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7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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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7辑

2014年《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7辑

最高法2014最新民事裁判规则| 天同码

文 | 天同律师事务所知识主管陈枝辉

2014-07-30天同诉讼圈本期天同码,与读者分享最高院民一庭最新一期《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揭示的诸多裁判规则,对民事审判实务都具有很强的澄清和漏洞填补意义。

1.房产租赁签约在先但尚未交付的,不得对抗抵押权——在租赁合同订立时间与租赁物交付时间不一致情况下,租赁权设立的准据时点应以租赁物的交付或登记时间为准。

2.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中自费与医保部分的分割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已支付医疗费的社保机构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可直接行使追偿权。

3.无偿代驾车辆所有人与代驾人之间为义务帮工关系——驾驶人为了车辆所有人利益无偿代驾交通肇事的,因所有人对车辆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4.股票、黄金、名画、彩票、借款利息,离婚怎么分——婚前个人所有的股票、基金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收益是否属于自然增值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关键。

5.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合同有效但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房屋共有人擅自出卖登记在其名下房产,另一共有人不同意的,法院应驳回买受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6.村民会议决定调整土地承包方案侵害承包权应撤销——集体经济组织通

过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作出土地承包方案调整的决定,侵害承包人权益的,承包人可诉请撤销。

7.备案合同与补充合同约定不同时的工程款结算依据——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合同作为工程款的结算根据。

8.非持股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不能作为人格混同依据——非持股关系的公司之间只有在人格混同情形,才能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让其他公司对本公司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9.预约合同签订后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认定——当事人之间虽只签订预约性质合同,但嗣后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双方之间成立事实本约关系。

10.当事人对自认的案件事实反悔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对方陈述事实认可,属于自认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嗣后反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11.车主聘用的司机与车辆挂靠单位并无事实劳动关系——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不宜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1.房产租赁签约在先但尚未交付的,不得对抗抵押权

——在租赁合同订立时间与租赁物交付时间不一致情况下,租赁权设立的准据时点应以租赁物的交付或登记时间为准。

标签:抵押—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权设立

案情简介:2010年6月,贸易公司以名下商厦向银行抵押借款5000万元并办理登记。同年7月,贸易公司依2010年5月与实业公司所签租赁合同,依约将商厦腾空后交付给实业公司经营。2012年,因贸易公司逾期未偿贷,银行诉请实现抵押权。实业公司随即刊登声明,称其租赁在先,同时请求法院保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院认为:虽然实业公司租赁合同签订在先,但房产交付在银行抵押登记之后,故应认定抵押在先出租在后,实业公司不得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贸易公司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系属债务不履行之违约行为,实业公司可另行向贸易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故对实业公司请求,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在“买卖不破租赁”具体适用上,应以承租人现实占有不动产或部分特殊动产租赁物为前提,同时,需以租赁权设立在先,在准据时点上则以交付或登记时间为准。

案例索引:见《论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中“抵押财产出租”的准据时点——兼论“买卖不破租赁”的理解与适用》(刘高,广东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物权专题》(201401/57:112)。

点评:与传统租赁合同诺成性相悖,但系实务中租赁权设立公示制度缺失,避免合同倒签行之有效的救济,应为实务认可及推广。

2.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中自费与医保部分的分割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已支付医疗费的社保机构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可直接行使追偿权。

标签:交通事故—医疗费—医保报销

案情简介:2013年6月,实业公司职员刘某驾驶机动车撞伤张某致10级伤残。张某索赔项目包含医疗费8.4万元,其中张某自费4000元,其余8万元由社保机构支付。保险公司主张其只应承担4000元。

法院认为: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涉及受害人、侵权人与社保部门。受害人因侵权行为主张赔偿医疗费,以及基于与社保部门存续医疗保险关系而报销医疗费,分属侵权法和社会保险法调整范畴,两者在效力上并不存在竞合冲突,故医疗保险垫付的医疗费用不能从损害赔偿中直接扣减,亦不能将此部分费用由侵权人赔偿给受害人。?? 在社保中心未参加诉讼情况下,应通知社保中心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直接判令其向侵权人追偿垫付的医药费。

实务要点: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社保制度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受害人亦不能因侵权人违法行为而获利。如果已支付医疗费的社保机构未参加诉讼,法院应通知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支持其行使追偿权。

案例索引: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所支付医疗费的追偿方式》(李明义,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1401/57:133)。

点评:人身损害常规赔偿项目之医疗费医保部分如何处理在实务中做法多样,此文应对社保制度完善将发挥积极的司法推动作用。

3.无偿代驾车辆所有人与代驾人之间为义务帮工关系

——驾驶人为了车辆所有人利益无偿代驾交通肇事的,因所有人对车辆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标签: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偿代驾

案情简介:2011年,张某饮酒,请朋友郭某代驾时发生交通事故致梁某受

伤,交警认定郭某全责。

法院认为:本案中,从运行支配来看,虽然车辆饮酒,但其并非对车辆运行无支配力,车辆运行目的亦受车辆所有人指示;从运行利益来看,驾驶人驾驶车辆目的并非为其个人利益,而是送车辆所有人回家,车辆所有人享有运行利益。驾驶人处于朋友情分帮忙,不计取报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的义务帮工的性质,张某作为被帮工人,其系代驾活动的受益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要点:无偿代驾纠纷中,无论是否存在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情形,因所有人对车辆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适用的范畴,车辆所有人与无偿代驾人之间构成义务帮工关系,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见《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无偿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的责任》(王友祥,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1401/57:138)。

点评:以往实务习惯将负全责或主责的肇事驾驶员纳入赔偿主体,本案从帮工法律关系角度解读无偿代驾人的责任,合法合情理。

4.股票、黄金、名画、彩票、借款利息,离婚怎么分

——婚前个人所有的股票、基金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收益是否属于自然增值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关键。

