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高质量管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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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

(三)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组织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

(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

(六)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对归口管理企业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

(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

(四)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

(五)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六)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二)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合同管理、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实施质量改进,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

(四)组织调查处理本企业的一般和较大工程质量事故,配

合上级部门对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集团公司投资的石油石化专业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二)对工程建设项目执行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集团公司负责;

(三)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统计分析,向国家和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机关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承包商使用、招标、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PMC、EPC、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监造、咨询评估等承包商及有关人员,在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各负其责。物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选择确定项目管理模式,积极采用“业主+PMC+EPC”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并明确各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界面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鼓励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先进的科

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全员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第二章项目前期阶段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严禁采用落后或已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方案。

第十三条编制和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影响项目重大质量风险的因素进行论证,在质量方面满足以下要求:

(一)选址选线方案符合工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符合地质、地震灾害、水土保持、矿产压覆等专项评估结论;

(二)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按规定通过了鉴定,无重大质量风险或规避风险的措施科学可靠;

(三)建设规模、内容、生产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及质量性能指标、技术水平等研究结果经过了多方案比选和论证,结论科学准确;

(四)拟定工期科学合理;

(五)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一)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二)依据的标准规范现行有效、适用范围准确;

(三)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规定,设计依据的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了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五)选址选线、主要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主要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安全可靠;

(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成熟可靠,技术水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先进,符合实际;

(七)选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科学合理,质量要求明确;

(八)公用设施、产品检验等生产辅助设施齐全配套,能够满足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需要;

(九)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其建设规模、选址选线、工艺技术、产品方案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重新报批,并对影响质量的重大风险因素和内容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核。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

第一节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商提供满足作业需要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要求勘察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成果应真实、准确,并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批准文件的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优先采用标准化设计成果,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工艺流程等关键设计环节应进行详细准确的计算。

第二十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材质、性能等技术指标。除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专业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参加相关质量验收和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

第二节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制订可量化考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目标,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建立现场质量责任制,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管理人员、标准规范、施工机具、设施、检测仪器、设备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商不得随意更换合同中约定的关键岗位不可替换人员,不得随意减少承诺的其他资源投入。

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资源投入和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施工难点和关键工序制订施工方案,对工序、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等制订质量检验计划,确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检验计划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应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监理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建设项目,还应分专业制订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工程实际,明确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的部位、检

查内容、抽检比例和质量控制要求等。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物资采购的范围。物资采购单位应与供应商明确物资质量标准,约定质量验收方法和质量责任等。采购物资的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的工程建设重要产品和设备,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监造单位实行监造。监造单位与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监造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九条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计划和监造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审批。监造计划和监造实施细则应结合生产制造工艺,明确对生产制造过程各阶段的监督检验内容、方法、标准和质量控制指标等。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要求监造单位认真履行监造职责,确保被监造的产品或设备的质量符合标准和采购合同要求,并对监造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监造单位发现质量问题时,应责令被监造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质量要求,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设计单位就项目工艺技术特点、施工难点、特殊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质量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明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监理

等单位结合现场施工技术条件,审查实现设计意图的可行性,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疑问和问题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十二条当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进度能够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审批。

第三节施工质量控制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行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方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安装使用。

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中安装使用的部位做好详细记录,确保质量控制的可追溯性。

第三十五条施工质量应严格执行施工操作人员自检、工序交接互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的质量三检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做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并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申报核查。

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应有成品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抽样检验、焊接质量无损检测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实体质量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与被检测的施工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检测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要求检测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和监理指令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对需进行现场抽样检验的原材料、构配件及有关试块、试件等,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现场取样。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对施工质量的监理职责,保证施工过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发现质量缺陷,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审查处理方案,并检查整改结果。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中确定的停(必)监点,监理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验,并经其检查合格。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承包商资源投入情况和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节验收和试运投产质量控制

第四十条石油石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建成,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中间交接和联动试车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确认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组织试运投产工作。

第四十一条石油石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试运投产前,负责生产运营的单位应编制报批试运投产方案,明确试运质量目标、试运程序、工艺技术指标、关键质量控制点、开停车正常操作要点和事故处理预案等。

