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豫交文(2014)220号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1号豫交文(2014)220号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1号豫交文(2014)220号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监发【2009】183号)以及《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交质监发【2012】2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由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的有效期自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备案通过之日起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四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承担工程项目的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和工艺试验;

二、承担母体授权且质监机构批准范围内的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三、提供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试验检测数据;

四、进行各工序和各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试验检测,并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提供试验检测资料。

第五条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日常监管;

二、旁站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材料抽检和试验过程以及委托试

验检测机构材料检验的送检见证(以下简称外委试验);

三、对施工单位选定的配合比进行复核,对标准试验进行平行试验,对进场的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

四、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进行复验和批准。

第六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具体实施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设立的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称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母体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还应具有《计量认证证书》);

二、项目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

三、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按公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它等级公路工地试验室。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其它等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工地试验室应按合

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土建标大于15公里、路面标大于30公里)应设立分试验室;其它等级公路的工地试验室可不按合同段设立,但应满足工程需要。特殊情况下(如:工地距等级检测机构较近时),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备质监机构后,工地试验室的职能可由等级检测机构承担,但试验人员和档案材料需专门管理。

省质监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的备案审核工作和日常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机构负责其辖区内一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的备案审核工作和日常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能作为母体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即母体机构授权负责人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全面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试验检测活动。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专业配置合理,能涵盖工程所涉及专业范围和内容。试验检测人员应注册登记在母体检测机构。(人员数量配置见附件1表1)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母体机构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辅助工具,仪器的规格和数量应能满足工程的需要,部分试验可外委。(试验检测项目见附件1表2、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1表3)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及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等因素,其周边场地一般应进行硬化处理。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规划应遵循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组织协调顺畅的原则。应将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工作区总体上可分

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试验室的功能室可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设置,一般分为土工室、集料室、石料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化学室、标准养护室、样品室、留样室、外检室、储藏室等。各功能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水泥砼室、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结构砼方量大时标准养护室面积应适当扩大,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操作平台应整齐、稳固,操作台表面采用防滑和防腐蚀的材料,工作台高度75厘米至80厘米,宽度60厘米至65厘米。一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试验室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工地试验室用房可新建或租用现有房屋。新建房屋应选择保温、环保材料,并综合考虑极端气候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必要时采取加固处理,保证其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性。租用房屋应安全、坚固,其空间、面积、通风、采光和保温等条件应满足使用要求。化学室、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应设置强制通风设施。对温度、湿度条件有要求的功能室,当空间较高时可进行吊顶处理,以便降低有效高度、提高保温保湿效果。

第十六条工地试验室应设置较完善的排水设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水源,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各功能室均应敷设上下水管道,配备水池,地面应设置地漏。水泥砼室、石料室等地面应设置水槽和沉淀池。

第十七条工地试验室应保证正常用电,并设置应急电源,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电线、电缆的布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标牌应悬挂于醒目处,其内容应与工地试验室

印章内容一致。各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应设置统一规格的门牌标识,对有环境和安全条件要求的区域应设置警示及限入标识。

第十九条办公室内应悬挂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体系框图、主要管理制度、人员考勤表、工地晴雨表等。各功能室内应悬挂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四章工地试验室备案

第二十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见附件2)应加盖母体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的应加盖计量认证专用章。工地试验室名称和印章为:“母体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施工(或监理)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二十一条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经母体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经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质监机构登记备案,质监机构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见附件4)。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前,登记备案工地试验室应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二、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三、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复印件(包含检测能力范围)。

五、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的,应提供委托合同书及计量证书复印件;

第五章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内容配齐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进行控制管理;及时进行查新更新,确保使用标准、规范现行有效。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频率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频率要求。

第二十四条母体机构授权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不能超出母体机构的能力范围。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第二十五条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外委试验管理,超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试验应通过监理单位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

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且上年度信用评价为B级及以上等级。工地试验室应将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过程应进行见证。工地试验室应对外委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工程建设项目的同一合同段中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不得将外委试验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

第二十六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取样、运

输、标识、存储、留样及处置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样品的取样方法、数量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满足试验过程需要。如有必要,在取样的同时要留存满足复验需要的样品。

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在流转过程中不发生混淆且具有可追溯性。样品标识信息应完整、规范。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应标明流转状态。

试验结束后,如无异议,工地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处置,处置过程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如需留样,样品的留存方法、数量和期限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留存样品应有留样记录。

第二十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对相关资料分类建档,便于管理和查询。档案资料应及时填写、整理和归档。

