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

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
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

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含盖章页和姓名页)的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

申请人签名式样:

注:此表适用于本院新晋医师或职称变更医师。

处方申请程序

1、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完整复印件附后以便审查。

2、领取表格后,认真填写内容。

3、在我院临床工作(实习)满一个月后,由所在科室组织医疗考核,填写考核情况及意见,并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4、申请登记表完成后统一上交院办。

5、获批准者的签名字样分别由院办、药房、门诊办公室存档备案。

医院处方权授权程序及管理制度

1、院办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师的处方权进行认定,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应当与医院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我院注册的各级临床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医技等辅助科室的执业医师需经院办认定后才具有相关执业范围的处方权。

3、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均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对注册执业医师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授予。

4、助理执业医师、见习医师、进修医师及实习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其处方须经我院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5、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院办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6、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院办取消其处方权,并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院办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

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8、医师因工作调离或离退修等离院时,其处方权即被取消,由院办通知药剂科。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普通处方权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 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 印件。 2. 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 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 予普通处方权。 3. 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 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 记备案。 4. 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 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 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 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 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 专门提出申请。 6. 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 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 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 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 样式及麻章样式。 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的医师签署。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

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 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 方。 2. 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3. 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 指征或证据,并经院抗感染工作组制定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方 可使用,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开具。 4.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 仅限一天用量,且需补办手续。 二、处方权的取消 1. 医院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 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 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 消: (1). 被责令暂停执业; (2). 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 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 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 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3.

处方权申请请审核表及通知

讷河市中医院医务科文件讷中医发[2013]4号 关于下发讷河市中医院 处方权审批制度与程序的通知 医院各临床科室: 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医师执业活动档案,医务科组织开展医师执业活动申请审核工作。请各科室主任组织本科室拟申请处方权的诊断医师(必须同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填写医师执业活动申请表,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A4纸),医务科和人事科将对拟申请处方权诊断医师的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医师授予其处方权。此次授予的处方权仅限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用药,医务科和药剂科将定期对处方的开具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违规开具处方的诊断医师,医务科将取消其处方权。 各科室请将申请表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于5月1日前交医务科。本次未提出申请的诊断医师,医务科将不再授予其处方权。 特此通知

附件:医师执业活动(处方权)申请审核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号主题词:下发处方权通知 讷河市中医院医务科 2013年4月20日

附件: 医师执业活动(处方权)申请审核表 注:1、表格右上角贴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请选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3、医师资格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4、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请按医师执业证书填写。 5、申请人签字请务必由本人填写,将作为签名留样。

填表说明 1、表格右上角贴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请选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3、医师资格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4、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请按医师执业证书填写。 5、申请人签字请务必由本人填写,将作为签名留样。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凡不具备本院处方权的医师一律不得在本院独立开展任何诊断治疗技术,不具备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在本院开展相关诊疗技术必须在具有本院处方权医师的指导下进行,指导医师需对无处方权医师开展的工作负责。 第二条获取本院处方权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师。 2、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医师执业证》执业地点变更至本院,且在本院培训达3 个月的进修医师。 第三条本院处方权限的分类 1 、普通处方权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未进行管控的西药、中药、中成药处方开具权限 2、特殊处方权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控的处方开具权限,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处方权、麻醉/精一药物处方权、终止妊娠药物处方权第三条获取处方权限的流程

1 、获取普通处方权限的流程:具备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所在科室科委会组织相关专业基本知识考核并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考核合格者由医务科审核并组织处方权再次考核,考核合格者,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备案(签字留样),通知医院信息科制作“电子签名”介质(USBKey ),发放“电子签名” 到申请者本人并同时发放普通处方权限通知书到医院药剂科、各级药房,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2 、获得特殊处方权限的流程: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获得:已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限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参加由药剂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提出书面意见至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发放相应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通知书至药剂科、各级药房、信息科,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2)麻醉/ 精一药物处方权限获得:已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限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参加由药剂科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使用管理规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提出书面意见至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使用管理规定” 发放麻醉/ 精一药物处方权限通知书至药剂科、各级药房、信息科,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3)终止妊娠药物处方权处方限获得:已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限并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院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 处方权的限制:

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①被责令暂停执业。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3-12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 处方权的停止: 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