标签:婚姻—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收益—投资收益—自然增值

案情简介: 2013年,郭某诉冯某离婚案。关于财产分割,双方对以下财产应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产生争议:①冯某婚前购买的18万元基金,婚后未进行任何操作,离婚时市值20.1万元;②冯某用婚前继承爷爷的遗产500万元,婚后出借给他人,获得利息240万元;③郭某婚前购买的黄金2000克和100万元购买的名画,离婚时黄金价格涨了2倍多,名画价格飙升至600万余元;④郭某婚前炒股账户,结婚登记时账户市值21万元,婚后不断买进卖出,离婚时账面市值36.5万元;⑤郭某婚前持有某国外公司股权,婚后郭某置换成股票100万股,并因增发变为300万股;⑥郭某用婚前财产购买彩票,税后奖金80万元。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①本案冯某婚前购买的基金,婚后未进行任何操作,其账面收益部分属于被动增值,离婚时认定为自然增值较为适宜。②案涉借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③同理,郭某婚前购买的黄金和名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上升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作用的结果,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④案涉股票账户,应以双方结婚之日作为基准,以当天一方名下股票市值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的股票市值减去该部分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⑤郭某婚后取得国外公司股票,不是简单的个人财产替代物,其经历了资本的运作和股权外资收购上的审批和工商登记程序,股票的增值收益并非单纯外在因素所致,其中包含了人为因素和资本运作成分,即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导致的物或权利价格的提升不属于自然增值,离婚时的股票增值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⑥彩票法律关系属

于射幸合同法律关系,彩票是射幸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彩票购买人支付购买彩票的价款是履行射幸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彩票和奖金不构成原物和孳息的关系。

实务要点: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未进行买进卖出操作,离婚时账面收益宜认定为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收益,一般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案例索引:见《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问题的认定与处理》(吴晓芳,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1401/57:144)。

点评:将婚姻纠纷案中“婚后收益”可能涉及到的财产类型及复杂情形作了系统归纳,并提出了理据十足、令人信服的处理规则。

5.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合同有效但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

——房屋共有人擅自出卖登记在其名下房产,另一共有人不同意的,法院应驳回买受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标签:房屋买卖—共有房屋—继续履行

案情简介:2010年10月,刘某与李某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李某名下房产。刘某支付220万元全款后,李某妻子陈某以擅自处分共有房为由不同意,刘某遂诉。

法院认为:《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案涉房屋共有权人陈某并不同意出售该房屋情况下,李某作为共有权人之一对案涉房屋处分不符合

上述法律规定条件。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规定,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共有房地产。该规范虽属管理性强制性规范,但实践中,登记部门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时,如未经共有权人同意,则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本案刘某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由于案涉房屋共有权人陈某不同意,故刘某诉请不符合《合同法》第110条关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能够履行”的条件,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实务要点:出卖人出卖登记在其名下的共有房屋不符合《物权法》第97条规定的条件或共有人约定的条件,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卖该共有房屋并拒绝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法院应驳回买受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案例索引:见《出卖人出卖登记在其名下的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共有人约定的条件,买受人请求强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处理》(仲伟珩,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1401/57:149)。

※点评:物权登记公示及无权处分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是以往处理此类案通行裁判规则,本案尝试以履行不能重建共有人权益保护。

6.村民会议决定调整土地承包方案侵害承包权应撤销

——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作出土地承包方案调整的决定,侵害承包人权益的,承包人可诉请撤销。

标签: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方案调整—村民会议

案情简介:2011年,村民会议决定对张某承包期的集体土地进行调整,交由李某承包经营,张某诉请撤销该决定。

法院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对农村土地承包方案作出决定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

包地,仅在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下,可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民主程序决定,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调整,且对于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情况,还应按约定履行,即不能在承包期内进行调整。《物权法》第63条第2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故承包地的调整,须严格依法进行,在不符合法定情形情况下,即使调整方案经过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亦属违法。在该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时,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故对张某在本案中提出的撤销上述决定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实务要点: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作出土地承包方案调整的决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权保护等法律规定,侵害承包人权益的,承包人可依《物权法》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

案例索引:见《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土地承包方案调整决定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承包人权益的,依法应予以撤销》(沈丹丹,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1401/57:154)。

点评:宏大国家政策及法制原则在基层常会被乡村社会习惯规约所忽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离不开司法力量。需真正送法下乡。

7.备案合同与补充合同约定不同时的工程款结算依据

——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合同作为工程款的结算根据。

标签: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工程款—结算依据

案情简介:2009年,建筑公司经招投标成为物流公司建设工程中标单位,备案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6500万余元,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随

后双方另签补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暂定为5000万元(以决算为准),并另行约定了逾期双倍利率及分期支付工程款的条款。2011年,双方所签工程结算报告确认工程造价为5800万余元。2012年,就拖欠的2500万余元工程款,建筑公司诉请物流公司支付。

法院认为:案涉工程款与违约金计算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当事人就诉争冷库工程,前后签订了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与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未经备案,且在工程价款上进行了重大变更,而工程价款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该补充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故欠付的冷库工程款与违约金计算应以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为依据,物流公司主张依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计算,因该合同无效,故不予支持。判决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2500万余元工程款,并按备案合同约定标准支付450万余元违约金。

实务要点:当事人对于工程价款的重大变更,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与某物流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见《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老板娘水产食品物流有限公司、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王毓莹,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案件解析》(201401/57:157)。

点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老生常谈的阴阳合同、黑白合同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很明确,但具体运用时仍有广阔的自由裁量空间。

8.非持股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不能作为人格混同依据

——非持股关系的公司之间只有在人格混同情形,才能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让其他公司对本公司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标签:公司—公司人格否认—关联公司—人格混同

