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投资、建设、综合开发、运营、设施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行业定位】轨道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在城市交通中处于主体地位~发展轨道交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和普遍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机制】市政府设立统一的轨道交通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投资、建设、综合开发及运营管理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发改、财政、规划和国土、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管、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财政、规划、用地、建设等方面保障轨道交通发展~配合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作。

第五条【建设、运营主体确定】轨道交通建设主体由市发改部门依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确定。

轨道交通运营主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确定。

第六条【社会义务】本市优先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应予支持。

第二章规划

第七条【规划原则】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发展、规模、环境保护、防灾救灾相适应~并应与相关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八条【规划制定】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线路的详细规划和轨道交通配套设施规划。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各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将轨道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层次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规划~并负责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其他各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无障碍设施】轨道交通规划应根据无障碍建设管理相关规定~配套制定轨道交通范围内无障碍设施规划~为有特殊需要人士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

第十条【编制要求】编制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征求市发改、沿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编制轨道交通各线路详细规划~应明确线路具体走向、各站点功能定位及位臵~并预留必要空间以确保足够的疏散能力。

编制轨道交通配套规划~应确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道路网、公共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配套设施及明确的用地需求~使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规划效力】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用地控制】市规划国土部门应按照轨道交通规划做好轨道交通及配套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管理~并优先安排有关用地~保障一体化交通网络建设发展的需要。

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及配套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其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

第十三条【用地管理】市规划国土部门出让、划拨与轨道交通建设有关的土地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及施工要求~将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以及地下结构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予以确定~并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章投资

第十四条【原则】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和运营轨道交通。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政府投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应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专户管理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税费减免】轨道交通建设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市政府可依法减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第十七条【融资禁止】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企业不得以运营权、轨道交通资产等与运营服务直接相关权益或资产进行抵押、质押、臵换。

第十八条【投资禁止】除沿线综合开发活动除外~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企业不得进行与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无关的商业活动。

第四章建设

第十九条【招投标】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安全检测系统】轨道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检测保障系统与城市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营~并设臵消防、防汛、防护、报警等

器材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技术标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技术规定。

没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可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有关批复~制定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企业技术标准~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涉及产品技术标准的~应当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轨道交通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施工】轨道交通施工单位应当统筹考虑安全、工期等因素~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工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依照操作规程作业~调查地下空洞及周边各类管线及建,构,筑物的安全情况~及时消除可能影响结构稳定和施工安全的隐患。

第二十四条【监理】轨道交通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整改~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或者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轨道交通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安全应急】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单位等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报告和处理制度~并组织演练~建立和执行建设过程动态安全监测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六条【拆迁安臵】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的~经依法批准后~由所在地的区政府,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实施。第二十七条【管线改迁】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永久拆迁或者临时迁改管线的~按照专业分类~由各管线产权单位组织各自管线改迁。各专业管线年度改迁取费计算标准及方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审计等部门确定。第二十八条【沿线建筑资料】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国土、住建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其所属建,构,筑物的有关档案资料。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需要派员进入相关建筑物内对建筑物进行检测的~应当提前向产权人发出检测通知~产权人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沿线相关义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及监测措施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轨道交通沿线测量控制点。

第三十条交通疏解】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交通疏解方案~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交通疏解方案应当在实施前提前七日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发布~避免或者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建设期保护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建设期间的道路维护、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并负责建成后道路复原。第三十二条【配套设施】轨道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营运功能配臵规范的要求~配臵安全可靠的运营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保障乘客乘车安全、便捷。

第三十三条【通风保护】为保证轨道交通的通风安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可以在轨道交通车站或通风口附近设臵保护设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沿线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或损毁。

第三十四条【建成后试运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设计标准和运营功能组织初验。初

验合格后~组织不少于三个月的空载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经市政府批准~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试运营验收合格的~交付正式运营。

第五章综合开发

第三十五条【开发原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及空间内~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利用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综合开发和运营。对于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须统一实施的开发项目~市政府可以直接批准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与轨道交通工程一并建设。

综合开发应当优先统筹安排公共交通枢纽、交通换乘设施、公共步行空间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

综合开发资金由企业自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第三十六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根据规划地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轨道交通沿线特定区域的土地,包括地下及地上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报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组织分期实施。

第三十七条【开发方式、范围】在轨道交通建设用地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法定有偿出让形式和程序取得的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上进行特定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与轨道交通建设同步规划。

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应当充分利用轨道交通地

下及地面空间~严格依照轨道交通沿线特定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方式、范围和用途进行开发。

第三十八条【使用权出让】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由同一运营单位结合轨道交通地表建筑一并开发的地下及地上空间~其使用权与地表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

第三十九条【地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经批准取得的轨道交通沿线规划用地享有土地综合开发权和物业管理权。

综合开发的土地地价~按未建轨道交通时的地价核定出让给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开发。

