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代理词

离婚纠纷代理词

离婚纠纷代理词(原告)

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案原告xx的托付,指派我们担任xx起诉离婚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同意托付后,代理人依照《律师法》的规定调查核实了有关事实,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依照事实和法律,结合今天的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属于感情差不多破裂的情形,依法应判决离婚。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6年10月相识,双方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形下,便于2007年11月9日草率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脆弱。婚后被告一直无正当职业,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且双方观点不同、性格不合,全然无法进行沟通、交流。不仅如此,被告还经常酗酒,对家中之事不闻不咨询。这充分讲明,原告婚前对被告是缺乏了解的,结婚专门草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差不多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能够判决离婚。鉴于本案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基础非常差,加上原告与被告生育小孩后,原告因此在家照顾小孩,无法挣钞票养家,而被告也未能积极主动承担家庭的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不履行家庭义务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并无实际意义。

在今天的庭审和法庭调解中,原告一再表明态度:坚决要求离婚。如不判决离婚,将再次起诉,直到离婚为止。原告认为,全然无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美好的婚姻是两情相悦,是心心相知,是风雨同舟,是对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与拼搏,而被告却没有用实际行动来履行一个夫君、相公的责任,这让原告专门失望,原告与被告在很多次的争吵中差不多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再维持下去差不多没有任何意义,与其如此这种痛苦的婚姻,不如各自分开,这对小孩的成长也是有利的,尽管在庭审中被告一再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感情是双方的事,婚姻的存续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被告的一厢情愿,不等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婚姻法》规定能够诉讼离婚,其立法目的就在于,关于一些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对方执意不肯离婚的情况,关于婚姻确实没有存续的必要的,能够用法律手段来结束双方的痛苦。假如只有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才能够判决离婚的话,法律就没有必要规定能够采纳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了。

三、双方共同所生育的女儿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每月按8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止。

原告与被告的女儿xx于2011年11月22日出生,现在还不足满两周岁,原告有能力抚养小孩,且小孩一直与原告生活在一起。而被告无正当职业,假如跟被告一起生活,会不

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咨询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婚生女xx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标准为每月800元。

四、被告主张分割房屋无法律依据。

被告主张的房屋还没有取得所有权,不属于能够分割的共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咨询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依照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综上所述,本案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被告在婚后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具备了判决离婚的条件。请法院依法判决。

以上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xx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离婚纠纷代理词(被告)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被告xxx的托付,我担任被告xxx的诉讼代理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对事实的了解、调查,又参加了法庭审理和举证质证,现依照法律和事实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希法庭采纳:

一、原告提出离婚没有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原告据以离婚的理由仅仅是原告在起诉状以及在法庭辩论中提出自2003年1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时至今日,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来讲明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企图适用《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无其他证据支持其离婚请求。

《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缘故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缘故。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第四,通过调解无效。在那个地点本代理人着重强调第二点,分居的缘故是因感情不和,而非其他缘故。在本案中原被告并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是因为被告生病,需要经常性地到台州医院门诊复查致使

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这有(yyyy)临民一初字第jj号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的事实)这不难看出原告提出离婚的用意,无非是想遗弃被告。事实也讲明了这一点,事实一:被告骶骨巨细胞瘤术后局部感染住院从某年某月某日到同年某月某日共101天时刻,原告既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被告生病期间寄钞票给被告治病,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曾通过来看望被告;事实二:被告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住院做右肾切除手术期间,同样原告既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此期间寄钞票给被告治病,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曾通过来看望被告;事实三:被告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求助xx镇妇联出面解决。xx镇妇联数次上门询咨询原告在何处以及要求原告出钞票给被告治病,但均遭拒绝,实质上原告是在躲避法律义务即不履行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义务(因现任xx镇妇联主席xxx因病假无法出具证明)。以上三项事实均能证明原告有遗弃被告的主观有意和不作为事实,

原告分居目的无非是想用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的目的,即想通过离婚的手段来躲避履行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原告的非法目的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原告提出离婚没有法律依据。

二、被告因生病所花的一切费用,以及所必须的生活费用(因原告辞履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造成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法有据理由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咨询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中最高院具体意见第1点和第3点规定,因此被告的41856.58元的医疗费和四年来的生活费用30000元(事实上平均每月只有625元这对一个躯体不健康需治疗的人来讲又算得了什么。)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本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动身,和依照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歪的原则,被告既无经济来源,因患病还需定期复查暂无劳动能力再加上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但原告是木工属技术工,平均每日85元,每月2550元,每年30600元的收入减去生活消费支出5762元,还有24838元的纯收入,完全有能力承担全部夫妻共同债务。(2006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62元)

三、原告是否构成遗弃,回答是确信的

在这四年来的时刻里,原告对被告辞闻不咨询的,也不给被告生活费的不作为行为,甚至在被告生病期间,xx镇妇联数次上门询咨询原告在何处以及要求原告出钞票给被告治病,但均遭拒绝的恶劣行为,原告已构成遗弃。

何谓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之间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和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配偶不履行抚养对方的义务就是遗弃情形之一。原告的不作为,不履行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义务的不作为,致使被告的权益受到严峻侵害,以及情节恶劣,显然原告差不多触犯刑法,理应追究刑事责任,尽管被告念及多年夫妻感情,没有控告原告,但仍然保留追究原告刑事责任的权利。假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依照《婚姻法》第46条第4项和《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被告作为受害方,有权提出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四、假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被告要求原告给付一次性经济关心50000元和提供住房。

被告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关心。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原告给付一次性经济关心50000元和提供住房。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差不多生活水平。要紧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缘故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专门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适当关心的具体方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照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关心的内容既能够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能够是金钞票。

被告无庸置疑属于生活困难一方,要求原告给予经济关心符合法律规定.

