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科技化管理的探索研究 李昱腾

土地整治项目科技化管理的探索研究   李昱腾
土地整治项目科技化管理的探索研究   李昱腾

土地整治项目科技化管理的探索研究李昱腾

发表时间:2018-10-01T11:51:38.46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3期作者:李昱腾

[导读] 摘要: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土地资源非常多,但现阶段,我国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普遍存在项目规划设计调查不充分,实施难以有效监管,设计目标完成情况难以落实,档案管理难以规范等不足之处。

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安 710075

摘要: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土地资源非常多,但现阶段,我国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普遍存在项目规划设计调查不充分,实施难以有效监管,设计目标完成情况难以落实,档案管理难以规范等不足之处。为转变传统的土地整治低效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项目管理模式的专业化、精准化、高效化。基于“互联网+”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创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模式,在国内首次开发了包含移动巡查填报、移动端采集监管、土地综合项目巡查监管展示和土地综合项目动态监管四大功能模块的土地综合项目动态监管系统,突破了办公环境的限制,实时传输项目的信息,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减少人工作业条件下的人为干扰因素,科学考核土地整治工作,实现对土地整治项目的高效监管,促进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关键词:互联网+;土地整治;管理模式创新;动态监管;全方位管理

引言

如今,“互联网+”代表着行业发展的新方向、新趋势,也为转变传统发展模式提供新路径、新方法。当前,国内“互联网+”应用于国土部门的探索和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执法监察、网上审批、网上申报、网上政务公开等方面,具体应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探索和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多单纯的研究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或外业或内业的某一方面,没有形成土地整治项目从立项、施工、验收到后期维护管理的全方面管理体系。在省内,济宁市根据多年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经验和教训,一直致力于探索精准化、科技化、高效化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模式,率先提出了“互联网+”应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可能性,经研究讨论,提出了全面的系统建设构想,后经多次使用、反馈、完善,形成了覆盖全市所有土地整治项目的土地综合项目动态监管系统,实现了土地整治项目的高效管理,突破了项目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1传统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模式的弊端

1.1项目的申报立项周期短,土地调查不充分

从上级安排项目申报到项目立项实施往往时间仓促,导致前期调查不充分,群众意见征求不到位,规划设计单位闭门造车,图上作业,乡镇基层人员也难以靠上,造成项目设计与实地不符,实施起来困难重重。同时,多年来实施项目较多,但靠人工操作立项,不可避免的造成项目区重叠,在入库时难以录入部级监管系统。

1.2项目实施周期长,难以有效监管

由于前期调研时间仓促,群众意见征求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等原因,项目周期过长,规划设计发生变更,运用传统的人工手段监管难以到位,不能实时监督纠正以确保工程质量。

1.3验收手段落后,设计目标完成情况难以落实

现阶段进行验收主要采用的是验收人员在项目区现场比对项目竣工图,逐项对照项目的完成情况,肉眼看、手动量,误差难免存在,项目工程内容的定位也较为困难。

1.4各类资料标准不统一,档案管理难以规范

项目从立项申报、招投标、施工到最终的验收,都有明确的要求,但在具体实施中,各种资料填报仍然存在格式不统一,自行设计的状况,造成资料存档不规范。

2济宁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模式创新

2.1土地综合项目动态监管系统的功能设计

2.1.1移动巡查填报功能模块

施工方和监理方均通过该系统填报现场的进度和工程量信息,并通过手机的拍照功能将图片上传到桌面端的巡查监管展示模块。监理方在该App上能查看对应项目施工方的填报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按时提交日志和月报。

2.1.2移动端采集监管功能模块

通过内置GPS或外置高精度亚米级GPS设备指导监理人员迅速到达项目地块,为项目记录监理日志;通过内置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和录像,通过记录照片的方位角、俯仰角、横滚角等信息保证数据采集的真实性。现场采集的数据可实时上传到监管中心服务器上,在桌面端实时监管系统中可立即查看。

2.1.3土地综合项目巡查监管展示功能模块

通过获取施工方和监理方的填报信息和空间位置的方式来实现项目的动态监管。同时按照国土局科室的需求,向移动巡查填报功能模块推送巡查任务,通知施工方和监理方完成工作计划。

