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4印发,2012年3月30日第一次修订,2014年4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4年11月1日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正确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工程建设安全及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要求,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建筑物的建设施工;管网及设备、设施的敷设、安装、定做、修缮、

维护;办公楼(含厂房)、道路或其他基础设施的施工、维修(护)、装修、安装、硬化;污泥处置、环境绿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上述工程项目涉及的物资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采购及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包括重大工程项目和日常工程项目。

重大工程项目是指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由公司组建项目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

日常工程项目是指重大项目以外,公司不再组建项目单位,由公司运营单位或其他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保质守期、控制预算、节约资金、防控风险、确保安全和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授权投资部、分子公司或其它部室等方式组成立项单位(以下简称立项单位),负责项目

申报(批)、可研分析、前期筹备、内外部审批、投标、合同谈判、合作协议签订、资料归档等立项工作。

第六条重大工程项目,以组建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方式,由项目单位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项目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手续审批、配合招标、组织施工、工程试运营,工程移交、提请决算、组织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根据单个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可授权工程部及其他单位人员组建项目单位,也可直接授权运营单位组建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的人员组成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并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组建项目单位及组成人员的文件。项目单位可据此办理相关印章。开展前期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程部、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及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立项单位在对拟引进的工程项目进行前期调研、核算、初步论证后,对促进公司发展的工程

项目可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经公司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洽谈、合作协议签订等工作。期间涉及的费用,按照公司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凡金额达到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工程项目,需在公司办公会集体审议批准后,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实质性实施阶段。

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投资项目,应按照郑国资[2006]183号文规定,报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工程项目需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立项单位应按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准备工程项目审议资料。

第十条立项单位在完成立项批复、内外部审议,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等项目落地事项,在项目单位组建后应及时将项目资料移交给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组成后,应在当年(至少在施工3个月前)或每年度末,将当年或下年度拟实施的工程项目概算报分

管领导签批后,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批准并列入公司计划内资金预算。临时新增的工程项目,在按程序报批后可增列当年或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同时报送公司财务部、物资部备案。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概算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的金额为准。

项目单位所签订工程合同的造价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确定的概算额度。如工程项目的实际结算金额预计将突破概算金额,项目单位对超出概算的资金额度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施工单位选择及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所采用的材料、设备、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公司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及安装项目、设备材料及服

务项目的金额,如达到《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金额,项目单位应向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由招标办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项目单位予以协助配合。招标办在履行招标程序后,应报请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中标人。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办及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不得存在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的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涉及的土建施工及安装项目在招标时,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下同)。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审计办提交提请编制申请、施工图、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由公司审计办委托专业造价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提交物资部发布。具体执行见《公司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未达到招标金额的日常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选定施工单位:

(一)公司供热单位涉及的用户热力工程项目(指需并入

主干管网的热力站、二级管网及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等施工建设项目),按照《公司用户热力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施工单位。

(二)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遇有土建、维修、装修等建安工程的,应按照下列规则在公司常年合作单位中选定。

1、对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单位或通过工程部向合作单位发出竞价通知,并告知该工程基本概况、预算造价等情况,而后由合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书面竞价递交项目单位。合作单位竞价时呈报的价格必须为“工程决算后的优惠率”。

项目单位在拆封竞价单时,应召集工程部、审计办、纪委监察室到场,根据竞价价格和实际情况,共同确定施工单位。原则上优惠率高者(低于成本者除外),可确定为施工单位。选择施工单位的竞价规则由工程部另行制定。

2、凡金额在5万(含)以下的工程项目,以及需紧急抢修施工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应将工程预算书提交审计办审核确认后,可直接在合作单位中选择施工单位,但合同审批表及合

同应在工程部备案。紧急抢修施工的工程项目,可事后提交预算书。

3、对一年多次发生的经常性、同类别、具有专业性的零星施工项目,以及施工前工程量或总价暂难以确定的施工,项目单位可按经审计办核准的工程单价,在合作单位中选择,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施工合同。

