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编商法相关制度——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点】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考点知识树

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

考查频率:15单选;16多选。

考查重点:票据的记载事项

3.客观题精讲

(2015·单选题)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支票无效

B.经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016·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上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A.出票日期

B.付款日期

C.收款人名额

D.汇票金额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考点】票据背书、追索

1.考点知识树

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

考查频率:13多选、14单选、多选;16单选

考查重点:票据质押背书、期前追索

3.客观题精讲

(2014·单选题)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A.票据转让

B.票据质押

C.票据承兑

D.票据贴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质押背书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所以本题选A选项。

(2014B·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质押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

B.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C.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转让背书

D.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即取得票据权利。体现在:(1)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票据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所以选项AB正确。票据质权人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2013·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所为的下列背书行为中,无效的有()。

A.再质押背书

B.委托收款背书

C.有偿转让背书

D.无偿转让背书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2016·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转让背书无效情形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无效

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背书人将票据全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的转让背书无效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考点——总结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56—9006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考点——总结 (1)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帐户。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帐户和上级单位、下级单位的帐户划拨资金。 (2) 需人行核准的帐户: A、基本存款帐户 B、临时存款帐户(验资增资帐户除外) C、预算单位专用帐户、 D、QFII专用帐户 (3) 临时存款帐户不得超过2年,可以支取现金。 (4) 储蓄帐户只办理现金存取、不得转帐。 (5) 一般存款帐户办理可以现金缴存,不得支取现金。 (6) 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7) 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8)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9) 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 A、承兑人 B、背书人 C、被背书人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56—9006 D、保证人 (10)票据权利 A、付款请求权 B、追索权 (11)票据的签章是票据行为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出票人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12)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13)票据丧失补救(综合题重点)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普通诉讼 (14)挂失止付的四种票据(综合重点)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15)挂失止付不是必经措施,最终通过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重点) (16)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综合题重点) (17)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10日。最长6个月。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精选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题1】2008年3月10日,某公司向银行申领了信用卡,其中一部分作为对管理人员的福利,另一部分作为公司自用。 (1)下列情形中,可以办理销户的有( D )。 A.4月12日,该公司要求注销自用的信用卡 B.3月11日,公司一名管理人员的信用卡丢失并于当日挂失,4月12日要求注销该丢失的信用卡 C.至2009年6月7日,该公司自用的信用卡未发生过任何交易 D.至2010年8月30日,该公司自用的信用卡未发生过任何交易 (2)关于信用卡资金来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 )。 A.公司可以将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中转账存入持有的信用卡 B.公司持有的信用卡可以交存现金 C.公司可以将其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持有的信用卡 D.公司管理人员可以将个人的收入及公司的暂时款项存入其持有的信用卡 (3)公司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ABCD )。 A.3月16日,公司持卡购买一台价值12万元的设备 B.3月21日,公司将其信用卡转借给其子公司 C.3月30日,公司从信用卡上支取现金5000元 D.4月1日,公司结算信用卡,3月共透支15万元(该公司无综合授信额度) (4)关于信用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D )。 A.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 B.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3% C.信用卡透支利率为日利率5% D.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5)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是(C )。 A.普通卡 B.附属卡 C.贷记卡 D.准贷记卡 【案例分析题2】2010年9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甲公司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作为付款,背书时注明“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 (2)向丙公司发出一份支票,丙公司在转让前发现该支票未记录个别事项; (3)向银行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转让给乙公司的汇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BCD )。 A.该背书所附的条件“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有效 B.该背书所附的条件“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无效 C.该背书仍然有效 D.被背书人即乙公司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2)在下列各项中,对基本存款账户与临时存款账户在管理上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D )。 A.基本存款账户能支取现金而临时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 B.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向银行借款而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向银行借款 C.基本存款账户没有开设数量的限制而临时存款账户受开设数量的限制 D.基本存款账户没有时间限制而临时存款账户实行有效期管理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八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2008年的分值为14分。本章考点比较散,复习难度较大。2009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2009年本章分值估计在10分以上,考生应重点关注综合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P292—P293) 1、更改 “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相关链接】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解释】该考点经常出多选题,考生应注意汇票、本票和支票这3个项目均不得更改,但授权补记的2个项目仅限于支票。 【例题1】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003年) 【答案】√ 【例题2】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2005年) 【答案】√ 2、签章(P293)

(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例题3】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002年) 【答案】√ 【例题4】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2005年)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答案】D 3、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解释】考生应掌握“1月18日”、“10月20日”的具体写法,注意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及基本原则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多选) 支付结算的方式(多选): 1.票据结算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考试要求掌握两种) 2.非票据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 )。

