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驻厂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驻厂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驻厂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

外派驻厂员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派驻厂员工行为,使外派驻厂员工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外派驻厂员工劳资关系

公司外派驻厂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核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当月工资由公司财务部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核算发放。

第三条外派驻厂员工考勤管理

外派驻厂员工的上下班作息时间按照派驻地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其余考勤管理遵守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外派驻厂员工费用补贴标准

公司外派驻厂员工各项费用补贴及报销标准按照公司各项费用管理制度执行,应本着效率及节约的原则,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外派驻厂员工工作职责

外派驻厂员工应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公司业务操作流程,按要求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度及工作成果,并能与派驻地单位协调配合,保障分管业务的开展,完成本职工作。

第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驻厂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

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妥善保管所属公司财产,及时维护保养,合理使用。

3、妥善保管公司内部传递的各类电子及书面文件、资料等,防止丢失、泄密。

4、对于公司寄送或下发的文件、物品等应及时签收并有效回复。

5、为了便于工作及时联系,应保障通讯畅通,确应工作需要需提高原定使用标准的,

应向部门主管进行说明,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6、保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

的,必须书面说明并索要批复,否则视为已完全接受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执行日期:2011年11月01日

总经理批准: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20200419185413)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为维护园区内员工人身、财产和生产秩序的安全,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安全,特制 定本制度;门卫有责任和权利按本制度管理。 一:本园区员工 1、员工上班、下班出入园区,应自觉出示门卡(非机动车铭牌),未出示者门卫不得放行。 2、园区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出示机动车出入证;如果公司车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出 示出门条,门卫方可放行。 二:外来人员(应聘人员、装出货、供应商、客户、离职人员等) 1、所有外来人员(各公司领导、重要客人除外),门卫首先必须问清来因,在《访客登记 表》登记相关证件号码和信息。 2、应聘人员、供应商、客户来访时,门卫联系接待人,取得同意后可放行,并登记好进出 园区时间. 3、货车进出厂门时,门卫必须向驾驶员索要送货单、提货单等相关单据,货车才可进出园 区,同时门卫登记车牌号码和进出厂时间。 4、客户验货,由各公司相关人员全程陪同。 5、重要客人随各公司领导随车带进的,由领导负责,不必登记。上级政府机关检查工作, 由领导或行政相关领导接待,并在门卫室做团体登记。 6、离职人员来公司询问工资事宜,应先取得相关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厂,谈话可以在门 卫室进行,门卫登记好进出厂时间。 7、各快递人员禁止出入公司,所有交易活动在门卫室外进行。 8、政府相关人员应由行政部相关人员提前做好接待工作。 以上规定望各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本制度自公布后开始实施。 四川蒙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尤利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斯伦贝谢(中国)公司2015年12月1日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 办法

派 驻 项 目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二○一六年四月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

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79178

Haiqi Exhibition Private Limited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发行日期: 2017年月日 1、目的 为明确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制度,确保公司本部与印度分公

司之间的工作能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管理层、骨干职员、一般职员。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本部雇用,并与深圳市海淇展示文化有限公司/惠州市海淇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派遣协议并派遣至印度分公司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后,返回中国的员工。 3、定义 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本部外派至印度分公司的人员。 类别:支援人员(3个月以内含),常驻人员(3个月以上) 4、管理内容 4.1派遣形式:派遣时间一般在3年内,分为短期派遣和长期派遣。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派遣时间。 4.1.1短期派遣:是指员工接受派遣任务在海外工作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派遣形式; 4.1.2长期派遣:是指员工接受派遣任务在海外工作超过3个月的派遣形式; 4.2派遣人员甄选:按照业务需要和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选取。派遣人员具备能够在当地国进行语言沟通的能力优先录取。在需要外部招聘和内部竞岗的情况下,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 4.3审批流程:派遣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赴印人员申请表》,按照海外派遣流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批。 4.4派遣协议 员工在被派遣出国之前必须和中国本部签订《海外派遣协议》及其它相关的协议。 4.5员工在约定的派遣服务期限内擅自离任回国或辞职违约,公司有权追求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5、职责 公司本部总经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印度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6、人资福利制度 6.1 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所有外派人员签订深圳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印度分公司的制度,统一执行。 6.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 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深圳本部人力资源部保存,当地公司留存复印件或传真件。 6.3 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6.3.1 工资支付: 所有外派职员的工资原则上由深圳本部发放。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