2.1.4土地综合项目动态监管功能模块

本功能模块集成了业务科室、施工方、监理方提交的全部信息,实时展示监理人员上传的日志、照片、录音、录像及行进轨迹等数据。通过本功能模块,可以实时掌握监理人员的监理过程和土地整治项目的进度,并推送巡查监管任务到监理或业务科室的移动端。

2.2土地综合项目动态监管系统的应用成效

2.2.1系统构建了县市土地整治政务管控系统

项目的申报、立项、方案、招投标、施工、设计变更、竣工以及移交管护等各个环节均可通过系统进行,并且能实时把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了土地整治项目业务管理流程。

2.2.2信息采集全面,定位精确

移动端数据采集系统具有项目列表定位、多媒体数据采集、地图操作等功能。利用精确、可靠的专业移动设备,可以快速掌握项目信息、地块位置信息、快速导航定位项目地块,外置高精度亚米级GPS设备提高定位精度。同时采集图班实地照片、视频、录音及证明材料,满足外业采集的定位需求。而且,系统提供了一套适合移动平板电脑的地图操作与浏览方式,实现地图量测、场景切换和图层叠加、分屏对比功能,轻松完成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监管,克服了常规巡查的人为性偏差,扩大了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了对违法违规用地早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制度汇编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 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2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9. 湖北省土地整治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保证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施工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8〕6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北省辖区内从事的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施工招投标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其他工程等。可以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完成的简单、零星工程不在招投标范围之列。 招标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 招标。 第四条项目施工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的条件下,各投标人之间就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合理造价和企业信誉等开展竞争。

第五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 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行业监管,对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第六条项目施工招投标按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各级综 合招投标中心操作。预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要进入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和评标。 第七条招标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 质等级要求及其他要求。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委托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投标方案,并报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招标人应在市(州)国土资源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批准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投标,并将招投标结果报省国土整治局备案。 招投标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期、投资规模、建设规模、招标方式、公告日期、划分标段的方式和数量、标段金额、开标日期、组织形式、计划开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建设期1-3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 土地开发:丘陵山地100-600公顷(1500-9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 土地整理:丘陵山地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耕地率3%以上; 土地复垦:丘陵土地60-400公顷(900-6000亩),坝区平地200-1000公顷(3000-15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第七条省级投资项目是指以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或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9个办法).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13)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27)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7)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37)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49)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55)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 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工程咨询、工

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

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0〕5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成都市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对田、水、路、林、村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的活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立项后,在政府指导下,实施建设用地整治复垦的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和对田、水、路、林进行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农地整理项目(简称"整治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三条整治项目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9〕46号)有关规定,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请立项批复。 项目区规划编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 第四条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符合整治项目立项要求的村方可申报开展整治项目。整治项目以一个以上完整行政村为单位申报立项,其中: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申请整理的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750亩;农用地整理项目整理覆盖区域原则上不超过15000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实施的农用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率不得低于3%。 第五条立项流程 一、立项申报 农民集体和农户可以申报整治项目,也可委托他人或各类经济组织,申报整治项目。项目报经所在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完成后,由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向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整理办")申报。 二、立项技术审查 市整理办受理立项申请后,分别委托成都市土地开发整治服务中心(简称"整治中心")和成都市规划地籍事务中心(简称"规划地籍中心")对农用地整理项目和建设用地整理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整治中心和规划地籍中心审查后,分别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三、立项受理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将立项资料和技术审查报告送至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政务大厅审查资料是否齐备,资料齐备的大厅受理接件后,将资料分送各相关处室进行会审。 四、立项审核 农用地整理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牵头审核(会审)后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复,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立项批复; 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由市政府委托市国土资源局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方式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资源规划处牵头审核(会审)后下达立项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0]31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0.11.07 【实施日期】2000.11.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316号 2000年11月7日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

