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角度看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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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中国企业破产法概况 (1)

二、新企业破产法的立义与意义 (3)

三、我国破产法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4)

四、破产法实施的经济目标 (5)

五、新修企业破产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6)

(一)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行 (7)

(二)促进企业提高运用优胜劣汰规律的自觉性。 (7)

(三)促进企业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 (8)

六、结束语 (9)

参考文献 (9)

立足于经济学角度对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解读

摘要:一般而言破产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状态也称事实上的破产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债务人丧失了继续经营事业的财产承受能力;另一类指不能清偿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和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经济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的一种特殊经济状态在此状态中债务人已无力支付其到期债务而最终不得不倾其所有以偿债务。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通过这种手段和程序概括性的解决债务人和众多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文将立足于经济学角度对中国企业破产法的内容、影响、意义及缺陷等方面进行解读与分析。

关键词:经济学破产法

一、中国企业破产法概况

早在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企业破产法》(试行)对国有企业的破产作了规定。1991年全国人大修订《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九章专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新企业破产法制的逐步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要求中国尽快出台一部统一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破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94年开始组织起草破产法。但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国企改革等方面改革不配套企业破产法草案始终没有进入立法程序。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企业破产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03年8月组成新的起草班子再次启动起草工作。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了较成熟的草案。2004年6月2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首次审议了企业破产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并已由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在现代社会中信用己经成为交易中不可或的工具而债权的平等性又使信用制度有滥用的危险即任何债务人均有可能以其信用而利用超过其自身财产的他

人财产如果债务人经营管理不善便不能以其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在此情况下传统民法对债权人的救济手段就暴露出其明显的不足即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于清偿全部债务时首先寻求清偿的债权人可能会得到全额履行而之后的债权人可能会完全不能得到清偿。当债务人资力不良时极有可能对债权人进行有选择的清偿。但债权的平等性又不能阻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故人们一直在寻求在此情形下对债权人的公平救济。也正是基于这种理念导致了破产法的产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内容目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申请

第二节受理

第三章管理人

第四章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债权申报

第七章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

第八章重整

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九章和解

第十章破产清算

第一节破产宣告

第二节变价和分配

第三节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十二章附则

二、新企业破产法的立义与意义

新企业破产法从起草之初,就确立了其立法目标。概括说来,新企业破产法的基本立义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立足中国国情和实践经验,适应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注意解决现实问题。

第二,统一适用于各类企业法人。企业破产法既要适用于新的企业,也要适用于原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业法人组织。

第三,建立优胜劣汰和陷入困境企业的挽救制度。对无挽救希望的企业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对陷入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大中型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程序尽力救助,使其恢复生机。

第四,公平保护破产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恶意破产、逃避债务,全面规范企业破产行为。

第五,注重平衡担保债权与职工债权之间的关系。运用中国式的立法智慧,解决经济转型期的此类特殊问题,并同时强调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维护破产法律制度的统一。除新企业破产法外,还有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如民事诉讼法、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都对相关企业的破产与清算作出了规定。新企业破产法注重与这些现有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衔接。新企业破产法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其颁布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从完善整个市场经济规则的角度来说,它弥补了市场退出的法律空白。与市场经济运行最密切的有三方面的法律,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和市场退出法。前两种法律我国已经陆续出台多部,但有关市场退出的法律,却一直较弱。此次企业破产法的出台,为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法律保障。

从改善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的角度来说,企业破产法可以发挥驱逐劣币的效应,促进社会的信用、商业交易中的信用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用的建立。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法则,如果劣不能淘汰的话,就会有劣币驱逐良币0的效应,社会信用也难以建立。破产法为破产问题处理提供一个公平和市场化的基础,使得现有的和未来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能够在一套透明的、清晰的法律框架下进行商业决策,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允许无偿债能

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整复兴;在清算的情况下,使所有资产能够以透明和公正的方式有序、公平地分配给各债权人。

另外,从国际背景上说,近些年来,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加入了WTO,但事实是中国虽然已经/入世,但并没有真正/入市,欧美等国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原因之一就是中国没有一部真正市场经济的破产法。这次企业破产法的成功通过,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我国在WTO中的国际形象,建立起一个有信用、有效率、有保障、有预期的法律机制和市场环境,打消外资进入中国的顾虑。