A.现金 B.银行汇票 C.支票 D.信用卡 [答案]BCD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简答)无论对单位还是个人都是要遵守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 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帐原则 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银行不垫款原则 [答案]ABCD 【例题?简答题】支付结算的原则有哪些? [答案]支付结算的原则是: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Part2:其他支付结算途径 二、银行卡(P109) (一)信用卡和借记卡 1.信用卡可以透支,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2.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1)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2)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3)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 3.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二)单位卡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三)其他有关规定 1.限额 (1)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2)发卡银行应当对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3)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贷记卡持卡人的优惠 (1)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或最低还款额待遇。 (2)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3)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4)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5)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 (总分:75.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75,分数:75.00) 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托收承付的( )。 ?A.收付双方都是国有企业 ?B.收付双方必须签有合法的代销合同 ?C.结算款项的收款人可以选用邮寄的划回方式 ?D.每笔金额起点为20000元 A. B. C. √ D.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代销商品的款项,不可以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2.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支票出票人的( )。 ?A.电话号码 ?B.身份证 ?C.支票存根 ?D.预留银行签章 A. B. C. D. √ 《支付结算办法》第123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 )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A.中国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部 ?D.开户行 A. B. √ C. D.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4.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 )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 )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 )计算。 ?A.万分之二,万分之五,万分之十

?B.万分之五,万分之十,万分之十五 ?C.万分之三,万分之八,万分之十 ?D.万分之五,万分之八,万分之十 A. B. √ C. D.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目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目息万分之十五计算。 5.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 )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 ?A.3 ?B.4 ?C.5 ?D.6 A. √ B. C. D. 《支付结算办法》第89条规定,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 6.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 ?A.自汇票到期日起1个月 ?B.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C.自出票日起1个月 ?D.自出票日起10日 A. B. √ C. D.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8条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7.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B.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C.转账支票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D.现金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A. B. √ C. D.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经济法第三章支付结算制度

经济法第三章结算制度 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有()。(2015年) A.本票 B.汇票 C.股票 D.支票 【答案】ABD【解析】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1)“三票一卡”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选项ABD);(2)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是()。 A.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抵付货款 B.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C.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使用单位人民币卡进行结算 D.丁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借据一张,注明货款暂欠3个月内支付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是()。 A.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抵付货款 B.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C.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使用单位人民币卡进行结算 D.丁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借据一张,注明货款暂欠3个月内支付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4、【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的结算纪律有()。(2015年) A.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B.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C.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套取银行信用 D.不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答案】ABD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分析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总结分析 1 2020年4月19日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 ?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 2.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多选) ? 2 2020年4月19日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 3.支付结算的方式:(多选) ? (1)支票;(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5)汇兑;(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 4.支付结算是一种转账结算。 ?中国关于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1996年1月1日实施的 8月28日修正的<票据法>、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例2—1】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进行货币给付的行为,这一说法正确吗? ?[解析] 不正确。支付结算除了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进行货币给付的行为外,还包括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资金清算的行为。 3 2020年4月19日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知识点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银行结算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存款人包括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①核准类账户(办理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 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 “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②备案类账户(5个工作日内向中银支行备案) 一般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变更与撤销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银当地分支行报备 ③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期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④预留签章 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or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签章 个人→个人签名/签章 ⑤3个工作日与5个工作日?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等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时候,应交回开户许可证,由中国银行当地分支行换发新的开户许可证 3.银行账户的撤销 ①撤销情形 ?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的: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账户: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②相关规定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撤销账户时,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核对无误方可办理 ?撤销账户的顺序:一般→专用→临时,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 办理撤销 ?应撤销未办理销户手续的,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内销户,逾期视同销户 4.基本存款账户 ①概念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1个单位只能开1个 ②开户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③使用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单位人民币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撤销账户的顺序:一般→专用→临时,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撤销 5.一般存款账户 ①概念 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的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②开户证明文件 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借款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③使用 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现金缴存,不可现金支取 6.专用存款账户 ①概念 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②开户证明文件 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初级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初级篇一: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点总结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概念★★★ ? 支付结算概念: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 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 支付结算主体:1.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银行”)2.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3.个人注: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特征★★★ 1.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 批准的主要机构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行、建行等)及其分支机构、 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等。 2.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不符合法律

规定视为无效)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为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业务正常进行有统一格式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作出了基本规定。 3. 支付结算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作为中介机构的角色,在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4.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基本原则★★★ 1.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 银行不垫款 四、主要支付工具(方式)★★ 票据结算方式: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 票、支票 非票据结算方式: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汇兑、

