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

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
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

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规范低空空域管理,提高空域资源利用率,确保低空飞行安全顺畅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军情和通用航空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管理原则】低空空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其使用管理应坚持适应发展、统筹兼顾、简化程序、灵活高效、责权分明、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使用管理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空管委)统一领导全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工作,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工作落实,在现行空管运行体制下,军民航空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组织实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航空管理部门以及低空空域使用用户。

第五条【监管评估制度】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组织建立监管评估制度,适时对低空空城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管空管运行工作和职能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确保低空空域管理运行正规有序。

第二章空域分类划设

第六条【定义】低空空域原则上是指全国范围内真高1000米(含)以下区域。山区和高原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高度范围。

第七条【分类】低空空域按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以及目视飞行航线进行分类。

管制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

监视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

报告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航空气象服务和告警服务,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航空情报服务的空域。

目视飞行航线是为确保航空用户能够飞到预定空域,且飞行人员在目视条件下飞行的航线。

第八条【划设原则】低空空域划设应统筹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求、保障能力、机场布局、环境保护、地形特点等因素,科学划设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的范围和目视飞行航线。

第九条【划设要求】低空空域应根据不同类别的空域使用需求和航空器活动特点等情况,划设在相应的区域。

管制空城。原则上只能划设在下列区域:1.空中禁区和空中危险区;2.国境地带我方一侧10公里范围内;3.全国重点防空目标区和重点防空目标外围5公里区域;4.终端(进近)管制区;5.军用和民航运输机场的管制地带(担负飞行

保障任务且未划设机场管制地带的军用机场,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中心,沿跑道中心线方向,两端各25千米,两侧各10千米的区域);6.其他需要重点保护地区。

报告空域。原则上只能划设在下列区域:1.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10公里范围内;2.不依托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使用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等通用航空器具,从事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空中广告宣传等活动的地区上空半径5公里范围内;3.作业相对固定、时间相对集中,且对军航和民用运输航空飞行没有影响的通用航空飞行区域。报告空域不得划设在空中禁区边缘外20公里范围内,全国重点防空目标区和重点防空目标边缘外10公里范围内。

监视空域。管制空域和报告空域之外的空域划设为监视空域。

目视飞行航线。按照监视空域或报告空域标准划设,在管制空域内划设目视飞行航线,必须明确进出通道。

如划设的管制空域与监视、报告空域有交叉区域,交叉区域按管制空域掌握。

第十条【空域要素】空域划设应明确空域名称、水平范围、垂直范围、进出方法、提供服务单位及具体联系方式等要素;目视飞行航线应明确航班代号、航线走向、飞行高度等要素。

第十一条【划设权限】低空空域划设由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所在地区民航空管部门,在充分听取地方政府及航空用户需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划设,报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批准;跨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会同民航地区空管局划定;飞行管制区间的,由空军航管部门会同民航局划定。

第十二条【报备公布】低空空域划设及调整方案由空军航管部门归口报空管委办公室备案,通报民航管理部门,由民航飞行情报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空域准入使用

第十三条【管制空域准入】航空用户使用管制空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飞行计划获得许可;航空器配备甚高频通信设备、高精度高度表、二次雷达应答机和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设备(ADS-B);无线电保持持续双向畅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实施目视飞行最低应持有私人执照或运动执照、学生执照,实施仪表飞行最低应持有私人执照。

第十四条【监视空域准入】航空用户使用监视空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飞行计划已报备;航空器配备甚高频通信设备和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设备;无钱电保持持续双向畅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最低应持有运动执照或学生执照;空域内飞行,航空器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

第十五条【报告空域准入】航空用户使用报告空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飞行计划已报备,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最低应持有运动执照或学生执照;空域内飞行,航空器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

第十六条【多类空域准入】航空活动如涉及多类低空空域,按照最高准入条件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飞行方法】管制空域内允许实施仪表飞行和目视飞行;监视、报告空域内以及目视飞行航线只允许实施目视飞行。

第十八条【空域类型调整】低空空域实行动态管理,灵活使用。军航战备训练和执行紧急任务需要使用低空空域时,可将监视、报告空域调整为临时管制空

域;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地方政府组织重大活动、军用机场无飞行活动等情况时,可临时调整低空空域类型,适时放宽低空空域使用权限。

第十九条【空域调整部门】空域类型调整由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负责,报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备案,由民航地区飞行情报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如需长期调整空域类型,按照空域划设权限申报批准。

第二十条【空域调整时限】临时管制空域启用需提前4小时,管制空域调整为临时监视或临时报告空域需提前2小时,监视空域与报告空域之间调整需提前1小时确定并发布,临时空域使用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第二十一条【临时关闭权限】监视空域、报告空域和目视飞行航线通常不得关闭,确需临时关闭,空域划设单位应及时报上一级部门审批,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由相应民航飞行情报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飞行计划审批报备

第二十二条【飞行计划申请】飞行计划主要是指低空空域内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其申请内容包括:航空用户名称、任务性质、航空器型别、架数、机长姓名、航空器呼号、通信联络方法、起降机场(起降点)、备降机场、使用空域(航线)、飞行高度、预计飞行起止时刻、执行日期等。

