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11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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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1114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欠乙100万元,由丙提供保证,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个?

A、若甲不对乙履行到期的100万元债务,乙可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起诉

B、若乙未对甲强制执行即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C、若乙未对甲强制执行即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放弃其先诉抗辩权并承担保证责任的,丙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对甲追偿的权利

D、若甲对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但甲放弃对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乙请求丙承担保证时,丙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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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4章>第2节>保证

【答案】:C

【解析】:

①《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②《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甲将其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后房价上涨,甲欲毁约。乙不同意,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乙为有权占有

B、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对乙享返还原物请求权

D、买卖合同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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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3节>物权的公示

【答案】:C

【解析】:

本案中买卖合同已经订立并生效,D选项正确。由于买卖合同有效,乙基于有效买卖合同所生的债权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A选项正确。由于乙未办理过户登记,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B正确。甲系乙的债务人,乙相对甲为有权占有,股甲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

C错误。

3.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2题,单选)

A、本案属侵权之债

B、本案属合同之债

C、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张相应免责

D、丙可要求甲继续赔偿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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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合同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发生。

在《调解协议书》中甲、乙与丙约定,甲、乙各自向丙赔偿5万元,此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且不存在无效事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此债务为合同之债,而非侵权之债,故A项错误,B项正确。丙获得工伤补偿,与甲、乙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调解协议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即使丙获得了工伤补偿,乙也不能因此推翻此前的合意,故C项错误。既然甲、乙与丙的协议是甲、乙各自承担5万,则甲、乙与丙之间形成的是按份之债,甲、乙只需要就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即可。故在甲已经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甲

4.老谭与妻子郭某一直居住在单位公租房内,郭某去世后,老谭雇佣保姆赵某照料自己,后二人登记结婚。老谭用婚后领取的10万元退休金,购买了该公租房,并将房产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后老谭将该房屋出卖于他人,买方交付了房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房屋属老谭、郭某共有

B、房屋属老谭、赵某共有

C、房屋属老谭所有

D、房款属郭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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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4章>第3节>夫妻财产关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老谭婚后领取的10万元退休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与其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为赵某而不是郭某。因此,该10万元退休金应属于老谭和赵某共有。老谭以该钱款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老谭名下,但也应认定为老谭和赵某共有;出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亦应属于两人共有。

5.甲男现年31岁,某富商之子,虽相貌堂堂且家境优越,但由于自小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故一直未婚。乙女现年18岁,年轻貌美,一日其通过“摇一摇”结识甲男。两人迅速坠人爱河并相约结婚。甲男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此时精神正常),答应婚后赠与乙女房子一套,乙女欣然应允。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结婚乃男女双方所缔结的身份契约,甲男乙女均已年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有效

B、甲男不可以与乙女结婚,且乙女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甲男虽可以与乙女结婚,但甲男答应赠与房子给乙女的行为无效

D、甲男不能与乙女结婚。因为甲男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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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1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B

【解析】:

乙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结婚与一般法律行为不同。《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题中乙女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因此A选项错误。尽管甲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但该疾病并非《婚姻法》第7条规定的不得结婚的疾病,且其结婚时精神正常。甲男不能与乙女结婚的原因在于乙女未达法定婚龄,而非由于甲男系限制行为能力人,C、D选项错误。甲赠与乙房屋的行为虽然有效,但因为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B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6.甲对乙享有50万元的债权,该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只剩1年,此时乙将该债务转让给丙,并将债务承担协议于5月3日邮寄给甲,甲于5月9日收到该债务承担协议,5月10日甲通知乙,不同意该债务承担。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

B、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3日起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

C、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9日起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

D、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10日起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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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答案】:C

【解析】:

依据《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的规定,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均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收到债务承担的通知之日起,发生中断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7.朱某和何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炒房”,二人约定各自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后何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则关于其份额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朱某可以其与何某具有共有关系为由,主张对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B、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属于其遗产,在何某与朱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先按继承法处理

C、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归其继承人继承

D、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消灭,朱某取得对该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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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6节>按份共有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有人死亡后共有份额的处分。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何某死亡时,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应当自动归属于其财产。在其生前与朱某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份额应当排除朱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8.张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孙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也在其中,买方是某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20题,单选)

A、张某侵害了孙某的身份权

B、张某侵害了孙某的名誉权

C、张某侵害了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

D、某公司无须对孙某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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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9章>第1节>人格权的概念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信息权益。《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张某侵害了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C项正确。某公司是买方,非法收集他人个人信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D项错误。本题中没有侵犯孙某的身份权与名誉权,故AB项错误。