试运投产期间,设计、施工等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承担保运工作。

第四十二条石油石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试运投产后,负责生产运营的单位应按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装置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生产考核。

第四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质量方面的要求:

(一)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全部配套建成,并满足生产使用需要;

(二)现场查验工程质量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对少量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三)经连续试运考核,主要生产工艺技术指标、生产能力、

产品品种和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

(四)建设单位、各承包商和物资采购单位分别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完整;

(五)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

第五节保修和后评价质量控制

第四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分析质量责任,并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应对以下与质量相关的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到原定质量目标;

(二)生产的产品性能、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

(三)生产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主要设备和材料选型是否科学合理,能否做到长周期、平稳运行;

(四)原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相比是否合理;

(五)应汲取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教训;

(六)其他与质量相关的内容。

对后评价中发现的质量隐患,应进行整改,并经质量验收合格。

第四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资产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改造等措施,重新界定继续使用期限。

第四章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应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石油石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相关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进行施工。

第五十条石油石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工作开始前,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规定编制和审批监督工作方案。监督工作方案应明确项目监督机构设置、人员组成、检测仪器、设备和工作设施的配备,还应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及难点作出分析,明确抽查方法和数量等。

第五十一条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编制监督计划,

在项目开工前下达到建设单位和各承包商。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监督计划确定的停(必)监点对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还应对以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审批情况,工程发包、合同管理以及对承包商的质量监管情况;

(二)各承包商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现场资源投入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监造、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质量管理控制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四)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检验、使用前审批、安装使用记录等情况;

(五)施工和监理单位工序质量检验和管理情况;

(六)工程验收、试运投产的组织、程序和内容;

(七)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应遵守的其他质量行为。

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问题,应当采取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暂停施工等措施进行处理,并记录不良质量行为。

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对不良质量行为记录予以定期公布,并纳入诚信档案。

第五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

的有关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问题应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集团公司实行工程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建设单位按年度向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和专业分公司上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情况综合分析报告。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应通过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按进度填报项目各阶段质量情况。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监督工作程序,定期向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上报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专业分公司、建设单位应作好工程质量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第五十五条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和专业分公司组织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并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予以通报和处理。

第五十六条石油石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向竣工验收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其中,集团公司一、二类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报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备案。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由实施监督的相关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结论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不得影响或者干扰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

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监督提出的问题存在异议的,可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诉,也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直接受理的申诉,其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

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五章质量责任

第六十条集团公司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规定发生质量事故或者受到国家行政处罚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情况纳入各级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按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十二条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照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一)(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者存在严重错误,予以批复的;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

(三)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实行监理、监造、检测的,未按规

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工报告审批或者领取施工许可证的;

(四)建设单位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以包代管的;

(五)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程验收、试运投产、保修、后评价、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程质量信息报告等工作中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

第六十三条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纳入对承包商的评价;对隶属集团公司的承包商,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照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一)将承揽的工程建设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或无资质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业务的;

(二)工程咨询评估技术服务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专项评估中出现重大错误的;

(三)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或不履行现场技术服务职责的;

(四)设计单位违规指定原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

(五)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在工程上安装使用的,或使用部位记录不详,无法追溯的;

(六)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或者不履行施工质量检验职责,

将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检查验收的;

(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有关记录和资料等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或弄虚作假的;

(八)监造、监理、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的;

(九)其他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四条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的,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照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十五条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油气田企业(17个) 大庆油田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163453 辽河油田公司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98号124010 长庆油田公司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51号710021 塔里木油田公司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分公司78号信箱841000 新疆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834000 西南油气田公司四川成都市府青路一段5号610051 吉林油田公司吉林松源市沿江东路1219号138000 大港油田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三号院300280 青海油田公司甘肃敦煌市七里镇736202 华北石油管理局河北省任丘市062552 吐哈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基地839009 冀东油田公司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51甲区063004 玉门油田公司甘肃酒泉市玉门石油基地机关办公楼735019 浙江油田公司浙江杭州市留下镇310023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1号510240 煤层气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100028 对外合作经理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B座0908 100007 炼化企业(33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1637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龙谭大街9号132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45号1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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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苏丹反应进料炉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ZGSY-SD-HT0610005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中国北京

