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奖罚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奖罚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奖罚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奖罚管理办法

编制工程质量奖罚条例目的是为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各级人员的责任心,以确保各项目的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同时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特制定以下奖罚条款:

一、检查验收

1.1各分项工程应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的,每发生一次给予项目经理100元、质检员50元的罚款,并组织重新检验。

1.2 凡各分项工程未作检查验收记录或事后填补的检验评定表每发生一次给予项目质检员50元的罚款。

1.3 隐蔽项目未经监理验收,或没有文字记录每发生一次给予项目部质检员100~500元的罚款。

1.4 各部门联合验收时存在质量问题较多的每项给予项目部100~200元的罚款。

1.5 未经监理和设计单位认可,而擅自多改工程图纸设计的每发生一次给予1000~2000元罚款(口头变更不能作依据,项目部必须在2~3天内整理相关文字记录)。

1.6 所有和工程质量检验与测量有关的仪器,已经损坏或无效而强制使用的,根据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1.7 对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或辱骂管理人员的,

每次给予项目部1000~2000元处罚,其中项目经理200元、其他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1.8 对于质检科分管人员在平时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通知质检科复检,拒不整改的每项给予项目部500元罚款,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1.9 项目部应按施工合同,验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完成单位工程,经质检科验收达不到要求的拒绝报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质监站验收后要求复验的每次给予2000元处罚。

二、施工违纪行为的处罚

2.1 施工过程中不执行强制标准的将给予1000~2000元处罚;执行不当的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处罚,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2.2 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偷工减料,计量不准或不进行计量的每发生一次给予50元/公斤处罚。

2.3 在施工层堆放荷载超过设计要求和规定经劝阻拒不整改的每次给予项目部1000~2000元处罚。

2.4 对违反施工验收程序,不按质量管理程序执行的每发生一次给予2000元罚款,由此造成质量事故而形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现场施工质量的处罚

3.1混凝土(现浇、预制)构件,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每处罚款1000元。

3.2混凝土涨模烂根、夹渣、麻面,楼梯踏步夹渣,每处(或

每步) 罚款500元,对模板板拼缝偏大造成混凝土漏浆严重的,每处罚款200元。

3.3 凝土预制(现浇)过粱外观麻面、漏筋,裂缝,外形尺寸偏差大,安装高低不平的,每根罚款200元。

3.4 找平层超过20mm厚的,未用细石砼进行找平的、强度不够的,每处罚款300元,找平层外观较粗糙的,每处罚款100元。

3.5 现浇楼板标高控制不好,相差2cm及其以上,每处罚款100元。

3.6 柱钢筋位移超过3cm的,每根罚款100元;弯矩筋踩踏变形或外露板面的,每处罚款300元。

3.7 砌体局部砂浆强度偏低的,每处罚款500元。

3.8 砌体马牙搓留置位置不对,保证不了混凝土断面的每处罚款200元。砌体结构存在结构缺陷的每处罚款500~1000元。

3.9 组砌方法不正确, 每处罚款300元;水平灰缝不平直、丁缝灰缝砂浆不饱满、瞎缝或灰缝厚度超标的,每间罚100元。

3.10砖砌体接搓处砂浆不饱满,拉接筋漏放的每处罚款100元。留设直槎的每处罚款1000元,并对此部分拆除重新砌筑。

3.11 施工层轴线位移(标高)超过允许偏差1.5倍以上的,每处罚款1000元。

3.12 钢筋连接不符合现行规范、图集及设计文件要求的每处罚款1000元。

3.13 外墙装饰工程:线角不方正、顺直的每处罚款500元,并

返修至合格;滴水线做法及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返修至合格;墙面不平整的每平米罚款200元,并返修至合格;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应拆除并罚款2000元。

3.14 室外散水下沉的每延长米罚款500元,并返工重做。

3.15屋面细部施工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0元,并进行返工;局部有积水的每处罚款500元。