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土地项目一级开发实施方案DOC

土地项目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申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状况 项目位于___村,总用地面积为___公顷,具体四至为:东至___,南至___,西至___,北至___。 2、项目规划 项目规划用途主要为居住及商业配套,总用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___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为___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为___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为___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___平方米,公共设施(商业金融)为___平方米,配套中小学为___平方米。 3、项目背景 为了推进城镇建设,市政府决定分期实施建设,具体四至为:东至___,南至___,西至___,北至___。规划范围面积为___公顷。 4、项目自然特征 (1)地形地貌 项目所属地区主要为平原地貌,地势起伏较小,土质大部分属于轻壤,适宜进行建设开发。 (2)气候气象 本地区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 (3)河流水系 域内地下水资源及地热资源非常丰富,水质优良。 (4)地质 项目宗地已经聘请____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地灾评估报告备案表,本地块评估级别为一级,适合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5、项目区位特征 景观资源得天独厚,也具有较好的外部交通环境。 6、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1)规划用地现状权属 项目用地范围面积约为___公顷(合___亩),全部为___市___镇__村集体土地。 (2)现状地上物状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___公顷,共涉及___村居民约___户,户口薄登记人口约___人,经过现场查勘,平均每户宅基地面积约__平方米,故宅基地总面积约___平方米。根据现场调查,房屋的成新率大多为8、9成新,建筑容积率约为1.0。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 理办法

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土地她项权利调整包括土地整治过程中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她项权利的调整。 第四条权属调整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二)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地籍测量; (五)土地质量评价; (六)权属调整方案编制; (七)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 (八)分配土地; (九)地籍档案整理。 第五条权属调整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参与土地整治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 (三)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权属调整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应该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整治土地面积、地

类、地力等级、耕作状况、耕地质量及整治潜力等相结合; (二)土地权属调整应该注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管理,确保权属调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土地权属调整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告、检查和指导到位,确保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整方式 第七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为使整治后的田块连片规则,应在原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边界不规则处,按等量或等价、并使调整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 (二)土地整治过程中,新建主干道路、主干沟渠建设用地应经过土地征收的方式将集体土地调整为国有土地。 第八条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村界两侧,可按等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调

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云府登331号 大政办发〔2007〕29号 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 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云府规登准〔2007〕30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州级(含州本级)以下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的活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 (一)重点项目: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补助项目:指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论证、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州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年度开发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项目投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及项目初验。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实施、自查等工作。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集中申报。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和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第六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并已列入县(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 (二)以开发未利用土地和复垦损毁耕地为主;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 (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五)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县乡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积极性高,后续利用措施可行; (六)项目投资标准不超过该类工程国土资源行业预算定额标准。 第七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具备土地开发整理所必需的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正在实施。 (二)建设规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面积原则上在20~200公顷之间,可不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3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土地开发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60%;土地复垦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40%。 (四)建设期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不得 第八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程序: (一)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报州级国土资源部门; (二)州级国土资源部门从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中组织部分专家现场踏勘、论证和审查,根据项目条件进行筛选入库(占补库);

农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农场农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为调整我场产业结构,提升农场土地利用价值,发展农场经济,增加农场及职工收入,逐步构建我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及管理体系,特制订本方案。 1、 开发农业项目的基本目的及发展目标 (一)、基本目的:通过建立农业开发项目,改变我场传统的农业耕作观念,建立新的农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我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树立农产品经营意识与品牌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农业企业的管理体系,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商业化、管理工业化”,增强农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发展目标:在2012年建立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大棚)60亩,年产值达180万元;绿化苗木基地100亩,年产值达100万元;生猪养殖存栏量500头,年产值达100万元;黑山羊养殖存栏量5000头,年产值300万元。争取在3年内绿色蔬菜(大棚)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在海南绿色蔬菜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打造岭门绿色蔬菜品牌;生猪养殖存栏量达2000头以上;黑山羊养殖存栏量达10000头以上。并逐步发展热带花卉、林下养鸡等项目。 2、 成立农业开发项目办公室 农场成立农业开发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全面负责农业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为项目基地提供基地建设、生产技术、产品销售、财务管理、品牌培育等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3、 成立农业开发项目生产基地公司 (一)、成立××农场××绿色蔬菜股份公司(含生猪养殖,下称蔬菜公司)。 1、生产基地地点:××农场红十队

