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健康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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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

老年人健康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

xx区xx镇卫生院

目录

高血压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2)

糖尿病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3)

35岁及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 (7)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8)

居民病伤死因统计规范 (9)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的比例≥100%。

二、对工作中发现的高血压高危人群进行生活方式指导,每年至少测量2次血压。

三、按规范要求为高血压患者建立健康管理档案,提高高血压患者发现率,健康管理率达到50%以上。

四、按规范要求,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随访包括询问病情、体格检查及提供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每半年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并将随访管理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规范化管理率≥80%。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控制率不低于50%。

五、按规范要求每年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1次较为全面的健康体检。及时将随访和体检信息更新至信息系统,高血压患者体检率≥90%。

糖尿病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结合《兴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做好糖尿病病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采取辖区一般人群健康教育、个体化的患者管理和高危人群健康生活指导与干预为主要手段的糖尿病防治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糖尿病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延缓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降低糖尿病的危害,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的发现

1、通过上级医疗机构与本院和村卫生室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检测血糖来发现、诊断糖尿病患者;

2、重点人群的筛查。包括:65岁以上人群、高血压患者、超重或肥胖人群等高危人群等;

3、通过上级医疗机构反馈信息、合作医疗网络、人群健康档案、基线调查、各种体检等多种形式收集辖区内患病

人信息,进行追踪建档。

对于新确诊或各种方式发现的患者,要进行患者信息登记,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一般信息、目前并发症或合并症情况、最近一次检查结果、近期治疗情况等,建立健康档案,纳入慢性病管理。

二、患者的随访与管理

1、随访

随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开展随访,门诊医生利用患者就诊时开展患者管理,并按照要求填写“糖尿病患者管理卡——随访记录卡”;卫生院与卫生室工作人员可采取下村入户随访,并填写“糖尿病患者管理卡——随访记录卡”。

随访内容:

(1)血糖、血压动态情况:指导患者进行自我监测与记录,给患者测量、记录、分析和评价上述指标控制情况;

(2)健康行为改变:记录患者现有的不健康生活方式和危险因素,对患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供健康处方,督促其改变或消除;

(3)药物治疗:了解患者就诊和药物使用情况,评价药物治疗效果,对于效果不佳的患者督促其去综合医院调整治疗方案;

(4)督促定期化验检查:督促患者定期到医院做糖化血红蛋白检查,心、肝、肾功能、足部和眼底等检查。

2、分类管理

(1)常规管理

定义:指通过常规治疗方法,包括饮食、运动等生活方式的改变,及符合患者病因和临床分型而制定的个体化方案,就能有效控制患者的糖、脂代谢,以及血压、糖化血红蛋白(HbA1c)等指标目标范围内的管理。

对象:强化管理以外的其他病人,以及通过强化管理,病情好转后消除强化管理条件的患者。

(2)强化管理

定义:指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对强化管理对象实行血糖、血压、血脂、糖化血红蛋白等监测指标更全面、监测频度更高,治疗方案更及时的管理。

对象:已有早期并发症的病人;自我管理能力差的病人;血糖控制情况差的病人。

3、随访要求

(1)医师在首次随访时,应记录患者糖尿病管理类别和其他危险因素情况,并填写“糖尿病患者管理卡—随访记录卡”,根据临床情况,为糖尿病患者制定个体化随访管理方案;

(2)根据患者病情,对患者分别实行常规管理或强化管理;

(3)医师在随访时,应监测患者的血糖、血压,以及

各种危险因素和临床情况的改变,并观察疗效,认真填写“随访记录卡”,医师同时要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包括血糖、危险因素及同时存在的临床情况,了解控制血糖、血压监测的重要性,了解终生坚持治疗的必要性和经济效益;

(4)对所有糖尿病患者,均应给予药物治疗、非药物治疗、血糖、血压监测的指导,尤其要指导患者进行预防并发症和急症救助的自我管理;

(5)要为新诊断的,以及转来的糖尿病患者制定或调整个体化治疗方案,并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回卫生服务机构;

(6)我院应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糖尿病患者及时转到综合医院;

(7)我院医生和护士要让患者充分了解随访计划及遵守计划的重要性;

(8)提醒患者随访时间:每次随访日期前一天通知患者,并提醒患者注意事项。

35岁及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

为做好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的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期给予积极的健康指导和合理的治疗,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死亡率,提高生命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所有诊治35岁及以上人群首诊医生为第一责任人。

