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年第81号

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我部制订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

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排污单位,适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锡矿采选业等行业排污单位,适用《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三、除前两项外其他行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由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参考《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等排污费征收相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原则制定,并报我部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1.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2.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2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

77.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附件: 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使用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计算工业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特制定本计算方法。 一、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要求 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国控企业应当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环发〔2008〕25号)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包括污染物浓度监测仪、流量(速)计和数采仪等)。 2.环保部门按照上述相关规范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验收。 3.国控企业应当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信息,储存足够的备品备件。 4.环保部门要依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 —3—

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监督考核,并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环办〔2010〕25号)核发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确定设备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 5.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保部门能够稳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并保持数据一致。 6.若一季度内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捕集率小于75%时,国控企业应当更换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每季度有效数据捕集率%=(该季度小时数-缺失数据小时数-无效数据小时数)/(该季度小时数-无效数据小时数)。 (二)数据准备 1.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判别缺失或失控数据,并进行处理和补遗。 2.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的要求,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国控企业要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责任环保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三)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1.小时排放量 —4—

酒精制造业排污税产排污系数计算方法

酒精制造业排污税产排污系数计算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手册给出了《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酒精制造行业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可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酒精制造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2 注意事项 2.1系数表中未涉及产品的产排污系数 1)《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酒精的分类目录:发酵酒精(151011) 改性乙醇(151021)发酵酒精(151011)包括:小麦发酵酒精(15101101) 薯类发酵酒精(15101102) 高粱发酵酒精(15101103) 糖蜜发酵酒精(15101104) 玉米发酵酒精(15101105) 其他发酵酒精(15101199) 改性乙醇(151021)包括:合成酒精(15102101) 木材水解酒精(15102102) 其他改性乙醇(15102199) 2)小麦、高粱等淀粉质原料发酵酒精参照“1510酒精制造行业产排污系数表”中原料为玉米的数据,按工艺、规模等级选择对应的产排污系数进行计算。 3)其他原料的发酵酒精(15101199)请参照“1510酒精制造行业产排污系数表”中原料为糖蜜的数据,按工艺、规模等级选择对应的产排污系数进行计算。 4)改性乙醇(151021)不在此使用手册范围,另归属化工行业产品类。 5)有其它副产品的酒精企业,产排污系数以主产品酒精计。 2.2 本使用手册中,将酒精企业按产品、原料、工艺、规模进行分类: 产品:酒精(以96%(v/v)酒精计,密度为0.8075千克/立方米); 原料:玉米、薯类、糖蜜等; 生产工艺:液态发酵法,分为低醪发酵、中醪发酵、浓醪发酵(对应发酵成熟醪酒精浓度(v/v)分别为≤9%、9~13%、≥13%); 规模等级:不同工况下,按企业实际年产千升96%(v/v)酒精量划分:玉米酒精:大型≥8万千升 中型4~8万千升 小型≤4万千升 2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最新修改说明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最新修改说明 2xx0年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承担单位对部分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进行了修订完善工作。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xx40制糖行业增加了氨氮的产排污系数,同时对采用真空无滤布 吸滤工艺等废水处理工艺的系数进行了调整。 2.对xx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业系数数值进行了调整。 3.xxxx 棉、化纤纺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 产排污系数。 4.xxxx棉、化纤印染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 的产排污系数。 5.xx21毛条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6.xx22毛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7.xx23毛染整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污系数。 8.xx30麻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9.xx41缫丝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10.xx42绢纺和丝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 排污系数。 11.xx43丝印染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污系数。 12.xx51棉及化纤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 产排污系数。 13.xx52毛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14.xx53麻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15.xx54丝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16.xx55绳、索、缆的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 产排污系数。 17.xx56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 的产排污系数。 18.xx57无纺布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19.xx61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 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20.xx62毛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 物的产排污系数。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汇总