3.16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对每处不合格项处200元罚款,并进行返工。

3.17安装工程对每处不合格项处500元罚款,并进行返工。

四、奖励

4.1 在各级检查中获得名次的项目执行公司原有奖励条款。

4.2 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严把质量关,工程质量等级全部达到预期目标,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的项目给予1000-2000元奖励。

4.3 在施工过程中对操作工艺和操作工具有所革新和发明对工程质量产生明显提高效果,每次给予500~1000元奖励。

4.4 施工过程中对于强制标准执行较好的给予2000元奖励。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奖罚制度

施工质量奖罚制度 为了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创南龙铁路扩能改造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南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II标。考核的质奖罚量标准以项目部本办法为标准,凡是达不到标准的按条款进行处罚。 对于处罚条例,如监理或业主对项目部处罚,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处罚,并落实整改。 第一条质量责任考核 1、单位主要责任人划定如下: (1)工区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质量负责;技术主管为工区的质量第二责任人。 (2)职能部门的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副职为分管工作的第二责任人,承担部门的质量责任。 2、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对工作负责, 并承担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的质量责任。其职责和权限如下: (1)初检和复检员必须对分管工序或工作面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所签的检查验收表(单)负责。 (2)安全质量部负责终检工作。三检员必须对所负责的工作面巡视和检查,难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全过程旁站监督,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督促二检员收集、整理、填写、提交相关的验收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验收台账。三检员对所签署的终检验收单负责。 (3)终检员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权做出如下决定:责令整改、返工、罚款。安全质量部主任或副主任有权做出责令整改、返工、罚款、暂停施工的处理决定,停工时间超出12小时,由项目部安全安质副经理签发停工令。对质量事故组织相关部门(工区)人员,按照“质量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和处理。

3、试验人员对自己开出的质量检验单和砼配料单等负责。 4、测量人员对开出的放样成果负责。 第二条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考核 1、现场质量检查验收 (1)上道工序未经相关人员和监理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扣作业队伍负责人考核奖200元,扣作业队伍激励约束奖5000元。 (2)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督施工责任人不在岗者扣考核奖200元。 (3)因未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扣主要责任单位激励约束奖3000-1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各相关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扣考核奖200~500元。 (4)终检员做出的指令以联系单形式书面下发给作业队,在第二次复检时,仍未改正的,则扣激励约束奖100~1000元。 (5)三检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即申请验收者,扣考核奖100~500元/次。 (6)管理部门不执行质量指令,报质量分管领导后,对责任人扣200~1000元/次考核奖,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或调离岗位。 (7)作业队现场施工或管理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对安全质量部三检员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整改通知单或罚款单,不签收、不配合整改、拒绝执行,有其中之一者处扣考核奖500~2000元/次,超过整改时限一天(12小时),每拖延一天扣考核奖1000元,处罚后仍未执行,可停止工序或仓面验收、拒绝结算单签字、直至停工整顿。 (8)作业层领导或作业人员不听从质检人员劝告,甚至辱骂、威胁、污蔑质检人员,干扰或严重阻碍质检工作,扣考核奖1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清退,如作业队不落实罚款或清退人员,则对作业队停止工序验收并按不服从项目管理做进一步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奖罚制度 1 目的 强化质量管理,提高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2 职责 2.1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确定工程质量奖的来源和数量及发放额度。2.2 项目部质量部经理负责质量管理的考核和质量奖发放的申请。 2.3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质量奖的审批,财务办事处负责质量奖的发放。 2.4 质量部对日常发现的质量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处罚,并对具备奖励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 3 适用范围 该制度用于对现场各施工单位、专业组及员工进行考核。 4 考核的管理规定 4.1 考核内容 a) 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b) 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c) 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d) 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e) 过程控制记录:各专业组根据公司工程质量部的《单位工程技术核查表》(表附后)将工程细化到不同阶段需要,将需要的记录落实 到人,并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