2、所有经治医生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标准要求对35岁以上的首诊病人进行血压的测量。

3、凡35岁及以上首次就诊者都必须测量血压,测量血压情况必须在门诊日志上填写完成。

4、凡35岁及以上首诊测血压者必须用专用登记薄进行登记。

5、发现有高血压病人必须进行专册登记,并建立高血压个人档案。

6、将每月新发现高血压登记数上报本院公共卫生服务科。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1、门诊各科室及红旗镇所辖各村医所(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病区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病案室是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卫生院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和病案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补报。

5、院内的病理、放射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6、院内明确职能科室,防保科设专人负责收集所辖乡镇各村上报的以及本卫生院诊治的肿瘤卡片,审核、剔重后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上,将卡片于每月进行上报。

居民病伤死因统计工作规范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死亡资料分析产生的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信息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的科学指标,为国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也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信息。

居民死亡登记所签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以下简称《死亡证》),为政府进行人口和户籍管理提供客观和科学的法律文书文件,是实现人口管理文明和法制化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了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的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和监测点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死亡登记

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一)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1)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

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证》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2)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证》。

2.家庭死亡个案

在家中死亡者,由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承担该地区预防保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作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判断。对于正常死亡者,应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证》,并由街乡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明,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致死疾病的全称、诊断单位、时间、依据),同家属签名。

3.其他场所发生的正常死亡个案,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死亡证》;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属于正常死亡者,由救治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死亡证》。

4.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卫生部门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证》。

(二)《死亡证》的填写

1.《死亡证》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由填写医生签名,并逐联加盖统一的《死亡证》专用印鉴。

2.《死亡证》的填写内容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工作,如:车工、钳工、纺织工、门卫等)、身份证号、户口地址(应按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登记的填写完整)、现住址、(应填写具体门牌号)生前工作单位(应填写死前最后的或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按公历填写)、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不满1周岁的按月日计算,不满1日的按小时、分钟计算)、婚姻情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包括联系电话,要填写详细)。

(2)与死亡有关的疾病诊断项目:医生应结合死者生前有关疾病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根本死因)分别填写在《死亡证》的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对于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等情况,医生应通过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死因推断,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应填写在《死亡证》背面的调查记录中,而推断后的死因应填写在《死亡证》的疾病诊断项目中。

(3)对于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医生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在《死亡证》背面的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的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4)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的医生签字)、单位盖章(由填《死亡证》的医生所在单位盖章)、填报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填报,如果填报日期与死亡日期相距较远,则应给予文字说明)。

(三)《死亡证》的管理

1.《死亡证》共分四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直接寄(送)至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2.《死亡证》第一联应由乡或乡级以上医院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核实、查询;第二联由县(区)疾控机构按国家级档案管理,并按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规定长期保存;第三、四联由出证机构交死者家属,用于办理有关手续,由相应单位妥善保存。

3.各县(区)疾控机构对收到的《死亡证》进行审核后,将非辖区的《死亡证》转往死者户籍地区县(区)疾控机构。

4.《死亡证》内容与样式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由省市级疾控机构统一负责印制,向县(区)疾控机构提供。各县(区)疾控机构定期定量向辖区内医疗机构提供《死亡证》,各级收发单位要做好编号登记工作。

二、死亡信息的报告

(一)死亡个案报告程序

1.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1)患者死亡后,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证》;

(2)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医院内《死亡证》的第二联,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完整的《死亡证》第二联寄(送)医院所在地的县(区)疾控机构,并做好交接记录。

(3)发现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报告。

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1)对于发生在乡镇卫生院(包括街道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下同)的死亡个案,,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证》;对于发生在家庭和医院外其他场所的死亡个案由村(社区)医生出具《死亡证》,并定期将第一、第二联报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

(2)乡镇卫生院指定专人在每月10日前将收集到的上个月死亡个案的《死亡证》第二联上报当地县(区)疾控机构并做好交接记录。

(二)死亡信息核实

1.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日对医生填写的《死亡证》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对村(社区)医生填写的《死亡证》进行审核。

2.县(区)疾控机构对收到的《死亡证》进行质量审核,对于《死亡证》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者,要与报送单位(或部门)进行核实,补充或纠正错误;对于通过核对仍然无法获得准确信息的,要求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进行调查核实。

(三)死亡个案收集的补充途径

1.省级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到同级户籍管理、殡葬服务管理和妇幼部门核对死亡信息。对于发现的漏报信息,及时逐级反馈到所在地县(区)疾控机构。