三、我国破产法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在我国现有实施的新的《企业破产法》中.对所有企业法人适用统一的破产原因。同时赋予了非法人组织以破产能力,即附则中的“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针对以往的破产案件的受理和宣告规定不统一、不明确,不利于司法实践的情形,特别是受理和宣告能否同时进行的问题还很难解决的情况,新法设定了独立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直接提出清算申请,也可依法直接提出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申请。并且新法适用范围更广,它同时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司破产、三资企业和私企中属公司类企业的破产,同时,法人以外的企业组织也可以参照适用。

但是,我国现行的破产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新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后,非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增多,新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实际的问题,比如在中外合资企业的破产案件中。中方往往以集体所有制出资,而《土地法》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流转,这就使得破产法操作很难实现。管理人的职权显得十分有限。在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上也同样出现类似问题,对于影响到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新旧破产法实施的“过渡时期”显得十分重要,由于取消了“清算组”,政府相关部门很难介入,而管理人制度并不能很好的解决这类问题。

此外,法院、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二者的协调和定位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新法实施的关键环节。这些问题,无不与我国当前的经济背景有着密切联系。另外.我国现行破产法采取的是对不同主体给予不同待遇的立法思路,即允许对

企业法人宣告破产,不允许对自然人宣告破产。在这种不平等的前提下,会使不幸陷入债务囹圄的个人无法解脱.从而不利于个人信用消费市场的建立。不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对市场主体给予差别待遇的表现,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将会导致经济生活中的无效率。

四、破产法实施的经济目标

从破产法整体上看。节约交易费用、节约社会成本的效率原则应贯穿破产程序从发动它的管辖及其程序终结的全过程,应是破产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最大经济追求目标。简言之。破产法实施的经济目标即是创造激励,最大效率地降低交易成本。节约资源,配置资源。随着全球一体化和跨国投资的加强。在各国破产法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追求的目标。这构成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第一部分。有效和高效率的破产法的关键目标”的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以下9个方面:

1、为市场提供确定性以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

2、资产价值最大化;

3、在清算和重组之间求得平衡;

4、确保对处境相近的债权人的公平待遇;

5、规定及时、高效并公正地解决破产事务;

6、保全破产财产以便公平分配给债权人;

7、确保有一部鼓励收集和提供资料的有透明度和可预测的破产法;

8、承认原已存在的债权人的权利,就优先债权的排序确定明确的规则;

9、建立跨国界破产的框架。

破产法立法的目标具有极大的国际共性。其中公平和效率应该是全部的核心。《破产法立法指南》旨在帮助确立高效和有效的法律框架,以处理债务人的财政困难。其建议实现两方面的平衡~尽量迅速高效地处理债权人的财务困难和当事方与债务人和其他当事方的利益帮助其他利益以及公共政策方面的平衡。

可以说。破产法追求的最大经济目标应该是资源的最优重组、分配,以便形成新的有效的激励,改变社会中个体的行为.最大限度的降低破产交易成本。同时,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也是破产法追求的目标,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会更需要合理的协调,因为破产法首先是程序法。

在经济学的意义上,“法律可以视为私人交易边际的一种替代权利配置模式,所以,程序法的经济分析通过对纠纷的解决方式的考察、证据标准的研究等,保证法律执行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对于社会和政治的现代化来说,合理的程序制度更具有非同寻常的积极意义”。可见,破产法的经济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这里包括以由于程序复杂而产生的昂贵的时间成本,进而创造激励,最大效率地节约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同时应兼顾整体的社会利益和整体利益。破产法追求的目标,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只有不断适时调整和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才能更好的理解破产法的经济目标进而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

五、新修企业破产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新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我国企业破产法,是一部具有积极作用的法律。第一,它是打破“大锅饭”,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重要法律规范。第二,它的颁布,对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个有的压力和强大的动力。所谓压力,就是它会使企业的领导人和职工认识到,办企并不是没有风险的,搞得不好,都有破产倒闭的可能。企业除了要加强市场观念价值观念、竞争观念、信息观念外,还必须牢固地树立起优胜劣汰观念,把压力变成动力,激发企业的领导人和职工锐意改革,千方百计地改善经营管理,提经济效益,努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优质产品,提供优质的务。因此,企业破产法是能够发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积极的作用。第三,它试行后,对经营性亏损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就不能再给补贴了。这不仅可以使国家每年节省一大笔不必要的财政开支,而更重要的是为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消除了一个无形的障碍。

