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厂房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精修订

国电厂房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精修订
国电厂房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精修订

国电厂房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国电筑业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北京开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6-5-12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国电筑业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

二、施工方法

1材料要求:

1.1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1.2灯具导线: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下表所示的要求。线芯最小允许截面

2操作工艺

2.1工艺流程:检查灯具组装灯具安装灯具通电试运行

2.2灯具检查: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

2.3灯内配线检查:灯内配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2.4特征灯具检查:(a)各种标志灯的指示方向正确无误;(b)应急灯必须灵敏可靠;(c)事故照明灯具应有特殊标志;。

2.5灯具组装:

a首先将灯具的托板放平,如果托板为多块拼装而成,就要将所有的边框对齐,并用螺丝固定,将其连成一体,然后按照说明书及示意图把各个灯口装好。

b确定出线和走线的位置,将端子板(瓷接头)用机螺丝固定在托板上。

c根据已固定好的端子板(瓷接头)至各灯口的距离掐线,把掐好的导线削出线芯,盘好圈后,进行涮锡。然后压入各个灯口,理顺各灯头的相线和零线,用线卡子分别固定,并且按供电要求分别压入端子板。

2.6灯具安装: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B、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C、疏散照明由安全出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D、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

E、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的其他标志牌等。

F、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G、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H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2.7通电试运行:

灯具、配电箱(盘)安装完毕,且各条支路的绝缘电阻摇测合格后,方允许通电试运行。通电后应仔细检查和巡视,检查灯具的控制是否灵活、准确;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先断电,然后查找原因进行修复。

3、质量标准

3.1保证项目:

3.1.1灯具的规格、型号及使用场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1.23kg以上的灯具,必须预埋吊钩或螺栓,预埋件必须牢固可靠。

3.1.3低于2.4m以下的灯具的金属外壳部分应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3.2基本项目:

3.2.1灯具安装

灯具安装牢固端正,位置正确,灯具安装在木台的中心。器具清洁干净,吊杆垂直,吊链的双链平行,灯具安装固定可靠,排列整齐。

3.2.2导线与灯具的连接:

导线进入灯具处的绝缘保护良好,留有适当余量。连接牢固紧密,不伤线芯。压板连接时压紧无松动,螺栓连接时,在同一端子上导线不超过两根,吊链灯的引下线整齐美观。

3.3允许偏差项目:

器具成排安装的中心线允许偏差5mm。

4成品保护

4.1灯具进入现场后应码放整齐、稳固。并要注意防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以免碰坏表面的镀锌层、油漆及玻璃罩。

4.2安装灯具时不要碰坏建筑物的门窗及墙面。

4.3灯具安装完毕后不得再次喷浆,以防止器具污染。

三、量保证措施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和复检,保证用于施工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及可满足图纸、规范和合同的要求。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填写进货检验记录表,由项目经理审核。

进货检验期间和检验结束后,项目经理部材料设备部按《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进行标识。

所有检验和试验记录应由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组按《文件与资料档案管理办法》整理、编目、归档、备查。

全部资料进场均按照向监理公司报验,报验合格通过后方可进场使用,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检验检测和试验控制程序》、《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贮存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四、成品保证措施

1.概述

1)成立以本单位安全保卫责任人为组长的安全保卫管理,设施区内防盗工作,确保成品及半成品、材料、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工序间的损伤及污染;

3)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人员增强产品的保护意识,共同做好产品的保护工作。

2.进场材料设备的保护措施

1)现场仓库内的货架采用金属货架、木制垫板,排列整齐;

2)材料、设备分仓分门别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志清楚;

3)设备搬运过程中,不许将设备倒立,防止设备损坏。

3.施工过半成品保护措施

3.1消防工程

1)线管安装

线管接口毛刺及时清除,现浇混凝土楼板上配管时,注意不要踩坏钢筋,土建浇注混凝土时,电工应留人看守,以免振捣时损坏配管及盒、箱移位。遇有管路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明配管路及电气器具时,吊顶内稳装盒配管时,

2)管内穿线

穿线时不得污染设备和建筑物品;在接、焊、包全部完成后,应将导线的接头盘好,以防污染。同时应防止盒、箱内进水。

3)线槽配线

安装金属线槽及槽内配线时,应注意保持墙面的清洁;在接、焊、包全部完成后,接线盒盖、线槽盖板平实并齐全。

4.成品保护措施

1)安装好的管道不得用做支撑或放脚手板,不得踏压,其支托卡架不得作为其它受力点;