五、假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或者调解离婚,女儿xxx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

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其他缘故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咨询题,应在有利子女的条件下,照顾女方合理要求。以及《民事政策意见》第22条的规定第2款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在有利于爱护子女利

益的前提下,要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被告因生病丧失生育能力、再婚确有困难和带养女儿作为精神依托等因素,以及原告也无证据证明女儿由被告抚养的有不利事实,因此被告抚养女儿属于合理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向法庭提出如下建议:

一、原告同意全部承担10万余元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同意离婚;否则,不同意离婚。

二、假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依照《婚姻法》第46条第4项和《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提出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三、假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被告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要求原告给付一次性经济关心50000元和提供住房。

四、假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或者调解离婚,女儿xxx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

以上意见,谨请法庭考虑!

xx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离婚纠纷代理词(二审)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上诉人李xx的托付,担任李xx诉曹xx离婚纠纷案件二审的代理人,现依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和今天的庭审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基础薄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1999年5月相识,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前缺乏相互了解,认识仅仅4个月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薄弱,全然无任何感情基础。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并未建立共同生活的感情:婚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在兴趣爱好和生活理念及思维方式都存在严峻分歧,夫妻生活极少且质量低下,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日益淡漠直至破裂。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全然无和好可能,建议法庭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1.从离婚缘故看,被上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出现婚外情,尤其是婚生子曹xx出生后,被上诉人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被上诉人的过错给上诉人身心造成了严峻损害,致使上诉人身心疲乏,双方之间再无法沟通和交流,感情日益恶化。上诉人提出离婚的缘故是难以调和的,假如对如此的婚姻维持,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而言差不多上一种精神上的折磨,与其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不如给双方获得真爱与自由的新生活的机会。

2.从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方面看:首先,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婚姻关系来看,从一开始结婚到现在八年来双方均未建立起互敬互爱的夫妻感情,被上诉人也从来没有产生对家庭的责任感,对上诉人不闻不咨询,漠不关怀。上诉人一个人艰难的操持着家务,心甘情愿默默无闻的做家庭妇女,照料被上诉人的奶奶、母亲和被上诉人的弟弟,抚养着小孩,而被上诉人对家庭的这种漠不关怀的态度差不多使上诉人对其完全丧失了信心。我们认为婚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现在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已无任何感情和信任,在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性下,再牵强维持着这段名不副实的婚姻,对上诉人来讲,真是哀莫大于心死。

其次,从夫妻关系的现状可知,上诉人曾于2005年起诉过被上诉人要求离婚,后因上诉人考虑到小孩小,想再给被上诉人一次机会而撤诉。上诉人希望被上诉人浪子回头,珍惜彼此的夫妻感情。然而在近两年多时刻里,因被上诉人没有悔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尤其是上诉人因被上诉人的婚外情过错而导致精神抑郁身心疲乏甚至多次出现虚脱和眩晕现象。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的婚姻不幸而对生活丧失信心,对生活无望而企图服用安眠药自杀以求解脱,幸好因抢救及时挽回了宝贵的生命。上诉人自2005年起诉离婚未果后不回家住,分居至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的现状是近三年的时刻里未共同生活,亦不互相沟通,感情差不多淡漠到了极点,相互不关怀彼此生活,形同陌路,夫妻感情差不多完全破裂。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同意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同意离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依据此法条的规定,只要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即使是被上诉人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综合以上因素建议法庭依法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三、依法分割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偿还夫妻债务。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财产为两套楼房及家用电器(详见财产清单)。上诉人因无工作和无经济来源,目前居无定所四处漂泊,系生活困难。上诉人平常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照料老人和小孩,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对家庭的奉献相对大,因此恳请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

产时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判决上诉人分得两套楼房中的一套住房。夫妻共同债务为四万三千元整。自2005年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分居后,上诉人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差不多上从父母、姐姐和朋友处借的钞票。共借款43000元,依照法律规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四、婚生子应由被上诉人抚养,上诉人依法负担小孩抚养费。

上诉人至今无工作和经济来源,且体弱多病,精神抑郁,思想消沉,状态欠佳,全然无能力抚养小孩。小孩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居两年多,一直跟随被上诉人一辈子活。为了有利于小孩的教育和成长,要求法院判决小孩由被上诉人抚养。上诉人情愿在能力范围内尽一个母亲应尽的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能力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最后,恳请法院依据法律的规定,考虑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全然无和好可能,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以让万般无奈的上诉人的离婚自由这一差不多人身权利得以维护和保障!并恳请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体弱多病,无职业无经济来源,在生活中是弱者,依照照顾女方的合法权益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恳请法院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感谢!