现在,随着经体制改革的全面开展,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个不可逆转的强劲的新势头,横向经济联合在全国各地风起云涌地发展起来。它是促进经济体

制改革一步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换、繁荣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推动社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和实现二十世纪末我国宏伟奋斗目标的关键环节。在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中,作为促进法的企业破产法,同其他有关的经济法规相配合,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行

这是企业破产法第一条规定的宗旨之一,也就是说,该法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认真落实和进一步扩大、完善,起着促进作用。近七、八年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虽然逐步有所扩大,但有些布局,有些地方、有些公司,至今还没有把自主权下放给企业,有的放而复收,采取不应有的行政干预和瞎指挥等等,仍然屡见不鲜。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有这样的规定“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因顽忽职守造戊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规定是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相配合的。民法通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法享有依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企业破产法和民法通则的这些规定,是制止主管部门直接插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的重要法规。全民所有制企业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三权,既包括人、财、物、产、供、销的自主权,也包括横向经济联合的自主权。

关于国营工业企业享有横向经济联合自主的问题,早在国务院一九八四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就已作出明确的则定。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发节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又进一步指出:“要维护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自主权。”企业破产法关于促进全民所有制自主经营的规定,上述两个经济法规相配合,对于企业主管部门硬搞“拉郎配”或者因怕“肥水外流”而百般阻挠联合的行为,是会起到制止作用,从而保证横向经济联合的顺利发展。

(二)促进企业提高运用优胜劣汰规律的自觉性。

企业破产法是反映光胜劣汰这一客观经济规律的主要经济法规。企业破产法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地依据和运用优胜劣汰规律,充分发挥优势,开发优质产品,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实质上是各方优势的结合,

是人才优势、资源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优夸、商品购销优势、厂地厂房等优势的三相协调、密刀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综合优势凝聚起来的新的生产力在横向经济联合中,应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优质产品为龙头。因为大中型企业一般拥有名牌产品,拥有较多的人才、较高的技术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运用优胜劣汰规律能够合理地、科学地组织各种生产要素,开展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大生产,促使包括技术市场、劳务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在内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飞跃。

同时,通过横向经济联合,可以使一部分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但也有目己的一定优势的企业,改变局面,恢复生机,扭亏为盈。至于毫无前途、不可救药的极少数企业,就只有它们从市场中被淘汰出去,割掉国民经济躯体卜的这一“赘瘤”,以利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促进企业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

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这也是企业破产法第一条规定的宗旨之一。这个宗旨所以最后落实到提高经济效益,是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要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走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康庄大道。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发展经济联合应当围绕四个目标和要求来进行。其中居于第一位的就是要“有利于充分挖掘现有企业的潜力,做到投入少,产出多,产品质量好,技术进步快,经济效益高。”显然,这里所提出的要求总括起来。也是提高经济效益。这说明,提高经济效益是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不可少的首要条件。

现在,随着经体制改革和横向经济联合的深入发展,所有制改革也在兴起。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所有制改革不仅表现在新的所有制形式不断出现,而且表现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形式也在发生内部变化。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由不同方式组成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联营制经济联合组织和股份制经济联合组织,由于它价具有更多的专业化协作和现代化大生产的优点,所以它们有强大的生命力,有广阔发展的前途。

通过由多种所有制代表组成的董事会之类的集体领导机构,能够更好地实行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维护经济联合组织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抵制不应

有的行政干预,高效率地发挥经济联合组织的优势,采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式,增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大展宏图,把劣汰的可能性缩小到最低限度,从而使我们得以在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中自觉地运用优胜劣汰规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六、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市场化的破产实施方法势在必行。同时,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为尽快融入世界经济贸易体系,制定统一的、市场经济模式的新破产法,成了当务之急。由此,促使了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的产生。与原有破产法相比较。新破产法总结了二十多年来我国企业破产的实践经验,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先进的法学理论,内容更加充实,体例更为完备,扩大了破产的适用范围,赋予了非法人组织的破产能力,设定了独立的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程序,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中心地位,“新老划断”地处理了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系。对金融机构采取了分离立法的模式。新破产法较之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一次立法上的重大突破,实现了破产立法由计划经济为主立法向市场经济为主立法的转型。

参考文献:

【1】朱俊朴:新《企业破产法》出台恰逢其时

【2】李曙光:《新企业破产的意义、突破与影响》,《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3】美·斯蒂文·G·米地玛:《科斯经济学——法与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罗君丽、李井奎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

