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基本概括

中国古代婚姻基本概括
中国古代婚姻基本概括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一,容

1种族的限制

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是“门当户对”。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2古代婚姻限制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纵然是“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3古代婚姻娶妻的决提制度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4千年修得共枕眠的由来

“千年修得共枕眠”这句民间俗语说的是,男女之间要修千年的缘分,今生才有幸为夫妻。古人缔结婚姻的程序自西周以来,都沿用“六礼”,首先是“纳采”,就是媒妁之言,男方托媒人找到合适的女方求婚。第二步是“问名”,媒人会问女方的生辰,以及女方生母的姓氏,以确定女方是嫡出或庶出。第三步是“纳吉”,西周时期是在家庙占卜定吉凶。如果相合吉利,就进“纳征”,男方下聘礼到女方家,婚约既告完成。“请期”,是男方以占卜方式选出吉日,与女方家商定婚期。“亲迎”,就是结婚的仪式,需男方到女方家亲自迎娶。经过“六礼”,婚姻才算正式成立。

5婚姻中最重要的东西

聘娶的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雁是候鸟,比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坚贞不渝。雁也是随阳之鸟,比喻妇人出嫁从夫。一对男女,他们的姻缘要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经过几世的修缘后,在今生出生之时定下姻缘的,叫“姻缘天定”。

6古代七出的由来

“夫妻本是同林鸟”,男女结为夫妻,就要白头偕老。在封建社会,离婚主要依照“七出”。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七出”。依据《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男子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

7古代婚姻的3制度

古代婚姻制度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妻子休弃。《大戴礼》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8休妻的经过

和离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和离大多是协议休妻,这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的真正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

义绝制度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局限性

合理性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因其包办婚姻的形式而被现代社会所诟病,但是中国的封建社会绵延近两千年的历史中,婚姻制度作为其重要的制度支撑之一,具有不可否认的作用。一项制度的合理与否,应该放在历史的长河中去考察,一项制度的变迁是与整个社会的变迁、社会文化的变迁紧密相连的,制度是在不断继承与创新中得到完善和发展的。中国的法律体p系曾经历过一个近代化直至现代化的过程,中国的婚姻制度同样经历了这个过程。因此笔者试图考察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合理性成分,结合现代婚恋中出现的问题,寻求契合点,以期对现代婚姻制度有所启示。

一、时代合理性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有其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其受中国传统社会和文化影响和制约,是传统文化的产物。传统文化是农业文化,农业文化的特点是定居文化,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整个生活圈子相对封闭,人口流动性小,交往面狭窄,信息流通不便,是一个熟人社会,家族的地位及声望,直接影响着其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生存的需要决定了家庭本位。而熟人社会,道德舆论的力量非常强大,因此非常重视道德的作用,可视为长期社会生活实践的产物。以历史的角度而言,它兼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及适时性,亦源于其尽可能平衡了各方利益,故引致历代统治者的推崇与世人之认可。中国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阶级社会的,因此宗法血缘关系对于社会的许多方面都有着强烈的影响。封建集权的中央王权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建立起一整套宗法伦理体系,所谓的法律不断的伦理化,融入儒家“礼”的思想容,变成了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法律规。法律无处不体现着伦理道德的要求,完全失去了其独立存在的地位。可以说,中国古代的世俗法就是伦理法,统治者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实现儒家伦理的要求。特别是从汉代董仲舒“罢黜百

家,独尊儒术”开始,儒法合流,宗法伦理深深融入了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也是受宗法伦理支配的。无论从婚姻的目的还是婚姻的成立及离婚制度等方面看,都体现了宗法伦理特色。首先,从婚姻的目的来看,《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嗣”。即认为婚姻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合二姓之好”,在于“宗族的延续与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其次,从婚姻的缔结来看:婚姻缔结的原则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其实也并非只是满足男性享乐的需要,同样也是为了保证家族延续和维持正常家庭关系的需要。自西周以来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这种制度要求男子可以有很多个女子,但是妻子只能有一个,妾的地位不能跟妻等同。如果一个男子,有妻再娶或以妾为妻,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比如唐律规定,要受到徒刑一年的处罚。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媵所出,是为“庶出”。嫡(正)妻及其子女,与妾滕及其子女,在家庭中有着明显不同的地位。倘若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权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紊乱。最后,从婚姻的解除来看:古代婚姻解除权完

全掌握在男方及男方家族手里,因此法律规定了男方休妻的七条理由,即“七出”和休妻的三条限制条件,即“三不去”。《大戴礼》载“妇幼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1]。不孝公婆,有违孝道,无子为家族断了后嗣,恶疾难以奉祀祖先,这都与婚姻的目的相违,而多言、妒均会破坏家庭关系,淫紊乱家族血统,盗窃违反了道德。我们不难看出休妻的七条理由无不是为了维护家族利益而提出的。再来看看三种不能离婚的理由“三不去”,在《春秋公羊传·桓公二十七》何休注:“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娶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尝更三年丧是为了表彰女子的孝行,[2]而另二者也与儒家的基本伦理观念有关。这种婚姻制度的宗法伦理特色,一是重视家族利益,二是重视道德。对于当时稳定婚姻关系及至社会的稳定,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纵观现代社会居高不下的离婚率,还有婚外情的泛滥,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就在于人们完全以个人为中心,缺乏家庭责任感,道德感沦丧。因此,现代婚姻制度应平衡好法律与道德的界限,立法时要

考虑哪些属于道德畴,哪些属于法律畴,适度重视道德的作用,但法律应该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二、古代婚姻程序要件中的合理成分

