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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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铁路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六条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第七条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及构配件生产,均应委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的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按质论价。对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实行优价;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或合同中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工程,要按照合同规定扣除施工费。

第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选用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优先选用由国家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评,未经验评或验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反映,针对用户反映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处理。因建设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害,建设单位支持用户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对其选择的设计、施工和负责供应设备的单位等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应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格(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一个单体工程应由一个施工企业负责总包。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要求,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任务,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格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参与图纸会审和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2、工程勘察文件应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数据可靠;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应配套,细部节点应交待清楚,标准说明应清晰、完整;

4、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必须依据勘察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精心施工;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实行总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实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要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抓好职工培训,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采用新技术。

第二十七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标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第二十八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实行保修制,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第二十九条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三十条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的供需双方均应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

第三十一条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把好产品看样、定货、储存、运输和核验的质量关。

第三十二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三十三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本办法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期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

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它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工程负责维修的,其维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或其它部门采购的,由建设方承担经济责任;

4、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5、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

2天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天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不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联系,商议维修的具体事宜。

第三十八条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_secret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测量必须由测量工程师进行对测量工程的施工管理。标高控制原始点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引测报总监理工程 师验证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2、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3、测量基准点要得到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原点闭合测量法来确定,以确保引测精度。 5、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精度。 6、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7、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验线依据,规划线的复核必须报市级以上规划部门验线确认。 8、测量误差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轴线和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在确保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后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 二、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1)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冷接冷拔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冷接记录。 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 (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及接头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 (5)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件试验报告。 2、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的规定。 ⑴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⑵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 3、砖的品种及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等级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主要内容: 按阶段划分: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业主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业主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明确质量责任,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所有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对工程的质量、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从事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活动的施工及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取得相应质量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质量管理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公司工程质量相关部门在质量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工程质量管理:(一)质量管理委员会组成 质量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长 质量委员会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安全质量监管部分管领导、工程管理部分管领导 质量委员会成员: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合约部、安全质量监管部部门负责人 (二)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 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管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质量监管部分管领导担任。 (三)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领导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2.审定险性事件以上的质量事故(事件)处理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很多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都很长,涉及到的工序也复杂,对于工程建设方、施工方来说,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十分有必要。毕竟,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严重者还导致工程建设失败。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为建造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近期和长远的经济效益都有重大影响,所以工程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二、如何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加强事前预防 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要做好施工质量控制计划,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预测,并且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在施工中就可以加强对这些质量控制点的管理,而且在出现问题之后也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将质量问题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点。 2、提高人员素质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要保证施工质量首先就应该提高人员素质。从施工人员来说,企业要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帮助施工人员认识工程建设中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在施工中要不断引进拥有高技术水平的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能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还要做好定期

工作室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轻纺工业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制度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树德砺能的根本任务,建设特色鲜明、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管理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工作室,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学生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创新与创业的重要平台,鼓励和支持导师聚焦某个具体领域深入研究,努力成为“一专多长”型教学能手。目前在全系建成3个工作室,尚有一个在建,旨在培养专家型骨干教师,强化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成果。 (二)具体目标 学院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为工作室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使其理论水平得到提升、实践能力得到加强。 1.知识结构方面。工作室成员在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知识体系的基础上,确定某一专业方向,结合工作将其深化,达到市场需求的业务水平,能和市场很好地衔接。 2.能力结构方面。工作室成员能够进行良好的自我调控,积极相处于各种环境,掌握丰富的工作技巧,扎实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3.工作竞技方面。工作室成员要养成“在工作中加强实践,在实践中促进工作”的良好习惯。发挥导师的能动性,鼓励工作室成员积极参加相关竞技比赛,将“教、学、做”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挂钩。 4.作用发挥方面。工作室成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在班级中起到示范作用;具备帮助其他同学进行实践创新的能力。 二、职责 1、导师职责 1)、导师参与工作室活动,引领学科研究方向,指导具体研究活动,推广研究成果; 2)、导师负责组织、召开工作室成员会议,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确定成员阶段工作目标,并验收成员阶段成果; 3)、安排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会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工作的实施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 4)、每学期定期召开总结会,总结经验成果,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10.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0.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无锡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各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计划,以保证工程总的施工质量目标计划的实现。详见下表10-1 。 表10-1 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计划表

10.2质量管理体系 10.2.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兑现本投标文件确定的工程质量目标,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以往从事类似工程的经验,从组织机构、思想教育、技术管理、施工管理以及规章制度等五个方面建立符合本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详见图10-1.