9.甲只有两个亲人儿子乙、女儿丙。甲得知自己罹患重病后,打印了一份自书遗嘱,言明自己拥有的玛莎拉蒂汽车由乙继承,兰博基尼汽车由丙继承,甲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注明的日期为2012年4月1日。2012年7月1日,甲上班时闲来无事,请同事钟某、王某(与甲无利害关系)见证立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言明:"自己死后,自己的玛莎拉蒂汽车由丙继承,兰博基尼汽车由乙继承。"2012年7月2日,甲上班时突发心脏病死亡。因甲未订立其他遗嘱,乙、丙就汽车的继承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死亡时,乙基于遗嘱取得玛莎拉蒂汽车的单独所有权

B、甲死亡时,乙基于遗嘱取得兰博基尼汽车的单独所有权

C、甲死亡时,丙基于遗嘱取得玛莎拉蒂汽车的单独所有权

D、甲死亡时,甲、乙均不能基于遗嘱取得汽车的单独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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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7章>第2节>遗嘱的形式

【答案】:D

【解析】:

①《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打印的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不成立自书遗嘱。故甲订立的第一份遗嘱未成立。

②《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若不存在危急情况,遗嘱人不得订立口头遗嘱。故甲订立的第二份口头遗嘱未成立。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0.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卷三23题,单选)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

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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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4章>第3节>夫妻财产关系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孳息和自然增值的部分均属于个人财产。选项A中的果实在收获之后,性质上是天然孳息,

应属于个人。选项8和D中的房屋和玉石的升值是自然增值,应属于个人。C选项中的用婚前财产投资股市所得,属于投资收益,而且非孳息,亦非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故C项正确。

11.甲将自己的一间商铺租与乙,经甲同意,乙对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装修与房屋形成了附合。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物还有价值,但甲乙不能就形成附合装修物的处理达成协议。就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形成附合的装修物连同房屋的所有权归甲,乙无权取回

B、如果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乙无权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

C、如果租赁合同因被认定无效而终止,甲不同意利用装修物的,应按装修物剩余的价值与乙对半承担损失

D、如果租赁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被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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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0章>第4节>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因形成附合部分的装修装饰物连同房屋,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以承租人无权取回。故选项A正确。依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选项B正确。依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9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故选项C错误。依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12.甲欠乙两笔债务:A债务30万,双方约定年利率20%,2018年4月1日到期,应乙之要求,甲其汽车为该债务设定了抵押。B债务30万,双方约定年利率6%,2018年5月1日到期,无任何担保。5月26日,甲让丙帮助其偿还A债务,随即丙向乙转账30万元,备注写“还清A债务”。乙收到该款后,表示应该归还的是B债务。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归还了A债务

B、归还了B债务

C、丙可请求乙返还30万元

D、甲让丙还债应经过乙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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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5章>第2节>清偿

【答案】:B

本题考查清偿抵充和代为清偿。

《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的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两笔债务均已经到期,但A 债务有担保,B债务没有担保,故应适用上述“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

13.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14题,单选)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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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0章>第4节>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租赁合同、合同的相对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本题中,王某已经合法占有房屋,因此,王某的承租权最优先获得保护,李某、陈某均无权请求王某搬离房屋,故AB

14.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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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2章>第3节>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答案】:B

①按照标的的性质,债分为劳务之债与财物之债。劳务之债,指债务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的债(如:雇佣合同、表演合同、授课合同)。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一定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不当得利)。本题中,甲与乙间赠与合同的标的是交付一定财产的行为,为财物之债,而非劳务之债,故D选项错误。

②财物之债,按照债权成立之时标的物的性质,分为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物的种类指示的债。特定物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本题中,赠与合同成立之时,赠与的房屋和

15.贾某与其妻子艾某育有一子,2014年3月1日,贾某在外地遭遇地震下落不明。2016年10月,艾某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死亡。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贾某下落不明不满四年。不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B、贾某的母亲同时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C、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应由艾某申请撤销宣告死亡

D、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其与艾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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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4节>宣告死亡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46条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规定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此选项A错误。《民法总则》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选项B正确。《民法总则》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因此选项C答案过于片面。《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

16.甲公司欲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于6月5日以信件方式发出要约,在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是7月1日前,该要约于6月10日到达乙公司。发出要约后货物价格暴涨,甲公司认为提供给乙公司的价格无利可图,于是以电报方式发出否定要约内容的电文,电文于6月9日到达乙公司。由于办事人员的疏忽,并未将该电报告知经理,乙公司于6月14日发出承诺,6月18日到达甲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公司已经撤销要约

B、该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公司已经撤回要约

C、该买卖合同成立,因为甲公司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乙公司已经作出承诺

D、该买卖合同成立,因为乙公司经理在不知道甲公司电报内容的情况下作出了承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1节>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甲公司发出的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并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已经到达受要约人,故该撤回通知已经生效,这里还需注意撤回要约的通知不要求必须为受要约人所知。所以本题中的要约没有生效,合同也就不成立。在6月9日要约撤回时,乙公司于6月14日发出的承诺视为新的要约,故CD项错误。

17.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2011年卷三23题,单选)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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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5章>第2节>继承权的放弃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法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故A项正确。

《继承法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B项继承已经完成,因此王某放弃的是所有权而非继承权,故B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故C项错误。D项

18.下列甲的哪种行为属于意思表示?