1.0定义: 本采购合同所用的词“买方”指中国石油工程(集团)建设公司。 本采购合同所用的词“卖方”指北京中能连通石油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合同中所用的词“现场”系指中石油苏丹原油减粘裂化装置反应进料炉项目的建设现场即货物安装使用的地点,即:苏丹原油减粘裂化装置。 2.0特别说明 本项目为出口加工项目,合同中没有说明的按国际惯例执行。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 天津新港Tinjin Xnggang, China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 苏丹港Port Sudan, Sudan 3.0供货范围 3.1买方同意订购,卖方同意供应下列货物: 描述: H-301/401 反应进料炉(两台) 即2台反应进料炉的采购、加工制造和包装运输。 3.2本采购合同的详细供货范围和技术要求以技术文件附件为准。技术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0附件 4.1技术附件 4.2商务附件 4.3所有技术要求和澄清应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所有的附

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0采购合同价格 5.1采购合同价格是FCA天津新港的价格。 5.2合同项目下的分项价格以双方签定的CPECC苏丹减粘炉项目价目表(单台炉)为准。 本采购合同总价值为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整(含增值税)。 其中运输包装保险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运至天津新港费用)。5.3本采购合同价格为固定价,自采购合同生效日起,除非卖方和买方书面同意,不能更改。 5.4商务说明 1、本采购合同价格已包括了本才后合同条款的全部费用,同时 包括了检验、车间试验、NDC报告、试验证书及规定提交的 各种文件、施工及开车备件及现场安装指导和售后服务、质 量保证的费用。本价格中不包括设计费、二年备品备件费。 2、在本合同中,卖方应负责按发票价值的110%保综合险,该 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货物运抵指定承运人前,一切 保险由卖方承担,交付指定承运人后由买方负责。 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和执行本合 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4、材料代用 未经买方的书面批准,不得进行材料代用。 6.0支付

中石油中石化炼厂

中石油下属炼化企业 中石化下属炼化企业

大庆石化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区分公司。是以大庆油田原油、轻烃、天然气为主要原料,从事炼油、乙烯、塑料、橡胶、化工延伸加工、液体化工、化肥、化纤生产,并承担工程技术服务、生产技术服务、机械加工制造、矿区服务等职能的特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 公司始建于1962年,前身是大庆石油化工总厂,1999年10月重组分立为大庆石化公司和大庆石化总厂;2007年6月重新整合为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化肥、化工和腈纶装置分别于1963年、1976年、1986年和1988年建成投产。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公司逐步形成了以炼化生产为主,工程技术、多种经营、矿区服务并存的“四位一体”业务格局。现有二级单位34个,员工3.1万人,生产装置137套,固定资产原值285亿元、净值115亿元,2007年销售收入达到395亿元。年加工原油650万吨,乙烯生产能力60万吨/年,聚乙烯56万吨/年,聚丙烯10万吨/年,丙烯腈8万吨/年,丁辛醇8万吨/年,苯乙烯9万吨/年,聚苯乙烯2.5万吨/年,SAN7万吨/年,ABS10.5万吨/年,顺丁橡胶8万吨/年,腈纶丝6.5万吨/年,合成氨45万吨/年,尿素76万吨/年,复合肥30万吨/年。可生产48个品种187个牌号的产品。 公司整体通过了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被评为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产品出厂合格率始终保持100%。石油、化工、塑料、腈纶等系列产品荣获全国市场同行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无投诉用户满意品牌”称号。企业先后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国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实现了生产与安全、能源与环境、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发展。 前进中的大庆石化公司,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最大限度地回报股东、回报社会、回报员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发表和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新颖性、实用性,能为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市场竞争优势,具备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且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源程序、设计、工艺、方法、标准、配方、数据、诀窍,以及具有特定技术内容的技术

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部分技术要素等。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对技术秘密的开发、认定、保密、实施许可、解密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分三类管理: 一类:股份公司独有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对股份公司主业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二类:国内、外先进,对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三类:可在国内、外市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一般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计划和管

