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草合同的步骤与方法梳理-2020

合同审查、起草的步骤与方法-梳理版

?审查合同的步骤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A、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业务部门和鉴于条款)

B、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C、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查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公司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例:买卖合同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业务部门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沟通、参照与找法条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参照: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

找法条: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在合同审查中,一定要对照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审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对该合同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是要审慎行事。

☆☆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业务部门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必要时进行工商登记查询。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业务部门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业务部门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合同审查的原则和要点

市场经济社会,合同无处不在,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不可避免地利用合同与他人打交

道。因此,为公司审查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已经成为法务人员的常规业务之一,以下从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具体要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效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应当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

(二)公平性原则。所谓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

(三)可操作性原则。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如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操作性原则,尤显重要。

二、合同审查的具体要点:

(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同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

1、应当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而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

这样的资格。我们在面对小企业的时候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比较多的企业可能就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审查过程中的注意。

2、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可能失效),如经营与电信相关的业务应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许可证,通信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等级等;

4、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如根据其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评价等等因素对其履行能力及信用程度进行考量,以保证签约后顺利履行合同。

5、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

1、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

2、权利义务的内容是否明确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要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完备、明确,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期限等等主要条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将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标题。在合同审查时,拿到合同的第一件事就是审查合同的标题,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还是“赠与合同”等等,确认合同标题是否和合同主体内容相适应相匹配。之

所以要引起如此大的重视,在于合同标题的正确与否、合适与否直接关系到:a、合同标题决定

一个合同的性质和合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b、合同标题不适当有时会直接导致合同纠纷在司法

裁判中的败诉;c、合同标题与文本的不匹配也反映了商业合作方的专业素养。因此,不管是审

查合同、修改合同还是起草合同,对合同标题部分的把握,务必引起重视。

2、签章。合同对方如果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章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是公民个人,则要求其本人签名。对于超过一页的合同,还应当加盖骑缝章。所有的印章和签字均应当清晰、完整。

3、合同附件。要注意合同有无附件以及附件与主合同的关系,审查附件的内容是否与主合同一致。相当多的合同其附件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按照主合同予以同等对待。

4、签约时间。合同落款处应当有签订的具体时间,这关系到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及其合同履

行期限的确定等问题,不可小视。提醒签署合同的领导和授权代表,签字时留下时间这个信息是非常重要的。

?起草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接受业务部门委托,帮助业务部门起草或审查业务部门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合同(本文仅此乃法务人员常规业务。法务人员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业务部门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

☆☆除了上述准备工作外,下列问题值得法务人员高度注意:

一、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

法务人员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业务部门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实践中,明明是加工承揽合同,有的业务部门当作买卖合同处理;明明是一般合作建房合同,有的业务部门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

只有明确合同目的,法务人员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法务人员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法务人员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法务人员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二、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是法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务人员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法务人员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法务人员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法务人员就要放弃业务部门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三、应注意合同的平衡性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体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业务部门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业务部门的义务相对应。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虽然法务人员是受合同一方委托,要注意委托方的利益,但仍然需要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者合同的权利义务平衡性!

四、应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

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1、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2、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

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

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这方面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

五、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业务部门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全部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实践中,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的合同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通知,大部分合同均未叙述。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合同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验是以各方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合同其它内容,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能抓住重点,二是叙述方便,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

追求合同结构合理性就是要让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

六、应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

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干脆就按“一、二、三┅┅”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委托人要求和委托人情况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一律。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此乃法务人员追求的目标。

合同起草详解:合同的首部(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合同起草详解:合同的首部(合 同示范文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合同起草详解:合同的首部(合同示范文 本) 合同起草详解之一:典型商务合同结构 典型商务合同结构: 合同首部 前言(鉴于条款) 定义 具体操作条款 先决条件 陈述和担保 通用条款 签字页 附录及附件

