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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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一般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所有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同时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采掘工作面立即停产,罚款5000元。并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否则采掘工作面停产,罚款10000元。并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否则罚款10000元,并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否则采掘工作面立即停产,并罚款10000元,并按照气体超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7.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及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要经过通风和瓦斯专职检查人员检查,当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不超限时,方可恢复工作,否则罚款500元。

8.临时停工区域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否则罚款1000元。

9.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域或采掘工作接近封闭区域时,必须事先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

10.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科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及独立的排水工、电焊工、安监员、通风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否则罚款500元。

1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通风部门应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对各工作地点、巷道、硐室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时间和瓦斯检查员责任区域的划分、巡回检查的形式以及瓦斯检查员的设置等提出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根据采掘情况及时调整,否则每缺失一项处罚责任者200元。

12.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不得虚报瓦斯,否则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并罚款1000元。

13.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且瓦斯手册不得涂改。否则一处罚款500元。

14.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否则对瓦检员每次处罚500元。瓦斯日报表(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等)每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批,对通风科处罚500元。

15.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下一班注意的事项逐一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做到有记录可查。否则对瓦检员罚款500元。

16.瓦斯检查员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且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否则罚款500元。

17.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因故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否则必须立即停产处理,并罚款1000元。

1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19.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否则罚款500元。

20.每年必须开展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报告书由公司分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审定后,各矿专人负责上报新疆煤碳工业管理局审批,否则罚款2000元。

21. 《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书》每有一处错误,处罚责任者100元。

22.盲巷或无风区域未按规定设栅栏警标,一处罚款200元。

第二条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c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壁式回采工作面回风侧顶板未冒落时切顶线以里范围)。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煤壁10m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它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电动机及其集中放置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沿

工作面风流方向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指风筒出风口到全负压供风巷口处之间的巷道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范围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5)电动机及其集中放置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6)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并包括本范围内盲巷的局部瓦斯积聚)。

3.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索、锚喷、锚杆、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风流。在巷道风流中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取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处理煤仓卡堵措施执行。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

(1)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的;

(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的;

(3)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

(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

(5)发现可能危机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

5.矿井必须按《规程》规定和实际工作配齐瓦检员,瓦检员应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瓦斯检查牌板设置位置

(1)综采工作面风流牌板设在工作面向外回风巷距工作面煤壁20~30m的安

全地点,工作面回风流牌板设在距回风口10~15m的安全地点。

(2)掘进工作面牌板设在距工作面迎头30~50m的巷帮上,回风巷牌板设在工作面风流中距全风压回风口10~15m的巷帮上。

(3)串联通风工作面设在被串联回采工作面进风流距入口3~5m的巷帮上。

(4)其它瓦斯检查地点设在被检查地点附近5m范围内的适当位置。

7.“三对口”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牌板字迹必须清楚,牌板未擦干净或牌板脏未及时汇报更换的,每块牌板处罚100元;

(2)在牌板上填写检查气体数据后,未将牌板上的隔班数据擦掉,每处处罚瓦检员100元;

(3)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完后,作业地点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少签一处罚款100元。

8.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 1.0%,瓦检员必须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及通风科汇报,撤出作业地点所有人员,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警标。瓦检员监督落实不到位,对瓦检员按脱岗处理罚款500元。人员违章作业,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带班队长处罚500元,并追究责任。

9.采掘工作面、回风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2次,其它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每班检查次数至少1次。

10.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做好“一炮三检”及检查记录,否则对瓦检员每次处罚200元。

11.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检查所携带的仪器是否齐全、完好,严禁携带不完好的检查仪器入井,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入井后必须在新鲜风流中标校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过程中保管、看护好仪器,造成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12.电焊、气焊、喷灯焊必须持有审批单,现场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气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签字后方可作业。否则对瓦检员罚款100元。

13.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气体每月至少采3次气样送通风实验室分析化验,

少一次对通风科罚款500元。

14.综放工作面的回风隅角安设便携式甲烷、氧气报警仪;进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综采工作面进、回风隅角必须设置火灾预测预报检查牌

板(检查CH

4、CO

2

、CO、O

2

、H

2

S、温度),检查次数2次/班,否则罚款500元。

15.有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采煤工作面采煤机检修期间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报警仪未按要求悬挂,每次罚款1000元。