人员档案应一人一档,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件、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设备档案一般应按一台一档建立,对于同类型的多个小型仪器设备可集中建立一套档案,但每个仪器均应进行唯一性编号。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履历表、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历次检定/校准证书或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记录等内容。

试验检测台帐分为管理和技术台帐。管理台帐一般包括人员、设备、标准规范等台帐;技术台帐一般包括原材料进场台帐、样品台帐、试验/检测台帐、不合格材料台帐、外委试验台帐等。台帐应格式统一、简洁适用、信息齐全,台帐的填写和统计应及时、规范。

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格式和要素、记录表和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要求。试验记录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试验报告结论表述

应规范、准确。

工地试验室应注意收集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检验图片及影像资料、材质证明单,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采购、验收、检定/校准、使用维护、故障处理、核实降级与停用报废、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等制度。

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或功能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地试验室应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通过检定、校准和功能检验等方式对仪器设备进行量值溯源管理。

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周期内如存在修理、搬运、移动等情况,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对于性能不稳定、使用频率高和进行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

仪器设备应实施标识管理,分为管理状态标识和使用状态标识。管理状态标识包括设备名称、编号、生产厂商、型号等信息;使用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分别用“绿”、“黄”、“红”三色标签进行标识。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清扫现场,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仪器设备使用时应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按要求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化学试剂(危险品)存放地点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并严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地试验室应依据母体机构的质量体系文件,结合工程特点,编制简洁、适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质量体系文件及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一般包括试验室工作职责、主要岗位人员职责、试验检

测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应加强质量体系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宣贯工作,并予以记录。

第三十条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试验检测人员考勤管理,确保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人员的姓名、岗位、照片等信息予以公开。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作业时应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及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年度信用评价。对试验检测人员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本项目所有工地试验室的设立过程进行严格把关和认真核验,施工过程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各级质检体系正常运行,做到用检验数据指导生产和控制工程质量。应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纳入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十二条未经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如擅自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其结果资料不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资料使用。

第三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备案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变更,应当由工地试验室报经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向质监机构备案(见附件5)。质监机构对通过变更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备案通知书》(见附件6)。

第三十四条母体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

和指导,组织工地试验室进行比对试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处理,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工地试验室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由其母体试验机构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制度,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试验检测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有关备案手续;

二、有无超核准的试验检测范围开展业务;

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六、仪器运行、检定、校准情况;

七、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

八、设备和检测人员变化是否经批准及变化后能否满足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九、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是否到位;

十、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要求,外委试验管理及各项试验检测台账建立是否规范;

十一、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7)。

第三十六条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

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对违规的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可立即要求其停工整顿,并根据其失信行为作为年度信用评价依据;

四、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等级很差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予以整顿或取消其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专用信息库,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信用评价。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表1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

表2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检测能力基本要求

表3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主要仪器设备

备注:主要仪器设备要求可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规模进行调整,但必须满足本工程试验检测的需要;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编号:

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设立工地试验室,授权启用试验室公章:授权同志为试验室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工作。

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为:

授权有效期:年月日至工程交工验收

授权机构等级专用标识章:

检测机构:(章)

授权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登记表

工地试验室:(章)

备案日期:年月日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三、“所属法人机构”指的是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若母体检测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则填写其所属的法人机构。

一、工地试验室综合情况

二、工地试验室检测业务范围表

第页共页

注: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及检测机构授权范围填写。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

四、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一览表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的,还应注意下列要求: (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 (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

河南大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word版本

河南大学2016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 明及补充规定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方可正常申报。(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外) (三)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规定:

1、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所有业绩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2、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中的论文;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论文第一作者指所有作者中排第一个的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指所有通讯作者中通讯联系方式排第一个的作者。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实行论文外审,论文外审意见中有1/2以上(含1/2)认定为不合格者,将被直接取消评审资格。具体外审工作由人事处统一负责。 4、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评奖不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但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等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由本专业学会评选颁发的奖励可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 5、严禁使用非法出版物作为评审材料。 6、同学科、同等条件下,论文影响因子大、被引用次数多者优先。 7、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学校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凡不具备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材料和报送材料之日未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不能提供正式证件的有关成果,不作为评审条件业绩成果对待,不得填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不得放入材料袋中。 三、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

豫建〔2014〕146号《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豫建〔2014〕146号《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 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 —. (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

