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作业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参考答案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所谓法学,也称法律学,法律科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索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法学的职业性

就是法学的专业性,即通过系统的法学专业学习培养职业素养,而所有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员是在统一的法学语言中对话。或者说,要把社会现实中的问题转化为法律专业问题进行思考。

3、法学体系

也叫法学的分科体系,是指法学各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问答题

1、如何理解法理学的地位?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是一致的,即,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第一、法理学是研究法学的一般理论的学科。

法理学以一般法——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具体分析法律制度和部门法问题;将部门法的具体制度抽象为法律的一般问题;运用一般理论指导具体的法律活动,解释具体的法律现象。

第二、法理学研究法学的基础理论。

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其一,法理学研究法的普遍问题,即适用于一切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其二,法理学要提出和构建系统的、统一的法学范畴——具有内在意义的概念系统,如法、权利、义务规范、法律原则,等。

第三、法理学研究法学方法论。

可以理解为法理学要培养学生理解和判断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核心是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

第一章、第二章

一、名词解释

1、比较法学

是指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为研究对象、以比较为其基本研究方法的法学学科。

2、法系

是指由若干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法系不是一个国家法律的总称,而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3、英美法系

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习惯法)为基础和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因此又叫做普通法法系。

二、问答题

1、如何理解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

第一、法是一种规范。

所谓规范,就是标准,针对不同的人有效。如果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则不是规范。法律的规范性表现为三个方面,法律调整一般行为,具有概括性;法律表达一种规则,就是规则性;法律明确地表达抽象的意思,以此区别于宗教与道德,因而具有明确性。

第二、法调整关系行为。

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单个的个人行为受意识支配,在社会中受道德支配。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之一。(1)法只能针对人的行为,而不能是思想。(2)法只针对关系行为,而非个人意义上的个体行为。(3)法所针对的关系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2、为什么说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的效力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这就是法的国家强制性。法的国家强制性表现在:第一、法具有规范的强制力。强制力就是约束力,这是任何行为规范都具备的要素。强制力不是暴力。法的国家强制性表现为特殊强制力。第二、法的实施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必要性。如果缺乏国家强制力,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就难以完成,因此,对法律的违反必然会引发国家强制力的运用。

3、大陆法是如何形成的?

大陆法发展的历史长河是由五个支流汇合而成的:罗马法、教会法、商法、西方革命对大陆法系的影响、德国法。最古老的渊源是罗马法。罗马法给现代大陆法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典编纂和法律注释方法。大陆法的第二个最古老的组成部分是罗马天主教会的教会法。在意大利大学里,从十二世纪开始就遵循罗马法与教会法的互相研究和教学。现代大陆法中的家庭法、继承法、刑法和程序法深受教会法的影响。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大陆法系各国开始制定商法典,并不断与民法融合,形成了现代民法与商法关系的两个趋势: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大陆法的许多公法,尤其是宪法和行政法不在五个法典之列。它们是革命的产物,从1776年开始的西方世界的革命使现代宪法和行政法得以产生。并且使司法组织、司法行政、司法程序都发生了很大的革命。德国法,它使大陆法变成“纯粹”的真正的法学,十九世纪以萨维尼为首的历史法学派,也称潘德克顿派学者(Pandektistik,也称学说汇编学派)的积极贡献。

4、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什么不同?

主要是比较两者之间的不同点:

A、法律渊源的不同

主要是看判例是否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大陆法系里,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则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英美法系里,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律的直接渊源。

B、法典编纂的不同

大陆法系里,一些基本的法律往往采取比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主要发展阶段上,法典几乎都是具有代表性的。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取单行法规的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C、法律分类的不同

在法律的分类上,两大法系也有不同。大陆法系一般按照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作基础;而在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类是基础。

D、诉讼程序上的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积极参与法庭审理活动,影响案件的审理过程,具有纠问式诉讼特征,被称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英美法系里,诉讼的进程以诉讼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为中心,法官只是诉讼的消极仲裁人,不能积极参与案件证据的调查和争论,因此,其诉讼程序通常被称为对抗式诉讼,属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

第三章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为自由和行为控制,它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是由他人的法律义务和国家的强制力加以保障的权利

2、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自然人或法人因违反法律、违约或者因法律规定的其它事由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从性质上说,民事责任是补偿性的财产责任。责任的承担者

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3、归责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

二、问答题

1、权利和义务分类

第一、根据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或者说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或者说在权利和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第二、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绝对权利和义务与相对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又叫对世权利;绝对义务又叫对世义务;相对权利又叫对人权利或特定权利;相对义务又叫对人义务或特定义务。

第三、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义务与第二性权利义务。第一性权利又叫原有权利;第二性权利又叫补救权利或救济权利。

