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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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文)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公布(1996年11月15日)

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第六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账,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第七条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第八条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第九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

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可以对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一并予以调查处理。第十一条经营者在以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中,同时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对贿赂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一并处罚。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有关行政法规条文的解释关于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支付、收取保险代办手续费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在从事航空人身意外险保险业务中支付、收取高额代办手续费行为可否按商业贿赂进行处罚的请示》(豫工商字(1997)第22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家对于航空人身意外险代办手续费的支付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保险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向保险代理人支付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代办手续费的手段竞相推销航空人身意外险保险的行为,损害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在办理航空人身意外险保险业务中支付、收取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手续费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予以查处。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你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能否构成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豫工商字[1997]第2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医院以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医生介绍病人到本院做CT检查或者其他检查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

种行为不仅损害医疗服务秩序,而且极易增加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单位及患者的负担,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案件移送有关问题的答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转呈深圳市工商局有关案件移送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及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再进行行政处罚。关于以贿赂手段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采用贿赂手段承揽建筑工程可否按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性处罚的请示》(重工商发[1999]2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中的“营利性服务”,是指以有偿提供劳务、技术、设施、信息、资金、产权及其他利益或条件等为主要特征的经营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建筑工程项目,是以其劳务、技术、设施等来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建筑工程项目,并以此获取报酬的经营行为,其性质属于提供营利性服务,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经营者。二、建筑施工企业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直接或假借其他名义给付建设单位财物的行为,不正当地排挤了其他竞争对手,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关于医院非法收受保险公司给予的“劳务费”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医院代理推销保险并收取保险公司劳务费是否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请示》(鲁工商公字[2000]9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模版)教学教材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模 版)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山东省 一、协议签订依据及目的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二、商业贿赂 2.1乙方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 2.2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单位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行为;本协议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甲方采购人员、高管负责人等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收受财物或通过其他形态收受利益。 2.3本协议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乙方为销售商品,采用红包、礼金、佣金、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4本协议所称的其他形态,是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亲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2.5乙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乙方单位销售商品的行为,甲方认定为乙方单位的行为为贿赂行为。

三、回扣 3.1乙方在账外暗中给予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甲方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2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乙方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甲方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3.3本协议所称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四、折扣 4.1乙方供应的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甲方折扣。乙方给予甲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 4.2 本协议所称折扣,即商品销售中的让利,是指乙方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甲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4.3本协议所称明示和入账,是指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甲方生产经营活动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五、礼品礼物赠与 5.1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于RMB200以内的广告礼品或纪念品除外,否则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5.2本协议所称小额广告礼品,是指乙方为宣传其产品而制作的礼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 5.3本协议所称小额纪念品,是指乙方为感谢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人员所做的努力而提供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的有价物品。 5.4春节、中秋节,以及其他节假日期间,乙方严禁以任何借口给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增送礼品(烟酒、土特产、电器类、有价证券、购物卡)等等。一旦发现并高于市场价格RMB200元,将按照公司反商业贿赂协议规定,追溯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医院供应商管理制度

xx医院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治贿长效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促进医院廉洁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管理,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医疗卫生单位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办法(试行)》(冀卫发[201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规范诚信经营管理;科学透明原则,供应商的选择、评价过程透明化、制度化;稳定可比原则,评估指标稳定可靠,标准统一,尽量减少主观因素;数量控制原则,对提供同类商品、服务的供应商,提倡合理竞争,适度控制数量。进一步规范购销行为,净化工作环境, 二、主要内容 1、供应商包括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提供医用药品、设备、耗材、试剂、信息化产品,以及办公用品、后勤物资等商品、服务的供应商。对于一次性提供商品、服务的供应商,按照有关法规、制度执行。 2、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展业务往来,绝不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及器械。 3、医院要建立供应商选择评估指标体系,把是否存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包括违法违纪、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

作为重要指标。对诚信度低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违反规定列入选择范围。 4、凡与我院建立相对长期稳定业务联系的供应商,必须经药械科核实资质、审查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建立业务联系。在具体采购活动中,切实加强对企业及其营销人员合法身份的核实。医用药品、耗材供应商(配送商)的遴选,应在省级集中采购确定的企业中进行。 5、供应商向医疗卫生单位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向我院药械科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开展。供应商要提供企业和业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项目业绩、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对列入省卫生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库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商品或服务。供应商必须向我院作出廉洁诚信承诺,签订廉洁诚信协议。 6、医院要将供应商选择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资质、信用评价信息,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无异议的,列入供应商目录。 7、各部门选择供应商,要集体研究决策。按规定应当通过招标选择的,执行招标中标结果。医院选择药品、医用设备耗材等供应商,要由药事委员会与械事委员会、院纪委监察室等分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8、在加强质量管理的同时,医院要强化价格监测,定期了解商品价格,将出厂和最终销售差价大的,列为监控重点。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汇编