一、“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很多,除去实测法外(实测及其计算方法 在此不作介绍),归纳起来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物料衡算法;一种是经验计算方法。 1.物料衡算法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物料量等于产品重量和物料流失量的总和。 即: ΣG=ΣG1+ΣG2 式中:ΣG��投入物料量总和: ΣG1��所得产品量总和; ΣG2��物料或产品流失重量之和。 2.经验计算法 根据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与产品产量,求得“三废”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称为经验计算法。 采用经验计算法计算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时,通常又称之为“排污系数计算法”。 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产生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 值或计算值。排污系数目前使用的有二种:一种是受控排污系数,即在正常运行的污染治理 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另一种是非控制排污系数,即在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排放的污染物的量。一般情况下,非控制排放系数 大于受控制排放系数,二者之差即为污染治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单位产品去除量。 排污系数是在用实测、物料衡算和经验估算三种方法所获得的原始产污和排污系数的 基础上,采用加权法计算出来的。

目前能查找到的工业产污和排污系数的主要参考手册有二本:一本是国家环保总局科技 标准司组织编辑的“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手册”。该本手册给出了我国有色金属工业、 轻工、电力、纺织、化工、铜铁和建材等七个工业部门根据统一的技术要求确定的不同产 品,不同生产工艺,不同生产规模和不同技术水平下的产污和排污系数,包括原始系数、 个体系数、一次系数、二次系数、二次系数、2000年控制系数建议值,以及国外同行业的 对比数据等。同时给出了我国主要燃煤设备(包括工艺锅炉、茶浴炉和大灶)燃煤产生烟尘 、SO 2、和 NO x 等的产污和排污系数;另一本是从国家环保总局主持的科研项目 “乡镇工业 污染物排放系数研究”中筛选出来的“乡镇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手册”。该手册我国“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中规定的顺序编排,能提供22个行业大类,39个中类,98个小 类,近500种生产工艺的污染物排放系数1800个。这二本手册虽是我国目前使用排污系数 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最主要的参考手册,但仍然不能完全满足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需求。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计算排污系数的方法(这二本手册中均有详细介绍), 计算本省急需的一些排污系数,供申报年审、环境统计、规划、环境监测排污收费等 工作使用。 二、“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选择 1.尽量采用实测计算法辅以其他方法进行核实。在确实无法实测时,可采用物料衡

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实际排放量(吨/年)=年排放量(吨)*排放浓度(mg/L)/1000000 (排放浓度=全年四个季度平均值) 经处理去除量(吨/年)=年排放量(吨)*(处理装置进水浓度-排放浓 度)/1000000 案例分析:某厂污水排放基本情况表 排放量原水CODcr 出水CODcr 原水NH3-N 出水NH3 -N 1季度25800 1120 165 254 22 2季度25000 1230 190 276 26 3季度28600 1070 154 242 20 4季度27400 1110 96 265 19 计算: 1季度COD排放量=25800X165/1000000=4.257吨 1季度COD去除量=25800X(1120-165)/1000000=24.639吨 全年COD排放量=四个季度COD排放量之和 全年COD去除量=四个季度COD去除量之和 1季度NH3-N排放量=25800X22/1000000=0.5676吨 1季度NH3-N去除量=25800X(254-22)/1000000 =5.9856吨 全年NH3-N排放量=四个季度NH3-N排放量之和 全年NH3-N去除量=四个季度NH3-N去除量之和 废气及相关污染物的计算 一、烟气量的计算

二、燃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量物料衡算方法 三、案例分析 固体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量计算 一、理论空气量计算 L=0.2413Q/1000+0.5 L:燃料完全燃烧所需的理论空气量,单位是m3/kg; Q:燃料低发热值,单位是kJ/kg; 二、理论烟气量计算 V=0.01(1.867C+0.7S+0.8N)+0.79L V:理论干烟气量,单位是m3/kg; C、S、N:燃料中碳、硫、氮的含量; L:理论空气量 理论湿烟气量计算再加上燃料中的氢及水分含量,系数分别为11.2、1.24 固体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量计算 三、实际产生的烟气量计算 V0=V+ (a –1)L V0:干烟气实际排放量,单位是m3/kg a: 空气过剩系数,可查阅有关文献资料选择。 按上述公式计算,1千克标准煤完全燃烧产生7.5 m3,一吨煤碳燃烧产生10500标立方米干烟气量。 液体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量计算 一、理论空气量计算 L=0.203Q/1000+2.0 L:燃料完全燃烧所需的理论空气量,单位是m3/kg;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精编版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1、主要排放口计算 主要排放口有烧结机头烟囱、烧结机尾烟囱、竖炉焙烧烟囱、1#高炉矿槽及出铁场烟囱、2#高炉矿槽及出铁场烟囱、1#转炉二次除尘烟囱、2#转炉二次除尘烟囱、自备电厂燃气锅炉烟囱。 主要排放口计算公式为: 其中:M—为第i个排放口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 R—由于本企业近3年的产量低于设计产能的30%,计算采用设计产能进行。其中企业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的设计产能数据来源于《省经信委关于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备及生产能力核实意见的函》(鄂经信重化函[2016]419号); C—为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单位为mg/Nm3; Q—为基准排气量,单位为Nm3/t产品。基准排气量取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 主要排放口年许可量: 主要排放口年许可

