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历年招生章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历年招生章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历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0072(浙江省);部委代码:12878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邮政编码:323000

第九条联系电话:************,2123456,2293387(含传真)

三、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北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3、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5)浙江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

第十七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1、学费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三个专业为浙江省政府资助、学生个人免交学费专业。

(2)艺术类(音乐表演、装潢艺术设计)学费为9000元/年。

(3)建筑工程技术含工程造价方向、室内设计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年

(4)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

(5)工程测量与监理、园林工程技术含规划设计方向、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

(6)其他专业6000元/年。

2、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1000-1200元/年。

六、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2123456,2293387

(2)传真:************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23000

(4)E-mail:*************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二〇XX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1年浙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方案 自主招生学校

浙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方案初定高职扩招超6成 目前,省教育考试院已确定了参与高职自主招生的23所高职(专科)院校。据介绍,这23所高职院校2011年自主招生总规模初定由去年的3900余名扩大到今年的7000余名,增幅超过60%。 今年的“北约”、“华约”、复旦“千分考”等名校自主招生搅动了整个教育界,热潮退去仅一个月,2011年高职自主招生又出现在我们眼前。目前,省教育考试院已确定了参与高职自主招生的23所高职(专科)院校。据介绍,这23所高职院校2011年自主招生总规模初定由去年的3900余名扩大到今年的7000 余名,增幅超过60%。“校考单录”自主招生模式的招生计划,将扩大到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去年为15%以内;“校考加高考”自主招生模式的招生计划,将扩大到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去年为5%以内。 那么,究竟是哪23所?它们是以什么形式自主招生?今年的自主招生跟往年又有什么不一样? “校考单录”新增6所 高职自主招生分“校考单录”和“校考加高考”两种模式。今年新增6所“校考单录”院校,分别是: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暂定)。去年实行“校考单录”模式的8所院校不变,它们是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另外,今年实行“校考+高考”模式的院校从去年的14所减少为9所,分别是: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校考单录”怎么考?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今年是第一次加入“校考单录”行列,只要考生通过了学校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试,学校就可提前录取,考生不需再参加高考。今年,自主招生的规模将控制在学校年度普高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预计在会计、物流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4个专业招收128 名学生。文理科高中生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但招生生源仅面向浙江。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一所老牌“校考单录”院校,今年的招生专业为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贸易实务、保险实务、会计和市场营销。预计招生300名,文理科各150名。今年,考生可报考两个自选专业及一个服从调配专业。校考分为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面试从语言表达能力、才艺等六个方面考察学生。

2016浙江高职专科提前招生单考单招汇总统计整理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网络报名3月15日-4月12日)专业计划为:电信服务与管理30人、快递运营管理30人、通信系统运行管理30人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网络报名3月15日-4月6日)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网上(报名时间:3月21日8:30~4月5日16:00)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章程(3月16日—4月11日中午12:00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章程(3月16日—3月25日) 招生计划:500名。其中:金融管理专业100名(其中文科40名、理科60名)、会计专业10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70名)、国际贸易实务专业60名(其中文科25名、理科35名)、国际商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保险专业8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50名)、投资与理财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市场营销专业6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30名)。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章程(3月11日-4月4日)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提前招生

12:00) 类别专业计划数(人)计划合计(人) 文科电子商务25 50 工商企业管理25 理科电子商务25 190 工商企业管理25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60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30 电气自动化技术30 汽车营销与服务20 总计240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3月10日—4月10日)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历年招生章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历年招生章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历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0072(浙江省);部委代码:12878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邮政编码:323000 第九条联系电话:************,2123456,2293387(含传真) 三、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北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3、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5)浙江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第21号部长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二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六月底前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学生应缴的各项费用应在每学期开学注册时一次缴清,未按学院规

