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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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编者按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发布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行。该规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环节的节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规范锅炉节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该规程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监督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均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单位研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锅炉及其系统能源转换利用效率,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达到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见附件A)规定目标值的各类工业锅炉产品,可以作为评价工业锅炉节能产品的条件之一。

第二章设计

第五条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鉴定。

各类工业锅炉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附件A中限定值要求;电站锅炉热效率值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用户技术要求。

第六条锅炉设计应当包括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内容,以明确锅炉及其系统的经济性。

第七条锅炉设计说明书应当包括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设计燃料要求、燃料消耗量、设计热效率、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的辅机参数,以及排烟温度、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等与锅炉经济运行有关的主要参数指标及其设计依据。

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包括系统设计概况、安装指导要求和经济运行操作说明等内容。

第八条锅炉排烟温度设计应当综合考虑锅炉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符合以下要求:

(一)额定蒸发量小于1t/h的蒸汽锅炉,不高于230℃;

(二)额定功率小于0.7MW的热水锅炉,不高于180℃;

(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不高于170℃;

(四)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1.4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不高于进口介质温度50℃;

(五)额定功率大于1.4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不高于170℃。

第九条锅炉排烟处的过量空气系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流化床锅炉和采用膜式壁的锅炉,不大于1.4;

(二)除前项之外的其他层燃锅炉,不大于1.65;

(三)正压燃油(气)锅炉,不大于1.15;

(四)负压燃油(气)锅炉,不大于1.25。

第十条锅炉燃烧设备、炉膛结构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计合理,与设计燃料品种相适应,保证安全、稳定、高效燃烧;

(二)锅炉配风装置结构可靠、操作方便,风压、风量能够保证燃料充分燃烧且配风调节灵活有效;

(三)层燃锅炉燃烧设备宜采用漏料少、漏风量小、料层厚度分布均匀的结构,并选择合理的通风截面比,其炉拱能够有效组织炉内烟气流动和热辐射,以满足新料层的引燃和强化燃烧的需要,保证燃料稳定着火和燃尽。

第十一条根据不同燃料特性和锅炉结构,合理布置受热面,选取合理、经济的烟气流速,减小烟气侧的阻力。

第十二条锅炉结构应当方便受热面清理,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0t/h

和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MW的燃煤锅炉,对流受热面易积灰时,应当设置清灰装置。

第十三条锅炉炉墙、烟风道、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当周围环境温度为25℃时,距门(孔)300mm以外的炉体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炉顶不超过70℃,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第十四条合理设置检修门(孔),便于受热面清灰、清垢、保养和维修。锅炉门(孔)、窥视孔、出渣口应当采用密封结构,保证锅炉漏风系数在设计要求之内。

第十五条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的配置应当满足《锅炉仪表配置要求》(见附件B)的要求。锅炉本体以及尾部相连接烟风道应当预留能效测试、控制计量孔(点),用于检测、记录锅炉运行状况。

第十六条锅炉房系统设计时,应当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电、自用热以及其他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

锅炉房设备布置时应当尽量减少管道、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以减少流动阻力。

第十七条应当根据用户热负荷需求及其变化特点合理选择锅炉炉型、数量和容量,使锅炉在最佳能效工况下运行。

第十八条当用户热负荷波动较大且频繁时,应当采取均衡负荷的措施,实现有效调节。

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

第十九条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满足使用要求,不应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

第二十条锅炉辅机配置应当与锅炉匹配,满足锅炉及其系统高效运行的要求。

水泵配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热水锅炉循环水泵,根据系统安全、设计阻力和循环流量进行选择,热水锅炉房循环水泵数量不得少于2台;

(二)热水锅炉系统补水泵的选择能适应系统补水的需要,补水量一般不宜大于系统循环水量的1%;

(三)蒸汽锅炉给水泵宜采用变速装置;采用变速装置时,应单元制运行。

锅炉风机参数的选取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出力、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烟风系统的阻力计算,并且根据空气含氧量、烟气的温度和密度以及当地的气压进行修正。

第二十一条蒸汽锅炉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应当合理利用,宜根据锅炉房连续排污总量设置连续排污扩容器和排污水换热器。对总容量大于或者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房,应当设置排污扩容器或者排污水换热器,以便回收排污水的热量,减少排污损失。

第二十二条锅炉及其系统应当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冷凝水、二次蒸汽和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并且采取措施尽可能提高可回收冷凝水的回收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宜采用半冷凝或者全冷凝尾部热交换装置,回收烟气中的热量。