中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申请材料

附件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申请材料 承包商申请准入类别: 申请单位: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承包商申请准入类别是指申请准入一类或是二类承包商; 2.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及电子版两套。电子版要以承包商规范全称命名打包为一个文件夹,包括准入申请表、承诺书、相关证书图片、申报资料导入模板等等,证书图片以图片格式储存,无须单独建文件夹,同时需将图片粘贴到本申报材料word文件中; 3. 承包商准入申请表中企业性质填写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种;企业资质类别按照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无损检测分类,企业资质等级按照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如实填写,多项资质类别及等级可追加表格填写;合同化用工数量指国企中正式、在职、占编制的员工数量,非国有企业只填写员工总数;技术工人总数指承包商主营业务范围所需的主要技术工种人员的总数;企业主要装备情况应填写企业主营范围内所必须具备的主要、关键施工设备或机具;业主单位即直接与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 4. 承包商应按照要求及时规范填报申请材料,不得擅自更改模板格式,为使填写内容显示完整,可调整单元格大小。准入申请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5. 承包商准入申请材料等由地区公司负责保存。

申请材料目录 一、承包商准入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相关证明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影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书影印件; 3. 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最近一次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影印件; 5. 近三年已审财务报告、资信证明; 7.近三年来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 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及工法证明材料; 9. 近三年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成果、管理成果、获奖项目证明文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概况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辖部门与下属公司 中石油是正部级单位 一:专业公司(副部级单位)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销售分公司 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 工程技术分公司 工程建设分公司 装备制造分公司 二:油气田企业 大部分油田是正厅局级,大庆一把手和中石油副总相当,浙江油田是副局级 一档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青海油田分公司 新疆油田分公司 中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档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辽河油田分公司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长庆油田分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 冀东油田分公司 三档 吉林油田分公司 华北油田分公司 大港油田分公司 玉门油田分公司 浙江油田分公司 三: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 (下属公司基本都是海外公司待遇都应该不错)阿姆河天然气公司 南美公司 尼罗河公司 哈萨克斯坦公司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炼化企业(周围有大油田的炼化企业都还可以)大庆石化分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庆炼化分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锦州石化分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前郭石化分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华北石化分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 庆阳石化分公司宁夏炼化分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华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西南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华南分公司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吉化集团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连石油化工公司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五:销售企业(销售待遇一般,级别是副局级) 西北销售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南销售分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北销售分公司 华南销售分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 大连销售分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 重庆销售分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新疆销售分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 山东销售分公司大连海运分公司润滑油分公司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和上市规则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地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将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将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提案;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附件19 制度编号:GZ/AQ 019-2013 施行日期:2013-10-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公司不同层面报告、记录、统计、分析和总结各类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在公司范围内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信息、资源和经验共享平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以及更大级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且能自行修复,损失少于一个工作日的情况。 未遂事件,有可能造成人们所不期望后果的事件,其结果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件。尽管没有实际的后果产生或产生的后果轻微,但有明确的可能造成不希望的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工作

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事件报告、调查与收集 第五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以下统称为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不应因处置延误而酿成更大伤害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直接主管,并报至基层单位HSE部门,HSE管理人员确认事件属实后立即发布事件发生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提示。 第六条事件发生单位属地主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HSE专职人员、当事人、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若事件的影响范围跨属地或其潜在后果较为严重,应由相应的上一级主管组织调查。 第七条事件调查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形成事件调查报告(见附件一),调查报告应附有“事件原因分析图”。 第八条应使用“事件原因分析图”(见附件二)等先进的方法查找发生的所有原因,直至找出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

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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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印花税问题的调查通知 【标 签】中石油和中石化公司,印花税问题调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地便函﹝2001﹞15号 【发文日期】2001-09-04 【实施时间】2001-09-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国务院的指示,199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股份公司)。参照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组建模式,石油集团公司对其直属的13家油气田企业、16家炼化、销售、管道运输等企业进行了全面重组。原来企业按照业务性质划分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两部分,将油气勘探、油气生产、井下作业、油气集输、储运和销售、勘探开发地质研究、生产物资采购与供应、炼油化工厂生产销售等主业中的优良资产(核心部分)在规范精简的基础上组建石油股份公司,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于1999年11月5日正式成立;非核心部分由存续企业负责管理,存续企业是石油集团重组改制后留存的企业。 与石油股份公司相同,2000年2月2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股份公司)。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和控股的6家油田企业、24家炼化企业、22家销售企业、1家管道储运公司、1家专业公司、5家科研机构和1家事业单位共60家单位及石化集团本部的主业资产和相关负债纳入股份制改组范围。原有企业按照业务性质划分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等3家全资子公司以及48家分公司;非核心部分包括原有的生产技术服务、辅助生产、多种经营及生活后勤服务等部分,由存续企业负责管理。 两大石油集团的改制,使其在纳税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在税收政策上虽已陆续出台了一些措施,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是,新的问题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尽快研究解决。我司近期拟对两大集团涉及的印花税问题做一次调查,请你们抓紧收集如下资料: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HSE督察工作规定

