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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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通用)

支付服务协议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鉴于:甲方为一家根据其营业执照所确定经营范围,依法正常经营的企业;

乙方为一家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拥有一系列支付产品;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及其商户提供支付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甲方资质要求

1.1甲方除了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在签订本协议同时按乙方要求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会

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ICP资质(以上资质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相关行业资质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

1.2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如甲方提供的信息或甲方经营内容发生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开户信息、经营网址、APP、域名ICP备案),甲方应在其变更后5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交变更后的申请资料,通过乙方审核后方可生效。甲方经营内容发生变更未及时向乙方提交变更报备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身份资料不统一、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和提供不及时而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使用乙方的支付服务过程中,可通过乙方网站的在线客服或客户服务电话与乙方联系,并获得

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2.2甲方保证合法、诚信经营,不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非法广告、商

业欺诈或侵害消费者或用户合法权益的任何活动。甲方如实施本条款涉及的相关行为,则需承担因其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述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该等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除按本协议6.3条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该损失全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3甲方有义务及时、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用户之间的任何投诉和纠纷,承担因甲方原因而引发的全部

法律责任,并不得因此影响乙方的声誉和形象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2.4甲方(包括甲方的员工,其合作机构及其雇员等)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采集、截取、盗用消费者

或用户(即持卡人)的银行卡或非银行卡账号、密码及磁条等信息,甲方应当做好持卡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2.5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在乙方商户后台的登录名及其密码、在乙方开立的支付账户(如有)及其密码,

以及安全认证工具、加密私钥信息等。因甲方保管、设置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确保自身及其商户发出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任何使用甲方的登录名、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乙方系统的支付指令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付款指示,乙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需对其开设的账户要求关闭或冻结,应及时与乙方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资料进行操作。如甲方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或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其账户或操作其资金,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配合。

2.6甲方应遵守协议中对甲方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和经营网址的严格限定,不得擅自更改业

务模式、范围。甲方若发生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上的调整,至少需提前7天进行书面通知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变更。甲方郑重承诺:其就本协议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或非法经营。

2.7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信息字段,交易信息至少包括:直接提供

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商品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类型和渠道等。

2.8经乙方书面授权或允许,甲方可将乙方提供的服务用于甲方网站,甲方应在甲方网站的支付页面(包

括但不限于网上收银台)的显著位置嵌入乙方提供的LOGO图形链接及乙方提供的乙方网站上的用户帮助页面的链接,显示乙方系甲方支付服务提供者。甲方须在甲方网站标注甲方的具体联系方式,甲方与其用户发生交易纠纷时,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联系方式告知甲方用户。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协议提供给第三方(政府监管要求的除外)。

2.9甲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用于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非法广告、商业欺诈、侵害消费者

等非法目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外声称乙方为其提供担保、资金托管、保证等服务。

2.10甲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产生的资料、数据,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如因甲方保管不善或其他

违约行为造成的相关资金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11甲方不得把支付账户、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

出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伪造成自己的交易与乙方结算。

2.1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从事任何非法行为,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任何违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行为。

2.13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支付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或技术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与纂改,不得修改或增加乙方支付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

3乙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与乙方支付产品有关的投诉或纠纷,并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不得因此而影响

甲方的声誉和形象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3.2乙方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工作时间内相应

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3.3本协议中涉及乙方对甲方的消费者、用户或第三方的服务, 是乙方履行对甲方义务的行为, 并不构

成对甲方的消费者、用户或第三方的任何承诺, 甲方的消费者、用户或第三方不因此而获得对乙方的直接请求权。

3.4为了保障服务质量,乙方应根据情况对支付产品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由于产品和服务的

改动升级暂停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产品、服务改动和升级,乙方在官网和商

户后台挂出公告并预告恢复日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服务。

3.6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支付服务,并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收取各项服务费用。

3.7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整体运作、风险管理、外部环境等情况,对涉及违法违规、触犯风控规则的业务选择暂停、终止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服务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给乙方及用户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乙方可以从甲方风险备用金和待结算资金或支付账户中扣除相关损失。

3.8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商标、LOGO或带有“”字样的内容放在甲方网站及对

外宣传的材料中,否则,乙方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3.9乙方对甲方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甲方的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或未经

甲方授权的活动。乙方应保护甲乙双方合作期内获得的甲方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和泄漏。

3.10乙方应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支付产品或服务依法向甲方进行全面、充分的信息

披露和风险提示。

4支付账户开立

4.1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甲方开立支付账户,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产品协议严格管控转账笔数及限额,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付等服务,具体以乙方实际提供的为准。主要流程包括:

甲方在乙方网站或客户端页面如实填写、提供身份基本信息。乙方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甲方身份信息,按照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甲方唯一识别编码,确保有效核实甲方身份及其真实意愿后,为其开立支付账户。

4.2本协议所描述的支付账户,是基于甲乙双方的合作,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意愿开立,用于记录预付交

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该支付账户不能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甲方不得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4.3甲方确认: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

其实质为客户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客户,但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4.4结算以乙方系统核准记录的结算周期将扣除支付手续费后的交易资金划转到甲方申请服务时指定的

银行卡账号为准,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清算周期。甲方指定账号于各产品条款做详尽约定。

4.5若因甲方需变更结算账号,但未及时通知乙方或因银行系统原因、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

易款项无法按时结算至甲方提交的银行卡账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甲方在结算周期内可能产生的资金沉淀,乙方不计算利息,甲方对此予以确认。

4.6起结金额:结算金额不足1000元延期到下次结算。结算金额低于5000元,甲方应承担银行转账费

用,费用标准按照银行的规定标准执行。

4.7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相应资质材料的,乙方有权暂时不与甲方进行结算,乙方收到甲方符合规定的资

质材料后进行结算。

4.8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产品条款中约定的产品服务,并按照产品条款中约定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收取