第二十四条锅炉设计文件中应提出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水质要求。

第二十五条锅炉的煤闸板、风机轴承、循环水泵轴承的冷却水和水力除渣冲灰用水应当尽可能循环使用。

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锅炉制造单位应当保证锅炉产品能效达到规定指标要求,不得制造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锅炉产品。

第二十七条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能效测试工作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以下简称测试机构)进行。

工业锅炉产品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中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方法进行热效率测试(以下简称定型测试)。定型测试热效率结果应当不低于附件A 规定的限定值,对于附件A未涵盖的锅炉,定型测试热效率结果应当不低于设计值的要求。

电站锅炉产品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能效测试,测试结果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者技术要求。

第二十八条锅炉定型测试可以在制造厂或者使用现场进行。

批量制造生产的工业锅炉(指同一型号、生产多台的情况),定型测试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及时将测试报告提交监督检验机构。在定型测试完成并且测试结果达到能效要求之前,制造数量不应当超过3台,否则监督检验机构不得向该型号锅炉继续出具监督检验证书。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通过定型测试后,只要不发生影响锅炉能效的变更,不需要重新进行定型测试。非批量生产的工业锅炉,应当逐台进行定型测试。

工业锅炉定型测试应当在安装完成6个月内进行;电站锅炉能效测试一般在安装完成后调试试运行期间进行。

第二十九条工业锅炉定型测试结果不符合能效要求时,应当采取下述措施:

(一)制造单位对该产品进行改进,使其符合能效要求,并且由同一测试机构重新测试确认,否则不得继续制造该型号的锅炉产品;

(二)测试机构将该产品不符合能效要求的情况书面告知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机构不得向该型号锅炉继续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电站锅炉测试结果不符合能效要求时,制造单位应当对该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相关要求。

第三十条锅炉及其系统的安装、改造与维修,不得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锅炉改造与重大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证明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没有降低。

第三十一条锅炉制造单位,除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节能有关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过核查的证明材料;

(二)锅炉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三十三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节能管理有关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

(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并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并且存档;

(三)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燃料;

(四)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五)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六)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

(七)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作业人员锅炉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且有培训、考核记录。

第三十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五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第三十六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监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

第三十八条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第三十九条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房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

第四十条电站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凝汽式电站锅炉不高于1%;

(二)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电站锅炉不高于2%;

(三)以软化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电站锅炉不高于5%。

第四十一条工业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二)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第四十二条锅炉水(介)质处理应当满足锅炉水(介)质处理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有条件的单位应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质量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相同部分档案资料可保存一份)。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二)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

(三)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

(四)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能效评价或者能效测试报告;

(五)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和年度运行能效测试与评价报告;

(六)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七)计量、检测仪表校验证书;

(八)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

(九)燃料分析报告。

第五章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

第四十四条从事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的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统一公布。

第四十五条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保证能效测试工作的公正性,以及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并且对测试结果负责。

第四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在对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当按照节能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影响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的项目、能效测试报告等进行监督检验。

第四十七条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应当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中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方法进行(电加热锅炉除外)。当测试结果低于附件A中限定值的90%,或者用户要求对锅炉进行节能诊断时,应当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中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并对测试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电站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锅炉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相关能效测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应当提供锅炉产品能效相关情况。已进行过产品能效测试的,应当提供测试报告;需要在使用现场进行能效测试的,应当提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试的书面承诺和时间安排,以便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能效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第五十条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项目的测试和设计文件鉴定资格,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且对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设计文件鉴定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五十一条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发现在用锅炉能耗严重超标时,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五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和节能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对不符合锅炉节能法规及其相应标准要求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及体检合格,持证方可独立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2.锅炉投入运行必须经过上级锅炉监察部门检查、登记或定期检验,凭证使用,否则,司炉人员可拒绝操作。 3.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汽水系统、给水系统、燃烧系统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自动保护装置)及通风除尘设备、防噪声设备、给水设备等,以及锅筒、水管有否明显变性、臌包、泄漏,并进行交接。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4.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作业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5.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当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过多。 6.运煤与加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 7.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煤仓斗捅煤;或冬季在室外煤堆取煤时,掏洞挖煤,以防煤层突然陷落伤人。 8.锅炉房门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关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9.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操作时,应防止二次扬尘。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0.作业人员在锅炉运行时,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