16.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否则罚款10000元,并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7.瓦检员进入停风或瓦斯积聚巷道时,要佩戴、打开数值准确的沼氧两用仪,并用手举在正前方,当发现报警仪报警且瓦斯浓度达到 1.5%或氧气浓度达到18%时,停止前进,撤出巷道。

第三条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定时汇报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及瓦斯检查的制度,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区域、电器设备摆放点、配电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采掘工作面、回风每班至少检查2次;其他地点检查1次。

2.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动火作业前、溜子开启前等都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符合规定时方可作业。

3.矿井需根据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路线划分瓦斯检查区域,规定每个区域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4.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巡检各工作面气体,出现气体异常时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通风科科长汇报,否则每次处罚瓦检员500元。

5.每班瓦检员需将气体检查情况向生产指挥中心每班汇报两次,间隔时间不低于4小时,由生产指挥中心建立瓦斯调度台帐,记录汇报结果,少汇报一次处罚瓦检员100元。

6.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气体外,还要检查通风设施和防尘设施及防灭火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投入使用,检查局扇开关双电源是否都有电,是否有无措施随意动火现象。否则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处理并投入使用,制止动火,然后向生产指挥中心和通风科科长汇报,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7.未经矿、通风科领导允许,瓦检员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每次处罚100~500元。

8.瓦检员注意监督好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是否完好,数值是否准确,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汇报每次对瓦检员处罚100元。

第四条采空区及盲巷管理制度

1.凡是长度超过6米的无风巷道都定为盲巷。

2.盲巷内严禁人员进入,盲巷口由通风科安排本区域瓦斯检查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标,否则对通风科处罚500元。

3.停风时间超过24h,通风科负责临时封闭,未及时封闭对通风科罚款500元并追究责任。

4.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独头巷内的一切电源,人员撤至全风压风流中的进风巷中,瓦检员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警标,安全员负责警戒,否则各罚款200元。

5.恢复盲巷供风时,必须首先由救护队员佩戴呼吸器检查盲巷内气体浓度,如果瓦斯浓度低于1.0%,瓦检员直接可以去掉栅栏,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按照规程规定执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

第二节准东二矿瓦斯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为严格贯彻集团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瓦斯治理理念,更有效治理矿井瓦斯,明确瓦斯治理责任,提高职工治理瓦斯的积极性,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屯宝煤矿瓦斯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武强、康延雷、刘先彪、徐鹏

副组长:王圣广、赵诘、王建、杨庆龙、张永兴

成员:通风科、通风队、安全科、调度室、各外委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及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二、瓦斯管理专业机构

决策层:武强、康延雷、刘先彪、徐鹏

管理层、执行层:王圣广、赵诘、王建、杨庆龙、张永兴

操作层:胡云飞、韩学林、杨建、马鹏、通风科下属职工。

三、瓦斯管理专业机构职责

(一)决策层成员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的瓦斯治理方针,落实集团、公司各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矿山的瓦斯治理水平,发动和依靠群众,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

2.决策层是本矿瓦斯治理的核心,负责领导和检查管理层、执行层及操作层的瓦斯治理工作,并听取汇报,解决疑难问题,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总体研究、部署,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 负责审批、签发矿行瓦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代表矿签订、履行瓦斯治理责任书。抓好分管单位的工作,并严格进行考核。

4. 领导编制瓦斯治理长远规划和年、季、月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矿务会和各种专业会议,布置任务、检查进度、协调关系、平衡物资、解决难题,总结工作。

5.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加瓦斯治理工程检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召开现场办公,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工程质量。

6.按规定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拨给经费,加强文化、技术教育培训,发展岗位练兵,组织技术革新、攻关和交流。提高职工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管理层和执行层成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瓦斯治理”的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

在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对全矿的“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的完善和管理工作,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3.组织制定、修订“瓦斯治理”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各基层单位的作业规程中的“瓦斯防治”和安全措施项目,保证技术管理上切实可行。

4.监督检查各单位瓦斯管理和安全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5.组织瓦斯超限事故调查与处理,并通报全矿,提出防范措施。

