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及三班管理制度

加班及三班管理制度
加班及三班管理制度

加班及三班管理制度

1目的

完善加班及其三班管理制度。公司通过奖励政策鼓励绩效、效率和目标的完成和提高,同时公司不鼓励令人疲惫的长时间的加班,以避免影响员工的健康或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公司及员工都应确保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每月加班上限的相关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加班政策适用于集团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的加

班。

2.2本加班政策不适用于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管理层及销售

类岗位,以及其他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2.3本加班政策不适用于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于奥的斯热

线人员,司机,以及其他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符合综合工作制的员工。

3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法规。

4 定义

4.1 法定休假日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并由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性公民放假的节

日。

4.2 休息日是指星期六和星期日。

4.3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

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4.4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

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的工作时间的一种工

时制度。

4.5 合理的加班是被允许的,并且可以利用加班来更快地完成工作以达到个人的业绩指

标。

4.6 加班工资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基数计算,即基本工资。

5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

6加班

加班应按照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偿。

6.1根据劳动法规定,执行正常工时制的员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工作日

及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对于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管理层有权要求以补休形式进行补偿而不一定要支付加班费。

6.2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除《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外,工作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累计不超过36小时。

6.3补休时间等于实际加班时间;补休必须在加班后6个月内休完。未按规定期限进

行补休的时间将自行作废。如因工作原因,在6个月内确实不能补休的,必须经

职能部门部长或区域长和当地人力资源部经理特别批准,此部分补休时间另行处

理。

7 餐费及交通费

7.1 公司对上中、夜班的员工提供工作餐。若所属公司不具备条件的,每餐发给补

贴10元(税前),每月统计在工资中发放。

7.2公司会对所有非轮班的员工提供工作午餐。若所属公司不具备条件的,按所属

城市类别给予午餐补贴,每月统计在工资中发放。午餐补贴标准为:

●A类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员工,每人每个工作日享受午餐补

贴10元(税前);

●除A类城市外其它城市员工,每人每个工作日享受午餐补贴8元(税前)。

7.3 员工在工作日或节假日加班,如公司提供午餐或晚餐,则不享受餐费补贴;如

公司不能提供午餐或晚餐,而员工加班时间又跨越用餐时间,且加班时间超过

2.5小时,每餐补贴限额20元,由员工凭发票在MER中报销。

7.4加班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

7.5 员工在一天加班超过2小时,可报销交通费,按实报实销的原则,员工每月凭

发票在MER中报销。

8 加班审批程序

8.1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要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及记录表》中的加班申请部分,

经直接主管批准后加班。

8.2 当员工实际加班时间等于或少于申请的加班时间时,由其直接主管批准《加班

申请及记录表》中的实际加班记录即可;当员工实际加班时间超出申请的加班

时间时,必须由直接主管或上级主管和当地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同时批准。

8.3 部门考勤员或指定人员负责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1日至31日(以上月最

后一个日历日为准)本部门所有加班人员批准后的《加班申请及记录表》汇总

后报到各地人力资源部。

8.4各地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记录的审核,薪资中心负责加班补偿的实施。

8.5 各部门主管要负责加班成本的控制。

8.6 如员工由于健康原因不适合加班时,员工可通知部门主管,以便部门主管及时

考虑调整。

8.7员工的主管、职能部长或区域长在审批相关加班申请时,应审阅其下属员工的

考勤情况。员工及其直接主管或职能部长在申请加班或审批加班时,都应确保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包括关于每月加班上限的规定,任何不符合法

律要求的加班不会被批准执行。

8.8 未经上述审批程序,任何员工因任何原因自行滞留工作场所/岗位之行为均不

视为加班,不享受加班费、相关餐费及交通费及任何其他费用。员工在此情形

下所作任何行为不视为职务行为,如身患病痛、遭受意外伤害等均由个人承担

其责任。

8.9 任何加班行为之确定均严格以审批程序所形成之法律文件为唯一凭证。

9 其它

9.1 本政策为集团内部规章制度,根据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经确定的相关法定程