xx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 范本 尊敬的法院: 我代表原告,就离婚案件向贵院提供以下辩词,希望法庭能够公正 地审理本案。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案原告(姓名)与被告(姓名)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然而,自婚后不久,原告发现被告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婚外关系,多次出轨。 原告为此付出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伤害。尽管原告曾多次劝解、调解,被告却一直坚持婚外关系不改变。由于双方已无法和睦相处,原告只 得诉诸法律,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的事实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的破裂 可以成为司法离婚的依据。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 告存在与他人保持婚外关系的事实,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忠诚原则,已经导致原告对被告失去了信心和依赖。所以,我们有足够的理 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三、财产分割和赡养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离婚后应当进行财 产分割和支付赡养费。原告同样提供了详尽的财产证据,包括银行存

单、房产证等,证明这些财产是双方共同财产。我们要求法院按照法定比例进行财产分割,即应将这些共同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划归双方所有。至于赡养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合理金额的赡养费,以维护子女合法权益。 四、其他案件相关事宜 1. 相对于被告,原告在婚姻期间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为子女和家庭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条件。因此,在财产分割和赡养费问题上,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原告应有的保护。 2. 考虑到原告的父母上了年纪,而被告对他们不闻不问,甚至言语和行为上的不尊重,原告对被告再无感情基础,仅出于对子女的考虑和责任而提起了离婚诉讼。 3. 鉴于原告已经承受了被告的不忠行为所带来的巨大伤害,已经无法挽回婚姻关系,我们坚决反对被告的任何挽回婚姻的行为和要求。 五、最后陈述 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充分、确凿,足以证明被告对婚姻的不忠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的支付。原告希望法院能够审理本案并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以上为我代表原告提供的离婚案件代理词,敬请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对本案进行公正审理。谢谢!

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代理词(参考范本)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我受**法律服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原告汪**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在这之前,我认真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结合本案的事实,从法律的角度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正月结伴外出务工,七、八个月后,原告未婚先孕,缺乏相互了解,且受被告要挟于2005年2月1日登记结婚,同年8月15日婚生女汪旖出生。婚后,因经济矛盾和被告好赌而经常发生争吵,被告系入赘原告家,但被告几乎不给原告收入也不关心子女成长,原被告婚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二、原、被告夫妻感情己彻底破裂,应准予离婚。 2011年5月29日,原、被告协商一致同意离婚,此后被告回生父母家居住至今,原告为了生活外出务工至今。原、被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16年12月12日,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经法官劝导,心存和好的一线希望,于2017年2月23日撤回起诉。可是,事与愿违。原、被告仍然分居至今,双方均未履行夫妻生活义务,由此可见,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实难继续共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之规定,为满足原、被告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应准予原、被告离婚。 三、原、被告婚生女汪旖随原告生活,被告承担抚养费25200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汪旖从出生到现在都是随原告生活,现汪旖已满十二周岁,已明确表示愿意随原告生活,抚养孩子是原、被告的共同法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

离婚纠纷案件代理词(2篇)

离婚纠纷案件代理词(2篇) 离婚纠纷案件代理词〔一〕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律规定,xxxxx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指派我担当原告的代理人,今日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现发表以下看法,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本案中,原告提出了离婚恳求,但被告辩论不同意离婚。这就成为本案的争吵焦点。我认为,无论依据事实,还是依照法律规定,甚至是结合人伦道德观念,本案都应当判决离婚。详细理由是: 一、被告确实存在生理疾病,而且该病是婚前就患有的,这应当是不争的客观事实。对此,不仅可以从风湿热或风湿性结节病的病理学方面找到理论依据,而且也可以从原告和被告的结婚时间及被告患病时间上作出判定。因为被告的病情说明:结婚一个半月到达这种程度是不行能的。所以,被告所谓婚后感冒及房屋潮湿引起的说法明显是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的。当然,作为原告在婚前对此不了解,缺乏必要的精神打算,从心理上对被告产生怨恨也是可以理解的。客观地说,被告在婚前没有照实告知应当是有必须责任的,假如实事求是地告知了原告,或许就不会草率地结婚,或者作其它处理,事情也就不会闹到这种地步了。这一点正是本案当事人产生冲突进而发生感情危

机的根本缘由。 二、被告的疾病虽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制止结婚的重大疾病,但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裂开的假设干详细看法》第一条规定,即: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它缘由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形。正如被告所说:该病不能生气和劳累,应留意养分和休息。病理学告知我们,该病能够反复发作,禁忌妊娠。换句话说,生育带来的危急性随时可能发生,那么能否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就可想而知了。至于能不能治愈,原告没有证据,被告也没有依据,连专家也不敢下结论。事实上,治愈率并没有科学数据,我们参加审理本案的非专业人员更不能妄加判定了。对于此类状况,司法说明采纳了模糊概念,即“难以治愈”。至于如何定位难与不难,不得而知。本案中,被告辩论说短暂不能进展性生活,事实上须要治愈才可能过性生活。那么,到底须要多长时间,能不能治愈,治愈须要花费多少钱,治愈的标准和治愈后应当留意的事情等等,都是未知数了。我们能不能因为这种无法判定将来结果状态的惑然性,而让原告接着等待或者说“望梅止渴”。所以,对于这种不能作确定判定的疾病,应当属于“难以治愈”的范畴,符合离婚标准。 三、治病是须要花钱的,到底花费多少钱才能治愈,至今并没有可以预期的概念。所以,被告辩论状所说的原告怕花钱也不是没有道理。本案被告自20xx年11月份结婚,20xx年元月24日在医院确诊,仅仅一个半月。而起先治病到被告回娘家时缺乏三个月,已花费近万