11.机器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罩要保持完好,不准随意乱拆乱扔。也不准擦拭正在转动中的机器设备。 12.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被击伤。正在修理中的设备,要挂警示牌。电气设备检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13.若在汽、水管的法兰及其接头处,安全阀、人手孔及检查孔等处巡视检查时,不应在正面,而应侧视。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以防烫伤。 14.操作者拉合电闸时,手必须干燥或配有绝缘措施,闸刀盖应完整,防止电弧伤人。 15.进入锅炉内之前,炉膛和烟道、人手孔须先打开,进行通风不少于半小时。若该炉与其它运行的锅炉之间有共同的管道连接在一起,则这些管道或烟道(包括给水管道,蒸气管道、排污管道等),必须用金属盲板隔开。当压力降到大气压力,温度降到40℃以下时,方可打开人孔或手孔。对蒸发量大于10吨/小时的锅炉,还应按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先检测氧气浓度,确认其保持在18%以上时,然后才能进入锅炉内。 16.进入锅筒炉膛或烟道内工作时,应设人监护。并能看见被监护者。关闭人孔,烟道门时,必须清点人数,保证无人滞留。 17.在锅筒或水箱内工作时,要轮换工作,最长不要超过30分钟。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作业时,照明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伏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18.在锅炉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检查。例如:锅炉水位,压力波动情况,是否在许可范围,排污管是否关闭严密,受辐射热部位的锅炉壳体、水管或水冷壁管是否臌包,变形,胀接部位或对流管束部分有否泄漏,炉墙部分有否冒烟,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

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6节,由“7.1基本要求”、“7. 2燃烧设备及系统”、“7. 3制粉系统”、“7. 4汽水系统”、“7.5锅炉水处理系统”、“7.6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组成。本章主要变化为: ●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配置提出的总体要求。内 容包括:燃烧设备及系统、制粉系统、汽水系统、锅炉水处理系统、管选阀门和烟 风挡板等设备及系统。其配置的原则是,首先强调了与锅炉型号规格相匹配,在满 足锅炉性能的前提下应保证运行安全、节约能源[即:节约燃料(包括点火稳燃用)、降低系统自身电耗]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 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该法 同时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 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解释解释:本条放是对锅炉燃烧系统应当根据锅炉设计燃料进行配置的规定锅炉燃 烧系统包括燃烧方式、炉膛型式、燃烧设备和燃料制备系统。不同的燃料有不同的 燃烧特性。锅炉燃烧系统不与燃料相匹配,将导致燃料燃烧困难、不易燃尽、能耗

●条款解释:本条款主要是对燃烧器安全技术及其型式试验的要求;燃油(气)锅炉 燃烧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不但关系到安全.同时也步及环保和节能。为了保障燃 烧器的安全运行,考虑到环保和节能的要求,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特 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针对燃 油燃气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 料与铭牌要求等做出了规定。其中,对重要的点火装置和火焰监测装置做出如下规 定: 第十三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点火装置,并且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第十四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火焰监则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能够验证火焰是否点燃; ②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能够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③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能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根据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第五、六条的规定,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燃烧器型式试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并且每4年进行一次抽查。型式试验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进行。《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 SG ZR002-200)针对燃油(气)燃烧器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试验项目和方法等做出规定,同时对试验报告做出统一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是燃油(气)燃烧器与上游之间应有手动快速切断阀的规定。需要 时,可以用手动的方法切断燃油(气),切断阀的设置地点应便于操作并能防止误 触、误碰、误操作。 ●条款解释:为了保证安全用气,本条款是对具备燃气系统的锅炉,在燃气供气主营 路上,应当装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做出的规定。 燃气系统:由气源、输配系统(包括:承压燃气管道系统和调压系统等)和用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组成中缺一者,不认为具备燃气系统。 供气主管路:如释图7-1所示,锅炉房主管路为入室母管和干管,支管为单一终端设备管路。 燃气系统管路上设置放散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35洲与《城镇燃气切断阀和放散阀》,放散阀是一种当某种暂时原因使控制点的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即排放一定量的气体的阀。燃气安全放散阀用于监视整体设备各级调压器的出口压力,当超压时可自动开启,释放超压燃气,达到保护下游设备的作用,保证用户的安全用气。放散阀主要实现三个作用(1)超压泄放(超压放散);(2)管路吹扫置换泄放(吹扫放散);(3)管路内泄漏泄放(泄漏放散)。泄放出的气体均通过泄放管排到安全区域。 1.对于超压放散