第二十三条【飞行计划受理】通用航空飞行只向一个单位申报飞行计划。建有飞行服务站的地区,通过飞行服务站受理飞行计划。未建飞行服务站的地区,依托军用和民用运输机场的由所在机场空管部门受理飞行计划;不依托机场的由所在地区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指定相关军民用机场空管部门受理飞行计划。

第二十四条【转场飞行计划审批】

民用机场(含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之间的飞行计划,机场按照飞行计划所涉及区域和现行民航申报程序逐级上报,民航空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将飞行计划审批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民用机场(含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与军用机场之间的飞行计划,机场(通用航空器在军用机场起飞时,由军用机场委托附近民用机场)按照飞行计划所涉及区域和现行民航申报程序逐级上报,民航空管部门商相关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或空军航管部门后审批,并将飞行计划审批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军用机场之间的飞行计划,按照飞行计划所涉及区域和现行军航申报程序执行,相关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或空军航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及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场内场外飞行计划审批】

通用航空用户向飞行服务站或军用机场、民用运输机场提出飞行计划申请(飞行活动范围在民用机场区域内由该机场审批),受理该飞行计划申请的单位集中报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飞行计划所涉及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该部门审批;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该部门上报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审批;跨飞行管制区间的飞行计划,由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上报空军航管部门审批;仅需民航提供空管服务,由民航按级审批,并报备相对应的军航航管部门。飞行计划审批完后,及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

二十六条【飞行计划审批时限】飞行管制分区内的飞行计划申请,应在起飞前4小时提出,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2小时批复,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应在起飞前8小时前提出,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6小时前批复;超出飞行管制区的,应在起飞前1天15时前提出,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1天18时前批

复,执行紧急任务飞行,应在起飞前30分钟提出申请或边起飞边申请,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10分钟或立即答复。

第二十七条【飞行计划报备时限】监视空域飞行计划,通航用户应在起飞前2小时向飞行计划受理单位报备,飞行计划受理单位需在起飞前1小时进行报备;报告空域飞行计划,通航用户应在起飞前1小时向飞行计划受理单位报备,飞行计划受理单位需在起飞前30分钟进行报备;接受报备部门原则上视为同意,如不同意,需在起飞前15分钟通知飞行计划受理单位。

第二十八条【飞行计划实施】军民航空管部门严格按照飞行计划审批意见组织飞行计划申请与实施,与其他飞行计划确有影响时,按照现行空管运行体制,由相应军民航空管部门实施管制调配。空军和民航局统计汇总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及申请实施情况,以季度为单位报备国家空管委办公室。

第五章相关服务保障

第二十九条【信息保障体系】信息保障体系包括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内容,其体系建设在国家空管委统一规划下,国家投资,民航和地方政府分别建设。其中,民航负责民用机场(通用机场)及航路航线附近地区的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保障;其他区域由军航指导,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保障。

第三十条【低空飞行服务站】飞行服务站是现有军民航空管服务保障体系的补充,为通用航空飞行提供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

全国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由民航根据地方政府需求研究提出,上报空管委批准;其建设由国家适当投入、地方政府主导建设,地方政府或委托行业协会及运行公司领导管理,民航负责行业监管。

承担通用航空服务保障的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和军民用机场应按照民航行业标准,扩充设施设备,增加服务功能。

第三十一条【飞行服务站人员培训】飞行服务站人员由地方政府或委托行业协会及运行公司根据功能职责配备,民航或委托行业协会负责飞行服务站人员培训教材编写、能力考核、颁发合格证书和后续在职教育。为提高证件管理权威,证书执照由国家空管委统一制作,民航或其委托行业协会颁发。

第六章行业监管和违法违规飞行查处

第三十二条【监管查处依据】对违法违规飞行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违法违规飞行】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法违规行为。

(一)航空器机载设备不符合空域准入条件;

(二)无飞行计划申请;

(三)未经批准擅自飞行;

(四)不及时报告或漏报飞行动态;

(五)不按计划飞行;

(六)不服从管制指挥指令;

(七)不执行管制空域内目视飞行航线飞行方法;

(八)管制空域内擅自改变航行诸元。

第三十四条【违法违规飞行惩处】

(一)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通用航空企业或个人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暂扣经营许可证半个月至3个月,飞行人员责令停飞3个月至6个月,暂扣飞行执照,相应地区空管协调委进行通报;

(二)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通用航空企业或个人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暂扣经营许可证3个月至6个月,封存航空器,责令当事飞行人员停飞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飞行执照,国家空管委进行通报;

(三)造成重大事故或后果极其严重的,禁止当事通用航空企业和个人从事一切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并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取证,按照现行法律及执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联合监管处罚机制】民航、公安、海关、工商、体育、军队等部门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惩治通用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