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诉讼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 本人为X先生/女士的代理人,代理其提交离婚诉讼申请,并在此向法庭陈述如下事宜: 一、案情概述 原告X先生/女士与被告X先生/女士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持续X年X个月,期间育有一子/一女(或无子女),婚后生活中虽然存在各种矛盾和分歧,但原告与被告一直努力维持婚姻关系,并尽力缓解矛盾,但双 方最终无法改变婚姻状况,愿意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故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的原因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已经面临不可弥补的破裂,主要原因是: 1.(可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原告与被告性格、生活习惯、家庭背景等存在 重大差异,导致难以和睦相处,存在严重的沟通障碍和心理压力。 2.(可依据实际情况填写)被告在婚姻生活中存在重大违反婚姻法律法规 的行为,如虐待、家暴、赌博等,对原告及家庭成员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压力。 3.(可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原告与被告在经济利益、家庭责任、生活方式 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尝试多次沟通协调后仍无法达成共识,婚姻走上破裂之路。 总之,原告与被告已无法拥有健康、和睦、平等的婚姻生活,双方均已无 法继续维护婚姻关系,唯有依法离婚。 三、离婚的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该决定即时生效; 2.判决原告及被告对子女教育、抚养费、探视等相关事宜进行合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判决被告无需分割原告个人的财产。 四、证据陈述 1.(可依据实际情况填写)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等相关书证; 2.(可依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证人证言,证明婚姻关系的状况,被告违法行为等; 3.(可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他相关证据。 以上证据均可证明原告与被告婚姻关系的状况及本次离婚诉讼的必要性。 五、代理人意见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已经面临不可挽回的破裂,双方都已经做出了离婚的决定,自主选择在有序、合法、伦理的范围内解除婚姻关系将是最好的选择。同时,离婚诉讼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需要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我们代表原告,在维护原告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尊重法院最终的裁决结果,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离婚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六、结语

离婚案件代理词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a419217729.html,) 〔离婚案件代理词〕 *篇一: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山东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参考采纳。 一、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已经符合离婚条件。 原、被告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互相了解,婚姻基础相当薄弱。婚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在性格、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而争吵,二人始终没有能够做到互谅互让,没有做到家庭的和谐和睦。尤其被告患xxxx病后,不能履行夫妻义务,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双方不能相互安慰、相互照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二、六条之规定,“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原、被告之间夫

妻感情确已破裂,完全符合离婚的条件。 二、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并无实际意义。 在今天的庭审和法庭调解中,原告一再表明态度:坚决要求离婚。如不判决离婚,将再次起诉,直到离婚为止。原告认为,根本无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人对于生活的最低要求,除了温饱问题,莫过于能有一份平静的生活以及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和被告生活在一起,连这一个小小的、可怜的基本要求都不能得到,这婚姻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虽然被告一再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感情是双方的事,婚姻的存续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被告的一厢情愿,不等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婚姻法》规定可以诉讼离婚,其立法目 的就在于,对于一些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对方执意不肯离婚的情况,对于婚姻确实没有存续的必要的,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结束双方的痛苦。如果只有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才可以判决离婚的话,法律就没有必要规定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了。 三、婚生XXXX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有:“对两周岁 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

离婚纠纷代理词(附法律依据)

离婚纠纷代理词(附法律依据) 离婚纠纷代理词 恭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委托律师XXX出庭代理本案。 本案的事实及证据如下: 一、事实 于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与原告于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随后共同居住,并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个子女。然而,在婚姻生活中,原告对被告存在长期虐待,言语吓唬,家庭暴力, 经济控制等行为。于XXXX年XX月XX日,原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证据 1.原告提供的证据 (1)XXX证明被告曾经实施对原告的暴力行为 (2)XXX证明被告曾经对原告进行经济控制 2.被告提供的证据 (1)XXX证明原告曾经实施对被告的暴力行为 (2)XXX证明原告曾经对被告进行经济控制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婚姻生活中,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实施家庭暴力;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的; (四)与他人有通奸行为的。 被告在婚姻关系中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言语吓唬,经济控 制等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的虐待,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四、代理意见 鉴于被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言语吓唬,经济控制等行为,已 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我方建议法 院一审判决离婚,并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安抚金。 简要注释如下: 1.委托律师:指代理人所委托的律师,受委托人的指示代表其 在法律事务上的行为。