【4】易仁涛:论我国破产原因之完善,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4)【5】史晋川:《法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38页

【6】张林:《我国破产法的经济学分析》

经济法中破产法练习题及答案-百度文库

一、单项选择题1. 破产界限的实质是( A、经营管理不善 B、造成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资不抵债 2.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 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 D.破产受理前时,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已到清偿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3.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做人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费用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自己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殃及了近邻,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害,为此,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用,文件送达费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B、宣告破产的裁定 C、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应当由(。 A、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6.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破产法练习题及答案范文

一、选择题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的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些行为包括()。 A.有偿转让财产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C.放弃债权 D.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当事人有()。 A.债务人 B.债权人 C.人民法院 D.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当事人。债务人和债务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下列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的界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是()。 A.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B.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C.设定财产担保的事项 D.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应当经过人民法院许可才能实施的行为。以上四项均属于。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管理人提议召开时 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D.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形。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6.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A.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试题及答案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 一、单选题 1、“应付破产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 A、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 B、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 C、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收益 D、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损失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2、“应付共益债务”科目,本科目核算()。 A、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 B、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 C、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收益 D、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损失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3、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定时清偿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4、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应当根据破产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科目,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 A、资本公积 B、其他综合收益 C、应付破产费用 D、其他业务收入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的余额,转入()。 A、应付共益债务 B、应付破产费用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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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律规章制度练习题库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答案解 打印本页 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依照《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 A.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B.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 C.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

D.裁定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3.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破产宣告的裁定 C.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裁定,除了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以外,一律不准上诉。 4.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公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

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限为()。 A.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B.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C.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D.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公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 5.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A.中止执行 B.接着执行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案例2】2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要求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相关要求 一、题目备选 自己组织一个案例,针对案例公司破产的某一方面收集资料,按时间进行事件陈述和排队,并进行案例分析。例如:三鹿破产案例分析;柯达的破产保护的思考;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的破产;通用汽车申请破产保护;中国沿海小企业破产分析;唯冠清算假设与IPAD3大陆上市;我看瑞典萨博汽车申请破产共7个选题。 二、案例及分析构架: 背景资料→→事件排队→→案例分析→→自己的建议 1、主要环节: 收集案例,小组分析→小组讨论,形成共识→课堂发言,全班讨论→总结归纳,内化提升。 2、要求在案例分析中着重培养如下能力: (1)、自学能力(快速阅读、做扎记、抓要点、列题纲、查资料、演绎与归纳、计算等); (2)、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与抓住问题、分清轻重主次、原因、拟定针对性的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权衡与抉择、总结与评估等); (3)、人际交往能力(书面与口头表达、辩论与听取、小组的组织与管理等)等。 三、时间安排及上交资料要求: 资料收集及讨论时间:第4-6周。 上交资料及汇报交流:第7周。 上交案例分析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不少于2500字,除案例不能直接抄袭网络文字)+不少于20页的PPT 四、分享汇报要求: 时间要求4分钟内,陈述涉及队员的分工及合作,不要泛泛而谈,一定要有主题。可以从企业的开发历程、鼎盛时期、、扩张历程、破产原因、清算等,这其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资料收集,并按时间顺序进行事件排队。分析时要结合破产案例,结合课本知识展开分析。案例不要太长(800字以内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后,最好有自己的思考,能写出自己的建议。 五、案例分析的考核 要求分析并结合案例提供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分析、解释和说明。同时还要注意分析过程的充分性、逻辑性和完整性。根据小组的汇报和提供的书面资料,最终形成考核成绩。

