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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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罚规定

消防处罚规定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五)行政拘留。

消防处罚规定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1、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5)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一般程序

1、条件

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消防监督员执行。当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强制传唤。

(3)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

(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

(5)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对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6)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辨笔录》;

(7)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8)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建立行政处罚卷宗。

3、时限

(1)被传唤人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结

束讯问的,应当让被讯问人离去;需继续讯问的,可以再次传唤;

(2)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

(3)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7日内按民事诉讼程序送达当事人。

(三)听证程序

1、条件

公安消防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当事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2、程序

(1)填发《听证权利告知通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消防机构告知后3日内向办案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消防机构不再组织听证;

(3)有特殊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填发《延期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4)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交当事人阅读或向他们宣读,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5)填报《听证意见报告书》;

(6)填报《行政处罚审核表》;

(7)建立听证卷宗。

3、时限

(1)全部听证工作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0日内结束;

(2)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在3 日内填发《告知不予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填发《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四)复议程序

1、条件

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或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向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2、时限

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赔偿程序

1、条件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2、程序

(1)当事人向公安消防机构递交赔偿申请书;

(2)填报《受理赔偿审批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分别填发《受理赔偿通知书》和《不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3)填发《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赔偿申请人;

(4)建立行政赔偿卷宗。

3、时限

(1)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2)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消防处罚规定三、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至五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治理处罚细则 一、安全治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1000 1.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1000 1.3、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00 1.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1000 1.5、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500 1.6、未制定安全资金保障制度;500 1.7、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打算及实施;200 1.8、未制定安全生产治理目标(伤亡操纵、安全达标、文明施 工);500 1.9、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500 1.10、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500 1.11、未按考核制度对治理人员定期考核;200 1.12、未制定带班、值班制度或无人带班、值班。500 2、施工组织设计: 2.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措施;1000

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000 2.3、未按规定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1000 2.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1000 2.5、安全措施、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1000 2.6、未按方案组织实施。500 3、安全技术交底: 3.1、未采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1000 3.2、交底未做到分部分项;500 3.3、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300 3.4、交底内容不全面;300 3.5、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200 4、安全检查: 4.1、未建立(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制度;500 4.2、未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500 4.3、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刻、定措施;200 4.4、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500 5、安全教育: 5.1、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000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最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最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最新版)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是维修电工和操作人员基本工作要求,电工必须按操作规范工作,不许违章操作。经常巡视现场,发现问题和用电人员违章工作及时阻止,向违章人员讲安全用电的重要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员解决处理。参加每月底一次的安全教育学习。 2、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由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条件差,有别于正式用电工作,所以对电气设备作定期检查、维修是有必要的,正常情况下,一月一次为宜。维修线路或开关对,不得带电作业,必须向有关人员报告,批准,做好安全措施、防护,才能工作,操作时必须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工作前必须断开隔离开关,分配电箱,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检查无电才能工作。锁好配电箱,挂上“有人工作勿合闸”的警示牌。送电时拆除警示牌,检查线路

或电气设备无人操作,方可送电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电工完成,不得非工作人员操作。 3、施工现场所有的配电箱均应在箱门上标注编号、名称、用途、防止操作发生触电危险,严格合理操作。送电时应先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一一开关箱,停电顺序应相反,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送电应先隔离开关或自动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停电应相反,禁止带电负荷操作隔离开关,配电箱配锁并经常开关,以保安全。 此外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设专人负责管理、操作和监护,以防管理、操作混乱而发生事故。 为确保开关箱的正确使用,应当对开关箱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了解所用设备的性能,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的操作方法,应按规定穿戴好合格的绝缘用品。令检查、认定开关及控制设备、线路和保护设施完好后,方可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现场电工或主管部门报告,待消除隐患故障后再进行操作。 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安全可靠运行,箱内应保持整洁、干净、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012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①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积极排除隐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转报公司经理审批,根据贡献大小在公司会议上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200-500元奖励。 ②对装饰施工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工地,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 ③工地无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或已建立责任制但未执行或执行不认真处以50-100元罚款。 ④工地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无临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一、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和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二、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以任何借口佩而不用或根本不佩,违者罚款20元。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理或责令退场。 四、班前严禁饮各类酒,洒后不得上岗作业,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五、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入场作业,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六、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拆改各种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元。 七、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警示牌、标志牌、未经允许不得自行移动或有意损坏,违者罚款50元。

