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演讲稿

法律与道德演讲稿
法律与道德演讲稿

法律与道德演讲稿

篇一:关于道德的演讲稿

篇一:关于道德的演讲稿范文重抬道德的话题,感觉既熟悉又陌生。毕竟,道德在我们生活中与我们紧紧相随,每时每刻都不曾分离,道德与人类同生,与社会同生。也许有人会问,什么是道德?道德就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我认为,道德就是爱国爱民团结互助:道德也是不丢垃圾,不随地吐痰德,道德更是遵纪守法,洁

身自好;道德还是文明礼貌自尊自强。说道小处,道德是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在公共场所,不乱丢垃圾。以此等等。一位哲人说过:“道德普遍被认为是人类最崇高的目的。但

是当你走出校园,可能会有一些负面的信息,如充满耳目的暴力、行窃、吸毒、贪污、受赌;弱者无肋,壮力血流;大街污水满地,人嘴脏话漫天??凡此种种,让人感觉道德巳被

扭曲,人进已经丧失。为什么道德会失去呢我个人认为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不断地受到社会变更产生的冲击:原有的“熟人”社会迅速过渡到“陌生人”社会,人和

人之间的传统关系被冲淡;经济利益的驱使,工作压力的增大,占用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无暇反思道德;错误价值观的影响,对自身利益的过分追逐,对道德的不屑一顾,更是加

速了道德的“休眠”;而孤立的“好人反被冤枉”的新闻事件引发的不恰当的舆论则过分夸大

了道德困境,对徘徊犹豫中的道德产生了负面的导向。这种种因素就好像给道德罩上了一

个玻璃罩,明明看得见,就是摸不着,道德就在这缺氧的状态中渐渐“休眠”了。孟德斯鸠

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但丁说“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那么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做呢24岁的山东烟台姑娘刁娜

以身挡车、用一条腿换回一条命的感人故事传遍大江南北。事件中施救者见义勇为,被救

者心怀感恩,肇事者敢于担当,各方共同用行动弘扬社会公德的善良之举。在社会转型时期,受经济利益、多元思想、多元文化的影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道德行为。我们有过为“小悦悦事件”的义愤填膺,有过为“彭宇案”的愤愤不平??但是,仅仅是责怪、埋怨、气愤,并不能彻底改变当前的状况。道德的大厦要靠每一个人来构筑,与其一味痛心道德缺失、呼唤道德复苏,还不如从我们每个人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刁娜危难时刻

的一个动作、受伤后的一句心语、病床上的一脸微笑,都让我们看到其映射出的时代意义

和道德价值。更多的时候,我们不是缺少爱心,而是缺少行动的勇气。弘扬社会道德,需

要在平凡的小事中去实现。公共汽车上给老人让个座,路上有人问路指个方向,有人拉车

帮着推一把??人性的善良就在这些微小的善举中彰显。“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小小善举

可以积蓄成大义大爱,颗颗爱心可以聚集成爱的天空。在我们这样一个素以守望相助、急

公好义为传统的民族中,真情正义仍是当今社会道德的真谛,储藏于民间向善的道德力量

依然深厚博大,“平凡良心”仍需要我们加以珍视和发扬。为见义勇为者提供良好的舆论环

境和法律援助,是推进道德建设的重要一环。目前,诸如设立见义勇为帮扶基金、在法律层面给予见义勇为者以支持等措施,都会促进全社会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自信,最终使每一个人好事做得光荣,善举行得踏实。还在等什么?每个人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吧!

篇二: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当大地迎来冬季时,重抬道德的话题,感觉既熟悉又陌生。毕竟,道德在我们生活中与我们紧紧相随,每时每刻都不曾分离,道德与

人类同生,与社会同生。也许有人会问,什么是道德?道德就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及个人与

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我认为,道德就是爱国爱民团结互助:道德也是勤奋节俭努力

上进;道德更是遵纪守法,洁身自好;道德还是文明礼貌自尊自强。在公共生活中,文明

礼貌、说话和气、待人热情、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等道德行为和伦理规范,会令人满意并受

到赞扬。但有少数大学生连起码的社会公德都没有。一是表现在伦理道德方面的某些缺陷。比如,在校内反映在:教室垃圾视而不见、墙上脚印无故出现、桌上涂写、图书撕页、购饭插队、水电浪费等缺乏文明的倾向;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乘车无序、待人无礼、随心所欲、自私自利等社会公德的缺失行为。也有的大学生明哲保身,面对他人不文明的行为

往往不闻不问、熟视无睹、甚至见怪不怪。二是表现在法纪规范方面的意识不够。譬如大学生刘海洋公园硫酸泼熊事件,曾一度引起社会轰动和高校反思。三是在道德信仰上,

一些大学生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迷失了自我,信奉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的人

生信条,为谋求金钱和私利不择手段,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甚至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四是心理耐受力、意志力、抗挫折能力较低,不能正视人生矛盾,无力排除人生困境。自杀和伤人事件并不罕见,缺乏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学术界对道德内涵的认识是纷繁多样的。有的试图从历史发生学意义上对道德概念加以解释,认为道德是主观的、在每个人心里内在地发生的,只能为他自己通过反省觉察的道德心理现象;客观的、可为他