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1、领导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领导班子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各项工作; 3、领导班子应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公道、正派; 4、镇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镇实际需要,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 5、镇领导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 6、领导负有本镇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党委书记、镇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镇领导加强各部门的动态监管,对职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8、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各项工作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镇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购进、销售资金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购进、销售资金的管理。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单独的银行帐户,并做好相应的帐目管理。 三、每年年终要对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四、应定期追踪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用途。 五、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占用购进、销售资金行贿或转变成其它利益的形式向采购方进行贿赂。 六、不得利用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违法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或用于贿赂。 七、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使用。 八、公司在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环节中一般应采用银行结算,尽量避免现金结算,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在讲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之前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规 法律: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法规:法规指制定的。如我国制定和颁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 那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有5部,行政法规有8部,部门规章有15部 这里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它包括:《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发规 一、《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他的第二十三条指出: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 的医学证明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反商业贿赂合同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编号 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使甲乙双方的基建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彼此树立良好的形象,达到双方共赢之目的,甲乙双方 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做到廉洁自律,惩治和防止商业贿赂等行为,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 拟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业务合同,并共同签订本反商业贿赂协议。本协议的商业 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甲方对其他供应商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个人回扣、礼品、馈赠、娱乐、招待等行为。 二、乙方不得有向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馈赠的行为。例如:借以表示增进友谊等为由。乙方通 过甲方业务人员馈赠给甲方物品,甲方业务人员应及时交公司总裁办公室,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做岀返还乙方或礼节性回赠等处理。乙方其他对甲方业务工作人员个人的请客及馈赠行为甲方工作 人员应当拒绝。 三、如违反上述规定,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有权依据以下条款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以馈赠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甲方业务人员,花费在100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乙方有行贿 行为,甲方员工有受贿行为。 2、甲方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财物。对此行为乙方有权拒绝并反馈至甲方总裁办公室。 甲方有义务作细致调查,依据事实、按制度严肃处理,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乙方,如乙方未能在一 周之内通知甲方此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业务合同。 3、乙方向甲方业务人员馈赠钱物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查证核实,甲方有权要求 第2页共3页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本人 ** 系 **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方拟派往********第***标段的项目经理 ***********。且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1X年X月X日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致(上级有关单位)在此郑重承诺:1.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和严重违约及所经营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如果在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创业扶持资金过程中或者在申请成功后,上级有关单位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报的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上级单位有无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的放弃该项目的经营资格和创业扶持基金申请资格。本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既是我公司申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申请后所递交资料的有限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创业扶持基金申请人:(签字)公司法人:(签字)申请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27本公司作为工程的施工单

位,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在广州地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企业近年来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书我公司承诺 201X 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以下不良记录行为:1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3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4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上出具的《证明》真实,公司已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河南省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我司决定参与 201X年X月X日至 201X年X月X日在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举行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至正式提交报名资料之日止,我司名下无闲置土地、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不良业绩等不良行为记录。我司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附件1: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1、公司领导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务负责人及其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公司领导层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药品经营活动; 3、公司领导层应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公道、正派; 4、公司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企业经营需要实际,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 5、公司领导层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 6、公司领导层负有本公司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承担由公司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公司领导层加强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公司员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公司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公司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公司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药品批发公司与连锁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连锁经营的管理,从管人管事等方面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10、公司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附件2: 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采购、销售人员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采购、销售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抵御不良思想、不良行为的能力。 三、采购、销售人员的各种采购和销售行为必须依法开展。不得与供应商或被销售对象相互串通,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在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正当竞争。 五、在销售活动中必须遵守依法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用向销售对象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等商业贿赂手段开展恶意竞争。 六、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按程序出入库和销售,杜绝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的体外循环,逃避药监部门的监督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山东省 一、协议签订依据及目的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二、商业贿赂 乙方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 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单位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行为;本协议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甲方采购人员、高管负责人等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收受财物或通过其他形态收受利益。 本协议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乙方为销售商品,采用红包、礼金、佣金、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本协议所称的其他形态,是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亲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乙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乙方单位销售商品的行为,甲方认定为乙方单位的行为为贿赂行为。 三、回扣