附件27 制度编号:GZ/AQ 027-2013 施行日期:2013-10-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HSE督察工作规定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督察管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督察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督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督察(以下简称HSE督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行为准则、督察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HSE督察在海外地区分(子)公司、国内专业分公司及其所属各项目、直属项目部等的督察工作。 第二章HSE督察管理体制 - 1 -

第四条公司HSE督察由公司安全监督中心实施统一管理,受公司安全总监委派,对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和安全总监负责,负责监督特定地区或者建设项目的HSE管理工作,对责任督察地区或者项目的HSE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HSE督察采用划片监督结合巡回监督的安全环保监督形式开展工作。海外HSE督察按照工程所在国设置,通常每个所在国设置一名HSE区域督察。国内HSE督察执行区块负责制,根据公司当年国内工程项目分布情况,由安全监督中心划定各责任区域,指定各区域HSE督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轮换,避免同一责任区块内连续由同一HSE督察负责的情况出现。 第三章HSE督察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HSE督察的职责 (一)监督HSE体系运行。主要包括各单位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安全环保组织机构、执行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责任情况,以及管理和操作人员HSE和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监督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各单位设备设施、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完整性情况,以及生产经营、生活场所满足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企业案例分析资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姓名:孙姜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30 姓名:和美娟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16 姓名:袁媛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29

会议记录: 1、时间:2013年10月21日16:0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讨论且分配各小组成员需要完成的作业部分,确定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展开工作。 2、时间:2013年10月24日16:00 地点:120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分析的发展史、主营业务、公司战略、市场份额等进行分析 3、时间:2013年10月26日09:30 地点:113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性、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进行系统的分析 4、时间:2013年10月29日20:3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为企业筹资选择合适的方案和投资前景进行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一.商业分析 1.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英文缩写:CNPC)是根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系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是实行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性石油公司。2009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以287,185.20$m市值排名第二。2010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更是超越埃克森美孚坐上全球市值第一的宝座。 中国石油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公司章程独立有效运行。 中国石油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能源公司,成为全球石油石化产品重要的生产和销售商之一。中国石油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中国石油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施资源、市场和国际化三大战略,着力加快转变增长方式,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建立安全环保节能长效机制,着力建设和谐企业,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能源公司。 2.主营业务 中国石油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该公司的经营涵盖了石油石化行业的各个关键环节,从上游的原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到中下游的炼油、化工、管道输送及销售,形成了优化高效、一体化经营的完整业务链,极大地提高了该公司的经营效率,降低了成本,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百强企业。 (1)勘探与生产 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 (2)炼油与化工 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 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

中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名单及简介

大庆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新疆石油管理局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石油管理局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青海石油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长庆石油勘探局 冀东石油勘探开发公司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东北输油管理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哈尔滨炼油厂浙江石油勘探处西北石油管道建设指挥部大连石油化工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兰州炼油化工总厂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吉化集团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兰州化学工业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 技术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简介 锦西炼油化工总厂兰州化学工业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企业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 技术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 中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柴油机厂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 西北地质研究所石油管材研究所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廊坊分院 石油工业出版社中国石油报社杭州石油地质研究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研究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各成品油销售企业 中油华东销售公司 东方地球物理公司物探技术研 究中心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慧聪石油商务网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 吉林油田分公司长城钻井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石油润滑油分公司研究开发 中心 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厂长庆局第二采油技术服务处 第一页上一页下一页最后一页