人从外部观察到的,个体或群体的道德行为现象以及作为一种精神的客观凝结物的,以诫律、警句、格言、或理论、学说等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知识现象。有的认为道德是一定社

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有的学者则把道德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睦相处的,引导受教育者自觉养成环保意识、思想觉悟和相应的道德文明行为习惯。篇三:做一个有道德的中学生如果人好,就一定

要内心好!即使长相再美,也没用!道德是一个旦古如一的话题,即使最强大的哲人也无

力宣称,他可以从整体上营造一种文明,我们能做的就是为社会和历史提供一些约定俗成

的起码前提。孔子说:“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大到天下,小到个人,追求理想的人格,受辱而不失大礼,极力做一个有道德修养的人,这是一个伟大的教育家的胸襟。“斯是陋室,惟吾德馨”,“余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走进历史的长河,关于道德

修养已谈了两千多年,老话题不断赋予新内含,今天的教育依然离不开品德教育。

学校

,是我们学习知识的地方,更是我们培养德性,修身养性的地方。学校开诊的德育工作,

就是要培养同学们高尚的道德品质,为我们走上社会打好基础。因为一个没有高尚品德的人,是不能被社会所承认的。记得意大利但丁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一个知识不健全的

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健全的人却难于用知识去弥补。” 我们今天不去讨论

道德和知识谁更重要,但我相信我们的祖国和民族最需要的是具有道德高尚的知识者。做

一个有道德高尚的人最需要毅力的,道德高尚的人绝对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培养出来的。我们想要成为一名道德高尚的中学生,必须从根本的小事做起。比如说,在家里我们给劳累了一天的爸爸和妈妈端上一杯热茶,在学校里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屑,说文明的话,做

文明的事等等。我相信,只要我们能够从这些小事做起,那么我们每做一件事情,我们的

道德水平就会得到一次升华。长此以往,我们一定能够成为一名有道德的好少年。亲爱的

同学们,党和政府在关心着我们,爸爸妈妈在期待着我们成才,我们在为现代化建设而努

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明白自己在道德建设中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让我们从今

天开始,从现在开始,从自己开始,自觉地做道德建设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捍卫者,逐渐

具备良好的公民道德,长大后成为一个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的响当当的中国人!谢谢大家。篇四:大家好:人们对道德规范的敬重,人们心目中的诚信、道德人格和做人的尊严,

就是人们的道德信仰。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它要解决的是“我应该怎么做?”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应该怎么做事?二是我应该怎么做人?二者不可分割,后者比前者更根本,且要通过前者表现出来。道德信仰涉及这两个方面,但其核心是

第二个方面。道德信仰是对道德理想目标的确认和笃信,是对怎样做人的设定,是对理想

人格的设定。道德信仰以人格来证明或显示人性的神圣和尊严,显示人的价值。一种道德

信仰的确立,代表着一个道德价值体系的形成,又是对人们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

意志、道德人格、道德观念、道德动机的整合,从而将人们的各种关于道德的零散的信念

和价值观念统一起来,形成一个高低有序的道德价值观系统,成为规范一个人全部人生活动和行为选择的基本框架。整合一旦完成,作为一个价值系统整体,道德信仰又对道德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非常接近道德信仰。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

所说的“诚”是真实无欺的意思。天是真实无欺的,人也应该追求真实无欺。达到至诚就能

使人感动,达不到至诚就不能使人感动。荀子也重视“诚”,认为“诚”是所有德行的基础。

他说:“君子

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把“诚”当作最重要的道德观念的是《中庸》。《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

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可见,至诚是一种尽性知天并达到天人合一的崇高

境界。这是中国特色的道德信仰,它不依靠宗教,不通过神学,而从人性与天性、人道与

天道的合一,从相信人性善并通过尽性知天的途径,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的人生境界。令

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做出了很多伤天害理之事。出现这类现象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缺乏道德信仰是其中最普遍的原因。当前,在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加强诚信

教育

中,我们应高度重视道德信仰的重要性。篇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爱山小学的王奕霏。意大利

人但丁曾说过:“一个知识不健全的人,可以用道德来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健全的人,却

难以用知识来弥补。”道德是什么呢?但是,

篇二:法律在我身边演讲稿一

法律在我身边演讲稿一:法律在我身边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和大家相聚在这个美丽的一天,也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个上台的机会,谢谢!我今

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身边》。

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

公器。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律的总称。”这是《现代汉语词典》

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

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

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地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其实,法律无处不在,在社会、在学校,就在我身边。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

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让我震惊。大人们是怎样言传身教的啊!难怪

因早恋而怀孕的少年犯刘美娜对着她的父亲大声指责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级-片,你

有什么资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响,难道还不足以引以为戒吗?