第四、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

2、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

根据构成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的要素,可以将法律责任要素分为下列五个方面。第一,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该要素是法律责任构成的核心要素。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即作为与不作为。

第三,损害结果。行为侵害他人或社会,给其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损害结果的确定性,表明损害事实在客观上能够认定。

第四,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具有法定性,即,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因果关系。

第五,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在民事法律中,法律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规定;刑事责任中,无过错即不犯罪,即不受罚,过错亦为必要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四章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2、行为模式

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

3、法律后果

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3、法律原则

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其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法律体系

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问答题

1、比较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

2、简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及法律部门划分。

当代中国法律部门可分为:

(1)宪法法律部门。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是最重要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

(2)行政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是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3)民商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通则和单行民商事法律。

(4)经济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是有关国家对衽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具有极其广泛的范围。

(5)劳动法法律部门。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科教文卫法法律部门。科教法是调整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事业以及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资源环境保护法法律部门。简称环境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刑法法律部门。刑法是规定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程序法或诉讼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是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称诉讼程序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基本法律。(10)军事法法律部门。军事法是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五章

一、名词解释

1、法律关系

是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形式,法律主体基于一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保护性法律关系

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的是法的保护功能,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部分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3、双向法律关系

是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关系。例如买卖合同关系。

4、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现实地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问答题

1、法律关系有什么特征?

A.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规则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一种思想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非物与物,亦非人与物之间关系。是合法关系:有法律依据。

B.法律关系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法律是意志性与规律性的统一。除依法律设定之外,可以通过约定而成立。C.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所谓为法律关系之内容,使法律关系成为一种形式上可把握的关系,技术性要求,法律对话共同体。

2、试述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构成分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也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公民权利能力可以分类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为所有公民都同时平等具有的法律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特殊权利能力是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具有的基于基本权利能力的法律资格。法人权利能力皆为一般,始于成立,终于解体。但其法律资格诉范围由法人成立时的宗旨和业务而定。

(2)行为能力。

也可称为意思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或意思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公民行为能力的取得依照法律的规定,其有无取决于两个标准: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法律上一般将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即,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如此划分的标准有两个,一是达到一定的法定年龄,二是法律认可的智力水平和能力。法人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和消灭的。也同样受到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限制。

3、法律关系客体有哪些种类?

(1)物。

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法律关系客体所称的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的许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第四,必须具有独立性。

(2)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

(3)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纸张、胶片、磁盘等)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无体物。我国法律上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行为结果。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指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物质结果和非物质结果均可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六章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行为

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2、单方法律行为

即一方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或由一方当事人主动作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3、要式行为

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者必须遵守特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行为与从行为

根据行为之主从关系所作的分类。主行为是指无需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从行为是指其成立以另一种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问答题

1、法律行为具有什么特征。

第一、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所谓社会意义,是指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人际交互性。单纯的自我指向的行为,不具有社会意义。第二、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具有法律性。所谓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在法律上,纯粹无意识(无意志)的行为,例如完全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是法律行为。第四、法律行为具有价值性。它反映了人们对社会利益和价值的认同。

2、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大体分四点。

第一、外在行动(行为):

A.身体行为;

B.语言行为;分为书面语言行为和言语行为。

C.默示行为。

第二、行为方式(手段):

行为人为达到预期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第三、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

行为人的行为对外界造成的变动。表现为:行为或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发生物质性或精神性的损害。

第四、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无论是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法律皆关注因果关系。

第七章立法、执法和司法

一、名词解释

1、立法

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是指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主要为立法权限的划分。

3、立法程序

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4、司法

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法的实施方式之一。

二、问答题

1、试从广狭两方面说明执法的概念。

执法即法律执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包括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狭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2、司法的特点有哪些?

司法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实施法律的活动,它有自身的一些独有特点:

(1)司法具有专门性。司法是享有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也就是以国家名义行使司法权的活动。

(2)司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权威性。司法是享有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依靠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国家的名义运用法律于案件的专门活动,因此,它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3)司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或称司法程序的法定性。司法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活动,因此,程序性是司法的最重要、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4)司法必须具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第八章法律推理

第九章法律解释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法律解释的主体这里特指享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法律解释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

2、文义解释

又称文法、文理等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法律解释一般都是从文义解释开始的。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扩大解释和限制解释。

3、历史解释

是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资料,来说明法律条文的内容和含义。

4、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二、问答题

1、法律解释有什么意义?