6.定期组织全矿瓦斯防治类安全大检查,监督隐患的整改或防范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7.组织矿井一年一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8.负责矿井瓦斯检查仪器、仪表的管理、维修、发放和校验工作,保证仪器、仪表精确度。

9.负责收集整理全矿“瓦斯治理”方面的技术资料,建立完善全矿“瓦斯治理”技术档案,确保各类技术资料的准确性。

10.负责瓦斯治理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操作层成员职责

1.贯彻执行决策层级管路层有关“瓦斯治理”的规定、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管理层的领导下,不断完善瓦斯治理系统。

2.负责矿井瓦斯检查、瓦斯抽放系统建立、抽放钻孔及瓦斯治理相关工程的施工工作。

3.认真学习瓦斯治理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标准工艺等,不断增加自身技能素质,提高业务技能。

4.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提高自保、互保和联保能力。

5.定期参加培训和考试,认真学习瓦斯治理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各司其职,严防死守,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四、瓦斯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瓦斯管理

1.因管理不善,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矿井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或有0.5立方米的瓦斯浓度积聚超过2%(直径小于400mm的小眼内除外),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处理,并立即查明原因,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瓦斯浓度超过上述规定浓度,总工程师和通风科科长承担管理责任,各考核1000元,矿井跟班矿领导承担现场管理责任,处罚1000元,事故主要责任单位考核5000元,事故主要责任人考核1000元,当班瓦斯检查员考核500元。

2.按期开展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要求测定数据准确、仪器合格、计算精确,真实反映矿井瓦斯涌出情况,并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否则处罚通风科2000元。

3.由通风科组织矿井各级领导每年逐级签定瓦斯责任书,保证瓦斯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否则处罚通风科500元。

4.放顶煤采煤工作面回风端头尾巷长度从后部刮板输送机算起不超过0.8米,进风端头消除尾巷;否则每次考核安全科、综采队各1000元。

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必须设置栅栏,进风隅角易形成尾巷时也应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回风隅角未设置栅栏,考核通风科和安全科各500元;进风隅角未设置栅栏考核安全科和综采队各500元。

6.临时停工工作面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提交停工报告,停工区域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安全科和通风科各500元。

7.盲巷或无风区域未按规定设栅栏警标,处罚通风科和安全科各1000元。

8.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及独立的排水工、电焊工、安监员、通风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否则罚款500元。

9.有人员作业的掘进工作面迎头、综采工作面进风隅角、综放工作面的回风

隅角,必须按照要求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否则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采煤工作面采煤机检修期间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否则每次处罚综采队500元;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必须安设氧气测定器、一氧化碳报警仪,否则每次考核通风科500元。

10.井下使用电机车运输时,电机车内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否则每次考核机运队500元。

11.采掘工作面、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及矿井主要硐室必须悬挂甲烷传感器,并实现断电闭锁功能,否则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2.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期复训,未持证上岗每人每次考核200元,未按期开展培训工作,处罚安全科500元、通风科200元。

13.瓦斯检查员作业前仪器仪表及附属装备必须佩戴齐全、完好,并能熟练操作,每次抽检时,仪器不完好、操作不熟练每次考核200元。

14.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通风部门应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对各工作地点及巷道、硐室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时间和瓦斯检查员责任区域的划分、巡回检查的形式以及瓦斯检查员的设置等提出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根据采掘情况及时调整,否则每处处罚通风科200元。

15.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表(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等)每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否则每次处罚通风科500元。

16.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巡检路线要求进行检查,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否则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并对其罚款1000元。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且瓦斯手册不得涂改,否则一处处罚瓦斯检查员500元。

17.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一班注意的事项逐一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做到有记录可查。否则处罚通风科瓦斯检查员500元。

18.密闭前、综采面后部溜子等通风不畅地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其他地点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现场由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检查、签字后方可作业,作业后动火设备必须当天升井,动火作业必须执行“一焊一票”制度,未经过审批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签字不齐全处罚500元。

(二)瓦斯排放管理

1.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因故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不得擅自进行排放作业,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通风科处罚500元。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500元。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0%时,由通风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负责就地排放,不得由采掘队进行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0%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救护队员排放,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相关责任人500元。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域或采掘工作接近封闭区域时,必须由救护队队员事先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否则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主要责任人处罚处罚1000元。