有一天,我到四中附近的一个商店买东西,看到一个

初一

模样的学生也在,因为个子比较校过了一会儿,来了几个稍大点儿的学生,看到那个小个

子学生,一起围上去。其中一个长头发的男生伸出一只手拍他的肩:“哎,小弟弟,请客

吧!”那个学生看了他们一眼,露出害怕又为难的表情,好像有想:“如果我不请,他们一定

会打我的,唉,好汉不吃眼前亏,还是乖一点吧!他不情愿的掏出钱给他们买了一大堆好

吃的,然后那几个大点儿的学生扬长而去。有第一回就有第二回,连续几天,那几个学生

都在找那个小个子混吃混喝,把他当作取之不劲用之不竭的钱包。我知道事情发展不妙,

就把这事告诉给四中贾校长,最后经过各方努力,那个小个子终于脱离了他们的魔爪。

人们都说法律无情,难道法律真的无情吗?有人说,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

某位女老师,在感情方面曾经与一位有妇之夫发生纠葛。某日再碰面时,俩人在街道上发

生争执,男方剥掉女方的衣服,当众对其污辱。事发后,女老师多方讨告,却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曾受理。女老师备受精神压力。最后,女老师想到了刑事诉讼,刑事法庭经过

多方走访,调查和取证,但仍未能拿出充分证据。后法官多次对男方进行教育,法律感化,

最后男方当事人同意赔偿一万元。女老师才得以保护。从此看出,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人性

关怀,法外有情亦是法律应有之义。

虽然,法律公正、严明,但青少年的犯罪越来越多。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为全部刑事案件的10﹪,这是一个多么痛心的数据呀!

这样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同样也是笔笔皆是。某校的宿舍墙上挂着“星级文明宿舍”的牌子,然而马某因被诬陷偷东西而被十多名同校学生打残后至死的暴-力事件就发生在这样的屋

檐下。16岁的妈妈在洗漱室里生子后,便将其子顺楼抛下。12岁的赵某向一女童索要方

便面遭拒绝后,便将她推入水池溺死。高一新生杨某,只因与另一名同学发生口角,就纠

集校外两名男子用棒子打伤该同学,而拿出3万多元的医药费。事后他竟还无知的说:“是他先骂我的,难道我错了吗?”

无数事实说明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类似事件举不胜举,数不胜数。小至抢劫行凶,大到贪污受贿。哥儿们义气,为了给同班同学出口气,放学时与其他

班同学大打出手。行凶冒险抢劫,最后断送自己的一生;有的人放学后比武论高低,打得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一位花季少女,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用自己的青春骗取钱财享乐……可悲的享受主义,拜金主义。社会上的一切污垢、阴暗,在不断侵蚀着稚嫩的心灵,缔造着一件件人生的惨剧。

这些流淌在我们身边血与泪的故事,难道不足以使我们引以为戒吗?就让法律的脉搏在我

们的手腕跳动,让法律的血液在我们的心中沸腾,让我们乘着八荣八耻的航船在广阔的人生之海上航行,让遵纪守法的双浆渡我们向知法懂法守法的彼岸远行。

同学们,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唱响一曲遵纪乐,传达一脉思法情,做一个法律忠实的守护者和捍卫者。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再一次感谢大家。谢谢!!!

法律在我身边演讲稿二:法律在我身边演讲稿(1354字)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仁:

大家好,我是XXX。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践行三个依法,法律

在我身边》。

法律,由国家制定认可;法律,由国家保证实施;法律,规范着整个社会的运行;法律,时刻在我身边。

如今,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方式被称为法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曾说过:“法治比任何人治做的更好。”因为民主的立法、公正的司法和负责的行政让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执法者能够保障法律不折不

扣地执行。我们烟草人,对法律有一份独到的理解和感情,因为我们就是执法者,因为有

一部专门为我们的工作而设立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法律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影响着我们日常行为的点点滴滴。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威严公正,守护着人民群众;法网疏而不漏,震慑着不法分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我们白天可以安心工作,晚上能够安然入眠,不用担心自己生命健康受暴力威胁,不必害怕个人权益被强权侵占。

遵法、守法、学法、用法,对我们烟草人来说特别重要。作为一个有执法权,却缺乏强制力的单位,用篇幅有限的《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支持自己的工作,我们唯有做到更理解、更深入、更精通,方能承担日益紧迫的专卖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初到XX,在特情中队的那段时间,我亲身经历了落实依法办案的苦累与艰辛。为了搜集证据,我们全天候监视嫌疑人,几乎呆过了附近所有能隐蔽的地方:高速公路隔离带的冬青丛,废弃破旧的砖房,蚊虫横行的麦田蹲守时间一长,附近住户怀疑,询问我们只能编造理由,叫来警察我们只能匆忙离开,换地点继续蹲守。全队稽查员每个人都有几十天的待休假期,队长更是多达一百多天,他曾半开玩笑地说,我退休前这假是补不完了——可是我们知道,那不是玩笑。这一切,只为烟草专卖工作取得成绩;只为烟贩不能继续逍遥法外;只为卷烟市场秩序更加井然;只为守护着这部为我们而设立的法律!

篇三:法律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我是长兴实验中学

初二

九班的蔡夏蝶,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法律时时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而不知法不守法,则会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徐某是安徽涡阳人,2009年,刚刚成为父亲的他来到了长兴,干起了人力三轮车。当时恰逢冬季,生意不好,赚的钱非常有限,不足以养活全家人。在长兴蹬了近5个月的人力三轮车后,徐某回到老家。

2010年4月下旬,徐某又一次来到长兴。半个月过去,盘缠花得差不多了,囊中羞涩的徐某竟然萌生了抢钱当路费的歹念:何不偷辆三轮车,拉个单身女性到偏僻路段实施抢劫呢?

