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1

读小学得赵勇在市教委组织得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得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她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她们挑选。赵勇得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得期刊上发现有赵勇得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她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就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得作品就是教委对其成绩得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就是否有署名得权利与获得报酬得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得行为就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得肯定?

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得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得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得强烈反对,但李某还就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她们之间得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就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得构成要素。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得承担

付某7岁得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得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

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您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您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得镜子被砸碎。事后,镜予得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得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得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得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案例4:监护人得顺序

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得刘某结婚,但她们得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

子小刘得反对。199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1999年5月,小刘提出要担任父亲得监护人,保管父亲得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得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

[问题] 1.刘某得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小刘提起得诉讼,法院就是否应予以受理?

案例5:宣告失踪

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钱某与王某于198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王某自1990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她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1993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1996年4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问题]1.法院能否宣布王某为失踪人? 2.法院应否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

案例6:宣告死亡得法律效果

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无音讯。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得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得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得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得手续。1998年,失踪多年得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得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得收养未征得她得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就是无效得,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

[问题]1.田某与胡某间得夫妻关系就是否还存在? 2.田燕得送养就是否有效?

案例7:可变更、可撤销得民事行为

李某得父亲生前就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得几次搬家中她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得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就是一集邮爱好者,她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得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得一朋友处得知,她父亲所留得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她,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得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题] 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得行为得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得请求

案例8:受胁迫得民事法律行为得效力

陈某承包得镇办拉丝厂得电线,就是镇供电站专门拉得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1994年7月,站长得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就是当晚厂里得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得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得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就是好。

[问题]1.吴某得行为就是否属于胁迫? 2.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得合法权益?

案例9:代理行为得法律后果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得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得价值1500元得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得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就是给她治病得,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就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1.李某得行为得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就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案例10

1997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在199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1997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就是她委托自己得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就是不久装旅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她人作品。

[问题]1.赵某能否委托她得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儿子得行为就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案例1

公民与法人得民事权利能力:1.《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得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就是成年人还就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就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与获得报酬权。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与获得报酬权。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就是教委下属得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得企业,不就是教委得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得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得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得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得后果负责。杂志社与赵勇之间得关系就是平等主体间得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得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得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案例2

1. 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得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得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得公民,以自己得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得,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就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她在此前所做出得民事法律行为得效力。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得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得主体:张某与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得客体:双方买卖得标得——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得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

电得价款500元得义务,及取得彩电得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得权利与向张某交付彩电得义务。

案例3

1. 小强平时造成她人得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因为小强今年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得有关规定,不满10周岁得未成年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得监护人就是她得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得父母就是未成年人得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她人损害得,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付某作为小强得法定监护人,当然应对小强得行为负责。2、镜子得损失最后应由萧某来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得意见(试行)》第148条第2款得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得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强砸镜子得行为就是由萧某教唆所致,所以萧某才就是侵权人,损失应由萧某来承担,此时小强充当了萧某侵权得工具。当然,如果萧某没有教唆。则付某只能自己来承担这一损失。

案例4 1.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得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她近亲属;(5)关系密切得其她亲属、朋友。上述法定监护人得顺序也就是法定得,通常前一顺序得监护人能够监护得,后一顺序得就不应担任监护人,这就是为了保护监护人得人身与财产安全。本案中,周某就是刘某得配偶,就是第一顺序得监护人,而且完全有监护能力,所以刘某得财产应由周某来保管,作为第三顺序得小刘无权要求监护。此外,监护制度得目得就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得利益,不就是为了监护人得利益。此案中周某对刘某照顾得很好,小刘没有任何变更监护得理由。2.周某与刘某之间得合法婚姻关系,非由当事人本人结束,任何人不得干涉。小刘既然不就是刘某得监护人,当然无权以刘某得名义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不应受理

案例5

1、《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得,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她为失踪人。”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得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本案中,虽然王某已经符合宣告失踪得条件,但其配偶钱某只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没有申请宣告失踪,王某得其她利害关系人也没有申请,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告王某为失踪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得若干具体意见》中提到,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且经过公告查找确无下落得,可以判决准予离婚。该案中,王某离家出走已有三年多,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而且从钱某与王某间得关系来瞧,王某长期不尽夫妻义务,不珍惜夫妻感情,放弃对子女得养育,现在钱某提出离婚,显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案例6

1、田某与胡某间得夫妻关系自动恢复。因为死亡宣告仅仅就是一种死亡推定制度,被推定死亡得公民仍有生还得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得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应被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得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

被宣告死亡得人与配偶得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得,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得意见(试行)》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得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她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得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得,一般不应准许。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就是子女现实得惟;—得法定监护人,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所以本案中,田燕得送养就是合法有效得,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

案例7

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得原则。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双方就是平等自愿得,但就是因为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得了解,导致她对买卖标得物得价值有严重得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得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得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得,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得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得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得民事行为,该行为得效力待定。

2、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得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得当事人决定就是否变更或撤销,以及就是予以变更还就是撤销。本案中如果李某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无效;如果李某不撤销也不变更,则该行为有效;如果李某要求变更价金条款,法院也应给予支持。因此,权利人李某要求撤销合同行为,返还邮票,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案例8