4.2 考核的频次及方法 考核按季度进行,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由各专业组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质量考核评分表(附)评分,每季度末质量部经理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发放。1表. 4.3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量核定的奖励基金;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质量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 4.4 考核的实施 4.4.1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 参见《工程结算考核办法》。 4.4.2 对专业组的考核 4.4.2.1 对专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4.4.2.2 考核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监理方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单每次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因为质量问题被停工整改的,罚专业组负责人500元。 4.4.2.3 专业组质检人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三级验收合格后被发现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每次罚主持该项目施工的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 4.4.2.4 提高质量意识,严把施工质量关,被监理或业主在会议提出表扬或批评的,相应奖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以文字形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计财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 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0‰奖励 3、创广东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 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0‰奖励 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 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 2.0‰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 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广东省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十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0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连续三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具体见附件一。评比按综合得分高者,确定名次 第十二条在公司组织的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比活动中,因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较好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现金3000元 第十三条各基层单位或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或项目部给予扣发10000元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改正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施工队伍现场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清除潜在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项目部特制定此奖惩制度。 一、奖励 根据项目部组织进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周检、月检中各项检查评比,对表现突出的施工队予以奖励现金500-1000元。 二、处罚 若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不文明的现象,施工员及检查人员下达整改通知单,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整改完成通知单内容的,将按以下条款对施工队及责任人予以处罚(罚款直接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在日常的施工管理中对于项目部的特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要求进行行动和工作的将加倍处罚。具体罚则如下:(一)施工行为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未戴安全帽,工人罚款10元/人,管理人员 罚款20元/人。 2、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人。

3、塔吊指挥人员违章指挥,罚款100元/人。 起吊重物捆扎形式不规范(不用U形卡环,使用带伤的钢丝绳索具的)罚款100元/次。 4、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罚款100元/ 次。 5、作业时间区段饮酒,罚款100元/人,酒后上岗罚款200元/ 人,并将其辞退。 6、打架,酒后闹事罚款500元/人。 7、盗窃、破坏现场材物,特别是安全设施的,罚款2000元,并 将其辞退,情况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 (二)施工质量 1、砌筑工程 有下列行为及质量通病并存在三处以上的,处罚100以上,如下列情况多数存在,处罚2000元。 1)砌墙不立皮树杆处罚50元 2)370墙不双面挂线处罚50元 3)砌筑前不浇水洇砖处罚100元 4)砌筑砂浆不饱满处罚100元 5)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汇编)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 为加强项目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职责 一、项目公司总经理为项目工程质量全面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 二、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为工程质量直接负责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项目工程中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项目公司工程部为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 三、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项目工程部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四、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施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 1 质量策划: 1.1 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管理机构。 1.2 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中每一个岗位人员的职责。 1.3 在工程立项之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质量计划,其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甲供材料四大方面。 1.3.1 勘察、设计、施工的分包商和甲供材料的分供商确定参照“合同评审”和“采购”。 1.3.2 对分包商提出的方案或分供商提供质保书进行审核和认可。 1.3.3 对新技术、新材料提出质量保证措施。 1.3.4 对工程或材料的验收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1.3.5 明确和准备质量记录单。

4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为贯彻质量理念,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现场施工程序,严抓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泰山〞杯,贯彻落实公司的三检制度、及一百项规定动作。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行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不按图纸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造成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分包和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的处罚,具体奖罚制度如下。 质量奖励 一、样板先行,各分项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参照样板要求施工验收,在每月“质量检查”活动中,考评在前二名的按照项目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三、阶段性验收过程中,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量组验收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验收的工程及部位,对相关的班组和工长予以奖励100~1000元。 质量处罚 一、严格按图施工,不得违返,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二、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防水材料到现场均要有合格证,出场时间,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 三、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对于自检、互检、交接检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四、分包队质量检查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 201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1) 第三章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2) 第一节总则 (2) 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及方针 (3) 第三节过程控制中的奖惩 (4) 第四节奖惩程序 (4) 第五节附件 (5)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加强嵩昆高速公路施工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综合考核评比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比活动依据: (一)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三)项目的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四)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五)《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

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分由质量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原材料及试验管理等四部分内容构成,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分为100分,考核分数按附件一《质量管理部月度综合考评表》所列内容及标准进行计算,各项分值为整数值。考评分数低于75分的、考核期内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质量管理月度综合考核总分=(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原材料+试验管理)/2 第六条质量管理月度综合考核评分纳入分部月度综合考,考评,权值占15%。 第三章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增处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嵩昆高速公路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业主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交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最新版

