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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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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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

素工程;

8.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

(二)交通和水利以及通信工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内河航运、水利、通信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连续长度在50千米(含)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千米(含)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新建铁路连续长度在100公里(含)以上的综合工程(含两端区段站),长度20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工程(含两端区段站);

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公路高架桥,连续长度在1千米(含)以上的铁路桥,单孔跨径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隧道;

5.等级为4E(含)以上的机场飞行区;

6.沿海3万吨级(含)或者内河5000吨级(含)以上码头工程,投资额沿海2亿元(含)以上或者内河8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水运工程;

7. 库容10亿立方米(含)以上或者坝高80米(含)以上的水库工程,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

8.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城市隧道、轨道交通、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园林建筑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

2.投资额在亿元(含)以上的互通立交桥;

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单线城市隧道,2千米(含)以上的双线城市隧道,1千米(含)以上的多线城市隧道;

5.设有首末站的轨道交通工程;

6.日供水10万吨(含)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吨(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7.日处理1200吨(含)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日处理1200吨(含)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8.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含)且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

(四)建筑工程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万座(含)以上的体育场;

座(含)以上的体育馆;

座(含)以上的游泳馆;

座(含)以上的影剧院;

间(含)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米(含)以上的广播电视发射塔;

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8.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者建筑

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其他群体建筑工程,西部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其他群体建筑工程;

9. 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西部地区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物业管理优良。

除前款规定外,投资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完整工业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完整交通工程(不含二级及以下公路)、完整市政和园林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科技含量高、设计理念先进、施工工艺新颖、社会效益显着,能代表本行业建设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程项目,经秘书处审核可以列入评选范围。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八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其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水平评审,对优秀设计项目以适当

形式予以表彰,并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

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境外工程,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相应机构提供能说明工程质量和设计水平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诚信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政策。

第十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第十一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制定有明确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本着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环保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第十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依本办法产生。其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先进,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取得显着的科技进步,应用了属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

(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能、环保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优于行业其他同类工程;

(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手段先进,总结出独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模式;

(六)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属于同时期国内同类项目领先水平;

(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突出。

前款中第(三)(四)项需有查新材料证明。

第十三条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项目,评选时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办理。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第十五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鼓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十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

(一)申报工程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其中,专业工程按所属行业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按地域申报;跨行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行业或者工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目、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工程

建设的各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国家优质工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

第十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竣工投产项目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

(二)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

(三)专家复查组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复查要求、程序,对申报工程项目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复查情况报告。

(四)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听取专家组组长汇报复查情况,对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复查结果进行审查、质询、评议,评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工程项目。

(五)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拟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得票需超过二分之一,其中金质奖项目得票需超过三分之二。

第十九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的项目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对举报的问题使项目达不到获奖标准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资格。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接待任务。

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申报资格或者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评委取消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秘书处工作人员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未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违者视情节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三条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予以表彰、宣传,授予奖牌(杯)及奖状。

参与建设单位较多的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其表彰单位数量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根据参建合同额或者工程量商推荐单位确定。

第二十四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同意不得复制相关奖牌(杯)和证书。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于已经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修订说明2019版

附件2: 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修订说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中施企字[2018]19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这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个别条款进行调整,对部分内容进行充实,使办法更加科学完善,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新形势,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评比原则。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增加了“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内容。主要考虑是为了提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品牌影响力,应部分工程建设企业和关联协会的呼吁,国家优质工程奖于2013年开始不再设置银质奖,统称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特别优秀的获奖项目授予“金奖”荣誉。本条的增加是为了进一步凸显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项目在推动产业升级、行业发展和地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示范引领作用。 二、《办法》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第(三)项,删除了“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的表述,这样修改的考虑:一是避免认识上的误导,防止将“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误认为是协会组织开展的一种奖项。二是更加科学地界定奖项范围,即要求设计奖应覆盖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对工程整体设计水平的证明,