法律解释在法的生成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又是法的发展的重要方法。

第一,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的规范标准。第二,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第三,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经过不断的解释,法律才能趋于完善。

2、简要概述我国的立法解释。

从狭义上说,立法解释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从广义上说,则泛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

这里所说的立法解释是广义的。它包括:

(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法律的解释;(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解释;(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十章法律渊源

一、名词解释

1、正式法律渊源

主要指权威国家机关经常据以作为法的来源或据以作为处理法律问题根据的法的渊源。

2、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自治条例

自治条例一般是指规定关于本自治区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4、“禁止拒绝裁判”原则

“禁止拒绝裁判”原则,是指法律禁止法官借口没有制定法或制定法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受理案件的原则。主要发生在民法领域,刑事法上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二、问答题

1、现代国家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

现代国家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或阐释;(3)司法机关的判例和法律解释;(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5)习惯。(6)道德规范、正义观念、宗教规则;(7)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8)乡规民约、社团规章以及其他民间合约性规则;(9)外国法;(10)国际法。

2、非正式法律渊源有哪些类别?

非正式法律渊源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材料、观念和有关准则,如正义和公平之类的观念,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习惯,乡规民约和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主要有:第一,判例。判例,是指审判机关对于某具体案件作出的判决。判例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有法律拘束力。第二,习惯。在中国法的渊源中,习惯有重要地位,并将继续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三,法理。这里的法理不是法律学说,而是指普遍的正义观念与要求,根据学者观点,法理即伦理。

第十一章法律效力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各种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的通称。其针对的是某一个具体的法律文件。分为对象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三种。

2、法的溯及力

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一般说法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不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法律的失效时间

指法律从何时起开始消灭作用力。一般根据法律的规定、立法发展、客观情况变化等因素决定。

4、法律溯及力

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以适用的效力。如果不能适用,则称无溯及力。

5、法律的域外效力

是指法律在其制定国主权领域以外的效力。域外效力是域内效力排他性的例外。各国基于保护原则、互利原则和国际义务的理论,以条约、公约等形式确认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二、问答题

1、简述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生效时间是指法律从何时起开始发生作用力。一般根据法律的规定、惯例、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规定生效时间;比照其他法律以确定本法律的生效时间;自法律试行之日起生效;以送达期限为生效时间。

2、简述我国法律的域内效力。

法律的域内效力,是指法律基于国家主权原则在一国领域之内有效。当一国的立法体制规定中央和地方均享有立法权时,域内效力原则又被进一步延伸为法律在其制定机关管辖的领域内有效。在我国,法律的域内效力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1)由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在国家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领陆、领水(含内湖、内河、内海等内水以及领海)、领空,还包括延伸领土(驻外使、领馆舍,航行在外的船舶和飞机等航空器、航天器)。

3、法律对象效力范围有哪些原则?

法律对象效力范围的原则有:①属人原则。又称属人主义,即以公民的国籍和组织的国别为标准确定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和组织,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和组织即使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该国法律。②属地

原则。又称属地主义,即以地域标准确定法律的效力范围。一国的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和组织,不论其是否为本国的公民和组织。本国公民和组织不在本国内,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③保护原则。又称保护主义,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确定法律的效力范围。无论行为人的国籍和行为地域如何,只要侵害了本国利益(包括本国国家、公民和组织利益),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④综合或折中原则。又称折衷主义,即以属地原则为主并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为补充形成的综合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一国领域内的人和组织,无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一般适用该国法;其次,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以适用居住国法为原则,但有关公民义务、婚姻、家庭、继承、特殊犯罪等,仍适用其本国法;再次,依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享有外交特权的人,则适用其本国法。由于在确定一国法律的对人效力范围时,既要坚持本国主权,维护本国利益,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故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综合原则,中国也不例外。

第十二章法的演进

第十三章法的作用

一、名词解释

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这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法的专门作用。2、法的预测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

二、论述题:试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法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它不是唯一的方法。除法之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民约、公约、教规及其他社会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

2、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在不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或很多问题上,采用法律手段是不适宜的。例如,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或一般私人生活方面的问题,就不宜采用法律手段。

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

法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稳定性。法不能频繁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但是,它要处理的现实社会生活则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因而,不可能有天衣无缝、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事实的法典。这就使得法不可能不存在规则真空和一定的不适应性。

4、在实施法所需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系,其实行必须有人来运作。即使有最良好的法,如果缺乏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法律专业人员,这样的法也难以起到预期的作用。

第十四章法的价值

一、论述题:法对自由的保障和限制。

(一)法对自由的保障:

1、法律以自由为目的。法律规范系为确认和保障自由而设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系为实现自由而设定。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以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以自由为核心;法律的实施必须以自由为宗旨,法律的保护或打击、奖励或制裁都应以自由为依归。

2、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免受侵犯的需要。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不被滥用的需要。法律保障自由是宪法的使命,是其他法律、法规的重要追求。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的方式包括:确定基本自由;确定自由的量度;法律确定自由的边际。