综合开发的土地地价款~按先开发后上缴原则~根据开发进度分期缴纳,对车辆段上盖~属土地第二次利用的~免征地价或先征后缓。

第四十条【土地使用费和地价增值】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采用市场挂牌方式转让土地。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竞得土地~按照没有开通轨道交通预期的地价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四十一条【税费减免】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商业和广告经营权】在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及空间内~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享有房地产开发、商业和广告等活动的经营权。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章运营管理

第四十三条【主管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轨道交通服务规范,

,二,制定并公布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三,监督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等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发布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年度评估报告,

,五,组织开展对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的乘客满意度调查,

,六,审定最低服务标准并监督执行,

,七,受理公众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投诉,

,八,依法查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电力、通信、供水、燃料供应等相关单位~应当优先保证轨道交通用电、通信、用水、燃料等需要~协助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第四十四条【暂停、终止运营条件】未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终止线路运行。经批准轨道交通线路暂停、终止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服务承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轨道交通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

诺~保证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保障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安全、正点地运送乘客~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服务承诺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把上年度服务承诺履行情况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际运营未达到承诺水平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改善措施。

第四十六条【运营月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上一个月的运营情况月报~月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客流量数据及其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情况,

,二,列车的准点率,

,三,列车运行班次,

,四,列车运营里程,

,五,乘客投诉、建议及处理情况,

,六,安全运营情况。

第四十七条【运营年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结束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运营情况年报~年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服务承诺履行情况,

,二,客流量数据及其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情况,

,三,列车的准点率,

,四,列车运行班次,

,五,列车运营里程,

,六,运营时间,含首末车时间,,

,七,不同时段的发车间隔,

,八,五分钟、十五分钟及三十分钟以上的停运情况,

,九,车票及售检票系统的可靠性,

,十,运营事故及重大死伤情况,

,十一,乘客投诉、建议及处理情况,

,十二,在地铁运营区内突发的对公众安全、地铁设施或环境已造成或可预见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以及导致客运服务停顿三十分钟或以上的事件的详细情况, ,十三,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认为需要上报的其它资料。

第四十八条【下年度运营计划】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运营计划~运营计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下一年度的服务承诺,

,二,运营时间,含首末车时间,,

,三,不同时段的发车间隔,

,四,下一年度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计划。

实际运营过程中改变年度运营计划的~应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降低原计划服务水平的~应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运营安全职责】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与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第五十条【执法权设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对扰乱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危害轨道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查处。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对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害运营服务或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其运营范围内据本条例规定授权实施处罚。

第五十一条【公共卫生管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卫生档案~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保证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地面线路列车和高架线路列车运营时的噪声污染。

第五十二条【指引标志】轨道交通指引导向标志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后~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省、市的统一规范设臵。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保持出入口、通道的畅通~保持客运电梯、空调等设施正常运转。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与出入口合建的周边物业范围内设臵导向标志的~周边物业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配合。

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单位应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三百米至五百米范围内的合适位臵按规范设臵轨道交通站外路引~并尽量与其他城市公用标志组合设臵。

第五十三条【安全标志】轨道交通线运营单位应当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

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臵设臵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发光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完好。

第五十四条【列车时刻】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臵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十五分钟以上~或者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系统或者媒体等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列车因故延误三十分钟以上的~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列车运行中~应当在车厢内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播报站名。

第五十五条【安全隐患】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发现轨道交通运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发生地震、火灾等重大灾害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性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运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六条【运营服务评估】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评估~对轨道交通线路的服务提出改善意见~并督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要求进行改善。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独立的、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评估。

第五十七条【服务评估效力】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评估报告制定改进措施~并将改进情况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五十八条【从业人员培训上岗】轨道交通从业人员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礼貌待客、文明服务~报站及时、播音清晰。

第五十九条【定价】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

,一,轨道交通票价应以准公益性原则定价,

,二,票价制定应考虑成本和物价因素,

,三,票价方案应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开展营销活动预留票价浮动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票价相协调。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市交通运输、物价,价格,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条【票价监督】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不得擅自调整。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便于乘客换乘的票卡制式标准。

第六十一条【票务清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建设全市统一的轨道交通清分系统、制定清分规则~并负责监督清分系统的日常运作。

第六十二条【乘坐守则】乘客进站、乘坐轨道交通~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坐守则和公共秩序~爱护轨道交通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乘客应当服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指示及要求。不遵守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

第六十三条【车票】乘坐轨道交通应当持有效车票进站乘车~但按照规定可以免费乘车的除外。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查验乘客的车票~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以下票款。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可以加收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以下票款。

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已购买单程票~在出站时不将车票交还而出闸机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所持票价的三倍补收票款。

第六十四条【票款】乘坐轨道交通自入闸时起超过规定时限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收票款。