一般排放口有:烧结配料、筛分工序排放口;高炉制煤、热风炉工序排放口;炼钢一次除尘排放口;石灰窑废气排放口;热轧加热炉排放口等。 一般排放口计算公式为: 一般排放口年许可 其中:M—为第i个单元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 R—由于本企业近3年的产量低于设计产能的30%,计算采用设计产能进行。其中企业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的设计产能数据来源于《省经信委关于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备及生产能力核实意见的函》(鄂经信重化函[2016]419号); G—为第i个单元污染物一般排放口排放量绩效值,单位为kg/t。一般排放口排放量绩效值取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

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无组织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公式: 其中:W—为第i个单元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 R—由于本企业近3年的产量低于设计产能的30%,计算采用设计产能进行。其中企业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的设计产能数据来源于《省经信委关于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备及生产能力核实意见的函》(鄂经信重化函[2016]419号); G—为第i个单元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绩效值,单位为kg/t。无组织排放量绩效值取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 一般排放口年许可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其中、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 本使用手册共十册。 第一分册内容包括: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0690其他煤炭采选、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0810铁矿采选、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911铜矿采选、0912铅锌矿采选、0913镍钴矿采选、0914锡矿采选、0915锑矿采选、0916铝矿采选、0917镁矿采选、0921金矿采选、0931钨钼矿采选、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1011石灰石和石膏开采、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1013耐火土石开采、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20化学矿采选、1030采盐、1091石棉和云母矿采选、1092石墨和滑石采选、1093宝石和玉石开采行业等26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二分册内容包括:1310谷物磨制、1320饲料加工、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40制糖、1351畜禽屠宰、1352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3水产饲料制造、1364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9其他水产品加工、1370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2豆制品制造、1393蛋品加工、1411糕点、面包制造、1419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1422蜜饯制造、1431米、面制品制造、1432速冻食品制造、1439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1肉、禽类罐头制造、1452水产品罐头制造、1453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61味精制造、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2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1493盐加工、1494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33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三分册内容包括:1510酒精制造、1521白酒制造、1522啤酒制造、1523黄酒制造、1524葡萄酒制造、1531碳酸饮料制造、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5固体饮料制造、1539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711棉、化纤纺织加工、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21毛条

火力发电行业产排污系数手册

4411火力发电行业

1适用范围 本手册给出了《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4411火力发电行业电能、电能+热能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可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火力发电行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本手册产、排污系数指在典型工况生产条件下,消耗单位燃料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 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工业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工业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工业固体废物(炉渣)、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 2注意事项 2.1 在本《4411火力发电行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中,原料均指燃料。 2.2 系数表单中未涉及的燃料、工艺及末端治理技术的产排污系数 (1)燃料为生物质类,采用燃料为垃圾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条件下的产、排污系数; (2)燃料为高焦炉混合煤气,参照燃料为天然气类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下的产、排污系数。 高炉煤气的工业废气量产、排污系数采用天然气工业废气量产、排污系数除以15,氮氧化物的产、排污系数采用天然气的产、排污系数除以4,其它系数直接采用。 焦炉煤气工业废气量系数采用天然气工业废气量系数除以6,氮氧化物的产、排污系数采用天然气的产、排污系数除以4,其它系数直接采用。 (3)燃料为煤炭+高、焦炉煤气,与第(2)步高焦炉混合煤气系数取值方法相同; (4)燃料为“油页岩”类,采用燃料为煤矸石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条件下的产、排污系数; (5)当燃煤矸石机组所用锅炉不是循环流化床锅炉时,采用燃料为煤炭类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条件下的产、排污系数; (6)烟尘末端治理技术为过滤式除尘法或电、过滤式除尘器时,烟尘的排污系数采用电除尘器末端治理技术的排污系数乘以0.3取得;此时,粉煤灰的产污系数采用电除尘器末端治理技术的粉煤灰产污系数加上0.5取得; (7)烟尘末端治理技术为斜棒栅除尘器时,烟尘的排污系数采用文丘里水

