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通关案例分析

进出口通关案例分析
进出口通关案例分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进出口通关案例分析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进出口通关案例分析

【英文名称】Analysis of Customs Cases in Import&Export

【课程代码】

【主讲教师】徐伟

【职称】讲师

【撰稿】

【课程简介】

本课程主要运用一批具有典型性的进出口通关管理环节的案例,从海关管理和企业通关适应的两个不同角度,解析海关如何有效实施对进出口不同环节的管理以及进出口企业如何在合法基础之上维护自身的权利。

本课程属于案例分析课程,遵循“案例提出-讨论、分析-精炼结论”的教学线路,力求通过案例分析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件特点】

【教师简介】

徐伟,男,生于1974年11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海关管理系主任,国际贸易专业在读博士,1996年8月参加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是海关通关管理制度和海关政策。具体包括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海关的报关管理体系、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海关保税制度、海关暂准进出口制度、海关行邮监管制度等。曾经多次到现场海关调研,对当前海关的通关作业改革情况,我国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方式的变革的情况,尤其是入世后我国在海关管理与进出境国家管制方面所做的调整均有比较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主要科研成果:

主编了全国外经贸院校高职高专统编教材《报关实务》一书,2002年出版,2004、2006年再版,商务出版社。

参加了教育部课题“入世后我国涉外行政管理制度的变迁”(2002-2004),负责其中海关管理制度部分。对入世后海关行政管理制度变迁的内容与动因做了分析与探讨。

参与北京市社科基金课题“2008北京奥运进出境物流海关监管应对机制研究”(2007-2008)。

参与北京市教委课题“北京空港综合保税港区”制度创新与溢出效应研究“课题(进行中)。

【参考教材及教学光盘】

教学光盘张

《》出版社年

【版本、授课时长以及更新信息】

课件完成时间:年月,共章

授课时数:小时

【教学大纲正文】

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风险防范综合案例分析(11外贸班)

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1.我国内A.S.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达成一笔交易。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有关装运条款的规定为:“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Doha by steamer not over l5 years Of age,not later than 31st May,1994。”(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轮船从中国港口装运至多哈,最迟装运期为1994年5月31日前。) A.S.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要求于5月15日装运完毕。5月16日即备齐所要求的各种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行审单后提出:信用证规定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轮船装载,必须落实本条款,应找轮船公司出具证明。A.S.进出口公司即与外轮代理公司联系要求出具船龄证明,但外轮代理公司不同意出具,理由是A.S.进出口公司在托运单(Shipping order)上并未要求如此条款,而且该轮系第一程船,在香港转运,实际第二程船能配载什么样的船,多少船龄的船,目前无法了解。A.S.进出口公司将上述情况与议付行研究,议付行人员认为信用证要求必须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船装运,明显与证不符。最后由A.S.进出口公司出具补偿保证书,由议付行于5月17日向开证行寄单,在面函上提出其不符点内容及“凭担保议付”的字样。单据寄到开证行,开证行于5月23日即提出:“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第x X x x号单据已收到。议付行面函所提出的不符点不能接受,单据暂代保管,请告单据如何处理。” A.S.进出口公司邀请有关专家对本案情加以分析,经研究认为:在议付当时出具不符点的补偿保证书,“凭担保议付”的作法是错误的,信用证虽然规定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船装运,但未规定有关落实该条款的单据。对这样非单据化的条款,受益人可以不予理睬,所以说原单据仍然是单证相符。受益人与议付行不但没有依据UCP600的相关条款据理力争,反而自己主动制造单证不符的说法,向开证行“表提”寄单,请求开证行通融接受,做法是错误的。 A.S.进出口公司正准备根据上述分析向开证行申述单证相符的意见时,5月25日又接到开证行来电称:“5月22日我行接到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的你方单据,根据议付行面函提出单据的不符点情况,我行即与申请人商洽,结果申请人无法接受单据,故我行于5月23日即电告你方不能接受单据,并且我行在随后审核单据时发现,在你方提交的单据中,商业发票中的商品名称与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不符。信用证规定:‘Canned Bamboo Shoots’,而你发票为‘Canned Bamboo Shoots Shredded。’请速告对单据处理意见,现暂代保管单据。” A.S.进出口公司即查核原单据留底,发现发票的品名确实比信用证多了“Shredded',,信用证规定的品名为“竹笋罐头”,实际货物的品名为“竹笋丝罐头”。A.S.进出口公司有关人员当时认为信用证品名属于统称,发票和其它单据如按实际货名名称出具并未超出信用证规定范围。如果按信用证规定品名出具单据,而商检局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又只能按实货名称,不会同意按信用证规定的名称出证,又会造成单与单之间的不一致。所以当时决定按实货名称制单。 A.S.进出口公司最后经研究决定,于5月26日立即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补寄正确的发票,同时向开证行申述关于“由不超过15年船龄船只装载“的所谓不符点的异议。 6月2日开证行又来电提出:“你方5月26日补寄来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之更正发票,虽然已收到,但你方于本信用证规定的5月25日前交单的有效期之后寄单,该证已过期失效,我行无法处理信用证超过有效期后寄来的单据,单据仍在我行暂时代为保管,速告如何处理。” A.S.进出口公司再三研究也毫无结果,因为信用证已过期失效,补寄去发票也解决不了问题,最后只好同进口商商洽,以降价10%而结案。 请回答: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答案