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XX县中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 工作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规范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确保支援和帮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针对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利用XX市中医医院支援我院这一有利条件,对我院相应科室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有计划地培训指导科室工作人员,全面提高医疗技术质量,完善医疗管理体系,使我院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出帮扶计划,保证支援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院为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等所需要的条件,医务科协调有关工作,相应科室主任、护士长配合本科派驻人员的日常工作,组织管理科室人员进行相应学习和培训。 三、医务科根据各派驻人员情况,授予医院相应处方权,提供教学、科研等所需条件,切实保障派驻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四、相应科室主任、护士长根据科室自身情况及派驻人员情况,安排好班次,开展查房、会诊、手术、教学等工作,指定科室1-2名住院医师协助派驻专家工作,住院医师在派驻专家的规范化培训下,掌握本学科基本技术,提高基本技能。同时协助派驻专家完成科室教学工作,培训本科管理人

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建立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 五、派驻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医院及相应科室规章制度,针对派驻人员要求请假的情况,应按照《XX县中医院医务人员请假管理规定》执行(详见附件)。如派驻人员违反我院请假规定,我院有权取消其支援资格,将该支援人员退回原单位,并要求重新更换支援人员。针对派驻人员工作情况,根据科室排班、考勤、门诊处方及病历每月进行汇总报送医务科进行考核,并如实上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卫生强基工程”管理工作。 六、医院将对派驻专家出勤情况及帮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改进,逐步完善帮扶工作,使卫生强基帮扶工作卓有成效。在帮扶专家帮扶工作结束后,为其帮扶工作进行如实总结,并提供相应工作证明材料。 附件:XX县中医院医务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XX县中医院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总公司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总公司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公司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专业公司或其他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 第二条法规派驻人员是总公司法规室的派出人员,代表总公司法规室对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规管理,办理驻在公司的法律事务,保证驻在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及与总公司决策的一致性,维护总公司和驻在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法规派驻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法规派驻人员由法规室确定、调配,受法规室直接领导、监督和管理。需要招聘的,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法规派驻人员对总公司负责,由总公司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津贴。 第五条法规派驻人员为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驻在公司应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因驻在公司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按总公司标准由驻在公司承担。 第六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参加法规室每周周一召开的例会和业务学习活动,提交工作日志及合同审核后应存档的材料,汇报驻在公司上一周的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周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同时开展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外地法规人员可不参加例

会,但应将工作日志传真给法规室。 第七条法规派驻人员应每个月将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在下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法规室,外地法规人员应将月总结传真给法规室。 第三章法规派驻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驻在公司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驻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总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负责合同的审查; (四)依据总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为驻在公司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经总公司法规室同意后协助或承办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九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于不属于法规审核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积极热情地回答业务人员的法律咨询; (二)对于应由派驻法规人员审核的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轻率在报审的合同上加盖法规审核章; (三)对于金额大、疑难问题多、操作复杂的合同,法规派驻人

XX集团外来人员进出公司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外来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的管理,保证厂区良好的工作秩序,防止人身和设备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3. 术语定义 外来人员:本制度所指的外来人员包括:政府部门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合作单位人员、外协人员、参观人员、工程施工人员、送取货人员(包括司机),联系业务人员、亲朋好友等非本公司在职人员。 4.职责 4.1 办公室职责 4.1.1 办公室是外来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应按照公司《门卫管理办法》严格进行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的登记、准入管理,保卫科各保安人员应切实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做好外来人员在厂区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反制度行为应立即制止和上报。 4.1.2 办公室后勤管理科餐饮、住宿等服务小组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 4.2 生产科及各作业车间职责 4.2.1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现场,必须得到生产科或各车间相关负责人的许可。