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六礼”程序,属于一种仪式婚。古代不同的时期,六礼的某些环节可能有所变化,同一时期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的做法或许不同,但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每一个婚姻的缔结都离不开也不能离开六礼的规。六礼的容是:纳采,即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求婚;问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就确定婚姻;纳征,又叫纳币,即以男方请媒人及中间人送聘礼到女方家;请期,即与女方家商定婚期;亲迎,即周礼举办婚事,男子奉父亲之命去女家迎接女子。[3]经过六礼这一整套程序,婚姻才告完成,为宗族认可,受国法族规之保护。

古代婚姻因其成立仪式的繁琐以及聘金的给付,而作为一种买卖婚姻,被后世所唾弃。其实在笔者看来,成立仪式的繁琐性,也表明社会对婚姻的重视程度,将婚姻视为神圣的,而非一种儿戏。古代婚姻既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以祖先崇拜为中心,婚姻于是与家族有关,一切仪式都在宗庙或家祠中举行,带有神圣性。一般人家在纳采以前,家长要在影堂焚香祝告,说某之子将娶或某之女将嫁于某氏。在问名之后一定要归卜于庙,吉,才告女家行纳征之礼。现代社会闪婚、闪离现象层出不穷,可否追溯到仪式的缺乏上,对婚姻神圣性认识上?这的确值得我们深思。仪式婚也是向社会公众的宣告婚姻关系的确立的方式,其婚姻状况通过这样一种程序为社会公众所知晓,从而有一个监督作用。现代社会出现的隐婚、重婚现象的出现,就在于社会监督力量的缺失,个人主义盛行的结果。聘金的收取并非表明父母卖女的意愿,而是看做男方给予女方家长养育的一种经济补偿,这也应该与古代赡养义务完全由儿子承担相联系,女子出嫁后则完全无赡养义务。所以这种制度应该是其他制度的一种补充。根据现代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也不能完全否

定其存在的合理性。

三、古代婚姻实质要件中的合理成分

古代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主要包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现代人几乎都会批判这些要件是对纯真爱情的一种束缚,因为它剥夺了适龄青年自由寻找幸福的权利。但是我们在前面论述到古代婚姻制度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是由其人口流动性小,交往面狭窄,信息流通不便造成的,适龄青年由于交往面的狭窄,媒妁之言与包办婚姻有效回应了这种社会条件。父母由于控制了家庭的经济,由于成熟和经验,由于交际面广泛,由于在家庭中形成的地位,因此父母在子女问题上占据主导。包办婚姻成为必然。媒人作为古代的一种职业,其手中掌握大量适婚男女的信息,在婚姻成立中就会起到一种促进作用。尤其农业社会的流动性小,女子足不出户,青年男女交往机会少之又少,适婚男女要建立婚姻关系,势必要仰仗媒人这个中介进行牵线搭桥。

费孝通先生就认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受人攻击并不是这些方式不好,而是从这种方式里所得到的结果不好。以前的父母为儿女择配,他们并不会存心要为儿女结一个恶婚姻,这一点我们是应当承认的。[4]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方式下,为什么会有一些不幸婚姻呢?一方面在于父母为子女考虑姻缘时,更多是从家族利益、经济地位、外形等方面考虑,很少考虑两人脾气秉性、兴趣爱好等是否相合,另一方面有些婚姻悲剧或许是制度的普遍性悲剧。如陆游和其表妹凄婉的爱情故事令人叹息,但放在现代婚姻制度下,禁止近亲结婚,也未必不会是悲剧。古代农业社会条件下,父母根据他们的判断,根据可靠的经验,为子女挑选的对象,未必不适合子女。而且,父母和媒人作为第三者,对男女双方的情况,会从各方面考虑权衡,往往比较周到和客观。现代社会相亲节目,相亲风生水起,是否一定程度上表明对传统的某种回归?

此外,门当户对的标准,虽然在古代其本意是为了保证家族联姻的等级性原则,要求双方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相当才可以成婚。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等级制,但是客观上也保证了相配的人有着相似的成长经历与生活习惯,以及相当的文化程度,成婚后更容易交流。家族相当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女方在夫家的地位,对日后夫妻生活的和谐及持久也会具有一定的作用。

当然古代婚姻制度向现代婚姻制度的变迁,是由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的变迁引起的,毋容置疑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从农业社会到工商社会的转变带来一系列社会生产、生活条件的变化,交通通讯的改善,人员的大幅度流动,医疗保健的发展,人类预期寿命的延长,交往对象的流变等。诸如此类的变化使古代婚姻所针对的农耕社会的一系列常规问题发生了改变。以包办婚姻和媒妁之言作为主要的婚姻制度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大大降低了

中国古代婚礼的三书六礼

三书六礼: 《三书六礼》是中国传统婚俗的基本,早在先秦时代已经定下。所谓《三书》则是奉行《六礼》应具备的文书(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书),是古时保障婚姻有效的文字记录。所谓《六礼》则是娶妻必须办妥的六项手续。每段婚姻均须完成这六个步骤,才算得到正式承认。《三书》 [聘书]:男女双方在订婚时男家交予女家的书柬,用作确定婚约。 [礼书]:男家在过大礼时女家的书信,详细列明过大礼时的物品和数量。 [迎书]:迎亲当日,男家送给女家的书柬。 这三书是整个婚礼程序中男女互相致敬的书柬。 《六礼》 [纳采]是古时婚礼之首。男方属意女方便会请媒人做媒[提亲]。[提亲]的礼物用[雁],代表妇人从天不失时,不失节,不相跨越,从一而终。 [问名]女方家长接纳提亲后,会将女方的出生年、月、日(即年庚八字)交给媒人,媒人会将准新娘的八字、姓名、籍贯及三代资料等写在红纸上(称为“庚贴”)交给男家以占卜吉凶,目的在于防止近亲婚姻,以及占卜其婚姻是否适宜,亦即*夹八字*。 [纳吉]又称[过文定]。男家会请算命先生根据男女双方的年庚八字推算双方是否互相配合,以决定这婚事是否吉利。如果男女双方年庚八

