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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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动火证”。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4.4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4.5进入罐、容器、井内作业时,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6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4.7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4.8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9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4.10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4.1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程序

4.1高处作业的定义:

在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分级:

4.4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4高处作业审批

4.4.4 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5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四)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吊装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程序

4.1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不同分为: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的;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小于等于100t的;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的。

4.2作业要求

4.2.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4.2.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f)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五)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规范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减少临时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临时用电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临时用电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要求

4.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4.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4.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4.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同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

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g)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0.7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10.8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六)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规范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动土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动土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动土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动土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要求

4.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2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4.3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4.4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 m处,高度不应超过1.5 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6二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 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4.7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8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9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4.10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和断路时,应同时执行临时用电和断路的要求。

(七)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规范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断路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断路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断路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断路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断路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要求

4.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4.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4.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a)采用安全电压;

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1.0 m;

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应能发出至少自15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八)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规范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抽堵盲板作业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抽堵盲板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要求

4.1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4.2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达到合格要求。

4.3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分厂)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4.4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4.5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系统压力应尽可能降低,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4.6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 内不应有动火作业;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

4.7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4.8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4.9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4.10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八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制度 安全作业制度目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实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企业生存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每位员工安全的需要。加强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现制定本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望各车间(部门)严格执行。 1.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凡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 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2.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情况时,必须办理相 应的作业许单。 3.动火作业的风险辨识(危害识别)。 1)动火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危害识别),制定出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制定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传授给每位作业人员,并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令”内,开出 动火令。 4.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 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电钻等明火作业。 3)铁锤击物件(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赤热表面的其它作业。 4)禁火区内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5.企业动火作业分级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A.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

的动火作业。 B.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塔内、凉水塔内动火作业。 C.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应升为特殊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有毒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 6.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动火令办理之前,动火部门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并根据辨识和评价结 果,制定出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2)动火令,由申请部门指定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该按《动火令》的项目进行逐项填写, 不得空项,并将经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出的安全措施,逐条填写到《动火令》分析数据及安全措施栏内,然后根据确定的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动火令批准后,由动火作业负责人下达动火指令,保管好动火令,并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 签字、盖章,然后报生产科科长复审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令,到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再报生产科复核、签字、盖章,报分管经理终审签批。 2)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由生产科复核、签字、盖章后作为 终审签批。 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 签字、盖章,而后报生产科科长复审后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令,到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作为终审签批。 8.动火作业前的检查 动火作业证办理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安全措施以及动火证中的要求,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所用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并与参加作业的人员交代作业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动火指令。对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动火作业负责人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令,进入设备内、高处以及需要断路动火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 单,并严格执行。 2)凡在生产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装置上动火,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进 行排空、清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将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 洞、井、沟、水封等均应取样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和人员坠落事故。 4)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部门的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取,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 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使用测爆 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其检测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八大作业票证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八大作业票证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后才能进行作业~以下规定及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1.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1.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1.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1.2.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1.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1.3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1.3.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1.3.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1.3.3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1.3.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1.3.5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1.3.6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1.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1.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1.4.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 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1.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应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 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1.4.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1.4.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1.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1.5.1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 157-2009) 1.5.2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1.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1.6.1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生产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 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 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 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 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 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 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 五、工业噪声 1、和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对产生噪声的和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动火证”。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八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八大作业审批程序+作业票证及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1.等级判定:由动火单位负责 (1)正压补焊、未彻底置换、重大危险源区域动火为特级。 (2)生产装置区、设备置换隔离,为一级。 (3)非生产区为二级。 2.取样分析:由动火单位负责 3.安全措施编制:由动火单位负责。 4.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 (1)动火单位编制安全措施。 (2)中心化验室填写分析数据 (3)动火执行人、现场监护人、动火负责人签字。 5.报安全科审查: (1)特级动火由分管领导审查,到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认可否动火。 (2)一级、二级动火由安全科技术员审查,到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认可否动火。 6.审批人签字: (1)特级动火由分管领导签字。 (2)一级、二级由安全技术员签字。 7.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留存。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程序 1.清洗、置换:作业前,作业车间把待检修的设备通过置换、隔离、清洗等措施处 理到安全状态。 2.人员及工器具安排:由作业单位确定进入设备内作业的内容、作业人员、作业负 责人、监护人、使用的防护用具及应急措施。 3.取样分析:要取受限空间内部的样气进行分析。 4.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1)作业负责人填写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 (2)作业人、监护人确认后签字; (3)中心化验室填写分析数据; (4)车间主任确认后签字。 5.安全科审查: (1)设备是否彻底隔离; (2)清洗置换是否彻底; (3)分析数据是否合格; (4)人员安排是否到位; (5)应急措施是否可靠。 6.安全科签字同意。 7.受限空间作业证由安全科留存。

登高作业审批程序 1.1、等级判定: (1)2-5米为一级登高作业; (2)5-15米为二级登高作业; (3)15-30米为三级登高作业; (4)30米以上或为特级登高作业。 (5)大风、低温或其他异常工况下的登高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2.登高措施及个体防护措施的制定: (1)登高措施由搭架、吊车、使用爬梯等措施 (2)个体防护措施由安全带、切断电源、佩戴防毒面具等 (3)确定对讲机、手势、信号旗等联络措施 (4)确定登高作业人,监护人等 3.填写登高安全作业证: (1)作业负责人填写登高安全措施、监护人职责、个体防护措施。 (2)登高作业人、现场监护人签字确认。 (3)车间主任审核签字 (4)报安全科审查。 4.安全科审查: (1)一级登高作业由安全技术员到现场落实各项措施后,签字批准。 (2)二级、三级登高作业由安全科长到现场落实各项措施后,签字批准 (3)等级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由分管领导到现场落实各项措施后,签字批准。 5.登高作业证由安全科留存。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40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部文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厂、车间各类危险作业。 2.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厂内动火作业:在作业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设备检修作业:工厂、车间所有设备进行的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2.2.4临时用电作业:工厂、车间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各生产工厂、车间;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工厂、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