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

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手册给出了《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畜禽屠宰行业鲜肉、冻肉类等产品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可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屠宰行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2 注意事项 2.1 产排污系数调整表的使用说明 ①由于本行业产品众多,原料、加工工艺也有所不同,对系数表中无法包含的产品,参照产排污系数调整表调整产排污系数。 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任意选择“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Ⅰ(以畜禽数量计)”或“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Ⅱ(以吨-活屠重计)”进行核算。 ②对调整系数的使用说明 G产* = G产×k1 G排* = G排×k1×k2 G产*:调整后的产污系数 G排*:调整后的排污系数 G产:系数表中的产污系数数值 G排:系数表中的排污系数数值 k1:产品调整系数 k2:屠宰和肉制品联合加工时的调整系数

无需调整时取值为1。同时,需注意在有些情况下,工业废水量和其他污染物指标的调整系数取值不同。 2.2 生产非单一产品企业污染物产排量核算 当同一企业生产多个产品时,普查时以产品为依据,分别核算统计。 2.3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不适用于小型手工屠宰企业及动物肠衣加工等非屠宰企业。②如选择“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Ⅰ(以畜禽数量计)”进行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时,污染物年产(排)量计算公式为:污染物年产(排)量=污染物产(排)系数×日屠宰畜禽头数×年生产天数。 ③“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Ⅱ(以吨-活屠重计)”中猪、羊、鸡的吨-活屠重分别按13头猪、25头羊、571只鸡计,此时每头猪的活屠重按77千克计算,每头羊的活屠重按40千克计算,每只鸡的活屠重按1.75千克计算。如选择此表进行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时,污染物年产(排)量计算公式为:污染物年产(排)量=污染物产(排)系数×日屠宰畜禽头数×年生产天数×(活屠重÷1000)。 ④如所调查企业末端治理设施与系数表不相同,选用系数表中相近治理工艺的产排污系数。 ⑤本手册力求简单、清楚,易于普查员使用,制定时充分考虑了全国的平均水平,使用本手册计算得出的产排污量可能会与单个调查企业的情况有一定出入。

废气排放量计算方法

二氧化硫排放量 煤和油类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烟气和烟尘,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其方法如下: 煤炭中的全硫分包括有机硫、硫铁矿和硫酸盐,前二部分为可燃性硫,燃烧后生成二氧化硫,第三部分为不可燃性硫,列入灰分。通常情况下,可燃性硫占全硫分的70%~90%,平均取80%。根据硫燃烧的化学反应方程式可以知道,在燃烧中,可燃性硫氧化为二氧化硫,1克硫燃烧后生成2克二氧化硫,其化学反应方程式为:S+O2=SO2 根据上述化学反应方程式,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公式如下:G=2×80%×W×S%×(1-η)=16WS(1-η) G——二氧化硫排放量,单位:千克(Kg) W——耗煤量,单位:吨(T) S——煤中的全硫分含量 η——二氧化硫去除率,% 【注:燃油时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G=20WS(1-η)】 例:某厂全年用煤量3万吨,其中用甲地煤万吨,含硫量%,乙地煤万吨,含硫量%,二氧化硫去除率10%,求该厂全年共排放二氧化硫多少千克。