字无相冲相克,便可带备薄礼到女家,奉上聘书,告知女家议婚可以进行并商量订亲条件。所以以前算命先生对婚事掌有最大的权柄,亲事成与不成全凭他的一句话,有人称这种仪式叫[小定]。 [纳征]又称过大礼。是三书六礼中保留下来较完整,同时也较受重视的传统礼节,此举代表了男方对女方的爱护与尊敬,亦显示着财势。这种习俗延至现在仍是婚嫁礼仪中最为重要的。过大礼一般在大婚前一个月至两周进行,男女双方家长洽商妥了婚事的一切条件,男家会依照议定的条件送聘礼(俗称定礼或茶礼)到女家,当日男家会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她们必须是全福之人,即是既有丈夫、儿女,而公婆、父母皆在)会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大批礼品到女方家中。点收大礼的工作一定要由女家长辈代办。男家备礼金和多种礼物送到女家,作为订亲仪式。通常过礼应用的有礼饼、礼金、礼品等,数量均用偶数,即取成双成对之意。除送赠聘礼外,男方亦会先择取两、三个吉日,于过大礼当日请女家决定大婚之期。男家聘礼送到后,男家的女宾会打开礼盒挑选几件金饰为新娘戴上,边说吉祥话,之后大家互相祝贺道喜,过大礼的仪式便算完成。 [请期]亦即[择日],男家请算命先生择定良辰吉日,找个迎娶的好日子,以求婚事顺利,二人和顺。当吉期择定后,再通知女家为女儿出嫁作好准备,便是请期。 [搬嫁妆]收到大礼后,女家最迟需于大婚前一天把嫁妆送到男家。嫁妆是女家身份与财势的象征。以往,广东人喜用樟木拢送嫁妆,取其坚固耐用之意。送嫁妆可分为「送妆」与「迎妆」。「送妆」是女家将

中国古代婚姻基本概括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一,内容 1种族的限制 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就是“门当户对”。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就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2古代婚姻限制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良贱不婚”就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就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就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就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纵然就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3古代婚姻娶妻的决提制度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就是丈夫与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4千年修得共枕眠的由来

“千年修得共枕眠”这句民间俗语说的就是,男女之间要修千年的缘分,今生才有幸为夫妻。古人缔结婚姻的程序自西周以来,都沿用“六礼”,首先就是“纳采”,就就是媒妁之言,男方托媒人找到合适的女方求婚。第二步就是“问名”,媒人会问女方的生辰,以及女方生母的姓氏,以确定女方就是嫡出或庶出。第三步就是“纳吉”,西周时期就是在家庙占卜定吉凶。如果相合吉利,就进“纳征”,男方下聘礼到女方家,婚约既告完成。“请期”,就是男方以占卜方式选出吉日,与女方家商定婚期。“亲迎”,就就是结婚的仪式,需男方到女方家亲自迎娶。经过“六礼”,婚姻才算正式成立。 5婚姻中最重要的东西 聘娶的六礼中,雁就是最重要的礼品。雁就是候鸟,比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坚贞不渝。雁也就是随阳之鸟,比喻妇人出嫁从夫。一对男女,她们的姻缘要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经过几世的修缘后,在今生出生之时定下姻缘的,叫“姻缘天定”。 6古代七出的由来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姓名:冯倩 学号: 班级:园林092 摘要: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妻下面有妾,妾下面是通房,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嫡出与庶出也有很大的差别,正是由于这样的婚姻制度导致了古代女性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键字:古代婚姻制度女子危害一夫一妻多妾制 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实行的封建制度给女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她们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的危害。 1、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子的危害 1.1一夫一妻多妾制概述 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于人类自身生产而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是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在古代,《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因此我国古

代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制度正式确立是在西周时期,一妻是指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然而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男子可以占有多个不同名分的女子并且会被礼法所认可,不受道德约束,妾的数目是按照社会地位而确定的。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为此理由将她休掉。 1.2女人的争宠导致的悲剧 这种形式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女子,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不仅这样,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自古民间就有皇帝有三宫六院,佳丽三千的说法,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这直观地反映了女子身份的卑贱。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典型的特征—男尊女卑。在以男权为中心的古代,女子是没有地位的,只能忍受不平等待遇的摧残。 不仅这样,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只有被称为正 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正是由于这种地位的差别,一般来说妾是很不喜欢正妻的,作为正妻经常会遭到别人的白眼与记恨,因此不管是妻还是妾,她们的生存环境很艰苦。《红楼梦》中的赵姨娘和王夫人就是典型的例子,当王夫人受尽恩宠,俯视众人,赵姨娘只能躲在阴暗的角落了,别人根本不把她放在眼里。在这样的环境下会经常导致悲剧发生。女人们为了生存,想尽办法争宠,打压别人,生存能力弱的就会在这种斗争中失去生存的权利,轻者独守闺房,孤苦一生;重者失去身家性命,而剩下的又继续斗争,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内容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先决和条件。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层论述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形成原因、发展过程和解除条件。首先,概述婚姻制度的形成。其次,从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多妾”制入手,依据史料,分层论述说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形成条件和主要环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再次,引经据典,分析说明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的条件。本文试图诠释古老婚姻制度,寻找历史痕迹,纵观时代发展,维护婚姻道德风尚。【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婚姻条件。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 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

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一个男人一般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 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这只是 对女子的约束,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事实 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礼记?曲礼》中给妻妾定了名号,“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平民才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论语?宪问》载“别无媵妾, 唯有夫妇相匹而已”,即所谓匹夫匹妇。贵族内部还盛行媵嫁制度,《仪礼?士婚礼》解释道:“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可见媵就是诸侯女儿出嫁时随嫁的人。媵嫁制度规定,诸侯女出嫁要由她的妹妹(娣) 、侄女(姪)随嫁,此外还有两个与女方同姓的诸侯国各送三女随