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工

2019年河南省职称评审范文

2019年河南省职称评审范文 篇一:20XX年职称评审公示 关于20XX年度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XX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 办?20XX?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现将20XX年度集团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政策 河南省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已在“河南职称网”发布,请各单位各部门相关人员登录网站查看,并对照政策和条件,做好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二、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集团各系列各级别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三、职称软件下载及信息录入 1、软件下载。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河南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 2、信息录入。 “省辖市(省直)”项填选“省直”; 主管单位代码:19034; 主管单位名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工作单位代码:19034+二级单位代码(二级单位代码我矿是:A12);工作单位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二级单位名称(大庄矿); 单位性质:公有企业。 3、软件更新

录入信息前,请从河南职称网下载“有关数据字典更新代码”对职称软件进行更新。 四、申报材料 1、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需要《评审表》三份、二份、一份。个人申报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 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各单位要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正高级职务需报《评审简表》一式55份;副高级职务需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需45份,;中级《评审简表》一式30份;初级《评审简表》一式15份。《评审简表》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并上报《评审简表》电子版,电子版统一采取U盘形式现场接收,不再通过其它方式接收。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 称评审条件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共1772人阅读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分发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观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除外)。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l、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二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河南省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日期: 访问次数: 270 发布者:人事处字号:[ 大中小] 2013-09-08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期刊之家编辑发表论文Q439053347与学术期刊研究专员 Q309341602共同整理: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土建、装饰部分)解释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土建、装饰部分)解释 土建定额总说明 1、实验室出具的配合比与定额配合比不同时,能否调整? 答:不能调整 2、砌筑用砂浆M2.5、M5.0配合比如何调整? 答:《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等定额中M2.5和M5.0砌筑砂浆配合比作以下调整: (1) 砌筑用水泥砂浆,M2.5配合比的水泥用量由0.112t调整0.15t;M5.0配合比的水泥用量由0.18t调整为0.21t。 (2) 砌筑用混合砂浆,M2.5配合比的水泥用量由0.112t调整为0.117t;M5.0配合比的水泥用量由0.18t调整为0.194t。 上述配合比调整从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已办理过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无维护结构的底层阳台,但有挡墙(栏板或栏杆),起高度在1.2M以下者是否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答:凡有挡墙(栏板或栏杆)的底层阳台都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建筑,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面积之内,二层及三层以上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但必须死活层高超过2.2M时才能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地下室、半地下室,也要求层高超过2.2M时才能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中有哪些修改? 答:有部分规则作如下修改: (1)第2条改为“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第5条改为“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第7条改为“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投—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4)第8条改为“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5)第16条改为“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只有栏杆、栏板或挡墙的凹阳台、挑阳台(包括底层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6)第17条改为“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7)第18条改为“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8)第19条改为“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9)第21条改为“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

河南省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08年河南省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河南职称网公示查询

[标签:标题] 篇一:河南2015年河南省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认定条件步骤 河南2015年河南省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认定条件步骤 2015年河南省中高级工程师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代理条件更新介绍 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主要流程步骤: 按提交规定的材料、单位推荐、评前公示、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专业评审(破格面试)、公示、省人社厅/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 职称评审认定及证书颁发分别由申报地区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窗口负责审批颁发。参加评审申报代理周期短,保障性更高。委托申报名额有限,详情欢迎来电咨询。申报咨询邓老师Q Q: 9 1 5 9 8 5 5 7 7 TEL: 1 3 5 8 8 3 3 7 6 5 9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着、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本机构核心竞争优势: 针对条件不够的人员提供必要协助; 以破格评审方式申报,无需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论文发表; 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可以异地申报评审,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真实有效,可用于企业升资质、招投标;个人用于求职、加薪、提干、晋级、上岗。 申报论文论着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着者出版本专业研究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着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际,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或本行业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论文截止日期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刊登出版。 推荐申报专业分类如下:(助理、中级、高级)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 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 管理实施办法 (豫建建〔2014〕11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公示牌不小于1.0m×1.2m。 第九条技术交底要求图文并茂,落到实处。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班前讲评台。通过讲评台,向工人宣讲施工工艺好的做法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现场依据实物样板进行技术交底。 (二)实施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挂牌。在工序施工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现场挂牌,简图、图片、文字相结合,注明作业条件及质量要求、施工准备、操作流程、操作工艺及要点、检查的手段方法及标准、成品保护要点、责任人和执行人。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签字不得早签、迟签、代签,其中需项目经理、总监、设计负责人签字的,除本人签名外,还要加盖个人执业章。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一)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应明确规定

河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

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六条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肢解建筑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

河南省工程类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 通知 豫人职[2008]22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按其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编号: 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河南省建设厅制

