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人员管理制度-(1)法务

公司业务人员管理制度-(1)法务
公司业务人员管理制度-(1)法务

公司业务人员管理规定(草案)

1.目的

为完善业务人员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确保销售工作及时、合理及安全化,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业务人员由公司各销售事业部在公司制度范围内进行管理,在各事业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业务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业务人员基本要求

3.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团结互助。

3.2.为人正直、坦诚、成熟、豁达、精明、友善、自信,思维敏捷,勤奋敬业,

积极上进;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吃苦耐劳精神,能够在较强的压力下工作,拥有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3.3.观察能力和应变能力强;接受能力强;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强,良好的沟通

表达技巧;拥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一定的团队建设及管理能力。

3.4.具有敏锐的商业意识、市场洞察力;具有良好的市场预测、统筹规划、分析

及应变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预控能力、谈判能力、公关能力、执行力。

3.5.有开拓、维护客户经验;客户导向,能够倾听、理解、和准确把握客户的真

实需求,并客观地影响客户的购买行为与决策;

3.6.业务人员应认真学习营销理论,不断提高营销技巧。以目标为导向,理解团

队目标并不断提升个人目标以及执行力。

3.7.熟记产品知识、功能、作用机理,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掌握基本功能及延伸

功能,熟知口碑宣传资料以及产品优势,并能形成一套有见解的说服客户的理论。

3.8.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勇于探索和创新,善于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加以归纳和提

升,提高销售能力,并向上级提供建设性意见。

4.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4.1.收集市场信息

采集、整理市场及行业信息,追踪同行竞争对手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动态,特别是竞争品牌动向,提交市场分析报告,相关业务的记录和分析,定期撰写行业发展情况及重点客户情况简报,为企业战略调整提供情报,为重大营销决策提供建议和信息支持;为做好产品、市场定位、研发决策提供依据;及时提供市场反馈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4.2.收集、整理客户信息

1、根据公司产品特点,实用性以及市场定位策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潜在客户,建立、维护潜在客户档案。

2、通过电话,拜访等不同途径了解潜在客户的需求,客户前期的需求分析、方案、演示与商务沟通。

3、建立新客户开发履历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信息建立资料档案,完善现实客户履历,为企业长足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4、与客户交流中要充分了解客户目前的状况,和采购渠道,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双向沟通。

4.3.客户征信调查

1、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经营权限,了解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关注出现在主要经营者、企业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财务、市场表现、宏观环境等方面的信用异常征兆,并取得相应证据。

4.4.推广介绍

1、拓展市场开发渠道,负责向潜在客户推介,阐述公司的产品以及服务;处理客户询价;努力拓展新客户。

2、联合公司内部产品、技术支持等不同人员向客户阐述公司产品与服务,获得销售机会。

3、完成客户联系,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市场动态,挖掘行业客户潜在销售机会,向用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获取客户订单以促进产品销售,扩大市场份额,确保公司利润。

4、做好分管区域终端拜访工作。

4.5.谈判与订约

1.业务人员联系客户时,严格按公司公布的价格向客户报价,并记录备案(含报价时间、客户名称、所报价格等)。

2.业务人员负责向本辖区的客户报价,若接到其他区域用户询价,须转达给主管。

3.签订合同前,了解客户/商家资信,做好资信调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4.签订合同时,业务人员对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条款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推敲,逐项填写完善,不得涂改,严格按《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并签章认可,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6.履约

1、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资源,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协调,做好客户与公司其他支持部门的沟通桥梁;使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为完成客户开发或完成客户定制产品而形成合力;以期保证客户的满意度。

2、货款、货运等事宜的跟踪,保证合同完全履行和合同款的按期收回。

3、严格执行公司促销政策。

4.7.售后服务

1、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客户投诉的处理,包括原因分析、紧急处理对策及永久改善对策等

2、持续改善客户关系,客户档案的管理、客户拜访及关系维护。

4.8.回款

1、业务人员未妥善地履行客户征信调查义务造成坏账的,依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2、业务人员因重大过失而未妥善地履行客户征信调查义务造成坏账的,承担公司损失的一半。

3、业务人员因重大过失造成款项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业务人员现金回款应在三日内交还公司,超过规定时间未交还的,视为严重违纪。

4.9.反馈

1、向销售经理提供例行性销售报告以及制定销售活动计划。

2、负责处理价格、合同、谈判、收款等销售相关的客户资料的整理与更新,并及时反馈到公司;

