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614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专业课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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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刑和宣告刑 答:法定刑,是指刑法对各种具体犯罪的刑法种类与幅度的总称。 法定刑有以下四种基本方式:①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② 绝对不确定的 法定刑;③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④ 援引法定刑。 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 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案件及犯罪人的特殊性。 法定刑和宣告刑的主要区别包括: ① 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制定刑法时确定的,是立法上的规定,而宣告 刑是审判机关处理具体案件时确定的应当执行的刑罚,是司法上的运 用; ② 法定刑一般有可选择的刑种与刑度,而宣告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种 与刑度,且宣告刑以法定刑为依据。
③ 前者是数行为触犯数罪而在裁判上从一重罪处断;后者是数行为 数罪名由法律组成新的罪名。
④ 结合犯,在处罚上,依法律规定以结合的一罪论处;牵连犯在处 断的时候应该从一重罪来处罚,虽然这一处罚原则来自百度文库依据刑法学的原理 规定的,但是在现在的刑事立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却出现了一些以 数罪并罚论处的情形。对此,就现实的法律实践来说,依法或依照有效 司法解释是惟一的原则。
目 录
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614刑法学考研真题 2012年华东政法大学614刑法学考研真题 2011年华东政法大学604刑法学考研真题 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604刑法学考研真题 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604刑法学考研真题 2008年华东政法大学604刑法学考研真题 2007年华东政法大学604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6年华东政法大学314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5年华东政法大学314刑事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4年华东政法大学314刑事法学考研真题 2003年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2年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1年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0年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参考答案: 一、简释下列概念及主要区别(每小题5分,共30分) 1.时间效力和时效 答: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溯及力问题。 其中,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根据法的性质和需要而定。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 后果的法律制度。它包括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 时间效力和时效的主要区别包括:① 前者是法理的概念,指各部门 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溯及力问题.后者是民法的概念,是请求法 院保护的时间限制;② 前者是时间点,后者是时间段。
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② 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一般是公共财产;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则
是非国有制企业的财产。 ③ 侵犯的主要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的廉洁性;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6.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 答: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 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 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包括: ① 强迫交易罪之主观方面以强迫受害人交易且多数情况下欲借此交 易获取不公平之利益为目的;抢劫罪构成之主观方面以直接将受害人财 物据为已有为目的。可见,二者在主观方面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以进行 不公平交易为直接目的,而后者则以获取“不义之财”为目的。 ② 一般而言,两罪的犯罪主体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法秩序的藐视程 度是有差别的,强迫交易罪的主观恶性小于抢劫罪,因为前者的犯罪主 体对其犯罪行为有所“掩饰”,以交易为掩饰,其仍愿以一定利益与受害 人进行交易;而后者的犯罪主体对刑罚的“顾虑”程度则小得多,其欲以 无偿之手段强占他人财物。这种差别也正是强迫交易罪的法定刑明显低 于抢劫罪的法定刑之原因所在。
4.盗窃罪和侵占罪 答: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包括: ① 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行为手段是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而侵占罪的行为 手段是占有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交出的行为。 ② 盗窃罪,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时,被窃取的财物并不在行为人的控 制之下;而侵占罪,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财物已处于行为 人的控制之下。 ③ 如在对地面挖掘时,偶然发现地下埋藏物,明知应当交出而拒不 交出.是侵占罪。但是如果明知埋有埋藏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前去 挖掘,则构成盗窃罪或者盗掘古墓葬罪等。 ④ 侵占罪告诉才处理;而盗窃罪则不是。
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614刑法学考研真题
2012年华东政法大学614刑法学考研真题
2011年华东政法大学604刑法学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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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华东政法大学604刑法学考研真题及 详解
5.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答: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 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包括: ① 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 有财产的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除贪污罪主体之外的公司、企业
2.牵连犯和结合犯 答: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手段行为或 结果行为又触犯其它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 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的强盗强奸罪,就 是典型的结合犯,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 牵连犯与结合犯主要区别包括: ① 前者两个以上行为之间只有牵连关系而不互为结合;后者有牵连 关系并且因牵连而构成行为间的结合关系。 ② 前者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可以依据法理解释;后者则必须以法 律规定为解释的根据。
③ 前者是数行为触犯数罪而在裁判上从一重罪处断;后者是数行为 数罪名由法律组成新的罪名。
④ 结合犯,在处罚上,依法律规定以结合的一罪论处;牵连犯在处 断的时候应该从一重罪来处罚,虽然这一处罚原则来自百度文库依据刑法学的原理 规定的,但是在现在的刑事立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却出现了一些以 数罪并罚论处的情形。对此,就现实的法律实践来说,依法或依照有效 司法解释是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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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简释下列概念及主要区别(每小题5分,共30分) 1.时间效力和时效 答: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溯及力问题。 其中,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根据法的性质和需要而定。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 后果的法律制度。它包括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 时间效力和时效的主要区别包括:① 前者是法理的概念,指各部门 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溯及力问题.后者是民法的概念,是请求法 院保护的时间限制;② 前者是时间点,后者是时间段。
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② 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一般是公共财产;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则
是非国有制企业的财产。 ③ 侵犯的主要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的廉洁性;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6.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 答: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 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 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包括: ① 强迫交易罪之主观方面以强迫受害人交易且多数情况下欲借此交 易获取不公平之利益为目的;抢劫罪构成之主观方面以直接将受害人财 物据为已有为目的。可见,二者在主观方面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以进行 不公平交易为直接目的,而后者则以获取“不义之财”为目的。 ② 一般而言,两罪的犯罪主体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法秩序的藐视程 度是有差别的,强迫交易罪的主观恶性小于抢劫罪,因为前者的犯罪主 体对其犯罪行为有所“掩饰”,以交易为掩饰,其仍愿以一定利益与受害 人进行交易;而后者的犯罪主体对刑罚的“顾虑”程度则小得多,其欲以 无偿之手段强占他人财物。这种差别也正是强迫交易罪的法定刑明显低 于抢劫罪的法定刑之原因所在。
4.盗窃罪和侵占罪 答: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包括: ① 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行为手段是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而侵占罪的行为 手段是占有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交出的行为。 ② 盗窃罪,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时,被窃取的财物并不在行为人的控 制之下;而侵占罪,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财物已处于行为 人的控制之下。 ③ 如在对地面挖掘时,偶然发现地下埋藏物,明知应当交出而拒不 交出.是侵占罪。但是如果明知埋有埋藏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前去 挖掘,则构成盗窃罪或者盗掘古墓葬罪等。 ④ 侵占罪告诉才处理;而盗窃罪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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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答: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 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包括: ① 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 有财产的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除贪污罪主体之外的公司、企业
2.牵连犯和结合犯 答: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手段行为或 结果行为又触犯其它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 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的强盗强奸罪,就 是典型的结合犯,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 牵连犯与结合犯主要区别包括: ① 前者两个以上行为之间只有牵连关系而不互为结合;后者有牵连 关系并且因牵连而构成行为间的结合关系。 ② 前者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可以依据法理解释;后者则必须以法 律规定为解释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