2.县(区)疾控机构与公安、殡葬、妇幼、计生等管理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摘录相关信息,填写《死亡证》,注明死亡信息来源,并负责进行补报。

3.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定期与当地公安、妇幼、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摘录相关信息,填写《死亡证》,注明死亡信息来源,并负责将《死亡证》的第二联上报当地县(区)疾控机构,由县(区)疾控机构负责进行补报。

4.村(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进行入户调查,填写《死亡证》,并负责及时将《死亡证》的第一、二联上报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由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负责将《死亡证》第二联上报当地县(区)疾控机构,由县(区)疾控机构负责进行补报。

(四)死因编码

县(区)疾控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收集的上月的全部死亡个案进行编码,编码工作应由县(区)疾控机构经过培训的死因编码人员进行。

死因编码执行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标准。

死因编码人员遇到《死亡证》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进行准确编码的,应及时询问出具《死亡证》的有关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对于编码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死因编码人员应及时咨询上级技术部门,不得随意编码。

(五)原始数据的录入和上报

1.死亡信息原始数据来源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的《死亡证》的第二联。

2.县(区)疾控机构组织专人将经核实并完成死因编码的《死亡证》第二联信息及时录入死亡报告信息管理系统。

3. 县(区)疾控机构每月20日前完成对上月数据的审核、确认后,将数据同时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4.省级、地市级疾控机构应督促辖区内所有监测点及时上报死因监测数据,省级疾控机构对上报的数据质量进行动态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核查更正。

5.省级疾控机构分别于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及次年2月15前将已审核并调整的上季度辖区内所有监测点死亡个案数据上报到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三、人口学信息的收集

(一)出生信息

出生信息与死亡登记和报告工作有密切关系,获得准确可靠的出生资料是死因统计的重要工作。出生信息的来源:各地户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出生登记工作,是提供出生资料的法定部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部门掌握的出生资料是补充的来源。

各级疾控机构应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当地的出生个案信息。

(二)人口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1.各级疾控机构由专人负责每年到当地公安部门和/或统计部门获得当年的分地区、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数资料,以及分地区、分性别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口数;

2.各级疾控机构也可向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抄录最近一次辖区人口普查资料,并将所抄录的资料登记入册。根据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数,确定监测点第二年初人口数,并与派出所获得的人口资料对比,确定监测点准确的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

3.每年3月1日前,逐级将人口资料上报上级疾控机构。

四、资料分析与利用

(一)统计分析

除卫统8表《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报表》所要求的统计指标外,各级疾控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对死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分析项目和内容包括:

1.不同人群和地理特征的死亡水平:粗死亡率、死亡专率、校正死亡率、标化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劳动人口死亡率等。

2.不同人群和地理特征的死亡原因:死因构成、死因顺位、前十位死因占总死亡的比重。

3.其他死亡统计指标:寿命表、去死因寿命表、平均期望寿命、健康期望寿命、潜在损失寿命年数(YPLL)等。

(二)资料利用

1.各级疾控机构应对死亡报告资料进行汇总,按卫统8报表要求产生年报表,报上级疾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各级疾控机构应对辖区内的死亡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撰写年度死亡分析报告,报上级疾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3.对于申请使用死亡信息资料的,应对申请人以及信息的范围、时段和类别进行登记

4.凡涉及个案资料或信息,未经家属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

5.对于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五、机构与职责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协调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生、统计等相关部门,争取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政策及相关工作环境与条件。各级疾控机构是全国疾病监测点死亡报告与死因统计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业务执行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试题及答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 单位::分数: 单选题(每题5分,共100分) 1.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服务对象:() A. 辖区居民 B. 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C. 辖区常住居民 D. 辖区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服务容其中有: () A. 每年进行2次老年人健康管理 B. 心理咨询 C. 体格检查 D. 健康宣教 3.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考核指标有:() A. 老年居民死亡率 B.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 C.健康体检率 D.老年居民空巢率 4. 我国老年期的界定:() A. 65岁以上 B. 60岁以上 C. 45~59岁 D. 75岁以上 5. 评价人口老龄化的指标之一是:() A. 老年人口数 B. 老年人口系数 C. 中年人口比例 D. 青年人口比例 6.合理营养的核心是:() A. 膳食调配 B. 合理的膳食制度 C. 平衡膳食 D. 合理的膳食时间 7.老年人康复需求包括:() A.合理膳食 B. 运动锻炼 C. 社会交往 D. 一般活动。 8. 老年人健康现代标准:() A.生活能力 B. 日常生活能力 C. 精神健康 D. 业余生活 9. 患者男70岁,患有脑梗死,久卧在床,要防止褥疮的发生应做到() A. 翻身最长不超过5小时 B. 大水泡可用碘酒消毒 C. 大水泡可用酒精消毒 D. 一般每隔4—5小时翻身一次, 10. 患者男70岁,患有糖尿病,护理应做到() A. 少量烟酒 B.按自己检测血糖自己调整用药 C. 每日应按医生规定的量进食 D. 少量饮酒 11. 患者男70岁,患有高血压,护理应做到()