4.10.公共关系

1、依据市场发展需要,维护、开拓与政府、媒体、客户及相关企业间的积极交流与良好合作;

2、重大事项,事故的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直接主管。

5.业务员日常行为规范

5.1.注重商务礼仪,形象气质佳,仪表良好,员工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

为原则。

5.2.公司员工间及对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5.3.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允许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妨碍其

他人开展业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5.4.做到据实报销,不隐瞒行程,不瞒报费用,一经发现瞒报、多报费用,视为

严重违纪。

6.工作纪律

6.1.考勤

6.1.1.在公司本部工作的业务人员,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6.1.2.驻外业务人员或在外工作的业务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按如下进

行考勤:

各事业部可根据业务区域特点制定本驻点的作息时间,但要报公司备案。

考勤方式有电话、邮件、工作日志、考勤表,定位系统等多种方式。

实行电话考勤的,业务员应通过各种方式,如照片,固定电话等有证据的资料证明在工作岗位工作,每天汇报行程与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实行工作日志的,应每天将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报直接主管。

有条件的办事处,可每天纸质考勤表考勤。

实行定位系统考勤的,手机应处于开机状态,同时直接主管电话回访时,应用备案的手机及时给与回复。

6.2.日常沟通与手机管理

业务员的手机24小时必须处于开机状态,保证有充足的话费及电量,并不能随意更改号码,更换号码的应提前报备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当月发现关机2次,或出现2次不接电话(含无法接通)或半小时内不能回复直接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的,记过一次。特殊情况的,应于事后一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具体原因,可免于记过。

6.3.提交日常报表

认真按时完成工作日报、周报表及各类计划和总结。日报表、周报表、月总结将各项事宜交代清楚,并于规定时间提交相关人员,日报应于当日晚9点前完成并发送给直接领导,周报应于周日晚6点前完成并发送给直接领导,月报应于当月最后一天晚6点前发送给直接领导,不能按时完成的分别记过一次。

6.4.参加业务会议。

1、所有业务员按时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或活动。

2、各办事处应定期组织会议,所有业务人员均应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通过纸质或OA程序办理,并经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否则视为旷工。

7.入职培训与合同管理

7.1.新业务员到岗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每个业务员需通过基本培

训后方可上岗。业务员入职的前三个月份不能完成既定目标和计划的,视为不能胜任业务员工作岗位,将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处理。

7.2.对于公司的正式业务员,未经公司允许从事其他兼职工作,或代理其他品种

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7.3.业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并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7.4.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动,造成员工所在区域业务取消的,公司优先进行岗位的

调整。如合同变更或市场区域调整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应收账款与回款管理

原则上所有应收账款均应对公回款到公司指定账户上。若需要收取现金回款的,收款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货款收到3日内须及时上交公司,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交的,应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延迟交款。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9.休息与休假

正式业务人员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假期类别及请假流程如下:

9.1.事假

9.1.1.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外出时,员工应事先填写

请假申请单,批准后方可离岗。遇突发情况,应向直属主管申请得到批准

后,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后当日补交书面申请。未办理相关手续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9.1.2.员工请事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5天,年度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12天。

9.1.3.事假为无薪假。

9.2.婚假

9.2.1.员工结婚时,可享有3天的婚假;晚婚者(年满男25周岁、女23周

岁以上初婚者)可享受10天的婚假,期间正常计发薪资,当地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原则上超过前述休假天数的假期薪资按照工资标准50%计发;;

9.2.2.婚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并提供结婚证书(结婚登记日必须是本人加入

公司之后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分管副总审批。原则上婚假须一次性休完,两年内有效,过期不予补休。

9.3.产假

9.3.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可依法享受产假。顺产

158天,持医院证明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当地政府另有规定的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9.3.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

凭医院证明给予15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产假98天;

9.3.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

天孕检假,正常计发薪资,当地政府另有规定的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9.3.4.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10天护理假,期间正常计发薪资。当地法规

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原则上超过前述休假天数的假期薪资按照工资标准50%计发;

9.3.5.产假期间,公司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从社保基金中领取生育津贴,公

司不再发放工资。

9.3.6.原则上产假、陪产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9.4.病假

9.4.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休息时可申请病假,但必须提交请假申

请单,并得到主管人员的批准。遇突发情况,未能以书面形式及时递交请假单时,应以电话先行通知直接主管,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9.4.2.病假需要出具医院提供的病历和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建休条等,病

