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上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上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上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核心内容: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上海市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具体怎么规定呢?领取上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有没有时间限制?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特别情况又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4、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已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二)失业保险金可一次性领取的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可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已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三)失业人员死亡后家属如何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死亡的除外),其家属可凭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证明,向街道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同时,其家属还可凭符合被供养条件的证明,申请失业人员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2、给付:

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2倍给付;抚恤金以本市最低工资为标准,供养1人的,给付6个月;供养2人的,给付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的,给付12个月。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经批准后一次性支付。

二、上海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从1999年4月1日起,失业人员多次中断就业,没有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月份可以累加,累计满12个月的,认定为缴费年限满1年,累计满24个月的,认定为缴费年限满2年,依此类推。核定后,不足1年的缴费月份不予保留。

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与1998年10月1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是,如果失业人员在1999年4月1日之前曾经失业,在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时,要扣除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之前的工龄或工作年限。

快车编辑小贴士: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在什么情况下可延长?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年,经职业指导员多次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后仍不能重新就业,可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失业保险金无法领取的情况

(一)失业保险金在什么情况下暂停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

1、应征服兵役。

2、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3、从事有劳动报酬工作。

4、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

(二)失业保险金在什么情况下停止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移居境外。

3、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户验收的规定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工作”,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特编制一户一验实施细则。 ? 一、编制说明 1、一户一验实施细则以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阶段为主,适当加大粗、精工程检验批的检验力度; 2、一户一验实施细则中未涉及的检验项目及标准,仍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3、一户一验工作,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时,随时分层、分段进行,以便于成品保护为原则。 ? 二、编制依据:(本细则内涉及的相关专业规范在本细则附件中查找56-82页) 1、朝建发[2005]4号文件中:关于实施《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工作的通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8、施工图纸; 9、建设单位提供的装饰装修标准; 10、其他相关有效质量证明文件; ? 三、报验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 (1)施工单位根据图纸、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进行过程质量控制检查、检验。 (3)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在一户一验表格签字后报总包检查。

2、总包检查 (1)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检查、检验。 (2)对分包单位自检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签字报监理验收。 3、监理验收 (1)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检查、检验。 (2)对分包单位自检,总包单位检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同步复验。 (3)对总包检查合格,签字报验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监理组织验收,合格后签字送业主存档。 4、表格填写办法: (1)表格机打内容: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包单位、验收部位、项目经理、分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2)手工填写内容: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由参加验收的监理工程师手工填写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由分包单位参加自检的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总包参加检查人员分别签字填写。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由参加验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填写。 (3)分包单位自检合格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签字确认。 (4)总包检查合格: 总包相关专业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金融保险)失业保险案例分析题

(金融保险)失业保险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1、华侨张某2004年回故乡河北某地兴办实业的同时,积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益事业。由于技术引进和革新滞后,当地失业率逐年上升,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即使运用调剂金和财政补贴,仍然不能满足当地失业人员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张某打算直接与政府合作,捐赠资金给失业保险基金,有系统、有规范地用于当地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问题:失业保险基金能否接受张某的捐赠? 2、某县级市近几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经当地政府统计,近年来,该地区失业率长期走低。在失业保险费缴纳额度大幅度增加的同时,申领额度呈现稳中略降的趋势。面对失业保险基金“资源过剩”的局面,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抽调了部分基金作为当年度中心福利发放给失业保险经办人员。请问: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作机构福利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三章案例分析 1、韩某2007年到某机床厂工作,2010年3月合同期满后,韩某离开机床厂。至今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虽然机床厂为他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是韩某没有意识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半年后,经朋友提醒,韩某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他认为,自己是忘记了申领,而不是主动放弃,法律没有规定失业保险金不能延期申领,,自己应该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韩某忘记申报失业保险,是否可以不受申报期限制? 2、小玲2003年到某印刷厂工作,个人和单位当年都参加了失业保险。2007年6月,印刷厂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她去登记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保险经办人员核查单位缴费记录后告诉她,因为该印刷厂3个月来一直欠缴失业保险费,小玲的缴费近期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赵某2005年来到A省甲地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合同。单位为其参加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2007年,单位由于经营结构调整,缩减非技术人员,与赵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赵某在B省乙地找到新工作。赵某不知道此前的社会保险关系能否转移到新的工作地,于是多方咨询。有人认为,社会保险区域统筹,不同地区有独立的财政,失业保险基金也是一样,B省乙地的基金不会给A省甲地的职工失业买单。赵某认为自己此前的社会保险参加记录,不应该毫无作用,为此咨询专家。 问题:赵某在职期间转移工作地,失业保险关系可否跨统筹地区接续? 第六章案例分析 1、杨某是浙江人。老乡在山东开办一家服装厂,杨某在那工作已经有五年时间。有一次去书店看书,看到了黄律师的《员工维权实战兵法》,才知道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回去后,杨某与老乡提出要求补缴失业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困难企业申报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人社发[2012]148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困难企业申报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2〕1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5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76号)和市政府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保生活的作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经济社