案情简介:2002年,开发公司将房产租赁给通信公司,约定租期10年。2007年,开发公司与苏宁连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处理好与通信公司的解约事宜并清场后移交房产。随后,开发公司强行清场,同时以拖欠租金为由提起仲裁并获仲裁裁决支持。重庆苏宁公司受让非持股关联公司即苏宁连锁公司全部合同权利后,依开发公司的进场通知入驻。2008年,执行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2010年,依开发公司起诉,生效判决判令解除开发公司与通信公司租赁合同,开发公司赔偿通信公司违约损失4900万余元。2011年,通信公司以苏宁连锁公司与开发公司构成共同侵权、重庆苏宁公司与苏宁连锁公司构成人格混同为由,诉请重庆苏宁公司与苏宁连锁公司对开发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不存在持股与被持股关系的两个公司隶属同一集团公司、使用同一商标注册和特定人员在两个公司先后任职等事实,均只能证明两个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不能作为认定公司人格混同的依据。不存在持股与被持股关系的两个关联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公司人格混同,应综合业务混同、人员混同和财务混同等标准加以认定,只有在确有充分证据构成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下,才能通过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让非持股关系的公司之间相互承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苏宁连锁公司与重庆苏宁公司两者设立时间、股东构成、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及两者现状均不相同,故通信公司关于两者人格混同的主张缺乏证据证明。况且,对

于重庆苏宁公司承担责任的重要前提,就是苏宁连锁公司构成侵权,但本案查明事实并无证据证明苏宁连锁公司应对通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相反,重庆苏宁公司在生效裁决确认案涉租赁协议被解除,案涉房产应被交回开发公司后,与房屋权利人开发公司、苏宁连锁公司签订协议取得承租权的行为属于正常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故判决驳回通信公司诉讼请求。

实务要点:非持股关系的公司之间只有在构成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下,才能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让其他公司对本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某通信公司与某电器公司等损害赔偿案”,见《非持股关系的公司之间只有在构成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下,才能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让其他公司对本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四川锦阳数码通信有限公司、重庆渝蓉锦阳数码通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案》(肖峰,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1401/57:172)。

点评:本指导案例澄清关联公司不等于人格混同。判决书中被低调处理的裁判理由,往往是判决书外形成法官决断力的根本原因。

9.预约合同签订后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认定

——当事人之间虽只签订预约性质合同,但嗣后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双方之间成立事实本约关系。

标签:合同—合同成立—预约—本约—事实本约

案情简介:2006年,实业公司与通讯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了房屋位置、面积及价款,同时约定“待购房合同签订时,已支付1000万元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随后,实业公司交付房屋。2008年,实业公司取得该房屋产权证。2009年,双方就场地使用权、过户税费、付款分期等问题反复磋商,未达成一致。2010

年3月,实业公司发出合同解除函。同年5月,通讯公司诉请继续履行。

法院认为:预约是指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仅根据当事人合意内容上是否全面,并不足以界分预约和本约。判断合同系预约还是本约的根本标准应系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如果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那么,即使预约内容与本约已十分接近,即便通过合同解释,从预约中可推导出本约的全部内容,亦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排除此种客观解释的可能性。本案中,案涉购房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位置、面积和价款,具备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可直接据此履行而无须另订本约,但当事人在协议中又约定继续磋商及自动失效条款,表明当事人一致认为在付款方式等问题上需要进一步磋商,并明确在将来订立一个新合同,以最终明确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具体内容,故仅就案涉购房协议而言,其性质应为预约。但对于当事人之间存在预约还是本约关系,不能仅凭一份孤立的协议即简单加以认定,而是应综合审查相关协议内容及当事人嗣后为达成交易进行的磋商甚至具体的履行行为等事实,从中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并据此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性质作出准确界定。本案中,当事人在签订购房协议时,通讯公司已实际交付定金并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自动转为购房款,实业公司亦接受通讯公司的交付,在签约后交付房屋,通讯公司亦接受该交付。而根据购房协议的预约性质,实业公司交房行为不应视为对该合同的履行,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租赁等其他有偿使用房屋的法律关系情形下,实业公司的该行为应认定为系基于与通讯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而为的交付。据此,由于实业公司在该房屋买卖关系中的主要义务就是交付案涉房屋,根据《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可认定当事人之间达成了买卖房屋的合意,成立了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因本案不具备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故实业公司发出解除函,通讯公司在法定期间内通过起诉方式提出异议,该解除函不产生解

除合同效力,故通讯公司要求继续履行的诉请应予支持。

实务要点:认定当事人之间形成本约还是预约,不能仅依协议约定,而应综合审查相关协议约定内容及当事人嗣后为达成交易进行的磋商和有关履行行为等事实,从中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并据此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性质作出准确界定。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90号“某通讯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案”见《预约与本约的区分与界定——申请再审人成都迅捷连锁有限公司与申请再审人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四川友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司伟,最高院民一庭;审判长辛正郁,代理审判员司伟、沈丹丹),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案件解析》(201401/57:190)。

点评:提审一改原审对合同性质认定,从事实本约角度廓清迷雾,理据丰赡。近年少见优秀裁判文书之一。司法智慧,不外如此。

10.当事人对自认的案件事实反悔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对方陈述事实认可,属于自认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嗣后反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标签:民事诉讼—诚实信用—禁反言—自认

案情简介:2011年,万某出借8000万元给贸易公司,成某向万某出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承诺书。2012年,就实际出借的6750万元借款本息,万某诉请贸易公司与成某连带清偿。一审判决支持万某诉请后,成某提出上诉,上诉状中认可连带责任,但要求不承担利息。二审中又主张承诺书不具有真实性。