01案例分析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鹿特丹出口食品某国一公司以CIF1000经进口商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20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复验发现下列情况: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货物外表箱,缺少2箱。有15箱内含有沙门氏细菌超过合同标准。收货人实际收到998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缺少60公斤。问:根据上述案情,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分析结论:(第一种解答) 1.向出口方索赔。是货物质量原因。向承运人索赔。提单显示数量符合合同规定,说明出口方交货数量正确,责任在于承运人2.说明装船前货物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3.向出口方索赔。有15就已经短少,责任在于出口方。(第二种解答))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第(1)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第(2)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第(3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案例分析02天付款,并通过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D/P 90我某公司向日商以A银行代收可接受。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他指定的分析结论:最好不要接受这样的付款方式:90天才会把钱打到贵司!D/P 90天付款就是说,在开船后的拿到货那么他在一周以内就可以把货提走。进行销售!从我国到日本的船期最长就1.3天。款!天的利息都那么9090天的货款,要是金额很大,天的付款时间太长,也意味着贵司要垫付有很多!对贵司的资金周转也是很大的问题!日商这样做的好处:日本公司这样做就是空手套白狼,一分钱不花,还有钱赚何乐而不为呢!1.本是商业信用,如果是日本银行制定的代收行,那就更不行了。如果客户和银行关系好,P这样钱是很难追回来的!银行可以作假说钱已经打到贵司.他们会乘机要求降价!这样贵司可能会血本无归!他们就可以少付货款3. 案例分析03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我国A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代收行后,天,试30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A 分析分析结论: (第一种解答) 可以指示银行退还单据,因为托收指示中要求银行凭买方付款放单,银行作为出口方的被委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如果银行无法退还单据说明银行已越权行事,需承担相应风险。.(第二种解答)公司并未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先行借给A1()该笔业务的付款方式为D/P90天,进口方,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国外代收行应对 A公司负全部责任。公司货款难以收回。但代收行的行为,必A(2)由于进口方破产倒闭,致使汇票到期时,应及时通过托收行与代公司的出口业务的经办人,须为到期付款负全部责任。因此,作为A收行交涉要求支付货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04案例分析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月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2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公司。19日送达H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4月18不料H公司却在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分析结论:(第一种解答)H公司没写明有效期(第二种解答)公司对要约的起算日期,送达日期没有成分的考虑和估计,对第一纺织厂发出的要约没有H但是,公司对给第一纺织厂造成的损失有一定责任,因此H送达,就再次向第三家发出要约,公司约定的有效期第一纺织厂没有在H公司。责任不完

进出口贸易风险案例练习

《贸易风险管理》案例分析题 1、FOB 风险转移 A(卖方)和B(买方)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成套设备的合同,FOB 伦敦(在伦敦船上交货),买方B与C(船方)签订了货运合同。卖方按照买方的指示将设备运到伦敦港,C在使用船上吊杆把成套设备从A的船上往C船上运时,吊杆折断,造成货损,此时货物尚未越过船舷,风险并未转移给买方,卖方须承担损失,由卖方A向负责装卸的船方C提出索赔。 2、FOB 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 案例: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买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3、CFR 贸易术语下的卖方装船通知义务 案例: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 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2005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日,德国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