档案管理保存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指导性和规范化。 2.公共卫生科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档案的保管制度 1、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3、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4、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防备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5、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6、对借阅档案要及时登记,督促完整归还。

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受理编号: 201209292814 查询码: y ixq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您要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附照片的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表; 5、其他必要材料。 关于办证费用问题,我们是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的,具体多少在您的房屋产权面积确定之后由电脑自动生成。 您若要办理房产证,可带齐相关资料后到县政务中心二楼房产窗口提交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测绘所对您的房屋进行面积测量,工作人员将您房屋的相关信息输入我县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审核合格,缴清相关费用后即可发证。 房屋初始登记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若您还有疑问,可致电5555203进行咨询。 临澧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

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年为幼儿、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班主任是幼儿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幼儿园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幼儿健康管理制度 1. 新学年初为每名新生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幼儿,要通知和配合幼儿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长,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幼儿,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幼儿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2. 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 3. 组织幼儿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4. 使用“儿童健康管理软件系统”对幼儿健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幼儿的体检表。 5. 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幼儿健康档案资料,宜每学年编制幼儿健康状况统计图。 6. 做好幼儿计划免疫查验证及免疫接种工作。开展幼儿视力、龋齿、营养不良、贫血、肥胖儿等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二)教师健康管理制度 1. 指定保健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 承检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变更体检日期,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幼儿园。 3. 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好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 托幼机构必须要求教师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 超(肝胆胰脾)检查。 (四)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 3.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4.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认知和情感等健康指导。 5.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四)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工作指标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注: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 六、附件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精编版

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是常规健康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第八条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学校定点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习将疾病诊断及处理建议提交给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返回意见后,教务处根据规定办理休学。 第九条学生毕业体检后,学生健康体检表交教务处,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试题及答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单位:姓名:分数: 单选题(每题5分,共100分) 1.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对象:() A. 辖区内居民 B.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C. 辖区内常住居民 D. 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内容其中有: () A. 每年进行2次老年人健康管理 B. 心理咨询 C. 体格检查 D. 健康宣教 3.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考核指标有:() A. 老年居民死亡率 B.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 C.健康体检率 D.老年居民空巢率 4. 我国老年期的界定:() A. 65岁以上 B. 60岁以上 C. 45~59岁 D. 75岁以上 5. 评价人口老龄化的指标之一是:() A. 老年人口数 B. 老年人口系数 C. 中年人口比例 D. 青年人口比例 6.合理营养的核心是:() A. 膳食调配 B. 合理的膳食制度 C. 平衡膳食 D. 合理的膳食时间 7.老年人康复需求包括:() A.合理膳食 B. 运动锻炼 C. 社会交往 D. 一般活动。 8. 老年人健康现代标准:() A.生活能力 B. 日常生活能力 C. 精神健康 D. 业余生活 9. 患者男70岁,患有脑梗死,久卧在床,要防止褥疮的发生应做到() A. 翻身最长不超过5小时 B. 大水泡可用碘酒消毒 C. 大水泡可用酒精消毒 D. 一般每隔4—5小时翻身一次, 10. 患者男70岁,患有糖尿病,护理应做到() A. 少量烟酒 B.按自己检测血糖自己调整用药 C. 每日应按医生规定的量进食 D. 少量饮酒 11. 患者男70岁,患有高血压,护理应做到()

(档案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与建档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

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

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

高血压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高血压患者管理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二)随访评估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1)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3)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1)对血压控制满意(收缩压<140且舒张压<90mmHg)、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时间。 (2)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四)健康体检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一)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二)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 (二)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有条件的地

区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应当为接受过老年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工作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专门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四)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五)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要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 五、考核指标 (一)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抽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100%。 六、附件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2.体质判定标准表