会发展,现就困难企业申报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下简称“社保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困难企业申报一次性社保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市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二)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当年参保人数比年初减少不超过5%的; (三)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欠缴社会保险费在6个月以上,但申报认定时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二、认定组织及程序 成立由市人保、财政、国资、地税等部门组成的困难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小组,市人保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困难企业的申报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申报材料的接收登记、资格初审和相关事项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点在新城区元和路1号东区B楼117室。 同时,建立认定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申报企业将《徐州市困难企业申请一次性社保补贴认定表》及认定所需资料报送市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接收登记并初审后提交市认定工作小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月集体审查和认定一次。经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企业,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手续。 三、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采取“总量控制、先缴后补”的方式,先核定困难企业年度内享受社保补贴的总量,在核定的总量内给予社保补贴,超过核定总量的部分,不予补贴。社保补贴总量计算方法为:以实际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给予企业不超过当年6个月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

附件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其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各市、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按《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的规定设置

住宅楼分户验收新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大力推行样板引路制度,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减少用户质量投诉,促进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提高,结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宁建发〔2009〕25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户验收各参与单位的职责 (一)建设(开发)单位要在各施工单位提交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实施竣工验收前的分户验收工作。经分户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二)施工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对住宅工程分户施工质量全数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并满足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三)监理单位要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单位工程每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裂、尺寸不规范等质量常见问题,特别要做好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排水管道通畅、门窗开闭灵活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同时要留置相应的影像资料,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落实到位。 (四)物业管理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最直接、最基层的管理者,要全过程参与分户验收工作,,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单位在分户验收中的作用。 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程序 (一)由建设、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共同组成分户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附件6),下设各专业验收组,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分户验收项目及时验收。 (二)分户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书面报告分户验收小组,分户验收小组收到报告后,确定分户验收时间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三)分户验收前施工单位绘制户型图。 (四)按照分户验收内容中确定的检查项目进行随机观感检查和实测实量,检查结果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件1),并在户型图上标注检查部位。每户检测验收合格后,各专业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五)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监

社保案例

案例:利率杠杆的失效揭示了什么?参考答案: 答:1997年前后的利率杠杆的失效,揭示了社会保障制度奉行的公平原则与可靠性是不能动摇的,社会保障制度所具有的稳定与促进等功能是市场机制所无法替代的。正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工业化国家才建立了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凡有健全完备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人们的后顾之忧便得到了解除,安全感的提升必然带来生活信心的提升,进而会刺激消费,促进发展。因此,不能单纯地把社会保障看成是一种福利,它在增进国民福利的同时也是一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投资与现实投资。 案例:请结合上表,分析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方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会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表现在: A、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 B、影响储蓄、投资和经济增长 C、为经济发展创造必要的生活环境。 D、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上表上海市2000-2003年度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的不断发展来看,必将会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不完善也会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如果社会保障水平严重滞后,则可能使各种相关社会问题得不到有效缓解,影响社会安定。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将遭到破坏,经济发展最终将受到损害。从上表来看,上海市城镇和农村的各项社会保障制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案例:试根据上图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产品再分配的基本原理:马克思关于社会产品再分配的基本原理,明确了社会保障基金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来建立。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最终归结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大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占一定的比重,就其主要部分来看,属于社会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从图中也可以看出,消费基金中包含社会保障基金。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来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保障最低生活需要,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不平等,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马克思关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基本理论成为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案例:为什么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具有地区之间不均衡、城乡之间差别大等特点? 1.答案要点:政府部门(对积极劳动力市场项目和社会保障)投入占经济总投入比率越高说明社会保障水平越高,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越高。从案例中给出的数据可以看出来,社会保障水平越高,经济增长率相应地就越低。这是因为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适度性特点。社会保障水平并不是越高越好。社会保障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给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增加生产成本,进而削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制约经济发展。 2.答案要点:影响社会保障水平的因素有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社会结构;制度年龄和人口结构;历史、人文等特殊因素。我国经济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而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地区间不平衡的特征。 案例:“智利模式”是否代表了新的改革趋势? 答案要点: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功能定位也不尽相同,不能将商业保险归入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 案例:如何看待在中国社会保障问题上存在的几种不同态度 答案要点:从长远来看,中国应该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当然,应该根据国情,循序渐进地推进,最终形成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及市政府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实行就业认定和本人按月申领的原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核,对未经就业认定和不按有关规定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及市政府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随意调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对失业人员轮流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对失业人员擅自停发失业保险金的作法,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失业人员,由过去失业人员到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报到,调整为失业人员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失业职工报到通知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科报到,办理《失业证》和《就业服务手册》,接受再就业服务。并到户口所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就业认定手续。社区要从失业人员报到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就业认定工作。 街道社会保障科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的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失业人员在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商业银行办理"玫瑰卡",并持"玫瑰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其户口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 失业人员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会保障科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到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科报到,并到社区保障服务站重新办理就业认定手续,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残保金的计算与缴纳方法,收藏备用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残保金的计算与缴纳,学完了记得点个赞唷~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四川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还存在一些疑虑。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 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缴纳的资金 残保金所指残疾人的含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征收残保金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该缴纳保障金。第十一条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6〕1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 7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四川省范围内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残保金征收范围 在四川省范围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应当缴纳残保金。

