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范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范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范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 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亦适用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但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 一般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

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

4.1 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 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

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 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 资料和管理要求

4.1 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

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

人员等内容;

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g)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4.2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2.1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实行每日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 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b )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 的要求;

c)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 )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

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

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2.2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 119 ”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c)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

责人。

5 控制和显示要求

5.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4.1 条规定的资料内容及附录B 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b)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

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c)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 5.2 ~5.7 规定的动态信息;

d)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

入时,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e)应在10s 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 内显

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f )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

g)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5.2 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b )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5.3 消防联动控制器

5.3.1 应能将5.3.2 ~5.3.10 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3.2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喷淋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c)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5.3.3 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c)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4 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

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5 对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 5.3.2 的要求;

b )采用压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 5.3.4 的要求。

5.3.6 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c)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防水

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要求

编号:SM-ZD-9383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 制室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应包括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2、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5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

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措施和安全疏散条件,以及设备组成、一般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和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三、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保护区域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电梯、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等各类消防系统及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并能显示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 四、消防控制室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五、消防控制室应有一部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六、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光警报器等设备组成,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信息; 七、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等消防设备组成,完成消防联

动控制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电话、电梯、传输设备、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等消防设备或系统的动态信息; 八、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系统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记录等; 九、消防控制室应有建筑总平面布局图、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CRT图形显示器,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保证各种显示界面完整。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图应能完整显示建筑周边环境状况;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应能显示各个保护区域及主要部位的名称和疏散路线,并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及其控制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物理位置和各消防设备(设施)的准确信息;系统图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等内容; 十、CRT图形显示器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 十一、消防控制室应具备与全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技术条件,并能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相应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 石嘴山市富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 要求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消防控制室硬件设置要求 1、外线电话; 2、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不得低于正常照度。 4、设置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消防控制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配备强光手电2个以上,灭火战斗服、头盔、战斗靴2套以上,防毒面具2个以上,消防斧2把。 7、配备办公桌椅和档案柜。 二、消控室制度上墙内容 1、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2、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3、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4、消防控制人员值班制度 5、单位防火巡查制度 6、单位防火检查制度 7、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8、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图板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对应表(如显示器能显示具体报警信息可不设) 10、禁烟标识

三、消防控制室消控主机应具备的控制功能和显示功能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主机控制功能 1、应能控制火灾声和(或)光报警器启动和停止; 2、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3、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4、应能控制防排烟系统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6、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的楼层; 8、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9、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二)消控主机显示功能 1、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和动作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的操作; 2、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以及上述动作信号的部位和时间等信息; 3、显示保护区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以及动作信号的部位和时间等信息;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演示教学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 B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在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时,亦应执行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一般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 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 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定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定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扑救时的信息、指挥中心,也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因此在建筑物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发挥应有的作用,便于消防人员扑救时联系工作,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建筑内消防控制室的设置状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的适用条件 仅有火灾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设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根据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保安监控室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二、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选择 消防控制室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部位之一,应设在交通便利和火灾不易延烧的部位,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内部和外部的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且宜靠近消防施救面一侧。 (三)消防控制室不应设在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三、消防控制室的面积要求 (一)根据建设规模的大小,应保证有容纳消防控制设备和值班、操作、维修工作所必要的空间,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火灾自动报报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要求,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层建筑和内部装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2平方米。 2.二类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楼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 3.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8平方米。 (二)当消防控制室与保安监控室合用时,消防控制室的面积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加上保安监控设备安装、人员值班等所需要的面积之和。 四、消防系统的管理、维护要求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配备消防管理、维修及值班人员,且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值班员职责,配备统一的值班记录表和使用图表,值班人员应熟悉工作业务,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三)建筑局部内部装修的区域报警系统信息应并入整幢建筑的消防控制室,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消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对系统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五、其他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内需要新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按照此规定执行,原消防控制室有条件的可参照此规定逐步进行整改。

(完整版)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附管理制度) 一、《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 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 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3.4消防控制室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 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 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4.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 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5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3.4.7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附近。 3.4.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八)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02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实行轮班替换制度。 (二)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 (三)值班人员应取得国家《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配备以下装备并保证完整好用:消防腰斧、手报复位钥匙、灭火器(1kg)、防毒面具(自救呼吸器)、强力探照灯、消防扳手、爆闪肩灯 (五)消防控制室设置以下几种记录本,以记录有关值班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等记录。 (六)消防控制室交接班时,前后两班人员均应在场,在认真填写完值班交接班记录,确认现场物品无损坏、丢失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0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三)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