乘客所持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程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补收不足部分的票款。

乘坐轨道交通一个车程既超时又超程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补收超程票款~并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加收票款。

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或按规定可以免费乘车的~在超时情况下无须补交票款。

第六十五条【携带儿童及物品】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携带超过一名的~应当按超过人数购买成人全票。

乘客携带重量超过二十公斤以上或者宽度超过闸机宽、长度超过一米的物品乘车时~应当购买与车资等额的行李车票。

第六十六【运行故障】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利。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暂时无法恢复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六十七条【退票】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故障发生一周内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运营单位不得拒绝。

第六十八条【营运安全】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轨道交通运营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与运营秩序~不得干扰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第六十九条【禁带物品】禁止携带以下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

,一,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

,三,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四,动物,

,五,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六,充气气球、锄头、扁担、铁锯、铁棒、运货平板推车、自行车,不含已经折叠的折叠自行车,,

,七,重量超过30公斤或长度超过1.6米的物品

,八,其他影响乘客人身安全或者运营秩序的物品。

第七十条【安全检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携带本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或者拒绝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对携带本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物品的乘客~应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十一条【禁止行为】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或阻碍列车正常运行,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

,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六,涂写、刻画,擅自悬挂物品、张贴、派发传单,广告,或礼品等,

,七,擅自设摊或者从事销售活动,擅自招揽搬运行李、物品以获取利益,

,八,乞讨、捡拾垃圾、卖艺、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坐席,

,九,穿溜冰鞋,板,滑行、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产生噪音,

,十,在车站或列车内滋事斗殴,

,十一,携带长×宽超过300毫米×300毫米的大件行李乘坐电扶梯,

,十二,长时间逗留并堵塞通道,

,十三,准许或导致风筝、气球、模型或其它物件飞进、飞过或越过、越进轨道交通设施范围,

,十四,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及车门或阻挠其开关,

,十五,在付费区饮食,

,十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活动平台逆向行走,

,十七,故意损坏或盗窃单程票,

,十八,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臵~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装臵安全装臵,

,十九,其他违反轨道交通运行安全、运营秩序以及影

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的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其他活动】在轨道交通车辆段和车站范围内设臵广告、商业店铺或者敷设管线的~应当符合规划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正常的运输功能和服务功能。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等~应当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

第七十三条【投诉机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在所有轨道交通车站、列车内的明显位臵公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的投诉受理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方便乘客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及时作出答复~需要调查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或者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内作出答复。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将乘客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四条【持续服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因破产、解散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运营时~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轨道交通服务的持续和稳定。

第七章设施管理

第七十五条【运营单位职责】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运营设施和服务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处于可安全运行的状态~保持售票、检票、自动扶梯、车辆、通风、照明等设备完好~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标志醒目。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设臵公用电话、废物箱等必要的服务设施。

车站、车辆的广告设臵应当合法、规范、整齐、文明。

第七十六条【消防设施】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的有关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内设臵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使其完好、有效。

发生火险、水灾或者其他突发性事故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立

即报警~并采取灭火、排水、排险以及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使用轨道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保护乘客隐私。

第七十七条【设施维护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妥善维护地铁设施~确保地铁设施的运行状态符合设计标准~满足安

全、稳定和运营时段连续使用的要求。

运营单位的检查和维修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的使用期限

到期。

第七十八条【检测与安全评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城市轨道交通关

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长期监测工作~评估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对土建工程的影响~定

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安全运营对策。

第七十九条【安全保护区】轨道交通设臵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应经市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十条【安全保护区】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

卫和人防工程~以及已经规划批准的或者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并依法办理许

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第八十一条【安全保护区】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 应当符

合安全保护区规划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设计、施工方案或者作

业方案进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评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

政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的意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建造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从事打桩、挖掘、地下顶进、爆破、架设、降水、地基加固等施工作业,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沙、打井取水,

,四,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等显著影响轨道交通地下设施安全的活动,

,五,敷设管线或者设臵跨线等架空作业~埋设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轨道交通路基的地下坑道,

,六,需移动、拆除和搬迁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七,大面积堆放物品等显著增加轨道交通地下设施载荷量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其他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活动。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前款所列活动不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的~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告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并征得其同意。

第八十二条【安全保护区】未经同意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通知其立即停止作业~并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机构处理,经同意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但作业过程中出现危及轨道交通安全情况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通知其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机构。

第八十三条【安全保护区】建设、施工单位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或者作业过程中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要求建设或者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机构。

第八十四条【沿线保护检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评估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对车站、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等建,构,筑物的影响~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第八十五条【禁止行为】禁止下列损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轨道交通紧急或者安全装臵,

,二,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三,损坏车辆、隧道、轨道及其设备、路基、车站设施,