失业保险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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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华侨张某2004年回故乡河北某地兴办实业的同时,积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益事业。由于技术引进和革新滞后,当地失业率逐年上升,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即使运用调剂金和财政补贴,仍然不能满足当地失业人员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张某打算直接与政府合作,捐赠资金给失业保险基金,有系统、有规范地用于当地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问题:失业保险基金能否接受张某的捐赠? 2、某县级市近几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经当地政府统计,近年来,该地区失业率长期走低。在失业保险费缴纳额度大幅度增加的同时,申领额度呈现稳中略降的趋势。面对失业保险基金“资源过剩”的局面,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抽调了部分基金作为当年度中心福利发放给失业保险经办人员。请问: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作机构福利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三章案例分析 1、韩某2007年到某机床厂工作,2010年3月合同期满后,韩某离开机床厂。至今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虽然机床厂为他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是韩某没有意识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半年后,经朋友提醒,韩某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他认为,自己是忘记了申领,而不是主动放弃,法律没有规定失业保险金不能延期申领,,自己应该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韩某忘记申报失业保险,是否可以不受申报期限制? 2、小玲2003年到某印刷厂工作,个人和单位当年都参加了失业保险。2007年6月,印刷厂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她去登记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保险经办人员核查单位缴费记录后告诉她,因为该印刷厂3个月来一直欠缴失业保险费,小玲的缴费近期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赵某2005年来到A省甲地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合同。单位为其参加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2007年,单位由于经营结构调整,缩减非技术人员,与赵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赵某在B省乙地找到新工作。赵某不知道此前的社会保险关系能否转移到新的工作地,于是多方咨

徐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徐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个人参保: 1、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人员。 单位参保: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所需资料: 个人参保: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同底一寸彩照五张。 单位参保: 1、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增减变动及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二份); 2、机构编制管理证; 3、录(聘)用手续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档案; 参保流程; 个人参保: 1、新参保人员携带资料; 2、到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淮海西路181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次日即可到各银行相关网点缴费; 单位参保:

1、单位申报; 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保险科初审,报分管处长复核,核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比例和缴费金额,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结算; 3、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及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跨市转移)。

项目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日 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期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对各项目的工程质量管控,提升工程品质,强化各工程责任人的质量意识,有效降低客户投诉率,确保各项目工程的顺利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亿置业集团范围内所有未竣工交付的项目。 3.术语和定义 集团分户验收:指项目在单体竣工验收前,由集团组织相关人员对建筑室内及公共部位等进行一户一验的抽查验收工作。 4. 组织部门及验收人员组成 3.1 组织部门:集团运营管理部 3.2 验收人员组成:由集团运营管理部组织各城市公司、研发设计部、营销策划部、集团物业 公司、项目物业公司等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总人数为15人左右,原则上由分管工程副总裁或其授权人任组长,下分5个验收小组。 5.验收时间 5.1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单体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及项目公司组织的分户验收完成并形成书面 成果后进行集团分户验收,总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天,具体以通知为准。 6. 项目分户验收套型选择及套数规定 6.1 普通住宅类项目(含裙房商铺及辅助用房) 6.1.1 室内:总计验收100套(每小组20套)。其套型的选择需遵循以下几个原则:①由项目 公司提供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相对刁难客户;②公司相对重要的客户;③每种户型不少 于1套;④根据施工班组不同(以粉刷班组为主),每个班组所施工的户型不少于1套; ⑤每幢单体的顶层不少于1套;⑥每个单元不少于1套。 6.1.2 公共部位:每个单元的标准层公共部位不低于一层;底层大堂视现场施工情况而定,对 于已施工完毕的底层大堂原则上全部检查验收;对于暂未施工完毕的大堂纳入集团交付 前验收。 6.1.3 屋面:每幢不少于一个单元的屋面。 6.1.4 商铺及辅助用房:商铺验收不少于总量的20%;辅助用房原则上全部验收。 6.2 别墅项目 6.2.1 别墅验收套数不少于总量的20%,且不低于40套。其套型的选择需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①由项目公司提供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相对刁难客户;②公司相对重要的客户;③每种 户型不少于1套;④根据施工班组不同(以粉刷班组为主),每个班组所施工的户型不 少于1套。 6.2.2 别墅项目为全方位检查,包括室内、屋面、地下室等。 6.3 综合楼项目

