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试验取样、送检管理办法

材料试验取样、送检管理办法
材料试验取样、送检管理办法

材料试验取样、送检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工程材料质量控制,使工程材料试验抽检频率符合相关规范及《道路质量保证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增强数据的可追溯性。

2.0、抽检频率

中心试验室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不低于10%。

2.1、取样

2.1.1、中心试验室根据各合同段工程量计算出标段材料总需求量,分种类、分规格作出抽样计划。

2.1.2、样品必须由相关人员亲自取样。取样时严格按照试验规程中相关取样方法进行,并符合抽检频率要求。

2.1.3 、水泥砼取样后由中心试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制件、标识。试件标识采用蓝色防冲刷油漆标识。标识内容:制件日期、标养时间、代表部位、标号及制件人。

2.1.4、样品标识送至中心试验室期间应妥善保管样品。

2.1.5、对用于施工现场的半成品、成品材料,应在材料进场后进行取样。禁止在料厂或材料销售点进行取样。

2.2、样品标识

2.2.1、样品必须具有统一格式的样品标识单(附表1)。每组样品必须填写一张样品标识。标识单应与样品拴结牢固,字迹要清晰

可辨(水泥砼除外)。

2.2.2、样品标识必须由抽检人员亲自填写,并签写取样人,送检前由试验委托人对照样品标识核对样品签写委托人(委托人指驻地办试验工程师)。

2.3、送检

2.3.1、所有送检试验必须填写委托单(附表2)。委托单由取样人或委托人填写,但必须有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中内容除委托编号、试验编号及备注外,其他均填写齐全。

2.3.2、同一张委托单中只可填写同类多组试验。

2.3.3、委托单一式两份,委托人应保留一份。

2.3.4、水泥砼试件应在试验日期当天送至中心试验室,最多可提前两天送达。

2.3.5、石灰粉煤灰及水泥稳定混合料,现场取样至送检中心试验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3.6、对锚具、波纹管、支座等一些特殊材料,由中心试验室及承包人与驻地监理办相关人员共同取样,送检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2.3.7、所有送检试验样品必须由委托人或取样人亲自送至中心试验室。

2.3.8、试验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

2.4、中心试验室将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及临时厂站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按工作计划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样品标识单

样品标识单

样品标识单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同景优活城四组团Ⅱ标段工程 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景优活城四组团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六年四月

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 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 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 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3、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一、为规范我公司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1用于收水口的管材; 1.2用于路面的聚酯纤维布; 1.3用于井底板的钢筋; 1.4砂浆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5水稳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6用于砌筑雨污水井的普通混凝土砖; 1.7沥青砼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8混凝土砂浆等试块 1.9路缘石、道板等混凝土小型砌块; 1.10沥青砼混合料; 1.11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1.12工程所使用土、石灰、砂、碎石、水泥 2、现场检测 2.1灰土压实度、灰剂量、弯沉、无侧限 2.2沥青砼压实度、厚度、平整度、渗水系数、构造深度、摩擦系数、弯沉; 三、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3.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试验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2选定的试验室必须得到负责本项目的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机构认可。 3.3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等实施见证取样前应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等的取样过程。 3.4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将送检样品如钢筋样品等原材料在现场负责见证取样的现场监理工程师贴上专用加封标志或者由该工程师亲自送往试验室。 四、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4.1 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应是取得取样员资格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2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和监理组盖章。 4.4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8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北邮国昊物联生态园一期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邮国昊物联生态园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无锡北邮国昊科技园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施工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净慧东道以东,具区路以北,思贤路以西,弘毅路以南 总建筑面积:30968平方米,地上27030平方米,地下3938平方米 建筑结构类型及层次:1#楼科研办公室地上8层地下1层、2#楼科研配套地上7层,均为框架结构 表1结构设计情况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基础形式预应力管桩、方桩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基础设计等级乙级抗震等级三、四级 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抗震设防烈度六度 二、编制依据 1.编制说明 (1)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 行检测。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3)见证人员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经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有向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的书面授权书。 2.编制依据 序号名称编号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混凝土验收规范》GB50204-2015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4《装饰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实行见证取样 和送检的规定》 6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图纸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混凝土空心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建筑材料送检规范说明(最新版)