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 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4.2.1.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八大要素

2、制度化管理:法律标准识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档管理(记录管理、评估、修订) 3、教育培训: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外来人员) 4、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建设、设备设施验收、设备设施运行、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 检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作业安全(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作业行为、岗位达标、相关方)、职业健康(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警示标志) 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控制、变 更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验收与评估、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预测预警 6、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信 息系统建设、应急处置、应急评估 7、事故管理: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 8、持续改进: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5、核心要求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安全生产投入

八大作业票证及安全规程

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厂 八 大 作 业 票 证

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厂八大作业票证目录 一、动火作业 二、高处作业 三、设备检修作业 四、吊装作业 五、盲板抽堵作业 六、设备内检修作业 七、动土作业 八、断路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前要取样分析。 5、如无法进行取样分析,应由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同

意,另做具体处理。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环科复检签字,报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终审批准人、动火人和安环科各持一份存查。 五、职责分工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八大作业票证.

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山东XXXX有限公司

目录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10)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规程 (17)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9)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22)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25)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27)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29)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场所的动火作业。(批准的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除外)。 3.动火作业 3.1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3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分工与职责 4.1安全处 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2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 2.组织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

最新八大作业票制度

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

目录 1.第一小章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2.第二小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 3.第三小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3) 4.第四小章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19) 5.第五小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3) 6.第六小章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9) 7.第七小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3) 8.第八小章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6) 9.第九小章临时用电作业票管理制度 (40)

第一小章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甲醇事业部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工艺部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工艺部和安全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消除危害,发展生产的原则及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是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据,是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安全检查:检查应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月检查:由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公司办组织进行。 周检查:由生产厂厂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日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安全员对本班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检查内容:电线、电气设备、运输设备、受压容器、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原材料堆放区的防火、房屋建筑等。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以公司办为主,会同生产厂、班组进行,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第八条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班组二级安全教育。 第九条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如电工、焊接工等由上级安全部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发给上岗证,持证上岗。 第十条对岗位变换的职工,应按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和设备的安全操

作作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对因事等原因离岗六个月以上要求复工的职工,应经公司办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后才准上岗。 第十二条 公司每季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小结。 第十三条 公司对每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对下年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计划。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开展日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惩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与工资总额挂钩的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按月考核,其安全系数与各部门工资总额挂钩结算。 安全系数= 100100奖惩分数 奖分: (一)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且整改及时,有专题材料,经调查落实,奖0.1~1分; (二) 由于安全意识强,避免了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使公司财产避免遭到巨大损失者,奖0.5~5分; (三) 其它情况需要奖励者,奖0.1~1分。 罚分: (一) 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扣0.2~2分; (二) 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扣0.2~2分; (三) 发生轻伤事故每次扣5~10分,重伤每次扣10--15分,死亡每

八大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八大大高高危危作作业业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第一节 用火作业的管理 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用火作业分级 用火作业分三级: 1. 特级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用火作业。 2. 一级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用火作业。 3. 二级用火,指在一级用火及特殊危险用火以外的用火作业。 4. 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用火管理。

5.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填写用火等级、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用火手段)、安全措施、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六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5.“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4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范化资料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

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粉尘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尘肺病的发生,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一)粉尘作业场所操作规程 1.加强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上岗,凡患肺结核、支气管哮喘等呼吸系统疾患者均不得上岗。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保证每个作业者都能配戴和适应合格的防护用品。 3.定期对各产尘点全尘、呼吸性粉尘进行科学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矿安全科、公司安全监察部、通风部。 4.井下各转载点、溜煤眼、煤仓、翻矸笼和有煤尘飞扬的地点、回风巷均要安设有效的防尘洒水装置进行喷雾降尘。 5.产尘量大的作业地点,除配戴个体防护用品外,还必须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 6.井下各防尘水管主、干、支管必须保持畅通并保证供水,保证井下防尘用水。 7.采面进、回风巷,采区、矿井主要运输大巷要定期进行冲洗或清扫,防止粉尘堆积。 8.隔爆水袋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要符合安装标准和要求。 9.掘进坚持湿式打眼,放炮时必须使用洒水喷雾装置。

综采综掘作业必须使用内外喷雾。煤矸运输的转载点必须使用喷雾降尘。 (二)考核 1、井下防尘设施没有按规定设置,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设施不完善影响使用,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设施完善但没有正常使用,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2、检查发现作业地点没有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严格按照“三违”追查处理。

锰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锰中毒,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一)锰作业场所操作规程 1.锰作业场所:要设置锰作业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保证作业环境空气良好,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3.岗前健康检查,杜绝职业禁忌患者上岗。凡患有神经精神疾患、肝、肾及内分泌功能障碍者等,不得从事锰作业。 4.加强个人防护、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和进食,杜绝违章作业及超时工作。 5.督查规定:无证上岗、作业场所的通风不良、通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个人防护用品不能正常使用者、超时工作,按违章作业处理。 (二)考核 1、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制度或职业危害警示标识需上墙,发现作业场所无职业卫生制度或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者,每发现一例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检查发现没有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每发现一例考核责任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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