唐代婚姻制度

从《唐律疏议·户婚律》看唐朝婚姻制度的两重性 《唐律疏议》是唐朝法典的代表作,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在中华法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对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其《户婚律》中有一些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条文,能让我们一窥唐代婚姻制度的原貌。唐朝经济文化发达,对外交往频繁,在这样一个繁荣盛世,其婚姻制度较之前朝必然表现出一定的开放性。但是唐朝毕竟是一个封建王朝,封建专制主义思想仍然十分浓厚,这就使其婚姻制度不可避免的也表现出很强的封建性。从而形成了唐朝婚姻制度的两重性特征。下面我们就以《唐律疏议·户婚律》为视角,来看一下唐朝婚姻制度的两重性。 一、封建性 在中国古代,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封建婚姻,不是基于男女双方的自愿结合,而是实行包办、买卖、强迫、等级森严的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是封建政权、族权和神权对男女婚姻关系的联合支配。”[1]在这种“联合支配”下,结婚从来都不是男女双方个人的事情,而是其身后的两个家族为了实现各自目的的大事。《礼记·昏义》中曾提到过,“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由此可见,男家为子娶妻的目的是侍奉宗庙、繁衍后代;而女家为女嫁夫无非也就是为其提供终生的依靠和保障。我主要从包办性、买卖性、强迫性和等级性来论述唐朝婚姻的封建性。 (一)包办性 中国古代的家庭形式是封建大家长制,男性家长在子女的婚姻问题上拥有包办一切的绝对权威,这种包办性主要体现在主婚权上,《白虎通·嫁娶》:“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告父母。”历朝历代对家长的主婚权都大力保护,《唐律疏议》也不例外。《户婚律》第188条记载:“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可见,“尊长”在子孙婚姻缔结中的决定性作用,其在外者尚且如此,在家者更不必言说。另外,《户婚律》第195条还记载:“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在定罪方面“独坐主婚”,从侧面也可看出当时婚姻的包办性。 (二)买卖性 中国封建社会主要实行聘娶婚,其实质就是“以聘礼之名,行买卖婚姻之实” [2]。聘婚需要有父母和媒妁之命,交付聘金,婚约才算成立。《户婚律》第175条记载:“婚礼先以聘财为信”,“诸许嫁女……,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徒娶者知情,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聘财,后夫婚如法”。可见,一旦收受了聘财,在婚姻关系中就开始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还指出“聘财无多少之限”,从表面上看,似乎对聘财的数量没有太多的要求,但事实上,也正是这种“不设上限”的说法,为唐初门阀氏族嫁娶追求厚价提供了凭据,“嫁女讲究钱财,求婚不惜贷贿”[3]。 (三)强迫性 在唐代,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行为不是一种个人行为,同样,就连离婚以及改嫁也不能完全遵从个人意愿,还要受到政府、父母的强迫性干预。 《户婚律》第190条:“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若两不愿离,即以造意为首,随徒者为从。”所谓“义绝者”,简言之就是夫妻间或夫妻双方

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 婚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即男女两性之结合,这种婚姻主要基于人类的本能和繁衍后代的自然需求,有了人类便已有之。狭义的婚姻是经国家法律之认可,通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社会所承认的婚姻形态。本文探究的是狭义婚姻,是国家与阶级出现后,将自然本能滋生出的生活习性经过约定俗成的过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婚姻制度。自夏始至清亡之四千年,我国的婚姻制度从萌芽至成熟到最后定型,其主流婚制虽变化不大,却也在不同朝代制定了许多独具民族特色的婚姻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形式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特别是周朝初期周公把婚姻纳入礼制轨道后,便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自始至终充满了迷信与形式主义的色彩。《礼记·昏义》载“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这就是周公制礼的主要内容六礼,其涵盖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文化的建构。后唐孔颖达又疏曰:“六礼谓冠一、婚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六礼中,当以婚礼为本,因为有婚姻才可形成家庭,有家庭才可组成国家。 (一)结婚的形式。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三项实质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专门论述。“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其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②,通过联姻的方式在政治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势力、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经·齐风·南山》有“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经·幽风·伐柯》有“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句子即是例证。在古代,婚姻的终极目的,除繁衍后代、承嗣家族以外,就是“合二姓之好”,乃家族大事,绝非青年男女个人之事,必须由父母主持,再加上媒人撮合,才算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其次,婚姻关系的缔结除必须符合以上实质要件外,还必须合乎一定的形式要件,即必须要经过“婚姻六礼”程序才能完成合法婚姻的缔结。“六礼”即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必须严格遵循六道礼仪程序,依次为纳采(男方请媒人携礼物向女方家求婚);问名(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明女子生辰、名字、身分,卜于宗庙以确定是否适合婚配);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家即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又称纳币、纳聘财,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正式定婚,婚姻开始受礼法保护);请期(男家商请女方家择定婚期);亲迎(男子亲自到女方家迎娶),这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仪式,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西周时,要求男方先到女方的家庙拜祭其祖先,然后再用车接女方到男家。将女方迎进男方家门后,还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共饮交杯酒等仪式。次日尚须留在家中以谒见舅姑(即公婆)。如舅姑先已去世,则三个月后在家庙祭奠舅姑,此称为庙见之礼。庙见完成则该女子便正式成为家族正式成员(如未行庙见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之祖坟)。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反思