上图所列的是典型的合同结构。但这并非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在起草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只采用其中的某些部分。根据不同行业的一些习惯做法,在具体起草合同的过程中,各个部分的次序也会有所不同。 合同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是合同的首部和前言。合同的首部列明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各方,和前言部分一起对合同的相关背景进行介绍。定义部分是整个合同中至关重要的部分,但其在合同中的位置并非一定在前言之后,也可以将定义部分作为附录附在合同后面。操作条款是合同的心脏,虽然在结构图中只占了很小一部分,但实际上具体的操作条款应该是合同的主要部分。具体操作条款在不同合同中会有变化,而其他的条款则相对比较稳定。先决条件和陈述担保部分在合同中的具体位置也可以根据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并且先决条件和陈述担保这两部分并非在所有合同中都是必备的,应在起草合同时考虑是否需要加入。合同的通用条款部分通常在所有合同中都会出现,但也存在变通的可能性。签字页通常在合同的尾部,有的合同在正文之后就是签字页,然后才是附录和

起草、审查经济合同要点

起草、审查经济合同要点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 法之行:文化交流、法律风险防范 起草、审查经济合同需要注意的要点 经济合同(Economic contract),从内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除了上述准备工作外,下列问题值得高度注意: 一、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 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实践中,明明是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明明是一般合作建房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明明是企业相互借贷合同,确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 只有明确合同目的,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起草与审查》word版

一、总则 1.合同的定义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2.合同形式与结构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首页;合同目录;合同首部;合同正文;合同签署页;合同附件。 3、合同的必备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质量、 (4)价款 (5)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成立与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待条成熟和期限到来时生效。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显失公平; 3)有违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6.无效或者撤销后处理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合同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按照合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要求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8.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或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 无论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还是第三人代为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的部分转移后,新的债务人和原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转移后,原债务人退出,新的债务加入。 9.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 中国合同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论点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199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经济合同法的决定》。此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一个专家研讨会,讨论如何实现合同法统一的问题。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由专家学者承担起草工作并委托部分学者先提出一个立法方案。这就产生了由政法大学江平、人民大学王利明、吉林大学崔建远、烟台大学郭明瑞、最高法院李凡、北京高院何忻、《法学研究》杂志编辑部张广兴和我共同提出的《中国合同法立法方案》。该方案经过1993年11月4 日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北京部分专家出席的讨论会及1994年1 月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全国十多个单位的专家出席的讨论会征求意见和论证,最后确定下来,并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十二个单位的学者分别起草。这十二个单位是: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外经贸大学、吉林大学、烟台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1994年11月各单位起草的条文汇总,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张广兴、傅静坤三人统稿完成“合同法建议草案”,共34章528条,于1995年1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5年4月18日至21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合同法建议草案”召开讨论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出席,副主任胡康生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学者有江平、徐杰(中国政法大学)、谢怀

轼、梁慧星、王保树、张广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利明(人民大学)、沈达明、冯大同(对外经贸大学)等。会上对“建议草案”作了肯定的评价,提出若干修改意见。但也有人批评“建议草案”照抄外国和我国台湾的规定过多,对自己的经验研究不够等。此后产生了1995年5 月的法制工作委员会“合同法试拟稿”(第二草案),共41章511条,并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及一些教学研究机构征求意见。据悉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建议草案和第二草案基础上拟定新的草案。现将合同法起草过程中的主要争论点概括介绍如下: 一、制定一部二十一世纪的合同法或是转轨时期的合同法 关于制定合同法的第一个争论点是合同法所应体现的时代性,亦即我们现在制定合同法是应着眼于调整中国当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经济生活,或是应着眼于调整二十一世纪中国建成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的经济生活。一种意见认为,法律应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引导性,在立法时应有预见性。中国目前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许多问题是过渡性的、暂时性的,不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因此制定合同法时虽然对转轨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完全无视,但不应以此为着眼点,并且对那些暂时性的、非常态的关系和现象不应迁就,更应避免因法律规定而使暂时性的、非常态的关系和现象合法化、固定化。制定合同法应更多地着眼于反映市场经济本质的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使中国合同法不仅在转轨时期可以发挥规范经济生活的作用,而且能够规范中国在二十一世纪建成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后的经济生活。在讨论合同法立法方案时,持这种主张的学者提出,制定合同法的指导思想之一是,应当面向二十一世纪,制定一部二十一世纪的合同法。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国现