八、跨越沟、槽和高处作业,严禁搭平板作业,违者罚款20元(罚有关责任人或在该处施工的负责人)。 九、脚手架、工作平台严禁超高、超载、集中堆放机具和材料,违者罚有关责任人20元。 十、严禁随地倾倒、抛洒废弃材料、建筑垃圾及清运多余物料,违者罚款50元。 十一、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50元。 十二、施工作业人员每日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如钎子、手锤、撬棍、短钢管等)应于作业后清出作业面或集中妥善存放,违者罚款20元。 十三、施工间歇时不得在交叉作业面、孔洞、临边处、模板、予制构件下、高压线下、电源旁、机械旁、汽车下休息、乘凉,违者罚款2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十四、严禁沿起重机械臂攀上爬下,违者罚款30元。 十五、严禁作业时逗趣、打闹、聚众闹事,不得妨碍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正常职责,违者罚款20元,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指挥、架工、电工、电气焊、各种垂直、平行运输司机、小型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0元。 十七、严禁非司机动用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十八、严禁翻斗车上路、超速行驶,严禁搭乘翻斗车,违者罚司机50元,搭乘者罚款20元。 十九、非电工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二十、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改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施工现场违规现象处罚规定[001]

施工现场违规现象处罚规定 为加大现场管理力度,提高监控效率,确保本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细则,具体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与建设单位督导。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规范要求的质量、安全问题,经指出仍屡教不改的(经指出2次仍未安排整改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经济罚款措施(具体罚款细则详见附表)。各栋施工班组在接到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口头整改通知或书面联系单、通知单之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如对工程项目部的整改指令存在异议,应立即与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以达成共识(如协调未达成共识的,暂按管理方指令实施)。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操作程序:工程项目部可直接向各栋施工班组开具罚款单并收取罚金,罚金由项目部暂为保管,各栋施工班组需在收到罚款单一周内将罚金缴至项目部(项目部需开具罚款收据)。各栋施工班组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金或拒不缴纳着,责由其栋号长代为交付,如仍拒不执行,将在日后拒绝支付其工程款项,待其翻倍交清罚款后,再行支付。 罚款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为奖金奖励给各栋施工班组(具体奖励办法见附表)。罚款单由项目部抄送一份至监理单位,并同时抄报建设单位。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经处罚后并不免除施工班组的整改责任,施工班组仍应根据规定及时整改,否则将采取加倍处罚的措施。针对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施工班组,在经教导无效的情况下,一律清逐退场。 江山御景四期项目部(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建设单位(签字): 2015年11月18日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细则(续)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细则(续)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器防火措施

编号:AQ-JS-05597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器防火 措施 Technical measures for safe use of electricity and fire prevention measures for electrical appliances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器防火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①保证可靠的接地与接零,必须按本设计要求设置接地与接零,杜绝疏漏,所有接地、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零线地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向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保护零线应由电源进线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并作重复接地。且在配电线路和末端分支线分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如架空敷设间距大于12米时,采用绝缘截面不小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管道、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作保护接地、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设备作保护接零,有的设备作保护接地。 ②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与维修及维修人员的操作必须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处罚标准Ⅰ(讨论稿)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生产安全责任制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 本标准针对于公司各级各类安全事故处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66〕号 《爆破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条例》久联股司安〔2010〕299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久联股司安〔2010〕300号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久联股司安〔2010〕316号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久联股司安〔2010〕306号 《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久联股司企〔2010〕56号 《贵阳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制度汇编》 4、术语和定义 4.1事故分类 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由于 监管不到位等管理原因,造成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有私拿、私藏、私用和 挪作他用的事故,甚至造成社会重大危害的事故。 2)爆破现场爆破事故:因爆破现场爆炸物品违规存放,违章操作,爆破装药 现场管理不当,设计施工指导错误,而导致爆破器材提早发生爆炸,和爆破危害效应对周围人员设备、房屋设施造成重大伤害,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 3)坍塌事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现场指挥人员不当、安全防护不到位 或违章作业导致高边坡和爆堆土石方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4)火灾事故: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 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5)物体打击事故:在施工或爆破作业过程中,因物体打击或爆破飞石造成人 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6)高处坠落事故:施工过程中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或物料从高处坠落造 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7)车辆伤害事故:公司车辆在行驶,运输途中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8)施工机械伤害事故:在使用、维修施工机械过程中,因施工机械造成财产 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