1. 吴某得行为已经构成胁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得意见(试行)》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得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得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得意思表示得,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案中,吴某连同其站长哥哥以停电为要挟,迫使陈某买下她不想买得西瓜,而且陈某买下西瓜得行为与吴某哥哥停电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得行为已完全构成胁迫。

2.陈某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得情况下所为得民事行为无效。这种无效自始无效。也就就是说,陈某可以要求吴某退还钱款,并将西瓜拉回。如果西瓜有腐烂,损失由吴某自己承担。

案例9 1. 李某购买名贵药材就是受王某得委托才进行得,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得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得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得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得意见(试行)>第82条得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得民事法律行为仍然

有效。也就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得后果应由被代理人得继承人受领,由此所

产生得债务作为被代理人得债务,以被代理人得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案例10不得代理得法律行为

1.《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20副对联,同时书法创作具有很强得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就是不得代理得行为,赵某无权委托她人代为履行

2.赵某儿子得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就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她人得名义进行代理活动得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得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就是不得代理得法律行为就是不能由她人代理得行为,即使有合法得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就是具有人身属性得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得不得代理得行为。

一、江某有一子甲与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江某得妻子去世,1995年江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江之女乙于1996年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2001年江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江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与丁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就是什么?

二、某养殖厂担负向某市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牛肉得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牛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殖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户王某订立为期一个月得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5点郑某开车到养殖场装上新宰杀得生牛50头,于?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8月20日王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她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殖场,下午才将该批牛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牛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殖场损失1万元,要求王某承担。王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得车被她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王某8000元,王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王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三、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得另一名乘客乙得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就是乙未瞧好自己得东西。问:1、乙要承担责任吗?为什么?2、汽车公司要承担责任吗?法律依据就是什么?

四、李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29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李某回家后调试彩电常,5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李某左眼炸伤,花医药费5000元,李某找到货大楼要求赔偿,经查属电视机质量问题与李某长时间收瞧引起爆炸。百货大楼不同意购同意退货,要赔偿找生产厂家。李某欲向法院起诉百货大楼。问:法院就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就是什么?

五、1997年5月12日甲机床厂与乙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一运输合同,约定乙将甲得一台进口精密仪器由某港口运回甲厂。乙按约定将该仪器于当日下午运到甲厂后,甲表示因厂内安装场地未准备好,要求司机将仪器运到两公里以外得一个仓库先在车上停放一天,第二天再拉进厂内卸下安装,司机称运输公司已安排其第二天去给某厂运货不能将车留下,甲厂则表示其与乙汽车运输公司联系协商,但当天没联系上,第二天,在司机将仪器运往工厂途中,一轮胎被扎破,仪器受到碰撞,甲厂要乙汽车运输公司赔偿,乙汽车运输公司则要求甲厂支付汽车滞留费, 并赔偿由此造成不能履行与某厂得运输合同而支付违约金得损害赔偿。

问:1.甲厂应不应赔偿乙汽车运输公司车辆被滞留造成得损失,为什么?

2.甲厂应不应赔偿乙汽车运输公司不能履行与第三人之间得合同而承担责任造成得损失?为什么?

3.乙汽车运输公司应不应赔偿甲机床厂仪器受损得损失?为什么?

4.乙公司不应赔偿甲厂仪器受损得损失,乙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得义务,损失为意外事故所造成。(3分)

5.损失就是意外风险所造成,应由迟延受领人承担。(3分)

六、王某有一女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变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就是什么?

七、某电镀厂从1995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1997年12月,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000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问:1、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就是否合法?为什么?2、本案欠款问题应如何解决?

八、某甲在村头发现一头无人照管得母牛,便领回村里,反复打听,没人知道该牛就是从哪儿来得。某甲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牛栏里养了几天。后某甲发现此牛属优良品种、就将自己家得公牛与其进行了交配。不久母牛怀胎,某甲更就是精心照料,就在母牛临产不久,牛得主人某乙找上门,将母牛牵回。某甲去找某乙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她对小牛得所有权,并要求某乙返还小牛。

问:这头小牛应归谁所有?理由就是什么?

九、某甲与妻某乙婚后生一子丙。1986年3月,某甲去海南省海口市打工,1987年春节时,给妻来信,并寄回4000元钱。此后一连四年没有任务消息,某乙痛苦不堪,无奈向法院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法院在全国性报刊上发出寻找失踪人某甲得公告,一年后仍无任何消息,法院于1992年5月判决宣告失踪人某甲死亡。乙及丙继承甲遗产后。乙携丙与丁结婚。1992年12

月,某甲得一位老乡戊从海口回家探亲,说某甲在来得路上得了重病,经抢救无效身亡,并带回某甲临终时得一份自书遗嘱,上面说:“请戊把我几年来挣得得五万元钱带给您们。我死后,家产得一半及现金二万分给哥嫂,以报答对我得养育之恩。”遗嘱得时间就是1992年11月25日。某甲得哥嫂以此遗嘱要求某乙执行,被某乙拒绝。双方诉至法院。

问:1、某甲得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亡就是否合法?

