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鼻咽癌化疗方案疗效分析

转移鼻咽癌化疗方案疗效分析
转移鼻咽癌化疗方案疗效分析

转移鼻咽癌化疗方案疗效分析

发表时间:2012-02-03T09:31:02.570Z 来源:《中国健康月刊(学术版)》2011年第12期供稿作者:林庆良1宗井凤2林少俊2陈炬辉2韩秋凤3练刚4潘建基2

[导读] 对于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化疗,如何选择有效的化疗方案是临床医生面临的首要问题。

林庆良1宗井凤2林少俊2陈炬辉2韩秋凤3练刚4潘建基2(通讯作者)

1福建医科大学协和临床学院350000;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350001;

2福建医科大学教学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 350014;

3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 350004

4福建医科大学教学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 350014

【摘要】目的:分析根治性放疗后发生远处转移鼻咽癌患者化疗和疗效的临床资料,为临床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挽救性化疗提供依据。方法:回顾性分析根治性放疗后发生远处转移鼻咽癌化疗患者临床资料,Kaplan-Meier法计算生存率,χ2检验比较顺铂为基础的双药联合化疗方案与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双药联合化疗方案、紫杉类+铂类与吉西他滨+铂类的有效率(RR)差别,Log-rank test比较治疗到进展的时间(TTP)差别。结果:全组114例患者,10例失访,随访率91.2%。全组中位随访时间20个月(3~83个月),90例死亡,24例存活患者中位随访53.5个月(10~83个月)。全组中位生存时间20个月,1、2、3年生存率分别为66.5%、41.2%、27.2%。114例患者共化疗511周期,顺铂为基础的双药联合化疗方案RR为73.4%,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双药联合化疗方案RR为84.0%,两者RR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136),两者中位TTP均为8个月;紫杉类+铂类与吉西他滨+铂类的RR分别为87.1%、86.0%,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865),两者中位TTP分别为7个月、12个月,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497)。结论:对于根治性放疗后局部和区域控制良好的远处转移鼻咽癌患者,顺铂为基础的双药联合化疗方案与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双药联合化疗方案比较、紫杉类+铂类与吉西他滨+铂类比较,不管是有效率还是治疗到进展的时间,均无明显差别。

【关键词】鼻咽癌;远处转移;化学疗法;治疗效果

【中图分类号】R15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2-0193-02

鼻咽癌起病隐匿,病理类型以非角化型癌为主,易发生区域淋巴结转移及远处血道转移,临床上转移性鼻咽癌(M1)占初诊鼻咽癌的6%~15%,单纯放射治疗后Ⅰ、Ⅱ期鼻咽癌的远处转移率低于10%[1],而Ⅲ、Ⅳ期患者的远处转移率约为30%,尽管鼻咽癌治疗中IMRT的应用,使得3年局控率可提高至90%以上,但是远处转移仍然是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2-7]。以铂类为基础的联合化疗是临床治疗转移性鼻咽癌的主要方法,为避免局部或(和)区域复发对化疗和疗效评价的影响,本研究选择的对象是根治性放疗后局部和区域控制良好但出现远处转移的鼻咽癌患者。通过回顾性分析根治性放疗后发生远处转移鼻咽癌患者化疗和疗效的临床资料,为临床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挽救性化疗提供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收集2001年11月至2010年7月在福建省肿瘤医院确诊的根治性放疗后远处转移鼻咽癌患者,判断远处转移的标准:影像学提示多发肺转移、多发肝转移、多发骨转移或多个器官转移者,排除原发于其它脏器后确定为鼻咽癌远处转移;影像学发现单个病灶肺转移(伴或不伴纵隔淋巴结肿大)、肝转移、腋窝等浅表淋巴结及胸壁转移等,均有病理诊断支持;两种影像学同时(包括ECT、MRI、CT)提示单个骨转移灶,排除原发于其它脏器后,判断为骨转移。入组标准:初诊时均经组织学活检病理确诊且无远处转移;发生远处转移时影像学支持有1个以上的远处转移病灶;确诊转移时无伴随鼻咽或颈部淋巴结复发;转移后有行全身化疗。符合上述要求的共有114例,男性97例,女性17例,男女比5.7:1。初诊时中位年龄43.5岁(15~75岁),转移时中位年龄45岁(16~77岁)。病理类型(WHO 1978年分类标准):II型 112例(98.2%),III型2例(1.8%)。根据AJCC/UICC 1997年分期标准,初诊T分期:T1 4例,T2 32例,T3 47例,T4 31例;初诊N分期:N0 6例,N1 46例,N2 44例,N3 18例;初诊时临床分期:II期14例,III期58例,IV期42例。初诊时行常规放射治疗79例(69.3%),35例(30.7%)采用调强放射治疗,全组中位外照射剂量7000cGy(5600~7600cGy)。初诊时92例(80.7%)行化疗,全组中位化疗2周期(0~6周期),初诊化疗方案有“紫杉醇+DDP”、“吉西他滨+DDP”、“5-Fu+DDP”。

1.2 转移后的治疗方法: 114例患者均接受了全身化疗,其中48例接受单纯全身化疗,66例行全身化疗辅以其他治疗(包括局部姑息放疗64例、局部切除手术5例、介入栓塞化疗2例等)。姑息放疗包括转移灶如骨转移、肺转移、肝转移病灶等姑息性外照射,总量给予30~60Gy。

114例患者共接受511周期化疗,全身化疗具体采用的方案根据以下原则:选择以铂类为主的联合化疗,首次化疗按照体表面积计算给药剂量,每完成2个周期化疗后评价疗效一次,必要时调整方案或给药剂量。发现转移后一线化疗方案采用TP(紫杉类+铂类)方案者55例,采用GP(吉西他滨+铂类)方案者43例,采用PF(5-Fu+铂类)方案者16例。病情进展者中除采用上述化疗方案外,另有采用“单药培美曲塞”、“单药希罗达”、“博安霉素+DDP”等其他化疗方案,部分患者更改化疗方案时铂类不变。全组中位化疗3个周期(1~20个) ,平均化疗4.5周期。

1.3 化疗近期疗效评价标准: 患者至少完成2个周期化疗,方可评价客观疗效。近期疗效的评价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疗效评价标准,分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疾病稳定(SD)和疾病进展(PD),其中CR+PR患者所占的百分率为有效率(RR)。

1.4 统计学方法: 转移间隔时间定义为自初诊首次治疗开始之日到确诊远处转移之日的时间间隔。治疗到进展的时间(TTP)定义为化疗有效的病人由化疗开始之日到证实病变进展之日的时间间隔。生存时间定义为自确诊远处转移之日到死亡或最后一次随访时间。使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Kaplan-Meier法计算生存率,χ2检验比较RR差别,Log-rank test比较TTP差别,以双侧检验、P<0.05认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转移情况及转移后生存情况: 全组中位转移间隔时间为17个月(3~114个月),按转移部位分为腋窝淋巴结转移1例(0.9%)、单纯肺转移19例(16.7%)、单纯骨转移30例(26.3%)、单纯肝转移16例(14.0%)、多脏器转移48例(42.1%)。

随访至2011年10月,10例失访,随访率91.2%。全组中位随访时间20个月(3~83个月),90例死亡,24例存活患者中位随访5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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