2、生产产品:A级绿色蔬菜、蔬菜种苗及生猪。 3、生产基地面积及规模:生产基地面积70亩(其中:绿色蔬菜种植60亩,生猪养殖8亩,办公及物资存储区域2亩);年产绿色蔬菜240吨。 4、投资规模:450万元,年产值:180万元。 5、农场配套建立养猪场(存栏量500头),专为蔬菜种植提供有机肥。(二)、成立××农场××黑山羊养殖公司(下称黑山羊公司) 1、生产基地地点:××农场新建队、新创队、新八队、十八队。 2、生产产品:商品黑山羊。 3、生产基地面积及规模:生产基地面积7500亩,引进种羊1476头(其中母羊1440头,公羊36头),年产商品黑山羊4500头,羊肥1000吨。 4、投资规模: 万元。 5、年产值:300万元(其中:商品羊280万元,羊肥20万元)。 3、 资金来源 (一)、蔬菜公司:农场投资 万元(其中:蔬菜种植 万元,生猪养殖 万元),职工入股 万元(蔬菜种植)。 (二)、黑山羊公司:由农场全额投资。 四、经营模式 (一)、蔬菜公司 采取“农场扶持、公司经营、大户带动、职工入股、收益分成”的“农场+公司+职工”的股份制运营模式。 1、农场投资 万元,主要用于: (1)、土地租赁及整理;(2)、及大棚设施、储物工作间、喷滴灌、物理灭虫设施、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造及安装; (3)、包装、储存、质量检测、运输等设备及材料;(4)、绿色蔬菜生产基地认证;(5)、产品推广及品牌培育。 2、农场指定带动大户2人,各入股15万元,合30万元。 3、职工入股50万元。职工入股形式按以下三种方式: (1)、土地入股:职工承包的土地被纳入蔬菜公司范围的,农场与职

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2013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子项目第四标段 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我公司承担的《2011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

子项目第四标段》施工于2014年5月4日正式开工,在项目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12个多月的紧张施工,至2015年5月18日,完成了如下任务工程,具体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地点:土城子镇天保同号村的大营子组、炒蛋房组、书声组。 (二)本标段设计主要工程内容:1、土地平整74252m3;2、机井工程:机井成孔(50m)15眼,750m;3、井房工程:18座;4、管道工程:φ160PVC-M 管道铺设安装30675m,排水井36座;5、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 (路面宽4m)5500m,改建生产路(路面宽 2.6m)550m;6、农田防护工程:推土机推树根2000株;7、采购设备:水泵及附属设备(200QJ80-55-5)15套,减压起动器15套,井房门(2000×900)18套。 (三)工程中标情况 根据《招投标法》,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2014年4月1日,我公司以2560237.27元中标。 二、工程进度及工程量完成情况 1、土地平整工程:2014年10月26日至11月16日、2015年3月 30日至至4月15日完成土地平整分部工程全部施工任务,项目设计平整田块8个,应项目区群众的建议,克旗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和监理同意,对设计的8个田块工作量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新增56号、68号、69号3个田块,共完成工程量为73937m3。 2、机电井工程: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8月30日,新打机电井15眼,完成机电井全部施工任务,设计工程量750m,完成总工程量为919m,较设计工程量增加229m。 3、井房工程:2014年7月27日至2014年11月6日,完成井房工程全部施工任务,按设计变更要求共修建井房18座。 4、管道工程: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1月20日,完成管道工程全部施工任务,设计工程量30675m,完成(φ160PVC-M)28017m,较设计工程量减少2658m。 5、排水井工程: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30日,完成排水井工程全

实施方案:县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县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旱地改水田(以下简称“旱改水”)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有效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压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4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8号)、《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13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下达我县××—××每年新增水田1700亩的任务,××年度全县计划实施“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2000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安排“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坚持尊重土地权属人意愿,在项目实施前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土地权属人意见;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为确保我县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有效开展,成立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旱改水土地整治工作有关重大事宜,指导督促旱改水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旱改水综合土地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流程 接受年度下达任务→开展前期调查与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评 审→项目规划批复→项目资金批复→组织实施→初级验收→项目审 计→竣工验收→落实移交管护→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地类资料报备。 (三)职责分工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其经营模式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其经营模式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其经营模式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问题具有非常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规模大,细节繁杂,国家对其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并不成熟,在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通过介绍当今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具体阐述了土地整治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的几点工作,并从构建项目监管体系、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管理等方面对其经营模式的改善提出了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的几点包括: (一)涉农土地协调整治过程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对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不仅仅土地面积非常大,还会涉及到多个村、镇上等村民的用地。对村民的土地经济补贴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因村民普遍素质较低,又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一旦处理得不好常会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纠纷。 (二)不可预见的项目建设因素。由于管理技术水平的局限以及建设项目设备的不足,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项目施工因素。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首先要做的是做好土地施工整治项目管理的前期工作,其中包括对图例管理的整体规划和施工设计,规划人员和施工设计人员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前期工作中必须要做到对所整治土地进行地形进行仔细地勘测、并经过多次讨论后,方可确定具体规划方案和施工计划。 (二)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度 在实际施工操作过程中,土地整治项目会因为多种不确定因素导