4.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应按照《神新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并经过总工和矿长的审批,否则视为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处罚通风科500元。

5.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及车辆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

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等,方可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排放瓦斯,否则罚款1000元。

6.排放瓦斯结束后,送电前必须将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否则严禁送电,并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7.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否则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8.每次排放瓦斯都必须做好记录,建册登记,否则处罚通风科500元。

第三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解释权由准东二矿通风部门负责。

第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77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组织领导 以瓦斯防治为突破口,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围绕瓦斯治理工作,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搞好监督检查,务求实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防治工作的责任体系。 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矿长担任组长,生产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通防专业组、通修队干部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担任。 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管理,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瓦斯治理的技术保障体系,完善防治瓦斯的基础设施,提高综合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坚决做到以风定产;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现监测监控;进一步研究矿井瓦斯涌出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瓦斯防治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有效地预防瓦斯

瓦斯抽放硐室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硐室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硐室由通风区机电队管理,成立专门的瓦斯抽放泵站管理操作队伍。 2、瓦斯抽放硐室内,必须由专职泵站司机进行操作,其它人员无权操作。 3、瓦斯抽放硐室工作人员严禁离开岗位必须填写各种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做相关处理。 4、抽放瓦斯硐室应作为禁区管理,除通风区,安监站、机电科、硐室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如需进入征得硐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填写好来客登记。 5、瓦斯抽放泵运转期间工作人员尽量离开泵体转动部位,以免发生意外。 6、严禁带电检修瓦斯抽放泵,不准在泵运转期间进行检查和维修。 7、泵站内瓦斯检测断电传感器应定期校验,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 8、硐室内所有人员要爱护设备,不准破坏。 9、按要求定期对瓦斯抽放泵内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水垢清除工作并作好维修记录。 10、瓦斯抽放硐室储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和备品备件外,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11、保持瓦斯抽放硐室内卫生清洁,干净。 第一节二十五、同忻煤矿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水平,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规范巷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排水系统管理范围:排水管路、各类水泵、水仓、排水

沟及其吊挂。 ] 2、综采工作面皮带顺槽的排水系统由王秋元项目部负责日常维护;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的排水系统由华煤安装一队负责日常维护。 3、其他掘进工作面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4、机电科负责对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监督、考核。 5、地测部负责对管理维护单位提供各巷道涌水情况。 二、安装技术标准 1、通用技术标准 (1)每100米设置一组管路标志牌,要清楚地标明管路的名称、规格尺寸、来向、去向和用途,并对阀门实行编码管理。 (2)管路入井前要全部刷成黑色,代表污水管路。 : (3)在每个水仓口要设置三通并安装相应的逆止阀。 (4)必须有备用水泵和备用管路,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5)工作水泵能随时开启,备用水泵要预先连接好管路,并供好电源,确保备用水泵可随时开启。 (6)离心式水泵要在水仓上设专用支架放置水泵,并在吸水管口处包铁网;潜水泵要用倒链吊挂在水仓中,吸水口要没入水中,对于无法用倒链进行吊挂的,要做专用支架搭设在水仓内。 (7)水泵电缆要用电缆钩吊挂,保持平直、整洁,并执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8)控制水泵的开关要设专用架,吊挂在巷帮上,距地面米(具体规格见附图)。 (9)排水管与辅运大巷水沟之间利用胶管连接,胶管一头接排水管路,一头要放置在水沟内用盖板压紧。