2、某甲被宣告死后所立得遗嘱就是否有效?

十、85岁得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她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得要求,立了遗嘱。

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第一题

答: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得规定子女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2分)

2.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江某得遗产,根据继承法得规定丁与江某系无抚养关系得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就是法定继承人。(2分)

3.丙就是与江某就是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2分)

4.乙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得规定子女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2分)

5.乙之子因乙去世享有代位继承权,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得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得,被继承人得子女得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2分)

6.因丙后于江某死亡,因此丙所继承得份额根据继承法得规定,可由丙得法定继承人转继承。(2分)

7.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三间,根据继承法得原则上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2分)

第二题

答:1.因王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5分)

2.养殖场得损失就是由王某违约造成,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5分)

3.王某应赔偿养殖场得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得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得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得损失。(6分)

第三题

答: 1.乙不承担甲得损失,因为损失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4分)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就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得免责条件,由引起险情发生得人负责。(5分)

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4分)

第四题

答:1.法院应当受理,百货大楼就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得被告。(2分)

2.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责任,而就是特殊侵权得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得理由不成立。(2分)

3.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得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如果就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

4.百货大楼应赔偿李某电视机得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医药费5000元。

5.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她人财产人身损害得,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分)

第五题

答:1.甲厂应赔偿乙公司因车辆滞留所造成得损失。(3分)

2.甲厂应赔偿乙公司不能履行与第三人之间得合同所造成得损失。(3分)

3.依照法律规定,甲厂作为债权人应及时接受债务人得履行。甲厂未及时接受乙公司得履行,应承担迟延受领得责任。(3分)

第六题

答: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王甲、王乙、王丙应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王丙在王某去世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得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得,其继承遗产得权利转移给她得合法继承人。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得,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各得一万元财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得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得人

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第七题

答:1、汽车制造厂得理由不合法。因法人合并以后,原法人得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得法人离有与承担。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得全部债务,即57000元。

第八题

答:1、小牛应归失主某乙所有。2、理由:

1、本案中得母牛与小牛得关系就是原物与孳息得关系。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物得所有人有取得孳息得所有权

3、根据法律规定,拾得失散得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原主。

4、因归还原主而支出得费用由失主偿还。

5、某甲不能因自己得行为而取得拾得物得所有权,也不能取得母牛得孳息即小牛得所有权。

第九题

答:1、某甲得妻子某乙属于申请宣告某甲死亡得利害关系人,且就是在某甲失踪

下落不明满四年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判决宣告某甲死亡,因此,某甲得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亡就是符合法律规定得。

2、《民法通则》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得民事有效,某甲在被宣告死亡后所立遗嘱就是一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有效。

第十题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得遗嘱后死亡,她得儿子就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就是在其儿子得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真实。

2、可以、因为:1、原来得遗嘱无效。

2、依照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更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得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得儿子拒不履行义务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得规定,王老太得儿子继承权已丧失。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民法学1试卷号2097)

法学专业民法学(1)模拟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按份共有 2.房屋典权 3.民事法律事实 4.监护 5.法定代理 6.法人 二.填空(每空1分,共23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和。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停止的活动。 7.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相应分为、委托代理和三类。8.《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或起计算。 9.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和。 10.以占有人主观上是否知道其占有属于非法为标准,可将不法占有分为和。11.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和两种。 12.《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A.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 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财产权和人身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 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A.有限清偿责任 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按份责任 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人身内容 5.公民死亡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 A.遗嘱发生效力 B.财产开始继承 C.债权债务消灭 D.婚姻关系消灭 6.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7.自阿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行为的附属要件,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 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条件是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 C.条件是法定而非当事人议定的 D.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8.《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9.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 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