5月7日晚12点,徐某偷来一辆三轮车,找了一把锈迹斑斑的菜刀,开始在长兴街上转悠。徐某先后载了5名客人。其中有一名穿着富贵,戴着不少首饰的单身女性,完全符合徐某设想的抢劫对象,但是他没有下手。

事后,他告诉记者,这个女人对他很客气,态度很好,他下不了手。

8日凌晨快3点,徐某在古城街口接到了被害人闫某和郑某。上车后,两人为先送谁回家

而争执不休。由于两名年轻人酒喝多了,说不清楚目的地,徐某只好拉着他们在长海西路

上来回转悠。两个年轻人睁开眼,发现还没到,开始骂骂咧咧。于是,双方越吵越激烈。

一怒之下,徐某挥起菜刀砍向闫某和郑某,两人身中数刀,倒在血泊中。

随后,徐某抢走受害人身上的手机,仓皇而逃至云南昆明。

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4日凌晨1点,专案组赶到昆明。通过云南警方协助,

在凌晨3点10分,将还在睡梦中的徐某抓获。

当长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春强将手铐戴到徐某手上,徐某绷紧的神经瞬间崩溃,

他说:“逃跑的这几天我过得太累了,生活的每一刻都很紧张。见到你们,将一切都说了

出来,我反而轻松了。”

记者了解到,徐某家中还有一个4岁的女儿和年仅1岁的儿子。他母亲已经68岁,由于

父亲早逝,是母亲含辛茹苦将徐某带大。徐某在家中最小,格外受宠。只要徐某提出要求,家人都会想尽一切办法满足他。尽管家人百般溺爱,但徐某从小养成了孤僻内向的性格。进入社会后,连续的挫折让徐某心中埋下了深深的自卑感,形成了容易暴躁的脾气。

徐某觉得最对不起的就是母亲,他请求警方为他拍下一段视频,希望母亲能看到。他叮嘱

身体不好的母亲要准时吃药,并嘱托母亲照顾好自己的两个孩子。最后,面对镜头,徐某磕了三个响头,表达对母亲的感谢和愧疚。

案件中的徐某在一时冲动杀人后感觉到的只有无线的懊悔和对母亲的愧疚,等着他的还有

牢狱之灾。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酿下终生无法弥补的大祸,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

尽的义务。法是自由之章,正义之鞭,权利之杆,文明之梯,价值之标,道德之境。知法

懂法不犯法,让我们一起努力!

谢谢大家!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4 两者作用的范围不同。道德的作用范围比法律广泛的多。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分属制度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彼此渗透,相互补充。

论道德与法律关系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摘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不能把二者划分开来,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道德与法律更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通过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不难发现,从法律的产生,再到实现法治就是一个道德和法律相互演进的过程。而在漫长的历史进化过程中,儒家的伦理道德对各个阶段各个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倡导意义。 【关键词】:法律,道德,关系分析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一、道德和法律的概念: (一)道德的概念: 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借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优与劣,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见,诚实与虚伪,野蛮与文明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综合体系。可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婚姻家庭道德。① (二)法律的概念:

法是有国家制定的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 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② 二: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随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规范体系和调控机制,有各自的性质和界定,无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别 (一)产生的条件不同; 纵观中国社会历史的演进历程,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 氏族公社的大背景下首先产生的是道德规范和神秘的宗教禁忌,随 着历史发展,封建社会下国家机器的产生勾画了法律的雏形,终于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度的产生、确立 而出现。然而道德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同步,由最古老的社会规范逐渐发展完善, 经过历史沉淀来维系整个社会最基本的规范,没有道德的约束,整个社会便没有了存在的依托。法 律的产生以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冲突普遍化为条件,道德的产生则是 以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为条件。 (二) 本质不同; 法律的本质是“他律”道德的本质是“自律”。法律主要表现 在他的外在强制力上,而这一手段的作用形式就是国家机器。而这 些强制手段往往具有一定的暴力色彩,如剥夺财产甚至生命。可以

道德与法律冲突案例4篇

道德与法律冲突案例4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A4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陈远寅,政治学院 摘要:道德与法律是调整社会行为的两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各自具有独特的功能,同时又都存在着局限,它们之间既有着相互依存的一面,又有着相互冲突的一面。本文重点探讨道德与法律相互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我国当前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状,从“合法不合理”和“合理不合法”这两个现象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并着重分析了产生冲突的原因,试图寻求一套对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解决这两个方面冲突的途径,让二者在冲突的解决中推动法治不断地进步。 关键词:法律;道德;冲突;原因;

协调 Conflict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Chen Yuanyin,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bstract:Law and morality are two important social norms to adjust social behavior, each of which has a unique func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limitations, they have a mutually dependent, and have conflicts with each other. The focus of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ral and law,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current legal and moral conflicts. From the “legally unjustified” and “reasonable unlawful” the two explored the conflicts of law and morality, and has focused on the causes of conflict, and attempts to find a set of under construction the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way to solve these two aspects of the conflict , and let the two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 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 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 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调控范围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教案