3、法律保证自由的实现。为解决自由与其它价值的张力和冲突提供法律准则。法律解决自由之间的冲突,确保自由的共同实现。法律为自由的享有者提供实现自由的法律方式、方法。法律以防止自由被滥用的方式来保障自由的存在和实现。法律防止对于自由的破坏和妨碍,以保障自由。

(二)法对自由的限制:

事实上,自由一方面强烈地要求摆脱限制,另一方面又迫切地需要限制。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如果自由不受限制,那我们最终也就失去了自由。追求自由是每个人的愿望和权利,一般说来,接受约束和限制也是人们所理解和同意的。有学者综合了众多思想家的学说,概括出对自由限制的四项原则:第一,伤害原则,即对伤害他人的自由应该加以限制;第二,立法伦理主义原则,即对不道德行为的自由应该加以限制;第三,冒犯原则,即对冒犯他人的自由应该加以限制;第四,亲缘主义原则,即对伤害自身的自由应该加以限制。

总之,一个健全、理性的现代文明社会,必须在自由与限制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否则,社会可能因缺乏自由而面临极权统治和失去活力,也可能因缺乏限制而陷于混乱和堕落。这既是一个法哲学的理论性问题,又是人类无数历史经验反复证明的实践性问题。

第十五章法与其他社会因素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

二、试述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和法律在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是高度一致的。但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和差别。

(一)党的政策是党的意志的体现,表现为党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内部”的;而法律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表现为由立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则,它们必须是公开的,面向社会公布的。

(二)政策可以主要由或完全由原则性的规定组成,可以只规定行动的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法律则是以规则为主,不能仅限于原则性规定,否则,权利和义务界限不明,难以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加以有效调整。

(三)政策主要靠宣传教育和党纪保证实施,但党纪只能适用于党内;而法律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可以对任何违反者(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社会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违法的外国人和组织)实施制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四)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虽然党的根本政策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但大量的具体政策往往随着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否则便不能发挥及时的指导作用;而法律则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法律一般是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如果变动周期过短,则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便处于捉摸不定的状态,这样就不能建立起良好的法律秩序。

第十六章法治国家的一般理论

一、试述我国的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政府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亦是二十一世纪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规规定。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法理学试卷及答案一

法理学试卷及答案一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 往届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这段话中所体现的法学基本原理是(D)。 A、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法律在本质上体现着社会的共同利益 D、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亚里斯多德曾经对正义作了一个著名的区分。他将正义分为(B)。 A.程序正义与自然正义B、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C、自然正义和社会正义 D、制度正义和个人正义 3.某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上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C) A(授权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确定性规范D(逻辑性规范 4.下列有关判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 A、判例法就是法院所做的法律解释 B、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的原则

C、在大陆法系,判例法是一种基本的法律解释 D、我国最高法院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引进了判例法制度 5.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看一定后果(B)。 A.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B.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C.是否产生或变更法律关系 D.是否有法律意义 6.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C)。 A.扩大解释 B.限制解释 C.字面解释 D.自由解释 7.下列关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发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 A.法制发展呈现渐进性B、法制发展呈现不平衡性 C、法制改革以立法为龙头 D、政策依然是主要的社会调整方式 8.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属于地方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B). A.本行政区内各级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的内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D.私人财产征收制度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D)。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经济特区的地方规章 C.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通法 D.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 10.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

2016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法律之中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逻辑上周全的行为准则。 2.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是指 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这种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实际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 3.法等解释:是指对法的形式渊源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理解 和阐明。 4.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特别是司法”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做出处理结 论的思维活动。 5.法律类推: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法律本身无明文规定时,比照最相类 似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6.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 义务关系。 7.法律行为:是指一切在法律上具有意义的行为。 8.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承受的责任。这是一种追遡性的责 任。 二、论述题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 答:从法律调整的特点来讲同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其在逻辑上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特别缺少“制裁”,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2.对法律解释如何分类? 答:法律解释可根据解释的主体、方法和尺度的不事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解释主体及其解释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2按照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3按照法律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3.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 答: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所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合法行为是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的行为,是社会关系参加者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是无害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背法律的要求的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滥用权利等,都可以构成违法行为。 5.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分类? 答:法律事实是法律上规定或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与道德—法理学作业

