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科研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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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咸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科研工作量化赋分标准1.科研项目基本赋分标准:单位:分/项

2.专利授权(以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证书为准):单位:分/项

3.学术专著及编著赋分标准:

单位:分/部

备注:各级出版社目录以《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咸师院科字〔2016〕6号)规定为准。

⑴国家级A类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人民教育出版社。

⑵国家级B类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法律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

⑶省级出版社:各省级出版社、“211”、“985”等高校出版社。

5.学术论文社会反响赋分标准:单位:分/篇

备注:同一成果多次被转载或收录,按最高分赋分,不重复累加。

6.科研成果奖赋分标准:单位:分/项

备注:科研成果奖励仅限下列奖项:

⑴国家级奖:指国家科技五大奖。

⑵省部级奖:指科技部、教育部常设科技奖、社科奖和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科技奖。

⑶厅局级奖:指教育厅或市政府常设科技奖和人文社科奖等。

⑷校级奖:指校级科研成果奖。

⑸同一成果多次获奖,赋分累加。

⑹论文奖者仅限于国家党政机关组织的评选活动,其他评选的不能赋分,具体赋分标准为:国家党政机关评选的论文获奖者按同等级别的1/5赋分。

7.其它说明:

⑴各类奖励以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印发的文件为依据,同一成果多次获奖赋分累加。

⑵合作项目量化赋分分配比例(适应于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励、专利、著作等合作项

⑶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与自己目前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论文、论著,与自己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相距较远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评审材料。教学、管理“双肩挑”人员公开发表的教学管理方面的论文、论著,可以作为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可以计分。

⑷申报人参加的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等,咸阳师范学院不是第一署名单位的,在量化时按相应赋分标准的1/3赋分。

⑸各专业核心期刊等的认定,以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数据为准由科技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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