而不是如结构设计、方案设计等某部分或某环节的设计奖。 三、《办法》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第(五)项,增加“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专利技术、‘四新’技术,行业新技术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的表述,目的是鼓励创建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积极开展“四新”技术应用,切实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促进行业的发展。 四、《办法》第四章“申报要求”第十四条第(三)项,增加“推荐函中应将所推荐工程按工程质量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综合排序”的内容主要是希望推荐单位更好地负起推荐责任,做好推荐的组织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所推荐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实状态,真正使推荐工作科学严谨,没有异议。 五、《办法》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第(二)项,增加“参加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时可原则上免去现场复查环节”的条文,主要考虑是《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T/ZSQX 002-2018已于2018年12月发布,执行该规程的过程中,质量专家会多次对该工程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已出具咨询服务评价意见。如果进行现场复查,既浪费人力物力,也削弱了《规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六、《办法》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第(四)项,是将原文中第十八条部分有关评审“公示”的内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附: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山杯”奖)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金山杯”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金山杯”奖评优工程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镇江市“金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规模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 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金山杯”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负责市白玉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市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市白玉兰奖的申报,一律通过创优赛区进行选拔。赛区分为上海建第五条 工(集团)总公司和中建总公司、江苏省、浙江省进沪企业分别组成的赛区,以及由其他本市和中央部属、外省市进沪企业组成的综合赛区(综合赛区的会员单位按预报预审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市白玉兰奖的评选一律实行预评制,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并经受一冬一夏的考验后,无质量问题反映的,方能予以正式认定。 第七条市白玉兰奖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第八条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从市白玉兰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九条市白玉兰奖评选工程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其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四、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体。 五、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且产值不少于3000万元。 六、单项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并全面完成工程的整体装饰,且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 七、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产值不少于8000万元。 八、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绿化工程。 九、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建筑群体。 十、学校、厂房、医院、别墅、度假村等每个单体工程未达到评选工程规模,可以群体工程申报,但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要求还须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的有关条件执行。 十一、个别建筑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工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市外、国外的工程。 二、凡属于地下隐蔽的、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改建历史保护性建筑的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市白玉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各赛区推荐市白玉兰奖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2007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参评工程的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观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4、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 5、电压等级33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 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连续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4、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三、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落实措施、强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也是申报山东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三个类别,分别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量为建筑工程约50个、装饰工程约25个、市政工程约1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 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育场1.5万座以上; 2.体育馆3000座以上; 3.游泳馆1500座以上; 4.影剧院1500座以上; 5.饭店、宾馆客房150间以上; 6.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2-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振兴纲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决定设立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春城杯奖”)。 第二条“春城杯奖”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级优质建筑工程质量奖),由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春城杯奖”由在昆明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申报,质量为本地区一流水平的工程。 第四条“春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昆明市建设局委托昆明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推荐“春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市、县的建设计划,匠式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工程竣工交验后,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证明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核定的质量等级。 参加评选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1、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

2、100米以上的烟囱; 3、安装工作量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 二、交通工程项目的规模:长度在2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3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三、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座位总量在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 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7、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8、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9、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0、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11、长度在6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12、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参评工程的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观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 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

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1.工业建设工程; 2.交通工程; 3.水利工程; 4.通信工程; 5.市政园林工程; 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

国家优质工程 的具体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资料验收的具体要求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全面满足设计要求、国家法律法规 要求、业主方特殊要求。除了建筑物外在质量,内在的质量、看不见的质量,就要通过资料查看。可以说,工程施工资料是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完整记录,是以文字、图、表等形式建成的工程,它能准确地描述了该工程全部的内在质量并可以随时再现给大家。它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窗口,资料的编制工作贯穿了工程施工建设的全过程和所有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所以,工程资料的编制工作具有延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系统性强的特点。它主要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 1、基建文件包括: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测绘 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承包合同、工程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与工程相关的其他音像文件。 2、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 的资料,它主要包括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即:监理日志、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工作交底、监理通知单、回复单等) 3、施工资料是总/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它

主要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4、竣工图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结 果的图样,它主要包括建筑与结构竣工图、建筑装饰装修竣工图、建筑给水及排水与采暖竣工图、建筑电气竣工图。 二、工程资料管理有四项基本原则,它主要包括同步性、规范性、 时限性、有效性。 1、同步性原则:施工资料应保证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工 程进度收集整理,要求齐全完整。 2、规范性原则:施工资料所反映的内容要准确,符合现行国 家有关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及行业地方等规程的要求。 3、时限性原则: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应有时限的要求。 4、有效性原则:施工资料内容应真实有效,签字盖章完整齐 全,严禁随意修改。 三、资料整理复查时的基本要求及主要依据:按相关国家、行业、 地方现行规范规程标准要求检查的,要求内容完整齐全、字迹图样图表清楚;真实有效。编目清晰、查找方便。 1、整套单位工程施工资料要建立三级目录,有封、页次。 A、总目录——分目录——子目录;总目录是单位工程施工资料 的全貌,总体情况的反映。分目录是每一盒内资料情况的情 况的反映;子目录是每一册资料的情况的反映。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暨江门市优质工程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暨江门市优质工程 五邑杯奖评选工作指南 一、依据文件: 1、《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和五邑杯奖评选办法》 二、相关文件: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 2、《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三、适用范围: 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交通、电力、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评选。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创建 1.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项目经理任副组长; 2. 制定《创建工作计划书》,拟定创优目标: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 3. 填报《创建工作计划表》,报协会备案(随时受理); 4. 企业实施创建的过程控制: (1)工程资料:参照《广东省建筑工程资料统一用表》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资料: (2)工程实体:

A.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B.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 C.工程在施工技术中应用了现行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5.企业自评: (1)按《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检查表》自查法规性文件是否齐全; (2)对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施工资料部分)》打分; (3)对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施工质量部分)》打分; (4)按《江门市建设优质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打分。 (二)企业申报: 1.“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在3月31日前, 2. 申报资料: (1)承建单位申报须提交如下资料:按照《附表一》 (2)参建单位申报须提交如下资料: A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参建单位申报》一式两份; B 附件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模板】

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兴业战略,引导和激励我市广大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市级荣誉奖,同时也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评选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XX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符合本办法申 报条件的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获奖工程的总承包 单位由XX市建筑业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市公告表彰。 第四条“XX杯”奖工程评审工作由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由市建筑业协 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XX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标准和要求;必须保证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必须确保抗震裂度设防和耐火等级,确保使用功能、装修质量和环境质量,并有技术创新,消除质量通病,是内坚外美的精品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参选“XX杯”奖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市建设计划,各种建设手续齐全,并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多层厂房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 二、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一)1500座(含15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3000座(含3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三)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800座(含8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五)建筑高度80米以上的构筑物及电视发射塔。 (六)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及《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7年1月17日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

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奖励办法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甘肃建投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按照“量质同升”的发展新理念,最佳发挥甘肃建投所属各单位运营管理效果,引导和激励追求卓越,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获得“国家级”组织类、项目类团体奖项的奖励。(奖项明细见附件1)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简称“鲁班奖”)的,集团总公司奖励该项目所在单位领导班子90万元,其中该单位自筹60万元(在该单位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总额之外另行提取)。该单位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另行奖励,奖励总额不低于30万元。 第四条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简称“国优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简称“詹天佑奖”)的,集团总公司奖励该项目所在单位领导班子75万元,其中该单位

自筹50万元(在该单位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总额之外另行提取)。该单位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另行奖励,奖励总额不低于25万元。 第五条项目获得“广厦奖”、“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奖项的,集团总公司奖励该项目所在单位领导班子15万元,其中该单位自筹10万元(在该单位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总额之外另行提取)。该单位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另行奖励,奖励总额不低于5万元。 第六条甘肃建投区域公司管理的集团总公司特级资质项目,获得第三、四、五条所列“国家级”奖项的,集团总公司按照对应奖项标准,同等金额奖励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按照对应标准执行,并对获奖项目部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及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相应奖励。 第七条各单位承建的建投区域公司管理的集团总公司特级资质项目获得第三、四、五条所列“国家级”奖项的,集团总公司按照对应奖项标准,同等金额奖励该单位,该单位按照对应的标准执行,并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奖励。对联合体获奖项目按照一个单位工程标准奖励。

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办法

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激励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规范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以下简称琼花杯)是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琼花杯评选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分为综合项目和专业项目两大类。综合项目是以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整体申报的项目,专业项目是以装饰、安装、钢结构、照明等专业申报的项目。 综合项目中包含专业项目的,该专业项目的承建单位可作为综合项目类别中的参建单位申报,也可单独申报专业项目类别,但不得重复申报。具备独立发包手续的项目方能申报专业项目。 第四条琼花杯每年评选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获奖工程数量一般控制在上一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5%以内,且不超过申报数量的80%。 第五条琼花杯表彰对象为获奖项目和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六条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琼花杯的评选工作。成立扬州市琼花杯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第七条建立琼花杯评选专家库。琼花杯评选实行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琼花杯评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每位专家连续参加技术审查活动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琼花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2、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 2013 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 烧结机使用面积180 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 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 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 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 万吨/ 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 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 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 年(含)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 万吨/ 年 (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 天然气生产能力6 亿立方米/ 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公司优质工程管理办法.doc

Q/ZYLJ-G25.02-2004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企业标准 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发放编号: 持有部门或持有人: 领用日期:年月日 2004年03月发布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关于下发《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分公司: 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打造公司品牌工程,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油字[2003]330号文件精神,公司决定继续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现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企业发展部反馈。 附件: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企业发展部 二〇〇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战略,开拓市场,创建名牌工程,鼓励各分公司、项目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优质工程评选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与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统一公司优质工程申报程序,使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 第三条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公司企业发展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优质工程评审专家组评审,公司创优领导小组审定颁发奖牌并择优申报省部级(含中油集团公司级,以下同)、国家级优质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创优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公司分管质量、技术、施工生产和经营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副总师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组成。 创优领导小组职责是: 1、审查通过公司年度创优质工程计划; 2、审查各分公司创优质工程计划; 3、组织创优工程的内部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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