中国人民大学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法律与道德 课程名称:法理课 学号: 姓名:高欣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社会由原始的懵懂无序状态逐渐演变成相对来说文明有序的现代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作为礼仪之邦,道德就对规范我国社会秩序也是意义重大。本文则试图从产生、特征、作用和社会影响、适用范围等方面探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种学说认为,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人平等互助,社会并不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原始的习惯和道德足以协调现有的社会关系,而随着社会阶层分化的日益严重,社会和国家需要一种公共权力来协调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于是法律应运而生。而在上政治哲学课的时候老师曾经详细讲解过霍布斯的契约说法,在与法理学的相互印证中,我对霍布斯的这种说法的某些方面也是十分赞同——在原始状态里,人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这种无序竞争的自然行为使得社会生活十分混乱,于是人们通过与政府订立契约来保证各种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这也是社会中法律的产生。虽然霍布斯的说法中在人类的前设以及国家机关的产生等方面有缺陷,但我认为这种制定契约约束社会成员的“天性”的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而道德则更类似于前面

所说的习惯,我认为道德的产生与社会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同步的,甚至是先于社会形成的,在原始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随着生活的复杂化代替最原始的风俗和习惯的用来规范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即是最原始的道德。道德的产生一定是先于法律的,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没有出现之前,道德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方法长期存在于古代社会,并处于关键地位。且法律的出现并不意味着随着时间的发展,道德的重要性有所降低。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一般社会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一般规范即普遍适用、据有高度概括性且能够反复适用的人们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在一般规范中又有着其他一般规范没有的特点——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一般社会规范。在我看来,它最重要的特点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强制力保障实施,因为这是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最重要的必要性之一就是作为保障法律实施的机器。另外,一般情况下,法律都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和分类,进而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划定了严格的界限。而且,法律其实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充分维护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道德与法律相反,并没有对公民作出强制性的规范,也没有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显的划界,它是自古以来就存在且必须存在于公民心中的社会规范,但道德的这一特点恰恰使得它的范围比法律要宽泛一些,影响也更加的深远。 法律的作用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首先,法律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分为授权性和义务性的指引;然后法律还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社会对象B.法律书籍C.法律条文D.法律现象 2.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 A.萨利克法典B.唐律C.教会法大全D.法国民法典 3.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A.商品的交换B.国家的形成 C.阶级的出现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的调整对象B.法律调整的方法 C.法律的制定主体D.法律的效力 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B.日耳曼法C.印度法D.中国法 6.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 A.法律B.政策C.习惯D.命令 7.法律规范属于()。 A.技术规范B.社会规范C.道德规范D.团体规范 8.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单行条例D.行政规章 9.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A.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 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 10.下列哪项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 A.任意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不选都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律事实分为()。

A.法律后果B.法律动机 C.法律行为D.法律事件 2.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 A.法的实现B.法的创制C.法学研究D.法律现实3.法的适用的法律文件包括()。 A.契约B.判决书 C.裁定书D.决定书 4.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 A.法律规范的制定B.法律继承 C.法律移植D.法律规范的认可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 A.假定B.处理C.制定D.制裁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法的体系 2.法律制裁 3.法律寂的权利 4.法系 5.法的创制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简述法的产生的标志。 2.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4.简述违法构成的概念及要件。 五、论述题 试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法理学_周永坤_试卷二及答案

苏州大学法理学课程试卷(B卷) 院系专业法学成绩 年级学号姓名 一、选择题(1—5题为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6——10题为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5分) 1、重要事项只能由议会以法律形式规定,这一原则称为 () A.合法性原则B.法律保留原则 C.法律位阶原则D.合理性原则 2.表明法律责任的归责从复仇过渡到为了预防违法和惩罚非道德行为的归责要素是 () A.行为B.过错C.因果关系D.损害 3.“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这一规则属于 () A.客观性规则B.裁量性规则 C.调整性规则D.构成性规则 4.下列组织中,不是司法机关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司法局D.军事法院5.“一件事件的陈述就是对另一事件的排斥”这是法律解释方法中的 () A.反对解释B.当然解释C.目的解释D.整体解释6.对法律强制性的理解正确的有 () A.法律的强制性源于正当性 B.不是所有法律都具有强制性的 C.法律的强制力就是指国家强制力 D.法律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强制 E.法律的强制性是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之一 7.填补法律空白的方法通常有 () A.引用习惯法B.类推适用C.目的性扩张 D.引用公认的价值观念E.目的性限缩 8.属于可以由国际社会予以强力制裁的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A.劫持人质B.酷刑C.非法剥夺人的生命 D.发动侵略战争E.奴隶买卖 9.有关英美法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它是继承古罗马法传统发展来的