4、项目单位遇有公司暂未选择合作单位的施工项目或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情况时,应与工程部共同协商确定施工单位。

以上述四种方式确定的施工单位,应在呈报审计办进行法律审核后,最终报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常年合作单位由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先行推荐,经工程部考察后确定。常年合作单位选择及竞价规则由工程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涉及的合同(协议),应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合同(协议)未经审批前,除有特殊原因并经项目分管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书面特批外,不得在擅自先行开工或采购。

第十八条为保证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含安装)质量,项目单位在签订的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质保金条款。质保金比例和质保期限,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质保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施工和物资材料质保金的比例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

工程项目质保期满后,若未发生质量缺陷责任,由项目单位签发质保金支付单,财务部在审核后将质保金无息返还给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第十九条为确保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全面履行合同,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10日内,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应缴纳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中还应对履约保证金的扣减和退还做出明确规定。对因特殊原因,不能要求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合同,需在项目单位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五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单位应采用专业监理和自行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预算、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和监控,切实做到及时备料,科学施工,保障资金,安全文明、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设计标准,按期完工。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图)、资金使用计划等资料。要求监理单位报送监理大纲、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并敦促监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工期施工。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遇有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时,项目单位必须组织工程部及相关单位召开论讨会,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施工标准和规范,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及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项目单位除自行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管外,还应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应制定经项目单位认可的工程进度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管理实施,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工程预期进度完工。

第二十五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主体,在施工前应与土建及设备安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同时成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工程安全检查记录等资料。

第二十六条公司安全办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管理与考核,工程部协助配合。

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应实施物资采购管理,凡合同约定由项目单位自行采购物资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与付款。由施工单位采购物资材料的,项目单位应联合监理与施工单位对物资材料共同验收,确保工程物资材料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项目单位对拟使用的工程物资材料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制定验收、入库、保管、领取等制度和流程,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及收发,建立健全物资材料台账,不得出现先领用后补办出入库手续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如出现设计变更、工程变动、项目单位要求在合同外追加(减少)工程等原因,致使实际工程量或物资材料超出(或减少)合同约定情况时,由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设计等单位按照《公司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工程签证(不得事后补签),并以此签证作为实际工程量确认、签订补充合同和结算付款的依据。

工程项目签证的权限及规范的具体执行见《公司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工程管理部应行使工程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定期对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进度、计量、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项目单位整改。

第六章财务及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的财务和资金管理由财务部及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负责,做好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和监控资产,合理控制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项目单位及财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及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有权审核人及其责任,严格审核工程及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方可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付款,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三十二条工程预付款应在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手续完成,且施工单位承诺的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已查验到位时,项目单位方可按合同约定向财务部申请支付相关款项。

第三十三条工程项目涉及的资金拨付和支出,必须在履行审批程序后,按照《公司财务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程序和要求是:

(一)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应每月底前向监理提交《工程计量审批表》,并提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工程计量审批表》应及时报送,填写做到真实、准确、清晰,同时印章、签字齐全。

(二)项目单位和监理应根据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的《工程计量审批表》,在现场实地查看其工程计量与实体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当月工程款项按照完备程度予以扣减或不予支付。对施工单位未经项目单位同意,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项目单位可不予计量。

凡要求支付工程设备物资款项的,项目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商和安装单位还应在《设备物资验收记录单》签字确认。

项目单位向财务部申请款项支出时,应同时呈报经项目单位和监理签字的《工程计量审批表》和经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共同审核签字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单》。

(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在财务部门对签订合同的申请支出款项,应拒绝付款。对超出合

同或者与合同价款不一致的申请支出款项,要有工程签证等资料。合同外施工工程或物资材料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总价中未有暂列金或暂列金不足以支付的,应签订补充合同。在签订补充合同前,项目单位应向公司经理办公会提交增加工程项目内容的报告,报告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财务部在办理付款时,应审验《工程进度款支付单》的审批人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收款单位收据、发票等票据。在查验无误后方可付款。财务部应对发票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发票,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

