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苏财规〔2011〕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省财政设立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为加强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规范申请资助程序,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国家和境外申请专利,并对获得授权的专利予以奖励,促进我省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共同提高。

第三条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凡本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上年度获得国家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重大发明专利,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授权的专利,苏北地区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本年度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重大发明专利是指对科技进步有较好的促进作用或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创造,主要指职务发明专利。

第五条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为本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可由符合前款规定的任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国家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国(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567号)执行,获得国家资助的项目省级不予资助。对未获得国家财政资助的国(境)外专利申请,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优先资助向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

第七条资助或奖励的标准:

(一)获得国家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申请费、实审费等费用1000元;获得国家授权的重大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二)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主要资助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的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审查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费用,每项最多资助向5个国家(地区)的申请,每个国家(地区)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每项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不超过10%的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10-30万元。

(三)苏北地区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选择部分重要项目给予奖励,每件奖励1000元。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八条申请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或苏州分理处受理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二) 专利证书及复印件(专利授权后申请资助时提供);

(三) 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 缴纳费用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的缴纳费用票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提供的缴纳费用票据复印件应签署申请人姓名;

(五)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六)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 申请国(境)外专利的,需提供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材料;

(八) 江苏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样式见附表1、3)。

本条中涉及的各种证件、票据原件经同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验后退还申请人。

第九条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对本地区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审核,于每年4月20日前汇总报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汇编《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表2、4),于每年5月1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第十条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审定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下达资助经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的将追回已资助的费用,并给予通报批评;采取伪造或其它欺骗手段,套取资助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级财政、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专项资

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每年对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截留、挪用省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停止该地区下一年度的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申请,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于次年3月底前将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工作总结(包括所属县、区资助资金投入情况)报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市、县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应当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参照本办法,制定修改本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江苏省省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6]1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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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高校知识产权治理模式 一、我国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治理的现实困境 当前,我国高校校级层面知识产权治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但 二级院系治理体系尚不完善。 (一)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配套体系滞后我国高校普遍存有知识产权意 识不强现象,很多二级院系的领导重视不够,未做好关键技术的保密 工作,无意中造成科技成果的流失。此外,治理者自身产权保护意识 不强,缺乏治理者与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权责明确的组织 机构设置是有效治理的保障。当前,院系缺少专人专职实行知识产权 治理工作,机构的设置缺失导致难以有效有序地展开工作;院系缺少与 学校层面配套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导致科研人员和治理者缺乏从事 产权保护与治理的积极性;院系缺乏与校级治理机构(或企业)紧密联动 渠道,独立的科研行为未完全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接轨,影响知识 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校是科学技术的前沿阵地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具有人员流动频繁的特性。例如,为了提升学术水平,高校教师 经常通过从事博士后研究、去外校做短期访问学者或出国留学等方式 进一步加深对自身学术领域的研究;大量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 参与导师的研究课题,学业完成后离开学校走向工作岗位;还有一些高 校教师以辞职、调离、兼职等方式创办或协办高新技术产业,诸多情 况都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有研究人员发现,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中,外单位窃取的为40%,随人员调配的占20%。 (二)高素养知识产权治理队伍缺失当前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治理队 伍的培养是非常急切的。但是,因为此类人才定位尚不够准确明晰, 很难确定知识产权人才相对应的进展方向,严峻影响到知识产权治理 者自身的进展和业务水平的提升。当下情况是二级院系知识产权治理 人员很少接受过正规的系统培训,很多治理人员是从行政治理职位转 岗来的或身兼数职,没有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知识,难以胜任知识产 权保护工作。

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附件: 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学校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组织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处归口管理全校的专利工作,管理专利许可贸易和技术贸易中有关专利事项;组织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协调学校与有关单位及专利发明人的关系;负责专利申请咨询、专利成果登记和专利报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职务发明。本办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章专利申请 第四条学校只受理、资助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申请人进行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职务发