B.它的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C.制定法不是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 D.它的庭审方式有职权主义的倾向 E.法学家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生成活动中影响最大 10.下列行为中应追究王某相应法律责任的有 () A.税务局稽查员王某查处一公司漏税1万元事件时,拿了公司的1000元钱后只往上报漏税金额3000元 B.王某的小孩(11岁)在学校将同学张某打伤 C.王某在自己的日记中丑化、侮辱同事张某 D.监狱管教队长王某的妻子与刑满释放人员成某合伙做生意。 E.王某在街上溜狗时,由于张某上前逗狗并踢狗,致使张某被狗咬伤二、名词解释(每小题 3分,共15分) 1、法系 2、法典编纂 3、正义相对主义 4、司法审查 5、义务 6、 三、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试述法律权力的内涵及其与权利的区别。 2、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如何?法律推进道德是否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3、有学者认为“法治就是法官之治”,请你谈谈对此的看法。 4、对法律问题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区别是什么? 5、试述法律解释的涵义及其与立法的区别。 三、论述题(25分) 1、晚清著名学者严复在翻译西方法学名著《法意》时(现译为《论法的精神》),在译文的第一篇的按语中就提醒读者:“盖在中文,物有是非谓之理,国有禁令谓之法,而西人则通谓之法。西文法字,于中文有理、礼、法、制四者之异译”,“所谓法者,直刑而已,所以驱迫束缚其臣民,而国君则超乎法之上,可以意用法易法,而不为法所拘。夫如是,虽有法,亦造成专制而已”。如何理解严复的论断?在他看来,中国文化中的法与西方文化中的法的主要差异何在?(13分) 2、试述法律原则的识别和适用。(12分)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10分) 1.18岁的法维尔(下称法某)和16岁的希格里斯特(下称希某)一边喝酒一边等一个朋友。几个少女走过时,他们两个试图跟女孩搭讪。后来女孩向她们的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2008年12月20日谢祥辉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在我国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是() A ?民主党派的监督 C.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 ?关于违法的正确表述是( ) A ?首先是指思想违法 C ?一般不需要行为人的故意 系 3 ?在法律解释中,从传统的角度, A ?严格解释 C ?历史解释 4 ?在法律适用中,当出现“合法” A ?实质推理 C. 归纳推理 B?人民群众的监督 D .法学家的监督 B. 必须是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D .可能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 民法法系国家比较趋向于() B. 自由解释 D .逻辑解释 与“合理”的矛盾时需要进行( ) B. 演绎推理 D .形式推理 5. 在法律解释中,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的方法,被称为() A .历史解释B.体系解释 C. 文义解释 D .逻辑解释 6. 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探求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的观点被称为() A .法律解释的主观说B.法律解释的客观说

C. 法律解释的主、客观兼容说 D .解释学循环理论 7. 被称为“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的是() A .法律原则B.法律概念 C ?法律规范 D ?规范性法律文件 8.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所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 A ?法律体系B.法律部门 C ?法律规范 D ?法律制度 9.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它的国家强制力和它的() A ?执法机关B.司法机关 C ?合法程序 D ?合法权力 10.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和() A ?物质社会关系B.思想社会关系 C. 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 D ?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 11.被称为“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的是() A ?法律效果B.法律实效 C ?法的制定 D ?法的实施 12.狭义的执法的特点是() A ?法的执行不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B. 法的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C ?法的执行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 D. 法的执行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 A ?具有普遍法律效力B?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C ?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D ?是中国的判例法

小度写范文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模板

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 《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程序 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2. 法律行为 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4.免责 5.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6.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7.法律的作用 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8.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legislative system)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 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9.法律文化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10.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二、简单题: 1.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三,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2.什么是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法律关系是反映统治者意志和行为人意志而形成的关系,因而不属经济基

法理学基础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专科)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基础》 一、名词解释 1.法 2.法律义务 3.法律关系 4.法律行为 5.归纳推理 6.法律效力 7.立法 8.立法技术 9.司法 10.部门法 11.法律事实 12.准用性规则 13.法律权利 14.法的实施 15.法的渊源 16.法的移植 17.法律意识 18.国家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及其种类。 2.为什么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3.简述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4.简述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5.简述司法解释的作用。 6.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7.简述法律规范的特征。 8.简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 9.试述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点。 10.什么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如何贯彻这项原则? 11.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有几种方法?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2.简述法的继承的依据。 13.简述法律责任的免除。 14.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15.法律责任的功能有哪些? 三、论述题 1.试述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 2.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和主要区别。 3.在我国立法工作中,如何做到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原则? 参考答案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2.法律义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3.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5.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中运用该推理之典型是判例法制度。法官审案时,将案件事实与以前类似案件的事实加以比较,从中归纳出一个比较抽象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 6.法律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2016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2094 课程代码:00364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最终决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社会因素是该国的(D)。 A.文化历史传统 B.阶级力量对比 C.政权组织形式D.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对该条文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D)。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也是保护性法律规范 B.该条文只是政策性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是法律原则,也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 3.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查看相应后果是否(B)。 A.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B.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C.产生或变更法律关系 D.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4.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C)。 A.大陆法系在世界上的影响最大 B.英美法系在世界上的影响最大 C.大陆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D.英美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5.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有权公布法律的主体是(A)。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政协主席 6.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文件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法律和发布的决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和发布的所有决定 7.法与宗教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可能有的情形是(D)。 1