2)管道在喷浆前应用纸包裹保护,防止灰浆污染管道;

3)电缆两端头处的门窗装好,并加锁,防止电缆丢失或损毁;

4)配线完成后,不得再进行喷浆和喷件喷浆和刷油,以防止导线和电气器具受到污染;

5)设备及部件在运输、装卸、安装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

6)所有铝合金其可见部分均应贴上保护胶纸;

五、安全措施

5.1管理目标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严格控制轻伤频率在千分之一以内。

5.2安全防护管理

1、对现场的预留孔洞,必须进行封闭覆盖,危险处,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并于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3、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4、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5、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米。

6、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5.3临时用电管理

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2、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

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8、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4安全管理的岗位责任

1、项目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工程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4)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度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安全员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对执行中发现中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2)认真落实班前安全交底,要有记录、有签字,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5、质检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执行规范和各项操作规程和标准。

(2)参加各项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

(3)巡视施工现场,做到随时随地监督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制止,并对违章操作人员和其领导有处罚权。

行业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说明

行业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1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然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 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10.3.2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的区域均为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或视作室内的安全区,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本条规定设置消防疏散照明场所的照度值,考虑了我国各类建筑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影响人员疏散的问题,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但仍较这些国家的标准要求低。因此,有条件的,要尽量增加该照明的照度,从而提高疏散的安全性。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3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这些场所一般照明标准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及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系统(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 7000.1-2007 灯具第1部份:一般要求与实验(IEC60598-1:2003,IDT) 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neq ISO6309:1987) 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2.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3.2.2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 b) 指示疏散方向; c) 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3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4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5消防应急灯具用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灯具内部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6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son & mother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其工作状态受母灯具控制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7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ie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9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0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3.11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maintained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解决方案.doc

世嘉岭秀住宅小区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施 工 方 案 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13-5-27 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世嘉岭秀住宅小区一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 二、施工方法 1 材料要求: 1.1 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1.2 灯具导线: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下表所示的要求。 线芯最小允许截面 2 操作工艺 2.1工艺流程:检查灯具组装灯具安装灯具通电试运行 2.2 灯具检查: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 2.3 灯内配线检查:灯内配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2.4 特征灯具检查:(a)各种标志灯的指示方向正确无误;(b)应急灯必须灵敏可靠;(c) 方案

事故照明灯具应有特殊标志;。 2.5 灯具组装: a 首先将灯具的托板放平,如果托板为多块拼装而成,就要将所有的边框对齐,并用螺丝固定,将其连成一体,然后按照说明书及示意图把各个灯口装好。 b 确定出线和走线的位置,将端子板(瓷接头)用机螺丝固定在托板上。 c 根据已固定好的端子板(瓷接头)至各灯口的距离掐线,把掐好的导线削出线芯,盘好圈后,进行涮锡。然后压入各个灯口,理顺各灯头的相线和零线,用线卡子分别固定,并且按供电要求分别压入端子板。 2.6 灯具安装: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B、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C、疏散照明由安全出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D、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 E、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的其他标志牌等。 F、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G、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方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1施工 1主要设备规定 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 1系统的安装规定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9、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10、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2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规定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要求 一、系统分类与构成 随着时代的进步,在经济、科技迅猛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大型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建筑。这些场所具有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疏散困难、火灾负荷大等特点。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所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消防安全设施,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安全、迅速、有序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降低财产的损失。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控制方式可分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集中控制型系统,按应急电源的实现方式可分为自带电源型系统和集中

电源型系统,综合以上两种分类方式,可以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以下四种形式:(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二、系统安装与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进行布线,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