支付结算案例

1A商场与B食品批发站签订了购买食品的合同。合同约定,B食品批发站供应A商场价值10万元的糕点,A商场向B食品批发站出具了-张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B食品批发站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面粉厂,面粉厂恰好对某粮油收购站有-笔欠款,遂在当天就又背书给了该粮油站,并在背书同时写到“不得转让”字样。粮油站将汇票贴现给了建设银行某分行。但在建设银行某分行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B食品批发站提供的糕点有重大质量问题,A商场来函告知,该汇票不能兑付。 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A.工商银行 B.建设银行 C.A商场 D.B食品批发站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即成为付款人。本题中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工商银行,其接受承兑后,就是付款人。 A商场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导致票据无效 B.银行对该票据不予受理 C.该记载发生票据上的效力,票据也有效 D.该记载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而票据有效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票据的用途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记载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不会导致汇票无效。所以本题中汇票上“支付货款”的记载事项无票据上的效力,但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关于工商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理由符合规定,工商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该理由不符合规定,工商银行不能拒绝付款 C.该理由不属于承兑人的抗辩事由 D.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参考答案: B,C 答案解析: 该理由不属于承兑人可以行使的“对人”和“对物”抗辩情形,所以工商银行某分行的拒付理由不能成立。 下列选项中,建设银行某分行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是()。 A.B食品批发站 B.A商场 C.面粉厂 D.工商银行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 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2年2013年2014年 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单选题443 4.53 4.5 多选题36--24 判断题111111不定项选择题5104848 合计1321813.51017.5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绍了账户管理、银行卡、预付卡、结算方式以及票据有关的基本规定,内容多且处处是考点,复习难度非常大。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约为17分,各种题型均有涉及;其中,票据法部分的分值最多,相信80%以上的考生在考场上会抽中本章的不定项选择题。 Part1: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基本类型 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 2.基本类型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5)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6)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根据存款人、用途的不同,可以是异地基本存款账户、异地一般存款账户、异地专用存款账户、异地临时存款账户或者异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考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成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是()。(2014年) A.一般存款账户 B.专用存款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B 【解析】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考题2·判断题】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作为临时存款账户管理。()(2013年机考) 【答案】× 【解析】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者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考题3·单选题】甲公司成立后在某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个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该账户的性质属于()。(2010年) A.基本存款账户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练习题教学文案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面值150万元的支票,支付前欠货款,但甲公司账面无款支付,属于空头支票。根据票据法规定,金融管理部门有权对甲公司处以万元的罚款。 A、7.5 B、3 C、10.5 D、0.3 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支票的收款人可以出票人授权补记 B、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3、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 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

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银行汇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B、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C、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出票金额为准 D、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6、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20万元,5月10日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付款人应处以的罚款数额为。 A、10000元 B、7500元 C、1050元 D、750元 7、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记载

账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支付结算含义: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第二节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 四种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以及银行卡 一、汇兑 (一)概述 1、含义: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2、分类: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1)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一般来说,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 (2)电汇:是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转发给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后者的汇款速度比前者快捷,汇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 (二)汇兑的办理程序(形式方面要求) 1、汇款人签发汇兑凭证时。 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地点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地点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特别注意:只有收款人、付款人名称是必须记载事项,收款人和付款人帐户不是必须记载事项,因为汇兑可用于个人的结算。 2、汇出银行受理汇兑凭证,并进行认真审查;

银行支付结算纠纷案例选编.

第四章支付结算纠纷案例 目录 1.某炼铁厂诉银行返还账户资金案 2.某交通公司诉某银行支付存款案 3.某基金会某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局等诉银行赔偿存款案4.某企业诉某银行赔偿损失案 5.上海某银行诉某商场票据纠纷案 6.深圳某进出口公司诉无锡某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7.某贴现银行诉某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案 8.某贴现银行诉某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案