法理学课上题目(含答案)

法理学课上题目 ?下列关于法学体系、法律体系、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 法学体系是法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 ? B 在一个国家中,法学体系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律体系会有数个 ? C 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的范围广泛 ? D 法学体系是法律体系的基础 ? ?下列有关法理学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C ?A、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法学,因而没有实践性 ?B、汉语中“法理学”一词来自于日语,与法哲学没有任何关系。 ?C、法理这既是沟通法学诸学科的桥梁,也是法学与其他学科相联系的纽带。 ?D、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因而部门法学对法理学的研究没有影响。 ? ?关于法理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 ? A.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 B.法理学是法学中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 C.法学和法理学是同一个概念,没有区别 ? D.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 ?马克思曾经指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这句话精辟地说明了BCD ?A.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者认可的 ?B.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C.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D.法仅仅调整和约束人的外在行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A.法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 ?B.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前提和基础 ?C.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发展和延深 ?D.法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发展和延深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 ? A.从体现国家意志的角度讲,法总是一元的 ? B.法由国家制订或认可意味着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 C.国家意志并不必然表现为法 ?D国家的存在是法存在的前提条件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追究法律责任,给予法律制裁,这说明:ACD ? A.阶级对立社会中的法律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总和的反映 ? B.阶级对立社会中的法律不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反映 ? C.阶级对立社会中,统治阶级内部的个别意志与其整体意志相抵触 ? D.阶级对立社会中,统治阶级为维护其整体意志会舍弃个别意志 ?何某和孙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何某向律师许某咨询,许某认为根据合同法,孙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提起诉讼,有较大胜诉把握。 许某的分析体现了法的AD ?A、评价作用

在线作业答案15秋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15秋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私权利包括( ) A. 选举权 B. 行政权 C. 立法权 D. 人身权 正确答案:D 2. 在西欧中世纪,法的本质被归结为上帝意志。这种神学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经院主义哲学家( ) A. 奥古斯丁 大众理财作业满分答案 B. 阿奎那 C. 杰弗逊 D. 边沁 正确答案:B 3. 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 ) A. 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 B. 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C. 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作为 D. 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 正确答案:B 4. 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 A. 本人的行为 B. 一般人的行为 C. 他人的行为 D. 违法者的行为 正确答案:A 5. 下列哪种法具有保留原始社会习惯的痕迹的特点( ) A. 奴隶制法 B. 封建制法 C. 资本主义的法 D. 任何社会的法 正确答案:A 6.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 ) A. 对世义务 B. 专属义务 C. 救济义务 D. 公义务 正确答案:B 7.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凡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 A.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 B.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C. 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正确答案:B 8. 违法行为的构成一般必须有行为人主观上的( ) A. 故意 B. 过失 C. 故意或过失 D. 故意和过失 正确答案:C 9. 我国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使用归纳推理的直接原因是( A. 中国缺少法律推理的传统 B. 中国法制较为落后 C. 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 D. 中国的归纳推理未得到法律的认可 正确答案:C 10. 民法法系产生的基础是( ) A. 普通法 B. 公法 C. 罗马法 D. 私法 正确答案:C ) 11. 法治的一般原则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 ) A. 平等原则和自由原则 B. 实体原则和形式原则 C. 民主原则和程序原则 D. 秩序原则和正义原则 正确答案:B 12. 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称之为( ) A. 权利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 正确答案:D 13. 由于社会情势的变化而对原有的法律规范作出变更的活动称为 ( ) A. 法的创制 B. 法的认可 C. 法的修改 D. 法的废除 正确答案:C 14. 关于人权的正确表述是( ) A. 人权是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结合 B. 道德权利必须逐步转化为法律权利 C. 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之间没有冲突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以下是整理的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多选题]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 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 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 【答案】CD 【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叙述。 2[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选项均应入选。 3[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ABC 【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42 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 4[多选题]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 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 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由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 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法律规范 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 【答案】BCD 【解析】法的要素的构成一般包括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的结构,如“假定、指示、法律后果”或“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因此法的构成要素不等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5[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 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公基题库-《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专项特训题库:法的概念 (1)[多选题]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二者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比道德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 B.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重义务的一面性 C.法律具有确定的表现形式,而道德没有固定的表现形式 D.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而道德仅存在于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内心的信念中 【参考答案】BCD。法与道德调整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一般地说,凡法律调整的关系,大多也由道德调整。A项表述有误,B、C、D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CD。(2)[单选题]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有着不同分类,按照制定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 A.—般法和特别法 B.国内法和国际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参考答案】D。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可以把法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故本题答案选D。 (3)[多选题]关于法的国家强制性,表述正确的是()。 A.法在实施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介入 B.在法自觉得到遵守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 C.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 D.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证 【参考答案】BD。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只是最终保障手段。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法制观念、伦理道德等多种手段来保证。故本题答案选BD。 (4)[多选题]法的基本特征包括()。 A.调整人们思想和行为关系的规范 B.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C.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B )。 A、法的客观性 B、法的阶级性 C、法的规范性 D、法的强制性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3、“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出自(C )。 A、《联邦党人文集》 B、《理想国》 C、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D、《论法的精神》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是在党的哪一次大会上首次提出的?( A ) A、十一届三中全会 B、十三大 C、十四大 D、十五大 5、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D )。 A、联邦立法体制 B、复合立法体制 C、制衡立法体制 D、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 6、法的废止属于立法过程的(C )。 A、立法准备阶段 B、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C、立法完善阶段 D、法律实施阶段 7、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B )。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委托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8、西方首次提出法治思想的是( A ) A、亚里士多德 B、柏拉图 C、乌尔比安 D、拿破仑