摘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的,也成了封建统治的工具,其形成条件是封建礼法所决定的,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它附属于封建制度,而且维护了封建制度,但同时也束缚着男女两性的发展和妨碍了社会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历经千年,其和封建社会制度一起束缚着中华儿女和阻碍着社会发展进程,其附属于封建制度,成为封建统治者治理社会和维护其利益的工具。它不仅摧残了很多无辜的女性,而且很多男性也深受其害。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一个男人一般只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缺陷。 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主要是为了传承香火和传宗接代,而不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结合。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所出,是为“庶出”。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在同一个家庭中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就有着明显地位的差距。 一方面,这种制度使得一大部分妇女在男权主义社会里更加没有地位和权力。妾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畸形产物,她们担当的角色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在封建社会是很没有地位的。同时,大部分女子是由于生活所迫和外界施压才从妾的,并非自愿。 另一方面,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 这可以说是封建制度等级的森严,但未尝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毒害。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不良后果。 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礼、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是古代婚姻的基本特征之一,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法律明文规定。 男女恋爱婚姻,本是青年男女追求自身终身幸福的权利。但这一主动权却握在了父母的

中国古代婚嫁礼仪

中国古代婚嫁礼仪 中国古代婚礼,完整的婚礼习俗在古代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下面由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中国古代婚嫁礼仪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中国古代婚嫁礼仪 一、三书六礼 聘书:订亲之书,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纳吉(过文定)时用。 礼书:过礼之书,即礼物清单,详尽列明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征(过大礼)时用。 迎亲书: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纳采:古时婚礼之首,属意女方时,延请媒人作媒,谓之纳采,今称提亲。 问名:男方探问女方之姓名及生曰时辰,以1、吉兆,谓之问名,今称合八字。 纳吉:问名若属吉兆,遣媒人致赠薄礼,谓之纳吉,今称过文定或小定。 纳征:奉送礼金、礼饼、礼物及祭品等,即正式送聘礼,谓纳征,今称过大礼。 请期:由男家请算命先生择日,谓之请期,又称乞日,今称择日。 亲迎:新郎乘礼车,赴女家迎接新娘,谓之亲迎。 安床:择定良辰吉日,在婚礼前数天由好命佬将新床搬至适当位

置。然后,在婚礼之前,再由好命婆负责铺床,将床褥、床单及龙凤被等铺在床上,并撒上各式喜果,如红枣、桂圆、荔枝干、红绿豆及红包。安床后任何人皆不得进入新房及触碰新床,直至结婚当晚新人进房为止。 二、新娘礼服 颜色:中国人的婚礼离不开大红色,习惯以鲜艳的颜色来烘托气氛。因此,历朝女式婚服颜色为大红色已成了定制,以示喜庆,衬托新人,预示未来生活蒸蒸日上,幸福美满。 样式:新娘礼服为广袖对襟翟衣,头戴珠凤冠。值得说明的是,翟衣上面的图案很有讲究。对襟本身就有完整的对称感,且在中国文化里本身就代表合称、合美的意思,而上面密布的左右对称且成双成对的锦鸡图案,则象征着中国传统文化里夫妻生活的和美、和乐。 20世纪初,传统的中式婚礼服还是长袍马褂和凤冠霞帔。凤冠霞帔原属清代诰命夫人的规定着装,是权势和地位的象征,对普通平民百姓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因为其上布满了珠宝锦绣,容雍华美至极,表达了民间对权贵的仰慕,因而逐渐演变成豪门闰秀的婚礼服。而普通人家之女成婚时,通常只能穿一身大红袄裙,外加大红盖头和绣花鞋,并用大红花轿抬进婆家门。讲究的就是个红字。 头饰:一般新娘在婚礼当天高挽发髻,区别于未婚女子。 红头盖:新娘子在婚礼当天以红色头盖蒙面,象征着童贞、年轻、纯洁。婚礼后由新郎亲手揭开。 洗澡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摘要: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婚姻礼仪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和探究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感知古代男女间社会关系的文化特征及其发展脉络。 关键词:婚姻制度;社会规范;中国古代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具有非常神圣而庄严的意义。《易系辞》云“: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认为男女婚姻是承载天地阴阳之性密合而成。《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所措。”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算为五伦,而伦常礼制、社会规范都是基于婚姻制度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古籍中也早有关于婚姻内涵的记载。《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说文解字》解释为“:婚,妇家也”“、姻,婿家也”,都说明了婚姻具有严肃的伦理学意义,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婚姻礼仪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和探究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感知古代男女间社会关系的文化特征及其发展脉络。 一、婚姻的几种发展模式 在漫漫的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我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凤凰涅槃般烈火的煎熬和痛苦的考验,从早期的原始群婚模式一步步走向具有现代文明特征的一夫一妻制度,见证和审视着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发展模式。 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类早期祖先进行的一种两性偶合关系,古语曰:“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古代人们露宿野外,群居共生,男女之间的交往没有任何的规定和约束,也没有明确和固定的配偶,完全处于一种自然奔放状态,“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远古时代原始群婚的现状甚至产生了一些民间传说,比如《诗经·商颂》就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男女无别、媾和无禁的自然婚姻状态。 血缘婚姻。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步,原始人群逐渐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集团部落,并且渐渐以血缘家族的形式作为识别标准。古人认为血缘家族中父辈和子女之间是不能够通婚的,但是兄妹同辈之间是可以通婚的,由此构成了血缘婚姻。关于这种婚姻制度模式,中国的古籍文献中也有相应记载传说,比如《风俗通》中就介绍了女娲和伏羲之间的关系,说女娲其实是伏羲之妹,兄妹两人是联袂成婚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在后世出土的汉墓石刻上,人们能够看到伏羲与女娲“人首蛇身,两尾相交”的造型,而“两尾相交”正是夫妻媾和的特别象征。 亚血缘婚。亚血缘婚又称为伙婚,此种婚姻与血缘婚姻的最大区别就是血缘婚姻只是禁止父辈和直属下辈之间进行通婚,而伙婚除此之外,还禁止同辈兄弟姊妹之间产生婚姻关系。伙婚制的最大特点是兄弟可以共妻,姐妹可以共夫,但这个“妻”或者“夫”必须是外族人员,比如《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同时都嫁给了舜,体现了伙婚制度下姐妹可以共夫的特点。亚血缘婚有利于自然选择婚姻配偶,这对于提高人口数量和质