2015年浙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计整理3.3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普高生,职高生皆可报考,直接面试) 高中生:学考3科C或以上,不得有E 中职生:有专业就可 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报名截止时间:3月12---22日公布测试名单:3月24日 必须要现场确认:4月10日综合素质测试:4月11日 合素质测试及成绩计算: (1)中职生:笔试(综合卷)+职业技能测试(初审根据技能成绩3倍入围) 总分(满分为400分)=职业技能成绩满分18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20分(文化课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加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20分(含文化课测试满分200分及素质特长项得分20分) 职业技能成绩满分180分(机械类职业技能成绩乘以1.2总分180分、服装类职业技能成绩总分180分、工艺美术类职业技能成绩乘以0.6总分180分) (2)高中生:学考+综合素质测试(只面试,能力素质与专业适应性) 素质特长加分表 专业表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只招普高生,只面试) 只招生普高学生:学考P及P以上,不得有E(只可报一个专业) 报名时间:3月11日—3月22日(报名材料可邮寄或现场递交) 根据学考成绩公布测试名单:3月27日(初审根据学考成绩按招生计划3倍入围) 现场确认:4月10日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4月11日 最终成绩=学考折算成绩(满分20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70),总分满分为370分 120分(∑课程折算成绩÷3×1.2),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8门课目权重80分(∑课程折算成绩÷8×0.8),满分200分。 综合素质测试=综合测试(150分,面试或技能测试)+特长加分(20分)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普高生,职高生皆可报考,笔试面试同时进行) 报考条件:普高学生无学考要求,已报名高考;中职生已报名参加单招单考 (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 报名时间(网上或现场皆可):2015年3月13日--4月15日 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2015年4月17日8:00--16:00 文化考试:4月18日上午8:30--11:30,语数外各50分,合计总分150分; 综合素质测试:4月18日--19日,总分170分。 普通高考生源总分=学考成绩(只计算语数外三门,满分75)+文化考试成绩(满分1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70,含特长加分20分)

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招生简章

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介绍 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是教育部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初衷是基于市场需求,以满足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的社会需要。学校占地面积35亩,绿化率达到50%,校舍总面积达到34000余平方米。学校秉承“立校于中等职业教育,育人于实践创新”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实践能力提升。 二、招生对象 1.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 2.符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标准。 三、招生计划 本招生计划拟招收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应用、机电一体化、建筑工程技术、财经管理等5个技术类专业,计划招收1500名学生。 四、招生专业 1.现代服务业 该专业主要培养学生从事旅游、酒店、物业、会展、餐饮等现代服务业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2.信息技术应用

该专业主要培养学生掌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具有网页设计、程序开发以及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等综合技能。 3.机电一体化 该专业主要培养学生用于制造领域中的电子、机械、自动化、计算机及其控制技术方面的综合应用能力。 4.建筑工程技术 该专业主要培养学生具有岗位适应性强、实际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技能型工程技术人员。 5.财经管理 该专业主要培养学生具备企业财务、金融投资、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贸易、物流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 五、招生程序 1.查看招生简章,获取有关招生政策以及报名相关信息。 2.初中毕业生报名并提交材料。 3.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面试及体育测试等考试。 4.根据招生方案,按照中考成绩、面试成绩、学科考试成绩及体能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分。

5.招生工作推荐一部分学生到专业单位或大专学校分流。 六、录取标准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本市普通中学中等水平。 2.面试及体育测试成绩达到招生标准。 七、招生时间 具体时间详询学校官网或当地教育局招办。

职业学校招生方案

职业学校招生方案 职业学校招生方案1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__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试点高校于20__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浙江省招生代码0052。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办学地点:杭州萧山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151号)、绍兴上虞校区(绍兴市上虞区五星西路111号)。 第五条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资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 第六条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专业群A类)、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教育服务贡献50强、浙江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连续8年获得省教育厅教学业绩考核A级,为建设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输送了各类人才6万余名,是建设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外语语种要求:无。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男女生比例:不限(直招士官生除外)。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其中,报考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园林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无色盲。 第十二条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入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