9、立法体制的核心是( A )。 A、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B、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C、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D、立法主体的活动方式 10、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B )。 A、防止公民的非法行为 B、避免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 C、防止党派团体的非法行为 D、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保证立法的质量 11、“有法可依”的含义是指(B)。 A、有了刑法,可以依照打击刑事犯罪 B、有了民法,可以依照处理民事纠纷 C、有了经济法,可以依照解决经济案件 D、必须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以便依法办事 1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B )。 A、国际条约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军事法规 D、党的政策 13、在法学著作中,一般是将普通法系的判例法与制定法来对称的,有时又把判例法称为( D )。 A、普通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私法 14、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D )。 A、法律调整的效率 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C、法律规范的数量 D、法律调整的后果 15、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律为公法,凡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这是谁最先提出来的?(C ) A、保罗 B、亚里士多德 C、乌尔比安 D、亚历山大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试述法律溯及力。

《法理学》模拟考试试题及其答案

《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B.是否合法 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B)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 A.法的拘束力 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D) A.授权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C)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B.公权利和私权利 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 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法理学练习题100道(含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该规范属于( A )。 A. 委任性规范 B. 准用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D. 间接性确定性规范 2、在司法实践中,当新法与原有法律发生矛盾时,应当适用( A )。 A. 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B. 从旧兼从轻原则 C. 前法优于后法原则 D. 从旧兼从重原则 3、下列( A )属于我国正式意义上法的渊源。 A.经济特区法规 B.法律学说 C.党的政策 D.司法解释 4、一国现行法总是分为不同部门而又成为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系统在法理学上称为( B )。A.法律制度 B.法律体系 C.法系 D.法学体系 5、在我国,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应当由(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最终解释

B.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 C.中共中央作出最终解释 D.中央政法委作出最终解释 6、在我国,( B )有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各部委 7、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C )。 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 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 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 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 8、法律即使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也往往相似,可以相互借鉴的是( A )。 A.维护阶级统治的那部分法律 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那部分法律 C.所有的法律 D.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 9、违法行为最本质的特征是( C )。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10、下列活动中属于法的创制的有( B )。 A.法规汇编 B.法规清理 C.法典编纂 D.法条竟合 1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B )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 1、法理学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法理学的调整对象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部门就是以度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何一法律部门的,因为这种调整社会关系内容的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 2、如何理解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 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法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3、为什么说法产生于阶级社会?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只有统治阶级才能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把本阶级意志作为国家意志表现出来,迫使全体 社会成员一致遵守.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与其他体现统治阶级意 志的意识形态不同,它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通过法律来调 整社会关系,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统治阶级规定的轨道,引导人们按照统治阶级 规定的方向去行为,在法律和秩序的范围内活动,使社会朝着符合统治阶级利益 和意志的方向去发展.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他们共同组成了法律 的天平,只要对任何一方面有所偏差,不平等就会出现。不平等的法律对任何 人,对社会都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法产生于阶级社会。 (2)当人们从个体走向集体的时候,社会就由此产生。人类作为群体继续的发展,社会关系的不断复杂,原始的简单的思维就不再适用。在懵懂的时期,人类就 有了简单的法律精神,在成文法出现之前,人们就有了习惯法。顾名思义,习 惯法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以社会习惯为基础的法律。在成文 法之前,人们的习惯法通常是口头的表述,或者用社会道德加以约束。因为这 种方式的约束具有不确定性,久而久之它所产生的问题也就不断凸显。从而推 动成文法的产生。 4、什么是法?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c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