乙方在账外暗中给予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甲方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乙方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甲方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协议所称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四、折扣 乙方供应的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甲方折扣。乙方给予甲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 本协议所称折扣,即商品销售中的让利,是指乙方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甲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协议所称明示和入账,是指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甲方生产经营活动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五、礼品礼物赠与 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于RMB200以内的广告礼品或纪念品除外,否则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本协议所称小额广告礼品,是指乙方为宣传其产品而制作的礼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 本协议所称小额纪念品,是指乙方为感谢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人员所做的努力而提供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的有价物品。 春节、中秋节,以及其他节假日期间,乙方严禁以任何借口给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增送礼品(烟酒、土特产、电器类、有价证券、购物卡)等等。一旦发现并高于市场价格RMB200元,将按照公司反商业贿赂协议规定,追溯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六、禁止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乙方除因公需要可以向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提供每人每次不高于工作餐外,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工作人员的如下行为是应当禁止的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 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鲁卫药政发[2014]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18 【实施日期】2014.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 通知 (鲁卫药政发〔2014〕3号) 各市卫生局,委直属单位,高等院校附院,省医科院所属有关单位: 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是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并印发了《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63号),对建立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

度作出详细部署。为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我委药政处作为落实《规定》的牵头处室,负责指导各市建立和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汇总审核各市上报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督促各市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落实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等;办公室负责在委网站开辟专栏,做好各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挂网公布、地方工作动态通报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政法处负责有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的解释,指导督促各地修订原有不良记录制度;驻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医疗卫生机构涉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有关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

反商业贿赂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中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和监督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贸易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所有经济活动过程中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 3 名词定义 3.1 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相关单位。 3.2 商业贿赂:指公司员工与关联单位为获取合作及合作利益,所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但以下不属于商业贿赂: a) 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1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b) 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c) 经双方总经理批准,双方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关联单位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3.3 关系人:指公司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4 职责 4.1 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反商业贿赂的监督和管理。 5 内容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廉洁自律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5.1 生产经营活动 5.1.1 员工不得利用本职工作和职权方便,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工作范围和本职权限,从事投资借贷业务及提供有偿的服务。 5.1.2 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工作外,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b)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5.1.3 员工不得在公司内从事未经许可的外来委托加工任务,或以工作之便从事相关私人业务。 5.2 兼职 5.2.1 员工不得以公司的名义或利用工作时间、动用公司的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5.2.2 员工不得兼职于公司的业务相关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医药销售反商业贿赂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医药销售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编号 号:

甲方: 乙方: 为建立良好的商业流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商业贿赂活动,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甲方工作人员在药品、卫生材料、化学试剂、大型设备等采购、新药引进工作中不得向乙 方索要钱物、收受礼品、提成回扣或接受高档娱乐消费。 三、乙方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向甲方有关人员赠送钱财、礼品、提成、回扣等贿赂行为 或其他变相贿赂活动。药品、卫生材料等销售人员不得进入临床进行任何临床促销活动。如发现有“统方”、“回扣”等行业,将停止采购、使用该产品并冻结乙方所有未付账款,因此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必要时提请纪律、检察部门处理。 四、甲、乙双方严格遵守购销合同,乙方提供证照齐全、质量合格、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产 品(药品、卫生材料、化学试剂、医疗器械)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甲方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入库 制度,不得故意设卡、刁难乙方,无故拖延支付货款。 五、甲方对大型设备、药品试剂、卫生材料等进行招标采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接受社会监督。乙方参与竟标应诚实守信,不得串标。甲乙双方积极履行招标合同义务。 六、甲乙双方定期通报购销活动情况,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予以纠正,完善相关制度。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为了维护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良好发展,共同维护合作双方经营活动,减少甲乙双方的经营成本,坚决反对一切形式商业贿赂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 ],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或合作的利益,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物质或精神上直接或间接的贿赂。 二、商业贿赂禁止: 本协议所指之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共同禁止: 1、以金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股权期权等)贿赂对方的业务人员、高管人员等与合同谈判、签订或履行相关的人员(下称“合同相关人员”)。 2、以实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或出借录像摄像设备、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对方的合同相关人员。 3、以消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对方的合同相关人员。 4、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方式)贿赂对方的合同相关人员。 三、双方确认以下行为不为商业贿赂: 1、基于商业礼仪、赠送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2、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3、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佣金,并记入接受方公司账册的。 四、双方承诺 1、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以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贿赂,否则甲方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分; 2、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反贿赂教育,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为谋取商业利益向甲方

(整理)医疗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测试题及答案全 (2).