第三十六条【民航部门职责】民航部门牵头负责地面取证查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做出具体惩处决定,通报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执行。依法对通用航空器(含进口通用航空器)及零部件设计,生产、维修和飞行进行监管,对通用航空器和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企业、个人等进行许可、登记管理;配合军队实施空中

监管和空中不明情况的应急查证处置,负责对通用航空违法违规飞行进行地面查处;负责建立情况通报、登记制度,凡依本规定受到处罚的企业、个人均由民航主管部门记入用户档案。

第三十七条【公安部门职责】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通用航空器实施管理,负责违法违规通用航空器落地后的秩序和现场处置工作,配合对违法违规飞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组担协调重大活动期间通用航空器的地面防范管控工作;协助军队进行空中违规查证。

第三十八条【海关部门职责】海关部门负责办理通用航空器进境海关手续并加强监管。

第三十九条【工商部门职责】工商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通用航空器企业的登记管理,对未经批准私自生产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条【体育部门职责】体育部门负责对从事航空体育运动项目的单位、人员和通用航空器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并将具体情况通报公安、民航部门和军队。

第四十一条【气象部门职责】气象部门负责对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资格的单位、人员的审查、登记、管理及施放气球作业审批等,参与对违规施放气球活动的查处。

第四十二条【军队职责】军队牵头负责组织空中监管,查证空中不明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民航等部门,并提供所掌握的查证情况。

第四十三条【责任追究】坚持“谁违规谁担责”的原则,低空违法违规飞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追究当事通用航空单位或个人责任;如涉及监管部门不作

为,不履职,也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管理责任;军队只承担地面警戒监视系统看得见而未及时发现和处置的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责任监督】采取设立监督电话、空管微信、空管网站举报等方式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外籍通用航空器及人员管理】外籍通用航空器或外籍人员驾驶我国通用航空器在低空空域飞行,按现行规定审批飞行任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通用航空器和人员在内地飞行,按照外籍通用航空器和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无人驾驶航空器及人员管理】在低空空域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操作人员的审查、登记、管理,由民航局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按管制空域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通常不得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空域组织飞行。

第四十七条【目视飞行航图制作管理】目视飞行航图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其制作发行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目视飞行航图的数据采集、核准、更新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制定具体规定另行明确。

第四十八条【规定说明】本规定与其它规定有矛盾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低空空域划设在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国(边)境地带时,其使用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国家航空器的适航、人员管理和飞行计划审批等事宜,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备注:目前是征求意见稿)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流程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正确使用设备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的不正常磨损或损坏,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备件消耗,减少维修费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关 键之一。因此,设备使用单位和生产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能在公司范围内认真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 3.1. 3.2. ? 3.3. 办法。 3.4. 4. 1.1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经设备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的安 全操作培训,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所有重点 关键设备、特殊工序设备、特种设备,实行定人定机操作和维护保养,实行凭证操作制度。 1.2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和精心维护,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 接责任(含设备管理卡、铭牌、操作规程等设备基础资料完整性)。 1.3为了维持设备所规定的机能,各使用单位需要按《设备点检表》之规定对规定设备的检查 点(部位)进行点检。 1.4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详细向接班的工作人员交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并填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1.5设备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凡在本班可以处理的,不得交下一班处理,本班无法完全处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应接着处理完成,并详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

1.6设备的运行部位或运转区域内检修,必须在停机后设备处于静止状态下进行,并悬挂警示牌。 1.7设备在启动运行中,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监视,注意前后工序的衔接与配合,注意仪表指示变化。 1.8必须保持设备区域的文明卫生,每班工作人员应每日对设备进行擦拭及区域内的打扫工作,以保持设备和区域的整洁。 1.9所有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搞好设备基本维护工作。未经领 导批准,不得乱修、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员的机器零件和工具,非本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 作设备。 1.10设备使用人员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班组长处理,班组不能处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医用气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医用气体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8483医用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Model of medical gas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瓶装气体 (一)、各类气瓶必须认真按规定注上不同颜色的图案和标记,要保持放置场所清洁卫生。 (二)、以预防为主,氧气瓶的安全帽,防震胶圈应完整。 (三)、严禁氧气瓶和可燃气体及带油物混杂存放在一起。 (四)、氧气瓶不准与易撞击物堆放在一起,也不得放在日光曝晒及火源、电源的近处,并要有充分的自然通风。 (五)、开闭氧气瓶要小心谨慎,应慢开慢闭,人应站在侧面,阀门坚固打不开(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氧气瓶,操作者使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脂。 (六)、各类气瓶应分开运输和存放,严防火灾及爆炸事故发生。 二、分子筛制氧系统及供氧管道系统

(一)、严格比选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安装许可证》资质的生产企业或安装公司。 (二)、医院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如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生产厂家前来解决或远程控制解决。 (三)、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生产厂家提供的规范操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医院委托分子筛制氧机组生产厂家(签约合同)保证对分子筛制氧机组及安全附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医院严格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安全阀、压力表、流量计、管道、接头和阀门等)定期进行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留存设备科备查。 (五)、保持制氧机房的安全运行和质量合格的环境标准。 三、负压吸引中心及管道系统 (一)、严格比选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安装许可证》资质的生产企业或安装公司。 (二)、医院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负压