解:G=16×(15000×+15000×)×(1-10%) =16×66000×=950400(千克) §经验法 根据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进行计算,求得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只要取得准确的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就可以使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工作大大简化。因此,我们要通过努力,不断地调查研究,积累数据,以确定各种生产规模下的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如生产1吨水泥的粉尘排放量为20~120千克。 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及污染物排放经验系数 ——废气: 燃烧1吨煤,排放~万标立方米燃料燃烧废气;燃烧1吨油,排放~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SO2: 燃烧1吨煤,产生16S煤千克SO2。S煤为燃煤硫份,一般为~%。如硫份为%时,燃烧1吨煤产生24千克SO2 。 燃烧1吨油,产生20S油千克SO2。S油为燃油硫份,一般为重油~%,柴油~%。如硫份为2%时,燃烧1吨油产生40千克SO2 。 ——烟尘:

污染物排放系数(万能版)

中国化石燃料大气污染物和CO2排放系数 1、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SO2(二氧化硫)0.0165 NO X(氮氧化合物)0.0156 烟尘0.0096 2、CO2(二氧化碳)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推荐值:0.67(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参考值:0.68(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 0.69(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 3、火力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g/kWh)(克/度) SO2(二氧化硫)8.03 NO X(氮氧化合物)6.90 烟尘 3.35 来源:《节能手册2006》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一、废水部分 Wi=Ci×Qi×10 W——某一排放口i种污染物年排放量(公斤/年) Q——该排放口年废水排放量(万吨/年) C——该排放口i种污染物平均浓度(毫克/升) 餐饮业及商场年废水排放量可按年用新鲜水量的80%计;美容、理发店和浴室等行业年废水排放量可按年用新鲜水量的85%计。 二、废气部分 1、年废气排放量

Q=P?B Q—某一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 B——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燃料消耗量(吨/年) P——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废气排放量的排放系数。 各种燃料废气排污系数 2、年烟尘排放量 G=B·K·(1-η) G——某一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烟尘排放量(吨年)。 B——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燃料消耗量。煤(吨/年);燃料油(立方米/年);燃料气(百万立方米/年)。 K——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烟尘排放量的污染系数。 η——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其中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为80%左右,水膜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0%左右。 燃煤烟尘污染系数 燃料油、燃料气烟尘排污系数 注:1、燃料油比重为0.92~0.98吨/立方米。 2、燃料气(指液化气)1百万立方米(常压)≈2381吨 3、各种污染物排放量 SO2排放量:W=β .B (1–?) CO和NOX排放量:W=β .B W—某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某种污染物年排放量(吨) β—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该种污染物燃料煤、油、燃料气的排污系数

电力产排污系数

1适用范围 本手册给出了《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4411火力发电行业电能、电能+热能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可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火力发电行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本手册产、排污系数指在典型工况生产条件下,消耗单位燃料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 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工业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工业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工业固体废物(炉渣)、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 2注意事项 2.1 在本《4411火力发电行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中,原料均指燃料。 2.2 系数表单中未涉及的燃料、工艺及末端治理技术的产排污系数 (1)燃料为生物质类,采用燃料为垃圾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条件下的产、排污系数; (2)燃料为高焦炉混合煤气,参照燃料为天然气类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下的产、排污系数。 高炉煤气的工业废气量产、排污系数采用天然气工业废气量产、排污系数除以15,氮氧化物的产、排污系数采用天然气的产、排污系数除以4,其它系数直接采用。 焦炉煤气工业废气量系数采用天然气工业废气量系数除以6,氮氧化物的产、排污系数采用天然气的产、排污系数除以4,其它系数直接采用。 (3)燃料为煤炭+高、焦炉煤气,与第(2)步高焦炉混合煤气系数取值方法相同; (4)燃料为“油页岩”类,采用燃料为煤矸石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条件下的产、排污系数; (5)当燃煤矸石机组所用锅炉不是循环流化床锅炉时,采用燃料为煤炭类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条件下的产、排污系数; (6)烟尘末端治理技术为过滤式除尘法或电、过滤式除尘器时,烟尘的排污系数采用电除尘器末端治理技术的排污系数乘以0.3取得;此时,粉煤灰的产污系数采用电除尘器末端治理技术的粉煤灰产污系数加上0.5取得; (7)烟尘末端治理技术为斜棒栅除尘器时,烟尘的排污系数采用文丘里水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简易计算法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简易计算法 一、燃煤 1、燃煤烟尘排放量的估算计算公式为: 燃煤烟尘排放量(吨)=耗煤量(吨)X煤的灰分(%)X灰分中的烟尘(%)X(1-除尘效率%)烟尘排放量(吨)/ 1- 烟尘中的可 燃物(%)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煤的灰分以20%为例,具体可见《排污收费制度》P115页;灰分中的烟尘是指烟尘中的灰分占燃煤灰分的百分比,与燃烧方式有关,以常见的链条炉为例,15%-25%,取20%; 除尘以旋风除尘为例,取80%;烟尘中的可燃物一般为15%-45%, 取20%, 则1吨煤的烟尘排放量=1X20%X20%X(1-80%)/1-20%=0.01吨 =10千克 如除尘效率85%,1吨煤烟尘排放量=7.5千克 如除尘效率90%,1吨煤烟尘排放量=5千克 2、燃煤SO2排放量的估算计算公式: SO2排放量(吨)=2X0.8X耗煤量(吨)X煤中的含硫分(%)X(1-脱硫效率%)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煤中的含硫分为1.5%, 则1吨煤的SO2产生量=2X0.8X1X1.5%=0.024吨=24千克