序后,发生法律效力。

9.2 若本政策与当地政府政策或规定有冲突,以当地政府政策或规定为准。

9.3 本政策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9.4 本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10 附件

附件:HR-F11《加班申请及记录表》

学校加班管理制度

孙岗职中加班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提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工作中的公平、报酬上的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的界定 所谓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审批程序 1、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须到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并由校长审批后加班行为有效。 2、节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后到正常工作日内完成的事务,在工作日内完成,尽量尊重教职工的休息权,不安排加班。 3、学校群体性加班事务,优先安排一线教职人员参加,所有教职工在预先接到通知后,安排好私人事务,不得拒绝加班。(如节假日清理、维修教师课桌椅,节假日校园绿化整修、双休日召开家长会、成技校工作、留守儿童工作、迎接各种检查等等。) 4、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当天值班组长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三、实行加班(含节假日)补助制度 1、加班(含节假日)给予补助,标准见《孙岗职中各项补贴明细表》,加班日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工作误餐与加班补助不得重复领取。 2、需加班人员提出加班申请时,若遇校长有事,不能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则由分管校长代批,校长同意后,再由加班申请人按规定程序补办加班审批手续。 3、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应对加班人员、加班时间、质量进行监控,其他教职工可监督。 4、群体性加班可以用签到表代替,但是要说明加班性质、人员等。 5、同一时间兼顾两项及以上工作的,只能按一项计酬。 6、统计员根据《加班审批表》在每月25日前进行统计,加班津贴于次月发放绩效工资时一并计发。 六安市孙岗职中 二0一五年八月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 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 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 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 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 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 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 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 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 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 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 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 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 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 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 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 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办公室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办公室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办公室内作业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 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 不提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3小时起计,3小时内不算加班,加班满3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 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夜晚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 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6小时记1个工作日。 2. 双休日加班:(值班除外)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

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8小时记1个工作日。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8小时记3个工作日(三倍记工法)。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统一汇总。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 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 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人数不足2人的部门加班可由总经理批准免提交《加班申请单》。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统计 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五、加班补偿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 (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 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 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 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 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 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 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 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 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 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 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 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 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 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 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 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 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 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 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 元加

公司加班调休管理规定

公司加班调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二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 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 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三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总经办批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事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 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7:00前补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六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第七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 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七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内部文件 公 司 员 工 加 班 管 理 制 度 编号:版本:审核:批准:批准日期: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 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 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 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 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 施加班。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 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 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 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 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 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 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

关于加强教职工值班、加班管理的规定(试行).docx

关于加强教职工值班、加班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行规范化、程序化的考勤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值班、加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学校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尽量控制和避免延长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减少非必要的值班、加班。 2.学校严格执行值班、加班审批、管理制度,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教职工进行值班、加班,须报请分管校长审批。 3.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双休日按相关规定须安排值班的部门和岗位,应尽量安排值班职工轮休。已安排轮休的,不再计算加班。 4.加班期间,工作人员要遵守学院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擅离职守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二、值班、加班认定 (一)值班 为维护学校安全、消防及水电等特殊岗位在非正常工作期间的正常运作和管理秩序,所采取的必须的服务工作,学校实施的值班制度。值班主要包括: 1.行政、后勤常规值班:负责非正常工作期间学校全面运行的安全管理及监督,主要指干部值班及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值班,具体由后勤管理中心牵头管理。 2.学生管理值班:负责非正常工作期间学生秩序维护和管理,主要由各学院中层干部及辅导员轮流承担,具体由学生处统一管理。 (二)加班 1、可申请加班的情况: (1)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其他原因,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为完成上级或学校布置的紧急性临时任务,因时间限制,必须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