图10-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反馈 质量评定 经济兑现 奖优罚劣 制度奖罚措施 完善计量支付手续 优质优价 签定包保责任状 自检、互检、交接检查 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 接受业主和监理监督 加强现场试验控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检测手段 检查创优效果 制度创优措施 明确创优项目 提高工作技能 改进工作质量 总结表彰先进 测量复核 应用新技术 质量计划岗前技术培训 熟悉图纸、规范 技术交底总结表彰先进质量工作检验 现场Q C 小组 改进工作质量制度教育计划 经济责任制 T Q C 教育 作业队质量小组 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 经济法规 创优规化 贯彻I S O 9001质量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领导层小组提高质量意识 实现质量目标 检查落实 为用户服务 质量第一 技术保证组织保证施工保证思想保证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框 图 制度保证

10.2.2 质量管理机构 建立由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副项目经理、质检负责人员参与组成的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工程质量管理、兑现本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是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组织机构,领导和组织项目作业队质量小组、质量自检小组和各质量QC 小组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攻关和管理活动。安全质量部是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执行机构,在进行质量专检的同时,对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权”。见图10-2。 班组质量检查 班组安全检查作业队安全质量检查小组 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员 项目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 图10-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10.2.3 过程质量管理

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二十二、质量教育、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保 证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GSP及其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岗位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 作。 4、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教育、培训与考核的管理职能 5.1.1综合办公室为本公司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公司质量教 育、培训管理文件和每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5.1.2质量管理部门协助开展有关质量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及其考核。 5.2质量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 5.2.1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岗培训 5.2.1.1应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 5.2.1.2应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药学知 识、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 5.2.2公司各负责人应主动参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 并熟悉所经营药品的知识和药品经营业务。 5.2.3上岗培训 5.2.3.1员工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时,为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必须进行岗位质量教育、 岗位技能操作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2.3.2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 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2.3.3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3质量教育、培训的基本方式 5.3.1外培 5.3.1.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等; 5.3.1.2医药院校开办的专业培训班。 5.3.2内培:即公司内部组织进行的有关培训学习。 5.3.3自学 5.3.3.1各级人员根据各自工作岗位及自身条件,自行选择相关教材的业余自学;5.3.3.2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药品质量与管理方面的函授教育; 5.3.3.3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络参加的远程培训教育。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 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 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 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为推进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化,确立员工日常行为标准,落实目标管理,重塑管理流程,强化管理执行的力度,提高计划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以确保公司经营战略及工作思路的有效分解和落实,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一、核心 四提倡 ★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提倡爱岗敬业、爱厂如家、尊敬领导、团结同事 ★提倡文明礼貌、举止端庄、衣衫整洁、精神饱满 ★提倡自我学习、自我检讨、自我批评、自我监督 五不准 ★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离岗 ★不准在公司内部抽烟、酗酒、聚众攀谈

