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流程及要求

剧毒化学品购买流程及要求
剧毒化学品购买流程及要求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7年12

月1日

杭州市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适用于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行政许可审批。其中,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适用对象: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注:目前该事项仍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二)未取得从业许可证的,其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

(三)申请单位已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四)需要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其储存场所应符合《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的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

不得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二)取得从业许可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复印件;其他提供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1份);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

(五)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合格的证明。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申请等方式;

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一)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二)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附录1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经办人姓名”栏填写购买单位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经办人的姓名。

2 、本表“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栏填写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及号码。

3 、本表“保管人员”栏填写购买单位具有上岗资格证的剧毒化学品保管员或者保管负责人的姓名。

4 、本表“储存条件”栏填写购买单位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的名称、地点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简要情况。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85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剧毒化学品不仅是化工生产的重要原料和产品,有的还是农业生产、国防、科研及药品中的重要物资。它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利益和实惠的同时,由于其毒害剧烈,若使用管理不当而发生中毒事故或案件,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近几年,剧毒化学品泄漏、丢失和运输时翻车等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国际影响。因此,加强剧毒化学品的法制建设,健全各种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才能确保剧毒化学品的安全应用,防止剧毒化学品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在20xx年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剧毒化学品”的概念首次出现,引用的标准提GA57-93,而此前法规和条例称“剧毒物品”。 1.剧毒化学品定义 剧毒化学品指少量侵入机体,短时间内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具体就是:在剧毒物品动物实验中,经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50mg/kg的固体、液体;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LD50≤ 200mg/kg的固体、液体;经呼吸道吸入毒物气体,半数致死浓度LC50≤2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吸入半数致死浓度符合下述标准的液体或气体:V ≥LC50且LC50≤3000mL/m3。这里的V是指物质在20℃时,标准大气压下的饱和蒸气浓度,以 mL/m3即ppm表示。

我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我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 管理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我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环保总局、卫生部、质检总局、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等8部门于2003年6月24日,联合公布了《剧毒化学品目录》。该目录将随着我国对化学品危险性鉴别水平和毒性认识的提高,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公布新的目录。 目录将剧毒化学品定义为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剧毒化学品因其特殊的危害性而成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从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做了规定,同时,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也做了进一步规定摘录如下: 一、《条例》第三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

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第四项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医院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交口县人民医院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剧毒化学品的购进和调拔 1.采购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医院药库做计划,并经院保卫部门审查同意的专门采购人员担任,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剧毒化学品采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品种和用量,不准计划外超量储备,并指定到有合法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医药公司购买。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同样,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和赠送剧毒化学品。 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建立剧毒化学品保险柜并放置于规定的房间内,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准私设剧毒化学品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剧毒化学品库保管人员由药学技术人员担任并报公安部门备案,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申购、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剧毒化学品保险柜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剧毒品必须保证帐、物、卡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剧毒化学品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三、剧毒化学品的领取和发放 领取剧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专用申领单,经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剧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各有两人同时进行。 四、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1.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药师必须有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2.领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实验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剧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保卫科及公安部门。 五、剧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理 1.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药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2.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保卫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交口县人民医院 2013年9月15日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化学毒品的保管 l、所有入库的剧毒化学品,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每批剧毒化学 品只有在具有制造厂的证明书或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条件,并 包装完整时,才准入库。 2.待验的化学毒品,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暂时保存,但不得与已 验的化学毒品混放。 3.化学毒品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详细记录化学毒品入库、出库情况,其中包括: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用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 4.有毒化学物品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 (l)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并按毒害性质分类保管。灭火方法 不同以及互相作用的毒品不得存放在一起,应加可靠的隔离。 (2)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 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3)包装应坚固、完好,不得破损渗漏,并应整齐地放在料架上, 料架之间应有0.8-l米宽的通道。 (4)如果堆放,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之间应有0.8-1米宽的通道。 (5)不允许露天存放。怕水、怕热、怕冷的有毒化学物品,不得在 潮湿、低湿处存放。 (6)保管期间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单位 领导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保管人员应了解各类毒品的化学性质和有关安全知识。