我国低空空域管理及低空空域分类研究

我国低空空域管理及低空空域分类研究 发表时间:2017-03-16T14:02:51.553Z 来源:《科技中国》2017年1期作者:刘邦杰 [导读] 本文研究的是低空空域管理和低空空域分类,以及低空飞行冲突的解脱。 民航中南空管局管制中心广东广州510403 摘要 本文研究的是低空空域管理和低空空域分类,以及低空飞行冲突的解脱。在研究过程中,首先对我国通用航空发展概况及趋势进行分析,结合我国通用航空的现状和低空开放背景下通用航空未来的发展趋势,找出我国现行的低空管理方案中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设计出符合我国现行政策和空域特点的低空空域管理的建议性方案。目的是为低空飞行器,主要是通用航空飞行的运行提供安全,高效的运行环境。 关键词:低空开放;低空空域管理;通用航空;空域分类;冲突解脱 引言 低空空域是国家空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低空空域资源处于尚待开发阶段,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指出适时、有序地推进和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充分开发利用低空空域资源。低空空域是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区域,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通用航空事业快速发展,对低空空域的使用需求与日俱增,而且通用航空业早已成为世界各国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发挥通用航空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也必须首先解决影响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瓶颈问题—低空空域的管理。 根据《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中的低空空域划设规则,将低空空域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面对不断增加的通用航空需求,笔者提出了更为细化的低空空域划设设想。 一我国低空空域现状 根据《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中的规定: 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总体目标是,通过5至10年的全面建设和深化改革,在低空空域管理领域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法规标准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低空空域管理规律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低空空域资源。 分类划设低空空域。按照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划设低空空域,区分不同模式实行分类管理试点。管制空域,航空用户申请飞行计划,空管部门掌握飞行动态,实施管制指挥;监视空域,航空用户报备飞行计划,空管部门监视飞行动态,提供飞行情报和告服务;报告空域,航空用户报备飞行计划,向空管部门通告起飞和降落时刻,自行组织实施,空管部门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行情报服务。空军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统筹公共运输航空、通用航空和军事航空低空使用需求,研究提出各类低空空域划设方案报国家空管委审批,逐步调整审批权限。 二低空空域管理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各类民用飞行基本实行无差别化管理,运输与通用航空都采用相同的任务审批、计划审批管理方毯,采取相同的管制指挥办法。但随着通用航空的快速发展,目前的低空空域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其发展需求,主要表现在5 个方面:现行的低空空域分类方法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低空空域需求和保障低空飞行的安全。 《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中将低空空域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仅仅此三类空域划分还无法满足我国通用航空对低空的需求和对安全的保障。 审批程序复杂,不能适应通用航空特点 通用航空也可分为3种类型:一是公共服务类,包括农业、林业、气象、救灾、播种、虫害控制、种植和紧急救援等;二是经济建设类,包括摄影、勘探、石油、遥感、电力服务及工业应用等;三是航空消费类,包括体育训练、旅游、商务旅行、私人飞行、特殊类型服务等。这些通用航空活动对机动性和时效性要求都很高。在现行空域运行管理机制下,通用航空使用空域的审批项目多、活及单位多、所需时间长,直接影响飞行组织与实施。有的地区需要在起飞前向飞行管制门再次申请,有的还需要召开军民航协调会,签订飞行管制保障协议,有的还要向飞行管制部门通报动态。《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明确规定临时空域申请就需要提前7 天,飞行计划申请需要提前1天。以上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导致通航飞行难以顺利实施。 实施限制较多,部分运行存在矛盾冲突 低空作业任务在执行过程中限制较多,从机场起飞前往作业空域,往往需要协调沿途多个飞行管制部门同意才可放行。有的作业飞行时效性要求比较高,例如灭煌农业飞行,一般最佳作业时机只有两周左右,这么多的限制容易使其错失最佳作业时段。此外,军民用机场密集的低空空域内存在进离场飞行、训练飞行和通用飞行活动,很多地区没有形成统一的协调放行机制,通航飞行有时由军航放行,有时由民航放行。跨越军民航管制区域的通航飞行较多时,容易造成狭小空域内飞行活动复杂、冲突矛盾严重的现象。管制部门基于上述因素考虑,在管理上就容易顾虑较多,限制了通用航空机动灵活特点的发挥。 三低空空域三类空域划设设想 3.1 三类空域划设设想 现以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为框架,针对我国真高3000 m 以下的空域范围,并采用分层、划块的方法,谈谈低空空域划设的简单设想,空域划分为:

管道煤气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管道煤气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管道煤气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新编版) 1、严禁用硬物碰管道和表具,不得在管道上晾衣物和供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和易燃品,户内设备周围不得搭建建筑物和加装门锁。 2、不得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作为电气设备接地使用,禁止私自装拆或封闭,遮盖燃气设施,(如用厨柜等遮盖管道和煤气表,将煤气管道埋入墙或瓷片里) 3、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煤气房,气房管理员不能携带手机和钥匙串进入煤气房。 4、已装煤气的厨房要经常通风,并要配备干粉剂、灭火剂和灭火器、厨房附近的地方也要配足够的灭火器;同一厨房不得使用两种燃气和火源,如罐装煤气,煤油、木柴等。 5、每次点火前应先开风阀排除膛内可能沉积的燃气,然后再关闭风阀,点火时先点着火种后开主火,先划火后开气。使用煤气时如发现"回火""脱火"现象,应立即关闭阀门,经调节后重新点火。

6、炉灶后火后不能远离炉灶,停电或意外熄火时要马上关气阀;使用炉灶的师傅,下班前要检查气阀是否关好;上班人员最后离开厨房时要检查厨房炉灶气阀和供气总阀一次,确认全部关好才能离去。 7、炉台的燃烧器应防止水进入以防火杯爆裂,如火杯出现裂缝要及时更换。使用带内胆的蒸柜和肠粉柜的炉灶,要检查观察是否有足够的水;如遇停水而又必须使用这些炉灶时,应勤检查勤加水。 8、发现漏气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关闭表前表后阀门; B、立即小心地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换气; C、杜绝各种明火用静电产生(包括不得开关电灯、风扇、手电筒其他用电设备,不得在漏气场所打电话); D、应立即离开漏气场所,使用不在危险现场的电话通知有关部门。 9、煤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要做到:"断气灭火",即迅速关闭表前表后阀门,必要时关闭调压器阀门,切断电源。"一把干

生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生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新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本公司新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并切实执行,确保新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新设备的完好率,减少和防止新设备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新设备和辅助生产设备、公用工程设备的管理。 三、责任者: 行政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及审核并按照本规程对新设备实施全面的管理工作。 生产部:负责确保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质管部:负责本规程的批准并对设备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内容: 1、新设备管理的定义 新设备管理是以新设备为研究对象,追求新设备综合效率,应用一系列理论、方法,通过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新设备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进行全过程(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科学型管理。 2、新设备管理的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设备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新设备管理有关规程,确保新设备符合生产工艺,达到GMP相关规范要求。新设备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新设备的日常管理 新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购置、开箱验收、安装调试、验证确认、调动、停用、启用、事故处理、润滑、配件、更新、报废、压力容器、设备档案等方面的管理。 (2)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贯彻执行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SOP),加强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认真做好新设备运行记录,抓好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提高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3)新设备的检查与维修 认真做好设备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日常检修和定期维护工作。认真填写新设备巡检记录,新设备检修及维护记录。 (4)新设备的更新与改造 每年年底制定出下一年度车间新设备大检修计划,结合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出设备更新和改造计划。检修或改造方案经过讨论批准,并贯彻执行。 (5)计量器具的管理 质管部计量负责人应按生产工艺及质量检验的要求制订计量器具的校验程序和管理制度,负责对用于生产和检验相关的仪器、仪表、量器、衡器等的适用范围和精密度进行校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有明显的状态。 3、新设备管理要求 (1)新设备的选型要求 1)新设备应适合产品的生产工艺要求,其各项技术参数应适合批量设计的能力并留有一定余地。主要新设备能力应与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汽、冷)相配套。 2)新设备结构应简单,便于操作,避免有死角,砂眼,易于拆装,清洗,灭菌和维修。设备传动部位应密封良好, 3)防护装置齐全,有防止润滑油、冷却剂对生产物料污染的保护装置。 4)与新设备配套使用的各种计量、检测控制仪表,其适用范围和精度应符合生产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 (3)新设备的布局 1)设备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 2)新设备应有足够的空间位置,定位恰当,不拥挤,便于操作。在同一室内安装多台设备时,要考虑操作的方便和整体布局的美观。

危险气体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8958 危险气体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气体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气体/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潜在的危险因素意外发生,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对公司危险气体/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适用于对公司危险气体/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 3.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职责 4·1材料库负责对仓库危险气体/化学品进行管理。 4·2使用部门对危险气体/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4·3发生意外事故时行政办公室联络相关政府单位协助处理。 4·4危险气体/化学品统一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5、工作程序