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什么是智能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什么是智能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现在很多的产品都采用了智能的成分,中智盛安的集中控制型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它有智能的效果。下面中智盛安技术人员来告诉你什么集中控制型智能疏散指示系统。 智能疏散系统是一种用于公共场所的智能消防疏散指示系统。它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消防联动,自动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然后通过系统主机调整应急标志灯指示远离火点的最佳疏散路线,并以声音提示火灾现场中的人员安全疏散。 智能疏散系统将地理信息系统与数据库系统相结合,通过远离火点疏散的原则,自动在控制中心的电子地图上显示出着火点,并通过发出声、光、图象、文字等不同形式的报警提示,指导人们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本身具备对应急标志灯的实时巡检,保证灯具在任何时候的有效性。本系统采用LED光源,并实现了集中计算机管理、实时巡检和疏散路线动态指示,有效地降低了火灾带来的人员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消防安全。 下面就来看看智能疏散系统特点都有哪些: 1、对所有应急指示灯及照明灯实施全天候无间断的实时巡检,并在第一时间以声光报警方式提示并显示故障灯的位置及工况。 2、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时,增加闪烁及声音提示,如“这里是安全出口”,以免逃生人员错过出口延误逃生时机。 3、在确定火点位置后,系统立即下达指令,使所有应急疏散诱导灯按照合理的逃生逻辑调整指示方向,其原则为:远离火点疏散。 4、与消防预警、报警系统联动,准确判断火点位置。 中智盛安智能疏散系统从疏散理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大大提高了逃生机率。引入了计算机集中管理控制,减少了漏检的失误,从而在节省人工的前提下提升了巡检效率,完善终端的功能,使用声、光等动态提示,加强了人员的反应速度。 中智盛安拥有国内一流的技术研发团队,并与国内外多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公司拥有多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一应急照明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以下4种形式: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区别法:有应急照明控制器就是集中控制,有集中电源就是集中电源。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1.标志灯具 1)顶部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 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 2)低位安装,应安装在距地(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平行,突出墙面的部位不应有尖

锐角,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不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m。 3)安装在地面上,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差不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大于 1mm。 4)箭头指示向应与疏散向一致。 2.照明灯具 1)最好安装在棚顶或距楼地面2m以上的侧墙上。 2)在侧墙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不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凸出墙面不应超过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2m之间侧墙上。 3)吊装时,要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 3.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

1)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 2)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小于1.0m。 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1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应能够满足更换电池的需求。 5.应急照明控制器 1)在墙上安装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1.3~1.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0.2m。 2)主电源要有明显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禁使用电源插头;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接地应牢固,并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测与维护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052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测与维护标准 版本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测 与维护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一、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前应对照图纸检查工程中各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系统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照明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及相关设备的的接线、安装位置、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系统现场检测包括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

照明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标志牌等组件的检测、系统功能测试及系统供配电检查,系统检测前要确保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一)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检测项目 1.标志灯具的颜色、标志信息应符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要求,指示方向应与设计方向一致。 2.使用的电池应与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有效证明文件相符。 3.状态指示灯指示应正常。 4.连续3次操作试验机构,观察标志灯具自动应急转换情况。 5.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检测项目

1.照明灯具的光源及隔热情况应符合要求。 2.使用的电池应与有效证明文件相符。 3.状态指示灯应正常。 4.连续3次按试验按钮,标志灯具应能完成自动转换。 5.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6.安装区域的最低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7.光源与电源分开设置的照明灯具安装时,灯具安装位置应有清晰可见的消防应急灯具标示,电源的试验按钮和状态指示灯应可方便操作和观察。 (三)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检测项目 1.检查安装场所应符合要求。 2.供电应符合设计要求。 3.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 系统组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组成。 2. 系统配置技术要求 2. 1智能消防应急照明 2.1.1基本要求: ①系统构成简单,稳定可靠,安装方便。 ②系统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内灯具供电和通讯线路满足规范要求;系统灯具统一采用集中电源供电,供电电压为直流安全电压(DC24V)。 ③系统灯具内部均不设蓄电池,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采用中央电池总站形式。 ④所有灯具均有独立地址。 ⑤系统应保障长距离信号传输的可靠性。 ⑥系统控制主机应能通过标准串行接口(RS232/485)与火灾报警系统主机连接,以实现自动联动功能。 ⑦系统应能针对每一报警点进行联动。 ⑧系统应具备人工手动和自动输入火灾报警位置信息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的功能。 2.1.2 功能要求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能和火灾报警系统通讯,自动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以此作为联动预案执行的依据。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能对应每一个火灾报警探测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有一套应急疏散预案。