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财税定稿版

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规 定财税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附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 一、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1、验收内容: 1)、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2)、墙面和顶棚空鼓、裂缝、脱层、爆灰;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门窗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外窗台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全数检查。 2)、外窗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4)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2)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3)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4)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 三、栏杆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栏杆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 2)竖杆间距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3)防攀登措施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3)栏杆应防止攀登。 4)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

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

附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分户验收规范DOC

1总则 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1.0.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组织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是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由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据。 2.03偏差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4极差 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包括:室内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检查单元。 2.06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进深和净高。 2.07屋面积水 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 2.08多媒体箱(集中配线箱) 设置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的智能化接线分配箱。

3基本规定 3.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 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 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5 确定检查单元。 6 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职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3.0.4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3.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 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专项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3.0.7 分户验收时形成下列资料: 1 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残保金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第九条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

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控,提升工程品质,强化各工程责任人的质量意识,有效降低客户投诉率,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交付。 二、适用围 适用于长征地产开发围所有未竣工交付的项目。 三、依据 分户验收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分组 长征地产作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管理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长征地产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长征地产公司营销部负责人、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组长由长征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担任。 分户验收实施组分组标准为:每小组组长由管理组成员担任,小组成员必须包含各专业工程人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将参加分户验收小组的人员及职务已书面形式上报地产公司。长征地产项目部根据人员情况将分户验收小组分组发文通知各相关单位。 五、验收条件 住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进行分户验收: (一)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容,各分部工程(含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规和设计要求; (二)施工单位已自行组织部进行分户验收,并将检查的问题维修完毕; (三)施工单位已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分户验收申请,并经过建设、施工、

监理三进行的初验,且将检查的问题维修完毕; (四)各户套分项工程具备以下质量验收条件: 1、已完成套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容; 2、套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所涉及的套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完整; 4、套分项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均符合要求; 5、水、电接通; 6、墙面50线、地面各测量点标识、各设施、管道的标识已按统一标准完成。 六、验收单元 分户验收应以住宅工程中每套住宅为基本验收单元,分户验收小组组织施工单位在图中注明检查部位和数量,对工程实体质量按图进行逐户检查,分户验收小组中施工单位填写检查记录表。 七、主要检查验收容 (一)室验收 1 、房间尺寸偏差检查; 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3 、门窗工程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 4 、防水工程质量检查; 5、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6 、室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7、安防系统功能与质量; (二)楼梯间、电梯间验收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查; 2 、门窗安装质量检查; 3、栏杆、扶手质量检查;

失业保险案例分析与解答

失业保险案例【借鉴意义深远】 [案情]王某于2007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某企业聘任为技术工艺(科)员,按要求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前不久该企业以其工艺设计严重缺陷给企业造成近5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通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导致王某失业。王某失业后到有关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工作人员要其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单位用工登记及合同等资料和托管在人才中心的个人档案一并交来才为其办理失业登记,让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王某担心解除证明上载有“工艺设计严重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之故,今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信息会影响其今后求职与发展,故不愿意把该材料提交给失业登记机构。 请问:不办理失业登记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 本案例涉及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条件的问题,特别是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职工能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问题。 首先,为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各国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规定了具体资格和条件,一般有以下几点:第一,失业人员必须符合劳动年龄标准;第二,失业人员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第三,失业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的就业年限,或一定缴费条件;第四,失业人员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我国,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条件是: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以单位及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第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案例中,王某不提交相关资料信息,导致无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故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

(完整版)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2018年)

社保知识解读六--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二、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标准 1、失业金的金额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如江宁区职工2018年平均缴费工资为3030元,那么职工失业后平均每个月可领取 3030*40%=1212 元失业金。) 三、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满2年可领取4个月失业金,依此类推,最 多可领取24个月即两年时间;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 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领取失业金的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 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本人应在失业保险机构审批后第10个工作日起,携带○1《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2本人 建设银行卡○3户口薄○4本人身份证○5两张1寸照片○6就业登记证(未办理就业登记证的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时间为每月3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3、在失业待遇审批后,如失业人员户籍跨区变动的,本人提供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 明,持《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到原户籍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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