,废油交油化库回收处理。 2.6 废纸箱回收,由分厂(部门)集中收集,送物资供应部门统一处理。 2.7 凡物资供应部门归口管理的废旧物料,各部门、各分厂不准擅自对外处理。 3 废旧物资的利用 3.1 对回收在库贮存的废旧物资,必须予以分类整理,做到有账有物,堆放整齐,场地整洁,管理有序。 3.2 对标有企业商标记号的报废产品零件,一律按照规定进行化学腐蚀处理,不经处理,绝对不准外流,违者必予追究。 3.3 对于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金属废旧残料及屑末,应按市场价格(由财务定价)出售,一般废旧物资则由当地金属回收公司收购或对外销售。 4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奖励 具体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相关部门奖励办法,由财务部门指订,或由主要牵头部门制订,财务部门批准后实施。 制订部门:采供处审核:章子侃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共1页第1页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日商务部第1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

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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