锅炉维护保养规程完整

锅炉维护保养规程 一、日常维护与保养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锅炉的操作规程。锅炉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锅炉型号规格、主要运行参数、启动步骤、正常运行中各参数控制和操作(负荷、压力、温度、水位、炉水指标、水位计、压力表冲洗,安全阀定期排放试验,水质指标);紧急情况下停炉步骤和方法、事故判断及处理等。 (二)锅炉的维护保养 正常运转的锅炉设备,必须加强或按照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燃烧设备的检查 链条炉排锅炉在运行期间,应当随时注意炉排机械传动部分和变速箱的声音是否正常,炉排各部分有无故障。应当保证炉排传动部分油路畅通,各个传动部分轴承应润滑良好,轴承温度升高不允许超过60-70℃。 要检查和保证老鹰铁不松动和被卡住,煤闸板上升和下落以及弧形挡板传动没有毛病;检查炉排中间有无断裂、脱落的炉排片;定期用手扳动风门手柄或传动链轮,检查送风门或除灰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定期清理漏煤和灰渣,以防炉排被顶起。 定期检查上煤设备和除渣设备,保证润滑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炉墙、省煤器、炉门的检查 经常检查炉膛和烟道耐火砖墙、炉门、看火孔、出灰门、省煤器的管端是否漏风,若发现漏风,应及时嵌缝修补。 3、保温层的检查 保温层使用时间长了可能脱落,使散热量增加,既损失热量又增加锅炉房的温度,有时可能会烫伤人。因此发现保温层脱落,必须及时处理。 4、阀门、水泵、油泵、阀杆、填料盒处都有填料密封,要经常检查这些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安全附件的检查 经常检查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用手作定期抬放试验,以防锈蚀卡住。安全附件一旦损坏,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001]

解读《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对锅炉能效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内容做了哪些规定? 答:按照《规程》的规定,在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活动中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监检。一是在制造监督检验时,要核实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的报告、锅炉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已经进行了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确认锅炉产品能效指标符合锅炉节能技术规范的要求、锅炉产品及辅机产品不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二是在安装监督检验时,确认涉及能效性能的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如给煤装置、炉排、炉拱、清灰装置、燃烧控制系统、监测仪表、测试孔等项目符合设计图样。发现锅炉本体或系统有不符合相关锅炉节能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及时通知锅炉安装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对已经进行过锅炉定型能效测试的,也应当进行能效测试。三是对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监检,要查看锅炉能效技术档案和改造或最大维修方案,核实改造或维修项目对锅炉及其系统不会造成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如对锅炉改造或重大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以了解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问:《规程》对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有哪些要求? 答:做好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锅炉节能运行的必要手段。锅炉在运行中,因管理、作业人员操作、设备本身、燃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锅炉能效指标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为了避免影响能效指标的因素逐步扩大,应当定期进行能效监测,通过定期能效测试及时地发现这些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对在用工业锅炉进行定期能效测试,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规定,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方法。所谓简单测试方法就是在锅炉运行工况下,采用反平衡法进行测试。测量项目按照《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10180-2003)要求进行。当能效结果低于《规程》附件A中限定值的90%,或者用户要求对锅炉进行节能诊断的,应当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方法进行测试,以准确评价其能效状况。对锅炉不符合能效指标的,或长期在低效率下运行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进行必要的诊断,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声明:凡中国质量网注明中国质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网,未经中国质量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中国质量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中国质量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资料:________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3 页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一)烘炉 第一条对新建或大修炉墙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 第二条烘炉前: 1、水压试验合格。 2、备好烘炉燃料、工具、安全护具及照明设施。 3、做好炉膛出口温度测点及取样点的准备工作。 4、安装好烘炉用的临时设施。 5、具备点火条件。 6、各排水阀、取样器阀门全部关闭。 7、如须继续煮炉,要准备好连续煮炉的工作。 第三条烘炉时: 1、开始烘炉,严禁用烈火烘烤,。 2、烘炉初期要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启动风机进行强力通风。 3、烘炉时间要根据锅炉型号、炉墙结构、炉膛温度、砌筑质量等因素决定,新安装锅炉按出厂技术要求决定。燃烧强度根据锅炉尾部烟气温度进行控制。 4、温度缓慢升高,火焰分布要均匀。禁止急剧变化、灭火或断火。 5、监视炉墙变化,发现裂、坏、不平等缺陷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6、对锅筒及各联箱的膨胀情况要随时监视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措施消除。 第 2 页共 13 页