员工健康管理规程4.doc

员工健康管理规程4 1.目的 保证从事产品生产、检验及辅助工作的人员身体维持在规定的健康水平。 2.范围 公司内所有从事生产、检验及生产辅助工作的每一位人员。 3.职责 行政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管理者代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监督责任。 4.程序 4.1体检管理 4.1.1由行政部负责联系并组织员工体检。 4.1.2体检类别 4.1.2.1入职体检:新员工经面试确定录用后,由行政部通知进行体检(若已有 体检报告三个月内有效) 4.1.2.2年度体检:公司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

检。 4.1.2.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接触过传染病原,按公司规 定,应立即进行专项体检。 4.1.3体检项目 4.1.3.1入职体检:常规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 4.1.3.2年度体检: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4.1.3.3特殊体检:根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1.4体检频次及工作程序 4.1.4.1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4.1.4.2员工进厂以后,每年必须按体检项目项下要求进行一次体检。只有体检 合格的员工方可继续从事生产和检验。体检不合格的员工必须由高一级主管通知其本人立即停止工作,行政部负责安排调离岗位; 4.1.4.3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把人员健康作为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每位 员工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如有疑问有权要求员工立即到

区级以上医院进 行体检,以确保岗位上每位员工的身体健康达到规定的健康水平; 4.1.4.4员工患病康复后要求上岗,必须到医院(要求在区级以上医院或疾病控 制中心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持体检合格报告单,填写《复 岗申请表》,经本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上岗。 4.2体检异常情况处理 4.2.1对患病员工不宜继续工作的,应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调离岗位,回家休息; 4.2.2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与之有关,可能感染的人群均应进行体检。 4.2.3对产生传染病患者的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 进行预防,并且对人员、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进行特殊强化的监控,以便有效地防止传染病蔓延; 4.2.4所有员工需持体检证明(体检表)或健康证上岗。每次体检完毕,行政部应在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 理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

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根据居民自愿原则,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中医体质辨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健康管理服务过程数据和效果指标内容应在健康档案中进行更新。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老年人在其他符合资质机构的健康检查和检测结果导入健康档案。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评估,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 (三)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四)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

检查。 (五)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同时开展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 3.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4.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认知和情感等健康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和健康教育,教授居民适合自身的中医自我保健适宜技术。 5.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六)各区可根据本辖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以及辖区财力支撑情况等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 三、服务流程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XX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目录 一、服务对象 (2) 二、服务内容 (2) 三、服务流程 (3) 四、服务要求 (4) 五、工作指标 (5) 六、附件 (5) 附件1 (6) 附件2 (7) 附件3 (15)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根据居民自愿原则,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中医体质辨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健康管理服务过程数据和效果指标内容应在健康档案中进行更新。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老年人在其他符合资质机构的健康检查和检测结果导入健康档案。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评估,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 (三)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四)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五)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同时开展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 3.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4.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认知和情感等健康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和健康教育,教授居民适合自身的中医自我保健适宜技术。 5.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六)各区可根据本辖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以及辖区财力支撑情况等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 三、服务流程

职业健康管理各项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14年05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14年10月01日实施。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本规范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3.1职业健康监护 3.2职业病 3.3职业禁忌证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2责任和义务 4.3工作程序 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 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5.2四乙基铅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5.8氧化锌 5.9砷 5.10胂/砷化氢(砷化三氢) 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5.12磷化氢 5.13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 5.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5.15有机锡化合物 5.16铊及其无机化合物 5.17羰基镍 5.18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5.20二硫化碳 5.21四氯化碳 5.22甲醇 5.23汽油