处方权审批制度与程序

攀钢总医院 处方权审批制度与程序 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处方权审批与程序做以下规定:处方审批坚持以下原则: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者取得我院的处方权。在我院执业的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本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2.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本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职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3.注册执业医师的处方权可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后,一律由医务科书面通知药剂科,并将其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配方部门备案(不得更改签字式样,如需更改,应重新办理手续后方有效)。药剂科凭此式样接受处方,配发药品。医生调离医院时医务科应及时通知药剂科撤销签字卡。 4.在我院进修的执业医师,须办理执业地点为我院的变更手续后,其处方权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后有效,其本人签名后留样于药剂科配方部门备案;在我院进修的助理执业医师须将执业地点变更为我院,但我院不授予其处方权,其所开具的处方须经本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修期完,医务科应及时取消进修医师的处方权并通知药剂科撤销签字卡。 5.凡在我院进修的医师除按上述规定可授予普通药品处方权外,一律

不授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处方权。 程序如下: 1、医师经考核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我院培训后,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2、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本院医务科。 3、医务科根据其本人取得资质、表现和临床科室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是否给予处方权的决定。 4、对给予或不给予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医院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已有处方权医师将签字(签章)留样,交相关部门备查。

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

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含盖章页和姓名页)的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 申请人签名式样: 注:此表适用于本院新晋医师或职称变更医师。

处方申请程序 1、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完整复印件附后以便审查。 2、领取表格后,认真填写内容。 3、在我院临床工作(实习)满一个月后,由所在科室组织医疗考核,填写考核情况及意见,并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4、申请登记表完成后统一上交院办。 5、获批准者的签名字样分别由院办、药房、门诊办公室存档备案。

医院处方权授权程序及管理制度 1、院办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师的处方权进行认定,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应当与医院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我院注册的各级临床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医技等辅助科室的执业医师需经院办认定后才具有相关执业范围的处方权。 3、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均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对注册执业医师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授予。 4、助理执业医师、见习医师、进修医师及实习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其处方须经我院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5、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院办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6、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院办取消其处方权,并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院办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

规范化培训医师 进修医生 研究生处方权申请 授权及权限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规范化培训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 处方权申请、授权及权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处方权申请、授权及权限的管理,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入院(入学)报到时,须填写“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附件),提交《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相应管理部门(继教办、研究生科)查验复印件原件。留签名(印章)式样。 2.按各层次培训安排,在我院临床工作(实习)满一个月后,由首轮所在科室依据平时工作情况,并组织相关医疗考核,填写考核情况及意见于“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中,经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教务处继教办、研究生科。 3. 教务处继教办、研究生科将申请登记表以及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统一交医务处审核,由医务处提交卫生局主管部门备案后,并提交医院临床专家委员会授予处方权。(注:具备医师资格并注册在我院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研究生可不提交卫生局主管部门备案。) 4. 医院临床专家委员会执行机构医务处向各临床部门公布获得处方权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名单,通知信息中心予处方权工号,并将被授予处方权人员的签名(印章)式样分发药剂科、门诊办公室存档备案。 5.获得处方权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在执业注册对应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内参加各临床科室轮转的诊疗工作,签写处方、医嘱单、病历、病程记录、化验检查申请单、会诊申请等的签字;以处理常见病、多发病为主,对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报请指导老师或上级医师共同诊治。书写门诊处方时,应有上级医生或本院医生同时签字生效。 6.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的处方授权使用仅限于在我院培训期间,培训结束,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离院,授予的处方权自动终止。 7.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在我院尚未获得处方权时,上级医师应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把关,不能独立参加病房值班,不能独立诊治病人。 8.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在行使处方权过程中,如有违反《执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凡不具备本院处方权的医师一律不得在本院独立开展任何诊断治疗技术,不具备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在本院开展相关诊疗技术必须在具有本院处方权医师的指导下进行,指导医师需对无处方权医师开展的工作负责。 第二条获取本院处方权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师。 2、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医师执业证》执业地点变更至本院,且在本院培训达3个月的进修医师。 第三条本院处方权限的分类 1、普通处方权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未进行管控的西 药、中药、中成药处方开具权限 2、特殊处方权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控的处方开具权限,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处方权、麻醉/精一药物处方权、终止妊娠药物处方权 第三条获取处方权限的流程 1、获取普通处方权限的流程:具备本制度第二条规定