★不准私拿公司及同事财物 ★不准有任何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六必须 ★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必须保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必须着装公司统一制服 ★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必须忠诚公司、服从安排 ★必须严守公司机密 二、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主动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有团结协作精神;第二条恪尽职守,尊重领导、服从安排,保守商务秘密;第三条爱护公司购物财产,不铺张浪费,不假公济私; 第四条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第五条维护公司、个人信誉,严禁任何有损公司、个人信誉的行为; 第六条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第八条部门之间、员工之间提倡友好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是非; 第九条对本职工作应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第十条待人接物态度谦和; 第十一条发现问题时应履行告知或建议职责。 (二)细则 1. 精神面貌 第一条衣着整洁规范,仪表得体大方。 第二条态度热情,礼仪周到,精神饱满。 第三条不将个人负面情绪带到工作之中。 2. 言行举止 第一条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要做到言而有信。 第二条不随意承诺。 第三条语气中肯,不夸夸其谈,不恶意中伤。 第四条接受别人帮助时,衷心表示谢意;给别人造成不便时,真诚表达歉意。 第五条尊重对方发言,注意倾听。 第六条交谈的语气和言辞要注意场合,掌握分寸,力求简洁、明快。 第七条探讨工作时,坦诚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就事论事,不随意议论、攻击他人。 第八条在公共场所语言温和平静,注意不影响他人。站立时抬头挺胸,走路莫摇晃,急事莫慌张。 第九条坐下时不要跷二郎腿,不可抖动双腿,不可仰坐在沙发或座椅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该项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依据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后,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工程; 3)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 《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目录 一、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 (2) (一)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 (2) (二)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 (2) 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3) (一)材料、机械的因素 (3) (二)人的因素 (3) (三)方法的因素 (4) 三、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4) (一)强化质量意识 (4) (二)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4) (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 (四)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信息管理 (5) 四、结束语 (5) 参考文献 (5)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摘要:建筑业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但同时也是处在技术和管理严重落后,市场竞争极不规范,尤其是现场的质量进度等问题丛生的阶段。本文论述了建筑工程常见的质量问题以及影响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办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日益增多,也在不断地满足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从而建筑工程为人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在为人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某些建筑工程也出现了质量方面的问题。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被社会所普遍关注,而这个问题也成为建设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包括两个阶段,即基础和主题施工阶段,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下面就针对这两个阶段,对建筑工程中的常见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 (一)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建筑工程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是一个建筑工程最基础和最关键的阶段,如果基础打得不够牢、主体设计得不科学与不合理,那么整个建筑工程也就毁于一旦,即使建造好了,也毫无价值可言,更不会通过施工监理行业的监督与管理,那么质量上让人堪忧不已,那么人们就不愿或不会去选择这样的建筑入住或者建工厂或用于其他方面,最终导致了建筑工程的失败。在当前时期下,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不是那么理想。如在实际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钢筋混凝土不够坚硬、混凝土的混凝速度过慢、表层基底没有处理完好、基板与基柱在搭配上的不够协调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那么就非常有可能导致整个建筑工程的失败和无意义,整个建筑即使建成了,那也根本没有价值可言,在质量检测时也自然不会通过的。 (二)在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如果一个建筑工程不存在基础和主体阶段的种种问题,那么是不是说一个建筑工程就算完满的结束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课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引自第三十六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引自第三十七条)。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引自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引自第十四条)。 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引自第五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几个主要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参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设计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施工招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材料和设备采购供应的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五)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六)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七)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大全

质量管理制度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执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汇签栏

目录 第一章:人员及部门质量责任制---------------------------------------------4第二章:质量目标及经济责任-----------------------------------------------11第三章: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土建)------------------13第四章: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土建)---------------22第五章:水电安装质量控制资料和功能检验抽查资料----------------24第六章:工程质量验收评定-------------------------------------------------35第七章: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36第八章:工程质量奖惩制度-------------------------------------------------37第九章:工程回访及保修制度----------------------------------------------40

第一章人员及部门质量责任制 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制,规定各部门质量工作的职责任务、权限,真正做到质量人人有责,任何质量工作均有对应的标准和专人管。(一)支部书记责任制: 1.督促并支持行政贯彻执行关于党与国家制定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对质量方面有关规定和决议。 2.选配技术素质和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充任质量管理工作。 3.对质量责任事故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时业与企行政领导共同决定对责任者的处分。 (二)公司经理责任制: 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最高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公司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1.应组织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政策、方针、法令,并批准本公司贯彻实施办法,组织制订企业质量目标计划,组织讨论或决定重大质量决策。 2.及时掌握全企业的工程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工作的关系。 3.坚持对职工进行素质教育,审批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的重大质量奖惩意见或报告。

(完整版)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金银湖校区3号、4号教师周转房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武汉轻工大学