法院认为:二审中,成某在其上诉状中明确认可了出具承诺书事实,认可自己对6750万元借款的本金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自认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既然程某未就承诺书真实性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不应作为焦点进行审查。嗣后成某提出否认承诺书真实性主张,属对自认行为的推翻,亦有违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故对成某该反悔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判决成某对贸易公司所欠万某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务要点:《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该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属于该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情形下,法院应予准许。自认的当事人嗣后反悔的,因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应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成某与万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见《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成清波与万仁辉、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于蒙,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1401/57:211)。

点评:民诉领域民法“帝王条款”在个案的彰显。自认制度由来已久,将禁止自认反悔纳入诚实信用规范范畴,丰富了帝王规则。

11.车主聘用的司机与车辆挂靠单位并无事实劳动关系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不宜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标签:交通事故—挂靠车辆—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2012年,徐某购买货车后挂靠在运输公司并聘请王某之子杨某驾驶,因交通肇事致杨某死亡。王某以杨某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后,运输公司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肇事货车系徐某个人购买,挂靠在运输公司并以运输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徐某聘用司机杨某与运输公司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故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实务要点: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案例索引:安徽蚌埠中院(2013)蚌民一终字第00045号“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与王大华劳动争议案”,见《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车辆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王惠玲,安徽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地方法院案件解析》(201401/57:219)。

点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仍存在,但认定应非常严格,否则与雇佣等劳动形态混同。

2014年第四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14年第四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2015年2月) 2015-2-15 9:47:33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字号:[大中小] 选择背景色: 2014年第四季度,星级饭店统计管理系统中13226家星级饭店,有12461家经营情况数据通过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完成率为94.22%。 一、总体情况 在12461家星级饭店中,除停业的861家饭店外,有11600家完成了第四季度经营数据的填报,包括一星级118家、二星级2683家、三星级5585家、四星级2431家、五星级78 3家。 全国11600家星级饭店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总计为580.48亿元,其中餐饮收入为249. 0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2.91%;客房收入为256.8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4.25%。

从第四季度各地区经营情况看,平均房价位居全国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海南、广东、天津和浙江;平均出租率位居前6位的为上海、湖南、江苏、重庆、海南和湖北;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位居前6位的为上海、湖南、北京、广东、重庆和四川;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位居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福建和海南。 二、各省区市分星级情况 一星级饭店:只有北京(16家)的平均房价在200元/间夜以上;平均房价最低的为西藏(4家),不足60元/间夜。平均出租率超过60%的有湖南(7家)、湖北(4家)和安徽(1家)和广西(2家);青海(1家)平均出租率最低。 二星级饭店:北京(181家)、上海(31家)、西藏(32家)、和广东(108家)四地的平均房价均高于200元/间夜;宁夏(8家)平均房价最低,为84.30元/间夜。上海(31家)平均出租率超过70%;青海(45家)平均出租率最低,为30.29%。 三星级饭店:北京(207家)、上海(79家)和广东(543家)三地的平均房价均超过了300元/间夜;海南(62家)平均房价最低,为133.63元/间夜。平均出租率超过65%的只有湖南(229家);青海(73家)平均出租率最低,为35.47%。 四星级饭店:上海(65家)和北京(128家)的平均房价超过了400元/间夜;海南(4 0家)平均房价最低,为251.76元/间夜。上海(65家)和湖南(57家)的平均出租率超过70%;西藏(23家)平均出租率最低,为36.30%。 五星级饭店:只有西藏(1家)和海南(23家)两地的平均房价超过1000元/间夜,高于其他省区市;平均房价低于500元/间夜的有11个省份,其中山西(18家)最低,为37 9.76元/间夜。平均出租率方面,宁夏(1家)最高,为78.32%;青海(2家)最低,为30. 71%。(详细数据请参见附件4) 三、全国50个重点旅游城市情况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5号

2012年第9期,总第303期 行 业 之 窗20 这些测试可以只简单地进行筛选测试(如OECD 301快速生物降解能力测试和OECD 302固有生物降解性试验),或者更复杂、更高级的分层模拟测试(如OECD 303A,污水处理模拟测试)。要了解的是并不是所有物质都可以应用这几个指导方法的。例如,那些微溶于水的物质、可挥发性物质或者吸附性物质,它们进行快速生物降解能力测试指导要应用ECHA指南关于化学品安全评估:R.7b 章中的内容,见http://guidance.echa.europa.eu/docs/ guidance_document/information_requirements_r7b_ en.pdf。对于可挥发性物质,特别是大多数香精配料的测试方法见OECD 301C、301D、301F和310测试。 这些生物降解能力的标准为一些生态标签组织所接受。还有其他类型的生物降解物质(如在欧盟的洗涤剂)就要通过快速或固有生物降解能力测试(即在OECD 301和OECD 310或OECD 302试验中,60%~70%可生物降解)。 目前,在化妆品方面还没有生物降解能力的法规定义。香精行业要认定一个香精是否是“可降解香精”,要按以下方面进行考虑和判别: 1、香精中的配料要进行OECD 301实验检测其快速生物降解性能; 2、也应考虑到配料的固有生物降解性能; 3、实验结果是否符合OECD、GLP(良好实验室规范),甚至QSAR(定量构效)模式; 4、判别混合物是“可生物降解”的,要考虑混合物中的配料有多少是达到可生物降解标准的,如60%、70%、90%,甚至100%。 标准生物降解测试是为单一物质而开发的,最终的生物降解率就通过CO2或O2的消耗量来计算。因此对于象香精这样的混合物,不会提供其中各个成分的降解信息。从技术角度来说,混合物的生物降解测试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出于种种原因,并不推荐对整个香精进行生物降解测试。在此,对测试进行不一样的设计是非常必要的。取代的方法是对香精进行的降解测试应该对其中每个香精配料分开进行生物降解测试,并把不同配料的测试结果按重量比进行相加。这一对香精的生物降解能力和环境接受度的测试方法在IFRA IL 620及其附件1中进行讨论。很少有对精油和天然提取物生物降解测试的数据,因为它们大多数是复杂的混合物。 不同的快速和固有生物降解性测试标准 测试OECD/ISO参数 快速生物降解性测试 DOC消减试验301A/ISO 7827DOC消减量 CO2产出试验301B/ISO 9439/OPPTS 835.3120CO2产量 改进的MITI试验301C耗氧量 密闭瓶法试验301D/ISO 10707耗氧量 改进的OECD筛选301E/ISO 7827DOC消减量 呼吸计量法试验301F/ISO 9408耗氧量 顶空测试310/ISO 14593CO2产量 固有生物降解性测试 不溶物生化需氧量试验ISO 10708耗氧量 改进的MITI试验II302C耗氧量 赞恩-惠伦斯试验302B/ISO CD9888/OPPTS 835.3200DOC消减量 S.C.A.S.试验302A/OPPTS 835.3210DOC消减量在密闭容 器中CO2的产量 (未完待续)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5号 2012年8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新批准和增补一批食品添加剂,主要内容如下:

2014年第四季度三基考试-药理学

2014年第四季度“三基”考试(药理学) 科室: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计40分) 【A型题】 1、受体拮抗药的特点是() A、无亲和力,无内在活性 B、有亲和力,有内在活性 C、有亲和力,有较弱的内在活性 D、有亲和力,无内在活性 E、无亲和力,有内在活性 2、药物的灭活和消除速度决定了() A、起效的快慢 B、作用持续时间 C、最大效应 D、后遗效应的大小 E、不良反应的大小 3、阿托品禁用于() A、青光眼 B、感染性休克 C、有机磷中毒 D、肠痉挛 E、虹膜睫状体炎 4、强心苷降低心房纤颤病人的心室率的机制是() A、降低心室肌自律性 B、改善心肌缺血状态 C、降低心房肌的自律性 D、降低房室结中的隐匿性传导 E、增加房室结中的隐匿性传导 5、在氯霉素的下列不良反应中,哪种与它抑制蛋白质的合成有关() A、二重感染 B、灰婴综合征 C、皮疹等过敏反应 D、再生障碍性贫血 E、消化道反应 6、下列药物中成瘾性极小的是() A、马飞 B、喷他佐辛 C、哌替啶 D、可待因 E、阿法罗定 7、治疗沙眼衣原体感染应选用() A、红霉素 B、青霉素 C、链霉素 D、庆大霉素 E、干扰素 8、可诱发心绞痛的降压药是() A、肼屈嗪 B、拉贝罗尔 C、可乐定 D、哌唑嗪 E、普萘洛尔 9、阿托品不具有的作用是() A、松弛睫状肌 B、松弛瞳孔括约肌 C、调节麻痹,视近物不清 D、降低眼内压 E、瞳孔散大

10、可乐定的降压机制是() A、阻断中枢咪唑啉受体 B、激动中枢α2受体 C、阻断外周α1受体 D、阻断β1受体 E、耗竭神经末梢去甲肾上腺素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首选() A、SMZ B、SA C、SIZ D、SMD E、SD 12、博来霉素适宜用于() A、腮腺炎 B、肝癌 C、骨肉瘤 D、皮肤癌 E、急性淋巴性白血病【B型题】 13~14题: A、甲基多巴 B、可乐定 C、普萘洛尔 D、胍乙啶 E、硝普钠 13、高血压伴有溃疡病者宜选用() 14、高血压伴有心力衰竭者宜选用() 15~16题: A、M受体激动药 B、α2受体激动药 C、α1受体阻滞药 D、选择性β1受体阻滞药 E、α、β受体阻滞药 15、拉贝洛尔是() 16、毛果芸香碱是() 17~18题: A、氨苄西林 B、苯唑西林 C、两者均有 D、两者均无 17、有耐青霉素酶作用() 18、有抗铜绿假单胞菌作用() 19~20题: A、诱发或加重感染 B、诱发或加重溃疡 C、两者都能 D、两者都不能 19、氢化可的松() 20、可乐定()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计20分) 1、新斯的明临床用于() A、重症肌无力 B、麻醉前给药 C、手术后腹胀气与尿潴留 D、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E、筒箭毒碱中毒

2014年第四季度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2014年第四季度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时光如梭,2014年已接近尾声,留给我们的是无尽的感慨和反思。这一年,有遗憾,有失落,但更多的是在各方面不断取得的进步,这一年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也是我获得的宝贵财富。现将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精神,用先进的政治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 这一年来,我依然始终坚持运用马列主义的方法论和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和观察事物,是非分明,立场坚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杜绝一切腐朽思想的侵犯,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力求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学无止境,在学习中前进 虽然即将脱离校园的学习环境,但学习于我,早已成为一种习惯,不因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在以后进入工作岗位之后,我要坚持保持读书的习惯,不同的是,如今不仅仅注重理论的学习,同时也十分注意实践经验以及为人处世的方法等方面的学习。 近段时间,我认真学习了党的会议精神,更加充分的认识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政治品格,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让老百姓生活越来越好。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已居全球前列,以工业化、城镇化为重点的现代化建设生机勃勃,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发展中国家地位没有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没有变。老百姓看病难、上学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与此同时,还面临着贫富差距扩大、劳动者报酬偏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在国家积极谋求发展的同时,反躬自省,作为国家的一份子,我也要更加努力的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三、积极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我要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做好服务工作:首先,认真了解和掌握工作中需要掌握的信息,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汇报,为领导解决问题,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便利。其次,科学安排时间,分清任务的轻重缓急,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任务。 我在工作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缺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改进缺点,全面做好自己的工作,更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为本职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汇报人: 2014年12月22日