合同审核制度(审查版)

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履行、归档、监督流程制度 为规范公司运行中法律监管制度,保证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减少合同风险,特制订公司合同制作、修改、审核、批准、归档、监督等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全体人员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核。 第二条公司实行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所有合同在加盖公章前必须履行审核签字程序。 第三条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 第二章审核内容 第四条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一)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二)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章审核程序 第五条签约相对人确定 1、公司现有资源。办公室存档文件中,与我公司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并能独立完成此次发包工程项目或交易要求的企业。 2、互联网或电话簿的搜索。通过网络搜索寻找,初步审核潜在签约相对人资质,明确公司地址、联系人、公司电话及网址等。 3、股东现有资源。公司董事会成员推荐有足够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公司及个人。 4、其他途径。保证选择的企事业单位、公司及个人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要求。 业务部门和合同审核部门通过以上途径共同确定,选取3—5家具备相关资质并有能力独立完成提案项目的企业,并由业务部根据价格、质量、资质、安全、服务等各方面的条件出具评比表,报主管领导批示,最终确定合同初审阶段的签约对象。 第六条从合同开始商洽起,相关部门应该邀请合同审核人员参与(50万元以下合同审核人员参与洽谈,50万元以上的法律顾问参与洽谈)。送审部门自行商洽合同后,造成合同审核时间延长的,送审部门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相关人员应认真填写《合同审核单》(格式附后),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下列材料:合同相对方(施工生产经销单位)资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装标准及生产标准等。附送有关材料不全的,合同审核人员应要求业务部门及时补全。合同审核人员应对送审的合同进行登记,送审人和受理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第八条任何人员领走合同应签署《法务部签发/修改/起草合同文件统计表》,已备合同审核人员在合同制作或修改后,审批前对合同的跟踪。业务部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再审。 第九条合同送审部门是合同的执行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流程执行,并对合同起草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与合同审核人员、法律顾问及时沟通。 第十条审核意见审批程序:由承办人填写《合同审核单》,承办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履行下面的流程:财务总监意见——合同审核人员初审意见、法律顾问初审复核意见—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说明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帮助当事人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各类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笔者结合近两年内起草、审查近千份合同的经验,就合同审查业务,从准备工作、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及收尾工作四个阶段,总结了十大要点,归纳如下,供各位同行参考借鉴。 重视准备工作:要点一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方面的准备: 一为“沟通”。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具体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主要关注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否正当),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合作关系、本次合作的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之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二为“找法”。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 三为“参照”。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如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重视形式审查工作:要点二 律师在做好上述三方面准备工作后,对合同进行实质内容(即各项条款)的审查前,还应进行形式审查,概括为“三看”: 一看:合同三部分是否齐全、是否前后矛盾。 合同本身可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首部指合同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部分合同会在首部设置“鉴于”条款;正文则指合同第一条至最后一条具体条款;签署部分指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地点。 在这一阶段常见错误主要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如名为加工合同,实为定作合同);签署时间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看:合同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相关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合同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精选 本讲的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 【目的要求】对于所涉观点、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即可,但要求通过以后章节的学习逐步加深理解。‘协议说’和‘允诺说’了解即可。 【重点】对合同的理解。 【难点】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本讲课程的引入】任何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只是为了交流、表述方便的需要。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主体,当他们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到对方的允诺时,甚至接受对方的允诺时,他们会使用合同这个词;对于法官,当他或他们需要用合同来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他或他们也会使用合同这个词。我这里运用了实用主义的哲学观来谈合同概念的意义。因为,试图用一段文字来揭示合同的本质,前人做得是那么不够,以至于我觉得困难重重,同时,我又个人认为,学习合同法,重要的是把握合同法的精神,而不是纠缠于某一个概念。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再给合同下定义了呢?不是的,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章第一节,是为了借助于对合同概念的讨论,希望其中一些观点在以后对合同的讲解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说作一个铺垫。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在现代,很多词汇与合同有相同的涵义,如协议、契约等。作为法学本科生,有必要了解以下两种对合同的定义―― 一、关于合同概念的两种学说 1、协议说:以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条第1款为例,所下的定义是:“平 2、允诺说:以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为例,定义是:“契约乃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违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或其对允诺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之为一项义务。” [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 [传统的允诺说以查尔斯·弗里德为代表,强调义务,即可被强制执行;现代允诺说,以格兰特·吉尔摩为代表,强调救济,即赔偿损失] 以上两说都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角度给合同下了一个定义。所不同的是,协议说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强调了当事人的意思为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源泉之一;而允诺说则在除此之外还给出了法律对合同认可背后道德上原因(准确地说,是更鲜明地指出了这一点)。[法律之所以有 -可编辑修改-