2.离婚诉讼:指当夫妻间发生不可挽回的矛盾,无法维持婚姻 关系,认为离婚是不可避免的时,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法院提起 的诉讼。 3.家庭暴力: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以殴打、捆绑、关禁闭、拐 卖等威胁、强制或者实施体罚、殴打、捆绑、刺伤、投毒、焚烧等 威胁、强制或者实施精神、肉体、经济等方面的暴力行为。在我国,《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条例》于2022年3月1日实施。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 机关制定的法律,于1980年9月10日开始实施。 2.人民法院:是我国司法机关的名称,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 设立的专门的司法机关。 3.赔偿:指一方因违反法定规定造成对方损失而应承担的经济 或者其他责任,赔偿结果普通是恢复原财产状况或者将受害方置于 与侵权前相同的经济地位,以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或者精神伤害等。

离婚纠纷代理词

离婚纠纷代理词 离婚纠纷代理词(原告) 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案原告xx的托付,指派我们担任xx起诉离婚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同意托付后,代理人依照《律师法》的规定调查核实了有关事实,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依照事实和法律,结合今天的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属于感情差不多破裂的情形,依法应判决离婚。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6年10月相识,双方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形下,便于2007年11月9日草率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脆弱。婚后被告一直无正当职业,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且双方观点不同、性格不合,全然无法进行沟通、交流。不仅如此,被告还经常酗酒,对家中之事不闻不咨询。这充分讲明,原告婚前对被告是缺乏了解的,结婚专门草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差不多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能够判决离婚。鉴于本案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基础非常差,加上原告与被告生育小孩后,原告因此在家照顾小孩,无法挣钞票养家,而被告也未能积极主动承担家庭的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不履行家庭义务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并无实际意义。 在今天的庭审和法庭调解中,原告一再表明态度:坚决要求离婚。如不判决离婚,将再次起诉,直到离婚为止。原告认为,全然无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美好的婚姻是两情相悦,是心心相知,是风雨同舟,是对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与拼搏,而被告却没有用实际行动来履行一个夫君、相公的责任,这让原告专门失望,原告与被告在很多次的争吵中差不多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再维持下去差不多没有任何意义,与其如此这种痛苦的婚姻,不如各自分开,这对小孩的成长也是有利的,尽管在庭审中被告一再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感情是双方的事,婚姻的存续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被告的一厢情愿,不等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婚姻法》规定能够诉讼离婚,其立法目的就在于,关于一些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对方执意不肯离婚的情况,关于婚姻确实没有存续的必要的,能够用法律手段来结束双方的痛苦。假如只有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才能够判决离婚的话,法律就没有必要规定能够采纳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了。 三、双方共同所生育的女儿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每月按8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止。 原告与被告的女儿xx于2011年11月22日出生,现在还不足满两周岁,原告有能力抚养小孩,且小孩一直与原告生活在一起。而被告无正当职业,假如跟被告一起生活,会不

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原告戴小平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就戴小平诉陈锋离婚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依法应准予离婚。 1、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看,双方是经亲戚朋友介绍认识的,交往不到4个月时间,双方在彼此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订了亲,随后又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并不牢固。 2、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后感情看,二人结婚时间不久,就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殴打,离家出走,虽经多次劝说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和好,婚后二人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从目前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年7月起,原告就彻底离开被告,二人分居已近3年,期间也没有任何联系,并且没有丝毫改善关系的迹象,原告离婚态度

坚决,而被告对二人和好采取无所谓态度,不积极、不主动,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已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 这些事实表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完全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4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的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既然无共同语言,性格又不和,更谈不上夫妻感情确,再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如果非要一味的维持这种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况且原告已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离婚态度坚决,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和婚生小孩的抚养。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婚生小孩随被告生活为宜,由原、被告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案件代理词(二) 尊敬的审判员: 本人接受原告某某的委托,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本人多次与原告某某详细的沟通和交流,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工作,对本案已经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离婚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员: 受xxx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我担任本案原告xxx的代理人。通过庭前对案件事实的了解,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和相关法律法规,我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婚生女xxx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 第一,女儿xxx今年十一岁,出生至今从未离开过自已的母亲,早已习惯母亲的陪伴。父母离婚本身对孩子就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如果这时候再强迫孩子离开母亲,孩子会很难适应这一改变,对其在性格与人格的塑造上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而且,本案中,由于孩子正就读小学,身心都处于重要的成长阶段,在这个阶段母亲对孩子的关爱是谁也代替不了的,包括父亲; 第二,孩子是女儿,由母亲照顾更为适宜。原告有固定的住所,可以给孩子一个温暖、稳定的家。原告虽然收入不高,但竭尽所能给予孩子最好的一切。孩子的教育费、保险费、生活费等费用都由原告支付,原告宁愿委屈自己也不愿苦了孩子。在女儿的眼里,哪里有妈妈哪里就是家,母女二人在平凡的日子里相互陪伴彼此温暖,这是再多的物质条件都无法取代的。而被告身为父亲,我们虽不怀疑他对孩子的爱,但毕竟是男性,在照顾孩子方面自然不如母亲细心、周到。而且随着孩子的逐渐成长,从心理到身体都会发生很大