其中煤中的含硫分为1%, 则1吨煤的SO2产生量=2X0.8X1X1%=0.016吨=16千克 3、燃煤NOX排放量的估算计算公式:: NOX排放量(吨)=1.63X耗煤量(吨)X(燃煤中氮的含量X 燃煤中氮的NOX转化率% 0.000938) NOX排放量(吨)=1.63X耗煤量(吨)X(0.015X燃煤中氮的NOX转化率% 0.000938)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燃煤中氮的含量=1.5% 燃煤中氮的转化率=25%, 具体可见《排污收费制度》P122页 则1吨煤的NOX排放量=1.63X1X(0.015X25% 0.000938)=0.00764吨=7.6千克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编著的《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第21章第4节NOX、CO、CH化合物排放量计算”,燃煤工业锅炉产生的NOX 的计算公式如下: GNOX=B X FNOX GNOX:——NOX排放量,千克;B——耗煤量,吨;FNOX——燃煤工业锅炉NOX产污排污系数,千克/吨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一、废水部分 Wi=Ci×Qi×10 W——某一排放口i种污染物年排放量(公斤/年) Q——该排放口年废水排放量(万吨/年) C——该排放口i种污染物平均浓度(毫克/升) 餐饮业及商场年废水排放量可按年用新鲜水量的80%计;美容、理发店和浴室等行业年废水排放量可按年用新鲜水量的85%计。 二、废气部分 1、年废气排放量Q=P?B Q—某一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B——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燃料消耗量(吨/年) P——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废气排放量的排放系数。 各种燃料废气排污系数

2、年烟尘排放量G=B·K·(1-η) G——某一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烟尘排放量(吨年)。 B——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燃料消耗量。煤(吨/年);燃料油(立方米/年);燃料气(百万立方米/年)。 K——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烟尘排放量的污染系数。 η——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 其中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为80%左右,水膜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0%左右。

炉脱硫系统的脱硫效率,其中水膜除尘器脱硫效率为15~20%,旋风除尘器的脱硫效率为0。 各种燃料各种污染物排污系数

计算公式:

SO2排放量(吨)=2X0.8X耗煤量(吨)X煤中的含硫分(%)X(1-脱硫效率%)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煤中的含硫分为1.5%,则1吨煤的SO2产生量=2X0.8X1X1.5%=0.024吨=24千克 其中煤中的含硫分为1%,则1吨煤的SO2产生量=2X0.8X1X1%=0.016吨=16千克 3、燃煤NOX排放量的估算: 计算公式: NOX排放量(吨)=1.63X耗煤量(吨)X(燃煤中氮的含量X燃煤中氮的NOX 转化率%+0.000938) NOX排放量(吨)=1.63X耗煤量(吨)X(0.015X燃煤中氮的NOX转化率%+0.000938)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燃煤中氮的含量=1.5% 燃煤中氮的转化率=25%, 具体可见《排污收费制度》P122页则1吨煤的NOX排放量=1.63X1X(0.015X25%+0.000938)=0.00764吨=7.6千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编著的《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第21章第4节NOX、CO、CH化合物排放量计算‖,燃煤工业锅炉产生的NOX的计算公式如下: GNOX=B X FNOX GNOX:——NOX排放量,千克;B——耗煤量,吨FNOX——燃煤工业锅炉NOX产污排污系数,千克/吨燃煤工业锅炉NOX产污排污系数,千克/吨 燃煤工业锅炉NOX产污排污系数,千克/吨