,四,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和通信信号系统,

,五,阻碍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或者进入轨道交通轨道或者隧道,

,六,在轨道交通出入口外侧三十米内放臵易燃易爆物品,

,七,在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外侧五米内堆放物品,

,八,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十六条【禁止行为】禁止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弯道内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处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乱设摊点及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

禁止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八十七条【举报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警或者向运营单位报告~经查证属实的~运营单位应予以奖励。

运营单位制定的具体奖励措施应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八十八条【应急机构】轨道交通应急纳入交通运输应急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设臵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全市轨道交通应急工作。

第八十九条【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及公共汽车经营者制定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方案~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九十条【培训演练】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场所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应急处臵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动机制。

第九十一条【信息发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将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救援信息及换乘信息向公众发布~确保公众知情权。

第九十二条【应急运力】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当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并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第九十三条【暂停运营】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暂时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组织乘客疏散~同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第九十四条【突发事件协同处臵】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发生突发事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疏散人群公布信息~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八、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单位在组织生产时,必须严格管理,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条本条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颁发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企业职工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劳动部、建设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和条例。 第三条公司就安全管理具体问题下发的通知、规定等文件是本条例的支持性文件,一并执行。在操作实施中有关具体的技术性标准,一律遵照国家、行业的标准。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凡条例中未包括的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实施中有不明确的内容,应及时报告公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或责成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经理任主任委员,生产副经理,工会主席分别任副主任委员,公司有关部室领导任委员,公司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基层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任小组组长,组员若干名组成。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宣传和组织落实国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2.组织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审查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公司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每月一次。 5.组织研究事故原因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6.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7.指导、推动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支持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安全管理,适应项目法施工的要求,公司设置安全系统。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室负责领导安全系统的工作。所有基层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由系统派出。具体执行安全系统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发改基础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 (2011~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2147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2011~2016年)>的请示》(深发改[2013]1654号)和《关于呈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2011~2016年)>优化方案的请示》(深发改[2015]718号)均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撑引领重点区域发展,完善交通网络结构,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同意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及目标进行调整。 二、规划调整内容 (一)调整方案 新增2号线三期、3号线三期(南延、东延)、4号线三期、5号线二期、6号线二期、9号线二期工程和10号线工程,线路长度85.1公里。 2号线三期工程自新秀至莲塘东站,线路长3.9公里,设站3座,投资32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 3号线三期工程包括南延和东延工程。南延工程自益田至保税区站,线路长 1.5公里,设站1座,投资10.1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东延工程自双龙至六联站,线路长9.4公里,设站7座,投资68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20年。 4号线三期工程自清湖至牛湖站,线路长10.6公里,设站8座,投资96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 5号线二期工程自前海湾至赤湾站,线路长7.6公里,设站7座,投资70.8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19年。 6号线二期工程自深圳北至科学馆站,线路长11.5公里,设站6座,投资77.1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20年。 9号线二期工程自红树湾至航海路站,线路长10.7公里,设站10座,投资90.8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 10号线自福田口岸至平湖中心站,线路长29.9公里,设站24座,投资285.8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20年。 预计到2020年,形成11条运营线路、总长434.9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二)主要技术标准 2、4、5、6、9号线采用A型车6辆编组,其中2、4、5、9号线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6号线最高运行时速100公里;3号线采用B型车6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100公里;10号线采用A型车6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规划实施阶段,进一步深化主要技术标准和运营组织方案。 三、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为730.6亿元,其中资本金占40%,计292.24亿元,由深圳市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简要报告

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简要报告 1.项目概述 2001年底编制完成的《深圳市综合交通与轨道交通规划》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为依据,提出了由15条线路组成,总长为365.2公里的深圳市远景轨道交通线网方案。在此基础上,2003年编制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5~2010年)》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评估,作为二期工程建设的规划依据。目前深圳市地铁一期工程已建成通车。二期工程中1号线续建工程、2号线、3号线、4号线续建工程已经开工建设,5号线、2号线东延段、3号线西延正在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二期工程线路将于2011年7月大运会召开前全部建成通车,届时,深圳市将形成约178公里左右的轨道交通网络。 深圳市总体规划修编、国家铁路深圳地区布局规划及珠三角城际轨道的规划建设,使深圳市轨道网相关规划背景发生了变化。首先,区域一体化进程加速,城市群、都市圈成为城市空间发展趋势,需要在更高层面考虑轨道交通在区域交通和城市对外交通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中长距离运输中的优势,增强城市集聚和扩散能力,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城市南北贯通、西联东拓的发展战略;其次,特区内外二元化严重,城市面临土地、资源、人口、环境四个“难以为继”,为有效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需要积极发挥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发展的引导作用,以“TOD”理念带动土地的集约化开发,支持网状组团式空间结构的形成,以轨道交通支持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再