简析无人机产业链及重点企业审批稿

简析无人机产业链及重 点企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无人机产业链及重点企业盘点

无人机作为大数据的采集器,能渗透入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现阶段,无人机不仅能作为飞行工作平台满足工作需求,凭借着其空中的作业能力,可以轻易的深入介入植保、电力巡检、灾害救援以及航拍等领域;无人机同时也用于优秀的数据采集能力,因此也可以作为互联网的连接端口。 随着人工智能行业的兴起,带动了与之相关联的领域的发展,无人机就是其中的一部分。近年来,无人机市场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不仅一些行业带来了便利,同时也成为大众娱乐消费的热点,随着黑飞等各种问题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已成为为无人机消费大国的普遍趋势。 无人机历年相关政策规定一览 2003年5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明确规定无人机用于民用业务飞行时,须当作通用航空飞机对待。 2009年6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ALD2009022),并于2009年7月9日,发布《关于下发的通知》民航明传电报,《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解决无人机的适航管理问题 2009年6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发布《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09-002)主要解决无人机的空域管理问题 2013年11月1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主要解决无人机的驾驶员资质管理,并规定重量小于等于7公斤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范围内,无须证照管理,但应尽可能避免遥控飞机进入过高空域;重量等指标高于上述标准的无人机以及飞入复杂空域内的,驾驶员需纳入行业协会甚至民航局的监管。 2014年4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4】27号))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民航局规定,无人机驾驶员资质及训练质量管理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负责,这也是我国首次对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培训提出要求。 2014年7月,《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民用无人机,将包括无人机飞行计划如何申报,申报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在哪些空域里可以飞行。无人机的飞行不存在航线一说,只是划设一块区域,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58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改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气体经营企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XXX气体经营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汇编 2014年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1、负责人岗位安全职责 (3) 2、安全员岗位职责 (3) 3、业务员岗位安全职责 (5)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1、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8)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9)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2) 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3) 6、事故与应急管理制度 (15) 7、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7) 8、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19) 9、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20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3)

1、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23) 2、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24) 3、气体经营部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 (25) 4、干粉灭火器安全操作规程 (26)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抓好经营环节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3、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店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的审批和实施,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投入,实现安全经营。 4、重视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培训制度,落实培训经费。 5、加强经营过程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核供货方和购货方的安全条件,不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货方进货或供货。 6、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在发生事故时,组织现场施救指挥并在需要时向当地经贸局、安监局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7、对违反安全防火规定及安全技术要求者,要及时提出批评,对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2、安全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抓好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

天然气使用管理规定

天然气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天然气的使用和天然气设施保护以及天然气器具(家用天然气灶具除外)销售、安装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是全市天然气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天 然气安全工作。 安监、质监、规划、市政、建设、公安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天然气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业主负责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气单位应当加强天然气管理法规及天然气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保护常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供气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天然气供气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一)制定并实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建立专职检修队伍,对天然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三)按规定设置天然气设施保护装置和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抢险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天然气安全事故。

第七条供气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天然气质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安全、稳定、不间断供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设施例行检修需要中断供气的,供气单位应当提前1天(中断工 业用户供气提前3天),在停气区域内公示中断供气和恢复供气时间;临时抢险需要中断供气且涉及面较广的,供气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生产、检查、维修、维护和事故抢险等制度。 供气单位对用户提出咨询、报修等要求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对抢险要求应当立即处理。 第九条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天然气建设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持已建成工程的竣工图及有关档案资料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验收。 第三章天然气使用安全 第十条供气单位与天然气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应当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公用、商业及工业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变更户主 应当在变更后两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供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 指导。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天然气管道或计量器具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器具及由供气单位制作的铅封; (二)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天然气; (三)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 (四)擅自转供天然气;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4397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有害气体中毒、窒 息、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1.2在有害气体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 中凡涉及安全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基本要求: 2.1凡有害气体(如:城市煤气、城市燃气、氢气、氮 气、氨气、氦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 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规范的要求。 2.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

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2.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2.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并经装备部、生产部、武装保卫部会审。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5有害气体的生产、使用、操作、检修和维护的岗位必须有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2.6有害气体的生产和使用的各单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7有害气体管网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严禁超压运行,严禁设备管网带病运行。 2.8有害气体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服从生产部动力