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问题: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4、CIF 合同货物运输的风险承担案 案例: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部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问题: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5、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 案例: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Ps:这是国际贸易ppt上的案例汇总,大家也可以去看课件! 第四章案例一 中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进口国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我方应负责赔偿。 ?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名称。如来证货名与实际不符,一则要求对方改证,二则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例题1 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口“门锁”(小五金)一批计100箱。每箱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每箱重量为25公斤。当时燃油附加费为40%。蒙巴萨港口拥挤附加费为10%,试计算该货物的运费。 计算方法 (1) 查阅货物分级表。门锁属于小五金类,其计收标准为W/M,等级为10级。 (2) 计算货物的体积和重量。 100箱的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100箱=2.4(立方米)。 100箱的重量为:25*100箱=2.5(公吨)。 由于2.4立方米小于2.5公吨,因此计收标准为重量。 (3) 查阅“中国-东非航线等级费率表”,10级费率为443港元,则基本运费为: 443*2.5=1,107.5(港元) (4)附加运费为: 1,107.5*(40%+10%)=553.75(港元) (5)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100箱门锁,其应付运费为: 1,107.50+553.75=1,661.25(港元) 例2:典型的计算班轮运费题 从我国大连运往某港口一批货物,计收 运费标准W/M共200箱,每箱毛重25公斤, 每箱体积长49厘米,宽32厘米,高19厘米, 基本运费率为每运费吨60美元,特殊燃油 附加费率为5%,港口拥挤费为10%,试计 算200箱应付多少运费? 解题 W=25公斤=0·025运费吨 M=0·49?0·32?0·19=0·029792运费吨 因为M>W ,所以采用M计费 运费=基本运费(1+附加费率)?运费吨 =60 ?(1+5%+10%)?(200 ?0·029792) =60 ?115% ?5·9584 =411(美元) 答:200箱应付运费411美元。 案例1 某公司向美国出口茶叶600箱.合同与信用证上均规定:"Each month shipment 200/S Commence from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课程论文 题目: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小结 学生姓名: 学号: 院部: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 任课教师: 二O一五年12月12日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小结 小结: 在我们大四的上半学年,我们上了叫“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的课程。我们每次上课都有不同的案例或者一次就多个案例老师给我们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不但能使我们熟悉进出口业务中所涉及的知识和问题,让我们掌握了现实当中的多类企业进出口业务中面对的不同问题。这还锻炼了我们的思维思考、语言表达、组织能力等等。这不仅加强了我的专业知识掌握度还加强了我的个人综合能力,从而为实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让我们懂得了在案例中涉及教材上的知识点。 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涉及学科很广,知识面覆盖很多(包括会计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细节很多的交叉学科。希望通过结合一些典型的贸易案例分析后,可以更加增强我们对这门学科的深入了解,让我们深深领略到国际市场不只是一个聚宝盒,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实验的目的主要也在告诉我们在外贸工作中除了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细心谨慎,有责任感。 做国际贸易除细心谨慎外,更重要的是还需要有丰富的知识面和实践经验。如买卖过程中,如何选择贸易术语如:FOB、CFR、FCR,如何购买保险,战争险、破碎险、玷污险,如何选择收付款方式如:信用证、汇票、电汇,如何选择运输路线,面对贸易争端时,该如何选择处理如:双方协商、法院上诉等等。还需要熟悉每个国家的政治局面是否稳定,汇率是否经常波动以及那里人民的生活习惯和港口的环境分布情况等。这些都是我们所要学习的,同时也是我们学习这门课的目的所在。 我们在实际案例中常遇到问题有很多,如: 1、不善于对知识点的总结与应用,总结资料能力多少都有些欠缺,经常锻炼这些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2、对信息的处理不到位,考虑分析问题的时候不能做到全面细致,由于思考和理解存在局限性,应该听老师和同学的讲解来解决。 3、对案例分析题中所涉及的知识,不能熟练的找出来。而想到某一些知识点也不能很好的概括并加以分析说明。对有些具体事例涉及政策比较陌生,以后应该多研读政策原文,理解政策精神。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贸易术语和报价 1.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分析: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避免? 2.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 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 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 物有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货物被水浸泡。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5.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6.我国北京A公司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公司和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7.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棉布到某国,正好该国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棉布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佣金5%o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 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接受什么教训? 8.某德国客商对我某项出口商品出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为FOB 中国口岸每公吨人民币1 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欧元的买价人民币728.09元,卖价人民币730.28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