法务人员审查合同起草合同的步骤与方法

律师审查合同,起草合同的步骤与方法 律师审查合同的步骤: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 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 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合同评审流程及管理办法

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制定以下合同管理办法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工程相关采购类、分包类合同、班组结算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合同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公司制定的示范 文本起草相关合同,由合同起草部门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 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合约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 3、工程部(质安科)负责审核采购类合同中涉及塔机、升降 机采购/租赁的各项技术和安全条款; 4、材设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 条款。 7、采购类合同评审意见由材设部负责沟通落实,分包类合同 评审意见由项目部负责沟通落实,如有无法落实意见,提报副总经理协调。 8、副总经理(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9、总经理审定批准。 二、合约预算部负责合同(采购类合同由材设部负责)的起草、 谈判和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

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盖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失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质量保修协议书; 15、安全协议书; 合约预算部(采购类合同由材设部)填写《合同评审笺》、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供应或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约预算部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价款及价款调整(投标 文件的经济标或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2、项目部审核合同的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 进度、质量、安全、保修等条款; 3、材设部审核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应的型号、数量、达 到时间、装卸货责任、质量保证等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 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案例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例题】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C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 【例题】2(合同以追求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的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如何处理?答:由甲自己承担损失。乙虽同意,但没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乙的同意并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承诺,因此甲乙之间不成立合同。甲乙之间没有缔约的意思,是一种道德上的关系。 【例题】3(合同的分类) 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CD ) A.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例题】4(合同的分类)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BC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例题】5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 ACD ) A.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例题】6(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注意义务) 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D ) 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合同起草的原则和方法

---------------------------------------------------------------最新资料推荐------------------------------------------------------ 合同起草的原则和方法 合同起草的原则和方法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李宗胜前言一、合同判定的基础(一)情谊行为与合同情谊行为: 为增进私人友谊或基于善良风俗实施的欠缺效果意思的行为。 区分: 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不产生债之关系;不产生给付请求权和替代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履行后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余地。 比如: 应约参加婚礼;(二)君子协定与合同为表达私人信用而形成的主观上欠缺设定法律关系的意思区分: 当事人层面: 君子协议主要在家庭成员之间、朋友之间、其他社会行为规则层面: 当事人主观上欠缺设定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社会效果层面: 广泛适用于不便于司法裁判的领域。 (三)戏谑行为与合同表意人基于游戏目的意思表示。 (四)意向书与合同对现代交易的复杂性和过程性的回应。 前言一、合同判定的基础(一)情谊行为与合同情谊行为:为增进私人友谊或基于善良风俗实施的欠缺效果意思的行为。 区分: 1/ 7