组织行为学常用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组织行为学》常用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案例一 参考答案或提示: 开始组织较小,采用的方法很使用这种较小的组织,随着组织的变大,管理者没有能力像以前一样的继续完成以前成功的方法,管理方法不适应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从组织变革的步骤着手分析。 案例二 参考答案或提示: 1、由职权之争引发冲突,又因信息沟通障碍产生矛盾。 2、威恩解决矛盾的方法是可行的。他采用了转移目标的策略,如给他们设置一个共同的冲突者马德,并促进明娟和阿苏之间沟通信息,协调认知。 3、改善人际关系一定要体现平等的原则、互利原则和相容的原则。让明娟和阿苏和平共处、互相谅解,且告知他们未升迁的利益更大,并使他们相信威恩的话。这一过程启发我们应该依据人际交往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帮助下属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方面的问题。 案例三 参考答案或提示: 1、王义堂现象说明领导者个人的实际管理水平与素质,即真才实学很重要。 同时还说明,王义堂采用的专制管理方式,在技术相对简单和成熟、而管理又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具有很好的效力。 2、在当前研究王义堂现象,有以下现实意义: A、改革应首先从企业领导人入手; B、改革的关键是管理创新。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到实处;并根据客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领导人的管理方式。 C、改革要进行制度创新,要在经营机制上把领导人的个人利益同组织利益相结合。 案例四 参考答案或提示: 1、我们根据钱德勒的组织结构理论便能发现,陆振华的蚊香厂采用的是一种职能制(或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2、根据钱德勒的组织结构理论和权变思想,鲍发建议的产品型结构其实质是一种事业部制组织结构。 案例五 参考答案或提示: 1、因为唐文为了便于自己对公司进行集中领导,有利于他实施控制和管理,所以要对以前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改革后的组织结构是典型的直线职能结构:它包含了直线关系、参谋和委员会,管理层次分明。且具有集中领导,便于调配人力、财力和物力;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秩序井然,使整个组织有较高稳定性的优点。 原先的组织结构具有多头领导、责权不明、管理层次混乱、管理跨度不合理等缺点。 2、唐文改革组织结构可能遇到以下问题: ①来自公司上下员工观念上的阻力; ②因地位变化的产生阻力; ③来自人们的生活习惯方面的阻力; ④来自社会环境方面的阻力,如人们的指责或批评等。 他应该分以下步骤予以实施: ①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②要利用群体动力,发动群众讨论和参与组织结构改革;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1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2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习题 1.[案情介绍] 李某因意外事故失踪后被法院宣告死亡。因李某是昔日上海的大财主,时值文革期间,其妻张某为表明与丈夫划清界线,便将李某留在家中的所有财物上交国家。12年后,李某从海外归来,要求撤销原死亡宣告并由政府归还已被妻子处分(上交)的财产。[问题] (1)人民法院在李某申请下是否会撤销原死亡宣告,为什么?(5分) (2)人民法院是否会判决政府返还李某的财产,请阐述理由?(5分) 2.[案情介绍] 甲男居住在乙女的隔壁,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及其他娱乐,声音极大常至深夜点。乙女休息不好工作业绩下滑问题被所在的外企辞退。辞退当日乙女登门请求甲以后夜里小声点,以免影响邻居休息。由于双方语气都欠佳发生争执,甲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在双方挣扯间乙衣服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 [问题]分析本案中有哪些民事关系,并分析其构成要素。(10分) 3.[案情介绍]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3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本题共10分) [问题]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2分) 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2分) 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能否变更?为什么?(2分) 4、如果本案中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分) 5、如果发生第4问的情况,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分) 4.[案情介绍]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5分)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5分) 分析: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5.案情介绍]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回国。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

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资料

精品文档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家供货商联合17 2003年某月,某行业协会属下的1.(第二次考的,二选一,10分题)双方的谈判否则他们将集体撤离家乐福。向家乐福发难,要求家乐福砍掉某些不合理收费,该行业协会说,一些供货商由于家乐福的高额进场费而造成亏损。随后,来自北不欢而散。京、南京等地的部分供货商声援这家行业协会,家乐福面临四面楚歌。“进世界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对国内供货商一般只收几百元作为所谓的形成对比的是,月沃尔玛到北京开店时,向供应商公开承诺免收进场费。,而且6场费”沃尔玛高效的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系统。沃尔玛给人们留下印象最深的是它的整套先进、的管理模式已经跨越了企业内部管理和与外界“沟通”的范畴,而是形成了以自身为链主,“供应链制胜的关键—链接生产厂商与顾客的全球供应链。其创始人山姆?沃尔顿有句话说:—永远都要比对手更好地控制成本”。请回答下列问题:1)试剖析家乐福收取高额进场费的原因,并分析沃尔玛采取免费进场的有效手段。(2)请你为家乐福设计改进方案,以保持其与供应商的合作。(因为17家供应商没有形成供应链管理,答:家乐福收取高额进场费的原因是:家乐福与供应链是以顾客满意度作为目标的服务化管理,即没有于合作的企业形成一体化的合作目企业与企应链管理是面向顾客需求而形成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在供应链的节点上,标。自然就不会收合作业之间是一种协同性的合作管理,如果家乐福是面向顾客来经营企业的,企业的高额进场费了。沃尔玛采取免费进场是因为它拥有整套先进、高效的供应链管理系统,运用供应链管理 用户的需求拉供应链是面向用户需求而存在的,的现代管理思想和管理手段进行客户管理。服务流、资金流运作的驱动源。供应链管理已成为一种先进/动是供应链中的信息流、产品创建集成也为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的业务管理模式,它不仅带来了新的管理理念,已成为表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科学有效地管理供应链,的业务流程环境提供了原动力。重要指标。为追求共同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共沃尔玛与其供应链上的企业之间形成了贸易伙伴,同努力。供应链理论认为,供应链企业间是一种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规划供应链中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并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家乐福要想摆脱困境,就必须改变经营战略,实行供应链管理,与供应商始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世纪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采取供 21根据上述分析,家乐福要想走出困境,就要适应应链管理模式。首先,家乐福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改造和集成业务流程,与供应商以及客户从而更好地控制包括物实施电子商务,努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建立协同的业务伙伴联盟、流成本在内的企业经营成本。其次,家乐福要建立广泛的企业客户关系管理,和业务伴结成战略联盟关系。对重点客户客户要重点管理,经常性地进行联系,了解业务信息。 “大众包餐”是一家提供全方位包餐服务的公司,服务分10分题)2.(第二次,二选一,为:递送盒饭和套餐服务。“大众包餐”要求顾客只能通常每天都有顾客打电话来订购盒饭,但由于设施等原因,点前电话预订,以便确保当天递送到位。在上午10在套餐服务方面,该公司的核心能力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冷餐会、大型聚会,以及一但由于这项服务的客户所需的各种菜肴和服务可以事先预约,般家庭的家宴和喜庆宴会上。需求量忽高忽低,有旺季和淡季之分,因季节性很强,又与各种社会节日和国定假日相关,1个月前来预定。此要求顾客提前几周甚至灵活 的服务以及低成本的高质量的食品、可靠的递送、包餐行业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大众包餐公司已经开始感觉到来自愈来愈挑近来,运营等都是这一行求生存谋发展的根本。服务的柔顾客们愈来愈需要菜单的多样化、剔的顾客和几位新来的专业包餐商的竞争压力。性化,以及响应的及时化。公司老板最近参加了现代物流知识培训班,对准时化运作和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概念印但是他们感象很深,他们认为这些理念正是大众包餐公司要保持其竞争能力所需要的东西。到疑惑,大众包餐公司能否借助第三方的物流服务。请你分析下列问题:1)大众包餐公司的经营活动可否引入第三方物流服务,并请说明理由。)大众包餐公司实施准时化服务有无困难,请加以