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 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生产中有一个统一准则,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第二章公共秩序及劳动(工作)纪律 第四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上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得干私活、打扑克、下象棋、睡觉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天)次,罚款50元,严重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班中打扑克、下象棋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人(次)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五条:各类休假均要填写《请假条》,并按下述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并按第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①事假:生产及工作人员一次休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下,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分管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总经理批准。 ②产假、婚假:假条由女工主任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

理批准。 ③其它休假:假条分别由主管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必须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出门证》,并主动交门卫人员,无《出门证》不得放行,否则,每无证外出一(人)次,对值班门卫及外出人员各罚款100元。 第七条:不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否则每进入一人(次),对生产区门卫人员罚款50元;对所进入的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八条:不经批准,外来车辆夜间均不得在公司内停放,否则,每停放一辆(次),对值班门卫人员罚款50元。 第九条:所有进入公司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等)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否则,每辆(次)罚款50元。 第十条:公司内所有区域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十一条:严禁盗窃、损坏公司及个人财物,否则,按盗窃损坏财物价值的十倍罚款;视情节,可同时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除名等处罚;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经调查,证实被盗物资确属从公司大门流出,可同时按被盗物资价值的2倍对值班门卫人员进行处罚;如属夜间有巡逻人员值班时,可同时给予巡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出入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携带物资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否则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其外出,并没收其所携带物资;如强行外出,

安全用电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安全用电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一)安全用电措施 技术措施: ①施工现场供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使用,杜绝混用。PE线在总配电箱处做一组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PE线不能加设开关及熔断器,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做可靠电气连接,不能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②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是15mA. ③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并应有过载、短路、及断路保护功能。 ④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⑤地下室及潮湿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36V或24V照明。碘钨灯用铁架的应做好保护接零,所有220V灯具都应使用单极漏电保护开关。 ⑥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需符合JCJ46-88第八章的有关要求。 ⑦对分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⑧电气设备,配电系统要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线路检修时,实行工作票制,由专业电工检修设专人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组织措施: ①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内容:接地电阻、电气设备绝缘、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度等,用电设备是否安全可行并做好检测记录。 ②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验收制度。 ③建立技术交底,履行交底人与交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写明交底日期。 ④建立维修制度,做好维修工作日志,内容应详细,记载时间、内容及处结果,并有维修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 ⑤建立拆除制度不用的闸箱设备随时拆除。 ⑥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落实到人。 ⑦持证上岗,禁止非电工无证上岗。 ⑧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电气工作人员的技术职责。 (二)电气防火措施 技术措施合理配制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对用电设备过载、短路、进行可靠的保护。 电气设备集中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材,电气设备周围严禁烟火。 配电箱、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火源。 电气焊时,周围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点三者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 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程度。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doc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1 XXXX煤矿 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2015年度 XXXX煤矿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为了确保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和安全的良好状况,根据公司《目标管理方案》切实加强煤矿的生产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经矿研究,制订《达州市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福善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安全管理处罚标准 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2、各专业每月组织排查一次重大隐患。每月4日前,把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科。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500元,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

3、公司主管领导要合理安排好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作,因矿长未经培训合格,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证书逾期未及时更换,对公司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个人原因未考试合格者对个人罚款500元;无证不许上岗,补考费用由本人承担。 4、各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罚款每人200元。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定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并经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否则,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区队正职、分管副职各罚 protecti ng fire contr ol facilities, fire pr evention, reports of fire 款500元。 6、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事故处罚办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采煤、掘进工作面被停产整顿一次,对区队罚款2000元,对区队长罚款500元,对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罚款1000元。

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49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 法标准版本

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为实现“确保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将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一、安全管理规定 1.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含民工)要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安全管理上,贯彻实