变化,被告作为父亲,确实不适合照顾青春期的女孩子。据原告陈述,孩子从出生后就一直由原告照顾,作为父亲的被告很少有时间陪伴孩子,因此,孩子在心理和生活上十分依恋母亲,得知父母离婚后,孩子多次表示坚决要与妈妈一起生活。原告作为母亲,不能也不忍拒绝孩子的要求,所以在原、被告离婚后,孩子就一直随原告生活,从未离开。 第三,孩子和原告一起生活,对孩子成长和教育更为有利。原告为了孩子更加健康的成长,付出了自已全部的心血和努力。虽然收入不多,但还是尽其所能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购买各种学习用品。发现孩子对绘画有兴趣,就致力于培养孩子的绘画能力,业余时间陪孩子一起画画,让孩子从中感受到快乐,增强了孩子的自信和对学习的兴趣;闲暇时会带着孩子到大自然中感受生活的美好。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除了从学校获取知识,母亲无微不至的关怀和言谈身教的陪伴是最重要的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 第四,结合实际情况,法庭应当充分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孩子是最敏感的群体,生活中的细微变化往往会对她们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代理人认为父母双方都应作出最大努力,争取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在涉及抚养权这个问题上,应充分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尊重孩子的选择,孩子对自己愿意与谁一起生活也表现的最为直接。本案中,女儿陈

离婚纠纷代理词

离婚纠纷代理词 离婚纠纷代理词 1.我行授权现委托人取得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对双方当事人离婚纠纷的调解意见和仲裁文书,现针对此事作出以下代理词: 2.要求法院审理本案并依法判令:⑴当事人离婚,将婚姻关系解除;⑵撤销双方所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认定交通银行储蓄卡上所存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照二人各自出资情况进行分割,由原告方刘某获得26万元;⑶认定双方共同债务,并由原告方承担176万元,由被告方承担279万元。 3.事实和理由: 原告刘某同被告张某于XXX年XX月XX日领取结婚证书,结为夫妻。婚后,双方感情逐渐破裂,经多次协商均无果。在双方诉讼过程中,调委会对该离婚纠纷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调委会对此作出了仲裁文书。 4. 针对被告方撤回所谓财产协议一事,该协议并非合法有效,原告方与被告方在结婚前签订该协议属于未经法律程序的婚前财产协议,且该协议签订时被告方对组成财产的金额故意隐瞒,原告方也未对此进行认真核实,存在不合法违规情况,故应予以撤销。

5. 关于交通银行储蓄卡上的存款一事,应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认 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曾各自出示该卡 的存折,认可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该卡存入的数额。经核实,交通银行储蓄卡上存有的2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分割比例,根据实际出资情况及双方协商,原告方理应获得该储蓄卡上存款的 一半,即13万元。 6. 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 因生活、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在本案中,被告方经营公司因拖 欠工程款需向多人贷款,债务已归并到被告方名下,但出资方为夫 妻共同出资,据此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债务的承担责任,根据双方出资占比情况,原告方理应承担176万元,被告方承 担279万元。 总结: 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离婚纠纷:婚姻关系存在问题,致使夫妻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需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争议。 (2)调解:和解的种一种方式,就是在纠纷双方都接受的第三 方的调解下,达成彼此可以接受的协议。 (3)仲裁:一种通过引入第三方,通过裁决对争议进行解决的 方法。

离婚纠纷代理词

离婚纠纷代理词 【案件代理人】 【离婚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法院: 我是李某的代理人,特此代表李某就离婚纠纷案件向贵院作出 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系李某诉讼离婚纠纷案件,李某与张某于2010年5月20 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持续至今。婚后,由于双方 个性、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感情逐渐疏远,最终导致 双方关系破裂。李某已经向张某提出离婚申请,但张某不同意离婚,且对李某施加了家庭暴力。 二、事实背景 1.生活环境 李某与张某婚后一直居住在广州市黄埔区xx小区,每个月的房 租由李某承担。近期,张某不断与李某产生矛盾,引发了双方闲言 碎语,李某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 2.对李某的虐待

李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家庭暴力申请书》,详细记录了张某 在婚姻期间对其实施的暴力行为。这些行为让李某的身心都受到了 不小的伤害,因此他有权向法院申请离婚。 三、申请请求 基于以上情况,李某特别请求法院做出以下裁决: 1.判决与张某结婚关系解除,离婚生效。 2.判令张某对李某在婚姻期间造成的精神和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有虐待、遗弃或者其他恶劣行为,给对方身心健康或者财产造成重大损 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离 婚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并需要制定一份协议书。 五、证据材料 1.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李某与张某的居住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申请离婚的原因。 4.《家庭暴力申请书》等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以上材料,均能证明李某的离婚申请合理、合法。 六、代理人陈述 李某的离婚申请是基于真实的原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予以审理。李某已经受到了对方严重的伤害,如再次迫使他与对方在一起,将会对他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更大的威胁。因此,为保护他的权益,我代表他向法院申请离婚。 七、本案预计结果 鉴于本案证据充分、理由充分,我相信法院会审慎、公正地处理此案,最终判决离婚,并赔偿李某的损失。 【简要注释】 1.离婚纠纷案件:又称离婚诉讼案件,是指离婚当事人就离婚相关事宜解决争议所提起的法律诉讼。 2.家庭暴力申请书:家庭暴力申请书是一种用来申请法律保护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对家庭暴力行为如虐待、殴打、恐吓、侮辱等进行举报和维权。 【法律名词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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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代理词范本.doc 具体内容如下: 离婚纠纷代理词范本 首先,感谢法庭和各位法官的聆听。我代表当事人在此就离婚纠纷进行陈述和辩护。 一、本案情况概述 本案为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为张某,被告为李某,双方于2010年结婚,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提出离婚诉讼。现在双方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在此,我们提出如下主张: 二、双方财产分割 1.房产问题 原告要求被告将名下唯一的房产归还给原告,但是双方目前尚未贷款还清,故需在房产权归属问题上,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由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2.存款问题 双方结婚时,原告对外宣称赠予被告30万元,但到目前为止,被告没有出示任何证据。因此,应当将存款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合理的财产分配。