民法学担保法案例分析:抵押权

民法学担保法案例分析:抵押权 2000年4月21日信利商场与丰盛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苹果脯5000箱的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于5月20日之前以代办托运公路、铁路联运方式交付给买方。合同签订后,信利商场即积极筹备货款,银行同意向其提供贷款,但要求其提供担保。信利商场即以两部汽车向银行作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这两部汽车只值20万元,应信利商场的请求,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及兴发公司共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信利商场于4月28日取得50万元贷款后,即将该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了丰盛食品公司。 丰盛食品公司于4月30日收到50万元贷款,即抓紧组织货源,并于5月8日与汽车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将货物交汽车运输公司再转由铁路局快车发运。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5月8日只发运了3500箱,剩下的1500箱直到5月18日才发运。信利商场于5月13日收到第一批3500箱果脯后,经过验收,发现果脯湿度较大,其他方面的质量还可以,遂电报告知丰盛食品公司,一是要求降价20%,二是催告剩余的1500箱果脯按时运到。丰盛食品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告知信利商场,不同意降价,并说明5000箱果脯已同时交汽车运输公司运送信利商场的情况。 5月18日通过慢车发送给信利商场的1500箱果脯,途中恰遇铁路塌方,5月31日才运抵收货站。信利商场鉴于该1500箱果脯迟延到达并已全部发生霉变,拒绝收货。该1500箱果脯全部毁损。 信利商场已收到的3500箱果脯销售情况不好,大部分都积压在仓库中。除了向银行偿还10万元贷款外,其余部分一直拖延未还。 现请回答1~6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1)在信利商场向银行偿付10万元的贷款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对银行的债权,应承担多少数额的保证责任? (2)银行对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和兴发公司3个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行使?(3)假设伟达公司向银行偿还了15万元的贷款,则伟达公司取得哪些权利?(4)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谁有权提出索赔的请求?为什么?(5)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应当向谁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6)设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法院拍卖两部汽车仅得款15万元,请问,该汽车抵押价值数额应为20万元,还是15万元?为什么? (1)20万人民币。 (2)银行可向伟达公司、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任意一家、两家或三家要求承担担保人的义务偿还银行20万人民币。 (3)伟达公司向银行偿还了15万元的贷款后,可以对信利商场享有追偿权,并有权要求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4)丰盛食品公司有权提出索赔的请求因为是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5月8日只发运了3500箱,剩下的1500箱直到5月18日才通过慢车发送给信利商场,途中恰遇铁路塌方,5月31日才运抵收货站,全部发生霉变。 (5)应当向汽车运输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6)15万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0条规定抵押物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认。