相关服务费用。甲方不得将乙方向其收取的服务费用转嫁给用户,甲方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4.9乙方有权根据合作银行要求、甲方的交易情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结算周期,并以电子

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甲方。

4.10甲方核对汇总和明细对账单发现不符情况的,应及时向乙方投诉或反馈。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岗位接

受投诉或反馈,分析差错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5退款处理

5.1因交易取消(撤销)、退货、交易不成功等原因需要退款的,甲方应按乙方和合作银行的要求在交

易发生后30天内提出,如银行原因不能办理退款,甲方需自行处理退款事宜;当甲方发生退货、退款、退单事宜时,乙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回。

5.2退款遵循原路退回的原则,退货资金必须退回至交易时使用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中,甲方不得截留

或退至其他账号。甲方因未遵循按原路退回原则而造成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退回至原付款银行卡或支付账户时,(特殊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超过退款期限或持卡人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冻结、挂失、换号等造成乙方无法正常退款的订单)乙方有权与付款人核实退款订单信息后,退款至付款人本人的其他银行账号或支付账户。

5.3当甲方向乙方提出退款请求时,甲方在乙方账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否则甲方须按退款的

金额将款项转账至乙方账户,乙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消费者或用户做出退款处理。

5.4乙方原则上不接受消费者、用户的直接退款指令,乙方有权将消费者或用户的指令转给甲方,并由

甲方自行进行处理。但在甲方与消费者、用户发生纠纷时,如果甲方存在未发货、退货、欺诈等情况,或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联系到甲方;或不立即退款将给乙方声誉造成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时,乙方有权直接向消费者、用户退款,如果甲方的账存资金不足时,甲方应向乙方及时补偿相应的金额。

5.5退款时乙方不再另行收取支付平台使用交易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

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应该收取的支付平台使用交易手续费默认不予退还,因此导致退款时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6.1一方因不具备经营资质和行政许可、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等原因所引起的任何行

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该方自行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2一方因未及时、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用户之间的任何投诉和纠纷而影响另一方的声誉和形象,或造

成任何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3甲方违反协议中关于甲方业务范围限定,以及违反本协第2条甲方权利义务项下约定的任一项履约

义务的,甲方需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4因合作银行、监管机构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乙方的支付产品不能正常

运营或乙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乙方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于银行、电信运营商系统的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终端,或现有技术能力无法防御的黑客攻击、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支付服务系统服务无法正常运作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5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乙方、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并且乙方可从甲方风险备用

金和待结算资金或支付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关损失,不足以抵扣的,甲方还需予以赔偿。

7协议解除

7.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1.1乙方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结算期限,经甲方通知给予正常的补款时间仍未补款的,但乙方根据法

律或本协议规定有权扣款时的情况除外;

7.1.2乙方存在严重财务危机致使付款能力严重不足,或有破产、清算、解散等情况,且甲方具有足

够证据证明的。

7.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甲方根本性违约,甲方需按6.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1甲方交易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甲方涉嫌从事诈骗、

洗钱、赌博、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7.2.2甲方无理由拒绝受理消费者、用户使用乙方的支付产品进行支付的;

7.2.3甲方未通过网站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或因甲方发生业务变更、终止等情况而未及时通知

乙方,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也无法联系到甲方;

7.2.4银行、电信或行政、司法等部门出具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涉嫌违法或犯罪、终止甲方交易书面

通知等文件及材料的;

7.2.5甲方将乙方的支付接口提供给其他商户的;

7.2.6甲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的;

7.2.7甲方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商户,或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监管机构的

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的;

7.2.8甲方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的;

7.2.9甲方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7.2.10甲方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实施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7.2.11若本协议提前解除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商定账户关闭时间等终止事宜。甲乙双方进行账户资

金清算,由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出公告,说明情况,告知用户在约定时间内取现。

8风险控制相关约定

8.1甲乙双方对于“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

及双方从事电子商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在合作期间,双方均承诺各自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并愿意各自承担相应的可能由此造成的损失。

8.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信息管理服务,但并不介入甲方的商业行为,不承担甲方平台融资

方因违约所带来的损失,对平台投资方也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一切投资风险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应确保乙方不因甲方的商业行为承受声誉损失、债务、索赔等,若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损失或风险。若因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8.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业务范围使用乙方产品。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

支付接口直接或变相延伸至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如在合作期间发现甲方违反本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甲方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范围之外而产生的交易导致持卡人盗卡、拒付等投诉,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均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乙方进行赔付,甲方未进行赔付的,乙方通知甲方后,乙方可直接从甲方风险备用金和待结算资金中进行扣除。

8.4为了保护甲方、乙方、持卡人、银行的共同利益,乙方有权对提供给甲方的支付服务进行限额、限

次管理,并有权根据甲方的交易和投诉等情况对限额、限次做出调整,除银行主观原因降低限额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

8.5乙方有权视甲方风险状况及甲方开通的业务类型收取风险备用金,如甲方发生违反本协议或其它双

方签订的协议约定、银行、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用户投诉等情况,乙方有权扣除和调整该风险备用金,在甲方风险备用金不足情况下,甲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足额补充风险备用金,如未及时补充,乙方有权调减甲方待结算资金直至补足风险备用金;如甲方无任何违约、投诉等问题,在本合作终止180天后乙方退还甲方风险备用金(不计息)。

8.6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包含但不限于用户投诉、发生可疑交易、欺诈交易、洗钱、偷税、盗卡销赃)

遭到银行、公安、司法、或其他监管机构检查、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涉嫌违法犯罪等机关的调查,甲方有义务随时配合协助乙方调查相关案件、冻结可疑账户,提供完整的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或凭证。同时,乙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冻结账户、账户功能限制等措施。如该笔交易的款项已经划拨给甲方,则乙方有权从后续交易中冻结相当数额的款项。经银行审查甲方提交的资料后,认为甲方应当赔付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乙方进行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乙方应及时对甲方待结算资金中的该笔/相应资金进行解冻,乙方处理解冻事宜所需的时间不得超过审查结果做出后的1个工作日。