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不产生债之关系;不产生给付请求权和替代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履行后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余地。 比如: 应约参加婚礼;(二)君子协定与合同为表达私人信用而形成的主观上欠缺设定法律关系的意思区分: 当事人层面: 君子协议主要在家庭成员之间、朋友之间、其他社会行为规则层面: 当事人主观上欠缺设定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社会效果层面: 广泛适用于不便于司法裁判的领域。 (三)戏谑行为与合同表意人基于游戏目的意思表示。 (四)意向书与合同对现代交易的复杂性和过程性的回应。 *特征: 当事人有无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意向书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若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就既不是本约,也不会预约;若属于商务谈判会成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证据;如具备具体的权力义务内容,则形成合同。 小股东派生诉讼律师的个性化服务的重要性,互联网是律师的工具非目的隐名代理(五)如何区分债的范围约定抵押能否强制执行?能约定交付的标的物能否抵押?《担保法》规定,留置抵押无效。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doc 16页)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合同法第2条)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合同的分类 1.以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6.以合同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特定主体之间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互相权利义务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责任不及于第三人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二、调整对象: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相互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2.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合同法调整财产流转关系 1、商品交换关系 2、无偿性民事财产流转关系(单向流转)合同法 3、以智慧财产为客体的商品交换关系 4、物质财产的用益关系和担保关系 5、遗赠抚养契约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三节合同法的性质和意义 (一)合同法的性质 财产法(预期利益) 交易法(交易股则) (二)合同法的意义 1、维护预期经济利益 2、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3、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浅谈合同的起草与审查

前些天参加了由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刚律师带来的关于律师合同思维与合同写作技能的讲座,讲座听完受益良多。整个过程既重温了本人对于合同的感觉,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己先前对于合同的一些思考: 一、重塑了合同思维 对于合同,甚至其它一切非诉法律文书,以前的看法即认为合同是协议双方之间利益的交织和博弈的过程,这场博弈之中是一定是有胜负之分的。但是,经过一些深层次理论及案例展示的引导后,本人对于合同的看法似乎产生了微妙的变化。这些变化是从最基本的法条解读出发的,首先让我们从合同法调整范围即合同法第二条的法律规定分析开始: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条第一款通过以上的表述将合同的主体、合同的作用及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定义详细进行了阐释,同时也表达了立法者对于合同原意的态度,即合同是平等双方之间的协议,是双方博弈的平衡规则。这也告诉我们,在合同的订立时,是完全有可能同时兼顾双方利益、达成双方共赢局面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市场规则的进一步确立及完善,我们的交易规则也将变得越来越成熟及规范,具体到交易时合同的起草及订立,也将越来越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及双方利益的价值平衡,即静态合同展现给我们的,会是越来越多的规范、诚信、双赢等价值理念及权利义务的明确化、唯一性而不是其他背道而驰的东西。所以,认清大势,做大势所趋之事,才能感受到时代带给我们的价值。 二、浅谈合同写作技能 法律人之间的有效沟通方式不仅仅限于口头,同样也可以通过书面,即通过文书的表达形式,这两种形式相互促进、互相补充,在真正意义上无优劣势之分,真正在执业过程中就会感受到,仅仅通过任何一种方式都不可能达到完美的沟通效果,所以,同时具备这两种技能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说十分