海关归类争议案例分析

正确准确精确 --从一起归类争议案例说起 记得一位关务行业的大咖曾有一个妙喻:归类认定就像翻译。这个比喻确实很有道理:如果说衡量翻译的标准依次是“信达雅”,那么,归类的标准似乎也可以用“正确”、“准确”、“精确”3个词语来对应“信”、“达”、“雅”的要求。 近日,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一起进口货物海关归类争议案件,通过正确归类、准确归类和精确归类,帮助企业减少直接损失80余万元,同时,为企业今后进口货物减少税款负担高达数百万元,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案例中反映出企业在应对海关归类争议时的一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值得广大进出口企业高度重视,掌握正确的应对方式,以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生产线夹具成套散件,货值人民币600余万元,申报税号847989999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为0,增值税税率为17%。 海关对该票货物归类提出质疑,先后以2份不同的归类决定作为参考依据,提出另外3个不同税号的归类,每个税号对应的关税税率均为10%,某公司因此将额外承担80余万元的税款。

这一争议对企业影响巨大,如果无法妥善解决争议,不只是本次进口货物增加税款负担,更加严重的后果是,今后进口相同货物时,都将按照10%的关税税率和17%的增值税税率交纳税款,每年额外增加的税款负担将达数百万元。 某公司从争议产生之初就充分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是,由于归类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强的特点,企业意识到仅凭自身努力难以圆满解决争议,甚至会适得其反。因此,该公司积极借助龙旭海关专业团队的智力支持,在我们的帮助下,最终取得圆满成果。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我们围绕“正确”、“准确”、“精确”的要求统筹开展工作,依次递进满足3个要求,确保归类意见的专业性和合理性。 正确(信): 正确归类是基础,不能出现指鹿为马的差错,就如同在翻译过程中不能出现是非、黑白上的差错,否则就将使随后的工作陷入方向性错误,浪费时间、精力,而且毫无意义。 在本案中,曾经出现1份用作参考依据的归类决定,经过我们对相关数据库的认真核实,发现已经被废止,我们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企业,避免了对这份决定做更多无谓的分析和解释工作,在确保正确归类的基础上,推动认定工作向准确和精确的层面深入。 准确(达): 准确归类强调在货物情况与税则规定之间的转换和对接,如同翻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分析01 某国一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商复验发现下列情况: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有沙门氏细菌超过合同标准。收货人实际收到998箱,缺少2箱。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缺少60公斤。 问:根据上述案情,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 分析结论: (第一种解答) 1.向出口方索赔。是货物质量原因。 2.向承运人索赔。提单显示数量符合合同规定,说明出口方交货数量正确,责任在于承运人 3.向出口方索赔。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说明装船前货物就已经短少,责任在于出口方。 (第二种解答) 第(1)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第(2)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 第(3)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案例分析02 我某公司向日商以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D/P 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可接受。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 分析结论: D/P 90天付款就是说,在开船后的90天才会把钱打到贵司!最好不要接受这样的付款方式:1.从我国到日本的船期最长就3天。那么他在一周以内就可以把货提走。进行销售!拿到货款! 天的付款时间太长,也意味着贵司要垫付90天的货款,要是金额很大,那么90天的利息都有很多!对贵司的资金周转也是很大的问题! 日商这样做的好处: 1.日本公司这样做就是空手套白狼,一分钱不花,还有钱赚何乐而不为呢! P本是商业信用,如果是日本银行制定的代收行,那就更不行了。如果客户和银行关系好,银行可以作假说钱已经打到贵司.这样钱是很难追回来的! 3.他们会乘机要求降价!这样贵司可能会血本无归!他们就可以少付货款 案例分析03 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 分析结论: (第一种解答) 可以指示银行退还单据,因为托收指示中要求银行凭买方付款放单,银行作为出口方的被委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如果银行无法退还单据说明银行已越权行事,需承担相应风险。