8.7在甲方实际商务交易过程中如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引发的交易纠纷、盗卡销赃、洗钱、偷税等

问题导致出现持卡人拒付或否认交易的风险时,乙方有权根据风险情况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8由于甲方交易导致发生持卡人或乙方损失或导致损失扩大或乙方收到来自银行方面的赔付通知,甲

方应向持卡人或乙方做出相应赔偿,如乙方已经向银行或受害人先行赔付的,乙方通知甲方后,乙方有权从甲方的风险备用金和待结算资金中直接扣除款项,并偿还银行。如甲方待结算资金的余额不足,甲方应及时进行赔付,若甲方未能偿还赔付款项时,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直至甲方全部偿还赔付款项为止。

8.9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务整体运作、风险管理、违约、被投诉次数、涉嫌网络欺诈、银行、公安、司

法机关等调查、外部环境等情况,对甲方的风险备用金、风控策略等风险管理措施作相应调整,乙方不承担由于因以上等内容调整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8.10为保障甲方在暂停使用乙方服务期间的账户资金安全,乙方对沉默账户有如下处理措施:甲方连续6

个月(含6个月)在乙方的账户无交易发生,则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账户。甲方需要恢复使用时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批同意即可;甲方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账户无交易发生,则乙方有权关闭其账户,此后该账户不再启用,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终止清算。如因甲方特殊业务原因,其账户不经常发生交易的情况为正常业务现象,则甲方须向乙方说明情况并申请报备,经乙方核实后可加入沉默商户白名单。

8.11对盗卡或欺诈行为或盗卡或欺诈嫌疑的有关客户或其他相关的IP地址、注册用户信息,甲乙双方应

分别采取措施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采取其他技术措施禁止再次交易。

8.12依据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条款内容,乙方已收取的成功交易的服务费用不再退还,甲乙双方在本

协议解除后90个工作日后对甲方的剩余资金进行清算,但配合银行、公安、司法机关等等部门进行冻结等处理行为的除外。如因用户投诉导致的协议解除,甲方需将所有用户投诉处理完毕,否则清算将顺延至用户投诉处理完毕后。

8.13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因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导致乙方需要向甲方客户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

任的,甲乙双方仍须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9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行贿以谋取中标或成交。如

一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为达成交易目的,向对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代理人及其亲属提供回扣、感谢费、顾问费、辛苦费、旅游费、纪念品等财物,对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因此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行贿方负责赔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将相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受理举报途径:电话:;电子邮箱:

10保密条款

10.1保密信息:指甲乙双方自己所有的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

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10.2甲乙双方应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披露;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第三方公司或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若具有权力的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有权进行披露。

10.3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11用户信息保护

11.1严禁甲方存储、窃取用户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密码、CVV2、银行卡有效期、网

络支付交易密码等任何敏感信息,不得泄漏用户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等。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定期检查、技术检测等必要监督措施。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储存用户上述敏感信息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敏感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同时,甲方应承担相关信息泄露给乙方及相关用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乙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1.2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有伪造或变造商户资料,留存、窃取或泄露银行卡敏感信息,实施、参与或协助

银行卡欺诈、套现、洗钱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应承担给乙方及相关用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乙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2通知送达

12.1涉及本合同权利义务变化或其他必要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递。如无法向对方直接送达或对方不予

签收,可通过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送达。

12.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快递信件,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电子邮件,

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除特殊紧急情况下视为即时送达,其他情况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发生效力。

12.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签约信息栏:

甲方:联系人:电话:邮箱:

地址:

乙方:联系人:电话:邮箱:

地址:

12.4如任何一方变更以上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

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13其他

1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届满前一月内,如双方对本协议无任何

异议,则自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动顺延一年。如任何一方有异议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3.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3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达成,双方充分了解并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免

除或加重一方责任、排除一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3.4本协议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特别声明:

乙方已提醒我方注意对本协议项下及附件全部条款及内容,并应我方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解释与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及附件全部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通用条款、产品条款及附件全部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8 年 1 月 9 日

产品协议

()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编号为的《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现甲乙双方就服务协议项下甲方开通的具体支付产品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

1.1乙方为甲方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甲方向乙方按协议金额支付各项服务费用。

1.2产品流程:用户需提前在资金存管前端服务系统中完成支付银行卡(须为借记卡)绑定,每次交易是否校验密码不在限制——资金存管前端服务系统调用本产品服务接口,完成支付。

二、服务费用

2.1交易手续费按以下表格中开通项目对应的费率标准执行,具体开通项目如下:

(注:1、以下表格未填费率表示该产品不开通;2、甲方如是为通过乙方代理商拓展最终达成双方合作,

2.2甲方应向乙方指定账户及时缴纳开通费、技术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具体费用如下:

2.2.1开通服务费: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开通服务费 / 万元。

2.2.2技术服务费: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费 / 万元。技术服务费每年支付一次。下一年的技术服务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内提前支付。

2.2.3支付平台使用交易手续费按以上表格中甲乙双方具体约定为准[标准]执行,按费率收费的,手续费用计算公式为:支付平台使用交易手续费=交易金额*支付平台交易手续费率。

2.3对于手续费支付方式,甲方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的一种进行付费:

□甲方采取预付形式支付手续费;

a.乙方为甲方开设预缴手续费账户,甲方及时向该指定账户充值,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实时

从该指定账户扣除相应手续费,如账户余额不足以扣除手续费,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相关支

付结算服务;

b.乙方有义务及时将甲方用户的充值资金划入甲方在存管银行的指定存管账户,并及时将

提现资金出款至用户绑定的银行卡;

c.乙方收取费用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银行名称:

■甲方同意,乙方于甲方每笔交易发生时,实时在甲方待结算资金中扣除服务手续费。

2.4若甲方在乙方处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三、结算方式

3.1对于交易款项,甲方可选择下列任一方式进行结算:

□不开通结算功能。

□自动结算,T+( 1 )个工作日进行结算,乙方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在交易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结算款项划拨到甲方入网时提供的结算账户。

■自主结算,甲方自行登录商户后台提交提现申请,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提现申请之日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支付账户资金汇往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甲方实际收到结算资金的时间应以甲方指定银行实际入账时间为准。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用户名称:_ _

开户银行:___ _

银行账号:_

3.2如果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支付金额有误,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差额多退少补。

3.3若甲方对账户信息进行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乙方要求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相关账户信息变更确认文件上签字、盖章。

3.4甲方需要开具发票的,需向乙方提供开票信息。

四、风险控制

4.1联合风控机制:为防范盗卡、恶意拒付等行为,甲乙双方建立联合风控机制,甲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

用户账户保护、验证码、交易短信校验等风控机制;乙方提供页面强制HTTPS、API双策略加密、商户ip黑白名单、ip自动阻断、用户硬件id黑白名单、风险备用金等多元风控机制;若甲方已获得用户手机号并验证该手机号为用户持有,则在用户支付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用户手机号作为乙方风控的依据,以保护商户和用户的资金及信息安全。

4.2风险保证金:

4.2.1为确保甲方及其客户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全面履行与乙方的各项协议,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___/__日内应向乙方缴纳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并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4.2.2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有权扣收相应风险保证金。当风险保证金金额不足80%时,甲方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否则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的支付服务。本协议终止的180日后或甲方最后一笔交易成功完成的180日后(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在甲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乙方应于甲方返还原乙方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后,将保证金或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给甲方。

4.3黑名单:乙方将对有风险的用户信息和终端信息和银行卡相关信息建立黑名单,当甲方交易符合乙方黑名单规则时,乙方将中止该交易。

4.4持卡人拒付投诉处理:

4.4.1甲方有义务通过某些认证手段保证用户的真实性,如甲方未做好相关的审核工作,导致发生拒付投诉问题,应按4.4.2—4.4.3条款配合执行。

4.4.2基于银行通道对投诉时效性的要求,如甲方用户发生拒付等情况,无论资金是否被拦截,甲方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包含但不限于选择以下方案之一解决投诉问题:

a.联系投诉人撤销投诉;

b.甲方原卡退回投诉金额给持卡人;

c.甲方认为可解决用户投诉的其它解决办法;

d.由乙方直接从甲方的现金账户中扣除拒付金额退还给持卡人,当甲方现金账户不足时,从甲方的

风险备用金账户中扣除拒付金额并退还用户,当风险备用金账户不足时,由甲方线下打款补缴。

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补缴拒付金额,则乙方有权利关闭支付接口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4.3退款后由乙方代替甲方向银行进行申诉。甲方向乙方提供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订单号、姓名、用户支付身份标识、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具体凭证由乙方视甲方具体业务及情况而定。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凭证及乙方所能获得的交易信息组织申诉材料,向银行进行申诉,若申诉成功经发卡行判断是持卡人本人行为,将依照发卡行处理策略进行处理。若申诉失败,则由甲方承担。

4.5乙方会制定相应流程来控制风险事件的发生,例如乙方会针对大额交易做电话回呼,与持卡人确认是否是本人交易,如果出现疑似盗卡交易,乙方会及时联系甲方确认是否为盗卡交易,如确认盗卡则需要甲方要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配合解决。

4.6为更好的控制风险的发生,甲方必须提供风险紧急联系人给乙方留存,包括风险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座机号码、手机号码。

4.7甲方向乙方提供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订单号、姓名、用户支付身份标识、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具体凭证由乙方视甲方具体业务及情况而定。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凭证及乙方所能获得的交易信息组织申诉材料,向银行进行申诉,若申诉成功经发卡行判断是持卡人本人行为,将依照发卡行处理策略进行处理。若申诉

失败,则由甲方承担。

4.8甲方选择的产品与服务仅限应用于双方服务协议及本产品协议项下约定范围内的业务。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扩大应用范围的,所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若发生经营模式或目标客群定位上存在调整的,至少需提前7天进行书面通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9为满足存管银行对处理出入金的定制要求,乙方为甲方开立的定制账户及各种收付功能,称为中间账户业务。中间账户业务包含业务资金账户、风险备用金账户、预缴手续费账户,分别用于处理甲方用户的存管资金、甲方用户的拒付风险和甲方预缴手续费。

五、银联鉴权

5.1“三要素”鉴权是通过用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一种手段。

5.2“四要素”鉴权是通过用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一种手段。

5.3鉴权产品流程:甲方用户在资金存管前端服务系统开户时输入“三要素”或“四要素”信息,资金存管前端服务系统调用三要素或四要素鉴权服务接口完成鉴权,鉴权后在资金存管前端服务系统中建立用户与银行卡绑定关系。

六、T+1提现服务内容

6.1乙方为甲方用户提供提现服务,将其存管资金转出到绑定银行卡账户中。

6.2产品流程:甲方接入资金存管前端服务系统,甲方用户T日发起提现后,银行于T+1日将上一日提现款汇总转入乙方指定的备付金账户,乙方收到款项后2个小时内向用户绑定银行卡发出打款指令(乙方仅确保打款指令提交,不保证最终到账时间)。

七、故障与赔付

7.1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以外的因素(如银行、上游通道等)造成的打款延误,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尽最大努力促成问题的解决。(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震、海啸、火灾等,乙方以外的因素包括银行系统故障,银行汇款通道故障等)。

7.2在T+1提现中,由于银行提现款汇入延误(晚于下午5点)造成的打款指令提交延误,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约定:

8.1如甲方未能在本产品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与银行合作方签署《资金存管服务协议》的,本产品协议立即自动终止。