明: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四)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我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我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对于来我校合作研究的访问学者、客座人员以及外单位来我校学习与进修的人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有关单位应通过书面协议加以明确,没有协议的参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持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转让。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个人所有。 第六条职务成果发明人或设计者申请专利,首先填写《湘潭大学专利(软件登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学院预审,报科技处审批后,向专利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第七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由科技处负责审查,申请保密专利。 第八条专利的国际申请,应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保密审查,再委托相关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九条职务发明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须经科技处批准,与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登记备案。 第十条发明人在收到专利授权证书后,应及时将授权证书交科技处登记归档,其成果方可作为绩效考核、奖励、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标准研究—基于浙江的案例研究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标准研究 ——基于浙江的案例研究 项目研究报告 项目编号:2013C35065 项目承担单位: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范理 主要研究人员:徐进;姜胜建;王金生;项珍珍;朱文君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研究报告 摘要:随着我国对高校科研投入的逐步加大,高校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沃土。目前,一些高校对知识产权管理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又不利于高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本报告分析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研究国外主要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设置、管理模式、权属收益分配制度、管理过程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并在咨询高校运行可行性的基础上经过完善,以期对相关政策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组织体系的健全、管理模式的优化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及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有所助益。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 高校是社会知识产权成果密集之地,据有关统计,迄今为止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有七成源自于高校[1]。高等院校承担了近20%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课题、30%的863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和70%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作为知识的辐射源和生长点,高等院校在我国知识产权系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的重要性 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科学技术水平飞速发展的科技时代,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人类社会由物质资源型经济向知识资源型经济转变。知识产权是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生产力的桥梁,是知识经

济发展的基础,2008年6月我国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3],指出“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 高校是知识产权诞生和成长的摇篮。提高各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对于提高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力具有巨大现实意义。我国目前有两千余所高等院校,大部分拥有完备的科研、实验机构,其中包括大量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各高校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存量、开发能力和实施转化状况,是衡量自身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能够体现各高校对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以专利为代表的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在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中具有“跑马圈地”的功能,有助于其占领各相关学科和学术领域的制高点,在国内外学术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5];同时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实施、许可等方式,还可使高校科技人员的研究成果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回报。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6]第五条要求: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校如果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更好地促进高校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与利用,有利于产生新的工商业领域,促进民族创新和国家科技经济的高速蓬勃发展。 二、国内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经验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任务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提出,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纳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编号20130419-T-424。 (二)背景 高等学校是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阵地,是生产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的重要主体。高校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一方面体现了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也是高校服务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体现。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是关系到核心科技成果保护、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我国各高校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教师及科研人员在更加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但是,与发达国家高校相比,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技术转移运行模式、知识产权权属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技术转移成效方面存在着相当差距。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地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尚需加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而制定并推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是切实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激发高校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因应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的重要手段。 (三)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起草组在结合国内标准体系最新进展及国际上标准体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历经预研、立项、起草及初步征求意见等,形成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其主要过程为:预研:重点搜集美、日、德等发达国家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并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广泛调研127所高校(包括985高校34所、211非985高校37所、其他高校56所)知识产权工作现状,明确了国家标准的理念和思路。 立项:制定标准编制方案,形成《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项目建议书》,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立项建议,国家标准委批复确定立项,项目编号20130419-T-424。 起草并初步征求意见:组织政府、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单位专家完成标准文本讨论稿,向江苏、重庆、陕西等地区部分高校征求意见,并邀请中国标准院的专家等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形成《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完整版)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篇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前首(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 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 一位字母、申请日_____,授权日____,公开日____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______。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 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 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 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 等〈若申请的是?还要包括所有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 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 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 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 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 证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 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一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 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 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 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 **校发[2011]2号 (**年元月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大学科研成果及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鼓励全校师生员工科学研究及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科技成果及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管理工作由学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归口管理。 第二章专利申请的管理 第三条凡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职务发明创造,由学校统一管理专利申请事宜。 第四条申请专利时,发明人必须按程序填写《**大学专利申请审批表》,经过所在部门批准后,连同拟申请专利的技术交底材料或申请文件初稿(电子版)、实施该技术的商业计划(技术经济评价)书(电子版),报学校科技处审查。 第五条经学校审查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由科技处备案并统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有关事宜。 第六条学校本着有利于专利管理、提高申请授权获准率、节约费用、为发明人办理专利申请提供方便的原则,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信誉好、综合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专利代理机构,为学校办理专利事务。 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接受学校委托之后至专利申请公告之前,对其所代理的技术方案负有保密责任,并在委托权限内为学校履行代理事务。