愈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需补齐所有请假手续。

9.4.3.病假只发放基本工资,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9.5.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假,工伤假管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6.丧假

9.6.1.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丧假3天。如路程遥远,按往返路程所需

时间适当延长假期。员工的非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丧假1天。

9.6.2.丧假由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备案;丧

假期间按正常薪资计发。

9.7.年休假

9.7.1.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有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具体规定如下:

1) 职工新进公司的,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计算方法如下:

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 带薪休假的计算年度以公历年为准,起止日应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9.7.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国家规定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

9.7.3.年休假安排与申请:

1)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可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情况统筹管理本部门员工年休假实施情况。员工个人休年休假的,安排好后续工作、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休假。

2)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最小休假单位为半天。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 带薪年休假应于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间使用,员工当年应休

未休的假期,可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公司已安排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假的,公司只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0.离职审计

10.1.员工离职,应按规定书面提交离职报告。因员工本人原因,离职手续未按规

定办理(试用期内提前三天申请,试用期通过后提前30天书面申请)的,工资暂停发放,待手续办理完毕后发放;员工已离岗,其直接上级领导未及时向部门汇报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离职员工直接上级领导承担;因其他环节造成延误或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0.2.因国家规定,社保等费用实行提前缴费的政策,员工离职申请未在每月20

日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的,由此产生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由造成延迟的人员承担。

10.3.离职审计流程:

10.3.1.离职人员向所在部门递交离职申请后,所在部门通知财务部门、人力资源

部和行政部等其他部门开始审计;离职审计各部门应于接到审计通知十日内给出审计结论。审计结论汇总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通知离职员工本人确认并签收。

10.3.2.离职审计工作应重事实,摆证据,不能模棱二可。调查过程应有记录,并

由相关人员或单位在调查资料上签名或盖章。离职审计期限为十日,除特殊情况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十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作出结论。

10.3.3.离职审计主要内容

10.3.4.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核算与审计;

10.3.5.行政部主要负责办公设备、通讯设备、油卡等的核算与审计;

10.3.6.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潜在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审计;

10.3.7.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员借款情况、业务明细和未回款明细及尚未发放差

旅包干费的核算与审计;

10.3.8.离职审计结果即《离职审计报告》由业务员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分别存

档。

10.3.9.业务员正式提出离职后一周内,业务部门应以函件或通知的形式对客户单

位做出说明,说明离职业务员的工作继任者、今后的业务往来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取得对方签章(名)或复函。

10.3.10.离职审计的处理

1、擅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离职前后实施转移公司客户的预备行为或实质行为的,如果转移公司客户成功的,不予支付其未结算的工资。公司所做的审计结论及相关证据将用来支持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假冒公司名义从事业务的,不予支付暂押工资,并依法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1.奖惩

11.1.年度内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超过三次(含三次)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

权解除劳动合同。

11.2.年度内旷工2次或累计三天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劳

动合同。

11.3.销售中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损失的30%。

11.4.公司将货款回收、清欠工作纳入业务员的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今后提拔任

免和奖惩的依据。

11.5.员工必须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

及营销信息泄露给他人。一经发现,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11.6.遵守公司反商业贿赂制度,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否则公司有权解

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12.附则

12.1.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12.2.本规定自员工签收后,即认为员工已知晓本规定所有内容,并按规定执行。