8.2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双方可以以合理的方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和标志等,但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以法律禁止的方式进行使用而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8.3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服务协议的重要补充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服务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按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8.4在履行主协议和本产品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5本协议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一方称“一方”,合称“双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服务,共同开拓电子商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_________支付服务: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_________”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货款代收代付服务。 “_________”软件系统支付:指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_________”服务时,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一个唯一的编号,即,并由乙方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乙方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乙方用户:在乙方(_________)完成会员注册的用户。 第二条服务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1 安全加密 为乙方使用甲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包括为乙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 2.2 支付服务 为乙方提供“_________”软件系统,以及乙方与乙方用户间等各种形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软件系统支付,用于后者即时查询双方项目合作中乙方的预付、应收和应付款的余额。乙方可不定期申请将由甲方保管的钱款或乙方的应收款“退返”乙方,由甲方在收到申请且确认金额后二个工作日完成向乙方银行的汇款。 2.3 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乙方设立网上交易查询功能,为乙方提供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用于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负责“_________”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1.2 甲方负责受理涉及“_________”软件系统出现问题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的纠纷,甲方只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不介入乙方与乙方用户之间因网

网上接入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网上接入服务协议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网上接入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 网址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http://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为确保电子商务中银行卡网上支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网上接入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互联网上建立支付服务平台,向甲方的网上商城会员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乙方为其

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加盟成为甲方的网上商城会员,通过甲方支付服务平台,在互联网上受理用人民币银行卡与外币银行卡进行支付的商务交易。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网上商城会员,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并按下表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 技术安装费 _____元人民币 每个商户 技术服务费 _____元人民币 每年,每结算账户 手续费 人民币卡单笔交易额_____%、外币卡visa单笔交易额的_____%、jcb单笔交易额的_____% 外卡支付业务保证金

支付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AA支付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深圳市AA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支付”)与AA支付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AA支付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AA支付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AA支付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AA支付为您提供的快捷支付服务,指您在订购商品支付时,在线提供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信用卡还需提供卡片有效期、cvv2等信息,AA 支付将发送手机动态口令到您登记的手机上,您输入正确的手机动态口令,即可完成支付。您应妥善保管卡、卡号、密码、身份证件信息以及AA支付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等与银行卡或与AA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如您遗失银行卡、身份证、手机,泄露AA支付账户密码或相关信息的,您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或AA支付,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用户或用户授权人泄露密码、数字证书、丢失银行卡、手机等所致损失需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不应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的目的。 用户如使用本服务进行支付的,应当在认真确认金额后输入密码进行支付。用户认可和同意:输入密码即视为用户确认交易和交易金额并已不可撤销地向AA支付发出指令,AA支付有权根据用户的该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从用户银行卡中划扣资金给收款人。届时用户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等原因要求AA支付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AA支付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承担。用户认可AA支付账户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AA支付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同时您授权AA支付有权留存您在AA支付网站填写的相应信息,以供后续向您持续性地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您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A支付有权立即终止用户使用AA支付相关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2)用户违反AA支付/或其他关联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上述任一网站终止提供服务的;(3)AA支付认为向您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4)您的银行卡有效期届满。您同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AA支付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AA支付和用户同意由AA支付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AA支付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AA支付服务的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发生修订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最新修订的协议内容;否则您须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本协议未尽事宜,用户需遵守AA支付网站上公布的《AA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

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

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 最近修订日期2012年6月26日 本协议由您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协议中协议双方合称协议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亦称为“淘宝”。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淘宝已经 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消费者保障服务” 相关的规则。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您应当在实际向其他淘宝网会员(以下简称“买家”)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对于协议中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向淘宝咨询。但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向买家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您在线点击签署了本协议,则本协议即对您产生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淘宝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3、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结束开店流程或停止店铺经营活动。 4、淘宝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 议及/或与“消费者保障服务”相关的规则, 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 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淘宝网站公布 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 当立即停止店铺经营活动。您继续进行任何店 铺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所发布的商品 信息,或继续发布商品信息,使用消费者保障 服务标识,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二、定义 1、消费者保障服务:指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 条款和条件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通 过淘宝网发布全新、二手商品信息并利用支付

网上支付服务协议.DOC

网上支付服务协议.DOC 甲方(全称):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 为方便乙方业务开展,加快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中“集团网上支付”(简称“集团支付”)是指母公司(包括总公司、结算中心,下同)和若干子公司(包括分公司、办事处,下同)均在_________银行同城开户的情况下,在银行电脑系统内设置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账务关系为:当子公司收到款项后电脑系统自动将款项按设置逐笔或按金额划入母公司账户;当子公司付款时,由母公司通过网上企业银行集团支付功能发出付款指令,从母公司账户先将款项转移到子公司,再通过子公司账户将款项付给收款人。子公司须承诺其账户受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放弃对该账户作支付指令的权利。 二、乙方需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向甲方提交开户资料,以结算中心名义开户的需提供结算中心成立的证明文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乙方要求需参与集团支付的子公司在甲方所在地同城范围内任意招行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对于参加集团支付结算的子公司账户,母公司仅可经集团网上支付功能对外付款。

四、乙方指定通过集团网上支付银行系统进行结算的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代码:_________; 企业银行编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收款账号(乙方子公司收到款项后自动转入账号): _________; 乙方用于集团支付功能的付款账号:_________; 参与集团支付的子公司信息: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五、若第四款中乙方账号或子公司户名、开户行及账号变更时,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变动部分继续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开通网上“企业银行”事宜,填写《_________银行网上“企业银行”申请表》,并与甲方签署《_______银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本协议是 《_________银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七、乙方保证其运用集团支付”功能进行对外支付的所有款项均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企业银行办理。 八、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权力: (1)当乙方子公司收到款项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子公司收到的全部款项及时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支付宝代扣协议