2015年公司法十大典范案例丨经典案例

2015年公司法十大典型案例 法务部查阅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对外公开发布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及典型案例,从中筛选出公司法领域较具典型实践指导意义的十个案例,并附上每个案件的“裁判要旨”,以飨读者。 案例一 案例名称: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3月31日发布典型案例 【入选理由】 本案当事人对执行分配方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出资不实股东因向公司外部债权人承担出资不实的股东责任并被扣划款项后,能否以其对于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就上述款项进行分配。对此,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而美国历史上“深石案”所确立的“衡平居次原则”对本案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该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若允许出资不实的问题股东就其对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处于同等受偿顺位,既会导致对公司外部债权人不公平的结果,也与公司法对于出资不实股东课以的法律责任相悖。故本案最终否定了出资不实股东进行同等顺位受偿的主张,社会效果较好,对同类案件的处理也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裁判要旨】 最高法院接受了美国判例法中的“深石原则”,首次确认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劣后于公司外部债权人的受偿顺位,也就是说公司资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非股东债权,剩余部分才能用于清偿股东借款。 案例二 案例名称:宋余祥诉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案例索引:最高院获奖案例 (2014)黄浦民二(商)初字第589号 (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261号 【入选理由】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中规定的股东除名权是公司为消除不履行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所产生不利影响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能,是不以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思为前提和基础的。在特定情形下,股东除名决议作出时,会涉及被除名股东可能操纵表决权的情形。故当某一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本案中,豪旭公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2009-05-01 15:46:18) 【案例1】(2007年CPA)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1.0分,共2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第1题 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 债务人 B 债权人 C 申请人 D 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2题 某破产企业登记的债权人有9人,登记的债权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有2位债权人的债权9007元有破产企业的财产作担保,债权人未声明放弃优先受偿权。现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如果全体债权人都出席了会议,下列情形可能通过特别决议的是( )。 A 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B 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C 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D 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特别决议,首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过半数(本题为4人以上)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模考吧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为3000—900=2100(万元)的2/3,即1400万元以上]。 第3题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定期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律规定按原来已确定的清偿顺序与债权数额分配。该期间是( )。 A 6个月 B 1年 C 3年 D 5年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处置。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律 规定按原来已确定的清偿顺序与债权数额分配。第4题

企业破产法案例

【案例1】(2007年CPA)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 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 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 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 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 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 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破产法案例分析.d

破产法案例分析 2000年5月6日由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甲市机械设备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设备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贸易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 试问: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丙担任债权主席不合法,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制定,而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生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法院的裁定是不合法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分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民所有制的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宣告破产。经查,甲企业财产状况如下:现有现金、实物共100万元;房地产500万元,其中,有一处房地产以200万元抵押给A银行贷款150万元;另一处房地产以100万元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元。另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70万元、30万元。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外,尚分别欠乙、丙、丁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欠国家税款25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万元。破产费用共记20万元。试进行破产清偿。

答:破产财产:100+500-150-100+70+30=450万元 破产债权:(130-100)+100+200+300=630万元 用于偿还破产债权的财产为:450-20-50-250=130万元比例:130/630 还B银行:30*130/630=6.2万元 还乙企业:100*130/630=20.6万元 还丙企业:200*130/630=41.3万元 还丁企业:300*130/630=61.9万元

经济法-4、破产法

幻灯片1 第四章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 的受理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第五节破产清算 幻灯片2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所欠的债务,并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清算程序。 幻灯片3 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2)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3)以公平清偿为宗旨:集体受偿机制 (4)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实施; (5)具有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 幻灯片4 二、我国破产法的制定与修订 1、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 2、1991年《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特殊规范:《商业银行法》 4、域外效力:对债务人的域外财产发生效力,承认外国法院破产案件的判决 幻灯片5 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一、破产界限 是指破产的原因和根据。特定的法律事实。 《企业破产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商业银行法》: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幻灯片6 二、破产程序的开始 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是指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 债权人提出申请 债务人提出申请 管辖: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幻灯片7

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 债务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 ●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债权的性质和数额 ●企业财产状况说明书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证据 ●其他资料 幻灯片8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概念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幻灯片9 (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形式审查 ●申请主体的资格审查 ●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审查 ●管辖权审查 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实质审查 审查破产原因 幻灯片10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约束 ●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2年第一学期10级法学专业商法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20分) 1、商法人: 2、公司法: 3、股份发行 4、破产管理人 二、填空题(10分) 1、票据行为的特征有要式性、、无因性、、连带性。 2、商个人的类型在我国表现为三种、个人独资企业、。 3、公司的设立类型有和。 4、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有、准确性、及时性。 5、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和。 三、选择题(20分) 1、甲向某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价款1万元,该企业的合伙人乙欠 甲1万元,甲的这付款义务,不可消灭的原因是( )。 A. 甲向该企业支付l万元 B.甲以对该企业的1万元债务与乙的债权相抵销 C. 乙向该企业支付l万元,同时了结乙对甲的债务 D. 甲以对乙的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销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权任免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的是( )。 A. 证券业协会 B.证监会 C. 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D.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3.某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以下文件,其中不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是( )。 A. 合伙申请书 B.合伙协议书 C.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D.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 4.破产费用不包括( )。 A.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C.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D. 权人交通费 5.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 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D. 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 险费用 6.民法上的非票据的资金关系不包括( )。 A. 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在支票中最为常见 B.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所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出票人垫付资金 C. 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 D.汇票的誉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原本的关系 7.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不包括( )。 A. 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B,拟定破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C.对外签订合同 D. 接受债权申报 8.保险欺诈不包括( )。 A.投保人故意虚报损失,骗取保险金 B.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C.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D.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 9.清算人在清算期间,不应执行以下事务( )。 A.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C. 缔结新的合同 D.清缴所欠税款 10.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不包括( )。 A. 企业经营不善 B.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四、简答题(30分) 1、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2、证券承销商的特殊义务有哪些? 3、保险的构成要件如何?