排放瓦斯管理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排放瓦斯管理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658-68 排放瓦斯管理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矿井停电后,主扇排放矿井内瓦斯的规定: 1、总回风巷及采掘回风巷中CH4不得超过0.75%。 2、回采工作面的工作有人员应迅速撤到进风流巷道中。 3、用局扇供风的掘进巷道人员,撤到总进风大巷内。 4、瓦斯员应随时检查有人员地点的瓦斯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含量,按《规程》要求把人员撤到安全地带。 5、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遵守《规程》153条及146条中关于瓦斯浓度的规定。 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积存瓦斯的规定: 1、局扇和启动开关必须防爆,应放在进风巷道,距回风巷不得小于10米,进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 2、风筒应用密闭性能好的胶质风筒,接口要严密,应架设在巷道的顶部。 3、回风巷的断面应满足通风要求,巷道内不得有阻碍物,应经常清理,畅通无阻。 4、控制风流:排出的风流面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和CO2不得超过1.5%,瓦斯流经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三、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的瓦斯局扇启动程序: 1、检查该地区的瓦斯含量,不得超过《规程》中规定的数据。 2、先启动在进风流中的局扇,使新鲜风流送往串联的局扇地点,30分钟后,检查瓦斯不超过《规定》规定后,再依次启动串联的局扇。 四、排放临时停工区的瓦斯的技术措施: 1、临时停工的地区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2、临时停工区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二氧化

防治瓦斯技术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06 防治瓦斯技术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治瓦斯技术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严格瓦斯管理,不断改进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质量,保证采掘工作面正规、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风量充足,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风和扩散风。 二、矿井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安全装备系列化,应全部实施采、掘供电分开,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三、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炮眼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足够的炮泥。 四、加强火源、放炮和电气防爆管理,杜绝引爆火源,防止瓦斯事故。 五、必须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矿长或总工要每天亲自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 六、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每月必须编制瓦斯检查计划、绘制瓦斯巡回路线图,报本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路线图中应注明检查地点(包括采、掘面、峒室、所有设置栅栏巷道的栅栏内外)具体时间和次数(栅栏和峒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

三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三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且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机,恢复正常通风。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0%时,采、掘工作面由区队跟班队长、当班班组长、电工配合通防队瓦检员和安检科安检员进行就地排放。但必须有经总工批准的固定排放瓦斯措施,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并在措施上签字备查。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施工区队必须制定排放瓦斯专项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启封永久密闭时,墙内瓦斯浓度在5%以上或长度大于200米且瓦斯浓度在5%以上的盲巷,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负责进行,但矿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有一名矿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排放瓦斯措施由施工区队或通防队制定,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同救护队共同审查批准后执行。 4、排放瓦斯专项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要计算排放瓦斯量、局扇供风量、负责巷道通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探头或悬挂便携式CH4检测仪,并有防止局扇循环风的措施。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各种电气设备、通讯电话以及安全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必须做到图文并茂。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到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并标明警戒人员位置,严禁其他人员入内,要坚持谁布岗谁撤岗的原则,严禁警戒人员脱岗。 4)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牌和专人看管。 5)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看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6)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严禁穿带化纤衣服。 5、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科、通风队、安检科、调度室、安检科及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排放的人员亲自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其撤人、停电、站岗以及停送电开关由谁看守

充灯工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7397 充灯工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充灯工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充灯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坚守工作岗位,按照要求充电,保质保量充好灯。 3、掌握矿灯的构造、原理及性能不断提高充灯技术修理水平,提高矿灯使用寿命。 4、认真执行矿灯管理制度,不得发出漏液、红灯和坏灯。 5、按规定进行加液,加酸,矿灯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0小时。 6、对交回的灯要勤检查、勤保养,做好节约回

收,修旧收废。 7、要保护矿灯所用工具,保证矿灯架、室内清洁整齐干净。 8、严格执行矿灯领发制度,做到对人对号发灯,丢失矿灯要严加追查,随意损坏或丢灯者按价赔偿。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条回采工作面必须每班安排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第二条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巡回瓦检员检查局扇安设处、工作面风流、回风、局部高冒区的瓦斯浓度,每一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瓦检员随时检查掘进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第三条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第四条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检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五条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小于2米长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生产科长、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电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 第六条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七条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检查手册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传感器显示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必须做到井下牌板、检查

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第八条瓦检员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3%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第九条通风科长要每天审查瓦斯班报台账,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瓦斯检查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 二、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手拉手交接班。 第二条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情况。 1.交清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放火、局部通风等有关设施和装置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设和拆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及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 4.交清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第三条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第四条防止“空岗”。交班时,如下一班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通风科长,决定是否有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还是另派瓦检员,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