支付宝代扣服务协议 第一条总则 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代扣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尤其是加粗的文字部分)。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支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支付宝代扣服务:是指用户授权特定第三方向支付宝发送扣款指令,并授权支付宝根据该特定第三方的指令从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取指定款项至该特定第三方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中(以下简称“本服务”)。本协议中的特定第三方是指用户通过书面形式、或在本签约页面以网站确认等方式授权的可以向支付宝发送扣款指令的主体。 第二条用户的权利义务 (一)您确认使用本服务的意思表示出自您的真实意愿;同时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该指令视为您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您承诺,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均由您承担。 (二)您同意承诺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目的或者侵犯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支付宝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您的行为给支付宝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您授权支付宝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或支付宝终止提供本服务后,有权保留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所形成的相关信息数据,同时该授权不可撤销。 (四)您授权特定第三方向支付宝发送扣款指令,并授权支付宝根据该特定第三方的指令从您支付宝账户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提供的扣款渠道中扣取指定款项,至该特定第三方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五)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可以使用支付宝提供的扣款渠道,包括支付宝账户余额、开通快捷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红包、集分宝、信任宝、您通过余额宝所持有的理财产品等)。 (六)您理解并同意,当您发送代扣指令,且该代扣指令对应的扣款渠道为您通过余额宝所持有的理财产品时,即会触发余额宝所对应的理财产品份额支付的申请。您理解并同意,自触发余额宝所对应的理财产品份额支付申请之日起,您将不再承担\享有余额宝所对应的理财产品份额的损益。 (七)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扣款渠道的顺序,具体以页面提示或支付宝网站的相关规则、解释为准。 (八)您授权支付宝根据特定第三方的指令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取指定款项至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中。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只是被授权指令的执行方,除非支付宝没有依照该特定第三方的指令进行操作,或操作指令错误,否则支付宝不对本服务产生的损失和责任负责。该等损失与责任应由您与该特定第三方协商解决。 (九)您理解并同意,基于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支付宝会对您选择的不同扣款渠道的代扣额度作出不同的控制,日代扣额度及日代扣次数均以支付宝与您所在的网站向您具体公告的为准。若超过该限额的话,将会扣款失败,无法完成支付。 (十)您在使用支付宝提供的本项服务时,必须同时遵守支付宝网站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否则因此导致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十一)您应遵守本服务的相关使用规则及要求,具体以支付宝不时在页面提示的使用规则及限制为准。(十二)您对支付宝代扣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或登录支付宝网站进行咨询和投诉。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书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书 签约地点:协议编号: 甲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业务代表: 乙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乙方是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A、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经营性单位; B、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并且乙方拥有优质的产品或者服务,因开展网上商务活动而需使用甲方的电子商务平台,并承诺将在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务活动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完全理解、接受并且执行甲方在平台上公布的《保护用户隐私权声明》。 因此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以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供乙方有偿利用进行商品网上销售或服务等商务活动。

甲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1、商品发布系统(提供网店发布商品及建立多种形式的商品分类等相关服务); 2、商品上下架管理(提供商品的上下架修改、价格、文字、图片、配送介绍等相关服务); 3、商品推荐管理(提供网店店铺首页的精品推荐等相关服务); 4、商品促销系统(提供网店进行打折促销及促销系统管理等相关服务); 5、商品订单处理系统(提供网店订单查询、订单处理状态、订单跟踪等相关服务); 6、商品网上支付系统(提供网店不少于种在线支付方式的网上支付平台服务); 7、店铺会员管理系统(提供网店本店所有消费者的会员信息资料管理); 8、店铺帐务管理系统(提供网店月度帐务查询与年底销售帐务分析管理); 9、网店信息发布系统(网店介绍、LOGO、售后服务、网店公告及新闻等相关服务的实时更新系统); 10、全年提供8小时/工作日,客服中心响应服务; 11、店铺模板管理系统(提供网店不少于3套店铺模板服务); 12、其他定制服务:。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948-13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网站名称:_____ 域名:_____ (每一方称“一方”,合称“双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 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服务,共同

开拓电子商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_____支付服务: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_____”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货款代收代付服务。 “_____”软件系统支付帐号:指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_____”服务时,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一个唯一的编号,即帐号,并由乙方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乙方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乙方用户:在乙方网站(_____)完成会员注册的用户。 第二条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1 安全加密 为乙方使用甲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包括为乙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 2.2 支付服务 为乙方提供“_____”软件系统,以及乙方与乙方

支付宝快捷支付协议书范本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你”)就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容。 1.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你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容(特别是以粗体 下划线标注的容)。如果你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 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2. 你应确保你是使用本服务的银行卡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支付宝、持卡人损失的,你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冻结你全部或部分支付宝账户(含该账户之关联账户)及资金、从你的前述支付宝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等。 3. 你同意支付宝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 诈目的的支付宝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及资金、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 4. 你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发卡行预留的手机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来自于发卡行和/或支付宝向你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如你遗失或泄露前述信息和/或设备的,你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或支付宝,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你的原因所致损失需由你自行承担。

5.你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并按支付宝业务流程发出符合《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的指令。你认可和同意:你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支付宝有权根据你的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从银行卡中划扣资金给收款人。届时你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支付宝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6.你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你承诺,支付宝依照你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你承担。 7. 你认可支付宝账户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支付宝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8. 你授权支付宝有权留存你在支付宝填写的相应信息,并授权支付宝查询该银行卡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借记卡余额、信用卡账单等容,以供后续向你持续性地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你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 9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支付宝有权立即终止你使用支付宝相关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将本服务用于非法目的;(2)违反本协议的约定;(3)违反支付宝和/或支付宝关联公司和/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其他公司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及你与前述主体签署的任一协议,而被上述任一主体终止提供服务的;(4)支付宝认为向你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5)你的银行卡有效期届满(如有)。 10支付宝已就本服务向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以下简称“众安保险”)投保了“众安保险安全支付保证保险”。你使用本服务将获得保险保障,保险责任、免责围、理赔流程及索赔资料详见支付宝(.alipay.)“会员保障”页面。