一、常用建筑材料送样要求 一、砼、砂浆等强度检验 1、砼抗压:三块试件为一组。砂浆抗压:六块试件为一组。硫磺锚固砂浆:(5CM 立方体)三块试件为一组。水泥土:三块试件为一组。砼抗折:三块试件为一组。碎石强度:(5CM立方体)六块试件为一组。道碴强度:(5CM圆柱体)六块试件为一组。 2、试件应在28天龄期到达之前送到检测中心。除水泥土试件龄期90天或特殊要求的试件外,任何试件不得超过28天。 3、试件必须有制作日期、强度等级等记号。记号宜用钉子刻划,不宜用墨笔写。任何空白试件都不予受理。 二、水泥物理检测 1、水泥委托检验试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对有两个以上出厂编号的水泥混合取样。 2、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个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三、砼小型空心砌块、砖强度检验 1、随机抽样。 (1)砖: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2)砌块:5万块为一批,不足5万块按一批计。 2、十五块砖为一组。 3、七块砌块为一组。 四、钢筋抗拉、冷弯检验 1、原材料四根为一组。两根作抗拉试验,长度为500~550 mm;两根作冷弯试验,长度为350~400mm。 2、从每一验收批中抽取两根钢筋,在每根钢筋距端头不小于50cm处截取拉力和弯曲试件各一段。 3、搭接焊接抗拉试验三根试件为一组,长度为600mm(d>25mm,长度为650mm)。 4、闪光对焊试验六根试件为一组,抗拉试件三根,长度为550mm;冷弯试件三

根,长度为400mm。 五、碎石、黄砂送样要求 1、黄砂、碎石均以400m3或600t为一组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为一批。 2、取样: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八份(碎石共十五份),组成一组样品。(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四份(碎石八份)组成一个样品。 (3)、从火车、汽车、轮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八份(碎石十六份)组成一组样品。 3、每组砂样品的最少取样数量(Kg): 4、每组碎石样品的最少取样数量(kg): 六、砼、砂浆配合比 1、各种原材料、外加剂必须提前30天送达检测中心(特殊情况提前10天)。 2、取样要求:水泥:20Kg。砂:40Kg。碎石:60Kg。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 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6、用于预应力张拉的材料和锚具; 7、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8、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9、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0、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 度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 )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包括检测取样、送检过程的见证和现场检测的见证;取样是指按有关技

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随机抽取代表一定批量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全过程。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现场实体检测均应进行见证。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的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见证和取样员的管理 第六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见证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取样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见证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员资格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1.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1.1 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产品,具有投资大,消耗材料、人力多,建设工期长,使用寿命长等特性。它的质量好坏,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人们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可靠性。这是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应尽的责任。 追究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多与操作技术和材料质量问题有关,因此提高操作技术,加强材料质量的检验是搞好工程质量最根本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1.2 见证取样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做出的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对水泥、混凝土试块、混凝土外加剂、砌筑砂浆试块、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或机械连接件、墙体材料、防水材料等试验进行见证取样。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作了详细的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重要工程和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次数,送检试样在施工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随着监理制度的广泛推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实行,许多重要的原材料都要进行送样、复试及验收程序,对铝合金和塑钢门窗按批量抽检,进行进行三项性能测试。 20XX 年7 月1 日起,国家规定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公布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项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执行,因此对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检测显得十分重要。 此外,还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对外墙外保温材料进行检验。

(2014年版)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第一部分:砂、石、水泥、金属等原材 一、砂: 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 200m3 或 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8 个不同部位,取样 40kg。 二、卵石(碎石): 1、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16 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三、水泥: 1、执行标准: GB175-2007 2、检验批次: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 万吨以上 30 万吨以下,不超过 400 吨为一检验批。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 万吨以下,不超过 2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 200 吨为一检验批,对于连续进场,按 3 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 400T 为一验收批。取样要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的样品总量至少 12kg 3、取样要求:依据标准 GB50204-2002,①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时,应进行复检。②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四、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 1、执行标准:GB1499.1-2008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2012版) 一、 砂: 1、 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 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立方米 3或300t 为一检验批,不600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 200m 或 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 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 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40kg 。 二、 卵石(碎石): 1、 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 2、 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立方米 或600吨为 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 当质量比较 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 个批次进行 抽检。每次从16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 三、 混凝土试块: 1、 执行标准:GB/T50107-2001、GB/T50081-2002 2、 检验批次: (1) 砼试样应在硅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a 、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3 b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 100盘和100m 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3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时,每、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砼超过 1000m200m c (2) 对于现浇砼: a 、 每一班浇楼层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b 、 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每组为 3块 四、 砂浆试块: 1、 执行标准:JGJ/T70-2009 2、 检验批次:每一楼层或每250立方米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取样不少 于一 次;每 台搅拌机搅拌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少于一次;当砂浆强度 等级或配合 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每次取样标养试块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由施工情况 确定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同景优活城四组团Ⅱ标段工程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景优活城四组团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六年四月 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随机性和 真实性,依据建设部[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见证下, 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 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3、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七、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八、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维码见证取样送检规章制度全