委托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业丰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业丰加油站(以下简称“业丰加油站”)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107国道加油棚、办公楼、供电房、收款室(营业执照中注明的营业场所),成立于2004年11月29日,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负责人:王廷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95188103,经营范围:零售业。 业丰加油站于2018年06月25日取得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穗WH安经证字[2018]1145(5)),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备注:二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30m3×3个;柴油罐30m3×1个,4台加油机),有效期至2021年06月24日。 由于业丰加油站设立时间较早,埋地储罐及工艺管线老化、腐蚀,潜在油品泄漏风险,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业丰加油站对加油站进行了改造,主要改建部分如下: 1、利旧改造一层站房一座,建筑面积为144m2,室内外高差为0.15m。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属加油站配套建筑物。 2、新建膜结构罩棚一座,罩棚投影面积为550m2;罩棚柱为钢柱。建筑材料符合防火要求。 3、重建承重罐区一座,将油罐区4个埋地油罐更换为4个新的FF双层埋地储罐。改建后为30m3汽油罐3个、30m3柴油罐1个,改造后储罐总容积105m3(柴油折半),属于二级加油站,加油站级别保持不变。

4、加油站相关工艺管道的改造;出油管道采用导静电的双层热塑性塑料管,其余工艺管线均采用20#无缝钢管。 5、更换2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更换2台六枪三油品加油机、新增4台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型(卡机连接,油气回收)加油机。改建后为:6台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型(卡机连接,油气回收)加油机及2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共8台加油机。 6、重建因更换管道破坏的路面。 7、恢复重建卸油口、消防沙池、消防器材间。 8、在南面增设出入口; 9、站区设卸油油气回收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采用分散式。 业丰加油站内其他建构筑保持不变。 业丰加油站改建项目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9号)文件要求程序进行,经审查改项目符合简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内容和程序的要求。已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已对防雷装置进行了防雷检测,出具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取得《广东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 业丰加油站在经营和储存成品油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等一系列危险有害因素。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企业人员、其他进站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同时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

吉化公司爆炸事故

吉化公司爆炸事故 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60人受伤。新苯胺装置、1个硝基苯储罐、2个苯储罐报废,导致苯酚、老苯胺装置、苯酐装置、2、6-二乙基苯胺等4套装置停产。而此次爆炸事故也导致了一起跨省际、跨国界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吉化爆炸后的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硝基苯超标28.08倍。整个污水团长度约80km,以每小时约2km的速度向下游移动,受污染的松花江水流过的江面总长度为1?000多km。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安全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主要原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污染事件的原因 直接原因: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吉林省环保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知识讲解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姓名:孙姜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30 姓名:和美娟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16 姓名:袁媛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29 会议记录: 1、时间:2013年10月21日16:0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讨论且分配各小组成员需要完成的作业部分,确定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展开工作。 2、时间:2013年10月24日16:00 地点:120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分析的发展史、主营业务、公司战略、市场份额等进行分析 3、时间:2013年10月26日09:30 地点:113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性、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进行系统的分析

4、时间:2013年10月29日20:3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为企业筹资选择合适的方案和投资前景进行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一.商业分析 1.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英文缩写:CNPC)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系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是实行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性石油公司。2009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以287,185.20$m市值排名第二。2010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更是超越埃克森美孚坐上全球市值第一的宝座。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SWOT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SWOT分析 一、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成立于1953年,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的大型专业化运输物流企业,主要为新疆三大油田、四大炼厂和全国113家油田、炼化、销售、管道、燃气企业提供专业化运输、石油石化产品配送及其它综合配套服务。公司总部设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在北京顺义设有调度中心。取得了国家一级道路货运企业、涉外运输、危险品运输、国际国内海陆空货运代理、进出口贸易、建筑安装、路桥施工、境外投资与对外承包工程等经营资质,通过了国家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位列“中国百强道路运输企业”前3强和“中国物流百强企业”第4名,并被评为国家5A级运输物流企业,是行业内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公路运输物流企业。现有员工38000人,各种车辆20000台,资产总额120亿元。 目前以油田运输(沙漠运输)、成品油配送(非油配送)、化工产品运输、航油运输、燃气运输、钢管运输、特种大件运输、国外(涉外)运输、社会物流(集装箱运输)、汽车修理为主营业务,以基建工程、加工制造、油田服务为兼营业务,以矿区物业、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为辅助业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设有分公司,在526个地级城市设立了配送中心和运输车队,运输生产作业范围辐射全国各地市县。在尼日尔、利比亚、阿联酋、