网上支付服务协议书

精品企业合同文档模板 Document template for quality enterprise contract 网上支付服务协议 书

网上支付服务协议书 甲方(全称):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 为方便乙方业务开展,加快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中“集团网上支付”(简称“集团支付”)是指母公司(包括总公司、结算中心,下同)和若干子公司(包括分公司、办事处,下同)均在_________银行同城开户的情况下,在银行电脑系统内设置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账务关系为:当子公司收到款项后电脑系统自动将款项按设置逐笔或按金额划入母公司账户;当子公司付款时,由母公司通过网上企业银行集团支付功能发出付款指令,从母公司账户先将款项转移到子公司,再通过子公司账户将款项付给收款人。子公司须承诺其账户受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放弃对该账户作支付指令的权利。 二、乙方需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向甲方提交开户资料,以结算中心名义开户的需提供结算中心成立的证明文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乙方要求需参与集团支付的子公司在甲方所在地同城范围内任意招行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对于参加集团支付结算的子公司账户,母公司仅可经集团网上支付功能对外付款。 四、乙方指定通过集团网上支付银行系统进行结算的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代码:_________; 企业银行编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收款账号(乙方子公司收到款项后自动转入账号):_________; 乙方用于集团支付功能的付款账号:_________; 参与集团支付的子公司信息: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 五、若第四款中乙方账号或子公司户名、开户行及账号变更时,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变动部分继续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开通网上“企业银行”事宜,填写

支付平台服务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支付平台服务合同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支付平台服务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在下文中,以上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本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以下两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署,以昭信守。 鉴于: 甲方是中国著名的金融电子商务服务商,其创办的 ____________网(www.______________.com)是目前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财经网站。______支付平台,即_________网上结算支付系统,能提供通用性强、快捷便利、功能扩展空间充分的网上结算支付服务及认证服务。 乙方_________ 鉴此: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支付平台,享受在线认证结算服务达成如下合同: 一、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 日、工作日本合同所指之日为日历日,本合同所指之工作日系指中国政府规定的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期。 1.2 ______支付平台指甲方开发的能够提供在线支付、在线续费以及银行卡同用户______帐号之间资金划拨的网上计费支付及用户认证服务系统。 1.3 乙方网站指乙方拥有的域名为___________的网站,包括主站和所有镜像站点。 1.4 服务费指乙方因使用______支付平台提供的支付、认证结算等服务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按照乙方用户通过该系统向乙方支付款项金额的固定比例支付。 1.5 运行年费保证商户在______支付平台上的网上支付功能正常运行的运行维护费。 1.6 技术接口及安装调试费指乙方因使用______支付平台提供的技术接口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装和技术调测的费用。 1.7 特约商户帐户乙方在______支付平台开立的商户帐户,乙方随时可查询帐户的交易帐务明细和余额,在甲乙双方确认无误的情况下,该帐户内资金属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划拨该帐户的资金到乙方指定帐户。 二、声明及保证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和你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下称“本服务”)前,你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补充规则(一)》(下称“《补充规则(一)》”)。《财付通服务协议》和《补充规则(一)》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你应重点阅读。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本服务。你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 微信:指腾讯提供的跨平台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由关系链拓展工具、便捷工具、微信公众帐号、开放平台等软件系统和服务组成。

1.2 微信公众平台:指腾讯向你提供的用来发布信息,让你与你的客户进行沟通、互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a59429156.html,)。 1.3 微信公众帐号:指你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1.4 微信支付服务: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下称“本服务”) 1.5 用户:指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向你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1.6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为你配置的用来记载你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余额,你凭以发起交易指令的电子簿记,属于《财付通服务协议》中的一种财付通账户类型。微信支付商户号将与你提供的合法银行账户绑定,财付通将根据你的交易指令和相关协议对你的银行账户做相应的资金扣划和归集。 1.7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下称“商户平台”):指财付通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a59429156.html,),你应通过该系统提交相应资料和信息,进而开通本服务。成功开通后,你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该系统实际提供的为准,且该系统将根据财付通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你使用商户平台的,还需遵守《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1.8 商户平台登录账号:指你凭以登录商户平台,操作微信支付商户号的账号,你成功申请微信支付商户号后,财付通将向你在商户平台中登记的联系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告知你的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你可在商户平台中修改该初始密码,你亦可根据需要在商户平

中行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适用于直付业务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

中行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适用于直付业务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

附件7-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2B网上银行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 (适用于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B2B直付”业务合作)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为通过互联网为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B2B网上支付服务,深化双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协商,就网上银行B2B网上支付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条款,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电子支付:指甲乙双方借助互联网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可以满足客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自助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需求。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电子支付系统”即指甲方有权使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支付系统。 (二)网上支付:是“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的简称,专指甲乙双方合作,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与乙方交易平台系统之间的连通,共同为客户提供基于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方式。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网上支付系统”即指甲方有权使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网上支付系统。 (三)B2B网上支付: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外联网、内联网或者私有网络以电子化方式进行的支付交易。 (四)B2B网上支付系统:指甲方借助互联网,以乙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客户确认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乙方和客户提供网上资金结算服务的系统。 (五)B2B直付:是B2B网上支付业务类别的一种,专指甲方以乙方交易数据为基础,根据企业客户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企业客户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简称“客户账户”)支付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简称“乙方账户”),或根据乙方通过其支付平台系统发送的(或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乙方账户退回到客户账户的业务模式。 (六)客户:指甲乙双方共同的客户,即利用甲方提供的支付工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七)买方与卖方:即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过程中的交易双方。买方为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卖方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若乙方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则亦为卖方。 (八)退货:指甲方根据乙方系统直接发送的或乙方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提交的退款指令,按照该笔退款指令对应的原始订单号和初始付款账户信息,将相应款项退还至买方客户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的服务。 (九)错误:指客户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交易处理结果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的情况,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