项目 施 工 现 场 质 量 理 制 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检验管理制度 材料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质量预控措施,为确保工程质量,制定以下检验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重要的结构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砌墙砖和砌块、防水材料、玻璃幕墙及建筑外窗等均应有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及设备,禁止使用于工程当中。 3、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13管理规程规定,Ⅰ类物资属于一般物资,包括保温材料、防火涂料、预制砼构件、门窗、隔墙材料、装饰材料、幕墙材料、焊条、焊剂和焊药,各种管材、管件、原材料及附料,各种安装工程的设备、配件等,电力电缆、电线、箱体、各种开关、灯具及设备等。对于一般物资进场检测,应由项目部专业工长、质检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按设计文件要求、现行材料标准规定等具体要求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4、对于所规定的Ⅱ类物资(需要进场复验的材料),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外,还应由有关人员(试验员)按规定“必试项目与检验规则”,进行取样,送至有资质许可的检测单位(试验室、试验中心)进行复试检验(试验),才能认可其质量合格与否。对于此类物资的检验,应由项目工程师组织进行,并按要求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5、对Ⅲ类物资,除须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外,还需通过规定龄期后再经检验(试验)方能认可其质量的,如砼、砌筑砂浆等。对于此类检验,在项目部应由专职试验工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样品制作和送检,并随时与试验单位联系,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保证见证取样的数量。 6、物资进场后应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办理相应的资验证手续。 7、工程物资材料经进场检验后,应由质检人员(材料保管员)及时进行挂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1) 第三章处罚条例 (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3) 第三节防水工程 (3) 第四节钢筋工程 (4) 第五节模板工程 (4)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 (5) 第七节砌体工程 (6) 第八节抹灰工程 (7) 第九节门窗工程 (8) 第十节饰面砖工程 (9)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9)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10) 第十三节电气工程 (10) 第十四节给水排水工程 (12) 第四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XXX项目《项目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三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X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某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目的: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自有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奖罚的管理。 3.2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4.1考核对象: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4.2考核内容: 4.2.1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4.2.2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4.2.3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4.2.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4.2.5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质量技术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4.3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4.4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附表1)表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4.5对个人奖罚办法: 4.5.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4.5.1.1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4.5.1.2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5.1.3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4.5.1.4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工程奖惩管理办法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 工程奖罚管理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承包人、监理等参建单位及参建员工的搞好本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合同履约、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材料管理、文明施工等工作与经济挂钩的激励、处罚机制,确保本项目创优目标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其实施及解释权归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 二奖项设定 第三条本项目评奖办法与创优活动评奖办法一同考虑,并分别设立阶段奖、单项奖和个人奖。 1、阶段奖每季度进行综合评比一次。工程评分方法参照本项目《创优活动管理办法》之“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等有关规定,对优胜的单位给予奖励,并颁发“优秀单位”流动红旗。 2、单项奖是在工程不同阶段,即在路基填方、路挖方、桩基、桥梁立柱(盖梁)、防撞墙、涵洞通道、护面墙、排水沟(截水沟)等各个合同段有共性的单项工程方面,评选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控制最好的作为单项样板工程,并给予奖励,同时发给“单项样板工程”牌子。 3、个人奖是由各标段项目经理与管理处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年终或每个

阶段竞赛完成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计划进度、文明施工完成较好的合同段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三制度建立 第四条建立优良工程奖金制度 优良工程奖金按标段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的1%在100章总则中按专项费用计列,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优良工程奖金由管理处掌握使用,并按下列条款进行使用: 1、优良工程奖金的85%作为施工期间管理处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的奖励基金; 2、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达到优良标准且参建单位综合工作评定为好的,承包人可获得该合同段优良工程奖金15%的支付; 3、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达不到优良标准或参建单位综合工作评定达不到好的,管理处除不予支付优良工程奖金外,还将按该标段合同总价的2%扣罚承包人。 第五条建立履约、质量、安全等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制度。 1、定期的现场检查:包括季度检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定期检查将进行评比; 2、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由驻地监理及业主随时进行抽查; 在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中如发现违规项目,按《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