3.汽车问题 汽车是李某在离婚前所购买的,原告提出分期还款问题,现已 清还车贷。因此,汽车也应当被视为双方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公正的财产分配。 三、孩子抚养问题 由于原告长期在外,李某相对更有抚养孩子的时间。但是,李 某工作较忙,无法全身心地照顾孩子。因此,我们建议由原告抚养 孩子,李某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四、本案结论 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孩子的实际情况,本案应当做出如下裁决: 1.将房产权归原告所有,清偿贷款由双方分摊。 2.将存款、汽车等财产视为双方共同财产,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3.孩子抚养权归原告,李某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以上为本案的全部观点和事实依据,请求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 注释如下: 1.原告:指申请离婚的一方。 2.被告:指应诉的一方。

[离婚代理词]离婚代理

[离婚代理词]离婚代理 离婚代理篇(一):离婚案原告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__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何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陈X离婚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本代理人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关系。由于婚前对男方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生活习惯和生活能力等方面了解不够,在婚后生活中,一旦发生矛盾,男方就思想偏激、固执己见、是非不分,致使原告长期遭受精神和心里上的折磨。原告已于2010年8月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鉴于对方口头上坚决不同意离婚,期望通过双方沟通解决问题而判决不准离婚。但事实时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就已经开始分居至今,原告平时带着孩子在外面租房子生活,原告父母帮助原告照顾孩子,只有周末男方接孩子呆一天。在这将近2年的时间里,男方没有做任何改进,双方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与交流,关系继续恶化,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无法挽回。且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一直强调自己对家庭的贡献有多大,却只字未提愿意改进自己,希望原告和好的意愿,很明显被告对于这段感情也是无能为力了。所以,代理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不复存在,继续维持只能增加双方的痛苦,对社会的稳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长都及其不利,故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二、关于婚生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 1、原告希望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情况,本代理人认为,孩子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其一,孩子出生到现在5年期间,一直是原告及其原告父母一起共同生活,并就近就读军区联勤部机关幼儿园,离原告租房的地方很近,这对孩子的学习很方便。孩子平时的教育、生活都是原告悉心照顾,原告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生活自理能力,思想健康、性格开朗,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能多方面启发和教育孩子,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反观被告,性格偏激,受家庭成长环境等客观条件限制,在思想观念和生活性格上,不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情况。孩子不仅是父母

离婚案代理词

离婚案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本案的原告/被告,就离婚案向本法院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案情概述 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于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由于XXX原因,双方婚姻关系出现破裂,经交涉协商,最终无法和平解决。为了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本案原告/被告在XXX年XX月XX日向本法院提出离婚起诉。 二、事实清楚 1.婚姻状况 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于XXX年XX月XX日依法结婚,婚姻关系已经持续X年。但是双方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各种不和谐因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2.子女抚养问题 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育有XX个子女,具体情况如下: •子女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年已XXX岁; •子女Y: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年已XXX岁; •… 本案原告/被告在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视子女的福利和利益,愿意与被反对方进行合理公正的协商,寻求对子女进行合理有效的抚养和教育。 3.财产分割问题 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在婚姻生活中共同拥有财产,具体分布情况如下:•房产:位于XXX,面积为XXX平方米,目前估值为XXX元; •存款:XXXXXXX元; •… 本案原告/被告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愿意秉持公正合理的原则,与被反对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公正协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证据充分 本案原告/被告提供了丰富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离婚协议书: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证人证言:XXX证人对婚姻关系破裂、财产分割等事宜进行了证言; •照片、视频等: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能够证明本案中所述的问题是真 实存在的,愿意服从法院的裁判。 四、诉讼请求 1.关于离婚 请求本法庭依法裁定,判决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的婚姻关系自该裁判生 效之日起解除。 2.关于子女抚养 本案原告/被告提出以下关于子女抚养的请求: •儿女X由本案被反对方抚养 •儿女Y由本案原告/被告抚养 3.关于财产分割 本案原告/被告提出以下关于财产分割的请求: •在本案共有财产中,本案原告/被告准予占有(或按照XXX比例分割)房屋等财产; •在归本案被反对方所有的财产中,本案原告/被告准予享有(或按照XXX比例分割)存款等财产。 五、代理人声明 本案原告/被告的代理人XXX律师在本案中秉持公正、公正,坦诚地对待案件 中的各个问题。本案原告/被告的运用法庭裁判权之权利为其合法权益,希望法官 能够依法公正裁判本案。 谢谢!