报关实务案例分析

报关单填制案例分析一(进口报关) 根据以下资料填制报关单: 资料1:ABC广州有限公司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注册编号为440124XXXX,所申报商品位列B52084400153号登记手册备案料件第13项,法定计量单位为公斤,货物于2004年7月16日运抵口岸,当日向黄埔海关新港办(关区代码为5202)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保险费率为0.27%。入境货物通关单编号为442100104064457 资料2: ABC(GUANGZHOU)CO,LTD NO.XX FENGHUA ROAD,GUANGZHOU,CHINA COMMERCIAL INVOICE CONSIGNEE: ABC(GUANGZHOU)CO,LTD NO.XX FENGHUA ROAD,GUANGZHOU,CHINA INVOICE NO.: BL04060643 CONTRACT NO.: ABC-1001 SHIPPER: ABC(HONGKONG)LTD. ROOM X X X ,SHATINGALLERIA MEISTREET,FOTAN,N.T,HONGKONG DATE:07/0704 REFERENCE NO.:HB184004 资料3: ABC(GUANGZHOU)CO,LTD NO.XX FENGHUA ROAD,GUANGZHOU,CHINA PACKING LIST DATE: 07/0704

TO: HUANGPU, CHINA SHIPMENT FROM KUNSAN,KOREA TO HUANGPU CHINA VIA HONGKONG VESSEL AND VOAGE NO.:穗德航30/4Y0708 1×20’CONTAINER TEXU2263978 TAREWGT 2280KG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填制解析: 答案解析: 1、进口口岸

进出口实务案例分析

案例: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委不理。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 (1)法院应判甲向丙清偿被拒付的汇票票款、自到期日或提示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丙进行追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甲与乙的纠纷则另案处理。 (2)理由:①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因此只要丙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就有权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并且此项权利并不受其前手乙的权利缺陷(向甲交付的货物质次)的影响;②丙在遭到主债务人(承兑银行)退票后,即有权向其前手甲、乙进行追索。同样由于票据特性,甲不能以抗辩乙的理由抗辩丙。 2.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要是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当时我方考虑到D/P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以此种方式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圆。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 解析:出口公司要从中吸取教训,以下几点引起重视: 1.如下现象应引起注意,客户在开始时往往付款及时,后来突然增加数量,要求出口方给予优惠的付款条件如D/P、D/A或O/A(OPEN ACCOUNT)。如果出口公司答应客户条件,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出口公司在接受客户D/P条件后,客户没有付款赎单,反而提出D/A30天。出口应考虑到D/A的风险和后果。 3.我某公司向日商以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D/P 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可接受。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 分析结论: D/P 90天付款就是说,在开船后的90天才会把钱打到贵司!最好不要接受这样的付款方式: 1.从我国到日本的船期最长就3天。那么他在一周以内就可以把货提走。进行销售!拿到货款! 2.90天的付款时间太长,也意味着贵司要垫付90天的货款,要是金额很大,那么90天的利息都有很多!对贵司的资金周转也是很大的问题! 日商这样做的好处: 1.日本公司这样做就是空手套白狼,一分钱不花,还有钱赚何乐而不为呢! 2.D/P本是商业信用,如果是日本银行制定的代收行,那就更不行了。如果客户和银行关系好,银行可以作假说钱已经打到贵司.这样钱是很难追回来的! 3.他们会乘机要求降价!这样贵司可能会血本无归!他们就可以少付货款 4.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 (第一种解答)

(仅供参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案例

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案例 2013年版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编

目录 出口商票融资 (3) 及时了解风险信息积极采取措施 (3) 出口信保融资 (5) 1.从一宗拒赔案看债权确立证据的重要性 (5) 2.关注“通过模式”项下的回款风险 (8) 3.警惕自有资金还贷背后的风险 (12) 4.充分利用出口信保决策有效防范风险 (15) 5.提前做好索赔准备顺利获得信保赔付 (17) 6.从一宗虚增贸易案例看银行贷款各环节的风险控制 (19) 7.密切关注客户收汇情况严控更改回款汇路风险 (22) 8.贷前贷后管理到位成功追回欠款 (24) 出口押汇 (27) 关注特定国家开证行迟付风险 (27) 打包贷款 (29) 1.警惕使用FOB条款时存在的风险 (29) 2.开证行信用风险不容忽视 (32) 3.过分依赖抵押担保忽视经营风险预警信号 (34) 4.由产品市场风险引发的融资风险 (36) 5.担保企业失去担保能力银行集体压贷 (39) 订单融资 (41) 1.应重视资金挪用风险 (41) 2.一起因连环担保导致的风险案例 (43) 3.企业虚构订单银行监管不力 (46) 4.警惕货到付款交易买方不提货的风险 (50) 福费廷 (53) 开证行申请止付银行积极抗辩追偿 (53) 国内信用证 (56) 1.发现客户经营异常果断提前退出 (56) 2.企业异地经营过度扩张银行监管失控 (58) 3.严格准入规范操作有效控制风险 (60) 进口押汇 (62) 1.企业盲目投资银行忽视风险预警信号 (62) 2.关注商品进口业务中的市场风险 (65) 3.办理他行信用证下进口押汇业务的风险 (68) 开证 (70) 1.了解你的客户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70) 2.囤积居奇忽视政策调整 (73) 3.严控单据货物资金流E行成功突围 (76) 其他 (79) 1.从一宗企业停产案例看企业互保风险 (79) 2.浅析代加工企业风险 (82)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第一章到第三章、