第二讲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第二讲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古人认为,婚姻是“人伦之基”,是万事之始。 ?人类的婚姻活动有一个从愚昧到文明的历史进化过程。 ?先后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主要婚姻形式。 ?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 第一节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 ?《吕氏春秋·恃君》说:“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一、血族婚(也称族内婚) ?血族婚是原始人类的第一个婚姻形式。 ?即在氏族内排斥父子辈之间的通婚,只允许同辈男女(兄弟姊妹)的婚配关系。 ?干宝《搜神记》说:“槃瓠产六男六女,槃瓠死后,自相配合,同为夫妻”。 二、亚血族婚和对偶婚 ?《左传2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国语2晋语四》:娶妻避其同姓。 1.什么是族外婚和对偶婚 ?亚血族婚,也称族外婚。 ?所谓族外婚就是不同氏族的兄弟姐妹之间互相通婚。 对偶婚 ?所谓对偶婚就是不同氏族的同辈男女之间一对一的配偶,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同居,它是族外婚配偶范围的缩小和配偶对象的相对固定。 2.族外婚和对偶婚的特点 ?在亚血族群婚阶段,男女婚配仅仅是纯粹的性关系,彼此既不结成固定夫妻和家庭,也没有经济往来纠葛。 ?婚姻形式是男子夜宿女家,昼归本氏族。 古代称谓中的反映 ?《尔雅·释亲》说:“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女子谓昆弟之子为…侄?,谓…出?之子为…离孙?,谓…侄?之子为…归孙?。” ?云南永宁地区的摩梭人,目前仍实行走婚制。 三、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确立 ?1.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原因 ?在男子社会地位曰益提高的情形下,原先子女归母亲氏族而继承母氏族财产的制度,自然而

中国近代史时期婚姻制度的变化

2010年滁州市 中学历史优秀 教学案例评选 中国近代史前期婚姻 制度的变化 教学案例 作者姓名: 孙龙 工作单位: 明光市第三中学 联系方式: 中国近代史前期婚姻制度的变化 ——教学案例 一、案例背景 新课程改革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这对历史教师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新挑战。如何以高质量的教学迎接挑战,是每一位教师面临的共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历史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能力水平、认知规律等因素,通过各种途径创设与教学有关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才是学习的主人,并交给学生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结论,来提高教学效果,搞好历史教学。 二、问题提出

近年来,文明史观、近现代史观在中学历史教育界受到普遍关注。上个星期,我校月考文综采用了某市的一套模拟试卷,其中历史第35题涉及到我国婚姻制度的变化,引起了学生的较大兴趣。国内历史教育泰斗刘宗绪也强调: “从人类文明演进的视角去看历史,实际上是把握了历史发展的总纲。这是一种境界和高度,也是一种历史观。抱着这样的历史观去认识和研究历史,就把握了真谛,也有利于真正接受祖先留下的历史遗产,有利于总结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为此,我就以中国近代史前期婚姻制度的演变为突破口,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探究的能力。 三、课前准备 1、教师简单介绍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情况以及近代史前期中国婚姻制度发生变化的四个阶段(太平天国运动时期、维新变法运动时期、辛亥革命时期、新文化和五四运动时期)。 2、将全班分成5个组,民主推选出组长。前4组组长负责分配组员查找资料并进行分析总结,第五组组长及其组员负责从总体上分析中国近代史前期中国婚姻制度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3、各组在收集整理资料的过程中,也要积极探讨每个时期中国婚姻制度发生变化的原因以及产生的影响。 四、研究讨论 教师导入: 同学们,我国古代婚姻最注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婚姻制度是以聘娶婚为主,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同时,夫妻关系极不平等,夫权至上,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但是,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思想的传入和传播,以及民主革命运动的推动,我国传统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也受到了挑战并出现变动。下面,我们就根据课前的安排来作进一步的学习和探讨。 第一组: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一)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一)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具有非常神圣而庄严的意义。《易系辞》云“: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认为男女婚姻是承载天地阴阳之性密合而成。《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所措。”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算为五伦,而伦常礼制、社会规范都是基于婚姻制度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古籍中也早有关于婚姻内涵的记载。《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说文解字》解释为“:婚,妇家也”“、姻,婿家也”,都说明了婚姻具有严肃的伦理学意义,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婚姻礼仪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和探究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感知古代男女间社会关系的文化特征及其发展脉络。 一、婚姻的几种发展模式 在漫漫的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我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凤凰涅槃般烈火的煎熬和痛苦的考验,从早期的原始群婚模式一步步走向具有现代文明特征的一夫一妻制度,见证和审视着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发展模式。 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类早期祖先进行的一种两性偶合关系,古语曰:“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古代人们露宿野外,群居共生,男女之间的交往没有任何的规定和约束,也