12.3.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合同审核制度 审查版

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履行、归档、监督流程制度 为规范公司运行中法律监管制度,保证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减少合同风险,特制订公司合同制作、修改、审核、批准、归档、监督等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全体人员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核。 第二条公司实行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所有合同在加盖公章前必须履行审核签字程序。 第三条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 第二章审核内容 第四条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一)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二)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章审核程序 第五条签约相对人确定 1、公司现有资源。办公室存档文件中,与我公司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并能独立完成此次发包工程项目或交易要求的企业。 2、互联网或电话簿的搜索。通过网络搜索寻找,初步审核潜在签约相对人资质,明确公司地址、联系人、公司电话及网址等。 3、股东现有资源。公司董事会成员推荐有足够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公司及个人。 4、其他途径。保证选择的企事业单位、公司及个人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要求。 业务部门和合同审核部门通过以上途径共同确定,选取3—5家具备相关资质并有能力独立完成提案项目的企业,并由业务部根据价格、质量、资质、安全、服务等各方面的条件出具评比表,报主管领导批示,最终确定合同初审阶段的签约对象。 第六条从合同开始商洽起,相关部门应该邀请合同审核人员参与(50万元以下合同审核人员参与洽谈,50万元以上的法律顾问参与洽谈)。送审部门自行商洽合同后,造成合同审核时间延长的,送审部门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相关人员应认真填写《合同审核单》(格式附后),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下列材料:合同相对方(施工生产经销单位)资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装标准及生产标准等。附送有关材料不全的,合同审核人员应要求业务部门及时补全。合同审核人员应对送审的合同进行登记,送审人和受理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第八条任何人员领走合同应签署《法务部签发/修改/起草合同文件统计表》,已备合同审核人员在合同制作或修改后,审批前对合同的跟踪。业务部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再审。 第九条合同送审部门是合同的执行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流程执行,并对合同起草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与合同审核人员、法律顾问及时沟通。 第十条审核意见审批程序:由承办人填写《合同审核单》,承办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履行下面的流程:财务总监意见——合同审核人员初审意见、法律顾问初审复核意见—

(完整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170820)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实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实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用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诉讼仲裁活动,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十)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规定合同管理系统规章制度(修订版2017)

合同管理制度(修订版)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提高管理效能。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核查,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设立、变更、解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协议。 三、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劳动合同除外)。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分、子公司。公司所属的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适用于本经营实体的合同管理制度或办法。 (三)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之间的合同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四)公司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审查、分级负责、全程监控”的合同管理体制。 (五)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一切对外交易活动,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四、合同管理职责 (一)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对外签订及履行合同时应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二)合同管理由合同主办部门、总裁办、财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三)公司各中心、各办及所属业务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合同主办单位(部门)是合同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全过程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确保合同项目计划经公司有效审批;确保合同标的内容与计划一致;确保合同申报的内容准确;确保文本、资料规范、完整、真实;确保合同标的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产品的技术性能、标准、质量等);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职责 (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 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 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 从法律专业角度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3、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4、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四)公司法务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五)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1、公司法务部每半年应当向总经理递交书面《公司法律风险报告》一份; 2、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期内公司所遇到的纠纷处理情况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七)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 1、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3人,其中经理一人,外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内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 2、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内外法律事务专员在法务部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八)完成公司总经理安排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施工企业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我公司的法务清欠管理工作,确立依法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公司各处室在法务清欠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以防范经营风险为出发点,遵循“全员参与、分工负责、过程控制、积极治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公司法务处是主管公司法务清欠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及清欠工作,其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 公司法务处的职责: 1、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公司依法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各类合同文本在法律方面的审查; 4、承办各项法律事务; 5、对各处室及项目部的法务清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6、组织公司的法律培训。 7、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法律清欠事务。 三、法务管理 1、对于需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的经济事项,由公司法务处统一管理。凡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纠纷,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设备物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的签订,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和《合同评审程序》,规避合同风险。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3、各项目部应加强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为合同履约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全面工作,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内容,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与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项目部应随工程进度不断识别各种履约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以达到消除、减少或转移风险的目的。 4、项目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点,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时,要详细阐述潜在的合同风险事项。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注意防范在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工程价款结算、施工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专利技术)、协作协调、安全防范、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安全防护、企业信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经济调控等方面的风险。 5、对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的工程,各项目部要及时办理签证和工期顺延手续;要加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索赔的证据,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6、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已完工程结算书,作为催要进度款和竣工后工程结算定案的依据。 7、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项目部应及时和发包人办理书面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的索赔签证手续。 8、对停建、缓建工程,在发包人有条件复工时应当复工,但复工前必须和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在解决好停工损失的同时明确约定顺延工期等事项。对复工无望的停建、缓建工程,如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应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届满后六个月以内,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不能达成折价协议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9、在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递交表》,将工程结算书和技术资料等一起移交发包人,并保存好发包人的签收回执手续,作为确定工程结算时间的依据。各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技术资料移交、决算定案等工作负有组织、督促、管理的责任。 10、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竣工报告、工程(预)结算书、付款证明、对帐单、工程变更及签证、函告、收发签收登记薄等原始资料,各项目部应整理、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doc