2014年第四季度暨年度先进表彰主持稿

2014年第四季度暨年度先进表彰主持稿

第四季度表彰主持稿 亲爱的同仁们: 大家下午好! 暑往寒来,时间的脚步匆匆,我们已然走过了2014年。在这秋收冬藏的季节里,我们经过一个季度的稳扎稳打也收获颇丰。第四季度,我们经历了忙碌的国庆客情高峰期,顺利完成了众多大型接待活动,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了各方一致的好评,这些成绩的背后流淌着的是我们所有人的汗水。今天,我们齐聚这里,回望我们的第四季度,同时表彰在第四季度及整个2014年度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首先,通过大屏幕,让我们一起回顾第四季度中的大事记。 10月28日晚,2014宁波旅游节闭幕式暨“美丽宁波”微电影颁奖典礼在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11月5日下午,组织开展了2014年下半年消防安全演习活动。 12月3日下午,第三届员工拔河比赛在三期后广场火热开赛 12月5日上午,海曙区“平安饭店”创建评审小组至饭店开展“平安饭店”创建验收工作。 12月15日下午,海曙区质量强企评审组莅临,评定审核饭店“质量强企”创建工作。 每一次饭店重大活动的接待,都离不开饭店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谢谢你们的付出,南苑因你们而更加美丽。 下面,我们将表彰因为优越的服务和感动事迹获得第四季度及年度先进称号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一、首先要颁发的奖项是14年第四季度最佳六步礼仪奖,让我们通过大屏幕来认识他们。 第一位是来自餐饮部的赵梦梅。作为满庭芳的引位员,她服务出色,在集团对各点六步礼仪法检查时,代表满庭芳接受检查,获得了表扬。她尽善尽美的服务,经常得到宾客的赞许,而她的热情、微笑与主动,得到了各方的认可。 第二位是来自餐饮部的杨洋。她总是认真倾听客人的需求,微笑回答客人的所有问题,以最真挚的感情与最真诚的微笑服务宾客,给所有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急客人之所急,想客人之所想,以细致入微的方式,为客人带去了满意加惊喜的服务。 第三位是唐家兴,同样来自餐饮部。他有敏锐的洞察力,总能早早知悉客人的需求,并提前为其准备。他总说,让客人有如家般的感受,首先员工自己要有归属感,像主人一样迎接每一位客人,而他也以自己的热情好客与专业认真,赢得了客人们的认同。 第四位是来自客房部的钟华。钟华坚持“发现服务,创造服务,做到客人开口之前”的服务理念,为客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她习惯根据客史信息,提前为常住客人提供特殊需求,一个路由器,一个接线板,这些微不足道的东西,却是她最贴心的服务。 第五位是来自客房部的钟明。作为实习后留下就业的管家,在职期间工作认真,对客服务礼仪到位,热情周到。遇客投诉处理方式成熟,积极提供符合客人需求的解决方案,并主动推荐饭店其他服务项目,

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 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

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二○一四年第四季度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 2015年2月10日

内容摘要 2014年,中国经济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结构调整呈现积极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提高。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就业形势稳定。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7.4%,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0%。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面对全球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国内经济处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复杂情况,既保持定力又主动作为,不断补充和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瞄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用调结构的方式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在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出现阶段性放缓的情况下,增强主动提供基础货币的能力,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常备借贷便利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创设中期借贷便利(MLF)和抵押补充贷款工具(PSL),引导金融机构向国家政策导向的实体经济部门提供低成本资金。非对称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弹性,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行。两次实施定向降准,改进合意贷款管理,发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逆周期调节和信贷引导功能,新增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构建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框架,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力度,加强信贷政策的结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各

项金融改革有序推进,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至基准利率的1.2倍,简并基准利率期限档次;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取消商业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买卖价差限制;《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平稳增长,贷款结构继续改善,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有一定程度缓解。2014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同比增长12.2%。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6%,比年初增加9.78万亿元,同比多增8900亿元。全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6.46万亿元。12月份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 6.77%,比年初下降0.42个百分点。人民银行基本退出常态化外汇干预,人民币汇率保持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年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1190元,比上年末贬值0.36%。 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进入深刻的再平衡调整期。从增速变化、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等角度看,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特征也更趋明显。总体看,中国经济体量较大,韧性好、回旋空间大,市场广阔,抗风险能力也比较强,近年来宏观调控方式不断创新和完善,通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形成的新双引擎结构将对经济运行形成有力支撑,中国经济有望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当然也要看到,全球经济再平衡调整过程中各板块经济运行和宏观政策显著分化,溢出效应增大,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内生

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解读

2015年春季学期《中央银行学》 课程设计论文 题目: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解读组长:王芳 小组成员:梁亚荆新蓉王彩恒李玉敏 专业班级:金融1301班 完成日期:2015.06.10

成员 王芳201318110119 荆新蓉201318110127 王彩恒201318110125 李玉敏J201318110131 梁亚201318110112

目录 Ⅰ.摘要 (1) Ⅱ.一、中国货币政策报告概述 (2) Ⅲ.二、货币信贷概况 (2) Ⅳ.三、货币政策操作 (4) Ⅴ.四、金融市场分析 (11) Ⅵ.五、中国宏观经济展望 (15) Ⅶ.六、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 (18) Ⅸ.七、参考文献 (19)

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解读 摘要: 2014 年,中国经济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结构调整呈现积极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提高。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就业形势稳定。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7.4%,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 2.0%。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的总体思路,更加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松紧适度,适时适度预调微调,为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货币政策货币信贷金融市场宏观经济