煤矿瓦斯抽放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调动全队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全面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劳动生产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要抓好全队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和安全意识,保障全队的稳定,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行政队长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劳动纪律和班组的管理,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安排日常的生产工作,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负责。 3、值班队长对当班的安全及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排,主持开好班前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干部值班、跟班制度。 4、各分管的副队长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现场管理,掌握所管钻机、泵房的设备和抽放系统及工作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并发现的问题,组织处理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工长、班组长要积极主动的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对本钻机、本班的工作负责,详细掌握本钻机,本班组的工作任务,维护好本钻机及本班组的包机设备。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采取查“三违”、查隐患、查文明生产等各项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6、各岗位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台帐,坚持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汇报队值班室和相关部门,并保持设备和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7、各钻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熟练掌握钻机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钻孔设计要求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服从值班、跟班干部的安排,在工作现场听从班长的指挥,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和钻孔进尺任务。 8、维修电、钳工要在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掌握钻机、抽放泵等设备的原理、结构和维修技术。认真执行包机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做到每周至少两次检查、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完好率达到“两型三化”矿井要求,使设备无带病运转,电气设备无失爆。 9、电焊工要提高焊接技术,及时焊接钻头且质量要合要求,焊接抽放系统所需物件要按设计要求,确保焊缝严密无砂眼。 10、瓦斯抽放维护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我矿的抽放系统,并负责瓦斯抽放管路和辅助设施的安装、维修、调整工作,负责日常的抽放系统的检查。维护人员每天对钻场内闸阀接头进行检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72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巡回检查。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两次(临时停工时,无特殊情况,每班检查一次),间隔时间3—5小时。若瓦斯涌出异常时,根据矿总工程师的要求,增加检查次数。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 以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 3、瓦斯检查要挂牌管理,瓦斯记录牌板离迎头应不超过50m。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和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 5、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掘进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位置为风筒异侧的迎头5m以内,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doc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 1. 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 温度为20℃)。 2. 计量装置管理 (1)煤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15 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临时停风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班长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固定排放瓦斯措施,至少每月组织瓦斯检查员学习贯彻一次(有记录可查)。 二、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通风部门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启封永久密闭时,墙内瓦斯浓度在5%以上或长度大于200m且瓦斯浓度在5%以上的盲巷,排放瓦斯工作由公司救护队负责进行,但矿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有一名矿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四、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要包括以下内容: 1、要计算排放瓦斯量、局扇供风量、负压巷道通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全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并有防止局扇循环风的措施。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各种电气设备、通讯电话以及安全监测的安设位置,必须做到图文并茂。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影响的峒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并标明警戒人员位置,严禁其他人员入内。要支持谁布岗谁撤岗的原则,严

禁脱岗。 4、排放瓦斯风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牌和专人看管。 5、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6、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严禁穿戴化纤衣服。 五、由矿总工和师或安全副总组织通风区、安质科、调度室、生产科(开拓科)及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排放的人员,亲自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其撤人、停电、站岗以及停送电开关由谁看守等都必须责 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六、检查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必须有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立即停止,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七、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分区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八、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扇处扒硝前解开风筒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量,掌握瓦斯浓度排出。 九、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上述巷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加风筒,控制风量、瓦斯浓度向外排出。排

瓦斯员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58 瓦斯员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558 2 / 2 瓦斯员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①按照瓦斯检查循环图表的规定,负责分工区域内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认真填写循环图表、记录手册、瓦斯牌等工作。 ②负责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实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瓦斯队。 ③负责分工区域内局部通风的风筒吊挂、维护、更换、保管等工作。 ④在瓦斯队长的领导下,负责瓦斯浓度在3%以下时的瓦斯排放工作。 ⑤负责监督执行批准的各种安全措施。 ⑥负责监督各所属工作面的放炮员放炮工作,严禁煤粉充填。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规范1997瓦斯抽放标准

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煤矿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标题】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编号:SM-ZD-43429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排放瓦斯前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含停送电措施)。 第二条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条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待所有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井下进行排放。 第四条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现场负责人由专职排放瓦斯人员或通风区队长干部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排放瓦斯要提前一个小时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通风区、安监处、调度所都必须建立排放瓦