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是建设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负责人要建立建设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现场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现场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 2、项目现场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工程项目的均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土建工程、基础工程、道路、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要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随意将工程发包给某一个施工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确保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质量管理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推广使用。 3、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与监理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工作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双方工程施工管理实行质量管理制,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

质量隐患。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人员有权命令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质量管理工作。每天早晨召开班前工作会议,布置当天的质量管理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将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组织对本项目部所属工地工程质量管理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每周总结现场的质量管理情况形成报告,送公司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公司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根据项目部的总结报告与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各工地进行巡查,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工程质量(含工程质量),核实项目部管理力度,查遗补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提醒其他项目部注意。 5、奖惩:每一项目在施工现场设评比栏,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 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工程在项目部评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体工程,进行表彰,奖励元。施工招标优先考虑。 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罚项目部经理元,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加倍,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投标工程(不能使用本公司资质证书)。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

小议如何优化建筑施工质量管理 摘要:当前的工程建设项目正逐渐朝着规模化、大型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项目的施工难度以及对技术的要求日益提高。在建设投资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想要保证工程质量,需要做好工程的管理监督工作。由于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了工程的适用性以及社会的安定。所以,在建设的过程中,将质量管理做好,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中之重。 引言 施工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最主要的就是质量的管理与控制,因为如果没有好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会因为各种不好的影响因素,出现很多的不必要的问题。这些问题既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也会缩短建筑的使用年限,同时也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因此,本文就此为切入点,首先概述了现阶段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施工因素,然后围绕影响因素所产生的的问题详细分析探讨了加强建筑施工工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措施方法,以供建筑施工企业参考。 一、现阶段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施工因素 1、建筑工程的地质勘察因素 在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中,地质勘察数据不准是一项重要因素。如果建筑工程选用了错误的地质勘察数据,就会导致工程出现地基不牢固、不均匀沉降等问题,进而引发上部建筑结构与墙体发生开裂、损坏、塌陷。一般造成地质勘察数据错误的因素有:没有仔

细开展地质勘察工作,造成地质数据与资料失真;地质勘察时的钻孔间距过大,导致地基的具体情况不能被真实的报告,例如勘察起伏较大的基岩时,由于其的软土层的薄厚情况相差甚多,如果勘察时的钻孔间距过大,其的真实地基情况就不能被真实的反映;地质勘察钻孔的深度不达标,导致对地下的软土层、墓穴、孔洞、滑坡等构造检查不清楚;地质勘察报告做到不够详尽、准确,就会导致工程选用错误数据。 2、建筑工程的地基因素 在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中,地基不够牢固也是一项重要因素。如果地基不牢固或者是处理不当,非常容易引发较大的质量问题,所以为了保障工程质量,要在结合地基和建筑物上部结构的基础上,依据各种地基的工程性质,切实确保地基的牢固性。 3、团队人员因素 建筑工程施工团队通常由管理人员、工程师和一般施工人员组成,团队人员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对象,管理人员发挥监督调控作用、工程师对设计做到认真负责、一般施工人员谨慎细致,工程质量自然优质。 4、建筑材料与建筑制品因素 在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中,建筑材料与建筑制品的不达标也是一项重要因素。如水泥过期、受潮、结块,砂石配比不当,有害物含量过高,添加剂的性能及掺量不达标,混凝土的配合比不达标,钢筋的力学性能不达标,都会造成混凝土的密实性、强度、抗渗性及和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第一节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 二、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制 三、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管理责任制 四、生产副经理质量责任制 五、质量员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二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周例会制度 二、质量检查制度 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四、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制度

第一节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证标准和规章制度 ⑵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⑶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⑷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 ⑸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 ⑹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⑺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不准进行竣工验收 ⑻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及技术质量部 ⑼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二、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企业

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⑶确定在施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⑷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制定创优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⑸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⑹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 三、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⑵定期组织质量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⑶参加图纸会审 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交底,质量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⑸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在执行前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⑹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⑺负责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验收,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 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证 ⑼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程序文件》中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 ⑽组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报上级质量部门 ⑾组织项目部质量、材料、试验等有关人员编制汇总项目质量情况月报及质量分析 四、生产副经理质量责任制 ⑴协助项目经理制订项目、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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