次,城市交通需求结构及形态变化较大,拥挤区域迅速扩大,城市核心区及组团部分道路拥堵严重,交通需求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需要采用大运量交通方式,建立以轨道为核心的高水平的公共交通体系;最后,以轨道交通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运输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是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新的发展背景下,为适应珠三角城市群的发展趋势,推动城市布局结构的调整,协调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促进特区内外的一体化进程,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客运交通体系,拓展轨道交通规划的广度与深度,深入研究深圳轨道交通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战略性的问题,构筑科学合理、前瞻性的轨道交通发展方案,开展本次《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 2.发展目标及策略 2.1发展目标 深圳市的综合交通发展目标为:构筑以轨道交通为核心、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客运交通体系;远期公交在机动化出行中的分担率达到80%,轨道交通在公共交通中的分担率达到50-60%。根据深圳市城市及交通发展的内在要求,轨道交通发展具体目标为:(1)提高与内地联系的便捷性,扩大深港双城经济腹地。 (2)加强与珠三角其它地区的联系,强化深圳区域中心地位及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促进东岸都市圈的形成。

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辽河石油勘探局闲置设备器材调剂公司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责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河石油勘探局闲置设备器材调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库房所在地及第三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公司所辖施工现场范围内承担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修、劳务运输等建设工程项目,或从事废旧物资、资产拉运业务的企业(人员)。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部门制定、监督和管理,业务部门执行、监督和现场考核。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第六条办公室是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订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检查、指导、考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现承包商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或者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责令停止作业或者停工。 承包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清出施工现场: (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 (二)未按规定持有效资格证上岗操作的。 (三)在易燃易爆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携带火种进入禁烟区、禁火区及重点防火区的。 (四)在易燃易爆区域接打手机的。 (五)机动车辆未经批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的。 (六)私自使用易燃品清洗物品、擦拭设备的。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页脚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 1.凡属进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芳烃厂HSE科和工程公司 质安处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进厂胸卡后再到项目部安监部接受安全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⑴参加培训人员需提前2天报到项目部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与芳烃厂HSE 科和工程公司质安处预约培训时间。 ⑵人员上必须注清楚姓名、性别、身份证、工种及单位名称。 ⑶报名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有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2份。 ⑷培训时不准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若所缺人数超过各家所报人数的20%,缺1人罚款50元。 ⑸所有入场人员年龄必须控制在18岁-55岁之间。 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需交纳20元制卡费。 3.项目部安监部教育容为: ⑴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定和《扬子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⑵扬子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⑶承建装置改造检修的施工特点及业主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⑷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一般防毒知识等。 ⑸典型事故案例。 ⑹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法等。 ⑺化系统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二、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胸卡,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和调换使用。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劳保着装,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帽带必须扣紧,穿劳保皮鞋,禁穿短袖衣服,更不允穿凉(拖)鞋、背心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各施工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班长要做到“三交一清”并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记录缺一天罚班长10元;施工单位要开好一安全例会,安监部进行检查,不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罚负责人50元。 4.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禁打闹、开玩笑,班前、班中禁饮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从事施工作业,若有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5.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即为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而且要做到高挂低用,不得以绳或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若有违者罚款50元。 6.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铁掌或易滑的鞋,禁走单梁、上下投掷材料和工具,必须由绳索吊运,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_2035)(草案)

今日,乐居拿到一份由市规土委制定的《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满满46页亮点太多。 据规划显示,到2035年全市城市轨道共32条,其中市域快线8条,总长425. 9公里,普速线路24条,总长839.1公里。与将有10条线路衔接,与共3条线路衔接。同时,在地区规划了7条城际线路,形成约278.4公里的城际线网,形成了城际线、市域快线、普速线路三层次的轨道线网体系。 本次规划围虽是市行政区围,但研究围拓展到了、、、、、和深汕合作区等地。规划还提出,要不断强化与莞惠和、“3+2”经济圈、特别是深汕合作区的辐射带动力。 以下是乐居提炼的重点信息,这也许是你最新的买房指导路线图。 △市轨道线网总体方案(2016-2035)

△市轨交线网总体布局一览 来源|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新浪房产综合整理 请注明 1、在现有5条快线基础上再增3条快线