4.2.2 生产科有权对外来人员在生产车间的言行举止进行监督考核。 4.3 销售部职责 4.3.1 销售部负责对成品车库进入人员的管控,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登记准入的、不符合成品车库管理规定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准许进入成品车库。 4.3.2 销售部成品车库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对进入成品车库的外来人员进行行为监督和考核。 4.4 其它业务接洽部门负责 4.4.1 其它外来人员接洽部门均需认真学习本制度,向所有接洽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传达本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安全要求告知义务,并对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登记,进入生产区域的要发放外来人员专用马甲,要求其按照制度管理规范在厂区进行参观、合作。 4.4.2 所有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接洽部门将承担连带责任追究。 5.外来人员进出门管理规定 5.1 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入公司门卫参照《门卫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2 外来人员步行进出公司需登记后,由当值保安使用自已的卡打开门禁。 5.3 物资出厂一律参照《物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外来人员携带物资出厂时,要到相关部门开具《物资出门证》,主动交由门卫检查,否则按偷盗处理;无《出门证》时,均应主动请门卫查验,若供应商

最新工厂进出管理制度

篇一:《员工进出厂管理制度》 目的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规范公司人员和外来人员出入,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及外来访客的管理。权责 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修定及执行的监督,经理核准执行。 2保安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相关任务,并将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提报至行政部。 3大门岗执勤保安对外来访客按流程进行登记,询问需拜访者人员或部门,并征得同意 后方可通行。流程 1人员进出管理 1员工出入公司时,保安员督导公司员工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厂牌。对违纪且态度 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由行政部处理; 2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公司,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 至《来访登记表》,并发放来访证后方可进入; 3主管(含副主管)级以下员工因公但无需派车外出的,应填写《请假/外出单》,经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批准后的《请假/外出单》交由保安验证后放行,若无放行条,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因公但无需派车外出的,应填写《请假/外出单》,报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审批,并将批准后的《请假/外出单》交由保安验证后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以电话形式向公司副总经理报批,经副总经理同意后,可由保安先予放行,后补办外出手续; 5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未安排加班,保安员应阻止员工进入生产部及仓库, 其它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放行; 6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以及在厂内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7保安对员工出入厂,须严格监督检查,并如实、及时地做好登记。

8公用车辆外出时,需持填写完整并经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的《用车申请单》交至保安 处,方可放行,保安还需将车辆出入信息填写至《车辆出入登记表》中。 2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2无正当手续,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厂; 3员工携带物品(含原纸、废纸、行李、维修物品等)出厂,须出示所属责任部门开 具的《物品放行条》,并经保安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物品放行单审批权限对应表,详见附件一; 4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需由前台代收发,前台应及时做好代收发工作,并 将信息登记至《信件登记表》中。 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未经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同意接见的来访人员;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边吃东西边走者; 3不正确佩戴厂牌者; 4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5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6已离职者。违纪处理 1员工违反以上规定,私自强行外出的,给予记过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罚; 2员工拒不配合保安检查,态度恶劣,漫骂或打人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严厉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保安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保安违反以上规定,擅自放行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罚,第二次给予记大过处罚,第三次给予开除处罚; 4保安监守自盗的,一律开除,涉及到刑事案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表单1《来访登记表》 2《用车申请单》 3《车辆出入登记表》 4《物品放行条》 5《请假 /外出单》 6《信件登记表》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

330华为驻外人员携带家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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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来访管理制度