离婚纠纷代理词之精简版-最新范文

离婚纠纷代理词之精简版 离婚纠纷代理词之精简版 尊敬的审判长、书记员: 王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审理,我们依法担任原告王某的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结合今天的庭审,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原告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依法支持。 一、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完全符合离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

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当存在该等情形时,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就本案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原被告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且没有合好的可能。 1、婚姻基础薄弱。原被告于2012年1月相识,同年4月9日登记结婚。可见,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所以婚姻基础薄弱。 2、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被告发现彼此性格不合,生活观念迥异,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双方分室作息至今;而且,原告辛苦工作维持生计,但被告既不照管孩子也不分担家务,也即没有履行家庭义务。

3、原被告之间没有和好的可能。原告也曾多次找被告沟通,但被告总是冷言冷语,不欢而散。 因此,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来看,原被告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无法继续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符合依法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条件。 二、婚生女王某某一直由原告的父母照顾,因此继续由原告方抚养将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1、原告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孩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情况,原告有固定工作,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而被告无固定工作,也无其他经济来源。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 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尊敬的审判员: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__________诉被告____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1.原告________某与被告____________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________在结婚后的_______年_____月向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________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于_____年_____月底带着孩子离开了被告,在原告自已开的专卖店里,白天经营,晚上和孩子打地铺。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

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两年。 3、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是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原告和被告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就仗着自己人高力气大,动手殴打原告。被告可能还认为是自己手下留情,但这对原告心灵的创伤很大,原告也萌发了要和被告离婚的念头。在2005年9月,原告曾被打得鼻青脸肿。这次以后,被告不思悔改,还曾多次殴打原告,也使原告离婚的决心越来越坚决。其中有几次被告施暴后,原告都报了警,由于时间和一些其它的因素,这些报警记录没有能够调出来。被告由于性格暴燥,经常因一点家庭琐事摔家里东西,砸窗户玻璃,每次被告砸、摔完后,原告都跑遍了________市才找到了和被告摔、砸碎的完全一样的物品摆设。因为原告怕自已年迈的父母发现自己家中的物品总在更换,担心自己的女儿又被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所以,原告每次经历过被告的打、砸、摔之后,都是一个人跑到没有其他人的角落暗自伤心。每次见到亲戚朋友,原告都小心意意的把自已那颗受伤的心包裹的严严实实,装出一幅家庭和睦的假象,原告心理上精神上也承受着巨大的压抑和打击。由于原告的这种家丑不外扬的性格,越发的促使被告施暴。造成了恶性循环。原告善良的性格并没有使被告悬崖勒马,反而更加变本加厉。被告不止一次的扬言要杀了原告的父母、兄弟姐妹。原告很是惧怕,这次原告也是担心、害怕的,但是最终离婚的决心战胜了一切恐惧,鼓起勇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提请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4.被告从未尽过为人夫、为人父的义务也是造成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 原告和被告结婚八年,女儿今年也已经七岁了。女儿在自出生至今天这几千个日日夜夜里一直都是由原告抚养、照顾的。原告为照顾好女儿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同时与女儿之间产生的深厚的母女感情。反观被告却从未真正关心过、照顾过自己的女儿。被告的收入自结婚后就从未贴补过家用,全用作自已的开销上,穿带名牌服饰,喝名酒,吸名烟,对自己可谓一掷千金。被告不仅从来没有过问过女儿的学习情况,也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的零用钱,还常常扬言是原告母女脱累了被告,如果没有原告母女被告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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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 词范本 〔本文本为word版,可修改编辑〕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员: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__________诉被告____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1.原告________某与被告____________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________在结婚后的_______年_____月向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假设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________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于_____年_____月底带着孩子离开了被告,在原告自已开的专卖店里,白天经营,晚上和孩子打地铺。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两年。 3、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是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原告和被告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就仗着自己人高力气大,动手殴打原告。被告可能还认为是自己手下留情,但这对原告心灵的创伤很大,原告也萌发了要和被告离婚的念头。在2005年9月,原告曾被打得鼻青脸肿。这次以后,被告不思悔改,还曾多次殴打原告,也使原告离婚的决心越来越坚决。其中有几次被告施暴后,原告都报了警,由于时间和一些其它的因素,这些报警记录没有能够调出来。被告由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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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________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于_____年_____月底带着孩子离开了被告,在原告自已开的专卖店里,白天经营,晚上和孩子打地铺。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两年。 3、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是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原告和被告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就仗着自己人高力气大,动手殴打原告。被告可能还认为是自己手下留情,但这对原告心灵的创伤很大,原告也萌发了要和被告离婚的念头。在2005年9月,原告曾被打得鼻青脸肿。这次以后,被告不思悔改,还曾多次殴打原告,也使原告离婚的决心越来越坚决。其中有几次被告施暴后,原告都报了警,由于时间和一些其它的因素,这些报警记录没有能够调出来。被告由于性格暴燥,经常因一点家庭琐事摔家里东西,砸窗户玻璃,每次被告砸、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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