第五单元与法同行14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第二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自觉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培养健康文明的习惯,在社会生活中努力成为具有高尚品质的人。 【知识与能力】 1、懂得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区别,又相联系。 2、我们既要增强法制意识,又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 教学重点: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教学难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教学方法: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分组讨论法。 教学过程: 情境导入: 请大家讨论一下《被告山杠爷》 讲述了发生在一个非常偏远的、治安秩序很好的山村的故事,山杠爷是该村党支部书记,个人品质很好,非常受人尊敬,村里有个年轻媳妇经常虐待甚至多次打伤婆婆,受到全村人的谴责,,山杠爷看不过,派人把这个媳妇抓起来游村,羞愤之下,年轻媳妇自杀了,事情捅到了上级司法机关,山杠爷被依法逮捕,山杠爷感到很委屈,不少村民也为山杠爷鸣不平。 探究: (1)山杠爷感到很委屈,不少村民也为山杠爷鸣不平说明了什么? (2)怎样做才能避免影片中悲剧的重演? 组织学生分组讨论。通过讨论,了解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需要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言行,净化社会风气,而且还要依靠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那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呢?这就是这节课我们将要探究的问题。 名言赏析 这个世界惟有两种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道德欣赏: 居民李某,在打扫卫生时,把一双破旅游鞋扔了。清洁工樊某觉得这双鞋补下还能穿,于是就捡回去。回家试鞋的时候,发现鞋里有一只袜子,拿来一看,里面竟有6张存折,共计人民币28700元。这位清洁工虽然每月只有300元钱的工资,家里经济状况很拮据,但他还是立即赶到当地派出所,在民警同志的协助下,把存折全部送还到失主的手中。 读完后请同学们谈谈自己的感想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胡兵 摘要: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法律的出现总会与道德发生冲突,只要不同利益个体或群体的存在,法律无论如何都不能消除整个社会的道德冲突。相反的是,它在调整的过程中被这个冲突着的旋涡卷入其中,与道德发生着碰撞。 关键词:道德法律冲突道德法律化多元化 耶林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够征服其中的危险,就再也无遭受灭顶之灾的风险了。①”因为在那个时代好望角是欧洲通往亚洲的必要航道,又是世界上著名的风暴区。这就是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必须研究而又难度很大的问题。美国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也曾说:“有三个问题在近一世纪的法学著作中是突出的,便是法律的本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历史的解释。”②正因为如此,法律与道德的问题一直是中西方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且至今争论不休。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有必要重新审视法律与道德的矛盾与冲突,深入探寻两者之间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道德与法律的含义 ①转引自【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道德的容归根到底来自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来自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这表明道德的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定义为: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和原则的总和。③它是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心意愿和行为,因此,它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心信念来保证实行的。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还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④因此,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以权力和义务为容,以确定、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体系。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纵的联系 ③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38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第82页。

浅谈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

浅谈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整手段,它们从根本上都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服务的。法律和道德在内容和范围上都有联系和区别,因此,只有两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体系,才能保证整个社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法律和道德的联系告诉我们追求两者的和谐统一是社会的必然要求,换句话说,法律和道德的正确结合,正是通往文明社会的最佳途径。本文通过对法律和道德的相互联系和区别加以分析,使人们树立正确的法治和德治观,以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区别, 法治, 德治

Brief analysis law and morals relations Author:Li Ting Xing Tutor:Liang Yu Na Abstract The law and the morals take the overtop structure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is two kind of different societies adjusts the method, they fundamentally are for consolidated and the development social service.The law and the morals have the relation and the difference in the content and the scope, therefore, only then both coordinate mutually, supports mutually, supplemented mutually, can form the complete social norm system and regulative method system , can guarantee the entire society along the correct direction advance. Legal and the moral relation tells us to pursue both's harmonious unification is society's inevitably the request, in other words, the law and the moral correct union, is precisely the path civilized society's optimal path. This article through do not perform to legal and the moral relation and area to analyze, makes the people to set up the correct government by law and the virtuous rule view, favors the promotion society accord development. Key words: law, morals , difference , government by law , virtuous rule