合同制作基本步骤

合同制作基本步骤之一:前期准备 2008-07-17 合同制作基本步骤之一:前期准备 在下笔以前,你应该: (1)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要求 (2)了解交易结构以及商务背景 (3)进行相应的调研 (4)考虑怎样利用合同先例文本 在下笔起草合同之前,首先要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要求,包括当事人在本次交易中的商业目标。其次要了解整个交易的结构以及商务背景,包括:当事人与对方过去是否有过类似交易,以及双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处的地位等。随后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调研。虽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绝大部分条款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也有一些强制性、禁止性法律规定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律师要了解这些规定并采取相应对策。律师最后还要考虑是否有合适的先例文本以及如何加以利用。下面我们逐项进行讨论。 第一节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要求 前期准备:你应该明确了解当事人要求之一: 当事人的商业目的是什么? 提问 与你交谈的人士是否对你了解情况最有帮助, 该交易对当事人有多重要? 当事人希望以何种方式达到其商业目的? 是否有其他方案可供选择? 交易各方的动机是什么? 当事人注重的是“结果”还是“手段”,还是两者都要兼顾? 律师首先应该明确当事人希望通过执行该合同而达到的商业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向客户提问。因为很多客户并不清楚自己需要律师起草的合同类型,律师要通过提问的方式来了解当事人的商业目标,对之加以评估,最终确定符合客户实际需要的合同类型。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要考虑与之交谈的人是否对了解情况最有帮助。此外,还要了解该交易对当事人的重要性,根据交易对当事人的重要程度起草相应的合同一一即对于一般性的交易,只需起草较为简单的合同;而对于重要的交易,则需起草篇幅较长、权利义务规定得较为详细的合同。例如,如果合同标的是租赁复印机作为办公设备,租期1年,提前30天通知可以终止合同,同时每月的租金也不高。这种合同对当事人通常并不是很重要,因而当事人不会希望律师在该交易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反之,如果当事人欲购买一家生产复印机的工厂,那么这个交易对当事人非常重要,律师此时要考虑的问题与租一台复印机完全不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交易对当事人的重要性开始不是很明显,而是需要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做出判断。 举例来说,如果交易在两个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如一方是国外母公司,另一方是国内子公司),通常合同真正重要的读者并非交易对方,而是相关的第三方(如海关或银行)(我们在这里不考虑当事人一方是上市公司的情况,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可能会有特定的披露和批准要求)。因为只有在相关第三方确定交易存在的情况下,才不会对付款、设备人关等交易环节造成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所涉及的交易比较重要且复杂,仍可能只需要一份相对简单的合同。但如果该合同涉及第三方的利益,则律师需要考虑许多全新的问题,要根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比如,国外母公司从银行取得货款后转贷给国内子公司,它们之间的贷款合同就可能与独立的两方之间的贷款合同一样。 了解当事人的商业目标及交易背景后,下一个步骤同起草法律咨询函时相似,即了解客户打算以何种方式达到其商业目的。我们在介绍起草法律咨询函时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合同审查与合同起草入门

合同审查与合同起草入门 合同审查与合同起草是法律行业必备的基础技能,本人一一整理相关工作心得,加以总结,希望能给即将入门或刚入门者以启发。 一、准备工作 第一点,了解合同背景,很多人一拿到合同就去审核,这是很忌讳的行为,一份合同,如果不了解交易背景,不了解交易目的以及双方实力对比而仅仅看文本是无法控制风险的。所以,在审核或者起草一份合同之前,需要全面深入了解合同的签订背景,以及双方欲达到交易目的,甚至在必要时候参与到交易谈判中,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了解本次交易的本质与目的。即使自己无法参与谈判,也应该和相关人员和领导深度的交流与沟通,这样才能保证审核与起草的合同最大限度达到公司的交易目的,而不是背离。这将在后文中详细叙述。 第二点,除了合同本身和法律知识,需要具备良好的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能力,语文根基要牢固。合同是个范式文本,是严密的逻辑思维对法律行为的描述与规范,因此,对合同的表达理性而精准,这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还需要精准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像律师一样思考,这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第三点,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意识不到合同风险,是因为合同风险不是短期风险,它是一项潜在风险,不会立刻显现,如果不在签订合同时做好风险防范,风险真正暴露出来之后,付出的代价也将是沉重的。在本文正文部分,将会着重介绍合同审查与合同起草的步骤与应注意的问题。本文仅提供方法,审查和起草合同是非常考验功底的事情,不仅需要掌握方法,还需要在大量实践中细细领悟与探索,才能掌握和提高这一基本技能,进而起草和设计出更加复杂和灵活的商业合同。 二、合同审查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或者第一部分名称和签署部分盖章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沟通、参照与找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二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合同起草的九个步骤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