公司法经典案例分析全面深入的

公司法经典案例分析全面深入的 我们都会接触到,公司法中的经典案例分析有什么呢?看完 ___的公司法经典案例的分析后你就会明白了! 一道司法考试中公司法关于诉讼制度经典案例,问题如下: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内容违反、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院撤销。 第三十四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 ___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七十五条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 ___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 ___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 ___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___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 ___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 ___解散公司。 对于以上诉讼制度怎样列原告、被告? 【解答】《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 ___

光明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光明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光明破产重整 基本案情: 光明家具原本是黑龙江省的知名品牌,由于经营不善、业绩下滑,公司陷入暂停上市的境地。债权人伊春市华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SST光明称,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1月10日停牌一天,自2009年11月11日开盘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后,光明家具开始了漫长的破产重整道路。在光明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同一天,上海鸿扬浮出水面: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光明集团将其持有的5961万股中的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鸿扬公司,转让价格为6(93元,股,考虑非流通股股权股改时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各承担一半,按190万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合理剔除,转让总价款为9078(3万元。 2010年8月5日,伊春市中院作出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全部财产将按照有利重整计划执行的方式进行变现处置。根据伊春市中级

[财经类试卷]企业破产法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精品文档)

企业破产法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根据规定,企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 )。 (A)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C)企业严重亏损 (D)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2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乙银行的到期贷款,被乙银行申请破产。甲公司注册地为A市,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B市;乙银行注册地为C市。对该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是( )。 (A)C市人民法院 (B)市人民法院 (C)A市或B市人民法院 (D)A市或B市或C市人民法院 3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 )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 )裁定是否受理。 (A)3日内;10日内 (B)5日内;15日内 (C)7日内;10日内

(D)7日内;15日内 4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 )。 (A)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B)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 (C)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 (D)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 5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D)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6 甲公司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后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到乙企业担任董事 (B)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甲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继续履行 (C)人民法院中止了破产申请受理前有关甲公司一宗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 (D)银行解除了破产申请受理前甲公司被冻结的账户

破产法案例分析习题

【案例1】 2014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14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14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

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12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13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14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14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3)2013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14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破产法案例分析分析-共16页

案例1:A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 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专题一 经济法破产法

专题一破产法 【例题6·2017年案例分析题B】2016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6年3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50万元借款本息。A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2)甲公司欠B信用社60万元借款未还。C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但尚未承担保证责任。B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后,C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债权的申报。(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乙公司对D公司负有70万元的连带债务。D公司向乙公司管理人申报70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70万元债权。(4)甲公司长期拖欠E公司货款,累计20万元。E公司申报20万元本息的债权。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上述申报后,审查了A、B、C、D、E五家债权人的相关资料,认为E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未将E公司申报的债权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 【答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甲公司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予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3.甲公司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不应予以确认。根据规定,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4.甲公司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予确认。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均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甲公司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根据2020年教材调整了问题及答案) 【答案】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所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详尽记载申报人的姓名、单位、代理人、申报债权额、担保情况、证据、联系方式等事项,形成债权申报登记册,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不能成立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 【2017年案例分析题B命题思路梳理】 【例题7·2016年案例分析题A】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受理了债权人提出的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法院向A公司送达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有关资料,A公司以企业管理不善、资料保存不全为由拒绝。管理人在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时发现下述情况:(1)2015年1月,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台机床,B公司验货后,将机床暂存于A公司库房。双方约定,在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前,A公司保留机床所有权。2015年10月,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但尚未提货。(2)2015年2月,A公司向C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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