A、乙向甲发出购买水泥的要约,甲作出拒绝该要约的表示

B、甲向乙发出购买水泥的要约,乙作出承诺。但由于客观原因该承诺延迟到达甲,甲向乙作出承诺迟到的通知

C、乙赠与甲一台电脑,甲向乙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D、甲为古稀老人,常被儿子虐待,后乙得知甲有笔财产后对甲照顾有加,甲表示宽恕乙以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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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意思表示的概念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意思表示与准法律行为的区别。A项中甲的行为是意思通知;B项中甲的行为是事实通知;D项中甲的行为是感情通知,这些都属于准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故都不是意思表示。

19.甲与乙(甲的姐姐)相貌相似。甲(16岁)为了与男友办理结婚手续,就偷拿乙(21岁)的身份证,以乙的姓名和身份,和自己的男友丙办理了结婚证。5年后,乙准备办理自己的结婚手续时,才得知自己已于5年前被结婚。下列关于乙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有权申请法院宣告乙与丙的婚姻无效

B、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乙与丙离婚

C、乙有权申请并请求法院撤销乙与丙的婚姻

D、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甲承担侵犯姓名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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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4章>第1节>无效婚姻

【答案】:D

【解析】:

①《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②《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20.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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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1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C

【解析】:

①《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小刘虽仅九岁,但具民事权利能力,可为著作权人。《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小刘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创作作品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无须作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创作的作品具有独创性,自创作完成时起,作者

21.孟女士在某服装店购物,误将店内一条仿真丝连衣裙当作真丝的买下,并按真丝的价格支付了价款。营业员明知孟女士搞错但没有出声,事后孟女士发现了这一失误。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孟女士与服装店意思表示不一致,双方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B、孟女士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双方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C、孟女士与服装店的买卖合同成立,孟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

D、孟女士与服装店的买卖合同成立,孟女士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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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答案】:C

【解析】:

孟女士误将仿真丝连衣裙当作真丝连衣裙买下,属于重大误解,依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故本题答案为C。

22.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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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9章>第5节>地役权的内容

【答案】:A

【解析】:

①地役权虽为用益物权,但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上的不动产权利。《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65条地役权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这都是关于地役权从属性的规定。地役权的从属性可归纳为四个方面:(a)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权利分别转让;(b)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权利分别抵押;(c)需役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

23.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22题,单选)

A、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权

D、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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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名誉权与精神损害赔偿。欢欢和欣欣医院之间有医疗合同关系,在履约过程中,医院非但没有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造成了欢欢既有利益的伤害,构成加害给付,此时医院的行为既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故A项正确,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2款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由于欢欢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欢欢的继承人可以继承,

24.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22题,单选)

A、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

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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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0章>第5节>侵权损害赔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市场价是9万元,故C项正确,BD项错误。因姚某与唐某并未成立合同关

系,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故A项错误。

25.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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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4章>第2节>离婚的法律后果

【答案】:D

【解析】:

①《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不够的,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②就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认定,2018年1月16日颁布的《夫妻债务纠纷解释》作出了全新的规定。《夫妻债务纠纷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夫妻债务纠纷解释》相抵触的,以《夫妻债务纠纷解释》为准。《夫妻债务纠纷解释

26.下列权利中,不属于请求权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厂签订购货合同,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请求乙厂支付违约金

B、文化馆与演员田某签订演出合同,文化馆请求田某履行合同

C、个体户孙某向供货商采购十箱元宵,供货商元宵节当天才供货,孙某发函表示解除该采购合同

D、水果商丁某委托个体户李某运输一批水果到上海,并按照丁某给出的价格范围卖给其客户张某,丁某请求张某支付水果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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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答案】:C

【解析】:

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故本题

选项C不属于请求权。

27.甲外出倒垃圾,刚好遇见邻居乙外出扔自己穿不下的衣服。甲见衣服成色还不错,遂想从乙手中买下衣服。乙表示,两家都是邻居,关系又好,哪里需要谈钱,遂直接将衣服交给了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权

B、甲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群

C、甲没有取得衣服的所有权,乙可以要求甲返还该衣服

D、乙是以事实行为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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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1节>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分。在本题中,甲乙二人就衣服所有权的转移达成的是赠与合同,甲取得对衣服所有权的方式是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故A项说法错误,B 项说法正确。本题中,甲乙二人达成赠与约定后,乙向甲交付了衣服,故甲已经取得了对衣服的所有权,乙则是以法律行为的方式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故C、D两项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28.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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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0章>第1节>商品房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是关于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之规定。据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而受影响,只要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就应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②本题中,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