消防控制室等相关规定制度8需要上墙

目录 1、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2········································ 2、消防报警信号处置程序3·············································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逻辑关系4········································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5················································ 5、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6················································ 6、消防水泵房启泵流程7················································ 7、防火巡查检查制度8··················································· 8、消防组织结构图9······················································ 9、装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0···········································10、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12··································1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15··················································12、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7·······································13、消控中心人员岗位职责19·············································14、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0··················································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附管理制度)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防火隔墙和 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 4 消防控制室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 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4.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5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3.4.7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3.4.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标准

广元市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

一、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 (3)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5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6) 四、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8 五、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9) 六、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1 附录1《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14 附录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 …………………15 附录3《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 ...............17 附录4《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19) 附录5《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 … 20

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 一、消防控制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本标准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要统一规格制作并悬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其中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5m2的宜为标准二号图纸的规格(420mm×594mm),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小于15m2的宜为标准三号图纸的规格(297mm×420mm)〕; 三、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图形显示器,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保证系统完好,明确显示报警点位置;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配备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和建筑总平面布局图、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和系统图,其中相关图纸应按照本标准第一条的要求,制作成镜框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高层建筑和报警点位超过100个的,可以使用标准三号图纸的规格(297mm×420mm)装订制作成图册,便于值班人员及时查找报

消防控制室设置标准

消防控制室设置标准 (各消防控制室按此标准进行设置完善) 一、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与其它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三、控制器的电源不能用插头连接,应用压线端子,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严禁穿越; 四、消防控制室室内照明不低于200lx,事故照明应能保证正常工作; 五、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不需总机接转的外线电话; 六、消防控制室的应在明显位置张贴下列制度、图表: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二)火灾报警处置程序; (三)重要电话号码表。包括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公共应急救援服务机构的报警服务电话号码,本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多业主单位的值班人员电话号码。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七、消防控制室内应备有下列档案资料: (一)建设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变配电室等内容)、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地址对象表;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建筑消防设施登记表; (五)消防控制室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六)值班操作人员名单及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操作手册。 八、、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下列应急器材、工具: (一)强光手电(人手1个);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话机(不处于2具)、对讲机(人手1个); (三)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房、排烟风机房、电梯机房、管道井等消防设备用房和有关部门的钥匙; (四)建筑灭火器(4㎏的ABC干粉,不少于4具); (五)消防扳手、消防斧、手动报警按钮复位工具; (六)一次性防烟防毒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具。 十、消防控制室内宜设置档案柜、工具柜。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要求 (1) 4 资料和管理要求 (2) 5 控制和显示要求 (2) 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5) 7 信息传输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在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时,亦应执行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 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 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 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资料和管理要求 4.1 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51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通 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消防控制室规范

消防控制室规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 3 一般要求 0 4 消防安全管理 (1) 5 控制和显示要求 (2) 6 信息记录要求 (5) 7 信息传输要求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6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7

前言 本标准的第3、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丁宏军、马恒、潘刚、沈纹、屈励、张颖琮、刘阿芳、赵庆平、马辛、宇平。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一般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3.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动态信息见附录A;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见附录B。 3.3消防控制室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控制、显示、信息传输及信息记录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3.4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消防控制室系统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消防安全管理 4.1消防控制室资料

关于自查上报消防控制室人员 持证上岗情况的通知

中控室管理规定 消防中控室是掌握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监视可疑情况,及时发现火情、指挥灭火、控制消防机电设备的重要部位,为此特制定本规定,中控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熟悉楼内消防 设备的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消防中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各班须提前10分钟到岗,如接班人未到,上一班不得下班。值班人员如有 特殊情况,应至少提前一天向保安队长请假。 4、接班后,每班应认真检查系统运转情况,填写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 若有特殊情况,可通知队长安排替岗后方可离开。 5、当值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性,密切注意、监控可疑情况和报警信号,发现可 疑情况及时上报队长或上级领导。队长应督导巡检员认真巡视检查,对本班中的情况做好记录,故障问题及时填写《报修单》。接火警信号后,巡检人员应立即携带通讯工具及消防器材等迅速在2分钟内到达报警点核实确认。 未发生火情(误报),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用通讯工具向消防报警控制室反馈信息,利用现场灭 火器材进行扑救。 报警控制室值班员确认火灾后,应先拨打校防火科“82050”或“119” 向消防队报警,再将火灾情况报告单位领导或系领导。同时消防报警控 制室值班人员应根据火灾情况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组织扑救、 人员疏散、发出警报和广播。 6、值班人员严禁班中睡觉、吸烟和班前、班中饮酒,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情。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7、中控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扳手、防毒面 具等器材。 8、当值时,服从上级领导的正常安排。 9、值班人员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附:

控制室建设标准

潍坊市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等消防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一、设置标准 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外观应采用桔红色相间色调,且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 (一)制度建设 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以下制度及操作规程: 1、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2、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3、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4、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5、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二)器材配备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能够拨打“119”的外线电话,设置一部能够与单位的值班室、消防水泵房等联络的对讲电话; 2、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整好用,其他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置; 3、不得作为仓库等其他用途使用,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整洁。 二、档案建设 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以下档案并适时更新: (一)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存放单位员工培训记录、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二)值班记录档案 值班记录档案应存放《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 (三)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档案 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档案应存放单位员工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四)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记录档案

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记录档案应存放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五)维护保养档案 维护保养档案应存放《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及火灾报警探测器清洗情况记录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可为原件,也可为复印件。 (六)消防设施档案 消防设施档案应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等。 (七)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图集档案 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图集档案应包括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三、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要求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45周岁之间; 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3、消防控制室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4、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二)值班人员职责 1、熟练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及时处置报警和排除故障; 3、做好系统运行情况、报警情况、故障维修保养等情况记录。 (三)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并负责将每起故障的原始记录打印条粘贴在《故障处置登记表》上存档。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人员的配备 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由于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的不固定性,消防控制室设备必须有专人24小时监控,处理各种报警信号,操作消防设备,以便早期发现火灾,早期扑救,使人机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立足于自防自救。 2、每班不应少于1人:出现报警信号后,,严密监视,处理其它报警信号及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 3、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 4、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控中心,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消控中心内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 二、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至45周岁之间。 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3、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三、消防控制室人员的职责 1、严格工作岗位,认真观察消防监控系统及联动设备的运转情况。 2、熟悉消防监控系统及联动设备的工作原理,能够排除一般故障。对于不能排除的故障,应立即请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修复。 3、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及事故处理程序。 4、一旦出现报警,应立即与报警部位的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并做好记录。 5、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启动相关灭火设施,按火灾处理程序图向有关人员进行汇报。 6、每班应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表”。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中心。 8、每天对消控中心设备进行测试,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9、做好对手电筒、对讲机的充电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管理和人员制度 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由于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的不固定性,消防控制室设备必须有专人24小时监控,处理各种报警信号,操作消防设备,以便早期发现火灾,早期扑救,使人机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立足于自防自救。 2、出现报警信号后,一人负责出现场确认,一人仍在消防控制室执机,严密监视,处理其它报警信号及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 3、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 4、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5、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7、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8、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法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9、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10、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11、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增色接班手续。 12、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杂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监控中心设施运行检测制度 1、每天接班时对各种保安器械对讲机、手店筒、巡更器的充电情况,器械及设施 是否完好,有损坏报修弱电班。 2、每天接班时检查监视系统是否正常,并用系统操作控制台每个监视探头切换一 次,有异常报弱电班。 3、发现烟感报警、防盗系统报警,立即移动监视系统跟踪,并派保安员到现场查 看,如是误报,按复位程序操作。 4、每天22:00-8:00打开防盗系统并每周一次对系统探测器进行测试。 5、每天一次配合工程部进行一个楼层的烟感模拟报警测试 6、每月一次配合工程部进行进消防泵,喷淋泵系统进行测试。 7、每半年配合工程部对排烟、正压送风机、紧急广播系统电梯迫降、防火卷帘门 等消防报警控制柜,消防联动柜的各项操作功能进行测试和检查。 8、配合工程部对检测项目作详细记录。

消防的控制室建设要求规范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标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对消防控制室的建设与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3.1.1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的部位,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并应满足GB 50016 GB50045中有关消防控制室的相关规定。 3.1.2消防控制室门口正上方应设置统一规格的具有蓄电功能的“消防控制室”灯光标志牌。 3.1.3消防控制内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消防控制设备、操作按钮应有明显、统一的固定标识或标注。 3.1.4消防控制室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治安监控室合用除外),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整洁。 3.1.5消防控制室应设置能够直接打“119”的外线电话,至少设置一对对讲机。3.1.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应具备市场准入资格并符合GB17945的要求。 3.1.7消防控制室应至少设置2具灭火器,级别应不少于MFABC8,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整好用,其他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置。 3.1.8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理档案橱柜。 3.2消防控制室的功能 3.2.1基本功能 3.2.1.1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3.2.1.2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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