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装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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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装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以下简称“公司”)码头装卸管理,规范船舶报港,靠离泊以及装卸行为,规避风险,提高效率,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依据《XXXXXX 码头发运管理暂行办法》、《统销计划与发货管理暂行办法》、《水路码头装卸货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

第二章原材料装卸

第三条报港

1、船舶达到码头或锚地后,船方人员应携带《船舶签证薄》和《货物交接清单》到码头报港,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填写《船舶报港登记表》,报港时间按照日、时、分采用24小时制填写,船方人员签名确认,并收取《货物交接清单》承运联和收货联保管在报港室。

2、转港的船舶,由当班码头调度将《货物交接清单》承运联和收货联带到卸货码头报港室。

3、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核实《船舶签证薄》和《货物交接清单》等信息开具船舶签证单。

第四条锚泊

船舶到码头报港后,应按规定要求到指定锚地停泊,等待靠泊作业计划,在未得到码头调度通知之前,严禁私自将船舶停泊在码头或码头附近水域,锚泊船舶应确保高频或电话等通讯工具24小时通畅,同时船舶应注意安全,防止走锚。

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到锚地或指定地点停靠的船舶,码头调度应督促船舶离港,对于不服从码头调度管理的船舶,应做好登记报公司报港室。

第五条卸货

1、码头调度应提前半小时通知船舶做好卸货准备。

2、需要做水尺的船舶,由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组织水尺计量,水尺计量结束后,由当班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收取水尺计量单,交报港人员统一保管。

3、需要调整船舶卸货顺序的,由当班调度提前写好书面传真,公司领导签字后及时上报公司。

第六条清仓验收

1、船舶清仓前,由当班班长通知劳务队提前到现场,不允许出现等待劳务队清仓的情况。

2、清仓结束后,由当班班长在《货物交接清单》承运联和收货联上签字确认,并由调度确认签字。其中,承运联交船方,收货联由码头调度收取,交报港人员统一保管。

3、船舶卸货前和清仓后,由当班班长对原料船舶进行拍照留存,照片需清楚反映船舶的船号、卸货前货物情况、卸货后空仓情况。

第七条票据传递

1、当班班长在下班前需将作业报表、船舶照片统一交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保管。

2、作业报表和《货物交接清单》收货联由夜班调度下班后交生技处,并办理票据传递交接手续。

3、报港人员每天对作业报表和《货物交接清单》进行核对,如发现有缺少的票据及时联系相关责任人索取票据,保证票据齐全。

第八条资料存档

1、报港人员每月对《作业报表》、《水尺计量表》、《货物交接清单》等装订成册归档。

2、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每班检查确认船舶照片资料,建立《原料船舶照片》文件夹,每船建立子文件夹,名称格式统一为“年·月·日+船名”。

第三章货物装船

第九条报港

1、内河船舶报港,所有内河船舶抵达码头或锚地后,船方人员应携带《船舶签到簿》到码头报港,由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填写《船舶报港登记表》,报港时间按照日、时、分采用24小时制填写,船方人员签名确认。不携带《船舶登记簿》不予报港。

2、所有船舶报港,船方必须说明客户名,不能说明或不是我司客户的船舶

一律不允许报港。

3、登记船舶报港时要认真核实相关登记信息、《船舶签证薄》以及船舶实际到港情况,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对没有携带《船舶签证薄》报港的船舶,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应告知船方人员需携带《船舶签证薄》报港,否则不予报港;无动力船舶可以由客户出具委托函确认代理人来办理报港及交接承运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到港核查

当装卸价格调整时,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配合生产部在调价当日,对船舶实际到港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1)能够利用水上交通工具到锚地核实的,组织人员到锚地核实拍照,并做好确认记录,核查人员要佩戴救生衣等安全防护措施。

(2)不能到锚地核实的,要及时联系报港船舶在指定时间内将船舶开至码头前沿查看确认,做好确认记录。

第十一条对发现虚假报港,船舶代报港行为的,经查实后,码头报港人员形成书面材料,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公司;严禁任何船舶在未抵达锚地前用电话报港,码头报港人员对虚假报港船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报港信息录入

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在确认船只报港符合要求后,即时将船舶报港信息登录到《船舶报港登记表》中,每班交班前需将当班报港船舶全部录入表中。

第十三条锚泊

船舶到码头报港后,应按规定要求到指定锚地停泊,等待靠泊作业计划,在未得到码头装货通知之前,严禁私自将船舶停泊在码头或码头附近水域,锚泊船舶应确保高频或电话等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同时船舶应注意安全,防止走锚。

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到锚地或指定地点停靠的船舶,码头调度应督促船舶离港,对于不服从码头调度管理的船舶,应做好登记,并反馈到公司,在经公司协调后仍不服从码头调度管理的船舶,公司可取消该船作业计划,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验仓

1、报港船舶船方人员应提前组织好清仓,将船舱内杂物、积水清理干净,等候装船通知,避免影响装船。如因船舶自身清仓不彻底影响装船,船舶应无条件服从码头安排。

2、码头装船机水手在装船前必须对船舱进行检验,确认舱内无杂物或积水后,填制《装船确认单》。如船舶内有杂物或积水,应通知船方人员将船舶开离码头,待清理干净后,方可安排装船,船舶应无条件配合。

3、对于强占码头泊位进行清仓或强占码头泊位不清理船舱的船舶,码头调度应做好记录,将船舶情况拍照留存并及时上报公司,在经公司协调后仍不服从码头调度管理的船舶,经公司研究后可取消该船作业计划,并将该船舶将被列入“黑名单”,至少一年内不允许在XXXXXX发运。

第十五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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