正确。同时

29.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万元医疗费。关于余下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题,单选)

A、应归甲公司所有

B、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C、应按比例退还员工

D、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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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捐赠行为。

本题没有直接的立法依据,这种现象在实践中多有发生,而且学界充满争论,但是将余款用于同类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合理性。根据民法原理并参照相关立法分析如下:捐赠属于赠与范围内的,但是关于赠与,法律有很多方面没有规定得那么细,比如没有规定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受益人的问题,就要参照其他相同的、类似的法律关系来进行分析。《公益事业捐赠法》第5条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即捐赠财产必须用于公益事业。又根据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

30.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并在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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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0章>第1节>侵权行为的分类

【答案】:B

【解析】:

虽然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对小偷进入乙的室内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乙的人身伤害却是小偷一方造成的,是小偷的个人行为,是单独侵权,应由小偷承担全部责任。因此B 项正确。

31.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

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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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7章>第2节>合同的内容

【答案】:A

【解析】:

①《民法总则》未就个人合伙作出规定。《民法通则》第35条第二款:“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3万元是甲、乙合伙经营负担的债务,甲、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②《合同法》第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这是关于合32.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19题。单选)

A、徐某因有抚养能力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

B、徐某的姐姐因有子女不能收养小强

C、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收养应征得小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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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4章>第4节>养父母子女关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收养的条件。

《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所以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且其生母徐某有抚养能力并不影响将小强送养,故A项错误,C项正确。《收养法》第7条第2款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故B 项错误。《收养法》第11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小强现年9周岁,无须征得小强同意,故D 项错误。

33.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23题,单选)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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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4章>第2节>离婚的法律后果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权。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本题中,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

34.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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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答案】:C

【解析】:

①无因管理分为适法的无因管理(正当的无因管理)与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仅适法的无因管理可自动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不能自动成立无因管理之债,须经本人主张,才能发生无因管理之债。司法考试题目所谓的“无因管理”,一般指的是“适法的无因管理”。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21条和《民通意见》第132条的规定,适法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a)管理他人事务;(b)具有管理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是他人事务,并欲将管理所取得的利益归属于本人;(c)管理人就事务的管理无法定或约定义务;(d)事务的管理客观上

有利

35.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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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5章>第2节>清偿

【答案】:B

【解析】:

①《民法总则》第60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是股东的有限责任,而不是公司的有限责任。对于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直到破产为止;对于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③本题中,德胜公司虽属外国法人,但其在中

36.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8题,单选)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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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0章>第1节>抵押当事人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物出租。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甲以商铺抵押给乙银行后出租给丙,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所以新

的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因此丙无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故D项错误。丁并非租赁合同当事人,故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所以C项正确,B项错误。商铺被抵押给乙银行后,甲仍然是商铺的所有权人,有权出租商铺,甲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无效的事由,故A项错误。

37.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对于本案财产继承及分割,正确的是:( )

A、安某5万元,赵甲5万元

B、安某4万元,赵甲6万元

C、安某2,5万元,赵甲7,5万元

D、安某4,5万元,赵甲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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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6章>第3节>代位继承的条件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死亡时间的推定以及代位继承、继承权丧失等问题。本题中,谢甲先于谢某死亡,谢甲之子赵甲在谢某死亡时可代位继承。谢甲死亡后,其个人遗产3万元本应由其配偶赵某、其父母安某与谢某、其子赵甲继承,但赵某故意杀害谢甲,丧失继承权,故其3万元遗产应由安某、谢某、赵甲共同继承,也就是各得1万元。谢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2万元+1万元)应由安某和谢甲共同继承,也就是各得1.5万元,其中,谢甲的1.5万元由赵甲代位继承。赵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应由其子赵甲继承,故赵甲得遗产5.5万元。安某应得4.5万元。因此

38.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9题,单选)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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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动产交付、保留所有权买卖。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本题中,甲乙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汽车的所有权转移,此时虽然汽车已经交付,乙仍未取得汽车的所有权,甲仍保留汽车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甲是汽车所有权人,仍对汽车有处分权,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丙取得汽车所有权并不是因为善意取得,而是继受取得,故C选项错误。丙是完全有可能依据指示交付获得所有权的,具体而言,如果乙没有如约支付价款,则甲依然保留所有权,此

39.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B、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和保管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C、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若合同约定有违约金,守约方仍有权在合同解除后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D、当事人约定解除权成立条件的,自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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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

【答案】:C

【解析】:

①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而非任意解除权。故A选项错误。

②《合同法》第376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据此,仅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才享有任意解除权。故B选项错误。

③《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40.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10万元。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20题,单选)

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

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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