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执行城建集团《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 3.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和部门,使每位施工人员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和职责。 4.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本单位(部室)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 5.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各项目必须进行危害辨识,以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要签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上墙。 (4)项目经理部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盯岗,并且持证上岗,分包队要设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 (5)项目经理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奖励、惩罚力度,防止和减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及治安、刑事责任案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桥涵结构物、防护工程: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 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 帽、安全带、劳保服、劳保鞋) 3、安全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未对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电气、机械设备无安全管理制度。 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未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 具。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定拉接,架设;电气、线路老化, 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电动设备电动外路露部位未按规定安设防护罩。各种电器设备未

按规定配有专用开关和装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所有用电负荷要接地。残旧不全开关禁用,不能用铜、铁线作保险丝。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 离不小于10m。 10、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 下操作、站立、行走。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 设红色警示灯。 1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未在平台外侧设栏 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绑扎安全带和戴安全帽。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未布设安全网。 1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未有专人负责,未配置通讯设备。 14、高处作业所有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 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未设置围栏。 15、高处作业材料运输未按规定用安全牢固运输工具,未有人专人指 挥,对未用完材料未及时运送回地面适合的地方堆放。 16、高边坡防护作业未按规定搭设牢固的脚手架。砌石工程必须自下 而上砌筑。片石需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17、高处抹面、勾缝作业未按规定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 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上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

安全用电防火措施实用版

YF-ED-J572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用电防火措施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用电防火措施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 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 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8、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

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 (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 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 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

安全处罚规定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开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专项方案应包括: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井架安拆方案;施工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方案;各项方案需经监理机构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各专项方案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没有专项方案的每一项罚款500—1000元. 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相关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没有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和准用证不得使用,违者罚款200—500元。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罚款200—500元/每人。 4新员工入场施工单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记录报监理机构。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 5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30-50元。 6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未系者罚款100—300元/每人。 7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裙子和赤膊施工。违反者将每人罚款100—300元。 8非特种作业人员不许攀爬井架,违者罚款200—500元/每人。 9施工用井架不许搭乘人员上下,违者每次罚款1000—2000元。 11四口及五临边应做好防护,不合格每处罚款200—500元。 12严禁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违者罚款100—300元/每人次。 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如施工确实需要使用明火,需向甲方项目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14严禁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旁吸烟,违者罚款100—500元/每人。 15施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器材和工具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16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没有标牌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 17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并应超过施工高度1.5米,安全网应是安全监管部门准用产品。违者每处罚款200—500元。 18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硬化并设扫地杆和排水设施违者每处罚款200—500元。 19建筑物内严禁利用门窗框、栏杆、楼梯扶手等搭设脚手架,违者每处罚款200—500元。 20建筑物应设置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上下人行通道,没有通道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21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必须安装保险装置、避雷装置和通讯装置,未安装的每台罚款200—500元。 22卷扬机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有老化、锈蚀、缺油等现象要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罚款500—1000元。 23搅拌机作业平台应当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使用安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银行违规处罚规定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本行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规定时一律平等;(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行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或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 (二)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经营风险或者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的; (三)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 (四)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一) 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轻微的; (二) 检查前自己主动查出违规问题并如实报告的; (三) 检查中积极配合提供线索的; (四) 检查后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

关于违反施工安全管理的处罚规定

关于违反施工安全管理的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使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及时整治安全隐患,通过“人、机、料、环保、法律”的和谐运作,使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实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三无”(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管理目标,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责任范围: (一)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危险源控制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奖罚措施,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进场时必须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签订安全协议等,配置好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带等安全保障用品。 (二)专职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者,应

坚持贯彻安全规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办理好开工前安全手续,对施工装备、设施进行安全评定(经第三方确认),具体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三、处罚措施: 公司将组织由领导带队质安检查人员参加的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如下违规现象,由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涉及具体施工人员违规由项目部处理。 (一)资料管理: 1、未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罚款100元/项。 2、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安全协议书》或未给录用人员(满二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罚款500元/人次。 3、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班组进场及日常安全教育记录或施工日记记录等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项;未记录的:罚款200元/项。 4、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无记录的:罚款200元。 (二)设备管理: 1、电动工具(如电锤、电钻、切割机、套丝机、压槽机等)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临时安全用电防火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060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临时安全用电防火措施详 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临时安全用电防火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针对电气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制定以下防火措施: 1、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使用压线铜鼻; 2、配电室的防火等级大于三级,室内配置干粉灭火器并按规定设砂池。 3、施工现场内除试验室外严禁使用电炉。 4、现场成立防火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器防火领导体系,详见现场安全防火制度。 2)触电事故发生后的急救措施。 1、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或用干