致工期的延后或规划方案的调整,一旦出现了这些情况,要相应地重新调整项目人力、物力、财力这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为了降低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的进度一定要跟上,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从而加快建设项目进度。 (三)规范工程监督 保证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完成与其工程监督工作是否到位有着 密切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监工人员缺乏责任心对施工要求不严格,导致工程质量差,施工效率低的情况,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工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改善土地整治项目经营模式构建措施 (一)构建项目监管体系 对于如何有效改善土地整治项目的经营模式,可以先从构建一个完整的项目监管体系为前提,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到的整个流程进行统一监管,将其涉及到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各建设刑侦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使整个项目的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系统化。 (二)建立整治项目监管奖惩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其监管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整 个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落实好项目监管体系,将项目建设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身上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监督不利,出现严重问题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惩治,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对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负责人进行适当的鼓励措施。 (三)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对之前传统的管理运营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于当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运用得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全野外数字化测量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利用先进的软件技术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的数字化,同时能够显著加快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土地资源的充分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研究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研究 发表时间:2019-09-10T15:31:34.733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14期作者:李霞 [导读] 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在土地整改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大提升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力,使生态环境变得更为优质,同时还促使土地的结构发生了变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 830002 摘要: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土地整治工程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的提高,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也高土地整改工作的进行有如下优势:(1)可以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促进生态系统的改善;(2)可以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使之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变化。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在土地整改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大提升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力,使生态环境变得更为优质,同时还促使土地的结构发生了变化。 关键词: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研究 引言 加强土地整改项目施工,是推动国土资源开发、促进基础建设的重要途径。建立较为可行的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管理体系,通过体系的理论来指导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能够取得更高质量的土地整治效果。文章将重点研究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从不同管理角度探讨关键因素的处理,为构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提供新思路。 1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1对土壤的影响 在土地整治的环节中,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影响主要包括造成土壤养分迁移,改变土壤结构。对土壤环境进行影响,主要是通过整治土壤的方式将土壤内部的理化性质、有机碳储量以及养分循环进行改变所产生的影响。土地的利用方式将土地的结构改变,让土壤的养分循环、生态过程、微生物以及土壤碳库收到影响,会进一步导致土壤沙漠化、土壤污染、土壤中水分流失以及土壤肥力变化的情况发生。土地的整治会对土壤带来众多的影响,基于此我们在进行土地整治工作时,首先需要对土壤进行深耕深松,从而提高土壤的有效耕层;其次需要对耕地的面积进行扩充,在丘陵地区可以修建梯田等措施,从而降低水土的流失;最后可以增加土壤的肥力,改善土壤的结构。 1.2对气候的影响 土地整治对于气候环境的影响主要通过两个途径,首先是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这使得植被的覆盖面积减少、地表粗糙程度增加,使得土壤的性质发生改变,从而使得整个区域的降雨、温度、湿度以及风速发生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例子便是在城市化背景下,土地使用方式的改变所带来的城市热岛效应;其次,由于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使得森林等生态用地减少,而工业用地与农业用地增加,使得空气中的CO2气体增加,导致全球变暖的情况发生,影响了整个区域气候。因此,在进行土地整治的过程中,需要增加生态用地,建设农田防护林带,以此来降低风速、净化空气、储存水分以及改善农田气候。 2土地开发整治 土地开发整治指的是在某些地域或者范围内,根据土地利用相关规划中所确立的不同任务,在不违背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土地所具有的特征,利用多种措施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改造等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使用价值,进而促进生产、生活、环境提升的一个过程。土地开发整治不是简单完成的,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开展整治活动的内容也会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目前,我国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有:(1)进一步优化土地结构;(2)平整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的集约利用效率;(3)对道路沟渠等网络的规划建设;(4)改革农村居民用地;(5)将废弃用地做到最大化的重新利用;(6)明确土地的规模及所属权;(7)在保证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农土用地开发。1)3S技术也就是RS、GIS和GPS-RTK测量技术,在土地整治信息化的构建中主要通过3S技术进行开展。