白酒制造业产排污系数

白酒制造业产排污系数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白酒制造业产排污系数及排 污费计算系数 1 适用范围 本手册给出了《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白酒制造行业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可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白酒制造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2 注意事项 系数表中未涉及产品的产排污系数 1)《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白酒分类目录: 固态法白酒(152111)包括:40-51度() 52-53度() 54度以上() 半固态法白酒(152131)包括:40-51度() 52-53度() 54度以上() 液态法白酒(152151)包括:40-51度() 52-53度() 54度以上() 其他白酒(152199) 2)半固态法白酒生产总量不足白酒生产总量的百分之一,因此不同规模等级企业的产污及排污系数均使用同一组数据。 3)所有固态法白酒(152111)、半固态法白酒(152131)、液态法白酒(152151)和其他白酒(152199)的产量均折算成酒度65%(v/v)计。 4)液态法白酒(152151)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取值分两种情况:

若企业通过外购食用酒精勾兑生产白酒则污染较少,将液态法白酒年产量以酒度65%(v/v)进行折算,按此折算量查找“1521白酒制造行业产排污系数表”中相同规模等级的浓香型固态法白酒的相应数据,将所选择的产排污系数乘以10%,得到液态法白酒的产排污系数; 若企业本身带有酒精生产车间,将白酒年产量以酒度为96%(v/v)进行折算,按此折算量查找“1510酒精制造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中相同原料和规模等级的酒精产品的相应数据,以此作为液态法白酒的产排污系数。 5)固态法清香型白酒的大、小型企业,产污系数及排污系数分别参照浓香型白酒的大、小型企业的数据进行计算。 6)其他类型的白酒生产企业,产污系数及排污系数参照同等规模浓香型白酒企业的数据。 7)对于存在多种原料或不同生产工艺的企业,例如,同一白酒企业既生产浓香型固态法白酒、清香型半固态法白酒,又生产液态法白酒。普查时应以生产工艺为依据,然后按照生产规模分别统计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该企业产排污量为各种生产工艺产排污量之和。 本使用手册中,将白酒企业按产品、原料、工艺、规模等级进行分类:产品:白酒; 原料:高粱、稻米等; 生产工艺:清香型(固态法白酒及半固态法白酒)、浓香型(固态法白酒); 规模等级:不同工况下,按企业实际年产千升65%(v/v)原酒量划分(白酒密度约为×103千克/千升): 大型≥5000千升/年 中型 2000-5000千升/年 小型≤2000千升/年 本手册中,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锅底水(包括黄水)、冷却水、洗涤水及湿酒糟水分中含有的污染物(湿酒糟水分中含有的污染物约占总污染物产生量的50%以上),不包括发酵固体糟渣中的污染物。 工业废水量包括锅底水(包括黄水)、冷却水、洗涤水和洗瓶水等水量。 末端治理技术的说明,具体见生物处理技术说明表及组合工艺处理技术表。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填报说明 一、报告期及上报时间 1、年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底,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10日前。 2、季报表的报告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 3、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4、各填报单位在报送统计报表时,应附有填报说明。 表号表名备注(一)年报表 环年基1-1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3张 环年(季)基2表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2张 环年基3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1张(二)定期报表 环季基1表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季报表1张 环年(季)基2表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2张(三)火电厂年报表 环年基1-2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4张 环年(季)基2表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2张 环年基3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1张注:①一般企业只需填报项目(一)的报表,共6张表; ②国控重点工业企业需填报项目(一)、(二)的报表,共9张表; ③火电厂需填报项目(二)、(三)的报表,共10张表。 三、填报要求 1、调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中不得留有空格,表中“—”表示不需填报。 2、填报数据如为0时要以“0”表示;没有数据或数据不详的指标以“—”表示;如数字小于规定单位,以“…”表示。 3、在填写调查表中的属性标志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方格中填写代码。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 4、调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不得擅自更改。“危险废物”的计量单位保留2位小数,其它一律保留至1位小数,监测表中污染物浓度按实际使用分析方法能够达到的位数填报。