△新增及调整快线一览 在既有6号线及支线、11号线、13号线、14号线、18号线5条市域快线的基础上,新增3条中心区对外放射的市域快线。新增和调整线路具体如下: (1)调整6号线支线南延至光明城:6号线支线由翠湖站延伸至光明城站,延伸段长约4.8公里。 (2)调整11号线至福华路布设:11号线东段沿福华路至大剧院,调整后线路全长约57.1公里。 (3)调整14号线南延至福田会展中心西:14号线由岗厦北延至福田会展中心西,线路全长53.7公里,延伸段长约1.8公里。 (4)调整18号线南延至盐田路:线路自平湖枢纽经白泥坑、横岗南延至盐田路(与8号线换乘),线路长约65.5公里。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包括了5个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资金保证。 思想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项目所有人在内的法律法规教育,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积极开展例会及阶段性教育,使安全生产的观念始终贯彻在项目施工的建设中。积极组织安全活动,并在施工处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等,促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警觉,维持施工安全进行。 组织方面,建立项目部安全机构,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制度方面,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监理单位安全制度,上级积极监督检查,并落实施工单位等各处制度学习遵循情况。 技术方面,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项目设计要求,并对各个部门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资金方面,建立奖罚分明的制度和惩奖措施,实行每月安全绩效考核,以保证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贯彻。 安全管理措施: 基础设施具体方面: 1.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在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悬挂高度距地面1.5米以上2.5米以下为宜。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即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各种安全标志赢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制作美观、统一。 (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色卡》GB6257.1—86(安全色有四种颜色:(1)红色——禁止、停止;(2)黄色——警告、注意;(3)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4)绿色——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6)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和架设地点,均应协调、统一,并取得建立工程师的认可。 2. “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或重大庆典、检查活动期间,于施工现场醒目处适时悬挂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主题标语,应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安设安全警示牌,各类安全标识、警示、视线诱导、指路标志等标牌应醒目,安设规范。 3. 应当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加强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 施工现场的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5.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做好驻地、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的防火、防洪、放风、防爆、防震、防雷等工作。 6. 对于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7. 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对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8. 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在重点防火区必须禁止带入火源。 9. 应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电工人员,认真落实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按施工临时用电规范布设供电线路和用典,并切实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10.办公室内墙上应装裱管理图表。管理图表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图、工程进度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等有关图表及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指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等;办公用品整齐有序,文件陈列、管理规范。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规划方案

一、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0)规划方案 遵循轨道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按照“对外强轴、中心加密、外围联通”的总体原则,全市共规划城市轨道线路32条,总规 模约1142km(含弹性发展线路约53km),由市域快线和普速线路两个层次构成。其中,市域快线8条,总规模约412km,普速线路24条,总规模约730km。

二、规划目标及策略 (一)规划目标 为支撑深圳建设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发挥轨道交通引导城市产业升级、优化空间结构的作用,规划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与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交通体系,实现“45/70/70”发展目标。 1.轨道交通出行“45目标”:城市主副中心之间45分钟通达; 2.公共交通出行“70/70目标”: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量70%以上,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70%以上。 (二)规划策略 1.区域发展协调策略:构建与国家铁路、城际铁路相协调的城市轨道网,大力促进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2.城市发展协调策略:构建与城市空间、土地利用相协调的城市轨道网,积极推进特区一体化发展; 3.综合交通协调策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一体化交通体系,持续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 4.弹性发展协调策略:构建适应未来都市圈发展和通勤交通需求的城市轨道网,充分预留城市轨道网的发展弹性。

三、市域快线方案 规划构筑“双心放射、外围串联”的市域快线体系,实现城市主副中心快速联系,发挥城市主中心对外围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外围副中心发展。 既有规划6、11、13、14、18号线共5条市域快线,规划延长1条线路,新增3条线路。规划延长18号线串联外围副中心和组团中心,新增20号线实现空港新城与福田中心的快速联系,新增21号线实现龙岗副中心与前海中心的快速联系,新增22号线实现龙华副中心与福田中心的快速联系。规划形成“七放射、一半环”的市域快线布局结构,总规模约412km。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为确保工厂施工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应制定规范的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正确穿戴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进入车间工作。留长发的的女工进入车间工作时需盘起头发并佩戴工作帽。 2、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3、工具、料件摆放平稳有序,不得阻碍安全通道,不得影响施工操作。 4、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无齿锯、手电钻、角磨机等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应在正规的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接线口接续,使用前需对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严禁踩踏碾压落地电缆。 5、车间内禁止吸烟。 6、禁止带耳机边听音乐边工作,禁止操作设备时接打电话。 7、禁止在车间内嬉戏打闹。 8、禁止酒后上岗,禁止疲劳和身体不适时上岗。 9、拒绝来自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带班人报告,及时消除,共同参与安全监督管理。 10、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所有设备进行大清扫、大检验。 11、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带头,会同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做好记录上交总经理,各部门针对各自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做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任何单位或承包商在厂区)生活区)餐厅范围内施工作业之 前,必须签订《东莞裕元制造厂外包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合同书》后再按施工的 程序进行,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和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二、施工之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清理,并做安全防护措施悬挂安全标 示标志,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三、特殊工种操作者要有正规操作证,持证上岗, 四、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若需动用本公司电源,必须申请本公司指定电工人员搭接电源,严禁擅自挪接本公司电源。 五、施工时,不得使用破旧电源线,使用不同的作业工具应配置相应的电源线,同时不得动用生产在线插座(包括应急灯插座),应从主电柜接专用电源或插座使用,否则责令停工整 改。六、操作员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及必要保护。 七、施工现场由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指定专人监护,工厂安全员) 保卫监督稽查,确保施工安全。 八、施工单位没有签订《东莞裕元制造厂外包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合同书》或者动火审批报告表的,工厂保卫不得准许施工人员入内施工。 九、施工前发包单位应将相关资料(安全责任合同书)承包商施工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备份裕元制造厂安全课。 十、施工违反相关规定,对承包商按相关规定处罚或停工整改,对发包单位相关主管责任人执行记过或开除处理,同时对相关工厂当月消防安全成绩作扣数处理。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施工组织