爱侣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外来人员来访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外来人员的来访秩序,保护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的生产生活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适用范围:所有外来人员、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外来人员、公司保安、公司员工 四、内容: 1、外来人员分类 ⑴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人员,高层领导朋友等); ⑵公司的来访客户; ⑶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即公司员工的家人、亲戚、同学、朋友、同学等 ⑷特殊来访客人,包括精神不正常及蓄意滋事者 2、外来人员车辆规定 ⑴对于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及公司客户车辆,由保安带领进入公司后,统一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停车区域; ⑵对于一般性来访人员,车辆一律停在公司大门外; 3、来访时间规定 ⑴公司客户或公司高层人员的来访时间限定上班时间接待,否则保安告之人员不在; ⑵员工探访时间一般规定在中午、傍晚等休息时间,其他时间不予探访,紧急情况除外; 4、外来人员来访流程 ⑴有客人来访时,公司保安先询问来访客人,确认来访人员属于哪一类别; A若是公司领导(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来访客人,值班保安则马上电话告知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工作人员(6121537),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安排是否接待。需要接待的,来访客人佩戴公司《贵宾证》由值班保安带至行政事务部;

B若是公司的来访客户,值班保安则应询问找哪个部门,并电话告之受访部门主管,征得同意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并佩戴公司《来访证》后,由值班保安带至受访部门;C若是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值班保安则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请客人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并仔细核查证件真伪。确认无误后,由来访客人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 *值班保安电话联系受访者,征得受访者同意后,方可允许来访客人佩戴公司《来访证》,等候受访者带入公司规定区域(生活区),并暂时代为保管来访者的有效证件; *当来访客人离开时,值班保安应当主动归还来访者的证件,由受访者填写客人离开时间,并签字确认; D若是特殊的来访客人,值班保安应当做好解释、劝说工作,对于劝说无效,仍强行入内滋事者,值班保安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请公安机关出面帮助处理,同时向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 5、职责及权限 ⑴值班保安的职责及权限 A值班保安言行举止礼貌大方,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当客人有疑问时,应耐心回答客人的问题; B值班保安原则上应严格核查来访人员的身份并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于公司高层的客人及来访客户,保安无法确认的,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处理; C值班保安扣押一般来访客人的证件时,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并在客人离开时主动归还; D对于着装怪异,不填写或者不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证》的一般性来访客人,值班保安有权禁止其进入公司。对于不听劝阻,擅自强行进入者,值班保安可按照特殊人员处理。 ⑵受访者的职责及权限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HBG 104-01-58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发布

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HBG104-01-58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为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厂区整体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的人员。 2 职责和权限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所有进出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引导等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的业务单位人员进行宣贯本管理规定,协助综合管理部对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各租赁单位负责对各自所属员工及来访人员对本规定的宣贯及监督管理。 3 进出路线 北门(正门):扬州海信员工、租赁单位员工、所有来访人员都从此门进出; 西门:中外运、中远物流工作人员从此门进出,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从此门进出; 南门:部分扬州海信员工及租赁单位员工进出,此门为限时开启,开启时间为早7:00-8:00,晚17:30-18:30;