受控号: 法务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5月10日发布2012年5月10日实施 有限公司

1、目的 为规范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经营,防范和化解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度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内部法务事务的处理 3. 法务人员(部)职责: 3.1 完善、健全企业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企业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3.2 起草、审核企业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3.3 起草、修改和审核企业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3.4 制作、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并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3.5 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3.6 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企业权益。 3.7 保障企业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3.8 其他法律事务。 4.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程序 4.1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4.1.1 企业法务人员(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合同制度、工作制度等。 4.1.2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须告知法务人员(部),由法务人员(部)进行分类登记,报送法务主管人员,由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制定承办人员。如需要企业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到七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4.1.3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4.1.4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部)和其他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具体处理方案。 4.1.5 企业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先由法务人员(部)审核,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部)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该在谈判前五天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企业法务人员(部)。 4.1.6 公司从事招、投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前五日告知法务主管人员(部),法务主管人员将指派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4.1.7 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务人员应在一周内制作结案报告,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材料归档封存。 4.1.8 以上法律事务涉及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公司法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定稿-20150427

法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1、说明: 1.1、为统一和规范法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从而加强法务人员的职业规范,强化工作职责,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1.2、法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法务岗位的员工重在对公司风险的管控,对于因故意或过失而造成公司遭遇重大风险或损失的行为,公司对其绩效采取一票否决制,其年度绩效不得高于D级,并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理。 2、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法务人员。 3、考核关系与周期: 考核周期内采用法务人员季度工作回顾。 4、绩效考核: 4.1、考核内容: 法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总表:

4.1.1法务人员季度工作回顾考核表:

注:加分后员工的绩效考评总得分不高于120分。

4.2、年度考核指标与评分说明: 法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包括季度工作回顾、年终述职评价、行为规范指标和年度总评价指标组成。 4.2.1、季度工作回顾指标: 管理总部法务部人员季度工作回顾考核,由法务部负责人评定; 地区公司法务负责人季度工作回顾考核,由管理总部对接人和法务部负责人共同评定,对接人占30%,法务部负责人占70%并最终审核确认。 地区公司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法务人员,由地区公司法务负责人参照表4.1.1制定具体考核方案,报法务部批准后施行。对其季度工作回顾评价,地区公司法务负责人打分占70%,总部对接人打分占30%。 季度工作回顾指标分总部法务人员适用版与地区公司适用版,汇集了评审、诉讼、纠纷应对(含销售回款工作)、检查、制度建设与执行、对其他部门的法律咨询与支持、信息上报及案例库建设、团队管理、职业操守、工作态度、加分项考核指标。加分项指标由法律风险培训、管理经验输出、其他重要事项及前瞻性研究(限总部法务)组成。各项内容根据加分标准给予加分,加分分值为1-10分,加分项指标最终得分为各项内容加分的累加值。在加分时必须说明加分理由或事实依据,加分后员工的绩效考评总得分不得高于120分。上述信息较为全面地覆盖了法务在日常工作中的各项表现,每季度考核按考评标准和评分规则进行打分。 4.2.2、行为规范指标: 行为规范指标由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组成。行为规范的考核由所在公司人事行政负责人提供考核依据,由总部法务部负责人进行评分。 4.2.3工作述职 主要是对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由被考核人向总部法务部负责人进行工作述职,由负责人对被考核人年度工作情况给与评价,总体评价由高至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对应不同的分值。 4.2.4、年终总体评价: 年终总体评价是对员工在本考核年度内,各项工作成果的综合评判,是对员工当年工作成果和业绩的综合认定。是对季度考核项之外工作内容的综合评定。标准分为10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2015年评价标准重点围绕总裁对法务部的要求: (1)以客户为角度,从全过程梳理客户接触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进行制度化、标准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法务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法务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人才绩效管理机制,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全体员工。 三、法务部的具体工作职责 1、配合各部门的工作,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2、负责本公司各类合同、协议的拟制和修改; 3、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4、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5、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规避法律风险; 6、制定、修改、完善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7、监督、检察本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事务。 四、薪酬构成 薪资结构:行政工资+职能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 4.1、行政工资:以员工入职的日期为起始点,每月依据职级核算应发的底薪。每月考勤及核算周期为自然月,每月工资及奖金、补助、升降考核、结算、费用等的核算均以此周期为准,考勤月均按照21.75天进行核算。 4.1.1、考勤形式: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在指纹考勤机内登记打卡,该时间为员工考勤时间。原则上一日两次打卡,早上9点前打一次,下午5点后再打一次均为有效卡。 (2)工作性质需频繁外出的,无法依据(1)条进行考勤登记的,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考勤由部门对应组别负责人进行确认,提前一天以上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在今目标报备人力资源部。 (3)严禁重复考勤或忘打考勤,凡是未登记考勤的,一律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理。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国建(香港)集团法务部工作办法 第一部分制定《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 一、在提供集团公司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 1.《法律意见书》 2.《法律风险提示》 3.《紧急情况反映》 4. 《法律谏言》 5.《法律工作简报》 6.《法律情况说明》 7.《法律信息》 8.《问题请示》 9.《法律工作日志》 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13.《会议纪要》 三、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