第三十四条项目单位应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当月资金使用计划,使财务部门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工程付款情况、合理安排工程项目资金。对于合同已履行完毕待结算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敦促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及时出具票据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项目资金的支付形式均应采取转账支付形式,不得用现金支付。实际收款的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账

户应与签署合同的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相符,否则,财务部门可不予付款。

第三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对工程遗留整改的问题及设备运营情况进行鉴定。如仍存在缺陷,可从工程质保金内扣除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七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

第三十七条为合理控制工程建设支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工程结算资料提交审计办,由审计办组织实施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第三十八条工程结算书是工程决算审核的对象。项目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涉及的每个独立工程合同竣工后,及时敦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书编制应以施工图、工程签证等原始资料作为依据,真实反映工程结算数额。

第三十九条除固定价且实际工程量未有变化的工程合同外,项目单位应在单项工程合同履行完毕或投入运营后30日内,向审计办呈报提请决算审核申请书和其他真实、准确、齐

全的决算资料,由审计办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在限期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

第四十条如工程项目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提请决算,项目单位应将暂无法提请决算的合理理由予以书面说明,经项目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审计办,并制定出提请决算的时间安排。

第四十一条项目单位向审计办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主要包括:提请决算申请书、工程结算书、经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后竣工图及施工总结、工程建设有关合同、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及其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证明、现场签证单等。

第四十二条工程项目存在隐蔽工程的,项目单位在施工管理时应做好施工记录和影像照片资料。同时项目单位应在隐蔽工程施工时或覆盖前通知审计办,由专业造价机构对隐蔽工程拟签证事项进行核对记录,为隐蔽工程事后决算提供依据。

第四十三条对需要进行决算的工程合同,在工程决算未完成前,项目单位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不得

超过合同总价的80%;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加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二者之和。对超出上述规定的部分,财务部门可暂拒绝付款。对有特殊情况,在决算结果出来前,需超出上述规定的部分支付工程款项的,必须经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付款。

第四十四条为预防施工单位虚报工程结算数额,项目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结算书进行初审。如施工单位最终提交的工程结算额,被决算审计单位出具审减率达到10%以上的审计结论时,其审减额在10%以上部分的决算审计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决算审计费用由决算中介机构直接向施工单位开具发票,项目单位可在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直接扣付。

项目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在签订的施工(安装)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决算审减率在10%以上部分的决算审计费由施工(安装)单位承担的条款。

第四十五条工程决算审核结论是办理工程合同尾款清算、项目投资财务决算、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项目单位在收到工程决算审核书后,方可办理工程款的最终结算。

第八章工程项目移交、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第四十六条为及早实现工程项目收益,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完成,项目落地,以及工程项目达到运行条件时,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工程项目移交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工程项目移交包括前期移交和后期移交。

第四十八条工程项目前期移交,指由负责项目前期立项、批复、洽谈的立项单位,在完成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等项目落地工作后,将工程项目涉及的可研报告、立项批复、合作协议等全部资料移交给公司组建的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的活动。前期移交时,立项单位与项目单位应在资料移交清单上共同签字,作为移交依据。

立项单位与项目单位为同一组织的可不再进行前期移交程序,直接进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第四十九条在前期移交后,如该项目存在特许经营许可协议尚未签订、相关批复手续不完备等影响运营的实质性事宜,立项单位应继续完成,并将此后形成的协议等资料再行移交给项目单位或运营单位。