医务人员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测试题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共40道)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关于商业贿赂概念的理解错误的是B 。 A. 商业贿赂一般都发生在商品销售或者购买过程中。 B. 只有参与商品销售或者购买的个人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当事人。 C. 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利益,属于商业贿赂。 D. 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也属于商业贿赂。 2. 关于药械商业贿赂特点的理解,错误的是 D 。 A. 药械商业贿赂之所以比较严重,与药械行业的无序竞争有着直接关系。 B. 药械商业贿赂中的行贿者往往具有排挤竞争对手,赢得成交机会的动机。 C. 药械商业贿赂的行贿者与受贿者都往往会伪造发票或财务账册的。 D. 药械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性就体现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 世界各国的立法都重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并将其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最主要的原因是 A 。 A. 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B. 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利税大量流失。 C. 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D. 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 4. 与其它行业商业贿赂不同,药械商业贿赂对医疗卫生行业最大的危害当属 C 。 A. 大量的药械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B. 给假冒伪劣药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患者合法权益。 C. 使得医患和谐关系的法律基础---信任被损害,促成了医患关系的日趋恶化。 D. 使得部分医院领导干部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81409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医疗形势特点:规范、紧张、竞争、严峻、法治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这就要求护理工作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病人的利益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护理安全。 涉及卫生方面的法律共十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及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二十四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 我们应掌握以下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 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

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三十三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可享有以下权利:患者有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有获得及时诊治的治疗权;有治疗方案的选择权;有隐私保护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申诉权(《条例》第十一条等)第十三条医务人

反商业贿赂协议(通用模板)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如下协议中指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机构) 双方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商业贿赂是指甲方为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及其他合作的利益,甲方员工或甲员工方关系人或甲方通过第三方给予乙方员工及乙方员工关系人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本协议中的关系人是指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情侣或甲方或乙方关联人员,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等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 第三条 不正当利益:包括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物质性利益是指能够直接用金钱价值加以衡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贿赂、私下佣金、借款、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支票及财产性权益、旅游、宴请、免费消费。非物质性利益是指难以直接用经济或金钱价值加以衡量的能满足人们需求和欲望的精神利益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是物质性利益以外的权益、优惠、便利以及其它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解决住房机会、迁移户口、调动工作、提拔职务、安排入学、出国留学、享受免费的服务等方面的利益,以及给予荣誉、名誉、称号、资格、地位、特权。 第四条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式答案精选文档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式 答案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2016年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试题 姓名: 机构名称:总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年( )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B A、2004年12月1日 B、2004年8月28日 C、1989年09月1日 D、1989年2月21日 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D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D以上三项 3.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 )制度。C A计划免疫 B预防接种 C预防接种证 D疫苗接种 4、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是C A.1年 B.2年 C、5年 D、3年

5.(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D A医疗机构 B采供血机构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任何单位和个人 6.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当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 )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A A公安机关 B卫生行政部门 C卫生监督机构 D卫生防疫机构 7.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 )、( )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B A隔离、消毒 B预检、分诊 C分类、隔离 D定点、隔离 8.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 ),减免医疗费用。C A医疗救济 B困难补助 C医疗救助 D医疗照顾 1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天。D A 1 B 3 C 5 D 2 11. 护士执业注册被吊销,是指 D A 是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有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收回护士执业注册证书 B 不具备取得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而取得护士执业注册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吊销 C 具备取得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但因执业注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吊销 D 护士取得执业注册后从事违法活动,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吊销执业注册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模版)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山东省 一、协议签订依据及目的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二、商业贿赂 2.1乙方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 2.2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单位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行为;本协议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甲方采购人员、高管负责人等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收受财物或通过其他形态收受利益。 2.3本协议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乙方为销售商品,采用红包、礼金、佣金、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4本协议所称的其他形态,是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亲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2.5乙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乙方单位销售商品的行为,甲方认定为乙方单位的行为为贿赂行为。 三、回扣

3.1乙方在账外暗中给予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甲方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2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乙方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甲方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3.3本协议所称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四、折扣 4.1乙方供应的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甲方折扣。乙方给予甲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 4.2 本协议所称折扣,即商品销售中的让利,是指乙方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甲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4.3本协议所称明示和入账,是指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甲方生产经营活动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五、礼品礼物赠与 5.1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于RMB200以内的广告礼品或纪念品除外,否则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5.2本协议所称小额广告礼品,是指乙方为宣传其产品而制作的礼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 5.3本协议所称小额纪念品,是指乙方为感谢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人员所做的努力而提供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的有价物品。 5.4春节、中秋节,以及其他节假日期间,乙方严禁以任何借口给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增送礼品(烟酒、土特产、电器类、有价证券、购物卡)等等。一旦发现并高于市场价格RMB200元,将按照公司反商业贿赂协议规定,追溯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六、禁止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卫生部印发《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doc

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号:卫政法发[2007]28号 发布日期:2007-1-19 执行日期:2007-1-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五、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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