第一章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1、某年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成交一批食用柠檬酸。在交货时,误将工业用柠檬酸装运出口。轮船开航后数天才发现所装货物不符。此时,结汇单据已经由议付行寄出。 为了避免造成严重事故,只得一方面到邮局将单据截回,另一方面急速通知外轮代理公司,请该公司转告香港代理,在该船抵达香港时,将货结汇截留,虽避免了一次严重事故,但出口公司损失惨重。 2、中国某公司向加拿大某商人出售一批价值128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双方在合同包装条款中约定用塑料袋包装,且每件要同时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贴头(粘纸),但卖方交货时却改用其他包装代替,且用只使英文的贴头。 买方收货后,为了便于在当地销售该批商品,只好改换包装和贴头,随后即向卖方要求赔偿其损失。由于确系卖方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故卖方只好认赔,了结此案。 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分析: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卖方成交前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 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要的物证。

例题-案例分析海关权力

[案例分析] 某进出口公司于2012年3月1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羊皮衣8包388件。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9包420件,其中羊皮衣6包共329件,牛皮衣1包30件,棉服1包35件,混装1包(羊皮衣16件,棉服10件),申报数量和部分品名与实际不符。经查,造成申报不实的原因系当事人工作失误,海关不能证实企业有走私违法嫌疑。 海关认为: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影响了海关监管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此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2005年1月24日,新华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医用激光相机30台,每台申报价格1.2万美元。某海关经审核发现上述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国内其他企业同期进口价格及国际市场行情价格,认为新华公司存在低报价格、偷逃税款的走私嫌疑,于1月26日扣留上述进口货物并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此后,某海关经进一步调查未取得证明新华公司走私的相应证据,遂排除该公司的走私违法嫌疑。2005年2月24日,某海关解除了对涉案货物的扣留措施,在依照法定程序按每台1.8万美元对上述激光相机估价征税后放行货物。 新华公司对海关的估价征税决定并无异议,但不服某海关先前作出的行政扣留决定。认为,某海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公司实施低报价格走私行为的情况下,径行扣留其进口货物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超越执法权限;致使涉案货物未能及时办结通关手续,造成该公司向国内用户交付货物迟延,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使其在经济上遭受了严重损失。新华公司据此向某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1、新华公司行政复议的理由成立吗? 2、海关还可实施哪些扣留财物的措施?应具备条件? 3、海关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有哪些规定?地点/时间/权限 [要点提示] 1、不成立。因为只要海关认为涉案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存在走私嫌疑且不属于无法或不便扣留的财物,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予以扣留。实施扣留不是以制裁违法为直接目的,而是为了收取保全证据、查明相关事实、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这也是行政扣留与行政处罚的一个本质区别所在。故海关关扣留新华公司进口医用激光相机属于对有走私嫌疑货物所采取的扣留措施。 2、3、参见教材

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和答案解析

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2.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3.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 4.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5.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6.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 问: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 2)如果最终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7.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0800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8.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 400美元CIF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交货,限3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 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予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通过旧金山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为由拒绝交货,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9.某月20日,我方F公司向老客户G公司发盘:“可供一级红枣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安特卫普,适合海运包装。定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G 立即电复:“你20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装,内加一层塑料袋。”由于F公司一时没有麻

国内企业进出口贸易风险防范手册(5)