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1.教学生识字有很多技巧,有一位老师告诉学生如何区分买和卖,多了就卖,少了就买, 学生很快就记着了这两个字;这些教法有何心里依据? 答:这些教法对我们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的作用,心里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凡是有意义的材料,必须让学生积极开动脑筋找出材料之间的联系;对无意义的材料,应尽量赋予其人为的的意义,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记忆效果就好,简而言之,教师应教学生进行意义识记。 2.在课堂上老师让学生列举砖头的用处时,学生小方得回答是:建学校,建仓库,铺路, 学生小名的回答是:建房子,建花坛,打狗,敲钉,你更喜欢那种,为什么,请用思维原理进行分析? 答:小方得回答都是沿着建筑材料这一方向进行发散的,几乎没有变通性,而小明的回答不仅想到了砖头可以作为建筑材料,而且可以作为防身的武器,敲打的工具,这样的发散思维变通性就很好,其新的思路和想法,有利于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3.一位热心而热爱教育工作的老师,为了使学生更好的学习并且创造一个更有情趣的学习 环境,他对教室进行精心布置一番,教室的墙内张贴了各种各样的有趣的图案,窗台上还摆放了各种各样的花草、植物,使教室充满了生机,请你分析判断,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答:这位热情的老师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事与愿违,反而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影响学生集中精力学习的效果,根据无意注意的规律,有趣的图案,室内的花草,等这些东西会刺吸引学生的注意,尤其是对低年级的学生,他们容易把注意力转移到有趣的花草,图片上面,从而影响了转系听课。 4.老师,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以为老师在教学时,让两位同学扮演书中的角色,以为 学生说:;老师,书中的原话太长,我背不下来,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老师高兴的抚摸一下学生的头,说:你的意见很好,你可以用自己的话来表演。结果这个孩子表演的很出色。请评价一下这位老师的做法? 答:师生平等关系的形成,是课堂民主关系具体体现,教师从过去的知识传授者,权威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和学习和伙伴。教师没有架子,尊重学生的意见,让学生真正感到平等和亲切,师生间实现零距离接触,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逐步形成。 5.教师在版书时,常把形近字的相同部分用白色和红色的粉笔标准出来,目的是什么,符 合什么规律? 答:目的是加大形近字的区别,是学生易于掌握形近字。(1)符合知觉选择规律:知觉对象与知觉背景相差越大,对象越容易被人感知;(2)符合感觉的相互作用中同时性对比规律,红白刑场鲜明的对比,使学生容易区分形近字。 6.一位青年教师在进行公开课(伊犁草原漫记)的教学中,课文第二段,第三段写秋天猎人 猎熊的果敢,但是一名学生没有按照要求归纳猎人的果敢,而是说猎人很残忍,可喜的是,这位教师并没有因为学生当着听课教师的面提出不同的观点而懊恼,而是因势利导,让学生充分的讨论,最后全班学生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出发,推翻了课文的观点。请对这位老师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当学生的观点与课本、教师有不同之处时,教师不再像以前那样直接否定学生的答案,而是采取让学生进行讨论、分析、辨别,达到统一的意见或者是并不统一的意见,留着悬念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的切面机。售货员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面机。乙不同意。问: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此纠纷如何解决 答:1、甲乙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甲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3、乙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民法通则》,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乙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回财物。 2、甲公司200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美的空调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上,回单位后入乙公司帐。乙公司给甲公司发了部分货后,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双方没有合同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 答:⑴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空调合同,并代乙收货款。⑵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人自己账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⑶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3、某商店有标价2000元绞肉机和1000元切肉机。售货员王某误将价值2000元的绞肉机当1000元的切肉机出售给顾客张某。张某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张某交款提货。不久,商店发现错误,找到张某,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张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肉机。张某不同意,称王某说“商品售出,概不退货。”问:⑴王某、张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⑵此纠纷如何解决 答:⑴王某、张某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王某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了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⑵张某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张某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还财物。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说明:内部绝密考试资料,涵盖电大期末纸质考试试卷中95%以上的原题及答案。 [案情介绍] 甲、乙、丙于2001年9月共同出资购得古董一件,约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将古董作价18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丁。事后,甲告诉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古董所得款项,甲即分给乙、丙各6万元。丁购得此古董后,于同年11月将该古董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戊,戊先支付了15万元价款,双方约定,只有戊支付剩下的5万元后,该古董所有权才能发生转移。戊友巳也非常喜爱此古董,戊就将该古董以同样价格出卖给巳并交于巳。鉴于该古董的部分地方没有清理,而且个别地方需要修补,巳遂将该古董送去庚古玩店进行清理与修补。因巳未按期支付庚古玩店相关费用,该古董被庚古玩店留下。庚古玩店通知巳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但巳未能按期支付。庚古玩店即将该古董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补偿给巳,但巳不同意庚古玩店的这种做法。 问题:(1)若合同没有约定三人对于古董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乙二人主张该三人对古董是共同共有而丙主张是按份共有,则该共有应当属于何种?为什么? 答:按份共有;没有证据证明是何种共有的,除非是家庭关系的,均为按份共有。 (2)甲和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有效;构成善意取得或者乙、丙事后经过追认变成有权处分。 (3)庚古玩店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不合法;其至少应该留出2个月的债务履行期限。 [案情介绍] 甲服装厂l996年6月31日接受外商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l0%的违约金。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El,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l.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1.8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7月20日将l: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l.8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 问:l.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 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 3.7月20日棉纺厂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 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案情介绍] 甲向乙购买西瓜一万斤,双方约定当年7月5日验瓜。但甲晚去一周,瓜在地里提高了成熟度。原合同约定乙用棚车装瓜以免太阳晒,但乙为省钱装了敞篷车,途中十天,西瓜经晒又提高了成熟度。当瓜运到甲地,甲未及时运走销售。10天后西瓜全部腐烂。乙索瓜款,甲拒付,乙起诉。 试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答:(1)法院应判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 (2)甲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验货违约,乙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棚车也违约,甲先违约又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应承担主要责任,支付给乙大多数货款。 (3)我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第114条规定,一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部分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1