7、烘炉温度到第一次恒温时,每天定期排污一次,加强水循环,使各部受热均匀。 8、冬季烘炉,要采取防冻措施,保持锅炉房室温在5℃以上。 (二)煮炉 第一条煮炉前: 1、锅炉附机、燃料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均要试运行,能随时投入运行。 2、各系统配置的热工仪表、声响光色、信号、永久照明、通讯联络及消防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并试运合格。 3、检查上、下锅筒、联箱的锈垢情况以确定煮炉时的加药量。 4、准备好煮炉的药品。 5、烘炉后,锅炉要在工作压力下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当烘炉与煮炉连续进行时,则水压试验可改在煮炉后检查完毕进行。 6、化验人员准备好化验所用器具和药品。第二条煮炉时: 1、要用合格的软化水,投入一只水位计,其余备用。锅炉水位必须保持接近最高水位,但不允许碱水进入蒸汽过热器内。 2、根据锅炉类型,按规定确定煮炉加药量: 加药量(kg/m水容积) ┃药品名称├─────┬─────┬─────┨ │第一类锅炉│第二类锅炉│第三类锅炉┃ ┃氢氧化钠(NaOH)│2-3│3-4│5- 6┃ ┃磷酸三钠(Na3PO4)│2-3│2-3│5- 第 3 页共 13 页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li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10月23日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67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12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笫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0年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2011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2月,《锅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2年10月23日,《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发,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发),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进行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本保留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使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网策,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发展;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 参加《锅规》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同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元亮童有武张秉昌

锅炉引风机维护检修规程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集团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锅炉引风机

目录 一、总则……………………………………………………… 二、设备完好标准…………………………………………… 三、设备的维护……………………………………………… 四、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 五、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 六、试车与验收……………………………………………… 七、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一、总则 1.1本规程适用于吹风气锅炉、流化床锅炉通用离心式风机的检修。 1.2设备结构简述:锅炉通用离心式风机包括送风机和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输送的介质为空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引风机输送的介质为烟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250℃。在引风机前必须加装除尘装置,以尽可能减少烟尘对风机的磨损。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均制成单吸入式,从电机端正视,叶轮顺时针旋转称为顺旋(右旋)风机,叶轮逆时针旋转称为逆旋(左旋)风机。风机的出风口位置,以机壳的出风口角度表示。风机的传动方式为D式,电机与风机连接均采用弹性联轴器直联传动。风机主要由叶轮、机壳、进风口、调节门及传动部分组成。(1)叶轮: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均属弯曲叶型,叶片焊接于锥弧形的轮盖与平板形轮盘中间,引风机叶轮均属后倾单板叶片(个别为机翼型),焊接于锥弧形的轮盖与平板形轮盘中间,并在叶片易磨损部位增加耐磨护板及堆焊耐磨层。叶轮均经过静、动平衡校验,运转平稳。(2)机壳:机壳是由优质钢板焊接而成的蜗形体。风机的机壳做成两种结构形式:整体机壳不能上下拆开;上下体机壳以轴中心线上下可拆开。对引风机、蜗形板作了适当加厚以防磨。(3)进风口:收敛、流线型的进风口制成整体结构,用螺栓固定在风机入口侧。(4)调节门:用于调节风机流量的装置,轴向安装在进风口前面。调节范围由60°~90°(全闭~全开)。调节门的搬把位置,从进风口方向看在右侧,对顺旋风机搬把由下往上推是由全闭到全开方向,对逆旋风机,搬把由上往下拉是由全闭到全开方向。(5)传动部分:由主轴、轴承箱、联轴器等组成。主轴由优质钢制成;鼓风机一般采用整体的筒式轴承箱;引风机小机号采用整体的筒式轴承箱,大机号采用二个独立的枕式轴承箱;轴承箱上装有指针式温度计和油位指示器;润滑油一般采用30号机械油,加入油量按油位标志要求。引风机备有水冷装置,需加装输水管,耗水量因环境温度不同而异,一般按0.5-1m3/h考虑。 1.3主要技术参数:见表一 表一锅炉风机主要技术参数

燃汽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21年)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燃汽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1年)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燃汽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21年) 为使锅炉安全、经济、无故障运行,司炉工及水处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前,认真阅读各设备使用说明书。 1、点火前的检查: 1.1.检查锅炉内部、外部、锅筒、集箱内有无遗留的工具和其它杂物;手孔门、入孔门是否上好、拧紧,炉膛受热面、绝热层是否完好;炉膛内是否有残留的煤气或油垢、燃烧设备是否完好,烟道闸门开关是否灵活,烟道有无杂物。 1.2.检查煤气系统及安全附件,阀门装配,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1.3.检查主要安全附件,热工仪表和电器仪表、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要灵敏可靠。 1.4.检查给水设备和汽水管道,各阀门按启动的要求调整,除氧器应有足够的贮水。