论述中国古代社会中法律与道德之关系1

论述中国古代社会中法律与道德之关系 要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必须先理解道德的含义。笼统的说,一提起道德,人们毫无疑问的会将它与善良,美丽,正义,光荣等联系起来,和法律一样,也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通过社会风俗,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实行。所以将道德理解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与其内容和特征是分不开的。单从其内容上讲,道德具有价值性。价值,即善,美,正义,光荣,公正等,这是道德最高层次的内容,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分得最高标准[1].西方法学中,自然法学派以价值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律,探寻法律时,便更多的将其与道德联系起来,可见道德对法律的评价也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也是道德与习惯的重要区别,看二者是否有价值评价的作用。 道德除有价值性以外,还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道德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比如,美国的独立宣言所表达的北美资产阶级对英国统治的道德批判,共产党宣言所表达的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道德批评等,都深刻地体现了不同阶级道德对立。第二,道德具有物质制约性,前面提到道德的产生和物质基础是分不开的,它是由社会物质基础决定的,物质基础的变更与发展,道德的性质与内容也相应发展和变更。第三,道德具有共同性,主要体现其内容上,因为道德所具有的正义,善良,美丽等内容符合人们的价值观,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比如,尊重人的尊严与平等,保护环境,互相尊重,拾金不昧,互相帮助等,随着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交往日益密切,道德的共同性也会更加的集中。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意识,中国法律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儒家化的过程,因此,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也就体现在儒家思想中,因此儒家思想中“德主刑辅”的观念也就体现在中国后世的法律中。例如,孔子认为,好的法律体现一种仁爱精神,另外,它必须起到维护孝道的作用,他所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即是对抗当时株连亲属的非人道法律原则的,强调了血缘亲情及孝道的价值。?汉律?中的“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即把“父为子隐”的道德法律化。荀子说:故非礼,是无法也。(?荀子·修身?)。礼,就是道德,意思是说,不合乎礼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也就是说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一种道德精神,这种道德精神就是“礼”,因此中国封建法制便是一种礼法。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十分发达,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便十分发达。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在不公平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构所进行的一些改革,必须归因于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以及由此而盛行的这样一种观念,即商业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手段才能抵制某些应受指责的毫无道德的商业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方面也有了一些新的发展[2].他认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法律人大多喜欢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一方面,法律人喜欢把“公平”、“正义”这些道德意味浓重的词语挂在嘴边,法律条文当中也时不时出现“诚实”、“信赖”、“善意”、“恶意”等字眼,而当法律制定得不好时,我们也会说这是一部“恶”法; 但另一方面,法律人又不总是这样做,法官审判案件时一定要找出确切的法律依据而非道德依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也从未被看作是同一件事情。 疑问由此而产生: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 这个问题是如此庞大以至于在法学史上它至少被分成三个子问题:(1)法律的定义是否必须以某种方式援引道德?(2)能否对法律进行道德上的批判?(3)能否对道德进行法律上的强制? 第一个问题引发了哈特(H.L.A.Hart)与德沃金(R.Dworkin)之间的论战,第 二个问题引发了哈特与富勒(Lon Fuller)之间的论战,第三个问题引发了哈特与德夫林(P.Devlin)之间的论战。 这三次论战成为近半??世纪以来英美法理学界的主旋律。 哈特的《法律、自由与道德》正是他上述第三次论战的成果。 该次论战的缘起是沃尔芬登报告。1954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皇家专门调查委 员会,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以便向国会提出相关方面的立法建议。1957年,该委员会提出了《委员会关于同性恋罪错和卖淫问题的报告》(约翰·沃尔芬登是该委员会的主席,因此该报告又称沃尔芬登报告),建议取消对成年人之间在私下自愿进行的同性恋行为的刑事制裁,其理由是凡是未造成公共损害的地方,就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法律不应当涉足其中:“我们必须保留一部分私人生活的领域给道德或者非道德,概括来说,就是对这些领域之调整并非法律的职责所在。”(17-18页) 这个报告甫一出台,即引起诸多争议。一批所谓的法律道德主义(legal moralism)干将群起攻之; 1959年,德夫林勋爵———当时的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应邀在英国科学 院第二届马克比(Maccabean)讲座上作了以“道德规范的强制执行”为题的著名演讲对之予以猛烈抨击。他认为法律应当被用来维护对社会的存在而言非常重要的东西;而一个社会所共享的道德规范对该社会的存在而言是必要的,因此镇压不道德行为正如镇压叛国活动一样,正是法律的职责所在。 哈特作为法实证主义的核心人物,历来主张法律与道德各不相干;德夫林等法律道德主义者的这种言论恰好给他提供了一个靶子,让其大显身手。于是乎,1962年哈特在斯坦福大学作了三次演讲对法律道德主义予以回击,《法律、自由与道德》一书即是在这三次演讲的基础上写就,并成为讨论该问题的经典之作。 在本书中,哈特运用他的两大武器———自由主义(来自密尔)和功利主义(来自边沁),在区分实在道德和批判道德的基础上(前者是指实践中为特定的社会群体所接受和共享的道德,后者则是指用于批判包括实在道德在内的现行社会制度的一般性道德原则),从三个方面对法律道德主义予以驳斥: 第一,德夫林说作为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其采取必要的步骤去维持自身之存在是可以允许的,那么,哈特反驳道,这必须要考虑到这个社会的性质,如果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理学上极富争议的问题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理学上极富争议的问题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理学上极富争议的问题。从古至今,许多哲学家、法学家、伦理学家都提出了自己不同的认识和思考,可谓百家争鸣,蔚为大观。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有关法律与道德的疑难问题不断出现,诸如安乐死、堕胎等,又在今天的现实中给我们的学者和法官们提出了新的难题。法律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现存的法律规定或以往的判例显然无法对此提供一个满意的答案。法律需要援助,可是又由谁来援助法律呢面对这些困惑,我们对法律的研究该寻求一个什么样的进路法律是应从哲学还是应从科学获得指导波斯纳《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为读者回答了这个问题。 这本书是苏力先生最新翻译出版的《波斯纳文丛》中的一本。作者在序言中提到,这本书来自1997年的一系列讲座:哈佛大学的两次霍姆斯讲座,纽约大学的詹姆斯·麦迪逊讲座及亚利桑那大学的J·拜伦·麦考米尔讲座。这些讲座是为了纪念霍姆斯最伟大的论文《法律的道路》发表一百周年。“因此,一种理解本书的方式就是把它看成是对霍姆斯关于道德与法律之思想表示的一种持久敬意。”(原书序)。无疑,波斯纳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推进霍姆斯的方法。这些讲座和这种努力立刻受到了包括德沃金在内的五位着名学者的批评。波斯纳自然要对这些批评进行回应,他甚至是在期待着这场等待已久的论战。几个回合的辩论过后,波斯纳对讲稿做了重新撰写并引用了其他相关新作中的材料,包括对五位批评他的霍姆斯讲座的学者所作的回应,这样就得到了一部完整的着作,也就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法律和道德理论的疑问》。 作者波斯纳把这本书描绘成其三部曲的完成之作,而其他两部则是1990年的《法理学问题》和1995年的《超越法律》。这三本书讨论的都是一些令现代法官、道德学者和政策决策者困惑的主要现实问题。在前两本书中,波斯纳已经提出了法律研究的实用主义进路,揭示了社会科学对法律研究的重要性。此书则继续前两本书的同一主题展开论述,对法学研究和法律应当遵循道德哲学的学说进行了批判。霍姆斯虽然是他心目中的英雄,但波斯纳的思想属于他自己,他并没有简单地重复霍姆斯的观点,而是指出他忽略的地方,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批判和建构。可以说,波斯纳通过本书,对传统的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指导下的美国司法实践进行了一次认真反思,对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学术清理,对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和“宏大理论”发起了猛烈的学术抨击。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目的就在于“要消除法律的神秘,特别是要把法律从道德理论这个重大的神秘制造者中解脱出来”(原书序)。然而批判并不是作者的惟一目的,波斯纳提出了他自己的实用主义进路,那就是科学地研究法律。 作者在第一章从规范道德理论本身之讨论入手,提出了自己的实用主义道德怀疑论。波斯纳谴责说,那些在学术界占主导力量的道德理论家,他们的理论对于法学研究和法律造成了有害的影响。在波斯纳看来,道德理论家阻碍了学术界采纳更有事实基础和科学基础的研究方法,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疑难问题,他们的进路必须否定。在第二章中,作者的讨论进入了法律的领域。波斯纳在考察了存在于法理学、宪法以及普通法和制定法中的争议之后,得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在解决具体的法律争议上,不仅道德理论无用,而且那种宏大的宪法理论也毫无用处。以上两章构成了本书的第一编,作者加的标题名为