东南门:扬州海信住宿员工从此门进出,食堂工作人员从此门进出; 宿舍小门:扬州海信住宿员工及食堂人员从此门进出。 4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来访人员进出: 所有来访人员在北门进出,来访人员按要求登记《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人员进出登记表》(附件1),保安人员在得到被访人确认后,来访人员使用有效证件换取来宾证,将来宾证佩戴于胸前方可进入厂区; 租赁单位来访人员需按指定路线进入被访单位,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我公司生产办公区域以及宿舍区域; 若被访者是公司高层领导,则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待综合管理部人员回复同意后理办理换证进入手续; 来访者出厂时,告知来访者,换取有效证件,换证时保卫人员要对两证查验;如提货出厂,要告知办理物资出厂单后方可出厂; 进入厂区内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走,如乱窜、擅自进入重点要害岗位及生产线,踩踏花草的,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扬州海信人员进出: 人员进出高峰时间所有扬州海信员工从北门扬州海信员工通道通行(见附表2),必须打卡进入,如出现厂牌未带等特殊情况,需向保安人员表明情况,在得到保安人员核实后方可入厂; 厂牌、穿海信工作服方可进入; 扬州海信员工非下班时间出厂必须持有人员出门证,否则不予出厂,非正常时间下班的员工需表明情况,在保安人员进行核实后方可出厂; 租赁单位人员进出 租赁单位员工通道通行(见附表2),必须持有长期出入证并经保安人员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通行;部分租赁单位新进无证员工需登记换取来宾证并由该单位人员带其进入; 部分从南门进入的租赁单位员工必须持有长期出入证并经保安人员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入厂; 非上班时间进入海信的租赁单位员工需持有厂牌,并电话联系相关单位向保安人员表明原因,方可进入; 租赁单位现场服务人员必须穿着规范,其他非现场服务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组织效率最大化,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大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 鼓励员工积极从事外省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主要指派往省外项目部驻点并从事监理工作,其中界定是否为派驻的 参照点为员工家庭所在地,即员工在广东省外工作,家庭所在地与派驻地 省份不同的计为省外派驻; 第三条上述条款所指家庭所在地定义如下:未婚员工为父母家庭常住地址,已婚 员工为夫妻双方常住地址; 第二章派驻对象和期限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作为省外项目部派驻的后备人员,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派驻。 第五条派驻期限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派驻省外项目部的期限一般为1-3年。省外派驻的员工结束派驻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再派往省外项目部,两年后重新作为省外派驻的后备人员。 第三章暂缓派驻的条件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暂缓派驻省外:

(1)结婚登记不足半年者; (2)家中有重病老人需照顾者; (3)子女不满一周岁者; (4)其它特殊条件者; 第四章派驻人员待遇 第七条省外派驻人员除享受正常的工地补贴、误餐补贴外(补贴标准见下表),按照出勤情况额外发放派驻补贴,发放标准为300元/月。 注:原粤公监惠州[2008]20号文关于外省项目部公司派驻人员补贴标准取消。 第八条对于表现出色、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派驻员工,在竞岗、竞聘、资格认证时,在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上将给予5-20分的加分。 第九条对于公司组织的各类资格培训,在符合培训选派资格的人员中优先考虑派驻人员。 第十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公司工会将组织慰问派驻员工家属的活动。 第十一条对于不服从公司派驻安排的,经公司讨论给予以下处理措施之

派驻海外人员管理规定

派驻马来西亚员工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派驻马来西亚工作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驻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支撑公司拓展马来西亚业务市场,培养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由本公司聘用,并派驻马来西亚连续工作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三条薪资:派驻员工的薪资收入由工资和项目业绩提成两部分构成。 1、工资。 2、项目业绩提成。根据马来西亚项目盈利情况计提。 3、派驻员工返回国内工作或休假期间,从返程之日起按照公司确定的国内薪资与福利标准发放。 第四条住宿。派驻员工的住宿由公司统一租房,房租、水电、宽带使用等相关住宿费用,从项目费用中核算报销。 第五条医社保、公积金:派驻员工医社保由公司统一在国内按照国内工资标准参保,公积金根据派驻员工个人意愿公司代办,医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和公积金费用从员工个人工资扣缴,马来西亚当地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要求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第六条派驻程序:因业务需要,需派驻员工到马来西亚工作的,由马来西亚项目部向公司综合办提出申请,经公司工作会议研究或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审批确定后,由人力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司可视需要,要求派驻员工签订《派驻马来西亚员工承诺书》。 第七条派驻工作:派驻马来西亚的有关必要文件,如往来机票、签证、工作证等,由综合办及相关单位协助办理,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第八条出勤管理:派驻员工出勤管理(包含上下班时间及节假假日等规定)依派驻地当地的规范执行,日常考勤由马来西亚项目部主管管理,每月30号之前汇总后以电邮形式发送到人力部;日常事、病假,马来西亚项目部主管核准,报人力部备案。 第九条假期管理:派驻员工每半年享有10天返乡假(不含周末),返乡假差旅费(经济舱)由公司承担。 1、休假期间必须安排一天时间到公司述职。 2、派驻员工于到达派驻地第6个月起,可申请第一次返乡假。 3、返乡休假应提前15天向主管领导申请,并经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休假。 4、因故未返乡休假者,经项目部主管和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改于派驻地休假。 5、因工作需要,返乡假可顺延一次,累积休假。 6、派驻员工享受马来西亚当地的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可结合返乡假过节外,不再享受国内的法定节假日。 7、派驻员工派驻期间,因国内家庭重大事件、个人特殊病情需回国处理或回国治疗者,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申批后,最多可提前使用一次返乡假。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人员进出管理,保障企业和人员财务安全和良好的作业环境,规划保障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设备事故,保证生产安全和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一切访客、外来培训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其它未在此范围人员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本制度,收集教育资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外来培训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2.2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2.3接待部门负责访客进入公司前的安全教育和进入公司区后的安全监护。 2.4接待部门和外来人员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监护。 3工作程序 3.1术语 3.1.1外来参观人员:到公司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3.1.2外来培训人员:在公司时间三天或三天以上,安排到具体的作业岗位跟班学习的外来人员。