1.5.检查煤气压力是否达到要求,阀门是否已开启。 2、点火 2.1.点火前应首先对炉膛进行吹扫,吹扫时间为10-30分钟。吹扫结束后,点燃引火燃料(煤气)。检查火焰监视器是否反映火焰的存在,并使其继续燃烧10秒左右,此称为引火牵引期。 2.2.10秒后,主燃料阀(煤气)即被驱动,点燃主燃烧器。主燃烧器若正常燃烧,点火系统即自动关闭(若主燃烧器不正常燃烧或未点燃时应先吹扫后再按程序点火)。 2.3.启动所需的时间要长些,启动要缓慢进行,启动时火焰应调至“低火”状态,使炉温逐渐升高。 3、启动中注意事项 3.1.煤气压力符合要求才能点火。 3.2.点火前均用蒸汽吹扫,吹扫时间根据炉膛容积,风机通风量决定。目的是吹掉炉膛中可燃气体,防止炉膛爆炸。 3.3.启动过程中,为使锅炉受热均匀,可采用间断放水的方法,从锅炉底部放出一部分水并相应补充给水,这样可以使锅炉本体各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 ≤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ving Energy Technology for Boil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0年8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设计………………………………………………………………………………(1 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4)第四章使用管理………………………………………………………………………(5第五章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6 第六章监督管理………………………………………………………………………(7 第七章附则……………………………………………………………………………(7 附录A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8 附录B锅炉仪表配置要求…………………………………………………………(11 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以煤、油、气味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装置、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它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其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当执行本规程。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单位研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锅炉及其系统能源转换利用效率,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达到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见附件A)规定目标值的各类工业锅炉产品,可以作为评价工业锅炉节能产品的条件之一。 第二章设计 第五条锅炉及其系统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鉴定。 各类工业锅炉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附件A中限定值的要求;电站锅炉热效率值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者设计要求。 第六条锅炉设计应当包括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内容,以明确锅炉及其系统的经济性。 第七条锅炉设计文件包括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设计燃料要求、燃料消耗量、设计热效率、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辅机参数,以及排烟温度、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等与锅炉经济运行相关的主要参数指标及其设计依据。 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包括系统设计概况、安装指导要求和经济运行操作说明等内容。 第八条锅炉排烟温度的设计应当综合考虑锅炉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一)额定蒸发量小于1t/h的蒸汽锅炉,不高于230℃; (二)额定热功率小于0.7MW的热水锅炉,不高于180℃;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72395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燃油燃气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锅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 1 启动、升压、供汽 1.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1.1 内外部检查:确认锅炉本体、燃烧机、附属设备状态良好;安全附件、各阀门,仪表等作用灵活,位置正确; 1.1.2 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分别启动水泵、燃烧机的风机、油泵等各种辅机的运行是否正常。 1.1.3 锅炉上水:打开排空阀,使水位上至正常水位(略低于中水位)。 1.2 启动 1.2.1 首先进行炉膛吹扫,引风机抽吸时间通常为10分钟左右,确保炉膛内没有残余煤气,置换合格,然后点火,送气燃烧。 1.2.2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正常运行。 1.2.3 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的发生。 2 正常运行 2.1 水位 2.1.1 燃油燃气锅炉水位表应有红线指示高、中、低水位,运行中 不得超过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2.1.2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运行中对水位有怀疑时,应随时冲洗检查; 2.2 汽压压力表应有红线指示工作压力,作到灵敏可靠,存水弯管每周至少应冲洗一次。 2.3 安全阀 安全阀应铅封完好,无泄漏;每周做一次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并将始启压力、开启压力、回座压及试验时间、参加人员等记入检修记录簿,以备查。 2.4 排污 2.4.1 按锅炉水质要求水质化验人员指导下进行,每班排污1—2次,排污时间不易过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 2.4.2 排污应在低负荷、低汽压、高水位时进行(最好在停炉后进行),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的变化,并注意安全; 2.4.3 多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时,禁止同时排污。 3 停炉 3.1 正常停炉 3.1.1 锅炉正常停炉时,一般应降低锅炉运行负荷后,锅炉则按程序停炉。开动水泵进水至高水位,待锅炉蒸汽压力降至0.3Mpa后进行冲洗水位表和排污操作,最后关闭主阀,切