系统内灯具具有24小时不间断巡检、故障主报功能,系统能检测供电电源、供电线路及通讯线路的开路、短路故障以及灯具的光源及通讯等主要故障,显示故障类型、定位故障点,消防联动转换时间不大于5s。 本系统操作界面由交互式软件支持,具有良好的图形操作界面,易操作管理,可显示建筑平面图、防火分区、疏散路线及系统内设备实时状态,增加及设置本系统设备及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图标、状态等。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具备和FAS系统联动的功能; 正常情况下,智能疏散系统可设置智能疏散标志灯常亮工作就近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智能安全出口标志灯点亮。 火灾时,系统可根据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位置信息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控制系统内智能方向疏散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指向真正安全的安全出口,关闭危险区域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开启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起到安全疏散的作用。应急状态下智能疏散标志灯进行频闪工作状态。 2.2 智能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 2.2.1 基本要求: 主机采用高可靠性工业控制计算机。 采用19寸以上大屏幕液晶显示器 系统组成简单,带载能力强。 具有标准串行总线数据接口(RS232/485)可接收消防报警控制器给出的火灾报警信息。 可对每个灯具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具有不间断、巡检故障主报功能,应具有直观的人机交互图形操作界面,可方便系统设备和预案的编辑,采用柜式机落地安装方式,主机安装于建筑内消防控制中心内。 2.2.2 功能要求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1 前言 一.工程概况 1.建筑概况:本项目位于XXX ,项目慨况:本项目由住宅及商业两个地块组成;本次 设计为商业地块。本项目由地上1栋3层商业及影院,1栋3层商业街,1栋150米高层写字楼,地下一层北侧为超市及商业街,南侧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下二层及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停车库防火类别为I 类,地下每层设有两个双车道出入口,并与住宅地块地下室联通。本项目合理使用年限为50 年,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均为一级。地下部分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地上塔楼结构形式为框筒结构,多层商业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防渗等级为P8(底板),地 下室层高4.5米+3.9米+3.8 米,室外覆土1.2米。 二.施工依据 2.本项目设计合同及建设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3.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部门批复意见。 4.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用地周围市政条件资料; 5.相关专业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主要标准及法规: 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1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1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三、疏散照明设置: 1)在门厅、走道、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地下车库、避难层等场所设置疏散用的应急照明。 2)本工程疏散照明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系统由智能应急疏散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分区集中电源及配电装置、集中电源监控型标志灯、照明灯组成。系统分区集中电源能够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供电90min 以上,由该系统控制的应急灯具和疏散指示灯具均采用专用的LED 灯具。3)疏散照明的地面平均照度要求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 ,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不应低于2lx ;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5lx。4)上述场所,除设置疏散照明外,还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在地下商业区域的内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一、系统安装 (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应安装牢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4)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5)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6)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贴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2)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2)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可以使用插头连接 B.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C.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D.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网校答案:A 【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A.100 B.150 C.200 D.250 网校答案:C 二、系统调试 7)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该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8)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对于设计有手动控制功能的系统,操作手动控制机构,使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调试中,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在()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A.5 B.10 C.15 D.20 网校答案:A 三、系统检测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并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并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其中主电状态指示灯是()。 A.绿色 B.黄色 C.红色 D.蓝色 网校答案:A 2.灯具配电回路 1)AC220V或DC216V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5A。

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世嘉岭秀住宅小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施 工 方 案

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13-5-27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世嘉岭秀住宅小区一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 二、施工方法 1 材料要求: 1.1 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1.2 灯具导线: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下表所示的要求。 线芯最小允许截面

2 操作工艺 2.1工艺流程:检查灯具组装灯具安装灯具通电试运行 2.2 灯具检查: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 2.3 灯内配线检查:灯内配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2.4 特征灯具检查:(a)各种标志灯的指示方向正确无误;(b)应急灯必须灵敏可靠;(c)事故照明灯具应有特殊标志;。 2.5 灯具组装:

a 首先将灯具的托板放平,如果托板为多块拼装而成,就要将所有的边框对齐,并用螺丝固定,将其连成一体,然后按照说明书及示意图把各个灯口装好。 b 确定出线和走线的位置,将端子板(瓷接头)用机螺丝固定在托板上。 c 根据已固定好的端子板(瓷接头)至各灯口的距离掐线,把掐好的导线削出线芯,盘好圈后,进行涮锡。然后压入各个灯口,理顺各灯头的相线和零线,用线卡子分别固定,并且按供电要求分别压入端子板。 2.6 灯具安装: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B、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C、疏散照明由安全出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D、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51309 2018主要条文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要条文 1、A型消防应急灯: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 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2、 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 的应急照 明配电箱。 3、 A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 的应急 照明集中电源。 4、 3.1.2: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1.2贯宣解释:(1)问题:对于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高层住宅小区中,一二层 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此商业服务网点内的应急照明疏散 指示系统如何设计? 回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下商业网点应急照明:之前住宅建筑 中的商业,考虑到分户计量,一般是在每个商户的配电箱中 拉出一路,接自带蓄电池型。灯具。由于新规要求,此类场 所可从电井中设置的A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引出回路,将商 户内的若干应急照明灯串起。 (2)问题:对于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高层住宅小区中,有几处 配套附属用房(此类建筑内没有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和联动 控制设备)。是否可以理解:此类配套附属用房就不用设置 集中控制型系统了? 回复:此类配套附属用房,可不用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但仍需根 据灯具距地高度,选择适用的A 型或 B 型灯具。 5、 3.1.6 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 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3.1.6贯宣解释:1)、仅在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前 室等场所,虽然灯具安装高度小于8 米,但可以采用非集中 控制型的自带蓄电池 B 型灯具。 2)、在这类住宅建筑中,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的自带蓄电池B 型 灯具时,其可以在满足日常照明照度的条件下,兼用日常照 明。 3)、对于集中控制型系统,无论是自带蓄电池还是集中电源的A 型/B 型灯具,一律不能兼做日常照明。 4)、除3.1.6 条中提及的住宅建筑外,其他场所除非选用A 型持 续性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规范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9、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10、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11、下面我们来了解共安智能疏散系统和共安应急照明指示系统的安装做个了解 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规定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2、标志灯严禁安装在门扇上。顶棚高度低于2.0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但不能被门遮挡。标志表面应迎面对向疏散方向。 3、标志灯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装距离不应大于10m。疏散走道内高位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4、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式。 5、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志灯宜安装在本层墙上。地上首层与地下室合用楼梯时,指示出口的标志灯应安装在首层出口内侧。 6、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标志灯在安装时,标志灯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2.0.7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 naire

智能疏散指示系统介绍

智能疏散指示系统 一、系统简介 近几年,“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被广泛应用到地铁、机场、商城、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人员应急疏散起到了传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无可比拟的作用。受到了广大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单位的一致好评。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目前,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新版的标准已经正式实施。在新版GB17945-2010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被明确提出,并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系统按GB17945-2010新国标的要求进行设计,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新国标要求。同时提出了全新的设计理念。本系统主机采用PC服务器框架,显示单元为19寸显示器。前端采用成熟可靠的485总线控制,供电采用DC24V供电,也是消防系统推荐使用电压。这样既保证了系统的安全性,又使系统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和可拓展性。 二、系统结构图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疏散指示系统

2.1 智能疏散指示系统控制器

2.1.1工控机 低功耗具有6串口工控机(单一DC12V电源输入),19寸正屏液晶器(单一DC12V电源输入); 2.1.2 系统显示盘 2.1.2.1 构成 150W DC/DC电源,主控板,显示面板,液晶屏; 2.1.2.2 技术特点 ● 系统显示盘负责系统电脑主机、显示器、及RS485分配器供电; ● 以指示灯方式显示系统及本机状态; ● 可显示本机输入电压、电池电压; 2.1.2.3技术参数 规格 100W 负载功率 ≤100W 通讯接口 RS232 外形尺寸 483mm *400mm * 177mm 工作电源 AC220V+10%-15% 50Hz 备用电源 12V、38AH 输出电压 12V 应急时间 应急时间>180Min 充电时间 <24H 防护等级 IP30 安装方式 壁挂式, 应用环境 温度:-10℃~40℃,相对湿度: ≤RH95%(40±2℃) 2.1.3 RS485分配器 4~16路RS485分配器 2.1.4 电池组 38AH/12V 免维护电池 2.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2.2.1 构成 集中电源主控板,显示面板,液晶屏;300W AC/DC电源;回路板;分配电装置检测板; 电池组,2节38AH/12V 免维护电池。 2.2.2概述 ● 集中电源是本系统的辅助供电和通讯设备,应用于大型建筑,长距离隧道等场所; ● 可监控自身工作状态(主电工作、备电工作、主电故障、备电故障); ● 可显示输入、输出电压,输出电流,电池电压; ● 与系统主机通讯,将自身工作状态上传至主机,实现主机对集中电源的监控。 2.2.3设置要求 ● 集中电源可设置于: ☆ 值班室、设备机房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DB21/T1264-2003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1.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1.4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一般规定 2.1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2.2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检验申请; b) 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 系统调试报告; f)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2.2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3 要求与检验方法 3.1 消防应急照明灯 3.1.1 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 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4 安装 3.1. 4.1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检验方法:目测,手试。 3.1. 4.2 连接电源 要求: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照明线路上;集中电源同时接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持续型的,可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如为非持续型的,应接到照明线路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5 应急照明功能 3.1.5.1 应急转换时间 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照明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 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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