十大违反商业道德案例

上海案例:高管违反公司商业道德被解雇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公司高管因违反公司商业道德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两高管被公司开除后,公司不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王先生和吴先生分别在上海贝尔企业通信有限公司服务了15个年头,曾分别担任该公司的部门总监和经理。2009年9月24日,贝尔公司以王、吴两人在职期间违反《公司商业道德规范》为由,决定予以开除处分。 王先生和吴先生向徐汇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申诉,两人都称与贝尔公司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贝尔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结工资、加班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共计212万余元;同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退还补充养老保险金。 今年1月,徐汇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裁决不服,于是官司打到了徐汇法院。 在法院庭审中,王先生和吴先生都坚持各自在仲裁庭上的观点,起诉到法院是因为仲裁裁决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给少了。而贝尔公司方面则称,《公司商业道德规范》第6.5款规定:员工必须避免参加与公司的义务或责任产生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商业决定、行为或其他户外活动,公司的资产不可用于个人获利。王、吴两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本无须支付赔偿金。

经过两次庭审,面对贝尔公司递交的整整一筐证据材料,劳动争议专项合议庭的法官们细心甄别,缜密分析,终于查明,2005年9月起,上海市新注册了一家名为“学舟”的信息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这家“培训中心”以提供场地和设备的名义,先后向贝尔公司收取培训服务费66万余元。而上海的职业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原本是向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和单位免费开放的,是一个公益性的平台。所谓的“学舟培训中心”是王、吴两人直系亲属挂名参股的,由王、吴两人直接操纵的机构。贝尔公司所称王、吴两人违反《公司商业道德规范》的事由,指的就是培训费舞弊。 法院又查明,在涉讼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载有: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予任何经济补偿金。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贝尔公司酌情支付王、吴两人折算工资、通讯费和交通费;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审理此案的法官马勇刚说,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劳动者,特别是公司的部门管理人员,理应履行忠诚和勤勉义务,不得实施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那种利用培训业务从中牟利,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可取的。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分析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分析 内容提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主题词:法律,道德,关系分析 正文: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一、法德并举:历史的借鉴 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早在西周时统治者就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它标志着奴隶主阶级对法德之间的关系有了自觉的意识。孔子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创立者,他意识到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手段,认为善德观念只能以道德教育来引导,仅靠刑罚是不行的。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

政》)。秦用严法和酷刑排斥道德而短命,西汉统治者总结了秦亡的教训,提出“礼法并重”,继而董仲舒论证了“德主刑辅”的思想,认为“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无论是“明德慎罚”、“礼法并重”,还是“德主刑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封建的“法治”是人治下的“法治”,是泛道德主义,是把法律作为手段来配合推行封建的伦理道德。数千年来,历代统治者把伦理道德与政治相结合,礼与刑融为一体,使僵硬的法律规范借助于道德提升为人们自觉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标准。 西方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也源远流长。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就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友,以恶对敌。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主张守法是人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德和善。亚氏曾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行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实现正义、美德和幸福的各项原则。西方许多著名法学家都认为,人对社会道德理想的追求是通过法治体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哥学派的自然法,它对罗马法和罗马法学产生了巨大影响。自然法的核心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自然法构建了自然、理性、正义、平等的价值体系。 17、18世纪以后,自然法思想又被资产阶级法学家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的武器。自然法学派最突出特征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有效力,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