第八条两个以上的发明人分别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期提出专利申请或对发明人先后排列次序有争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科技处会同所属学院(部门)协调解决。 第九条发明人认为符合非职务发明条件的专利申请,需由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意见,经科技处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 第十条在办理专利申请前,发明人应就所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新颖性检索,查清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正确划定该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避免重复申请或者申请在后,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第十一条申请中国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办理保密专利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有关国际专利的申请,需经学校进行专项审批。申请国际专利的,发明人应向学校提供技术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以及技术先进性评估报告、已建立的实施技术条件等文件。 第三章专利权的管理 第十三条专利证书是学校技术成果的产权依据,职务发明专利权批准后,专利证书一律由科技处统一保管。 第十四条职务发明(包括本校是第一申请人的共有发明创造)需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科技处代表学校与受让者签订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协议,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进行专利许可,以及与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专利权作价入股的,其作价金额应以评估确认值为基础,由出资各方进行协商确定。作价金额一般不得低于评估确认值。

高校横行科研项目与知识产权的管理探究

高校横行科研项目与知识产权的管理探究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科技创新已成为全世界发展的主旋律。在我国,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主战场,利用其具备大量专业科研工作者、良好的科研环境和雄厚的科研实力的有利条件,在无形中对于推动社会经济,企业发展,文化进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如今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仍有许多弊端,尤其是针对日益横行的科研项目的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表现出明显的不足,而且高校对于政治导向、市场环境等方面认识不足,这都将使科研的有效发展受到阻碍。因而,如何在科研项目过程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已成为目前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字】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知识产权 1.高校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1.1法律保护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的二十多年来,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最近几年,我国逐步开始走向创新型国家,而高校知识产保护工作也渐渐的被大家重视。在大学校园里,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将会引发对科技成果所属权的争议和纠纷。对于现如今高校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保护的问题,我国教育、科技部门也颁发了一系列相应的规章制度。如:《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这对于平衡大学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有重大意义。 1.2现状 如今的高校只关注论文,著作的名誉权,却往往忽略了专利的的重要性,这严重违背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造成这些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问题频繁出现,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将严重阻碍了新旧知识产权迅速转化为生产力,造成了科技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对于科研项目,根据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可将科研项目管理大致分为立项前期准备阶段、立项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和后期应用阶段。其中科研管理部门主导立项、验收和后期项目推广阶段。而剩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监控。若想让整个项目合理进行,必须使科研管理部们和承担单位或负责人通体配合,上下一心。本文针对历年各大高校科研项目进行整体分析,对于科研项目进展的各个阶段进行研究总结,进而探索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中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笔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局笔试 篇一:20XX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 福建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XX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XX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 凡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面试名单人员,均须参加mAp职业性格测试(网上测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mAp职业性格测试 请各位考生于20XX年2月27日10:00-3月3日18:00登陆以下网址参加在线测评,请考生务必参加,如不参加视自动放弃。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55436437.html, (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

1.专业考试时间:20XX年3月8日(周日)下午 14:00——16:00 2.专业考试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3.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于3月8日上午09:00-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西门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 4.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记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5.乘车路线: 北京站:出站后乘坐地铁2号线在“西直门站”站下车,换13号线(东直门方向),在“大钟寺”站下车,向东步行700米至蓟门桥东北角,或转乘公交425、运通201路等在“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西站北广场:乘坐21、387、694路到“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北站:乘坐438、562路车到“蓟门桥”站下车即到。 乘坐地铁10号线在“西土城”站下车东南口出站,往南走600米即到。 (三)专业考试要求 1.参加专业英语考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