--- 实用标准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

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其中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采取二维码见证取样制度。一、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

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一)、水泥 1.散装水泥文档--- --- 实用标准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概论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5.5见证取样 5.5.1见证取样范围: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⑧国家或南方电网公司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5.5.2见证取样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不低于所占比例为30%(包括在施工单位自检范围内);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5.5.3取样方法: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见附录三)。 5.5.4取样完后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见附录二),并签字确认。 5.5.5见证送检: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填写见证送检记录(见附录二),随同施工单位送检人将样品和取样送检记录一并送交给试验单位。 5.5.6试验报告的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 5.6检验报告的审核,检验报告出来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 5.6.1试验报告的规范性审核: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签名一定要手签;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 5.6.2试验结果的审核:试验结论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6.3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5.6.4见证取样、送检所以文件应归入监理质量控制档案资料。 办理签收登记。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应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附录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附录二: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附录三: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

建材的取样方式及送检标准

建材的取样方式及送检标准 为规范我市建筑质量行为,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现将我国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中材料或构件检验的批量(验收批)要求摘录如下安装工程另发,较特殊的工程如预应力工程网架工程劲钢(管)混凝土工程加固工程防腐工程高级装饰工程等详见相关规范 1钢材 按每次进场的同一牌号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直径)同一交货状态,总重量不大于60吨为一批(不足60吨按一批计) 注:其中冷拉钢筋每批数量不大于20吨 冷拔低碳钢丝每批数量不大于5吨 冷轧扭钢筋每批数量不大于10吨 2钢筋焊接 电弧焊:.在工厂焊接条件下,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中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闪光对焊: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电渣压力焊: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3钢筋机械连接 钢筋锥螺纹连接:同一施工条件下的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全部单向拉伸试验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 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全部单向拉伸试验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4型钢(钢板工字槽钢角钢)焊接 凡以下情况应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结构钢材系首次应用 焊条焊丝焊剂的型号改变 焊接方法改变,或由于焊接设备的改变而引起焊接参数改变 焊接工艺改变 一级二级焊缝应提供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报告 5预埋铁件钢筋T型接头 以300个同类型预埋铁件作为一批若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当不足300件时,也应按一批计算 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检验 螺栓实物最小载荷检验,3000套为一个验收批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复验,每批抽取8套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检,每批抽取8套 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按设计要求 供货查验,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按规格抽查8只 7水泥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新)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

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 对使用过程中的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 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实施时间】2000-09-26【发布单位】建建〔2000〕21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正 式版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 量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 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

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材料及建筑成品检验检测规定 序 号 项目名称证明文件送检规定送检数量 1 水泥1、产品合格证 2、出厂物理性能抽检报告 3、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 验报告 4、物理性能进场后检验报 告 取样批量:同一水泥生产厂、 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 的水泥: (1)散装水泥:≤500t/批; (2)袋装水泥:≤200t/批; (3)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存 放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 超过一个月)必须复检。 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 检验 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 等量样品不小于 12kg。 2 1、钢筋 2、预应钢 筋 3、钢绞线 4、钢丝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3、力学及工艺性能检验报 告 同一生产厂、同一炉罐号、同一规 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 场时间的钢筋: (a)热轧带肋、光圆钢筋、低碳 钢热轧圆盘条及余热钢筋:≤60t/ 批。 (b)冷轧带肋钢筋:≤50t/批。 (c)钢筋焊接网应成批验收,每批 应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受力主筋为 拉伸L=200mm+10d (2支/组) 弯曲L=140mm+6.2d (2支/组)

同一直径的焊接网组成,重量不应大于20t/批 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3 钢筋化学成 分检验 钢筋的取样要求、产品合 格证要求及检验报告填写 要求详见同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需进行钢筋 化学成份检验报告: (1)进口钢筋焊接前,应进行 化学成份分析及可焊性试验;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 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 显著不正常现象 4 砌体材料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3、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4、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 验报告 取样批量: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 砌体: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 一万块为一批,不足一万块时亦为 一批; (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 块:每1万块为批,不足1万块时 亦为一批; (3)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 块:每1万块/批,不足1万块时亦 为一批; (4)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空 20块/组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 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6、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7、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8、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9、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5、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6、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