中国某银行在线支付合作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在线支付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因乙方电子银行客户通过甲方电子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资金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在线支付系统:指乙方以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发来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客户提供交易款项划转服务的系统。 (二)电子商城:指甲方利用计算机网络、电话或手机等电子设备建立的,采用乙方在线支付系统进行交易款项划转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 (三)买方:指通过甲方电子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并通过乙方的在线支付系统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的企业或个人。 (四)卖方:指通过甲方电子商城卖出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五)异常:指买方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向卖方支付款项的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等与甲方记录不符的情况。 (六)退款:是指网上订购交易完成后,因某种原因,甲方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已入账的交易款项全部或部分退回至原买方付款账户的交易行为。 (七)返还: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营销合作协议后,甲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规则,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已入账的交易款项全部或部分退回至原买方付款账户作为折扣优惠的交易处理行为。 (八)转付:是指买方以在线支付形式将交易款项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作为中介方按照与买卖双方约定的规则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款项转付给卖方的交易处理行为。 (九)信用支付:是甲方与乙方合作共同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的服务。乙方根据买卖双方对交易的确认结果办理资金清算。买卖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时可在线向甲方提交裁决申请,乙方根据甲方的裁决结果办理资金清算。 (十) 分期付款:是个人买方在甲方网站通过贷记卡进行一定限额以上消费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买方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根据个人买方申请,将消费资金和手续费分期通过买方贷记卡账户扣收,个人买方按期进行偿还的业务。 (十一)交易账户:是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办理交易款项入账、退款、返还、转付等业务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十二)境外卡:指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开通全球通用支付验证功能的信用卡、借记卡。 二、合作内容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电签协议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受理机构特约商户) 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和你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下称“本服务”)前,你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补充规则(一)》(下称“《补充规则(一)》”)。《财付通服务协议》和《补充规则(一)》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你应重点阅读。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本服务。你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 鉴于:

1、财付通由腾讯控股,并依托腾讯的微信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2、你由受理机构(也称“服务商”)推荐,并已授权受理机构全权代理你在开通和使用微信支付过程中向腾讯和财付通提交、接收你的资料、信息并代理你选择具体的微信支付服务项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 微信:指腾讯提供的跨平台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由关系链拓展工具、便捷工具、微信公众帐号、开放平台等软件系统和服务组成。 1.2 微信公众平台:指腾讯向你提供的用来发布信息,让你与用户进行沟通、互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a59429156.html,)。 1.3 微信公众帐号:指你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1.4 微信支付: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下称“本服务”) 1.5 用户:指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向你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1.6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为你配置的用来记载你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余额,你凭以发起交易指令的电子簿记,属于《财付通服务协议》中的一种财付通账户类型。微信

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是使用本服务的银行卡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支付宝、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全部或部分支付宝账户(含该账户之关联账户)及资金、从您的前述支付宝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等。 您同意支付宝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目的的支付宝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及资金、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 您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发卡行和/或支付宝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如您遗失或泄露前述信息和/或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或支付宝,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的原因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并按支付宝业务流程发出符合《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的指令。您认可和同意:您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支付宝有权根据您的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从银行卡中划扣资金给收款人。届时您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支付宝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承担。 您认可支付宝账户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支付宝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您授权支付宝有权留存您在支付宝网站填写的相应信息,并授权支付宝查询该银行卡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借记卡余额、信用卡账单等内容,以供后续向您持续性地提

中国农业银行无感支付服务协议

中国农业银行无感支付服务协议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 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的服务方式、注意事项、权利责任等内 容,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 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农业银行咨询或咨询您的律师 或有关专业人士。 欢迎开通中国农业银行无感支付服务。您点击本协议下方“同意协议并开通”按钮,自助完成无感支付服务签约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 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绑定银行卡开户行)乙方:中国农业银行无感支付 业务申办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中国农业银行无感支付服务( 以下简称“本服务” ) 等相关事项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无感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无感支付服务是指在绑定乙方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的前 提下,乙方在一定额度内开通对甲方的支付授权,当乙方在合作商户进行消费时,通过对乙方的身份识别,甲方可以按照合作商户提交的扣款指令,直接从乙方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扣 取相应消费金额至合作商户指定账户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无感停车、无感加油、无感通行、无感洗车等现有或将来陆续上线的项目。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1.2身份信息:指能通过该特定信息识别出乙方的身份,从而认定通过该身份作出的行为视 同乙方本人行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车牌号码、人脸识别信息、指纹信息、手机号 码等。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1.3银行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借记卡或信用卡)卡号、卡密码、短信动态码、有效期( 信用卡可能需要提供) 、 CVV2 码 ( 信用卡可能需要提供 ) 、开卡预留手机号码等信息。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1.4合作商户:指与农业银行签订协议,通过提供消费场景合作开展无感支付服务的农业银 行商户。 1.5身份识别: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乙方的身份信息进行识别,对符合识别条件或要素的行为 校验通过,视同乙方本人的行为。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1.6扣款指令:指在完成对乙方身份识别后,根据乙方在合作商户的应消费金额,向甲方发出的,在乙方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以消费方式扣取相应金额以完成支付的指令。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二条申请 2.1 乙方申请开通本服务,同意将乙方填写的相关身份信息及绑定银行卡信息,提供给甲方。 当乙方在合作商户进行消费时,乙方授权甲方根据扣款指令,在乙方不刷卡,不验证乙方银行卡 密码、短信验证码或其他口令的情况下,从乙方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至合 作商户指定账户以完成支付。乙方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癩龔。 2.2乙方确保在申请本服务时绑定的银行卡为乙方本人的银行卡,并确保使用银行卡的行为 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甲方、合作商户及任何第三方损失 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2.3 乙方同意在申请本服务过程中,准确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授权甲方收集乙方的支付终端设备、地理位置等信息,同时应及时更 新乙方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因乙方未及时更新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导致本服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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