5.251,2-二氯乙烷 5.26正己烷 5.27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 5.28三硝基甲苯 5.29联苯胺 5.30氯气 5.31二氧化硫 5.32氮氧化物 5.33氨 5.34光气 5.35甲醛 5.36一甲胺 5.37一氧化碳 5.38硫化氢 5.39氯乙烯 5.40三氯乙烯 5.41氯丙烯 5.42氯丁二烯 5.43有机氟 5.44二异氰酸甲苯酯 5.45二甲基甲酰胺 5.46氰及腈类化合物 5.47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 1.对辖区内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 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 次测量血压均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建议转诊到有条件的上级医院确诊并取得治疗方案,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 如有以下六项指标中的任一项高危因素,建议每半年至少测量1 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1)血压高值(收缩压130~139mmHg 和/或舒张压85~89mmHg); (2)超重或肥胖,和(或)腹型肥胖:超重:28 kg/m2 >BMI ≥24 kg/m2 ;肥胖:BMI ≥ 28 kg/m2 腰围:男≥90cm(2.7 尺),女≥85cm(2.6 尺)为腹型肥胖 (3)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 (4)长期膳食高盐; (5)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100ml); (6)年龄≥55 岁。 (二)随访评估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 次面对面的随访。(1)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 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3)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岁老年高血压患以下;≥65 (1)对血压控制满意(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140/90 mmHg 以下;一般糖140/90 mmHg 者的血压降至150/90 mmHg 以下,如果能耐受,可进一步降至基础上再适当降低)、无药物不良反140/90 mmHg 尿病或慢性肾脏病患者的血压目标可以在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服药依从性,必要(2)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对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 周内(3 随访。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对所有患者进行有针2 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4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 1.对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 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 3 次测量血压均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建议转诊到有条件的上级医院确诊并取得治疗方案,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 如有以下六项指标中的任一项高危因素,建议每半年至少测量 1 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1)血压高值(收缩压 130~139mmHg 和/或舒张压 85~89mmHg);(2)超重或肥胖,和(或)腹型肥胖:超重:28 kg/m2 >BMI ≥ 24 kg/m2 ;肥胖:BMI ≥ 28 kg/m2 腰围:男≥90cm(2.7 尺),女 ≥85cm(2.6 尺)为腹型肥胖 (3)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 (4)长期膳食高盐; (5)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100ml); (6)年龄≥55 岁。 (二)随访评估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 4 次面对面的随访。(1)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 ≥180mmHg 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 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3)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1)对血压控制满意(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 140/90 mmHg 以下; ≥65 岁老年高血压患者的血压降至 150/90 mmHg 以下,如果能耐受,可进一步降至 140/90 mmHg 以下;一般糖尿病或慢性肾脏病患者的血压目标

企业健康管理规范(doc 77页)

企业健康管理规范(doc 77页)

企业健康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企业(以下简称企业)HSE 管理规范和编制企业HSE管理体系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企业HSE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10827—89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L 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SY 5087—93 含硫油气田安全钻井法 SY 5131—87 放射性测井安全防护 SY 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SY 5436—1998 石油射孔和井壁取心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规定 SY 5445—1999 石油机械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SY 5720—1995 司钻安全技术考核规则 SY 5726—1995 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程 SY 5727—1995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 5728—1995 滩海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 5737—1995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 SY 5747—1995 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则SY 5845—93 油田专用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SY 5856—93 油气田带电作业安全规程 SY 5857—93 地震勘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SY 5868—93 陆上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 5876—93 石油钻井队安全检查规定 SY 5920—94 原油库运行管理规范 SY 5974—94 钻井作业安全规程 SY 6023—94 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SY 6037—1997 浅海钻井安全规程 SY 6043—94 钻井设备拆装安全规定 SY 6047—94 沙漠地震队野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 6048—94 电法队野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试题及答案doc

社区卫生服务老年居民健康管理试题及答案 名词解释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 /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X 100%。 简答题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考核指标: 1.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 2. 健康体检 表完整率。 论试题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要求 (一)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 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二)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三)预约65 岁及以上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四)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五)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选择题 A1 1.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对象:B A. 辖区内居民。 B. 辖区内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C. 辖区内常住居民。 D. 辖区内60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E. 辖区内60 岁以上常住居民。 A2 1. 患者男70 岁,患有脑梗死,久卧在床,要防止褥疮的发生应做到C A. 翻身最长不超过 5 小时。 B. 大水泡可用碘酒消毒。 C. 大水泡可用酒精消毒。 D. 一般每隔4— 5 小时翻身一次。 E. 最长不超过 2 小时. A3 1. 患有糖尿病,护理应做到C A.少量烟酒。 B.按自己检测血糖自己调整用药。 C.每日应按医 生规定的量进食。 D. 少量饮酒。 E. 多运动。 A4 1. 因患有高血压,护理应做到C A. 按个人喜好自负药物。 B. 手足麻木一定要服降压。 C. 饮食中要适当限制食盐摄入量。 D. 语言不畅不用去医院诊治。 E. 头痛一定要服降压药。 X 1.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有:ABCDE A. 每年进行 1 次老年人健康管理。 B.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C. 体格检查。 D. 辅助检查。 E. 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 精选资料,欢迎下载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一)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二)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

和慢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 (二)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应当为接受过老年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工作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专门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四)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五)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要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 五、考核指标 (一)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抽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100%。 六、附件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2.体质判定标准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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