斯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机电科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排放瓦斯前,矿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调度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 第七条排放瓦斯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八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必须提前在指定的地点安设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且人员只准出,不准进。 第九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放瓦斯局扇不喝循环风,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装置齐全,且能正常运转。 第十条排放瓦斯前,监测队要在第一汇风点安设一个探头,以便对排放瓦斯风流进行连续监测,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能立即切断局扇电源。 第十一条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要对所有准备工

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简 易版

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1、矿长对防治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 期检查平衡防治瓦斯工作,解决防治瓦斯所需 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瓦斯工作的 实施。 2、防治瓦斯主管部门必须及时拿出防治瓦 斯工程、项目所需设备、资金等计划,有关部 门及领导审批后报生产技术科、物资供应及集 团公司,否则除对防治瓦斯主管部门罚款500— 1000元外,还要对由于计划不当产生的后果负 责。 3、所需防治瓦斯设备、配件,防治瓦斯主 管部门必须提供厂家、型号、功率等技术参

数,否则,除不予列入计划外,还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件。 4、生产技术科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瓦斯措施计划列入年度、季度、月的生产建设计划,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科长罚款100—500元,并立即整改。 5、财务、物资供应、人事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瓦斯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供应、劳动力计划,并及时交生产技术科随生产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部门科长罚款100元,并对产生的后果负责。 该位置可填写公司名或者个人品牌名 Company name or personal brand name can be filled in this position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xx】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 2 页共 2 页

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基本职责:(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三)重点瓦斯区实施电火焊作业前和作业中的瓦斯检测工作由专职瓦检员负责,一般瓦斯区实施电火焊作业前和作业中的瓦斯检测工作由车间兼职瓦检员负责。 (四)发现瓦斯浓度超限,须立即停止除瓦斯风机和监控设施范围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运转,及时汇报并协助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同时作好瓦斯超限及设备设施故障记录。 第三章监测监控设备管理 第 2 页共 2 页

瓦斯抽放队制度及办法

襄矿集团上良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抽放队 制 度 及 办 法 2011年度

制度及办法目录 瓦斯治理管理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管理规定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井下抽放管路安全管理制度 地面抽放管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瓦斯钻孔验收制度 盘区瓦斯支管验收制度 抽放队处罚条例 瓦斯抽放系统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暂行) 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瓦斯治理管理,切实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保证治理效果,依据国家行业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此考核办法在金鲁尔公司内部执行。 一、考核条件 (一)完善管理机构及其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应职责。 (二)做好矿井瓦斯治理各项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工作。 (三)落实工作布置、问题整改及日常考核与奖惩。 (四)建立矿井瓦斯治理计划、月度完成及日常工作落实审查、钻机施工、瓦斯抽采、防突预测检验、机电设备使用管理等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 二、考核办法 (一)此考核办法仅在金鲁尔公司内部执行,矿方检查、考核与此相冲突的,以矿方为准。 (二)金鲁尔公司按此标准每月考核,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三)检查考核包括地面技术资料管理检查、井下现场检查两部分。

(四)各检查项中缺项的,不查不记;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实查项目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各小项分扣完为止。 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部瓦斯治理工作管理,提高防突措施执行力度,落实防突措施管理责任,制定如下瓦斯抽放钻孔管理规定: 1、施工队组严格按设计或补充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证钻孔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否则进尺作废,给予罚款500-1000元。 2、抽放钻孔施工中严格执行现场施工验收签字上报制度,按要求填写钻孔验收单。施工验收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矿方各一份。 3、钻孔验收单要求内容填写清晰、准确,数据、参数、签字齐全。 4、钻孔成孔后由当班机长填写验收单,必须由现场当班安检员或项目部指派的验收人员共同验收签字认可。 5、当班机长升井后,验收单必须及时交给项目部技术员保管。 6、当班机长必须认真填写钻孔验收单,填写内容必须真实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特制订 本规定。 第一条排放瓦斯前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 术措施(含停送电措施)。 第二条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 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 准。 第三条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 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待所有 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井下进行排放。 第四条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 的统一指挥。现场负责人由专职排放瓦斯人员或通风区队

长干部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排放瓦斯要提前一个小时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通风区、安监处、调度所都必须建立排放瓦斯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机电科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排放瓦斯前,矿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调度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 第七条排放瓦斯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八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必须提前在指定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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