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申请 人所在科室科委会组织相关专业基本知识考核并由科室主 任签署意见,考核合格者由医务科审核并组织处方权再次考核,考核合格者,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备案(签字留样),通知医院信息科制作“电子签名”介质(USBKey ),发放“电子签名”到申请者本人并同时发放普通处方权限通知书到医院药剂科、各级药房,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2、获得特殊处方权限的流程: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获得:已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 限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参 加由药剂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提出书面意见至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发放相应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通知书至药剂科、各级药房、信息科,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2)麻醉/精一药物处方权限获得:已获得本院普通处 方权限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参加由药剂科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使用管理规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 药剂科提出书面意见至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使用管理规定” 发放麻醉/精一药物处方权限通知书至药剂科、各级药房、信

处方权申请请审核表及通知

处方权申请请审核表及 通知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讷河市中医院医务科文 件 讷中医发[2013]4号 关于下发讷河市中医院 处方权审批制度与程序的通知 医院各临床科室: 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医师执业活动档案,医务科组织开展医师执业活动申请审核工作。请各科室主任组织本科室拟申请处方权的诊断医师(必须同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填写医师执业活动申请表,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A4纸),医务科和人事科将对拟申请处方权 诊断医师的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医师授予其处方权。此次授予的处方权仅限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用药,医务科和药剂科将定期对处方的开具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违规开具处方的诊断医师,医务科将取消其处方权。 各科室请将申请表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于5月1日前交医务科。本次未提出申请的诊断医师,医务科将不再授予其处方权。

特此通知 附件:医师执业活动(处方权)申请审核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号主题词:下发处方权通知 讷河市中医院医务科 2013年4月20日 附件: 医师执业活动(处方权)申请审核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请选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3、医师资格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4、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请按医师执业证书填写。 5、申请人签字请务必由本人填写,将作为签名留样。 填表说明 1、表格右上角贴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请选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3、医师资格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4、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请按医师执业证书填写。 5、申请人签字请务必由本人填写,将作为签名留样。 讷河市中医院医务科文 件 讷中医发[2013]5号 关于公布抗菌药物 处方权、调剂权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要求,做到正确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通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考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授予下列人员抗菌药物处方权及调剂权,望严格遵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开具或调剂处方,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医院将随时撤销其处方权,并全院通报批评。

处方权申请请审核表格模板及通知

欢迎阅读 讷河市中医院医务科文件 讷中医发[2013]4号 关于下发讷河市中医院 书件(A4 1日 附件:医师执业活动(处方权)申请审核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号 主题词:下发 处方权 通知 讷河市中医院医务科 2013年4月20日

附件: 医师执业活动(处方权)申请审核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请选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3、医师资格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4、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请按医师执业证书填写。 5、申请人签字请务必由本人填写,将作为签名留样。 填表说明 1、表格右上角贴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请选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3、医师资格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4、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请按医师执业证书填写。 5、申请人签字请务必由本人填写,将作为签名留样。 讷河市中医院医务科文件 3、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处方权授予人员名单 4、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处方权授予人员名单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公布处方权通知 讷河市中医院医务科 2013年5月8日附件:1.抗菌药物处方权授予人员名单(63人)

内科:牛占军李艳芳胡雪峰张志顺班春梅宁振华张海涛 外一科:王晓辉陈福强王瑞黄玉柱 外二科:鲁东罗维 骨伤科:李晓峰罗庆新杨宏宇李东林蒋文 妇 儿 肛肠科:张羽张丽宏 皮肤科:高波艾卫华 2、抗菌药物调剂权授予人员名单(14人) 潘桂兰胡清月刘宝玉贺健王红程全林程有贵冯丹张斌张艳欣陈庭志孙传军

孙艳茹陈子丹 3、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处方权授予人员名单(53人) 内科:牛占军李艳芳胡雪峰张志顺班春梅外一科:王晓辉陈福强黄玉柱 外二科:鲁东罗维 妇 儿 肛肠科:张羽 皮肤科:高波艾卫华 4、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处方权授予人员名单(6人) 内科:牛占军李艳芳 骨伤科:李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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