5.剧毒化学药品的保管,除应遵守以上七条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严格的出入库、交接班和领发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征得保卫部门的同意。库房必须双人、双锁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2)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3)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容器内,但容器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密封。 (4)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5)实验室、车间不准存放剧毒化学物品。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二、化学毒品的领用办法: 1.只有经常使用剧毒化学物品的单位方准领取。如临时需要领取时,应由双方单位领导批准。 2.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领取工作。领取时须领用单位领导批准 3.领取时,必须两人共同前往,相互督促。 4.领回后,应存放在专门的橱柜内,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三、化学毒品的使用要求: 1.使用单位的领导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毒品的安全卫生规定。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研发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剧毒化学品管理按照“统一领导、计划审批、统一采购、集中储存、定量领用、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条公司通过“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剧毒化学品单位基本信息备案,开展购买申请、流向登记等应用,并建立公司内部危险化学品计算机管理系统,用于记录剧毒化学品内部流转各环节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环部、人事部、采购部、仓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监督指导做好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公司剧毒化学品专门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能。 第六条安环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仓库选址、物防技防建设及值守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部、采购部、仓管中心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保管和仓库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领用台账,妥善保存各类凭证备查。

第八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与公司签订包含剧毒化学品安全责任内容的《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年终安全考核范畴。责任分解落实到剧毒化学品使用、保管的最小单元(实验室、化验室、分析室、生产车间等),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申请与购买 第九条为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使用部门应选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尽可能不使用剧毒化学品,尽量寻找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代替剧毒化学品。 第十条使用部门在确无替代品时,须提出书面剧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安环部与行政部审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最后再经公安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使用。 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完成审批手续后,由行政部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等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部指定专人根据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统一向公安机关指定供应商购买,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剧毒化学品,对应的购买许可证件、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要妥善保存备查,相关部门资料至少保存1年。 第十三条行政部在购买剧毒化学品后5日内,通过“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将所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等流向信息,报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 第四章储存与使用 第十五条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环节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剧毒化学品购买

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现将《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 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一部重要规章,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剧毒化学品购运许可职责,严密落实剧毒化学品流向监控措施,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机关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学习宣传,全面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的要求,在《办法》实施前全面落实对专管民警的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民警,应离岗补课,确保每一名专管民警均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要充分发挥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的职能作用,通过上门告知、发送邮件、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办法》,督促辖区剧毒化学品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全面掌握《办法》内容,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购运许可行为。按照《办法》规定,从今年8月1日开始,《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审查核发。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交巡警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认真做好购运许可证件的审查核发工作,特别要做好公路运输许可工作的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空档。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前置条件,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依法核发购运许可证件。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关于发证范围。需要购买、使用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个人购买、使用医用剧毒化学品药剂以及农药、灭鼠药、灭虫药等行为,应当督促其按照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无需审查办理购运许可证件。对未设立专门储存保管场所、只负责异地“转手”购销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由运输目的地公安机关直接审查核发购运许可证件,经营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得核发购运许可证件。对符合《办法》第5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当成册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不得以《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代替《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二)关于前置条件。对初次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单位,除依法审查《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的有关资质证件外,还须同时审查申请单位的治安防范设施情况。凡申请单位治安防范设施不符合《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基本标准》(见苏公厅〔2004〕169号文)的,不得核发购买许可证件。治安防范设施情况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结论。对正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单位,应当由有权发证的省级安监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目前,公安部正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对《办法》第5条第3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进行研究并予以明确,在相关解释出台前,可视目前各级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从业许可证明。(三)关于发证权限。《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购买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查,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不得随意下放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发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受理审查,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运输目的地为省辖市市区的,由市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受理审查;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及跨省的,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10条的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一律加盖市或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印章。(四)关于情况通报。按照《办法》第7条规定,签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将证件基本信息录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并通报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建立启用前,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通知单》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知单》(式样附后),及时通报运输目的地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办法》第11条规定,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后,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将发证信息发送到省级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并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建立启用前,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对跨县、市及跨省运输的,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11条的有关规定履行通报职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通知单》、《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知单》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一律加盖