立项单位在完成上述实质性事宜时,项目单位及运营单位应予协助配合。

第五十条工程项目后期移交,指项目单位(特指由非生产运营单位组建的项目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试运行达到标准后3个月内,将项目移交给生产运营单位或使用单位所涉及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由生产运营单位组成项目单位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及技改、维修等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后期移交。待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后,由项目单位负责,工程部等部门参与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十二条工程项目进入联动调试时,生产运营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同时介入,发挥公司整体技术力量,提出最佳调运方案,确保按时完成调试任务。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2 总则 2.1 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2.2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2.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3.2 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综合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3.3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4 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加强过程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总部或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投资建设的*研、办公、厂房、住宅及配套用房等各类用途的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类项目,按照**工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门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项目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运营部门主要负责房地产类项目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开发建设计划、营运销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发

包模式等内容),以及项目在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移交等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产业类建设项目(项目用于*研生产,含产业园区)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验收和后评价的监督管理。 法律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重大风险管控和法律事务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在廉政建设、效能监察、信访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四条企业应依据土地权属、资金来源等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承担监管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通称业主方或甲方。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制定招投标管理、预决算管理、变更洽商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企业内部有建筑、结构、水暖、电气、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少于6人的,可自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自主管理。 第七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委托项目管理企业进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的管理,完善科学、民主的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理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与司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对各部门、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管理, 规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各部门、各子公司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各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结合集团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各部门、各子公司包括的对象为集团所有的涉及项目建设管理的部门、全资子公司、三级子公司。所称的项目,是指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的总称。项目建设管理是指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并完成财务决算为止,是由集团或集团所属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主体(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项目策划和项

目控制,使自建、代建类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得以实现,并完成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形成资产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项目建设投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投资项目的总规模应当与可用财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四)必须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五)加强监管,控制投资,力求资金安全、高效; (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 第四条各子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规定和集团现行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符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的配套管理制度和规定章程 (建议司属各项目建设类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计划进度管理办法;计量支付及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办法;前期报建工作管理办法;工程变

云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区域内,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企业)及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实施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是指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业,受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或者自行对建设工程实施管理的工程项目法人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依据国家批准的项目文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管理委托的合同内容,对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对项目管理单位(企业)的具体审查;各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初审和批后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从业准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单位的审查申报和受理 第六条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企业)应当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行政审查,经审查通过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行政审批。其原有的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本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以合并考核。 以上条件适用于具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项目法人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单位)。 (二)单位(企业)行政负责人(企业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 页脚内容1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制度

洛南县医院基本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 (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目录 一、技术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6、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7、材料计划管理制度………………………………………………… 8、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9、技术总结制度……………………………………………………… 10、试验管理制度……………………………………………………… 11、测量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干燥箱使用及注意事项…………………………………………… 14、振动台使用、维修规程…………………………………………… 15、标准养护箱使用、保养规程……………………………………… 16、压力机试验操作规程……………………………………………… 二、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样板先行制度……………………………………………………… 3、质量检查制度……………………………………………………… 4、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 5、质量评定制度……………………………………………………… 6、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7、质量优劣奖罚制度 (49) 三、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四、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2、项目收发文件管理制度…………………………………………… 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4、贯标资料管理规定………………………………………………… 5、竣工资料…………………………………………………………… 6、文件、资料保密规定……………………………………………… 五、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制度……………………………………………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现场环保、环卫制度……………………………………………… 5、施工现场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 6、作业层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汇总-doc 98