乍得、缅甸设立了项目部,在土库曼斯坦和哈萨克斯坦设立了分公司。2010年完成经营收入170.3亿元,是2000年3.1亿元的54.9倍;2010年人均年收入比2000年的1.29万元提高了244.9%,实现了企业效益和员工收入的同步提高,公司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企业外部环境分析、企业内部资源与能力分析 外部因素分析(EFE)矩阵

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

当前位置:能源局 > 能源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 > 第五篇石油天然气政策性文件 > 第一章管理体制 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石油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1998年5月12日发布国办发[1998]14号) 国家经贸委《关于组建两个特大型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请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提出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石油公司及其加油站,分别划归新组建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两大集团公司)。为了加快两大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现将组建两大集团公司涉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石油公司及其加油站划转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四川、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石油公司及其下属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省吉化集团公司、吉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石油公司及其下属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上述石油公司及其加油站和有关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到两大集团公司。此次划转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验资,遗留问题逐步清理,妥善处理。 三、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财政划转基数及企业有关资产、工资、职工在册人数等财务指标的划转,以财政部门批准的1997年企业决算数为准。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两大集团公司要紧密配合,抓紧做好交接工作,争取在1998年6月30日前完成。在企业交接过程中,要严格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凡涉及企业资产转移、人员变动、干部提拔等事项均需征得接收单位同意。各有关企业负责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间断、国有资产不流

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陕西输气管理处 榆阳区巴拉素生态公园公路道路穿越陕京线天然气管道 施 工 方 案 榆阳区交通局

榆阳区巴拉素生态公园公路道路穿越陕京天然气管道增加盖板涵 施工组织设计 一、编制依据 1、《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1-98 2、《天然气集输管道施工验收规范》ST046-97 3、《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无损检测》ST4190/T-2005 4、《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施工及验收规范》ST4079-95 二、拟开工项目工程简介 主要技术标准: 本段工程为四级公路。 设计行车速度:20KM/H。 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路基宽度:路基宽度7.2M,路面宽度行车宽度4.5M,每隔300米设置一错车道,错车道选在视线有利地点,相邻两错车道之间尽量能够通视。 平曲线:根据现有路基状况,该线路的平、比值面曲线不作大的调整。 三、施工队伍简况 将组建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质安部、物资保障部、计财部、综合部组成。计划投入技术人员2名,工队负责1名,技术工15名,普照工5名。 四、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及工艺流程 1、工程特点: 本涵台帽支撑梁采用C25碎石砼,盖板及帽石以及铺装层均采用C35碎石砼(盖板为钢筋砼)。基础采用C20片石砼砌筑。台墙采用M10水泥砂浆浆砌强度不低于MU40的块石。盖板采用预制场集中预制,现场吊车安装。 2、施工方法 该工程施工前,先探明管线的准确位置后,根据管线的中线左右放出涵洞墙基的中线,墙基采用人工开挖,天然气管线左右0.5M范围内的土方不得开挖,以保证管线不受扰动,防止天然气管线变形。 地基处理 首先进行基坑的测量放样,开挖基坑采用人工分段开挖并且分段施工,开挖到设计标高。 基础及涵台 进行基础的测量放样,然后开始基础及涵台的施工,每隔5M设2M的沉降缝,盖板采用预制,砼采用商品砼,砼运输车运送。施工中注意标高,纵坡等几何尺寸的控制。 回填 涵台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方可进行填土。盖板涵处的路基缺口填土应按设计要求水平分层、同时对称地进行填筑。填料按设计要求达到规定的密实度。 (1)、基坑开挖 开挖时,请陕西输气管理处人员探明管线正确位置后,左右放出墙基中线,开始进行人工分段开挖,分段长度不大于10米,并设隔离带,禁止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 在管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的土方严禁机械开挖,必须进行人工开挖,专门指定技术人员现场监护,并请管道维护站技术人员旁站指导。确定天然气管道的位置后,在其四周用铁锹、洋镐高锋利工具时不能用力太猛,防止伤害管道的保护层。 施工结束后在交叉处两则加设管道标志桩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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