没有明确和固定的配偶,完全处于一种自然奔放状态,“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远古时代原始群婚的现状甚至产生了一些民间传说,比如《诗经·商颂》就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男女无别、媾和无禁的自然婚姻状态。 血缘婚姻。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步,原始人群逐渐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集团部落,并且渐渐以血缘家族的形式作为识别标准。古人认为血缘家族中父辈和子女之间是不能够通婚的,但是兄妹同辈之间是可以通婚的,由此构成了血缘婚姻。关于这种婚姻制度模式,中国的古籍文献中也有相应记载传说,比如《风俗通》中就介绍了女娲和伏羲之间的关系,说女娲其实是伏羲之妹,兄妹两人是联袂成婚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在后世出土的汉墓石刻上,人们能够看到伏羲与女娲“人首蛇身,两尾相交”的造型,而“两尾相交”正是夫妻媾和的特别象征。 亚血缘婚。亚血缘婚又称为伙婚,此种婚姻与血缘婚姻的最大区别就是血缘婚姻只是禁止父辈和直属下辈之间进行通婚,而伙婚除此之外,还禁止同辈兄弟姊妹之间产生婚姻关系。伙婚制的最大特点是兄弟可以共妻,姐妹可以共夫,但这个“妻”或者“夫”必须是外族人员,比如《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同时都嫁给了舜,体现了伙婚制度下姐妹可以共夫的特点。亚血缘婚有利于自然选择婚姻配偶,这对于提高人口数量和质量意义重大。 基于此,古代中国人才有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深刻认识。 对偶婚。对偶婚是介于亚血缘婚和后期专偶婚之间的一种极为脆弱和

认识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一)婚姻缔结的原则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同姓不婚: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这不仅有利于后代的繁衍,有利于古代人口质量的提高,还有利于达到“附远厚别”的政治目的,即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性贵族建立姻亲关系,并严格别于同宗,以防紊乱伦常。 (二)婚姻关系的缔结程序:六礼 六礼:中国古代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理由:七出或七去 七出,又叫“七去”。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所谓“七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七出”和“七去”词殊而意同,都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有利于家庭中的夫权统治。 (四)离婚的三种限制条件:三不去 “三不去”的具体内容: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五)继承制度:嫡长继承制 嫡长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开始于商朝末期,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媵嫁制度)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于两点:首先,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为婚会影响整个民族的发展。其次,禁止同姓为婚,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与宗法制度。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中国古代的婚姻特点

一、封建社会和建国以来的婚姻特点 (一)、结婚方面 1、古代封建社会,婚姻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我国传统婚礼大约分为婚前礼、正婚礼、婚后礼三个阶段。 1)婚前礼是在婚姻筹划、准备阶段所举行的一些仪节。(1)婚前礼的一切仪节,包括从择偶至筹备正式婚礼的一系列环节,几乎都由父母双方的家长包办,真正婚姻的当事人反而被排除在外。男子的社会地位比女子尊贵,因此,求婚也多以男方为主动。男方家长想为儿子娶亲使,先请媒使向女家提亲(称“下达”),如果女家接受了这门亲事,就开始进行纳采、问名等一系列仪节。(2)催妆送妆铺房:这三项仪节在先秦文献中未见记载,是后代在婚礼的演变中发展出来的。催妆,是男家派人携礼催请女家及早为新娘置妆的仪节。送妆,是亲迎前数日,女家派人将嫁妆送至男家的仪节。铺房,是女家派人至男家铺设新房的仪节,有时和送妆同时进行。 2)正婚礼:亲迎。是新郎亲往女家迎娶新娘的仪节,也是古今婚礼中最为繁缛隆重的仪节。花轿在迎归男家的路上,前呼后拥,好不气派:最前面的是开道的,紧随的是执事的、掌灯的、吹鼓奏乐的,然后才是新娘的花轿。 3)婚后礼。(1)先秦时,新娘拜见公婆是在新婚的第二天清晨。新娘沐浴后,由赞者引带着去见公婆。新娘双手捧着盛有枣子和栗子的竹盘,走到公公的坐席前,脸向东行拜礼,然后上前一步,跪坐下,把竹盘摆在席上,公公用手抚了一下,站起来回拜,新娘再行拜礼,然后下堂,从女随从手里接过盛有肉干的竹盘,走到婆婆的坐席前,进行如同刚才一样的仪式。接着,赞者代替公婆向新娘行一种以甜酒赐给新娘的礼节,然后,新娘再用根据规定准备好的食品向公公婆婆行“馈食礼”,以表示公公婆婆的生活,今后要由她来照料。第三天,公公婆婆再以“一献之礼”赐还给媳妇。再公公婆婆和媳妇相互敬酒之后,公公婆婆由西阶下堂,新媳妇由东阶——这是主人的方位——下堂,显示新媳妇已取得了接替婆婆做家庭主妇的资格。再拜见公婆后第三个月的某一吉日,新媳妇要到夫家的祖庙行“庙见之礼”——即拜见夫家的列祖列宗,以慰先祖在天之灵。经过这一系列仪式,新媳妇才算正式成为夫家家族中的一员。(2)从汉魏到唐代,北方一带,拜堂有在“青庐”中举行的。所谓“青庐”就是在住宅的西南角“吉地”,露天设一帐幕,新娘从特备的毡席上踏入青庐,公公婆婆则踏着新娘的脚印随后而入,以压媳妇的锐气。新娘入门后,先拜猪圈及灶,然后夫妻交拜,第二天再拜见公婆及亲戚。后来,逐渐把拜堂这一仪式改在新婚之夜进行。新郎迎请新娘进门后,各执一端用红绿彩缎结成的同心结,并立在高烧大红龙凤喜烛的堂前,请男家福寿双全的太太,以秤杆或机梳挑去新娘的蒙面巾。新郎新娘先拜天地,然后依次拜见公婆及尊长亲戚。这时,拜与被拜的双方往往要互赠礼物。最后夫妻交拜,礼毕之后,新人由亲友送入新房。 2、1949以后中国青年婚恋性观念的变动轨迹 1)择偶的自主意识增强,择偶网络从亲缘、地缘到业缘,择偶机会增多,选择空间增大。传统的中国社会,大多数青年人缺乏对自己婚配对象的选择权。"父母之命、媒约之言 "式的择偶方式,一直是占据主导地位的择偶方式。在当今社会背景下,无论是城市青年,还是农村青年,其择偶的自主意识都不断增强,父母作主的婚姻大幅度下降,而自主婚姻则迅速上升。