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目录 1 目的 2 2 适用范围 2 3 编制依据 2 4 术语和定义 2 5 工作职责 2 6 工作规定 3 7 相关规定 5 8 记录5 剧毒化学品申购单 剧毒化学品 管理台帐 剧毒化学品 专项检查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储运、保管和使用等管理工作,防止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 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 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 术语和定义 4.1 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4.2 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

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 m(气 体)或 2.0mg/L(蒸气)或 0.5mg/L(尘、雾), 经皮 LD50 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免试验数据。 4.3 剧毒化学品管理的“五双制度” “五双制度”是指双人收发、双 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5 工作职责 5.1 供应部 5.1.1 负责剧毒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核。 5.1.2 负责收集所购剧毒化学品经销商安全数据表。 5.1.3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5.2 安全环保部 5.2.1 负责编制公司剧毒化学品名录。 5.2.2 负责办理公司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使用许可证、年检与备案等管理工作。 5.2.3 负责提供剧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支持。 5.2.4 负责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协助剧毒化学品处置。 5.2.5 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操作规程安全方面的审核。 5.2.6 负责组织从事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活动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强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和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账,并组织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向安监部门备案; 3.2人力资源部组织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3物料管理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管理,申请购买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3.4科研项目组、中试车间等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和审批。 3.5储存、使用单位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内容及要求 5.1操作人员培训: 从事剧毒化学品装卸、操作、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危害特性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2 购买和运输和销售 5.2.1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时,物料管理部应当凭公司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公安部门申请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5.2.2经常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应向公安部门申请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5.2.3剧毒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购买凭证、准购证。 5.2.4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费县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5.2.5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按照剧毒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6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7 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 1 / 8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工作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酉阳县公安局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工作事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 八、禁止性要求 以下情况不予许可: (一)未达到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与核查结果要求不符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原件份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份 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原件份 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原件份 2 / 8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5.05.25 【实施日期】200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7号)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2005年5月25日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 第三条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建立健全审查核发许可证件的管理档案,公开办理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监督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管理规定。 省级公安机关对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应当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包括证件编号、购买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目的地、始发地、行驶路线等内容。数据库的项目和数据的格式应当全国统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报制度。 第五条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

剧毒化学品(液氯)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液氯)安全管理制度编号HSAS3-35 规章制度第1页,共4页 一、目的 按照国家要求规范管理剧毒化学品(液氯),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液氯)的储存运输和安全使用的管理。 三、相关职责 仓库管理人员和车间生产管理人员。 四、相关文件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五、内容 1、危险特性 1.1 剧毒,吸入高浓度气体可致死;包装容器受热有爆炸的危险。 1.2 本品不燃, 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后容器或储罐内压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1.3 强氧化剂,与水反应,生成有毒的次氯酸和盐酸。与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碱反应生成次氯酸盐和氯化物,可利用此反应对氯气进行无害化处理。液氯与可燃物、还原剂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与汽油等石油产品、烃、氨、醚、松节油、醇、乙炔、二硫化碳、氢气、金属粉末和磷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烃基膦、铝、锑、胂、铋、硼、黄铜、碳、二乙基锌等物质会导致燃烧、爆炸,释放出有毒烟雾。潮湿环境下,严重腐蚀铁、钢、铜和锌 2、灭火方法 2.1 本品不燃,但周围起火时应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由于火场中可能发生容器爆破的情况,消防人员须在防爆掩蔽处操作。有氯气泄漏时,使用细水雾驱赶泄漏的气体,使其远离未受波及的区域。 核准审查制定 发布日期:2014年2月24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版) 剧毒化学品(液氯)编号HSAS3-35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3465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Very toxic chemical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化学毒品的保管 l、所有入库的剧毒化学品,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每批剧毒化学品只有在具有制造厂的证明书或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条件,并包装完整时,才准入库。 2.待验的化学毒品,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暂时保存,但不得与已验的化学毒品混放。 3.化学毒品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详细记录化学毒品入库、出库情况,其中包括: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用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 4.有毒化学物品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 (l)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并按毒害性质分类保管。灭火方法不同以及互相作用的毒品不得存放在一起,应加可靠的隔离。