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奖罚制度说明介绍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哈密电厂项目部 2017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1) 第三章处罚条例 (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2) 第三节钢筋工程 (3) 第四节模板工程 (4) 第五节混凝土工程 (5) 第六节脚手架工程 (7) 第七节砌体工程 (7) 第八节抹灰工程 (9) 第九节门窗工程 (10) 第十节地面工程 (11)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11)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12) 第十三节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12) 第十四节采暖及给排水工程 (13) 第十五节建筑电气 (14)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升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工作,达到统一化、标准化、合理化目标,经项目部研究讨论后,特制定本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指导、规范现场施工管理。本管理主要针对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脚手架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特编制质量管理标准及奖罚制度,本制度有质量管理标准和奖罚标准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奖励标准 2.1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伍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施工队伍500~1000元/次的奖励。 2.2 施工队伍对质量通病控制到位,效果明显,提高了现场质量工艺水平,可对其奖励500~10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3.1.1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施工队伍不积极配合,甚至出现顶撞项目部管理人员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时将给予队伍有关人员退场处理。 3.1.2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1.3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视严重程度给予200~2000元/次的罚款。 3.1.4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3.1.5严格遵守三级验收程序,施工队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工长验收,工长验收合格后报质检员验收,违反验收程序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1.6 施工队伍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施工队伍50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施工队伍2000元/次的罚款。 3.1.7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施工队伍1000~3000元/次的罚款,并重新返工至上一道工序状态。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奖罚制度 1 目的 强化质量管理,提高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2 职责 2.1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确定工程质量奖的来源和数量及发放额度。 2.2 项目部质量部经理负责质量管理的考核和质量奖发放的申请。 2.3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质量奖的审批,财务办事处负责质量奖的发放。 2.4 质量部对日常发现的质量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处罚,并对具备奖励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 3 适用范围 该制度用于对现场各施工单位、专业组及员工进行考核。 4 考核的管理规定 4.1 考核内容 a) 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b) 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c) 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d) 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e) 过程控制记录:各专业组根据公司工程质量部的《单位工程技术核查表》(表附后)将工程细化到不同阶段需要,将需要的记录落实到人,并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 4.2 考核的频次及方法 考核按季度进行,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由各专业组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质量考核评分表(附

表1)评分,每季度末质量部经理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发放。 4.3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量核定的奖励基金;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质量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 4.4 考核的实施 4.4.1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 参见《工程结算考核办法》。 4.4.2 对专业组的考核 4.4.2.1 对专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4.4.2.2 考核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监理方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单每次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因为质量问题被停工整改的,罚专业组负责人500元。 4.4.2.3 专业组质检人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三级验收合格后被发现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每次罚主持该项目施工的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 4.4.2.4 提高质量意识,严把施工质量关,被监理或业主在会议提出表扬或批评的,相应奖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以文字形式的通知同此) 4.4.2.5 工程部组组织三级验收时,施工项目通过二级验收后报请三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专业组主持该项目施工的负责人500元。质检人员组织四级验收,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后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专业组主持该项目施工的负责人500元。 4.4.2.6 原材料的验收由物资办事处组织并验收程序为:采购前对供方资质和产品质量进行考查,评价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进购时收料员自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政策法规以及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了《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第二条为强化质量风险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有序受控,对各施工生产单位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五条各单位应依据下达年度生产任务计划,按3‰标准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各单位上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各单位发生违章违规等质量不良行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依据本《办法》罚则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相应罚款在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八条各单位每年在施工生产计划下达、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后的30日内,向财务部足额上缴本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年度质量指标不超标的单位全额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第十条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公司安质环保部出具罚款单,财务部在各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抵