3.1.3外来施工人员:到本公司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3.2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保安室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接待传达工作,填写《访客单》。让外来人员认真阅读《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 3.2.2进入公司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育,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劝其退出办公大楼,终止参观接待。 3.2.3对外来参观人员到展厅参观,接待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陪同,注意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展厅和办公区内自由活动。 3.2.4外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展厅和办公区的物品、开关、阀门等。 3.2.5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管控和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 3.2.6外来参观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3.2.7外来参观人员要爱护岗位用品用具。 3.3外来培训人员安全管理 3.3.1外来培训人员入公司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综合部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入公司前培训,接待部门组织接待参观区域培训,各级教育要留有培训记录。 3.3.2综合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安全作业特点、禁火禁烟管理、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管理等培训。让外来人员认真阅《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考核合格后,发放出入证,凭证进出企业。 3.3.3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等培训。 3.3.4接受部门下属小组负责在岗期间的安全卫生监护、岗位职业危害、个体防护要求和业务培训等。

关于员工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终极版

关于员工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对员工进出厂区进行规范管理,加强门卫管理职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的进出厂区管理。 三、门禁管理 1、所有员工都必须凭厂牌进入公司厂区,每次进出都必须主动亮卡; 2、员工的个人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3、公司大门外至公路区域严禁吸烟,员工下班出门后不得在此区域吸烟,否则,按一般违纪处理。 4、上班期间或非正常下班时间,除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出厂区,必须办理《人员出门证》,并将出门证交门岗检查符合出厂要求后,打卡出门,详见第四条。 5、门岗值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检查、监督,杜绝一切违规进出厂区的行为,同时必须做到文明执守。 四、出门证管理 1、管理人员外出,不用办理出门证,但必须向直属领导请假,门卫验证。 2、主管级以下人员上班期间或非正常下班时间出门,必须办理出门证,否则不予出门,其中: (1)正常下班时间是指:后勤部门、行政管理人员:8:00—11:30,14:00—18:00;生产线人员:8:00—12:00,13:00—19:00;此期间出门必须办理出门证。 (2)正常上下班时间凭工作证出入。 3、出门证管理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部门领导批假→人力资源部审批→门岗验证、放行 4、出门证审批:员工办理出门证由部门主管或以上级别领导签批,主管级出门证由直属领导签批;(一线人员因加班错过正常下班时间且主管级以上领导不在公司时,可由值班组长代签) 5、出门证必须是公司统一格式,一次一证,门岗应验证出门证有无领导签批、时间是否正确,符合要求后方可准予员工出门。 6、同一部门、同一事由、同一时间出门时,可统一在出门条上注明员工姓名和人数即可,不需一一办理出门证。 五、责任 1、各部门领导对员工上班期间出门事由必须进行严格把关、审批,对员工外出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负责,杜绝以公事名义办私事,否则追究审核责任。 2、员工外出,事由及时间必须实事求是,如以公事名义办私事的,除了不记考勤外,视情节在参照脱岗或旷工的基础上加重处理(员工需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的,应请假)。 3、门岗必须严格检查出门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予进出门,如门岗把关不严,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承担相应责任。 4、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主动接受、配合门岗的检查和监督,门岗必须文明执守,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态度,在有问题时要告诉员工正确的解决办法,不能简单的拒之门外、置之不理,在有争议或矛盾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处理,凡是不配合或态度恶劣的人员公司都将予以相应处理。 六、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适应公司运行发展需要,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畴、条件 2.1范畴: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委派离开入职地点调动到其它省市地区(不含国外)的常驻工作人员。(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销售、技术、售后人员不适用于此办法) 2.2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委派到指定工作地点,且在派驻地无家庭住所的员工。 