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字制作合同

发光字制作合同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制作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协商,并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情形下签订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材料由乙方采购,乙方制作并且安装。

三、施工工艺:按照甲方提供平面完成。

四、施工工期:首付款到位后 ____ 天内全部完工。

五、LED 模块和字面清洁。

六、本户外广告制作、安装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总造价为:总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圆整,

首付款5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圆整,完工验收合格后余

一次性付清。

乙方需按合同规定保证广告正常发布效果,因不可抗力或因其他不属于乙八、

方责任的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2、乙方按时将项目按要求就位。

十、合同更变:

1、合同生效,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变更项目内容或时间、地点等。须及时与乙

方协商。如因甲方需变更合同使乙方已产生损失及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2、合同生效,甲方需变更合同,乙方无法调整安排(如制作周期或时间明显不

足)或甲方不变更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致使项目失败,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相关说明: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市政府各职能

部门的有关规定及临时通知精神履行义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一切工作。

2、合同涉及户外广告宣传的内容必须健康合法,涉及广告语不得违反《广告

法》的规定,如果广告用语有反动言论或不健康语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

修改。甲方不予修改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甲方仍需支付已产生费用。

3、施工及物品租凭:合同涉及物品租凭及施工的,甲乙双方应紧密协作相互配

合,注意保护双方设施及公共设施。

十二、合同效力,本合同任何条款如因合同项目未涉及部分,则未涉及项目部分条款无效,单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三、合同期限:本合同从验收合同之后有效。十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书一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甲乙双方盖章,即具有法律效

力;

(2)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或索赔,双方应通过好友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不了时,将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该广告质保两年,质保期结束后终身维修有偿服务。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广告制作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表:

代表:

话:

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