精心整理 公司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汇编 目录 第一条法规及第二条第三条职责。 第四条具体工作; 第五条1. 2.及 3.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改造所涉及装置运行情况、原始资料、及所需设计基础条件。 4.负责组织研究、确认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设计变更。 5.负责组织所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初审,并协助工程项目管理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预审(审查)、施工图会审与交底。 6.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有关施工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7.参加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 8.协调做好“五通一平”和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9.负责施工过程中碰头条件的确认,协调新建工程与旧装置的碰头工作。 10.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及时发现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制定系统吹扫方案,配合系统吹扫。 12.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单机试运。 13.配合中交后的联动试车。 14.组织投料试车工作。 15.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生产准备。 16.负责项目竣工后的施工结算初审工作。 17. 第六条 1. 证。 2. 3. 处罚。 第七条 1.制定 2. 作。 3. 4. 第八条 1、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管理工作。 2、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石化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做好现场设计服务管理工作。 3、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详细设计合同的签订,确定设计出图计划,对设计费的支付具有审核权。 第九条招标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负责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及资格。 3.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 4.组织编制标底。 5.组织招标活动,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条项目管理 1.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管理制。 2.项目经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 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 4. 1. 2. 3. 4. 5. 6.材料 1. 2. 3. 工程质量管理。 4.制定石化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规划、质量创优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按质量事故的有关规定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管理 1.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根据有关计划确定监理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监理单位,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权力、责任及监理费用。 2.对于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监理开展工作,按监理合同履行义务。 3.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协助建设单位管好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按规定、程序办事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及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一)负责审议、决策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工艺规划方案、施工设计方案; (二)负责审核、决策新建项目总投资和施工组织; (三)负责审核新建项目月份工作计划和月份资金需求滚动计划; (四)负责监督新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管理; (五)负责审核新建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指派一名领导人员作为工程项目总指挥,成员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依据集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三)依据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工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及优选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 (五)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工作及制定施工总体方案; (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招投标及监督检查工作,签订施工项目合同; (七)负责监督、协调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组织完成; (八)负责监督新建项目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工程签证管理; (九)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工作; (十一)负责工程项目验收手续办理及资料归档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维护公司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公司及矿的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江铜集团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限额以上项目:是指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或总投资在20万元(含)以上非生产性项目。 (二)限额以下项目:除限额以上项目之外的项目(不含维修项目、成本性支出项目)。 (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是指由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与设备部组成的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与设备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建设工程主管副总经理。 (四)重大设计变更: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改变建筑地点、工艺方案、工艺流程以及设计需要的试验参数

等均应视为重大变更。 (五)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 (六)建设用地:是指为工程建设所需建筑物、构筑物所提供占用的土地。 (七)重大合同指涉及以下合同,如与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冲突的,以合同管理规定为准。 1、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引进和转让; 2、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3、生产材料、备件采购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采用公司法律事务所制度或确认的标准合同范本或合同框架文本; 4、设备委外维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5、技术、服务、勘探开发合同(协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6、其它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7、其他根据公司有关会议或公司领导要求,需要审查的合同。 (八)垄断性行业:是指自来水、电力、公交、烟草、石油、天然气、电信、铁路运输和银行等行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等建设活动 第四条工程管理与设备部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管理条例(279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就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单位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安装电子监控、网络建设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主要为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三制”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制。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落实负责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二)合同管理制。基本建设项目金额十万元以上需签订合同,一般项目建设合同应载明建设规模、施工周期、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工程造价等要素。合同中具体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精神不得矛盾或冲突。十万元以下小额零星项目,根据实际可不订立合同进行非合同建设。 (三)招投标制度。三十万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由招标办统一招标。三十万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建设施工。

第六条基建项目建设遵守许可制度。基本建设规模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房屋项目应在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应建设施工手续。 第七条项目的变更管理 (一)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需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 (二)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的报审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擅自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其费用及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查处。 第八条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项目资金支付手续。项目资金必须转账支付,禁止现金付款。建设单位支付项目资金应将款项汇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账户,不得向个人付款或以借款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付款。 第九条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编制项目管理手册,是为了使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更加有序、高效,是各项目办现场日常管理的工作指引。为达到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打造精品工程,使参建各方获得相应利益的目标而服务。为了项目总目标的达成,我们必须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首先从项目办内部管理做起,加强对建筑规范的系统学习和研究,养成学规范、用规范的良好习惯,按规范行使职责,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有序整合后再落实到对各施工单位的管理中,这种管理模式可称为一体化项目管理模式。就是以建设单位为主导,整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同时有效保证各参建方的利益,使各方的施工管理水平逐步提升,达到共赢的结果。这就要求参建各方为了共同的目标,统一思想、团结一致,一起努力。 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是参建各方坚持不懈的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听取各方建议,进行分析、总结、修正与完善。 参建各方现场管理人员作为制度执行的主体,应严格按照管理手册进行管理,共同为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努力。