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资料

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1.(第二次考的,二选一,10分题) 2003年某月,某行业协会属下的17家供货商联合向家乐福发难,要求家乐福砍掉某些不合理收费,否则他们将集体撤离家乐福。双方的谈判不欢而散。该行业协会说,一些供货商由于家乐福的高额进场费而造成亏损。随后,来自北京、南京等地的部分供货商声援这家行业协会,家乐福面临四面楚歌。 形成对比的是,世界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对国内供货商一般只收几百元作为所谓的“进场费”,而且6月沃尔玛到北京开店时,向供应商公开承诺免收进场费。 沃尔玛给人们留下印象最深的是它的整套先进、高效的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系统。沃尔玛的管理模式已经跨越了企业内部管理和与外界“沟通”的范畴,而是形成了以自身为链主,链接生产厂商与顾客的全球供应链。其创始人山姆?沃尔顿有句话说:“供应链制胜的关键——永远都要比对手更好地控制成本”。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试剖析家乐福收取高额进场费的原因,并分析沃尔玛采取免费进场的有效手段。 (2)请你为家乐福设计改进方案,以保持其与供应商的合作。 答:家乐福收取高额进场费的原因是:家乐福与17家供应商没有形成供应链管理,因为供应链是以顾客满意度作为目标的服务化管理,即没有于合作的企业形成一体化的合作目标。应链管理是面向顾客需求而形成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在供应链的节点上,企业与企业之间是一种协同性的合作管理,如果家乐福是面向顾客来经营企业的,自然就不会收合作企业的高额进场费了。 沃尔玛采取免费进场是因为它拥有整套先进、高效的供应链管理系统,运用供应链管理的现代管理思想和管理手段进行客户管理。供应链是面向用户需求而存在的,用户的需求拉动是供应链中的信息流、产品/服务流、资金流运作的驱动源。供应链管理已成为一种先进的业务管理模式,它不仅带来了新的管理理念,也为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创建集成的业务流程环境提供了原动力。科学有效地管理供应链,已成为表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沃尔玛与其供应链上的企业之间形成了贸易伙伴,为追求共同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共同努力。 供应链理论认为,供应链企业间是一种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规划供应链中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并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家乐福要想摆脱困境,就必须改变经营战略,实行供应链管理,与供应商始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家乐福要想走出困境,就要适应21世纪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采取供应链管理模式。 首先,家乐福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改造和集成业务流程,与供应商以及客户建立协同的业务伙伴联盟、实施电子商务,努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更好地控制包括物流成本在内的企业经营成本。 其次,家乐福要建立广泛的企业客户关系管理,和业务伴结成战略联盟关系。对重点客户客户要重点管理,经常性地进行联系,了解业务信息。 2.(第二次,二选一,10分题)“大众包餐”是一家提供全方位包餐服务的公司,服务分为:递送盒饭和套餐服务。 通常每天都有顾客打电话来订购盒饭,但由于设施等原因,“大众包餐”要求顾客只能在上午10点前电话预订,以便确保当天递送到位。 在套餐服务方面,该公司的核心能力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冷餐会、大型聚会,以及一般家庭的家宴和喜庆宴会上。客户所需的各种菜肴和服务可以事先预约,但由于这项服务的季节性很强,又与各种社会节日和国定假日相关,需求量忽高忽低,有旺季和淡季之分,因此要求顾客提前几周甚至1个月前来预定。 包餐行业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高质量的食品、可靠的递送、灵活的服务以及低成本的运营等都是这一行求生存谋发展的根本。近来,大众包餐公司已经开始感觉到来自愈来愈挑剔的顾客和几位新来的专业包餐商的竞争压力。顾客们愈来愈需要菜单的多样化、服务的柔性化,以及响应的及时化。 公司老板最近参加了现代物流知识培训班,对准时化运作和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概念印象很深,他们认为这些理念正是大众包餐公司要保持其竞争能力所需要的东西。但是他们感到疑惑,大众包餐公司能否借助第三方的物流服务。 请你分析下列问题: 1)大众包餐公司的经营活动可否引入第三方物流服务,并请说明理由。 2)大众包餐公司实施准时化服务有无困难,请加以解释。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与答案

案例1 读小学的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勇的父亲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勇成绩的肯定? 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案例4:监护人的顺序 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某儿子小的反对。1998年,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1999年5月,小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 [问题] 1.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小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案例5:宣告失踪