浙江省内高校发布“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浙江省内高校发布“三位一体”招生简章浙江省内高校发布“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1月23日下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了2017年三位一体 的高校名单。今年,共有包括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 师范大学等在内的43所省内地方属高校参与“三位一体”招生。 由于去年名单中有3所高职院校今年转为高职提前招生,所以“三位一体”招生高校总数比去年减少3所。 参加浙江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的部委及省外院校将待后续审核 之后另行公布。根据往年的时间表,北大、清华、复旦、浙大等名 校的“三位一体”简章将在五月份左右出炉。 学考拿A难度增大 报考要求普遍降低 对省内高校来说,学考成绩是参加“三位一体”招生主要的门槛。往年甚至有高校要求考生11门科目全部是A等。从今年的招生简章 来看,高校对学考成绩的要求普遍降低。 比如说,浙江工业大学去年要求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 为A等,今年调整为“学业水平考试8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 余为C等(含)以上”。 今年,报考浙江师范大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专业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需有“6门及以上为A等”或“4门及以上为 A等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而去年,这三类专业学业水 平考试A等的数量是10门及以上,其余要求C等(含)以上。 有的高校改变了以往的报考条件,不再以学考A等的数量作为标准,而是将学考等级换算成总分,再对总分提出要求。而从换算的 情况来看,学校依然是对学考成绩放低了要求。

去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8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今年,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要在115分(含)以上。 根据杭电的规定,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如果像去年规定的8门科目为A等,那8门科目折算的成绩就已经达到120分。显然今年要求的115分是降低了要求。 早在“三位一体”招生简章公布之前,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主任夏青就曾告诉记者,今年各个高校“三位一体”对学考的要求会有所降低。 增加选考科目要求 和普通高考基本一致 考生还需要注意,由于省内各高校“三位一体”的报名时间基本都在2-3月份,有些学校4月份就可以查询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了。所以考生在今年4月份学考的成绩,不能作为报考条件。 杭电招生就业处的范老师说,虽然4月份的学考成绩在报考的时候不能用,但在录取的时候,是可以计入高考的综合成绩的。 这也给现在高二的学生提了个醒,有计划报考“三位一体”的学生,要把握住高三上学期,也就是10月份的那次学考机会。 除了学考成绩要求之外,今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另一个明显的一个变化是增加了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设置方案。考生在满足报名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比如,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开放的11个专业(类)均有选考科目的要求,其中机械与工业工程类和土木类的限制最严,必须选考物理科目。 也有部分学校的某些专业没有选考科目的限制。浙江工商大学经管类下的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会计学类等专业,宁波大学的'历史学、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等专业,对选考科目没有要求。

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高校,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完善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加强规范管理,现将《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开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的院校名单见附件2。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高职自主招生旨在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途径,以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展示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目标,根据高职教育特色,探索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高职自主招生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和教育公平原则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和社会监督制约相结合,评价选拔模式多元和保证质量标准相结合。 第四条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高校试点资格和试点方案,并对高校的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试点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具体实施拟订试点方案和招生章程、报名、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 二、试点高校 第六条招生管理规范、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的高职院校可根据本规定和学校自身情况,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开展高职自主招生。 第七条试点高校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情况,确定试点专业和招生人数,制订科学合理的试点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八条试点高校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并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机构,明确职责;遵循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订命题、考试、录取、保密管理等各环节操作细则,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第九条自主招生计划列入试点高校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总计划。试点第一年一般控制在本校当年总计划的5%以内。招生行为规范的,从第二年起经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转入