1、项目办部门职责 1.1 项目前期: (1)、项目现场踏勘,考察选定勘察单位及组织勘察单位进场。 (2)、考察施工单位,给出意见。并参与施工合同起草编制。 (3)、负责编制项目前期施工进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4)、组织编制项目前期管理方案,并负责落实。 (5)、配合项目工程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 1.2 项目质量管理: (1)、针对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管理方案,明确项目办人员岗位职责。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3)、负责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检验与见证取样、送检。 (4)、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跟踪检查,控制工序质量。 (5)、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发砼浇筑令。 (6)、负责质量通病的预防和消除。 (7)、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分析、总结。 (8)、组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1.3 项目现场技术管理: (1)、熟悉掌握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工作。 (2)、负责沟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章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六章项目的验收、投用与评价第七章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 第八章项目监督与保障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建设项目质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公司《管理总纲》、《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0 万元以上以满足公司内部生产、运营、服务等需要,以增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目的,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经济独立核算,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按照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组织实施的一次性建设任务(不包括对外资本性投资项目与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司属单位)。 第四条基建项目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分为以下类别 (一)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项目。 (二)按项目重要性和投资规模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在公司中、长期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关系产业主体,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且涉及金额巨大的投资项目,原则上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 重点项目是指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近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大影响且涉及金额较大的投资项目,原则上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一般项目是指一般生产、经营性的,且涉及金额较小的投资项目。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认定以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集团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一、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 怀建集团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在集团内部实行三级管理体系,即: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集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办法》的执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公司工程科负责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集团负责工程项目的重要经营管理决策,包括工程投标报价,项目经理授权,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的投资等,公司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等。 2.隶属公司负责制: 集团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隶属公司负责制,项目经理部成立后,由集团与项目部所属公司签定“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利益。 3.项目经理责任制: 各公司依据施工合同及“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利益。 4.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经理在接到企业法人委托后,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全面管理,集团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对出现的不合格项进行纠正,对出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追究其相应责任。 5.例会制度:

每月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生产统计例会,由各公司工程科科长、预算员参加,通报本月工程项目管理状况、现存问题与改进措施、未来市场形势分析等内容。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4印发,2012年3月30日第一次修订,2014年4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4年11月1日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正确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工程建设安全及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要求,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建筑物的建设施工;管网及设备、设施的敷设、安装、定做、修缮、

维护;办公楼(含厂房)、道路或其他基础设施的施工、维修(护)、装修、安装、硬化;污泥处置、环境绿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上述工程项目涉及的物资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采购及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包括重大工程项目和日常工程项目。 重大工程项目是指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由公司组建项目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 日常工程项目是指重大项目以外,公司不再组建项目单位,由公司运营单位或其他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保质守期、控制预算、节约资金、防控风险、确保安全和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授权投资部、分子公司或其它部室等方式组成立项单位(以下简称立项单位),负责项目

申报(批)、可研分析、前期筹备、内外部审批、投标、合同谈判、合作协议签订、资料归档等立项工作。 第六条重大工程项目,以组建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方式,由项目单位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项目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手续审批、配合招标、组织施工、工程试运营,工程移交、提请决算、组织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根据单个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可授权工程部及其他单位人员组建项目单位,也可直接授权运营单位组建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的人员组成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并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组建项目单位及组成人员的文件。项目单位可据此办理相关印章。开展前期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程部、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及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立项单位在对拟引进的工程项目进行前期调研、核算、初步论证后,对促进公司发展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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