(完整版)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试题参考答案

全国201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 选均无分。 1.电子商务案例分析中,经营风险分析属于( B ) A.电子商务网站背景分析B.电子商务网站效益分析 C.电子商务网站经营指标分析D.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与维护方法分析 2.根据美国学者的观点,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业方法,以满足企业、商人和顾客的需要为目的,其所采用的手段不. 包括 ..( A ) A.增加交易时间B.改善服务质量 C.增加服务传递速度D.降低交易费用 3.将平面文件转变成EDI标准格式的软件是( C ) A.转换软件B.通信软件 C.翻译软件D.编辑软件 4.与传统广播电视教学手段相比,网络教学所具备的特点是( C ) A.远程B.异地 C.交互式D.电子化 5.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的核心是( A ) A.服务器B.网络 C.交换机D.存贮设备 6.微软IIS (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软件属于( D ) A.浏览器B.操作系统 C.数据库D.Web服务器 7.网上拍卖与传统拍卖最主要的区别是( D ) A.拍卖主体和客体的不同B.拍卖环境和主体的不同 C.拍卖手段和客体的不同D.拍卖环境和手段的不同 8.EDI网络传输的数据是( C ) A.平面文件B.映射软件 C.标准化的EDI报文D.商品检验报验单 9.到目前为止,电子支付仍旧存在的问题是( B ) A.速度B.安全 C.方便D.额度 10.保证数字证书难以仿造的方法是( A ) A.CA的数字签名B.CA的承诺 C.证书持有者的承诺D.信息的加密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15)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 分析(15) 期限与诉讼时效案例分析 1.王某和李某是同事,2000年10月王某因办理出国手续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王某在出国前将钱款还清。此后王某出国,在国外生活了3年,期间李某与王某一直电话联系,但是双方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3年12月30日王某回国,李某因盖房急需钱,找到王某,王某表示尽快还,并在原字据上写下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2004年2月10日李某再找王某时,王某称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问: (1)李某对王某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满?(2)王某在字据上写下的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的行为有何效力?(3)李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他的钱?(4)若2000 年10月李某借给王某钱时,双方未在字据中约定还款期限,则2003年王某回国时李某请求王某还款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答:(1)已经届满。《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权利人在2年内不行使民事权利,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也将丧失胜诉权。本题中李某于2000年10月借钱给王某,直到2003年12月30日才第一次向王某要钱,时间已经过了3年,李某债权的诉讼时效2年已经届满。(2)李某对王某债权已经到期,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 可受领其履行而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王某仍然可以偿还借款。但是对于本题中王某已经同意履行,但是尚未履行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本题中王某在字据上写下的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的行为属于新的承诺,因此而形成的还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3)综合上述,李某能够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他的钱,因为王某重新作出了承诺,该新的还款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4)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此时李某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未定清偿期的合同,债权人李某可以随时请求清偿。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 案例分析题题库 (20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29.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由儿童的监护人父母负责承担民事责任。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要求写出法律规定) 28.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请问: 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合法?法院应如何审判? 参考答案: (1)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合法。此案中甲公司为违约方,法院应允许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由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5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4分) (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甲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18万元给乙公司。甲公司还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给乙公司,同时因甲公司的违约给乙公司造成了5万元的实际损失,而违约金2万元并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所以甲公司还应支付赔偿金3万元。(7分) 28.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 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 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 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 所致,乙没有责任。(5分)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 行为,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根据 民法通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5分) (3)由儿童的监护人,即儿童的父母负责承担 民事责任。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要求写出法律规定)(6分) 29.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 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 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 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 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 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 任。 问: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合法。此案中 甲公司为违约方,法院应允许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由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5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_方在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 1

2019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 案例一 1、某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地上十七层,地下三层,建筑总高 62m,砼叠合楼板,玻璃幕墙外立面,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梯。基坑挖土深度为 8m,地下水位位于地表以下 8m,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桩和钢筋混凝土内支撑支护体系。工程在履约的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发现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项工程清单内列有塔吊安装拆除,施工电梯安装拆除、外脚手架工程。监理工程师要求补充完善清单内容。事件二:项目专职安全员在安全“三违”巡视检查时,发现人工拆除钢筋混凝土内支撑施工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有违章作业现象,要求立即停止拆除作业。事件三:施工员在楼层悬挑式钢质卸料平台安装技术交底中,要求使用卡环进行钢平台吊运与安装,并在卸料平台三个侧边设置 1200mm 高的固定式安全防护栏杆架子工对此提出异议。 事件四: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等派出相关人员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施工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组移交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问题: 1.事件一中,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本工程 还应单独编制哪些专项施工方案? 1.专项方案有:1)、基坑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起重机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4)、脚手架工程;5)、拆除工程;6)、暗挖工程;7)、其它。 2.事件二中,除违章作业外,针对操作行为检查的“三违”巡查还应包括哪些内容?混凝土内支撑还可以采用哪几类拆除方法? 1)、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 2)、拆除方法:机械拆除、爆破拆除、静力破碎。 3.写出事件三中技术交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楼层卸料平台上安全防护与管理的具体措施。 1)、施工员在楼层悬挑式钢质卸料平台安装技术交底不妥,项目技术负责人交底;2)、卸料平台不应用卡环,应用通过钢丝绳与预埋的吊环可靠拉结,自成受力系统,连墙杆;3)、固定式防护栏杆不妥,应设置活动防护栏杆。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事故调查组还应有哪些单位派员参与? 1)、事故发生单位不应当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2)、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与调查。案例二:某工程,建筑面积 36200m ,地上 25 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 2 层,筏板基础,室内隔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单位依法选择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室内墙体等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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