一、中国货币政策报告概述 《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发布的有关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深入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阐释货币政策操作,并披露下一步货币政策取向。 《报告》正文包括五个部分: 1.货币信贷概况 2.货币政策操作 3.金融市场分析 4.宏观经济分析 5.预测与展望 正文中穿插专栏,或介绍背景知识,或对经济、金融领域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 附录包括四个部分: 1.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卫发明电〔2012〕1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 卫发明电〔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我部与公安部于2012年4月30日联合印发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就做好《通告》贯彻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对当前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做好医疗机构治安和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责任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好医院内部治安秩序。 二、广泛张贴,做好宣传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向辖区医疗机构传达《通告》及本通知内容,并负责将《通告》印发至辖区各医疗机构(《通 -1-

告》印刷电子版可从我部网站医管司主页下载)。医疗机构应当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及医务、保卫等相关部门办公场所广泛张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快捷有效的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通告》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通告》的社会知晓率。 三、强化管理,保障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通告》的贯彻执行为契机,积极配合同级公安机关,指导辖区医疗机构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加强相关人员保卫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要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加大内部安全检查和巡查防范力度,严格昼夜巡查制度,要加大门急诊、病房巡视力度,增加巡视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四、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形成工作合力。要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患 -2-

会议纪要——2014年第4季度责任考核结果通报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325线XX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项目部 会议纪要 XXG325X纪〔2015〕1号签发: 会议主题:2014年第4季度责任考核结果通报 时间:2015年1月3日19点30分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参加人员:项目部全体在岗人员、施工队长,详见表 主持人:李X 会议内容: 一、项目经理李X:根据责任考核制度,经过安全部门的统计、考核,现已完成对项目部所有人员及各施工队长的安全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具体见考核表。 1、本次考核,把9月份并入了第4季度的考核范围。 2、本次考核中,最主要的问题,也是最大扣分点在于安全目标的完成上,主要是副经理、总工的安全B证问题,由总部转过来后,在苏辰未及时把证书更新过来,造成了不能有效持证,造成连续几个月的扣分。 3、本次考核结果中,达到90分以上的及低于70分的人没有,大家的分值基本上全集中在70-90之间,根据考核和奖惩办法规定,本季度的考核结果,大家都不奖不罚。 4、接下来这一季度中,要求丁XX及安全部要尽力与集团做好沟通,及早办理好谢XX和杨XX的交安B证。 二、安全总监丁XX:从本次考核结果看来,大家的扣分

主要还是在安全目标上,除了项目部不可控的证书问题外,其他的扣分情况,都还算在要求范围内。已与集团取得联系,准备在春节前做好取证工作,争取在2015年第1季度大家的分数能取得较大提高。 三、安全部长李XX:安全部的扣分点还是比较多,我部将加强各安全员分点监督力度,这点还要各施工队多多配合。 四、物资机务部沙XX:机务部分的扣分也算比较多的,虽然可能是安全标准化管理才接触不久,但这里我表个态,将全力加强与安全部的沟通,尽心尽力完成机务方面的安全管理,争取少扣分。 五、各施工队长黄XX、王XX、周XX、白XX、田X:将努力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水平,争取少扣分。 六、财务总监杨XX:虽然未形成奖罚,本次会议纪要财务部也要备一份。

奇虎360 2014第四季度及全年财务报表

Qihoo 360 Reports Fourth Quarter and Fiscal Year 2014 Unaudited Financial Results March 9, 2015 6:00 PM ET BEIJING, March 9, 2015 /PRNewswire/ -- Qihoo 360 Technology Co. Ltd. ("Qihoo 360" or the "Company") (NYSE: QIHU), a leading Internet company in China, today reported its unaudited financial results for the fourth quarter and fiscal year ended December 31, 2014. Fourth Quarter Financial Highlights[1] Revenues were $431.2 million, a 94.6% increase from $221.6 million in the fourth quarter of 2013. Net income attributable to Qihoo 360 was $76.8 million, compared to $16.6 million in the fourth quarter of 2013. Non-GAAP net income attributable to Qihoo 360[1] was $109.4 million, compared to $96.3 million in the fourth quarter of 2013. Diluted earnings per ADS[2] ("EPADS") attributable to Qihoo 360 was $0.58, compared to $0.13 in the fourth quarter of 2013. Non-GAAP diluted EPADS attributable to Qihoo 360[1] was $0.75, compared to $0.70 in the fourth quarter of 2013. Fourth Quarter Operating Metrics Total monthly active users of Qihoo 360's PC-based products and services reached a record 509 million in December 2014, compared to 475 million in December 2013[3]. User penetration of Qihoo 360's PC-based products was 96.1% in December 2014, compared to 94.6% in December 2013[3]. Total smartphone users of Qihoo 360's primary mobile security product[4] reached a record 744 million in December 2014, compared to 467 million in December 2013[5]. Monthly active users of Qihoo 360's PC browsers reached 361 million in December 2014, compared to 354 million in December 2013[3]. User penetration of Qihoo 360's PC browsers was 68.1% in December 2014, compared to 70.4% in December 2013[3]. Average daily unique visitors to the 360 Personal Start-up Page and its sub-pages were 132 million in the fourth quarter of 2014, compared to 119 million in the fourth quarter of 2013[5]. Average daily clicks on Qihoo 360's Personal Start-up Page and its sub-pages were approximately 685 million in the fourth quarter of 2014, compared to 681 million in the fourth quarter of 2013[5]. Fiscal Year 2014 Highlights[1] Revenues were $1,390.7 million, an increase of 107.2 % from $671.1 million in 2013. Net income attributable to Qihoo 360 was $222.8 million, an increase of 123.5% from $99.7 million in 2013. Non-GAAP net income attributable to Qihoo 360[1] was $341.5 million, an increase of 50.9% from $226.3 million in 2013. Diluted EPADS[2] attributable to Qihoo 360 were $1.69, compared to $0.77 in 2013. Non-GAAP diluted EPADS attributable to Qihoo 360[1] were $2.43 compared to $1.74 in 2013. "We are pleased to report our sixteenth consecutive quarter of robust growth as a public company and deliver another full year of solid progress in operations," said Mr. Hongyi Zhou, Chairman and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of Qihoo 360. "As we continued to maintain our leadership position in key product categories, such as PC security, PC browser, mobile security and mobile app store, we made significant progress with new product initiatives, particularly those related to mobile Internet. We exceeded our year-end PC search traffic share target and further established our search service as a strong alternative to the market leader. Our mobile search continued to gain traction with innovative product features and new branding initiatives. We are well-positioned to capture additional market share in China's massive PC and mobile search market. In December 2014 we formed a strategic partnership with Coolpad to enter the strategically important smartphone market. We firmly believe that the combination of software and hardware ecosystems will play a critical role in the future of Chinese mobile Internet. Although still in its nascent stage, our endeavor in selective IOT (Internet of Things) categories also achieved a solid start. 360 Kids Guard, 360 Family Guard, and 360 Secure Router were all well received by the market." "While we made significant progress financially and operationally, there are still areas need to improve. We are determined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directly and proactively. Over the past few months we have realigned our product development efforts, streamlined our monetization operations, and adjusted our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We believe these efforts will significantly improve our operational efficiency, accelerate product development cycles, and optimize monetization potential. We are very confident that we will achieve our full year operational goals in 2015," concluded Mr. Zhou. Mr. Xiangdong Qi, President of Qihoo 360, added "We are happy to surpass our internal revenue and profitability targets for both the fourth quarter and the full year. We continue to see robust growth in key areas of our business. Online advertising grew 81% in 2014, supported by continued strong ramp-up in search monetization. Internet value-added services once again outpaced the market with revenue growth of 142% in 2014, with strong ramp-up in mobile games being the main driver. Both search and mobile app store businesses more than tripled and have ramped up faster than expected. They will continue to be key drivers of our growth for the foreseeable future. "While we have achieved robust revenue growth every year since our public listing, we realize there are still many unturned stones and underutilized capacities in our ecosystem. We are streamlining our monetization system into a fully integrated structure that seamlessly covers PC and mobile, and web and apps. We believe these efforts should drive accelerated revenue growth down the road. Meanwhile, we will continue to make proactive investments in product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our leadership position and expand our footprint, particularly in mobile Internet and search technology where we see tremendous opportunities for future expansion. We believe these investments will further strengthen our foundation, support sustainable growth and drive long-term shareholder value." Fourth Quarter 2014 Results Revenues