高校专利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高校专利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结合高校专利管理工作实践,分析总结了高校专利管理工作的问题,在专利管理工作改进宏观对策的基础上,以专利管理流程分析着手,提出了专利管理的工作模块,旨在为高校专利管理工作改进提供参考。 【关键词】专利管理;对策;高等院校;知识产权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atent Management in Universities ZHANG Zhi-sheng1 LI Tong2 YANG Mei-cheng1 (1.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Zhenjiang Jiangsu 212003,China; 2.Hebe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Chengde Hebei 067000,China) 【Abstract】Based on patent management practices in University,the problems of patent management in University we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According to the macroeconomic policy on improving patent management and the process flow of patent management,modular management of patent in Universities was carried out,in order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of improving university patent management work and enhancing patent quality in Universities. 【Key words】Patent management;Modular management;University;Intellectual property 近年来,在科技指标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专利政策导向以及大学排名的背景下,各高校在技术职称评聘和业绩考核中,提高了专利的重要性,专利与发表论文、获奖成果一样,占有一定的分值,这大大激发了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和热情,使得高校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本文分析了高校专利的现状及问题,总结了高校专利工作的对策,提出了高校专利工作模块化管理。 1 高校专利的现状 1.1 高校专利的申请数量 目前,在我国政府鼓励专利申请的政策下,很多高校将专利数量作为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结题、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学生奖学金评定和毕业生户口的考核指标[1]。再加上地方政府对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的资助政策,加剧了高校教师和学生对专利申请的热情。在此背景下导致高校专利申请的数量激增,以我校专利申请数量分析为例,近5年专利申请数量如表1所示。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1999.04.08 【实施日期】1999.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号)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至立 一九九九年四月八日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商标权; (二)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四)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 (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积极促进和规范管理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及其他智力成果的开发、使用、转让和科技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全国或本行政区域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进行领导和宏观管理,全面规划、推动、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规划和保护规定; (二)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本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本校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开展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校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签订、审核本校知识产权的开发、使用和转让合同; (六)协调解决本校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 (七)对在科技开发、技术转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一、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二、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三、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四、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一、我国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的现实困境 当前,我国高校校级层面知识产权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但 二级院系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一)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配套体系滞后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 识不强现象,不少二级院系的领导重视不够,未做好关键技术的保密 工作,无意中造成科技成果的流失。此外,管理者自身产权保护意识 不强,缺乏管理者与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权责明确的组织 机构设置是有效管理的保障。目前,院系缺少专人专职进行知识产权 管理工作,机构的设置缺失导致难以有效有序地开展工作;院系缺少与 学校层面配套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导致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缺乏从事 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积极性;院系缺乏与校级管理机构(或企业)紧密联动 渠道,独立的科研行为未完全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接轨,影响知识 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校是科学技术的前沿阵地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具有人员流动频繁的特性。例如,为了提高学术水平,高校教师 经常通过从事博士后研究、去外校做短期访问学者或出国留学等方式 进一步加深对自身学术领域的研究;大量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 参与导师的研究课题,学业完成后离开学校走向工作岗位;还有一些高 校教师以辞职、调离、兼职等方式创办或协办高新技术产业,诸多情 况都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有研究人员发现,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中,外单位窃取的为40%,随人员调配的占20%。 (二)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缺失目前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队 伍的培养是非常急切的。但是,因为此类人才定位尚不够准确明晰, 很难确定知识产权人才相应的发展方向,严重影响到知识产权管理者 自身的发展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当下情况是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人 员很少接受过正规的系统培训,许多管理人员是从行政管理职位转岗 来的或身兼数职,没有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知识,难以胜任知识产权 保护工作。

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组建方案设计

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区域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积极响应某某区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方面的更高要求,满足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造、确权、管理、保护、运用及品牌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拟由某某大学与某某区政府共同成立“某某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背景 近年来,某某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科技兴区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示范单位、省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示范单位、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省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近期通过了省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单位考核验收。知识产权创造方面,某某区专利经费逐年递增,提高了全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报专利的积极性,带动了全区专利申请量的稳步增长,有效保护了区域内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某某区一直重视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协调、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注重加强企业专利实务人才的培养,每年都组织企业选派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知识产权执法方面,某某区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某某区知识产权局与省、市知识产权局上下联动,与区工商、商务、文广新、法