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法律顾问建议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五、《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七、《谏言》是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法律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工作简报》按照《法律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xx公司法务管理制度.pdf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 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 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 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 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 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 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 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 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 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 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 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及工作总结

______ 公_ 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公司的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并加强公司对合同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合同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_ 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 三、法务部的职责具体如下: (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 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 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专业角度的决策支持。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5、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 (四)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公司部门业务协作法务部负责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1、协助公司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部门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3、协助公司部门办理合作单位(客户)的资信调查事宜,发表申明、启事等事务。 4、协助公司证券、融资部门及律师办理企业上市的相关法律事务及上市后的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管理事宜。 (六)公司法务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七)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法务管理制度(最终版)

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五) (六) (七)

保障; 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其他法律事务。 (八) (九)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 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 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 的标准 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 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 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 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 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 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 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 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 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 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 处理方 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 施。 第十四条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 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 /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 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 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

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最新版

附件4 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法律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厂的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企业法律风险是一般被认为是指在企业设立和运行过程中因为企业及其员工做出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条企业法律风险分为外部法律风险和内部法律风险。“外部环境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引发因素包括:企业的设立行为、决策行为、管理行为、生产行为、经营行为等。由于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所以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防范的重点。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战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风

险管理组织体系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二章法律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是法律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管理层、审计处、财务管理处、规划发展处等部门及分厂内设置的有法律风险职能的部门或岗位构成。 第六条法律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及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法律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法律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会计师 副组长:规划发展处处长 成员:审计处,财务管理处,物资供应处,计划销售处,人力资源处,设计所,公司办公室,质量管理处,安全环保处,纪检监察处,工会办、保密保卫处,工艺处,总师办及各分厂第一行政负责人。 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规划发展处 主要负责人:规划发展处处长 (二)职责:负责提出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法律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制度。 二、各部门职责: (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所涉法律风险控制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履行本部门的法律风险控制职能,执行具体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内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和部门内全面、合理的风险控制办法,并针对本部门业务主要风险环节制定业务操作流程。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本人1999年至今在广东东方昆仑律医药集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主要处理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并在广东某几家大型房地产、酒店、中团公司兼任法律事务部经理、监察法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多年,组建或参与组建多家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 在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的工作中,为切实提高,并取得有利的结果,而且在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拓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领域,有效的预防、控制公司法律风险,使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步入一个全面、高效的新时代,我不但积极处理公司的诉讼案件希望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有所作为。现将我对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体会及今后的工作创新构想简单总结、汇报如下,并请指教。 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 和“依法治企”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融入新的市场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把追求经济时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有效预防控制法律风险为根本目的,使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司领导干部与广大营管理实践活动相结合原则,通过对广大员工持续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把学法与用法、学法与守法、学法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最好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行直接领导,单设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形成工作的组织保障,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坚持普法教育与公司经与依法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干部与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以符合市场经济与国际一流公司的要求。 2、坚持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中心,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上市公司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提高公司依法决策经营工作与适应我国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势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与时俱进。以提高公司治理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3、坚持积极发挥公司法律事。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分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可能务管理机构的法律风险预防、控制职能和作用的原则。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贯穿于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覆盖、渗透至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各个方面,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和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水平引发公司、个人违规、违纪、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倾向性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应对策。 (三)、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对法律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处理法律事务,尽量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 2、以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为工作重点; 3、法律预防为主,法律救济为辅; 4、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承担工作责任; 6、以公司利益为已任,诚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5、在法律和公司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8、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法务管理制度(最终版)

XX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

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 (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 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