备案须知 一、办理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5日前,须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县建设局窗口领取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必须到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所有备案文件: 1、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填写。 2、字迹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3、所有签字档,一律由本人手写签字。 三、文件要求: 1、备案表第一页由建设单位填写,第二页“竣工验收意见”栏由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分别填写,其余由备案部门填写,一式三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同时提交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各一份,均须报送原件。 3、工程施工许可证:报送原件。 4、工程规划许可证:报送原件。 5、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报送原件,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意见。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包括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G.0.1-1至表G.0.1-4),均须报送原件。 7、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报送原件,包括工程质量监注册登记表和监督书。 8、按消防、环保、电梯有关部门规定应出具的准用许可证:报送原件。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报送原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报送原件。 11、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报送原件,由建设单位填写。 12、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约定比例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中无争议部分办理工程结算的有关凭证: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报送原件。

13、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颁发,报送原件。 说明:以上要求中,第3、4、5、8、13款,若无法报存原件,须出示原件审查,将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及经办人姓名和日期,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取回原件,将复印件留备案部门存档。 四、本须知适用于潢川县规划区内,由潢川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负责解释。 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共1772人阅读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分发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观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除外)。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l、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二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 ③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中某一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④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具有提出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的经历。 ⑥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或具有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 ⑦参与完成过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一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条中的一条): (1)获得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3)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并把科研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等的推广应用,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参加者,提出的一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省、部级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采纳(通过),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通过省、部级鉴定。 (7)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17年上半年河南省建筑施工A类安全员试题

2017年上半年河南省建筑施工A类安全员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的资料有__。 A.施工组织设计 B.成本核算表 C.安主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D.防护设施设计有关验算数据 E.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2、当采用机械拆除法拆除框架结构建筑时,必须按__顺序进行施工。 A.楼板—次梁—主梁—柱子 B.主梁—次梁—楼板—柱子 C.楼板—主梁—次梁—柱子 D.楼板—柱子—次梁—主梁 3、潜孔钻机短时间停止工作时,应供应少量压缩空气,防止岩粉侵入冲击器。若较长时间停钻,应将冲击器提离孔底__并加以固定。 A.1~2m B.2~2.5m C.2.5~2.8m D.2.8~3.3m 4、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 A.15学时 B.20学时 C.30学时 D.40学时 5、在“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中,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每一处无防护措施扣__。 A.3分 B.5分 C.6分 D.7分 6、__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政府部门 7、在下列情形中,按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是

A.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D.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8、具有构造简单、施工方便、造价低、且不影响车间内部工艺设备的布置等特点,在南方地区应用较广的排水方式为__。 A.檐沟外排水 B.长天沟外排水 C.内排水 D.内落外排水 9、油罐车车用工作照明不可以使用的安全灯电压为__。 A.12V B.24V C.36V D.220V 10、两台或两台以上塔机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__。 A.3.5m B.3m C.2.5m D.2m 11、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__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A.老化 B.松动 C.变形 D.损坏 E.脱落 12、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加强对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的措施有__。 A.由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B.由保安部门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C.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D.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E.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储存、经销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3、对焊机的额定功率为200kV·A时,一次电压为380V时的导线截面应不小于__。 A.70mm2 B.50mm2 C.45mm2 D.35mm2 14、下列选项中,关于单斗挖掘机的操作要点,叙述正确的有__。

2019年度河南地区职称评审公示

2019年河南省职称评审公示 篇一:河南省职称评定职改办版操作手册 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 职改办版操作手册 二ΟΟ六年六月 -1-河南 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应用本系统,建议您先参阅第四部分《关键字及通用操作介绍》,或者在操作中及时查阅第四部分《关键字及通用操作介绍》! 目录 概述......................................................... (5)

职改办版主要功能介绍......................................................... ..6 一、主要菜单功能介绍......................................................... ..7 二、有关业务应用流程......................................................... .11 (一)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业务流程: (11) (二)其它评价方式管理业务流程: (14) (三)人员信息管理、聘任管理业务流程: (15)

(四)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流程: (16) (五)评委管理业务流程: (16) 三、有关功能的操作步骤 (1) 8 (一)安装、设置系统信息部分 (18) 1、如何安装、注册软件 (18) 2、如何设置用户权限 (18) 3、主管单位、单位代码的编制规则 (19)

4、如何设置主管单位、单位信息 (19) 5、如何接收更新代码 (19) 6、如何备份与恢复数据 (20) 7、如何使用帮助......................................................... 20 (二)职称申报、评审管理部分 (21) 1、如何录入高中级评审简表 (21) 2、中级委托代评的如何填写评审简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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