锅炉节能管理制度模板

锅炉节能管理制度

锅炉节能管理制度 目录 1、岗位责任制……………………………………………2页 2、节能目标责任制………………………………………4页 3、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统计分析与报告制度………5页 4、锅炉能效考核和奖惩制度……………………………7页 5、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8页 6、锅炉及附属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操作规程……………9页 7、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19页 8、锅炉水质管理制度……………………………………20页 9、锅炉( 水处理) 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22页 10、锅炉节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3页 11、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24页 12、锅炉交接班制度……………………………………25页 13、锅炉巡回检查制度…………………………………26页 14、锅炉事故报告制度…………………………………27页 15、锅炉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8页

锅炉房岗位责任制 锅炉房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锅炉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工业锅炉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2、组织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锅炉使用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3、组织制订和落实锅炉房安全和节能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人应定期到锅炉房现场检查安全和节能工作方面的情况, 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负责组织制订年度锅炉的安全和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节能技改项目。 锅炉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锅炉使用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检查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负责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 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负责司炉, 水质化验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5、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6、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配合检验机构做好锅炉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工作。 7、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锅炉机长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锅炉班的管理工作;

20T燃气热水锅炉维护与检修规程

20T燃气热水锅炉维护与检修规程 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动力分场锅炉房20T燃气热水锅炉设备维护与检修的技术条件和要求。1.2?本标准适用于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动力分场车间锅炉房20T燃气热水锅炉设备维护与检修。??2?内容?2.1检修间隔期检修类别分小修和大修两类。2.2检修间隔期检修间隔期见下表?? ? 检修类别小修大修检修间隔期(小时) 2800~420011000~16002.2.1检修内容小修检查,必要时修理或更换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和蒸汽流量计等附件。检查,必要时修理锅炉本体受热面,修补炉门。检查,清理炉筒的沉淀物。检查,锅炉手热管的腐蚀情况。检查,烟道有无漏风带水情况,并修补。检查,燃烧器、机头有无烧损现象,并修补或更换。大修包括小修内容检查更换锅炉受热面以及本体内的水,汽管道。检查、修理或更换手孔盖。检查、修理或更换风机外壳、叶轮、轴承及轴承座。检查、修理冷却系统。更换锅炉锅筒、汽管、水管、烟道等的保温层并刷漆。修理或更换三大安全附件。有关锅炉本体的技术改造项目可结合大修同时进行检修前的准备技术准备说明书、图样、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设备运行、检修、缺陷、隐患、故障、功能失常等记录。

进行设备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预检测,并记录。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制定检修方案,必要时编制大修网络图。检修质量标准锅筒内表面无划痕、无水垢、铁锈及其它杂物。锅筒人孔管座接触面平整光滑,无沟槽和麻坑。手孔及盖的结合面应平整,无撬伤,沟槽及清除的垫片等夹杂物。所有管子内无水垢、水锈及杂物、管壁无鼓包、裂纹及重皮。安全技术准备必须把要检修的水、汽系统管道与运行锅炉的联通外,用盲板隔开。切断须检修锅炉的动力电源,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平牌。进入炉筒检修的人员,衣袋中不应有杂物,在炉筒内铺上胶皮,并落实炉筒外监护人员(工作完毕后清点带入炉筒的工具,经两人检查证明炉筒内确实无人,无工具方能关闭人孔)。进入炉筒时的照明必须使用12伏行灯或手电筒,所使用移动电线必须是橡皮绝缘软线。大修时由操作工停炉,按规定速度降温,排空炉水,引风机抽尽烟道气体后,交付检查负责人,然后方可进行内部检修工作。严禁在有压力或炉火温度较高情况下检修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伤人。2.3锅炉保养锅炉停炉期较长,必须进行保养,以防止锅筒内部锈蚀,其保养方法分别如下:2.3.1干法保养锅炉停炉后放完锅水,将内部污垢彻底清除,

锅炉节能管理制度

锅炉节能管理制度 目录 1、岗位责任制……………………………………………2页 2、节能目标责任制………………………………………4页 3、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统计分析与报告制度………5页 4、锅炉能效考核和奖惩制度……………………………7页 5、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8页 6、锅炉及附属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操作规程……………9页 7、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19页 8、锅炉水质管理制度……………………………………20页 9、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22页 10、锅炉节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3页 11、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24页 12、锅炉交接班制度……………………………………25页 13、锅炉巡回检查制度…………………………………26页 14、锅炉事故报告制度…………………………………27页 15、锅炉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8页