深圳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范(2017-2022)

附件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 (首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规划编制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规划环评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

1规划概况 1.1规划背景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研究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陆续建成一期、二期工程,于2011年底全部建成1、2、3、4、5号线,共计178公里线路投入运营。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深圳市城市近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1~2016)》,即轨道三期工程,包括6号线、7号线、8号线、9号线以及11号线。目前,7、9、11号线预计2016年开通运营,6、8号线正在建设。 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的发展变化,深圳市于2012年组织编制完成新一轮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2012-2040)》,对深圳市城市综合交通和轨道交通发展目标进行了调整,提出由20条线路总长约753公里的远期线网以及分期建设方案。 2014年初,深圳市政府组织编制完成《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2011~2016)》,新增8条(段)线路,即2号线三期(东延)、3号线三期(东延、南延)、4号线三期(北延)、5号线二期(南延)、6号线二期(南延)、9号线二期(西延)及10号线,线路总长约85公里。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15]2147号文予以批复。目前各线路正在进行工程前期工作。 根据规划安排,至2020年,三期及三期调整工程全部建成后,深圳市将形成11条线路总长约430km的轨道交通网络,但是,轨道交通仍仅仅只覆盖主要“轴带组团”中的发展轴和部分城市中心和副中心,城市次一级交通走廊、城市近期重点发展地区以及原特区外的一些组团中心和密集建成区尚没有被轨道交通覆盖,难以满足城市和特区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一批、研究一批滚动发展的思路,以及根据国办发[2003]81号文要求,为给后续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提供立项报批依据,深圳市于2014年底组织开展第四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研究。同时,根据2016年2月18日深莞恵经济圈(3+2)党政主要领导第九次联席会和深恵两市合作対接有关会议精神,深圳市轨道交通14号线(惠州段)拟纳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并与深圳市轨道交通14号线同歩建设与运营。 1.2规划概况 经过深入的研究论证,前后共三轮广泛征求意见,与各区(新区)充分对接协调,以及市政府办公会议多次审议,并经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第24次会议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21)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6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范。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职能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范围内,或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网络,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主抓安全,每个项目都要指定专职安全员专管安全工作,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4)所有的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脚手架设计等)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归档。 (6)台风、汛期、寒冬、高湿季节来临前,应针对季节特点、编制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7)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加强消防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和灯具取暖。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招待国家及有关消防条例及危险品保管使用等各项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消防制度,成立消防组织,加强危险品管理。 (8)现场总平面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做到场容场貌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和排水通畅,危险处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9)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 检查操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为规范我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定,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均适用于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是指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所携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第四条规范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为安检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检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我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从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行业监管角度,对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予以协调配合。 第一章安检原则 第六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依法实施、预防为主、规范操作的方针。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当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对安检中查获的可疑物品、可疑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对安检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依法处理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等行为。 第八条轨道交通安检开始和结束时间与运营时间同步。 第二章安检工作站(点)设置及设备、人员配备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设置安检工作站(点)的位置;安检工作站(点)应当设立在轨道交通车站的非付费区域;因车站建筑结构、客流疏导需要等特殊原因,设立在付费区域的安检工作站(点),应当确保不阻碍人流通行和疏散等必要的安全需求。 第十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站(点)应当配置满足本站(点)安检工作需求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道式安检机、液态危险品检查仪、爆炸品检查仪、金属探测设备、防爆毯、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存储设备以及必要的导向标识、警戒带、其他安检专用设备及设备专用电源。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安检按照作业单元标准进行组织。安检作业单元人员标准配置为:每1台通道式安检机配备4-5名安检人员。其中:指挥员1人、值机员1人、手检员1人、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一、目的 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目标,明细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一)实现人身死亡事件“零目标”; (二)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件; (三)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件; (四)不发生水淹厂房(基坑)事故; (五)杜绝重大火灾事件;

(六)杜绝特大交通事件; (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垮(坍)塌事件; (八)不发生社会稳定事件。 四、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公司对建设工程按照“归口管理、专业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归口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直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2.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目标;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深圳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深圳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及时、高效、有序、妥善地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深圳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评估与考核等活动。 对于国铁或城际铁路在深圳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深圳地方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轨道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1.4.2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在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军队、武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1.4.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