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工程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程质量教育和宣传、质量检测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优质工程现场验收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工程质量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第十二条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对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设优质工程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质量管理和质量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组织申报及文整资料等有关人员。 1、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2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 2、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 3、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奖励3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承建)奖励15万元、(参建)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 第十三条各级优质工程的奖励不进行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以上奖励如与其他管理文件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每年评选一次本系统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程项目,先进个人给予0.5万元奖励;先进单位或先进工程项目给予1万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质量责任包保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高效有序,工程质量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地方政府、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或公司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奖励1~2万元,给予个人

工程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晋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租房项目部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一、总则 1、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行为。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经我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2、公租房二期一标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管理。 二、违约处罚细则 (一)工程质量方面 1、钢筋 (1)验收时发现钢筋污染,未清洗干净。罚款50元/次。(2)验收时发现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100元/次。 (3)验收时发现底板钢筋放置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均匀或绑扎不牢固。罚款50元/次/处。 (4)验收时发现钢筋加密、箍筋绑扎数量、绑扎方法及间距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次/处。 (5)验收时发现钢筋焊接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次/处。

(6)验收时发现钢筋搭接位置、长度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次/处。 (7)验收时发现钢筋未加保护(无垫块)、双层网无撑铁。罚款50元/次/处 (8)验收时发现钢筋锚固、搭接长度、加工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罚款50-100元/次/处 (9)验收时发现框架柱、构造柱主筋位移、梁柱节点无箍筋或加密间距过大 .罚款100元/次/处。 施工程序错误、随意留置施工缝.。罚款500元/次/处. 2、砼 (1)砼浇注时,施工缝未按要求用砂浆处理。罚款100元/次。(2)砼浇注时,现场不安排钢筋工和木工守模。罚款100元/次。 (3)砼配制未按配合比计量,少放或多放。罚100元/次。(4)砼振捣不密实,蜂窝麻面现象严重,表面平整度>±1㎝。罚款100元/次/处。 (5)砼构件露筋、孔洞、缩颈、烂根及跑模。罚款200元/次/处。 (6)砼构件缺陷擅自修补。罚款200元/次/处。 (7)砼构件未经监理批准提前拆模。罚款500元/次/处。(8)砼构件养护期内,未按规定养护。罚款100元/次/处。 3、模板

(完整版)工程施工质量奖罚条例

施工质量奖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质量规范,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条例。凡是参加本工程各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本条例。在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劳务公司项目部和各施工班组长必需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质量规范,针对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特点和技术难点,分别向施工管理人员和各施工班组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一、奖励措施 1.1每月定期检查评比,达到优良标准,每次或每分项工程奖励1000—2000元。 1.2每检验批次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超过95%,奖励1000—2000元。 1.3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有显著提高的,奖励500-1000元。 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新的施工工艺或者技术,通过节约材料或者周转材料的周转周期节约成本,经济效益较大的奖励1000-5000元。 二、处罚条例 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罚款额度限所造成损失而定。 1.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1.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1000-2000元。 1.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1000-2000元。 2.模板工程 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提供的材料,罚款额度限根据材料价格而定。 2.3墙身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未经同意私自过早松动丝杆、拆模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300元。 2.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300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前言 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公路施工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能赢得竞争优势,加强公路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将是我们工程处的当务之急。为了配合我国入世的大气候,根据部颁JTG F80/1-2004《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和上市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一、成立以周长军处长为主任,以主管施工生产及工程质量技术的副处长卢立军、姜英杰、张永军和工程技术科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工程技术科,由姜英杰总工程师任主任,陶耀华任副主任。 二、基层单位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和总工为副组长,及工程办主任、质检办主任、工长组成的基层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所承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工程处质量管理委员会在机关管理费中列出10万元作为质量奖励基金,奖金由质量管理委员会计发。罚款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收缴并统筹使用。 第二条奖励办法 一、处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检查评比中,总分列第一名的基层单位,奖励5万元,第二名3万元,