锅炉房岗位责任制 锅炉房负责人岗位职责 1、锅炉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工业锅炉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2、组织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锅炉使用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3、组织制订和落实锅炉房安全和节能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人应定期到锅炉房现场检查安全和节能工作方面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负责组织制订年度锅炉的安全和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节能技改项目。 锅炉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锅炉使用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检查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负责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负责司炉,水质化验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5、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6、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配合检验机构做好锅炉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工作。 7、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锅炉机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锅炉班的管理工作; 2、熟悉国家锅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负责本班人员技术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组织本班人员做好供汽、设备安全运行和锅炉房卫生等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项运行记录; 5、负责产汽量、耗汽量和耗煤量的统计工作; 6、负责锅炉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做好易损配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购工作;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2条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 有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 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3条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 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 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 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

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折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 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 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2.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5条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6条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

锅炉维保方案

一、锅炉维保方案 1) 项目概况 本次维保范围是两个校区内锅炉本体及其配套设备,包括锅炉部分、水泵部分、板式换热器部分、水处理设备部分、配电控制柜部分、DCS集控系统部分、通风系统部分、锅炉房内管道及阀门部分。(具体见项目概预算表中的设备清单) 2) 设备维护保养的介绍 锅炉在运行过程中,长期、连续地处于火焰、烟气、灰(渣)、水、汽的冲刷和腐蚀之下,工作环境十分恶劣,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泄漏、磨损、烧坏、变形、腐蚀、老化等现象。如不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更换或修理损坏部件,保证锅炉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使设备及附件恢复和保持原有的技术性能,就会给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带来隐患。 为此,应有计划地对锅炉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我公司对用户的锅炉维护可分为月度维护保养(例行保养)、季度维护保养(小修)、应急维修、年度检查维修。通过专业的维护保养,延长锅炉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证用户生产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3) 维护保养计划及内容 为使设备性能保持在最佳状态,必须对设备的各方面进行定期保养,我公司的维修保养技术人员按以下内容,对设备系统各部分进行检查、测试、调节、清理、维修,保证设备经常处于最佳运行状态,达到安全、高效、经济、节能目的。维护保养分为例行的月度维护保养、季度维护保养、年度维护保养和应急维修。 1、月度维护保养:我公司负责对贵公司锅炉系统设备按以上维护保养内容每月进行一次例行的维护保养。 2、季度维护保养:为提高保养质量,贵公司每季度安排一次停炉,供我公司作全面检查、调试、维护保养,时间双方约定。 3、年度维护保养:在技术监督局对锅炉有关设备进行年检之前,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各项检测项目合格达标。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 锅炉内有无杂场,人孔,手孔是否封好,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无严重裂缝和结焦。 2. 锅炉水冷壁管集箱和对流管束应无裂纹和渗漏,变形,下降管绝热无破损。 3. 隔烟墙完整无损,炉排整齐无杂物。 4. 煤层调节板齐平,起落灵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确,耐火砖应牢固。 5. 煤槽闸板应开关灵活,严密好用。 6. 烟道内无积灰无杂质,烟道挡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7. 炉排变速机构应进行变速试车,使炉排运转正常为止。 8. 在炉排运动中,检查炉排运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搬把牢固,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开关灵活好用。 10. 所有人孔门,看火门皆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11. 所有的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控位置正确。 12. 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完好。 13. 所有阀门和塞都应开关灵活好用。 14. 各操作部位要有良好的照明。 15. 炉排前挡灰罩完好严密 16. 各种仪表齐全灵敏。 17. 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符合要求。

18. 燃料,水源有充足的储备。 二、阀门的检查 1. 所有阀门应完整开关灵活,阀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同时注意检查阀门应无堵板。 2. 检查的同时按规定位置进行调整。 蒸汽锅炉: (1)蒸汽系统—主汽阀门(关)母管戴止阀门(关),炉筒空气阀门(开),炉筒压力旋塞(开),压力放水旋塞(关)炉水取样阀门(关) (2)给水系统—省煤器进出口阀门,旁路阀门及排污阀门(开)直通上水阀门(关)炉筒进水阀门(开) (3)水位计—汽水旋塞(开)放水旋塞(关) (4)排污系统—炉筒排污阀(关),集箱排污阀及炉筒连续排污阀(关) (5)吹灰系统—各阀门(关) 热水锅炉: (1)锅炉共同水管阀门(开) (2)循环泵进出口阀门(开) (3)注水前打开各部门空气,注水阀关闭 (4)排污阀(关) (5)压力表旋塞(开) 3. 上水,通风运煤及除尘设备,生火前要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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