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书院学生管理处罚条例
康桥书院学生管理处罚条例(2006年12月18日试行)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原则
对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恶劣,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行政处分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也是鞭策广大学生自律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因此,对学生实行纪律处分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集体讨论、慎重处理、重在教育的原则。
第三条处分种类
对违纪学生给予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记大过
留校察看
勒令退学
开除学籍
第四条处分细则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天内旷课3节或一周旷课达6节者;
(2)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师正常教学,或影响自习课正常进行,不服从老师管理者(以上三款均包括早操、课间操、集会、晚自习等);
(3)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周不交作业,或从第一次不交作业起三周累计交作业不足三分之二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或不交试卷(平时练习、单元测试)两次以上者;
(4)上课违纪被首席导师点名批评,累计达3次以上者;
(5)损坏公物者;
(6)考试有一科作弊行为者,同时该科成绩作零分计算;
(7)一学期叫外卖累计达3次者;
(8)在学校有抽烟、喝酒、参与赌博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9)不服从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公然顶撞教职工,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酌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10)谈恋爱,经教育不改,造成不良影响者;
(11)违反住宿规定熄灯后说话、打闹、点蜡烛、打手机、玩手机等达三次者;(12)在教学了楼、宿舍楼高空抛物者;
(13)不按学校规定无故离校私自外出者;
(14)服装发型不符合学生身份和行为规范要求,经教育不改者;
(15)扰乱生活区秩序,不服从生活指导老师正常管理,经教育不改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20节以上者;
(2)上课影响课堂秩序,情节较严重经教育不改者;
)期末考试有了,两科作弊行为者;3(.
(4)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安全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5)参与打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携带违禁凶器者;
(7)有抽烟、喝酒、参与赌博行为,经三次教育不改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0节以上者;
(2)参与打架并造成他人伤害或造成一定后果者;
(3)期末有三科考试作弊者;
(4)干扰破坏学校公共场所秩序,损害师生利益和学校名誉者;
(5)盗窃学校、个人财物者;
(6)严重破坏公物,并造成不良影响;
(7)参与观看黄色、淫秽书刊或录象造成较坏影响者;
(8)辱骂教职工造成较坏影响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40节以上者;
(2)聚众打人或指使他人打架闹事造成较坏影响者;
(3)参与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参与赌博,危害较大,屡教不改者;(4)有流氓行为,情节严重者;
(5)转播、指使他人看黄色、淫秽书刊或录象带等,影响较坏者;
(6)不按学校规定无故离校私自外出3次已上者;
(7)受坏人利用,犯有严重错误者。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以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打架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为首聚众斗殴者;
)组织或煽动闹事,侮辱或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2(.
(3)偷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危害极大,造成极坏影响或严重后果者;(4)不尊重师长,参与赌博、酗酒,品行极为恶劣,道德极其败坏者;
(5)严重破坏教学秩序,使上课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者;
(6)在处分期内顶风违纪者;
(7)不配合、服从学校管理的规定,造成极坏影响者。
第五条处分的减轻与撤消
受处分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定期写出思想汇报,有明显进步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由个人写出申请,交首席导师签署意见,经德育处审批,逐级减轻或撤消处分。第六条其它
1、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需要给予处分的,参照本条例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2、受到处分者,附加给予以下处罚:
(1)在处分执行期间,受处分者不得被评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种荣誉称号(学科竞赛除外)。
并记入该生学籍档案。均应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受到处分或撤消处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