1. 某炼铁厂诉银行返还账户资金案 要点提示:违规开户办理汇款客户被诈骗法院判银行全额返还【简要案情】 韩城市某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韩城市某洗煤厂(以下简称洗煤厂)均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某银行韩城市支行龙门营业所(以下简称银行)为其办理了开立账户手续,账号为同一个账号。2003年12月9日和11日,南阳某炼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铁公司)拟通过其开户行向洗煤厂电汇21万元,却将收款人名称误填为水泥厂并汇出款项。洗煤厂称未收到该笔款项后,炼铁公司又向其汇款20万元,该两笔款汇出后,洗煤厂负责人阮某以洗煤厂名义从水泥厂和洗煤厂两个账户陆续支取37.5万元。阮某收款后,一直未向炼铁公司供应货物,炼铁公司遂向南召县公安局报案,南召县公安局对阮某涉嫌诈骗已立案侦查。之后,炼铁公司将银行诉至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要求银行返还错误支付的21万元及利息。 【判决结果】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水泥厂和洗煤厂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即在被告银行处开设账户,且为同一账户,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告炼铁公司分两次向被告银行分别汇款21万元,在户名不一致的情况下,阮某以洗煤厂名义从被告银行处取走水泥厂的汇款,被告银行的做法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由于被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汇总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主要支付工具: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 2.票据和汇兑——主导大额支付;银行卡——主导小额支付;托收承付手续繁琐 3.办理支付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4.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未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票据无效;未按民行统一规定格式——银行不予受理 5.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账户情况、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6.票据的“伪造”和“变造”:伪造——假冒或虚构他人签章(只与签章有关);变造——对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 7.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原记载人可更改其他记载事项,需要在更改处盖章 8.天蝎票据的要求: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9.填写日期:必须用中文大写,1和2月份前面加零;日1到9和10、20、30前面加零;日10至19前面加壹。 10.填写金额:以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字同时填列,二者不一致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1.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2.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在预算单位没有基本存款账户或已撤销时经上级批准,它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否则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13.需要人民银行核准才能开户的有: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增资除外)、QFII专用存款账户。其他账户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 1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15.正式开立之日: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民行当地支行核准日期,非核准类——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16.更改:更改名称但不更改开户银行及账号的——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交变更申请;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证明 变更开户许可证记载事项——交回许可证,民行分支换发新的 17.撤销:注销、破产关闭等——5个工作日内提交撤销申请; 迁址需变更开户银行和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10日内申请重开基本存款账户。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一、金融调控法概述 1.金融调控的概念及特征 (1)金融调控的概念 金融调控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来实现的宏观调控。 (2)金融调控的特征 ①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在我国即为中国人民银行。 ②金融调控的主要手段是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③金融调控须在法制范围内运行。 2.金融调控的目标 (1)一般包括: ①稳定物价,是指将物价总水平的上升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 ②充分就业。若将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实现充分就业。 ③经济增长。其衡量标准一般采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④国际收支平衡。 (2)金融调控的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 ①金融调控与财税调控、产业调节的选择; ②稳定物价与实现充分就业之间的选择; ③稳定物价与促进经济增长之间的选择;

④稳定物价与平衡国际收支之间的选择; ⑤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之间的选择。 3.金融调控的手段 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与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见下文介绍。其他法定调控手段主要包括: (1)调节证券交易的法定保证金比率。法定保证金,是指按一定比例购买证券的付现额。中央银行利用它限制证券购买者的贷款额,影响证券市场价格。 (2)消费信用控制。主要规定分期付款的首期最低付现额和分期付款的最长付款期,调节社会对商品的有效需求。 (3)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关系重大或重要的部门、行业、企业实行较低的贴现率或贷款率。 (4)规定流动性比率。流动性比率,是指中央银行为保障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规定流动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中央银行以此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 (5)窗口指导(又称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其说服力影响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行为。 (6)规定利率最高限额,是指中央银行依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各种存款所支付的最高利率,以引导商业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影响银行信用供给能力。 (7)信用分配,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用进行合理分配与限制的措施。 (8)直接干预,是指中央银行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用业务进行干预。 二、中央银行法 1.银行的定义与我国银行体系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四)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四) 一、多项选择题 1.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的,应在其前加“零”。 A.壹 B.贰 C.叁 D.壹拾 答案:ABD [解答]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2. 下列各项巾,符合支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的有。 A.银行不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B.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周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C.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D.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答案:BCD [解答]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23条的规定,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应予以退票情形的有。 A.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 B.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C.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的支票 D.使用支付密码地区的,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答案:ABD [解答]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的规定,下列情形银行应予以退票: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②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③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4. 支票分为。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商业支票 答案:ABC [解答]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A.票据丧失后向银行挂失止付的行为 B.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答案:BCD [解答] 选项A属于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选项B、C、D分别属于票据行为中的出票、承兑、保证行为。 6. 下列有关存款人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后,存款人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的包括。 A.账户名称 B.财务负责人 C.法定代表人 D.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 答案:ACD [解答]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存款人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 某投资公司业务人员到贷款企业催收到期贷款本息,将该贷款企业当日收回的销售货款50万元现金收回并乘火车回公司。此案例中的相关行为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 A.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转账结算 B.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规章制度汇编

...../ ()是会计人员网上交流学习探讨的专业网站,欢迎访问学会计论坛()和加入学会计QQ群(群号在论坛首页上有)。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概念:支付结确实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托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要紧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都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多选) 支付结算的方式(多选):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差不多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的讲法中,正确的是()。 A.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B.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C.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

予受理 D.单位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依照支付结算方法规定,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区不】 结算凭证是指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用以表明结算法律关系的各种凭据,包括票据和其他凭证。票据是结算凭证的一部分。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方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1)

第二节现金管理 我国现金管理的目的是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重点) 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重点提示】注意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这就意味着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和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即使超过结算起点也可以支付现金。 【例题1·判断题】根据国家对现金使用范围的一般规定,银行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答案】× 【例题2·单选题】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国家现金使用范围规定的是()。 A.支付职工工资900元 B.支付职工报销差旅费5000元 C.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30000元 D.购买办公用品1050元 【答案】D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重点提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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