第三名2万元。奖金由各项目经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二、质量管理委员会在年末召开工程质量总结表彰大会,对质量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基层单位施工项目、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奖的单位,按颁奖单位下发的文件精神执行。 四、对获奖单位的质量管理者和获奖个人,在干部任用,提拔和晋升职称方面优先考虑。 第三条处罚办法 处罚分为质量事故和质量检查处罚两种。 一、质量事故的划分。 因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设计要求,致使工程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降低使用功能,以及由于质量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返工、处理等都属于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恶性质量事故。 (一)、一般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由于不遵守操作规范、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检验评分低于85分)。 2、涂改、伪造原始记录、造成不合格工序转序的。 3、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4、被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停工的。 5、保修期内的竣工工程维修或被业主扣除的保修费在工程造价的0.5%-1%之间的,且不超过10万元,如超过10万

(完整版)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将对项目部罚款20000元/次,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罚款5000元/次,施工班组将按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到人。 2、工程由于施工班组施工错误造成或其他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给予项目部5000元的罚款。 3、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对班组200元/次的罚款,对负责本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1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部及监理、业主发现问题,施工班组整改不及时的,对该班组罚款1000元/次。 5、在施工中由于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的造成返工现象,对该班组罚款1000元/次。 6、对重要部位的施工,施工班组未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对施工班组罚款2000元/次。 7、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制度”,验收时因未查出的重要问题而不能通过验收的,对施工班组罚款1000元/次,对项目质检员罚款500元/次。 8、混凝土浇筑施工未经项目部同意而擅自浇筑的,对施工班组除对造成的质量后果负责外,进行罚款5000元/次。 9、混凝土浇筑完后,应按要求及时养护,发现没有养护的,对施工队(班组)罚款100—200元/次。

10、试验人员取样不及时或不按规范要求制作试模,对试验员罚款100元/次。 11、混凝土结构达不到内实外光,缺棱角罚款200元/次。 12、现浇混凝土上出现蜂窝、狗洞视其严重性罚款100—400元/次。 13、混凝土出现不正常裂缝或墙体出现裂缝,视其严重性罚款500--1000元/次。 14、现浇混凝土楼板渗漏,墙面渗漏罚款500元/处。 15、未经过项目部检查验收擅自封模对该班组罚款500元/次。 16、现浇柱、梁、板、墙因模板影响外观质量及砼浪费的,视其严重性罚款500—1000元/次。 17、现浇柱梁板结构施工,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经项目部及监理、业主检查,每发现一处问题,视其情节严重罚款50—200元/次。 18、擅自向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料中加水改变混凝土水灰比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9、混凝土浇筑施工中,施工班组应有技术人员及钢筋工,木工在场监督,若发现浇筑现场无人员值班,罚款100元/次。 20、混凝土施工缝处未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班组罚款100元。 21、预留孔洞中线偏移,截面尺寸偏差过大,每发现一次对责任班组罚款200-500元,对项目质检人员罚款100元。 22、强电弱电及消防报警工程所属预埋管、孔洞槽出现遗漏的,对责任班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对项目质检人员罚款100--200元。现场施工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提要: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 源自物业论文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如下奖惩规定: (一)奖励 1.单位工程质量经建设(监理)等各方共同验收一致认为达优良等级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 2.单位工程质量被市工程质量协会评为"水仙花杯"市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1%。 3.单位工程质量被省工程质量协会评为"闽江杯"省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2% 4.单位工程质量被国家建设部评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3%。 5.单位工程优良奖金,只能按最上一级得奖给予奖励,不重复 奖励。 罚则:

1.各分公司每年内必须要有一幢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如若各年度各分公司无完成优良工作指标的,公司罚该分公司10000元。 2.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但在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时未能被工程相关各方评为优良等级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的项目经理自负外,公司再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合同价款 1%的罚款。 3.单位工程(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被建设(监理)、监督部门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产品而被处以罚款的,其金额由施工的项目部负责外,公司还要按被罚款额加倍处罚。并停止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工程1年。 4.不论是公司组织的季度生产安全大检查,或是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月度质量安全检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核查内业资料,经检查发现内业资料过半数没有做,则罚款2000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的罚款500元,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且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每本罚款300元。 没有按规定编制《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每缺一项罚款300元,并限期补做至符合要求为止;其他技术资料每缺一项罚款100元;每缺一道工序罚款1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