3.管理、考核 3.1公司总部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本办法对所属派驻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2人事管理: 3.2.1异地工作人员的任免、调配、晋升、奖惩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2.2异地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按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3.2.3派驻人员根据岗位职责承接公司总部的考核管理,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异地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审核,对不符合标准人员停止享受福利待遇。 4.薪酬规定 异地工作人员薪酬标准,由派出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制定执行。 5.报销标准规定

5.1 报销范围: 5.1.1住房费用: 5.1.1.1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因异地租房发生支出而享受的公司给予的部分补贴(参照本办法5.2.1标准),报销范围包括房屋租金、物业费、取暖费、网络费用、水电费、燃气费等因租房产生的杂费。 5.1.1.2异地工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在房屋租住未满合同期限内申请调动或离职,产生的房租违约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5.1.2往返交通差旅费用: 5.1.2.1异地工作人员派驻期间享有最高每月2次因个人因素往返于派出地与派驻地间交通费用报销补贴(目前经常往返秦皇岛处理本地事宜,临时出差北京工作人员属于工作过渡时期,建议过渡期间人员暂不适用此条款),包括车票(高铁、动车等火车票)、地铁票、公交车票及特殊情况下的出租车票等;如自驾往返,只报销同等火车交通工具限额费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5.1.2.2异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往返按照差旅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5.1.3交通补贴:异地工作期间因上下班发生的交通费由员工自行承担;同时按公司交通补贴办法享受职务交通补贴。在异地因公外出办事发生的交通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列出费用支出明细,经审批后凭发票报销。 5.1.4用餐补贴:异地工作人员按本办法中5.2.1条标准,每月按考勤情况上报综合管理部记入工资发放。 5.1.5享受以上报销标准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用车等交通补贴。目前经常返回秦皇岛处理本地事宜,临时出差北京工作人员属于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DLZSJT-ZD-外派人员管理规定-1.0 2008年8月1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008年8月5日[2008] 39号通知下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集团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统一派遣,长驻分公司工作至少半年以上者,不包括户籍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在驻地的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集团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任免,集团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派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集团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集团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全国性的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集团公司调配的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

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在当地招聘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事先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方可上岗试用。 第十一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要了解掌握集团公司劳动用工政策,结合派驻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管理制度,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取得优异的业绩,让员工获得较好的薪资福利待遇,使集团与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二条对集团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集团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三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不含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标准如下: 区域分类: A类区:北京、上海、大连、南京、深圳、广州、厦门、福州、昆明、东莞、成都。 B类区:营口、玉溪、曲靖、诸暨。 C类区:中国其它地区(包括本市周边城市)。 D类区:公司驻地城市所辖县或县级市。 外派员工的异地生活补助费用由派驻地公司每月发放。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四条从集团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集团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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