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酒店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酒店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酒店临时员工的管理,维护临时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临时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合理用工、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第一条酒店临时用工实行“酒店行政部门协调、用工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临时用工申请程序与管理费用。酒店各用工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临时员工的,用工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经理或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核,经批准后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条酒店各部门招聘临时员工应根据经营需要和岗位需求,按照“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聘工作由酒店行政人事部负责。

第三条临时员工的招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能吃苦耐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愿意为酒店服务。

2、年龄一般在16周岁及以上、48周岁以下(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年龄控制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4、具有身份证。

第四条临时员工的管理

临时用工计划管理由酒店用工部门负责,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由各用工部门负责。

1、加强临时员工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用工部门应经常组织临时员工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及酒店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服务技能,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服务、职业道德和形势教育,加强服务技能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临时员工的综合素质。未进行岗前培训的临时员工不能上岗。

2、临时员工应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酒店有权立即劝退,用工部门下次再不录用。在用工过程中由于临时工自身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或担保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个人不能挪用临时工工资,工资应如实发放到临时工手中,如发现有挪用、扣发临时工工资现象,经查证属实,给予责任人挪用扣发数目的十倍处罚。

4、各用工部门应为临时员工提供相应工种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规定,同酒店正式员工一样(例如:洗碗工配备橡胶手套、胶鞋、防水围裙)。

5、严禁招用童工和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杜绝有劣迹的社会人员进入酒店各部门服务。

6、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临时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严

格考核、严格奖惩。考核不合格的、被酒店辞退的临时员工,不得重新聘用。

7、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临时工工资每日现结(40元/次),用工结束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结算。

8、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下班签到签退,临时工工作时间段分别为06:20——11:30,11:00——15:30,17:00——

21:00,具体时间由用工部门详细规定。酒店提供免费午餐、晚餐。签退后由用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下班,未得允许而擅自提前下班者,或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出现消极怠岗情况,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支付当日工资。

9、寒假、暑假临时工(长期临时工)每月出勤不低于20天,工资的发放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规定同上。

10、员工上班期间穿衣举止符合酒店正式员工的相关规定,例如须黑色鞋袜,女生头发盘起,男生发不过耳等,违者每次处罚10元。

第五条酒店招聘使用的临时员工,原则上不提供住宿,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如果是酒店内部员工借调到用工部门临时帮工,管理制度同上。

第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试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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