常用的排污系数

常用的排污系数 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 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 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 大电厂,烟尘治理好,去除率超98%,烧一吨煤,排放烟尘3-5千克。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规模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3-7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乡镇小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12-20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物料衡算公式: 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0.5-0.8%。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 。 ¬排污系数:燃烧一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电

厂可取小值,其他小厂可取大值。燃烧一吨油,排放1.2-1.6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城镇排水折算系数】0.7~0.9,即用水量的70-90%。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采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生活污水中COD产生系数】60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系数】7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使用系数进行计算时,人口数一般指城镇人口数;在外来较多的地区,可用常住人口数或加上外来人口数。 【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 按燃用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系数计算: 民用型煤:每吨型煤排放1~2公斤烟尘 原煤:每吨原煤排放8~10公斤烟尘 一、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计算 1.实测法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 Q年= Q时× B年/B时/10000 式中: Q年——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 Q时——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 B年——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 B时——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h。

产排污系数目录及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其中、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 本使用手册共十册。 第一分册内容包括: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0690其他煤炭采选、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0810铁矿采选、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911铜矿采选、0912铅锌矿采选、0913镍钴矿采选、0914锡矿采选、0915锑矿采选、0916铝矿采选、0917镁矿采选、0921金矿采选、0931钨钼矿采选、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1011石灰石和石膏开采、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1013耐火土石开采、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20化学矿采选、1030采盐、1091石棉和云母矿采选、1092石墨和滑石采选、1093宝石和玉石开采行业等26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二分册内容包括:1310谷物磨制、1320饲料加工、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40制糖、1351畜禽屠宰、1352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3水产饲料制造、1364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9其他水产品加工、1370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2豆制品制造、1393蛋品加工、1411糕点、面包制造、1419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1422蜜饯制造、1431米、面制品制造、1432速冻食品制造、1439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1肉、禽类罐头制造、1452水产品罐头制造、1453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61味精制造、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2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1493盐加工、1494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33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三分册内容包括:1510酒精制造、1521白酒制造、1522啤酒制造、1523黄酒制造、1524葡萄酒制造、1531碳酸饮料制造、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5固体饮料制造、1539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711棉、化纤纺织加工、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21毛条加工、1722毛纺织、1723毛染整精加工、1730麻纺织、1741缫丝加工、1742绢纺和丝织加工、1743丝印染精加工、1751棉及化纤制品制造、1752毛制品制造、1753麻制品制造、1755绳、索、缆的制造业、1754丝制品制造、1756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1757无纺布制造、1761 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1762

常用产污系数

常用的系数(排污系数) 2009-10-13 19:43 类型:网摘来源:启文教育点击:183 编辑:黄英 常用的系数(排污系数) 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 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 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 大电厂,烟尘治理好,去除率超98,烧一吨煤,排放烟尘3-5千克。 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 规模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3-7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乡镇小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12-20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公式: 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0.5-0.8。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 排污系数:燃烧一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电厂可取小值,其他小厂可取大值。燃烧一吨油,排放1.2-1.6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城镇排水折算系数】0.7~0.9,即用水量的70-90。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采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生活污水中COD产生系数】60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系数】7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使用系数进行计算时,人口数一般指城镇人口数;在外来较多的地区,可用常住人口数或加上外来人口数。 【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 按燃用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系数计算: 民用型煤:每吨型煤排放1~2公斤烟尘 原煤:每吨原煤排放8~10公斤烟尘 一、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计算 1.实测法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 Q年=Q时×B年/B时/10000 式中: Q年——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 Q时——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 B年——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 B时——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h。 2.系数推算法 1)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量的计算 ①理论空气需要量(V0)的计算a.对于固体燃料,当燃料应用基挥发分Vy15(烟煤),计算公式为:V0=0.251×QL/1000 0.278[m3/kg) b.对于液体燃料,计算公式为:V0=0.203×QL/1000 2[m3/kg或m3/m3;QL—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J/kg或kJ/(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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