(2)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3)包装应坚固、完好,不得破损渗漏,并应整齐地放在料架上,料架之间应有0.8-l米宽的通道。 (4)如果堆放,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之间应有0.8-1米宽的通道。 (5)不允许露天存放。怕水、怕热、怕冷的有毒化学物品,不得在潮湿、低湿处存放。 (6)保管期间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保管人员应了解各类毒品的化学性质和有关安全知识。 5.剧毒化学药品的保管,除应遵守以上七条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严格的出入库、交接班和领发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征得保卫部门的同意。库房必须双人、双锁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2)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一、行政审批内容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或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的前置条件要求) 无 五、申请材料 剧毒化学品应急处理方案, 经营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限成都市以外购买) 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工商执照及法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库房平面图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保管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 说明购买的品名、数量、用途的材料 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表格附后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九、行政审批程序(公布给申请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申请人审批程序。 第1步领取表格并填写 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领取《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填写 第2步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第3步提交申报材料 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剧毒化学品应急处理方案, 经营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限成都市以外购买) 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工商执照及法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库房平面图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保管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 说明购买的品名、数量、用途的材料 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4步审批

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QA/ZHB-55-2014/A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化验室自身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质量检验中心化工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 1.3职责 1.3.1质量检验中心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 1.3.2采购中心 1.3. 2.1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管理。 1.3. 2.2负责采购危化品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存档。 2管理内容 2.1信息管理 对于剧毒化学品要标明以下信息,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1.1物理、化学性质; 2.1.2主要用途; 2.1.3危险特性; 2.1.4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2采购管理 2.2.1对于采购物资涉及剧毒化学品的,采购中心必须向具备相应经营生产资质要 求的单位进行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和包装物、报废品的回收合同; 2.2.2采购中心执行合同前应取得安全管理要求的资质批准文件。 2.3入库管理 2.3.1入库剧毒化学品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剧毒品必须附 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质量鉴定书。

2.3.2库管员应对货物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进行感官检验,发现问 题应做标记。 2.3.3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验收项目包括: 2.3.3.1包装:应有品名、规格、等级、数(重)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厂名、 储运图示、毒性标志;包装完整无损,无水湿、污染。 2.3.3.2质量:商品性状、颜色等应符合产品标准;液体商品颜色无变化,无沉 淀,无杂质;固体商品无变色,无结块,无潮解,无溶化现象。 2.3.4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入库,暂存采购中心另行处理;验收合格的签收入库, 填写记录。 2.4储存管理 2.4.1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牌。 2.4.2化验室在领取剧毒化学品前必须确认2. 3.3要求的项目,不符合要求时不得 领用,在化验室库房内设立剧毒化学品专用储柜单独存放,在库的剧毒化学 品必须保证帐、卡、物相符。 2.4.3化验室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剧毒化学品性质和安全处置措施的人员担任库 管员(双人,具体由化工化验室主任指定),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五双” 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并努力做到 “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2.4.4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库房 要求干燥通风、严禁烟火,有相应的标识和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通风 设施和防护用具,撒在地上的毒品要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2.4.5库管员要定期检查库内通风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是否安全有效;定期 检查商品包装、封口、衬垫有无破损,商品外观和质量有无变化。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2.5领用管理 2.5.1质量检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和领料,在领取和发放时必须 有四人同时进行(两个库管员、两个领料员)。领取剧毒化学品时,领用人 和库管员需同时分别在两个领用记录本上注明领用日期、数量、用途,双方

国外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作法

编号:SY-AQ-0834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国外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作法Safety management practices of foreign highly toxic chemicals

国外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作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欧美剧毒化学品管理综述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对各类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它主要是按照已经正式颁布的几十个国家法律及有关行政法规,由4个主要管理机构,即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AC)、环境保护总局(EPA)来全面管理药品、食品、化妆品、农药、工业和日用化学物质,以及它们的潜在危害,保障这些产品和空气、水、土壤、生态、生产场所与消费者的安全。 1970年颁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授权OSHA制定强制性的安全与健康标准,包括有毒化学物质的安全接触标准。CPSC管理的《有害物质法》(FHSA),与同类的其它法律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其一是把确定毒性的标准规定得比较具体,把“高毒类”定义为对啮齿类动物有急性毒性,而有慢性毒性的物质则被定义为