合同范本起草详解:合同范本的首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合同范本起草详解:合同范本的首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_ 日合同起草详解之一:典型商务合同结构

典型商务合同结构:合同首部前言(鉴于条款)定义具体操作条款先决条件 陈述和担保通用条款签字页附录及附件上图所列的是典型的合同结构。但这并非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在起草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只采用其中的某些部分。根据不同行业的一些习惯做法,在具体起草合同的过程中,各个部分的次序也会有所不同。合同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是合同的首部和前言。合同的首部列明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各方,和前言部分一起对合同的相关背景进行介绍。定义部分是整个合同中至关重要的部分,但其在合同中的位置并非一定在前言之后,也可以将定义部分作为附录附在合同后面。操作条款是合同的心脏,虽然在结构图中只占了很小一部分,但实际上具体的操作条款应该是合同的主要部分。具体操作条款在不同合同中会有变化,而其他的条款则相对比较稳定。先决条件和陈述担保部分在合同中的具体位置也可以根据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并且先决条件和陈述担保这两部分并非在所有合同中都是必备的,应在起草合同时考虑是否需要加入。合同的通用条款部分通常在所有合同中都会出现,但也存在变通的可能性。签字页通常在合同的尾部,有 的合同在正文之后 就是签字页,然后才是附录和附件,而有的合同将签字页置于合同的最后部分,即在附录和附件之后。我们将在下文分别进行讨论

(完整版)律师审查、起草合同的步骤与方法

律师审查、起草合同的步骤与方法 律师审查、起草合同的步骤与方法 律师审查合同的步骤: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 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 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沟通、参照与找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合同协议范本】合同起草的九个步骤范本

合同起草的九个步骤 一、写作目标和合同相对人 1、对手与我方相比,在哪一方面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2、对手以前有无进行过类似的商业项目; 3、有无相应的文件版本或模版供参考; 4、假如终止或取消此次交易,对手的损失会有多少。 二、实体审查和程序问题 1、主体方面——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是否经过授权 2、客体,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发票 3、程序问题,如是否经过招拍挂。 三、确定合同体例和重点 1、合同体例——是单一合同文本,还是主合同加附件,还是多个主合同加附件并列。 2、写作重点 交易内容不同,合同的重点内容会有所不同。如《并购合同》的必须行条款:交易模式;交易流程;获利机制;防火墙,离岸公司,公司的避税天堂;交易成本;违约责任。

四、选择范本和模板 由邯郸学步,而有所创新,从类似的模板总结出自己的特色的自己的范本。 五、复核前三步 在正式动笔之前要确定已经清楚了当事人的目标、写作任务、完成期限、写作步骤、提交方式等内容。 1、本合同的目标; 2、合同模板的挑选; 3、基础文件的审查。 六、制作合同首部 1、标题; 2、合同编号; 3、生命和摘要; 4、合同各方主体;5鉴于。 七、合同正文写作 《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八个部分——1、当事人;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不能只写北京市仲裁委,会引起歧义导致争议解决条款无效。 八、合同尾部

1、当事人签字盖章。 2、日期的签订。 3、签约地点。英文板式中会在合同首部。 九、完稿后的工作 1、审查签约代表的授权。 2、签字盖章缺一不可。应该法定代表人当面签字盖章——对于小 公司还可以,大公司不可能。 案例:盖章之后,仍然败诉的案子。居间合同。某建筑装修合同,A公司转让给B公司,后B公司法定代表人车祸死亡。转让费纠纷。公章被证明是伪造的。但是自己伪造自己的公章。 3、开户银行和账户。账户、账号与帐户、帐号。(毛巾帐) 电传已经不使用了。 4、履行方法与合同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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