论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的《论语》为我们今天的道德更是贡献不少······ 这些都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是一对孪生兄弟,也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常言道:“以德服人,以法治国。”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之间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总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对二者的关系说法很多,其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他们的产生原因,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整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说法,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法律的产生以国 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国家的性质决定 法律的性质。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 有了道德的存在。在一种社会形态之内,通常只能存在一种同一性质 的法律。却可能存在几种不同性质的道德。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前, 少数先进人物与革命导师就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道德和道德的品 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但是,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 第二、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在古 代社会曾经有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 形与现代的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而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 广泛。例如婚姻关系是法律与道德共同调整的对象,但是爱情关系、 友谊关系通常只受道德的调整不不受法律的调整。 第三、法律与道德表现的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后果是行为人要受社会舆论的谴 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 后盾的行为规范。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须规定明确,具体的行 为模式与行为后果。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 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找通常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 违反道德,当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所以道德的评价标准比法律 的评价标准更加广泛。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他们都是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他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不同于道德,我们应当谨守法律的范畴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于道德,在任何一个时期人们对它都会有不同的理解,为道德惩罚保留一定的空间会有更清醒的认识。道德是对完人的要求,而法律只是对一般人的要求。 关键词:法律;道德 一、问题的提出有这样两个案例: (一)、某甲作为遗赠人在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遗赠给“第三者”。遗赠人这种行为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但是法院最终以其没有遵守“社会公德”为由剥夺了“第三者”继承这份遗产,于是“社会公德”首成判案依据。 (二)、某执法人员接到一居民张某家中正播放“黄片”的举报后带其他人员前去调查,家中仅夫妇二人,执法人员强行要求此夫妇交出“黄碟”,双方发生冲突,当事者也因妨碍警方执行公务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这些事情曾经引起一时的轰动,在社会中引起很大反响,且在法学界也激起了较大的争鸣。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官由于无法律依据,就当然的引用“社会公德”、“公共利益”等作为裁判的依据。公众普遍认为这些属于道德范畴,法官的审判损害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具体规定行为规范的总和。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就不能正常运转,它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维护其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方面的统治。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

活中逐步形成的,通常指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它不仅是人们行为规范,也是人们自身的一种情感、意识和品质, 既是社会上用以判断人们行为是非、好坏、美丑、荣辱的标准,又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见、诚实与虚伪的观念、情感和信念。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法哲学上的一个永恒难题,而它理论的魅力和实践价值在我国的司法中也日益体现。在强调法律至上的今天如何理性的把握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关系是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的难题。但是有一点应当在法律人员心中毫不动摇:法律不同与道德。法律与道德到底有多远? 二、简述法律与道德界限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理论源于古老的希腊文化,至今绵延数千年,但它的理论活力仍然经典不衰,尤其在战后法律与道德的对峙被推向了高峰。最具代表性的是自然法哲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哲学派。虽然中西方文化思想彼此差异,但法律和道德关系的论题在我国亦受到思想家们的普遍关注。在中国古代,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始终在用“惟德”、“惟法”和“法的伦理道德化”之间摇摆,自古以来就坚持德主刑辅,强调法律必须符合道德。法与道德、与礼法的结合(或者说法对于道德的忍让)是中国法律的传统,传统以及这种传统加强着的意识对于中国的法治有着根本的阻碍:它使一种法律的技术化在中国长期以来无法形成或举步维艰,从而使它始终徘徊于伦理评判的框架之中。而追逐法的伦理道德化的思想仍然在影响着现代人的生活。“中国古代以淹没、扼杀主体利益的伦理

浅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结合

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专业法学 姓名李亚强 准考证号010********* 论文题目浅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结合 2010年3月1日 注:准考证号、姓名要规范填写并准确无误

目录 一、法律与道德现实中的矛盾与带给我们的启示 (4) (一)现实中的矛盾 (4) (二)带给我们的启示 (4) 1.法治的尴尬。 (4) 2.道德化的法律。 (4) 3.法追求的品质。 (5) 二、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6) (一)道德的含义:道德是由道与德两个并列的词组成。 (6)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7) 三、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7) (一)道德和法律区别的主要表现。 (7) 1.产生的条件不同。 (7) 2.表现形式不同。 (7)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8) 4.作用机制不同。 (8) 5.内容不同。 (8) (二)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 (8)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8)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 充。 (9)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9) 四、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10) (一)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10) (二)道德的法律化 (11) (三)法律的道德化 (11) (四)寻找“白色的乌鸦” (12) 参考文献 (13)

浅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结合 内容摘要:法律和道德犹如两条交织向前的线,时紧时疏,在 人类的发展史上摩擦出耀眼的火花。本文从法律和道德在现实中的矛盾出发和带给我们的启示出发,继而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学理含义,辨析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最终阐述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结合,为法律和道德的发展寻求正确的方向。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冲突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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