燥、绝缘的木棒、布条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开,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线。 2、严禁救护者用手直接推、拉和触摸触电者。 3、严禁救护者使用金属或其它绝缘性差的物体接触电者。 4、触电者脱离电源后,一度昏迷,应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法,或上两种同时进行急救电伤员,并及时通知急救中心进行专业抢救。 5、在无特殊医疗措施情况下,抢救伤员严禁注射强心剂药物。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XXXX煤矿 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2015年度

XXXX煤矿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为了确保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和安全的良好状况,根据公司《目标管理方案》切实加强煤矿的生产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经矿研究,制订《达州市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福善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安全管理处罚标准 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2、各专业每月组织排查一次重大隐患。每月4日前,把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科。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500元,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 3、公司主管领导要合理安排好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作,因矿长未经培训合格,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证书逾期未及时更换,对公司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个人原因未考试合格者对个人罚款500元;无证不许上岗,补考费用由本人承担。 4、各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罚款每人200元。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定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并经实践考核合

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否则,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区队正职、分管副职各罚款500元。 6、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事故处罚办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采煤、掘进工作面被停产整顿一次,对区队罚款2000元,对区队长罚款500元,对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罚款1000元。 9、井下确实需要进行电气焊,必须在主要进风巷进行作业,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对区队罚款1000元,并对施工区队正职、技术主管、施工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10、区队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作业规程、有关措施。否则,按照无措施施工,对区长罚款500,对主管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 11、区队长必须认真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区队每个员工学习后必须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对区队长、技术主管各罚款500元。 12、所有隐患必须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到期未进行整改的,每超过一天对矿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罚款500元/条。 二、采煤专业处罚标准 1、采煤工作面每班、区队每旬要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并建立质量标准化档案,否则,每次罚款500元。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0元。 2、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经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品的,对区队

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辅导班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辅导班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辅导班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制定以下例条。 2:名词解释: [A01] 开除:被解除合同。 [A02] 员工:所属辅导班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员工之间相互监督义务及奖励 1:根据《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所定的标准,只要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该条例当中的行为,发现者必须及时向甲方如实举报。 2:举报属实后,被举报者此次被罚款总额的60%(百分之六十)奖励给举报者。 3:被开除的负责人,其罚金为其所有分成;被开除的派单员,其罚金为其所有提成;被开除的辅导人员,其罚金为其实际工资的1/2(二分之一)。 4:发现者如若包庇违规者,则发现者与被包庇者受同等的处罚。

5:监督举报奖励由甲方秘密单独发放给举报者。 第三条:违规;处罚;改正措施条例 1:适用于所有员工条款如下: (1)工作时间抽烟;喝酒。责令立即熄烟并嚼块口香糖; 如若不服从,立即开除。如若服从,每抽一支;每喝 一瓶(点燃一支;打开为一瓶);罚款 50 元。(2)工作时间,着装不整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A01] 穿较丑的没有鞋把的拖鞋(女同事的没鞋把的拖鞋比较时尚漂亮的话,可以穿,男同事一律不 准穿没鞋把拖鞋)。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 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20元。 [A02] 穿比较暴露的衣服,袒胸露乳(男女同事的衣服不能是透明的,可以从外面看到里面皮肤的那 种,除非透明衣服里面又穿了一件不透明的衣 服(胸罩不算衣服)。而且衣服都要有袖子,并且 女同事的衣服要能够盖到肚脐)。违规一次(每 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40元。 [A03] 穿比较短的裤子,裤腿只能够盖到膝盖上面的部分(女生可以穿长裙或超短裙,但必须穿安全 裤)。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 为一次)罚款10元。 (3)工作时间,仪容糟蹋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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