(3)为处理突发事件或因特殊原因,必须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 (4)寒署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节假日每日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通过加班审批且无法安排轮休的。 2.不予认定为值班、加班的情况: (1)非正常工作期间内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出差等; (2)属于本职内的工作,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加班的; (3)当月加班时间累计未超过当月请假时间的,加班天数不计加班费但与请假天数等量抵消; (4)实行倒班轮休工作制的特殊岗位,在正常工作日倒班的; (5)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有专项补贴或特定经费支持的工作任务及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6)加班期间中途离开工作岗位,或预期加班工作任务未完成的;(7)学校领导认为不应批准或不予认定的其他加班。 三、管理程序 学校值班、加班遵循“先报批后实施,先执行后结算,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程序。 (一)申请报批 1、值班计划申请:每学期初,由主管部门负责填报《学校值班计划审批备案表》,经校领导审批同意,交人事处备案,主管部门可按值班计划开展具体实施。 2、加班申请:各部门申请加班应至少提前3天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学院加班申报表》,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批准,交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执行。寒暑假加班须在放假前1周进行加班申报;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相关部门应在一周内补齐手续并加以说明。学院专项工作加班有牵头部门进行申报;学校统一安排的加班,不需填写《加班申报表》,由学院校人事处负责在考勤上标注。 (二)日常管理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 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①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②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 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 点。 四、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 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 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 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 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 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 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①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 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 第四条适用于贵州黔商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第五条责任: 第六条1、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批。 3、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计时加班调休或加班补薪。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如需休息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五点以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法定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原则上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加班时数: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负责人需要

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5.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 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6.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 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行政人事管 理部门,同时走OA审批流程,相关领导进行批复,人力行政相关人员进 行备案。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 卡,记录加班时间。 8.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出差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员工 参加讲座、会议、培训或公司社交宴请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 上述情形均不属于加班,公司不会为此支付相应报酬或给予调休。 第六条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 1、加班调休 (1)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不定时工作制,原则上不享受全勤和加班调休,但是需要正常打卡记录,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允许调休。 (2)单次加班时间需超过2个小时,方可进行累计;因自身主观因素的原因,造成当日工作未能正常完成产生的加班,不予以生效; (3)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休息日加班与平时延时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单位为最低为半天(4个小时),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 (4)员工也可要求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不得超过3天(含3天),且不能与休息日、国家法定假日前后相连。 (5)调休时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调休,累计调休时间仅在本年度生效,次年度1月1日起失效。 (6)调休需填写《调休单》。 2、加班工资计算 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时需选择“调休”或“加班工资”,如员工选择“加班工资”,则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以8小时50元为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职工。 二、学校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学校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増强学校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事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学校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考勤与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学校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共40小时的制度。 二、考勤 (一)职工必须遵守学校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 早退、旷工。 (二)职工出入学校(包括上下班、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必须考勤。

(三)考勤采取人工记录方式。 三、加班管理 (一)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学校主管批准;学校因需要安排加班的,应与教职工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廷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 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休假 (一)教职工每周六日休息2天(法定调休除外)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三章培训制度 (一)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证职工的培训权利,组织开展职工入职培训、在岗培训、专业技术技能等培训工作。 (二)学校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职工实现岗位成才。 (三)岗前培训,新入职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相关培训,尽快适应本岗工作。 (四)在岗培训,关心职工的成长发展,每年进行相关培训,帮助职工提升技能水平;支持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提升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离职制度 一、协商解除 学校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试行)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学校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全体职工。 二、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章考勤与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实行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共小时的制度。 工作时间安排为:周一至周上午至,下午至。 考勤

(一)职工必须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所有职工出入(包括上下班、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必须考勤。 (三)考勤采取人工记录方式 三、加班管理 (一)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批准;单位因需要安排加班的,应与职工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休假 (一)周休息日 职工每周休息天 (二)国家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57083

加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工作人员。业务人员,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提交加班申请)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9:0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 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内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延长工作时 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超 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时长规定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份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加班小时数,(如3.5小时:计3小时,2.8小时: 计2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两种方式。当月未调休的,自动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隔月不予调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予25元的晚餐补贴。 5.加班工资计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8小时)*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8小时)*2倍 说明:加班工资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以上述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按以上公式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打卡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需要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需在当天加班开始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当天,在结束加班并确定实际加班时长(加班小时数)后,由员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请。 加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加班补助发放规定