低空空域分类划设研究

低空空域分类划设研究 发表时间:2017-12-13T09:21:38.890Z 来源:《科技中国》2017年8期作者:梁海亮 [导读] 摘要:我国低空空域的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我们应该紧抓这难得的机遇,加快改革进程,建立起适应通用航空合理发展的空域管理环境,但是开放低空空域仍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极少部分人可能利用低空空域从事犯罪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摘要:我国低空空域的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我们应该紧抓这难得的机遇,加快改革进程,建立起适应通用航空合理发展的空域管理环境,但是开放低空空域仍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极少部分人可能利用低空空域从事犯罪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因此对于低空空域的开放要在管和放之间寻求平衡,不能因为存在风险而完全禁止,也不能对风险视而不见。我国现在的低空空域是有限放开,适度管制,不存在一周 7天、全天24小时完全自由飞行的情况。因而想要做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系列工作,在低空空域管理方面建立起科学的基础理论、法规标准、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就必须对低空空域进行合理的分类划设。 关键词低空空域;不足;建议 引言 低空空域分类不仅是一系列标准还是系统运行、软硬件框架的集合,包括对低空空域内运行的相关人员、通讯设备、信息服务和安全管理的综合要求。对低空空域进行分类,一是可以增加空域的安全水平,通过对飞行规则、飞行人员资格、地空通讯、导航、监视设备能力的分类要求,将空域的安全水平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二是能够实现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确保公共运输航空、军事航空使用空域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将空域资源释放给通用航空使用。三是能够实现空管资源的最优配置,为不同的空域用户提供适当的空中交通服务,在运输飞行繁忙的空域内提供管制间隔服务,确保飞行的安全和有序,在通用飞行需求旺盛的空域内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创造宽松和灵活的运行空间。 1.我国低空空域分类划设面临的问题 1.1 空域划设上的不足 (1)低空空域的划分过于狭窄。低空空域定义为,全国范围内真高1000米(含)以下区域。通用航空若要使用1000米以上的空域时,向空管部门申报的飞行计划条件繁琐,不利于通用航空发展。(2)管制空域整合和集约化程度不高。我国现行空域结构是在当时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划设的。区域范围划设狭小,管制单位建设较多。(3)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与空域分类不匹配。空域分类是对人员、设备和服务的综合要求,而我国许多管制空域部达不到提供管制服务的要求。 1.2 管理手段上的不足 (1)飞行任务和计划审批程序复杂。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因航空器的隶属不同,分别由军民航有关部门批准,民用航空器从事通用航空飞行需要获得民航管理局的批准,涉及军用或军民合用机场的还要获得军航作战部门的批准;军用航空器执行通用航空任务由军航的有关部门批准。飞行任务获得批准后是否能够按时顺利实施飞行还要根据计划申请和审批的情况,民航方面要向空管部门申请,军航方面要向航管部门申请,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导致通用航空飞行不能顺利实施。 (2)军民航之间通报繁琐、复杂。 (3)低空空域飞行管制方法落后,情报不能及时有效提供。目前低空空域飞行无监视设备,甚至不能与管制部门建立陆空通信,因而低空空域通用航空飞行实行程序化管制,发生差错的几率非常大。除雷达覆盖范围,管理部门不能对飞行动态实施监视,只能依靠进程单或记录本上的数据来推测航空器位置,容易出现错、忘、漏。飞行数据处理技术应用不规范、不统一,缺少集中的飞行计划管理系统,很多工作不得不人工介入。 (4)空域管理方式落后。目前的空域管理属程序化管理,按照军民航有关协议,分别由军、民航各自独立地向相关空中交通活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由于协议本身不可能涵盖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一些协作问题需要依靠管制员或指挥员临场发挥去解决。 1.3 情报、后勤保障上的不足 (1)通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设施建设不完善,缺乏监控手段。一些机场没有地面导航设备,完全依靠机载设备或地标。地空通信设备简陋,无法与管制单位取得联系。平面通信以电话和传真为主。通用航空企业人员素质低,航空器老旧,规章制度建设不完善,安全隐患大。且通用航空器机载设备简陋,飞行高度低,现有的空管手段难以对其实行跟踪监控,在我国许多地区,甚至在某些机场附近,低空空域飞行监控不到的现象普遍存在,“看不到、联不上”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国土防空和飞行安全。 (2)通用航空信息服务缺乏基础资料。目前我国通用航空在作业前,由于没有目视航图,飞行员只能在地形图上做计划,对周边的航线、空域等航行要素等规定基本不掌握,随着通用航空的迅速发展,急需通用航空信息服务的基础资料—目视航图。 2.对我国低空空域建议 2.1 改进低空空域分类划设 低空空域开放高度不应仅仅为地平面以上的1000米。应允许低空空域飞机在航路中线40公里最高点1000米以上的空域营运,以便在没有地貌冲突规避恶劣天气时提供操纵空间。 建议我国可以根据国家空防形式任务需求划设空防识别区真正实现内外有别的空防管理,减轻空方部门安全识别压力。将重要设施、炮射区域等划设为空中禁区、限制区或危险区明确区分空防空管职责权限,缓解空管部门空域使用矛盾。 2.2 优化空域管理手段 (1)优化空管运行手册。为目视飞行飞机航线提供雷达服务。在管制员能提供交通咨询时,管制员可采用目视相隔分隔VFR间飞行:与一架飞机保持直接通讯,有能力与另一架通讯;一架飞机飞行员看到另一架飞机并保持目视间隔。 (2)采用电子飞行计划自动接受系统,记录由飞行员或通航企业提供的飞行计划。由计算机根据当天飞行条件调整飞行航路。 2.3 建立信息保障体系 (1)推行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 技术。通用航空在导航和监视方面基本上可以利用国家现有的用于公共运输航空服务的设施设备。对于通信、气象、情报服务可采取推行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 技术来保障。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 技术是自动相关监视(ADS) 技术的一个扩展,它可以报文的形式向多架飞机或多个ATM 部门广播位置信息, 装备ADS-B的每架飞机或地面设备都周期性地广播其