院、公安、等部门密切合作,每年均开展数次专项执法行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某某区在积极推进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的过程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坚持把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战略,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推进计划,在领导重视、投入保障、企业培育、质量提升、引导推进、执法保护、宣传培训等方面主动作为。为加强创新,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规模化、专业化、系统化,拟充分利用某某大学的科技人才资源优势,发挥某某大学科技园、某某产业研究院的技术集聚优势,拟合作共建“某某区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以后简称“服务中心”),以期知识产权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区)为目标,围绕某某区产业发展需求,建立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维权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吸引国内外优质创新创业资源向某某区聚集,使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品牌化迈进,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提质增效“双同步”、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双提升”。

高校知识产权贯标实施方案

高校知识产权贯标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目标: 为切实贯彻好高校知识产权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形成有效的、符合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管理体系: 成立大学贯标工作委员会和工作组,确定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条件和资源配置,针对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贯标工作计划,进行分工协作。 (1)贯标工作委员会: 主任:校长 副主任:主管科研副校长 成员:各相关院系及部门领导 职责: ①保证贯标工作的必要资源(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 ②成立贯标工作小组; ③负责组织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确定与知识产权工作有关的人员职责和权限;

④召集召开贯标启动会; ⑤协调内外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⑥体系策划讨论; ⑦进行管理评审; ⑧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和提出改进需求。 (2)贯标工作组: 组长:科技处长 成员:科技处及各院系及部门知识产权联络人 职责:①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各项职责; ②完成整个贯标体系建立、运行、内审、评审及外审。 (3)知识产权联络员职责: ①接受《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 ②培训本单位人员 ③配合前期诊断和调研; ④配合编写体系文件; ⑤参与体系文件的讨论; ⑥监督本单位实施和运行体系文件情况; ⑦配合内审员做体系内审、审核及改进; ⑧配合学校接受外部审核验收。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进度: (一)启动阶段

收集学校知识产权相关文件(涉及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国资处),学习贯通相关文件宗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及相关文件准备工作。 1、时间:2016年3月-5月 2、主要内容 (1)与咨询辅导机构签订协议; (2)制订贯标计划和实施方案; (3)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各单位联络人员; (4)成立学校知识产权贯标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5)确定学校贯标工作指导思想、目标; (6)召开贯标启动会。 (二)管理诊断阶段 1、时间:2016年4月-5月 2、主要内容 (1)咨询辅导机构进驻高校; (2)通过与学校教学、科研以及管理人员进行座谈,召开诊断分析会议,收集了解高校现有质量管理体系及知识产权管理文件等资料,与贯标辅导机构一起对比高校发展目标,找出知识产权工作能助力高校目标发展的重点,解决知识产权管理的不足; (3)请咨询辅导机构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进行诊断,选择合适的重大科研项目进行全过程预演与管控,对项目选题、立项、实施、结题等知识产权获取的关键控制节点进行专利信息分析与评议,尤其

国家专利局是怎么审查专利的

国家专利局是怎么审查专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下属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主要承担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专利申请相关事物的查询、咨询等工作。 该项目的建成,不仅可以使专利申请人方便、快捷地递交专利申请文件,还可以提供更直接、更高效的咨询服务,为专利申请人节省了时间、降低了成本,缩短了申请专利周期。 主要职责 一、受国务院委托,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方案,并负责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 二、依法受理、审查申请专利的工作,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对复审、撤消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三、制订全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指定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指导、协调地方、部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 五、制订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六、规划、推动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

格确认工作,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七、管理国家专利文献,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部门、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 八、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 九、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部 三、审查业务管理部

四、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1 负责受理专利申请 2 负责接受专利申请的中间文件及其他各类请求文件; 3 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4 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 5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 6 负责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 7 负责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 8 负责和组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研究工作。 五、机械发明审查部 六、电学发明审查部 七、通信发明审查部 八、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九、化学发明审查部 十、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十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十二、外观设计审查部简介 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审查与授权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前及授权后的流程管理和事务处理;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的管理;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