轨道交通应急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保证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以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1.4.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平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临战的标准要求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确保需要时用之能战.战之能胜。 2分类和分级 2.1分类 根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将深圳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强台风、龙卷、冰雹、雷雨、水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轨道交通浸水、脱轨或倾覆等严重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灾害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爆炸、行车、工程等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大面积停电、突发性大客流和其他可能造成轨道交通发生一条线路全线停运或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运的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乘客等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在轨道交通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 2.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最新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35)(草案)资料

今日,乐居拿到一份由深圳市规土委制定的《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 035)》,满满46页亮点太多。 据规划显示,到2035年全市城市轨道共32条,其中市域快线8条,总长425. 9公里,普速线路24条,总长839.1公里。与东莞将有10条线路衔接,与惠州共3条线路衔接。同时,在深圳地区规划了7条城际线路,形成约278.4公里的城际线网,形成了城际线、市域快线、普速线路三层次的轨道线网体系。 本次规划范围虽是深圳市行政区范围,但研究范围拓展到了香港、广州、东莞、惠州、珠海、中山和深汕合作区等地。规划还提出,要不断强化与莞惠和河源、汕尾“3+2”经济圈、特别是深汕合作区的辐射带动力。 以下是乐居提炼的重点信息,这也许是你最新的买房指导路线图。 △深圳市轨道线网总体方案(2016-2035)

△深圳市轨交线网总体布局一览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深圳新浪房产综合整理 转载请注明 1、在现有5条快线基础上再增3条快线

△新增及调整快线一览 在既有6号线及支线、11号线、13号线、14号线、18号线5条市域快线的基础上,新增3条中心区对外放射的市域快线。新增和调整线路具体如下: (1)调整6号线支线南延至光明城:6号线支线由翠湖站延伸至光明城站,延伸段长约4.8公里。 (2)调整11号线至福华路布设:11号线东段沿福华路至大剧院,调整后线路全长约57.1公里。 (3)调整14号线南延至福田会展中心西:14号线由岗厦北延至福田会展中心西,线路全长53.7公里,延伸段长约1.8公里。 (4)调整18号线南延至盐田路:线路自平湖枢纽经白泥坑、横岗南延至盐田路(与8号线换乘),线路长约65.5公里。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八、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九、考核奖罚制度 十、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十一、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十二、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十三、卫生保洁制度 十四、不扰民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 1、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①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③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④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⑤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⑦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工程、特殊架设、超高层脚手架、井架搭设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公开招聘雇员计划表

考生 性别最高年龄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职称 与岗位要求有关的其它条件 户籍 建设工程管理师(专 技初级) JT20140083 不限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本科:0807土建类、081202交通工程、 070702资源环境与城乡规 划管理 研究生:0814土木工程类 、0823交通运输工程类、0813建筑学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A类),具有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学历。 不限 建设工程管理师(专 技中级) JT20140092 不限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本科:0807土建类、081202交通工程、 070702资源环境与城乡规 划管理; 研究生:0814土木工程类 、0823交通运输工程类、0813建筑学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A类),具有中级职称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不限 地铁运营管理师(专 技初级) JT20140102 不限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 及以 上 本科:0812交通运输类、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 自动化、0806电子信息 类; 研究生:0823交通运输工程类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A类),具有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学历。 不限 综合事务管理师(专 技中级) JT20140111 不限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本科:010101哲学、0301法学类、050101汉语言文学、050102汉语言、 050301新闻学、1103公共 管理类 研究生:0501中国语言文 学类、0301法学类、1204公共管理类、0503新闻传播学类 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A类),具有中级职称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不限 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招考单位 招考职位 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公开招聘雇员计划表 职位编号 雇用人数 所需资格条件 备注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中撰咨询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州

目录 第一章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概论 (1) 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名称及承办单位 (1) 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 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4) 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 六、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 七、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总投资估算 (6) 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6) 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6) 十、研究结论 (7) 十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9)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9) 第二章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产品说明 (15) 第三章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市场分析预测 (15) 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5) 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5) 二、厂址选择方案 (16) 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7) 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7) 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17) 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18)

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19) 一、建设内容 (19) (一)土建工程 (20) (二)设备购臵 (20) 二、建设规模 (20) 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1) 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1) (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1) (二)原辅材料来源 (21) 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1) 二、基本生产条件 (23) 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4) 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4) 二、工艺技术方案 (25)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5) (二)技术保障措施 (25) (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5)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6) 三、设备的选择 (26) (一)设备配臵原则 (26) (二)设备配臵方案 (27) 主要设备投资明细表 (28) 第八章环境保护 (28)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29) 二、污染物的来源 (30) (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建设期污染源 (30) (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运营期污染源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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