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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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中心接收人:声明:委托人必须在次月初前七个工作日内移交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会计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原始凭证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若因委托人原因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委托人自负。资料接收人:

会计资料移交清单

为了我们依法准确、及时、优质为您办理记账业务,请根据下列清单内容提供相应会计资料,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资料所属记账期委托单位(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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