“有毒类”;其二是特别提到实验动物和人类急性毒性作为证据的权重,提出在两种材料不同的情况下,要优先考虑使用人类毒性资料。按照FHSA的授权,CPSC规定了若干有急性毒性物质的标签内容,同时禁止了数种可构成致癌危害的物质,包括石棉、用氯乙烯作燃料、苯、TRIS、甲醛等。1976年颁布的《有毒物质控制法》规定:①EPA有权限制或禁止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制造、加工、销售、使用以及排放。②EPA有权要求生产厂家补充资料或补充试验,以建立必需的数据资料库。③授权EPA可在人类接触发生前,就对新化学物质进行安全评价。 在欧盟内部,对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通过不同方式加以控制。例如,限制它们的使用,如禁止在金属作业流体和鞣革环境下使用短链氯化烷烃,或者限制它们的用量,或通过“职业接触限值”来限制化学品在作业场所中出现的最大浓度。 化学品的控制立法在欧盟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然而,批评家仍诊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他们认为关键目标之一是缺乏足够的化学品危害数据,因此有必要进行合适的风险评估,评估包括人体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对剧毒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部贮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公司和人员。 三、权责 5.1、采购部 5.1.1、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购买剧毒化学品的手续; 5.1.2、按采购计划对外采购剧毒化学品,对进货量和采购来源进行统计,每月汇总后上报行政管理部; 5.1.3、公司采购新增剧毒化学品时,及时通知行政管理部; 5.1.4、负责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购货台帐、证明等进行保管,以便备查。 5.2、行政管理部 5.2.1 负责对公司剧毒化学品贮存、使用等部门的安全保卫、日常检查、监督使用等安全工作。 5.2.2 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案件的前期调查、侦破工作,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配合公安部门侦破。 5.2.3 按公司应急预案参与公司剧毒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5.3、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 5.3.1、在生产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时,确认实际使用情况后,负责填写领用表格和单据,并向工厂最高生产负责人申请,确认申请审批完成后,向仓库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领用需求。并配合仓库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现场领取。 5.3.2、在领取完成后,配合仓库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剧毒品管理的“五双”制度的流程,完成领用、使用、空瓶回收、废水回收等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 5.3.3、生产使用过程中,应及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对现场使用情况的监控,确保使用的物品不发生偷盗、窃取的安全案件发生。 5.3.4、生产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案件时,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厂生产最高负责人及时报告案件发生情况。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工作。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正 式版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剧毒化学品不仅是化工生产的重要原料和产品,有的还是农业生产、国防、科研及药品中的重要物资。它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利益和实惠的同时,由于其毒害剧烈,若使用管理不当而发生中毒事故或案件,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近几年,剧毒化学品泄漏、丢失和运输时翻车等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国际影响。因此,加强剧毒化学品的法制建设,健全各种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才能确保剧毒化学品

的安全应用,防止剧毒化学品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在20xx年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剧毒化学品”的概念首次出现,引用的标准提GA57-93,而此前法规和条例称“剧毒物品”。 1.剧毒化学品定义 剧毒化学品指少量侵入机体,短时间内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具体就是:在剧毒物品动物实验中,经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50mg/kg的固体、液体;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 LD50≤200mg/kg的固体、液体;经呼吸道吸入毒物气体,半数致死浓度LC50≤2mg/L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强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和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账,并组织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向安监部门备案; 3.2人力资源部组织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3物料管理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管理,申请购买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3.4科研项目组、中试车间等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和审批。 3.5储存、使用单位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内容及要求 5.1操作人员培训: 从事剧毒化学品装卸、操作、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危害特性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2 购买和运输和销售 5.2.1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时,物料管理部应当凭公司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公安部门申请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5.2.2经常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应向公安部门申请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5.2.3剧毒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购买凭证、准购证。 5.2.4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费县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5.2.5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按照剧毒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6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7 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5.2.8 销售剧毒化学品必须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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