五、进出口贸易结算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收款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出口方而言,收款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环节。国内企业作为出口方,存在下列四种较为常见和典型的收款风险。 1、风险提示 ①货到付款、定金销售造成的收款风险。由于出口竞争激烈,国内企业和外贸公司往往会同意外商提出的货到付款、定金销售的交易方式,容易造成外商收货后拖欠货款甚至商业欺诈的情况。有的外商以小额定金或预付款骗取大额货物,有的先进行几笔小额交易,按时结清货款取得国内出口方信任后,再以大额交易骗取货物。 ②外汇管制导致收款风险。由于国际贸易双方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一般需要进行货币汇兑,产生外汇转移。一旦进口国发生政治动荡或经济状况恶化,在贸易政策上往往会采取外汇管制,造成外汇转移的风险,此时即使外商愿意依约支付货款,但因外汇管制,出口企业也难以收汇。 ③货物质量争议造成的收款风险。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外商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的情况比较常见。特别是经济低迷、产品销量不好时,质量问题常常成为外商毁约的理由,导致国内出口方货、款两空。 ④不合理交货期限导致收款风险。由于出口贸易竞争激烈,国内出口方为急于成交或受惑于巨额订单,即使外商要求的交货时间非常紧迫,也会和之订约,一旦迟延交付,往往面临外商解约合同并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赔偿金的风险。有时国内出口方仅迟延交货数日,在市场行情良好的情况下,外商虽能接受延期交货,但也会借此压价或拒付货款;而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延迟交付则成为外商解约的理由。 2、防范措施 ①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国内出口方应避免采取货到付款、定金销售的销售方式,尽量约定以信用证、货前T/T等结算方式,或者要求外商提供银行保函,为货款支付提供保证。即使采取货到付款、定金销售的,也要尽量提高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减少收款风险。 ②注重控制货权。在涉及远洋运输的国际贸易中,出口方注意掌握正本提单,货物装船后可先将正本提单传真给外商,要求外商付清货款后,再将正本提单寄交外商。 ③认真审查合同,避免因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期限等约定不明,产生争议,影响收款。 ④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一答案 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 如果甲国某A 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 B ;乙国C 公司与A 公司签定了一份来料 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 C 公司从A 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B 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 成品,由B 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 A 公司,由A 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 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 评析:C 公司从B 公司购买原材料,B 公司从C 公司回购产品的交易,两个公司的营业地 均在同一国家,因而他们之间的贸易不具有国际性,不是国际贸易,属于国内贸易。 C 公司从A 公司购买机器设备,B 公司将回购的产品再卖给A 公司的交易属于营业地不同国 家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具有国际性,属于国际贸易。 2、 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台湾,但是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标。我方可以接受吗如果 能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 评析, 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可以接受,但是应注意知识产权的 保护问题,即要注意对方所用的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 受。如果我方一时无法查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 负责”。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 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要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的地位,造 成市场混乱。 3、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 AA 级茶叶,交货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 交货时,仓库没有AA 级茶叶了,只有BB 级的茶叶,但是BB 级的茶叶质量比AA 级的质 量要好得多,且价格也比AA 级的茶叶贵很多。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 好的BB 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而价格还是和 AA 级的茶叶一样。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 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合理 评析, 合理。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 出拒收和索赔。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与合同不符合,买方仍有可能拒绝接受。出现 本题这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对方,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均可以接 受的解决办法。但是需要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 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4、 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规定每箱 圳海关以后,经检验发现外商把它改为每箱 50双, 绝接收或索赔是否合理 评析, 合理。在国际贸易中,卖 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 出拒收和索赔。 5、 我公司出口罐头给美国商人, 言明为降价品, 美国商人看货后订货。 但货到三个月后, 发现罐头变质,要求退货,我方是赔还是不赔 评析, 不赔偿。因为我方言明质量不好,但是合同中没有提,并且也没有其他指标,美 国商人看货,所以是凭样品买卖,美国商人订货,表示他已经认可质量,所以我方可以 不赔偿。由此可见,能用文字说明的,尽量不要凭样品买卖。 6、 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电风扇 1000台,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 发现有 40台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认为根据《跟单信 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许有 5%的增减,所以决 定少交 40 台风扇,即少交 4%。结果,遭到银行的拒绝付款。为什么 评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关于允许 5%伸缩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整件计价的货物。 如大 米 100 公吨,即使不规定可增 发货前要征得买方同意和确认, 60 双,共 100 箱。但货物运抵深 共计 120 箱。请问我方若拒此提出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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