对高校知识产权的认识

对高校知识产权的认识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 世纪,这是一个经济、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也将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已经上升到党的决策层面,并成为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战略的核心、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高校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掌握尚停留在初级阶段。师生们普遍关注的是论文和科研成果,至于其保护问题,许多人似乎并不关注,只要能够在学校里得到认可就止步了,并没有去涉足成果的市场化等后续问题。很多师生在完成智力成果后,急着去发表论文、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其后去申请专利时,却被告知由于已经公开丧失了新颖性而无法得到授权,这就意味着其他人可以合法地任意使用其技术。保护意识的淡薄则是由于师生们多年来“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思维习惯,以及学校与市场两不相干的学习和工作模式。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高校已经不再是纯粹求知的象牙塔,而是成为了社会和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意识显然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必须在思想上进行观念的更新。此外,师生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程度不高,仅仅停留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的途径略知一二的层面上,对知识产权只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至于具体内容则不得而知,这也就是很多自主创新的成果没有得到恰当有效保护的原因。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缺乏和维权主体缺位。很多高校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规章制度,但还有非常多的高校尚未建立。即便建立了相关制度,制度的操作还需要有人,但管理和维权主体却常不明确。学校与师生之间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纠纷时有发生,一些教师将职务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或者将职务发明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损害了学校的利益,教师调动与学生毕业将所参与的技术创新成果带走,造成学校知识产权流失。而上述管理体制的缺乏和维权主体的缺位则直接导致了发生纠纷时无章可循,甚至无人维权。堂而皇之的化公为私行为在高校屡见不鲜,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其中的主要原因还是学校管理体制的薄弱。而这与领导的意识是分不开的,近年来的高校扩招政策,使领导们致力于学科建设与学校规模的扩张,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基础性质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此种背景下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体系的内容 由于高校的专业设置非常丰富、学科内容异常复杂,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也就日益多元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应制定一个战略体系,以便分门别类地开展工作。首先是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对其运用得当会使科技成果获得充分的市场回报。对专利权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要依法确定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即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划分学校与个人之间的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措施;二是要论证专利申请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即对实施该技术的投入产出进行初步评估,对选择专利保护的利弊作出权衡以及对其新颖性、创造性加以大致判断,以避

专利检索使用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检索使用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利检索>使用说明专利检索使用说明大中小 本检索系统提供了申请(专利)号、名称、摘要、地址、分类号等字段的检索入口,并且在多个字段支持模糊检索。其中,字符“?”(半角问号),代表1个字符;模糊字符“%”(半角百分号),代表0~n个字符。 下面从每个字段的含义和检索实例来介绍本系统的使用方法。 申请(专利)号 该字段可对申请号和专利号进行检索。申请号和专利号由8位或12位数字组成,小数点后的数字或字母为校验码。 申请(专利)号可实行模糊检索。模糊部分位于申请号(或专利号)起首或中间时应使用模糊字符“?”或“%”,位于申请号(或专利号)末尾时模糊字符可省略。 检索实例: 1、已知申请号为.3,可键入“”或“.3”;如申请号为0.6,应键入“0”或“0.6”。 2、已知申请号前五位为99120,应键入“99120%”。 3、已知申请号中间几位为2033,应键入“ %2033%”。 4、已知申请号中包含91和33,且91在33之前,应键入“%91%33”。 申请日 申请日由年、月、日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圆点隔开;“年”为4位数字,“月”和“日”为1或2位数字。 检索实例: 1、已知申请日为1999年10月5日,应键入“1999.10.5”。 2、已知申请日在1999年10月,应键入“1999.10”。 3、已知申请日在1999年,应键入“1999”。 4、如需检索申请日为1998到1999年之间的专利,应键入“1998 to 1999”。 公开(告)号 公开(告)号由7位或8位数字组成。 公开(告)号可实行模糊检索。模糊部分位于公开号起首或中间时应使用模糊字符“?”或“%”,位于公开(告)号末尾时模糊字符可省略。 检索实例: 1、已知公开号为,应键入“CN”或“”。 2、已知公开号的前几位为12192,应键入“CN12192%”。 3、已知公开号中包含1964,应键入“%1964”。 公开(告)日 公开(告)日由年、月、日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圆点隔开;“年”为4位数字,“月”和“日”为1或2位数字。 检索实例: 1、已知公开日为1999年10月5日,应键入“1999.10.5”。 2、已知公开日在1999年10月,应键入“1999.10”。 3、已知公开日在1999年,应键入“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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