学校加班补助发放规定学校大力提倡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加班也在所难免。学校大力弘扬奉献精神,也本着“有劳有酬”的原则,给以象征性的加班补助。为了使加班管理更为有序,特规定本规定。 一、加班补助发放标准 1、考试加班补助 (1)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考试监考和阅卷及成绩统计补助:20元/天。 (2)竞赛外出带队补助15元/天。 2、节假日值班补助15元/天。 3、临时性代课补助 在正常工作日由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代课教师发放代课补助,补助为3元/节。(不再参加质量奖和绩效工资的计算) 4、误餐补助 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去潍城、奎文、高新区以外的地方)耽误正常就餐时,发误餐补助:10元/餐(不再安排工作餐)。有关教职工对误餐原因要详细说明,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加班补助的统计及发放 1、各处室安排专人做好以上各种加班的记录和统计工作。每月月底前由分管中小学的校长核对完毕并签字后,经学校办公室认定后发放。 2、统计、核对及发放由教导处负责。 3、统计发放的表格要规范,由教导处和发放部门存档和记账。 三、加班审批办法

1、计划性加班 (1)学校安排的加班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记录。 (2)各处室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或特殊工作,由处室负责人列出加班计划(包括时间、事由、加班人数),报校长审批。各处室按审批意见安排加班,如有变动及时到教导处更改。 2、临时性加班 工作急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必须安排临时性加班的,有关处室负责人先填写加班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两日内补办手续。 四、说明 1、平常举行的各类集体活动不再给予加班补助。 2、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加班管理,旨在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司对加班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透明化;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工程项目部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领导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员工因个人原因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本职工作,而导致加班,其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3.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方可实施加班。 4.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5.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每月由行政部统计加班情况。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周一至周六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延长工时不超过1小时的不计入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 五、加班定义与分类: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上级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加班事由: (1)原定工作计划由于非自己主观的原因(如临时穿插了其它紧急工作等)而导致不能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又必须在原定计划内完成的。 (2)临时增加的工作必须在某个既定时间内完成的。 (3)某些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也要连续进行的工作。 (4)某些限定时间且期限较短的工作。 (5)其他公司安排的加班(加点)工作。 3.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4.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

公司调休管理制度

公司调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调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点,加班主要以临时、紧急抢修、特殊情况下安排。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每位员工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由行政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视为加班: (1)在正常工作任务中因个人效率及能力原因完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5)参加公司各种培训,集体活动; (6)工作时间请假,为完成当天计划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 (7)自愿加班或个人原因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七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前三个工作日内17:30前补交。 第八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九条加班时间以1天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2天可调一天,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二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营销人员、广告施工人员、总经理助理)周平均每天工作八小时者,一周可调休半天;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关于加班的管理制度通知

关于加班的管理制度通知 2、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时间为前提的,依据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报标准。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率,对加班严格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优先安排调休,确认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用。 3、时间原则。加班两个小时以上算加班,同时工资按半个工作日计算;四小时以上均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4、工资原则。加班费用为平时工资的两倍。 五、加班申报程序 1、各部门员工,经部门安排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报表》,并按照加班申报程序予以申报。 2、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时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到部门负责人处填写未打卡证明,并请负责人签字。 3、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 六、不予批复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写《加班申报单》的。 3、加班时未打卡,也未填写未打卡证明的。 关于加班的管理制度范文二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结算加班工资标准:3.5-4小时按半天计算,7-8小时按一天计算。 五、加班申请、审批、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复。 2.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六、加班分配 1.如公司计件员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质部或技术部任一部门同时需要加班,仓库和生产部就无需再派人值班,由技术部或品质部代值班。 2. 技术部、品质部如无加班,生产部或仓库安排其中一人轮流值班。 八、员工的加班计酬标准 1.计时员工加班费标准:120元/天、60元/0.5天。 2.加晚班的晚餐补贴5元 3.如当天加班超出时间一小时以上的,并当月累计3.5-4小时的按半天计时。累计达7-8小时的按一天计时。 4.加班费在当月员工工资一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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