2)GIS就是地理信息系统,这种软件主要是获取了大量的地理空间数据后,通过相应的技术及理论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管理,然后向人们提供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该系统的优势就是能对数据进行高效的整理、分析并加以应用。3)RS是指遥感技术,主要是借助一种探测仪器,即使不与目标接触也能准确记录目标反射出的电磁波,然后经过计算机分析出目标的相关特征。该系统最大的作用就是能准确提取目标物的相关信息。 3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 3.1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使用资金虽然是由国家报批,但在进行使用时需要加强对其应用和回报效益的管理,并科学合理的对资金应用加以控制,切实降低土地整治工程管理成本,规避资金管理风险。我国应当加强对国外先进理念与机制的借鉴,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对报审批用流程的控制,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在此基础上,企业财务部门也要加强建设完善相关的管理规范,确保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需要定期进行上报,接受上级的检查与监督。各个区域也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效应,积极构建土地整治组织管理机构,由组员到组长全员承担起个人责任,明确进行职能划分,避免出现问题时存在责任推诿情况;同时也要针对传统模式下专业人才匮乏的情况建立完善的技术指导小组,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从农业、水利、交通、土地管理等部门抽调专业人才为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奠定人才基础。 3.2成本管理质量影响因素的控制 对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应首先明确施工成本目标并非独立概念,而是应时刻与整体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目标、进度目标等关联,同时还需要体现一定的工作效率、资源消耗等高价值内容。在控制成本管理质量影响因素时,应积极关注施工成本控制周期,该期限不能延续过长时间,原则上可实行月度性核算,并基于标准算法完成对比分析,对于短期内需要完成的成本控制,不易选用过长期限中的成本数据,而应坚持以近期成本为主,主动优化控制准度,完善控制的详实内容。现阶段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成本管理中,应建立清晰的管理思路,构建完整的管理体系。技术上研究创新更科学、更精细化的方案。在材料供应方面,积极对比市场中具有较高资质的合作方建立商务往来关系。对于项目管理中不同组织结构编排下的职能人员要进行岗位考核,适时急性调整,且要关注组织管理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办法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2006-6-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行为,加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管理,切实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一级开发方案,根据《北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号)《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和《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京国土市【2006】29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均需遵照本办法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第三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编制的主管部门,在市土地局和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的领导下和协调下,各级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第四条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编制与申报的单位为储备机构、市区危保办、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具体编制工作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中介组织。 一级开发项目提出后,应征得区、县政府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向市国土局申报后,方可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第二章:编制内容 第五条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主要包括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成本测算与市场预测、开发进度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基本情况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区域位置描述和附图,自然环境描述和分析。 (二)土地利用情况分析: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数量和分布;农用地(含耕地等)、建设用地(宅基地)、未利用土地的数量和分布图,并提交土地勘测成果报告。 (三)上物现状分析:结合现场调查,分别在地形图上进行房屋现状调查统计;基础设施调查统计(含地下管线);树木、古树、文物调查统计。城八区提供1:500或者1:2000地形图,远郊县提供1:2000或者1:10000地形图。 要规划指标说明并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五)人文环境和特殊适用政策说明。 第七条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成本、拆迁成本、市政建设成本。间接成本包括以下内容:有关税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 第八条征地成本测算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表决同意的、或者乡镇政府同意的有关土地征用方案,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含乡镇企业房屋、树木、构筑物)、青苗补偿费;也可以包含上述费用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包干使用的总费用和平均每亩补偿的金额。土地征用补偿费应当按利用现状是否存在房屋拆迁,分别计算土地征用补偿费,并说明土地征用补偿费总金额和平均每亩补偿费的金额。 (二)不能达到前条测算条件的,可以由区县土地储备机构结合周边案例估算土地征用补偿费用。 (三)测算征地有关税费。 (四)说明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方式。 第九条拆迁工作成本测算包括以下内容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详尽细则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详尽细则

新密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促进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市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级专项资金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使用新增费开展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卫生、电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第四条市整治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土地整治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项目的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等工作。使用新增费进行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实施。 第五条项目的确定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坚持以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 (三)坚持土地整理复垦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四)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六)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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