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注塑部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人身安全及设备稳定,保证制品质量,特制定本规程,各员工须严格遵守: 一注塑机开机前的准备、确认工作: 1、保持工场整齐,有条不紊,可防止意外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清理设备周围环境卫生,不允许在设备周边存放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及杂物。 2、检查“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有效可靠,安全门导轨轴承滑动是否灵活,开关门时是否能触动各限位行程开关、安全防护装置及机械保险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各控制开关、按钮、电气线路有无损坏及接触不良、操作手柄及手轮有无损坏及失灵现象、检查电气控制箱内是否有油和水进入、若电器受潮切勿开机、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前去处理。 4、检查各部位的螺栓及螺丝有无松动、紧固松动的螺栓及螺丝有异常的及时处理及更换。 5、检查模具安装的是否完好、可靠,检查各水管水路、试行通水、查看水流是否通畅、有无堵塞和滴漏现象。 6、检查料斗安装是否妥当、料斗内是否有异物、料斗上方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料斗盖板一定盖好、防止灰尘和杂物落入料斗内。 7、检查各活动部位是否有充足的润滑脂、润滑油路是否畅通及损坏、有损坏的及时修复、给润滑脂吸油箱加注足量的专用润滑脂。 二注塑机开机安全注意事项: 1、操作工不得擅自调整电脑里的工艺参数。 2、模具未闭模、注射座切勿前进、以免撞损模具。 3、当料管温度未达到设定温度时不能转动液压油马达及螺杆、当温度到达时至少要恒温 15分钟以上、以保证各区温度均衡、以免损坏

和折断螺杆。 4、机器操作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门、切勿用后安全门操作机器、严禁移开防护装置贪图方便省力而操作、安全门油压防护行程开关损坏或失灵严禁开机生产。 5、马达故障停止后、操作面板应置于手动后才方可启动马达、当有人在清理机器或模具时一定要至于手动后关闭马达,严禁在启动马达状态清理机器与模具。 6、操作过程中、请始终关好电器控制箱和电源箱、以防止灰尘及杂物进入电器控制箱。 7、注意安全操作、任何人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做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损坏设备的行为方式。 8、机器正常运转时切勿将身体的任何一部分伸入机器活动的地方。 9、机器运转时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经常检查各部位有无出现不正常或自认为不正常的(异声、异响、异味、发热和振动、火花及漏油)等、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维修工报告,并说明该故障现象。 三停机注意事项: 1、关闭料斗闸板,直至生产至机筒内无储料或置于手动操作对空注射——预塑、反复数次,直至喷嘴无熔料溢出。 2、停机时请勿将模具完全闭合、以免造成模具分型面拉伸强度减弱影响正常生产。 3、关闭冷却水管路、将各阀门旋转至断开(OFF)状态,节假日最后一班停机时要将机器的总电源开关切断。 4、清理机床、工作台面及地面杂物、油渍等,保持工作场所及设备周边干净整洁。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419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Gas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气体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气体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管等工作。 3、相关文件和术语 3.1气瓶: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下(-40~60℃)可重复充气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的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2气体分类:具体详见附件《附件一:气体分类表》; 3.2.1有毒气体:有毒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有毒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取决于气体的毒性和浓度,扩散空间大小和环境通风状况。 3.2.2易燃气体:指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在有空气或氧气混合的环境中,遇到火源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包括CH4、C2H6、C2H2、C2H4等有机气体以及H2、CO等无机气体。 3.2.3助燃气体:21%以上的O2和氧化性气体。 3.2.4不燃气体:包括21%以下的O2、空气和不燃气体,如CO2和N2等。 3.2.5混合气体参照瓶内气体组分按有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进行分类; 3.3相关文件:本制度具体指导气体安全的管理,未涉及内容参见《FPI/AM1M-07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4.职责 4.1供应链中心

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

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核心提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规范低空空域管理,提高空域资源利用率,确保低空飞行安全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规范低空空域管理,提高空域资源利用率,确保低空飞行安全顺畅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军情和通用航空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管理原则】低空空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其使用管理应坚持适应发展、统筹兼顾、简化程序、灵活高效、责权分明、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使用管理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空管委)统一领导全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工作,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工作落实,在现行空管运行体制下,军民航空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组织实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航空管理部门以及低空空域使用用户。 第五条【监管评估制度】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组织建立监管评估制度,适时对低空空城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管空管运行工作和职能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确保低空空域管理运行正规有序。 第二章空域分类划设

第六条【定义】低空空域原则上是指全国范围内真高1000米(含)以下区域。山区和高原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高度范围。 第七条【分类】低空空域按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以及目视飞行航线进行分类。 管制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 监视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 报告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航空气象服务和告警服务,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航空情报服务的空域。 目视飞行航线是为确保航空用户能够飞到预定空域,且飞行人员在目视条件下飞行的航线。 第八条【划设原则】低空空域划设应统筹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求、保障能力、机场布局、环境保护、地形特点等因素,科学划设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的范围和目视飞行航线。 第九条【划设要求】低空空域应根据不同类别的空域使用需求和航空器活动特点等情况,划设在相应的区域。 管制空城。原则上只能划设在下列区域:1.空中禁区和空中危险区;2.国境地带我方一侧10公里范围内;3.全国重点防空目标区和重点防空目标外围5公里区域;4.终端(进近)管制区;5.军用和民航运输机场的管制地带(担负飞行保障任务且未划设机场管制地带的军用机场,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中心,沿跑道中心线方向,两端各25千米,两侧各10千米的区域);6.其他需要重点保护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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