中国古代婚姻2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女权社会变成了男权社会,婚姻家庭制度也逐步形成。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是人类两性关系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从婚姻缔结的途径来看,人类的婚姻可分为掠夺婚、买卖婚、媒妁婚、自由婚等;从性关系的范围来看,人类的婚姻可分为血缘制、那鲁普亚制、对偶制、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制),此外还有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 在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即一个男人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是只有一个是叫妻子,其他的老婆是叫妾。即使是皇帝也只可以有一个妻子,即皇后,当然,他可以有很多的妃嫔。 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是“门当户对”。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纵然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一、婚姻的缔结与解除 我国古代婚姻的缔结与解除有很多繁琐的程序。正式的婚姻缔结要坚持“六礼”,婚姻解除有七出、义绝及和离(协离)。 (一)“六礼” 六礼至西周正式形成,一直延续到清末。其内容是: 1、纳采 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2、问名 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 3、纳吉

传统婚姻的六礼

传统婚姻有“六礼” 莫振良 婚姻礼俗是人生的大礼,从古至今一直受到世人的重视。《礼记·昏义》说:婚姻“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所以,古人创设了一整套繁冗复杂的婚姻礼仪,构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婚姻礼俗。 中国古代传统的婚姻礼俗可称之为“六礼”,大体形成于周代,据《仪礼·士昏礼》记载,这“六礼”按其顺序依次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向女方家发出求婚的意思,就是俗称的“提亲”“说媒”。《艺文类聚》卷四十引郑众说:“纳采,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如果女方同意议婚,男家则要请媒人携带礼物去女家正式行聘。据史书记载,周代以前,因为社会地位的不同,“纳采”所用的礼物也各不相同,如公卿家纳采用羊羔,大夫家用雁,士用雉,到西周时才逐渐改为用雁。因为“雁候阴阳,待时乃举,冬南夏北,贵有其所”(《艺文类聚》卷九十一“婚礼谒文赞”)。到了秦汉以后纳采的礼物就多了起来,据说有三十多种,诸如合欢、胶漆、鸳鸯、九子蒲、双石、五色丝、长命缕、蒲苇、棉絮、卷柏、嘉禾、鱼、鹿等等。这些礼物都象征吉祥的意义,如合欢取合家欢乐之意,胶漆象征夫妇如胶似漆,棉絮比喻娶妻柔顺等等。

“问名”,这是婚姻礼俗的第二步。女家接受了纳采的礼物,就表示初步同意结亲。接下来,男家要托人携礼物前往女家“问名”,即问清女子名氏、排行、出生年、月、日、时,即过去所谓的生辰八字,以便回去占卜吉凶,即迷信所说的“批八字”。还要问清女子生母的姓氏。古人有五行相生相克之说,又有十二属相相合相冲之说,“批八字”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比如木命碰到火命、水命碰到土命,这是五行相克,不能缔婚;属龙的和属虎的为龙虎相斗,属狗的和属兔的是狗兔不合,都不能成婚。其他还有面相、手相等等,虽然正式问名不能涉及,但也最好设法查访、考虑。据传王昭君本有“闭月羞花之容,沉鱼落雁之貌”,但是画家毛延寿在她的画像上多画了一个痣,便未被皇帝选中,只能远嫁胡天朔漠的蒙古。 同时问清女子生母的情况也很重要,这包括是亲生还是收养,是正室还是继室甚或妾所生,等等,这对女子的身价影响极大。 口头问名后,男女两家要交换“草帖子”,也就是互相通报各自情况的文字资料,内容包括家族三代的官衍、财势、男或女的生辰年月等等,以示庄重。 “纳吉”,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礼仪。问名之后,经过占卜、“批八字”等一系列活动,如果认为各方面都合适,即所谓“吉兆”,男方就要备礼物派人通知女方,这就叫“纳吉”。如果不是“吉兆”,这桩婚事就告吹了。“纳吉”其实就是男方去女方家确定婚约,相当于现代民间的“订婚”礼俗。“纳吉”之后,男女双方都受到社会伦理的约束,婚姻之事就不能随便终止了。宋朝以后,行纳吉礼要“起

浅谈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论文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指导教师:刘乾坤 班级:13级法学一班 学号:201302030092 姓名:李真燕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内容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先决和条件。在古代中国, 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 【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婚姻条件。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一个男人一般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 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这只是对女子的约束,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事实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礼记?曲礼》中给妻妾定了名号,“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平民才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论语?宪问》载“别无媵妾,唯有夫妇相匹而已”,即所谓匹夫匹妇。贵族内部还盛行媵嫁制度,《仪礼?士婚礼》解释道:“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可见媵就是诸侯女儿出嫁时随嫁的人。媵嫁制度规定,诸侯女出嫁要由她的妹妹(娣) 、侄女(姪)随嫁,此外还有两个与女方同姓的诸侯国各送三女随嫁,这就是所谓“天子、诸侯,一娶九女”。到战国时期,这种陪嫁制度虽逐渐废止,但陪送侍女、丫鬟的现象却一直都存在。《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 (《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一夫一妻多妾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这利于家庭和国家的稳定。在宗法等级制度要求下,妻为嫡,媵为庶,嫡为家族的正宗。如汉律“乱妻妾位”构成犯罪。孔乡侯傅晏“乱妻妾位”(《汉书?恩泽表侯》)被免爵。唐律禁止“有妻更娶”和“以妾为妻”。而严明的嫡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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