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X2年面向社会人员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X2年面向社会人员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XX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的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面向社会人员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全称: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X,XX 招生代码:X;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我院是XX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X”为校训,是XX省示范性高职院校,XX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学院坚持“XX”办学思路,契合地方产业设置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X大类X余个专业,校企双元培养人才获XX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双元制”教育模式形成特色并产生广泛影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仓、技术仓和服务仓。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前景好的专业作为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专业,具体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XX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九条具有XX户籍、具备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及以上,未注册普通全日制或成人本科、专科学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关于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尊重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学院决定积极创造条件让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为更好地安排下学期的教学管理工作,决定在2019年12月6日前完成转专业工作,现就本学期转专业工作布置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本学期注册入学的大一学生除以下6种情况外,一般均可申请转专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有: 1.已达到退学规定学生(本学期有5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2.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3.音乐表演、社会体育、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 4.“3+2”,“2+3”和“五年一贯制”班级的学生。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6. 自主招生、提前招生的学生(高职扩招专项可在同类生源中转专业) 二、转专业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根据专业资源配置情况提出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量。 2.教务处汇总、审核和公布本学期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量。 3.各专业进行转专业咨询。 4.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和学院公布的转专业情况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生可填写2个拟转入专业。申请表由转出班主任签字,转出二级学院审核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发给各二级学院由二

级学院插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5.教务处汇总审批。如申请者数量在该专业可转入数量范围内的,则同意其转专业;如申请者数量超过该专业可转入数量的,则由各二级学院自主制定条件,按专业要求进行考核,择优转专业。 三、转专业时间安排 1.11月25日,各二级学院上报本学期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量及专业咨询地点。 2.11月26日教务处公布本学期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量及专业咨询地点。 3.11月27日下午各专业进行转专业咨询。 4.11月28-29日学生填报并上交转专业申请表。 5.12月2-5日审核申请表,6日前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做好本次转专业工作的几点要求 1.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认识转专业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每位学生提供一次转专业的机会,是生本观念的重要体现。要认真学习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深刻认识其精神实质,努力为学生成人成才创造条件。 2.深入挖掘潜力,努力创造学生转专业的机会。要协调用好现有教学资源,充分挖掘潜在教学资源,积极争取为学生转专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3.努力做好服务,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应让每位大一学生知晓有关转专业的政策,要根据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及市场发展,为学生选择专业出谋划策,积极引导学生理性选择,慎重决策。 4.学生本学期按原专业、班级学习和考试,下学期开学后到新专业、班级学习。如果本学期有少于5门课程不及格的,转入新专业后应补修新专业课程补足相应学分。 5.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转入学生下学期的选课、教材征订、寝室安排、学习指导等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招生章程【模板】

**学院 2019年面向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招生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院校扩招相关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是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学校。 第三条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位于享有“全国文明城市”、“摄影之乡、浙江绿谷、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等美誉的**市区,学校地址为**市**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2878,浙江省代码为:0072(普通招生)。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负责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录取组、测试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障组,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测试、招生录取等事务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2019年退役士兵高职扩招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招生总计划80名,具体招生的专业、计划、学费如下表所示: 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计划 第七条本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招生程序 第八条测试对象条件已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招生网网址:****** 第十八条招生网指定邮箱:(******) 第十九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省内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浙江省单独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校隶属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学校创建于1958年,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的美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浙江省第一所定向培养士官学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2019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 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面积46.0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7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员工580余人。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

浙江:丽水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浙江:丽水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丽水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21年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学校部委码:*****。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 第九条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市区,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升格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入选浙江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8亿元。学校现有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

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教学机构,设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多人,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0多人。现有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优势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校内现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等40多个国家的国际学生。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成为地方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和“5A”级平安校园。 学校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地方本科院校实际,化生态优势为发展优势,化地方特色为学科特色,化区域资源为办学资源,坚持“两山”发展理念,凝练“两特”办学特色,加强“两基”人才培养,办学特色不断凸显,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声誉不断提升。2020年,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了建成“服务绿色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明确了“聚焦内涵建设,聚力内部治理”的主题主线,作出了“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提出了“特色发展、重点建设、人才强校、文化铸魂”的战略方针,努力办一所“让丽院师生更自豪、丽水人民更满意”的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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