2014年第四季度季度护理不良事件案例成因分析报告

景东县人民医院 护理不良事件案例成因分析报告 (2014年4季度) 为加强我院护理安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更好的保障安全,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患者安全,护理部坚持实施规范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现将2014年第四季度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统计分析如下: 一、2014年4季度护理不良事件汇总 2014年第四季度护理部不良事件情况登记

表1:2014年4季度护理不良事件分类表 表2:2014年4季度护理不良事件科室分布表 图表1 2014年第4季度护理不良事件分类图

图表2 2014年4季度护理不良事件科室分布图 2014年从10月至12月,共发生护理不良事件9件,来源于医院各个科室,发生率居前位的是:脱管及压疮。 二、主要不良事件分析: (一)院内压疮:2例

(二)咽入异物:1例 护 士 患 者 责任护士入院评估不到位 陪护照顾不到位 失语 对患者自理能力评估不到位 年龄大,自我感知能力受限 对有义齿病人宣教不到位 发生科室负责人经验不足 ,发现不及时 科 室 三、发生护理不良事件主要原因 1、不严格执行护理分级制度:没有严格按照分级护理制度对病人观察和巡视,没有认真落实病人交接班制度,健康教育没有告知清楚,对有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无预见性,如:不按时巡视病房,观察病情不仔细,护理措施不到位,佩戴义齿的老年病人入院评估不到位,导致咽入异物,出现咳嗽、咽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发生新生儿烫伤的不良事件;导致2例院内压疮的发生、发展。 为何会出现咽入异物

2、护士长对高危时段、节假日(周末)的护士排班搭配及夜班护士的工作质量监管不到位。 3、护士责任心不强极易引起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护士工作表现思想不集中,工作缺乏责任而造成不良事件发生。如:院内压疮、服用药物过量等。 4、护士长现场督导力度不大,对一些经常犯的错误重视程度不够,如:管道脱出的宣教,采取各种安全措施的告知后,措施的落实监管等。 5、个别护士对常用上报流程掌握不到位,值班护士工作责任心不强,对重点病人巡视力度不够,导致院内压疮发生。带教老师责任心不强,未盯牢实习同学的临床带教,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实习生把尿道挫伤病人的尿管尿管拔出,导致病人家属不满。 6、护理部对重点环节、重点科室的管理力度不够。 四、预防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措施 1、认真学习护理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科室应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学习常用制度流程的学习培训,因为只有人人掌握了流程、标准,才可能正确的执行。 3、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对老、幼、昏迷病人按需要加防护栏,对躁动病人科室应酌情应用安全约束带或床档防止坠床,悬挂安全警示卡,对身体虚弱病人活动有人搀扶,对老年病人加强病情评估,加强监管,及时与家属沟通,告知家属可能发生的各种不良事件。 4、科室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了解病人和自己的权利,提高护士安全防范意识,对一些特殊用药一定要有安全警示,按医院统一规定做标识加以提醒,认真落实操作前、中、后的查对。 5、科室加强对新上岗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本科疾病的常规培训,制订专科疾病护理常规,定期组织培训学习,不定时抽查护士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科室对未掌握标准、规范及操作流程的新护士不要急于排班,加强带教培训及安全监管,防止私自独立操作,引发不良事件。 6、护士长加强安全管理,每月召开安全会议,提高护理人员对病人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将各项护理措施实施到位,健康教育达到预期效果,防止烫伤、压疮、走失、跌倒的发生,降低护理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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